特種裝置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
特種裝置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特種裝置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特種裝置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特種裝置定期檢驗制度
1、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要熟練掌握分院特種裝置定期檢測情況,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定期檢驗檢測計劃,確保檢驗檢測工作如期實施。
2、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測要求在上次檢測有效期滿前1個月提出定期檢測要求。
3、檢測前應當備齊以幹特種裝置的相關資料
(1)裝置出廠資料:設計檔案、安裝使用說明、產品合格質量證明;
(2)裝置安裝資料:安裝告知書、安裝質量證明、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3)使用登記檔案
(4)上次定期檢驗報告
(5)執行記錄、維護保養記錄、執行中出現異常情況的記錄等。
4、檢測時,要做到按計劃的時間停車檢驗,並向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提供檢驗所需的條件,配合他們作好檢驗檢測工作。
5、檢測後,對檢驗合格的特種裝置,或存在問題的裝置,已經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並達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時辦理有關注冊、變更手續。
6、凡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7、特種裝置發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後,方可投入使用。
8、對確因需要延長檢驗週期的特種裝置,必須依法辦理延期檢驗手續。
特種裝置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要做到經常性,充分發動員工,堅持專職檢查與員工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做到層層把關,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檢查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內容:查裝置、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處理情況等。
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檢查。對特種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在“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組織有關人員有針對性的進行節前安全檢查。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要不定期的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到生產現場監督檢查有無違章操作,防護用品穿戴是否齊全,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制止、糾正。
3、各部門除配合特種裝置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外,還要每季度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裝置使用情況,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作好檢查記錄。
4、部門每週組織一次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作業現場是否整潔,各種裝置運轉是否正常,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執行情況等。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作好檢查記錄。
5、在每次生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危險部位和要害設施要重點檢查,生產過程中要隨時檢查有無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倒班生產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檢查制度並認真作好交接班記錄。在生產操作過程中要集中精力,隨時注意安全狀況,發現問題要立即報告代班長或單位領導。
7、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單位主管領導,隱患未排除,嚴禁進行生產。
特種裝置維護保養制度
1、認真執行裝置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裝置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堅持維護與檢修並重,以維護為主的原則。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裝置包機制,確保在用裝置每臺完好。
2、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裝置,透過崗位練兵和學習技術,做到“四懂、三會”,並享有“三項權利”,即:有權制止他人私自動用自己操作的裝置;未採取防範措施或未經主管部門審批超負荷使用裝置,有權停止使用;發現裝置運轉不正常,超期不檢修,安全裝置不符合規定應立即上報,如不立即處理和採取相應措施,有權停止使用。
3、要嚴格執行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和定期保養制度。日常維護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迴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裝置運轉、液標液位、各種溫度儀表、壓力指示訊號、保險裝置是否正常;班後、月未、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定期維護保養: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裝置檢查保養。
4、正確使用裝置,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啟動前認真準備,啟動中反覆檢查,停車後妥善處理,執行中搞好調整,認真執行操作規程,不準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執行。
5、精心維護、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定時按巡迴檢查路線,對裝置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排除隱患。搞好裝置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無缺。
6、掌握裝置故障的預防、判斷和緊急處理措施,保持安全防護裝置完整好用。
7、裝置檢修人員對所包修的裝置,應按時進行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配合操作人員搞好安全生產。
8、所有特種裝置維護工作,必須有明確分工,並及時做好防凍、防凝、保溫、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特種裝置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2
有關特種裝置的事故基本都發生在使用過程中,因此,使用過程的安全管理是特種裝置的管理重點。特種裝置使用部門(工段)必須對特種裝置使用和運營的安全負責。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使用過程的管理工作。嚴格遵守《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
一、特種裝置的選購
特種裝置的選購,除滿足生產要求外,根據有關規定,必須保證安全要求,選購必須進行嚴格審查,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出廠標準,同時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必須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裝置。購置的特種裝置必須附有以下相關檔案:
(1)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
(2)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3)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
(4)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
二、特種裝置的安裝
1、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必須經省、直轄市、自治區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並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從事安裝,改造、維修等工作。
(1)有與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2)有與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3)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2、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後方可施工。
3、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後,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後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裝置維護部。裝置維護部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裝置的安全技術檔案。
4、特種裝置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特種裝置的使用
1、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應向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2、裝置維護部應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書、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2)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3、特種裝置使用部門(工段)應對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
4、裝置維護部應組織維修人員對在用特種裝置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好檢查記錄。
5、在對特種裝置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6、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7、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8、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部門(工段)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
特種裝置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
(一)設定管理機構
1、管理機構。以企業(法人)內部管理檔案形式,明確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並註明機構人員的職務及聯絡電話。
2、機構管理結構圖。將管理機構的人員用組織結構圖表示,註明各管理人員之間的管理關係以及所管理的部門及裝置。
(二)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及配備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
1、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明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應對本單位特種裝置全面負責(安全生產負責人必須是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若安全生產負責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應有加蓋公章的企業任命書。
2、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有加蓋公章特種裝置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書,任命書應註明安全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及任期,任命的管理人員應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附勞動關係證明資料)。
3、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裝置管理人員必須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證書方可上崗管理。管理人員必須與企業辦理聘任手續併到質監部門備案。
二、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特種裝置安全責任制
1、各職能部門安全責任制。制定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包括: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職責,崗位培訓教育部門安全職責和制度等。
2、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制定特種裝置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包括:安全生產負責人崗位職責,特種裝置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崗位職責,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崗位職責等。
(二)制定特種裝置安全規章制度
制定本單位的特種裝置安全規章制度。包括:特種裝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特種裝置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特種裝置報檢制度,特種裝置安全培訓制度等。
(三)制定特種裝置操作規程
根據特種裝置種類以及法規、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編制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包括:快開門壓力容器操作規程等。
(四)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根據本單位特種裝置使用情況,制定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相應的搶險裝備和救援物資;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救援演練。
三、特種裝置行政許可及定期檢驗
(一)行政許可
1、特種裝置行政許可規定。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辦理特種裝置使用登記。
2、特種裝置行政許可變更。特種裝置停用、登出、過戶、遷移、重新啟用應到質監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必須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證書方可上崗操作。作業人員必須與企業辦理聘任手續併到質監部門備案。
(二)特種裝置定期檢驗
1、特種裝置報檢。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在特種裝置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特種裝置的檢驗日期可從檢驗報告、合格標誌檢視)。
2、特種裝置報檢要求。起重機械報檢時,必須提供保養合同、有效的作業人員證件。
3、特種裝置換證。特種裝置檢驗合格後,攜帶使用證、檢驗合格標誌、檢驗報告、保養合同、保養單位的保養資質到質監部門辦理年審換證手續。
四、安全培訓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在落實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的基礎上,必須在本單位內對特種裝置作業進行業務培訓和安全、節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訓計劃,有培訓記錄、有培訓考核。
五、特種設相關記錄
(一)特種裝置日常使用狀態記錄(特種裝置執行記錄)
根據特種裝置的類別分別印製特種裝置日常使用狀態記錄,將裝置的使用狀態記錄在案。
(二)特種裝置維護保養記錄(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保養記錄)
根據特種裝置類別分別印製特種裝置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對裝置維護保養做好記錄。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負責,維護保養後,維護保養人員和使用者應在保養單上簽名,保養單至少一式二份,使用者和維護保養單位各留一份存檔。並且至少15日對電梯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三)特種裝置檢查記錄
根據特種裝置類別印製特種裝置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包括日檢、月檢、年檢記錄),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記錄在案。
(四)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印製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當特種裝置出現執行故障和事故時,詳細記錄故障或事故出現的原因、解決方法等。
(五)定期檢驗整改記錄
將每次定期檢驗主要存在問題及落實整改情況記錄在案。
(六)鍋爐房記錄。鍋爐房要設立六種記錄:
1、鍋爐及附屬裝置的執行記錄;
2、交接班記錄;
3、水處理裝置執行及水質化驗記錄;
4、裝置檢修保養記錄;
5、單位主管領導和鍋爐房管理人員檢查記錄;
6、事故記錄。
特種裝置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學校使用的特種裝置應當由國家特種裝置監督管理部門許可的單位制造、安裝和改造。裝置使用前,應當核對其是否附有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學校應當建立特種裝置資料檔案。
二、在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前,學校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將有關情況告知特種裝置安全監督部門。
三、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學校應當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學校不得擅自變更特種裝置的用途。
四、特種裝置的管理人員應當經過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並獲得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和管理工作。
五、學校應當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日常維護保養,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查,發現故障或異常情況的,應當停止使用,進行檢查,在確認消除隱患後方可繼續使用。對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應當定期進行校驗、檢修。
六、需要定期檢驗的特種裝置,學校應當在安全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七、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取得許可證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製造單位進行。電梯應當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特種裝置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特種裝置崗位安全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崗位操作工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安全生產應負責任的制度,充分體現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形成全員、全面、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1、醫院負責人的職責:
醫院是特種裝置安全的責任主體,醫院負責人是特種裝置安全的主要責任者,應當對醫院特種裝置的安全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為:
(1)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責任制;
(2)組織制定特種裝置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特種裝置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安全工作,及時消除特種裝置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並實施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特種裝置傷亡事故。
2、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使用人員的職責: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管理工作。參與和協助醫院負責人制定特種裝置管理制度、裝置操作規程等,按照制度要求,對特種裝置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在緊急情況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當地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①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本崗位的裝置和安全設施齊全完好。
②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特種裝置操作規程操作有關裝置,不違章作業,按時巡迴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特種裝置執行中的異常情況,出現緊急異常情況立即採取措施,啟動應急預案,報告領導。
③聽從指揮,保持本崗位裝置的安全和清潔,不隨意拆除安全保護裝置,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④按時參加有關安全技術培訓,提高水平,確保特種裝置安全。
⑤按照部室和公司安排,認真參加應急演練,做好應急處置等工作。
⑥嚴格執行公司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確保部室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齊全完好。特種裝置技術檔案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裝置出廠時所附帶的有關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特種裝置執行管理檔案包括:註冊登記檔案、安裝監督檢驗報告、年度檢驗報告、日常執行記錄、故障排除及維修保養記錄等。
(二)特種裝置使用管理制度
為保證部室使用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裝置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1、特種裝置的購置、安裝制度。凡屬特種裝置均應由使用部門提出購置計劃,經安全技術部稽核並逐級報公司領導批准後,由物資供應部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特種裝置。
特種裝置安裝前,必須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按照規定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准的特種裝置。安裝完成後,使用部門(或者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2、特種設備註冊登記制度。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由使用部門負責向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登記標誌以及檢驗合格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並在有效期內安全使用。
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特種裝置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及安全狀況,並負責制定相關的裝置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裝置安全執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檔案。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裝置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呼叫借閱手續並由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特種裝置的設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近、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其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特種裝置檔案是從特種裝置的設計、製造、使用、檢修全過程的文字記載,它向人們提供各個過程的具體情況,也是特種裝置定期檢驗和更新報廢的根據。透過建立特種裝置檔案,可以使特種裝置的管理部門和操作人員全面掌握其技術狀況,瞭解和掌握執行規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種裝置,從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種裝置事故。
4、特種裝置使用制度
①特種裝置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裝置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裝置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②各裝置使用地點、場所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嚴格進出人員的管理。凡進入危險場所的其他人員(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裝置檢測人員),應由公司或部室負責人批准,並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並嚴格遵守相關規定。裝置使用地點嚴禁吸菸、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③依據《條例》、《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裝置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裝置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裝置,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裝置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④各裝置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條件稽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複審申請,複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裝置的作業。
⑤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範、標準要求,以及裝置使用說明書、執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裝置執行前,做好各項執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溫度、壓力、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嚴禁不經檢查強行執行裝置。
裝置執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並認真填寫執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裝置執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裝置處於最佳工況,降低裝置的能源消耗。
當裝置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執行,同時啟動備用裝置。若沒有備用裝置時,則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儘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裝置在故障狀態下執行。
因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裝置停止執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裝置。禁止在故障原因不清的情況下強行執行。
當裝置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後,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5、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制度。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或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進行。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並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並送交安全技術部門備案。
6、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
在用特種裝置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對特種裝置進行定期檢驗,是確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所有特種裝置在執行中,因各種原因會產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允許的缺陷逐步擴大,產生事故隱患。透過定期檢驗可以及時發現缺陷,以便能夠得到及時處理,消除事故隱患。裝置使用部門應按照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天,向醫院、向相應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裝置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裝置檢驗結論,各使用部門做好裝置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裝置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7、特種裝置安全檢查制度。各責任部室根據裝置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安全管理部門,並做出記錄。醫院安全技術部將採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裝置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8、特種裝置報廢制度
標準或者技術規程有壽命期限要求的特種裝置或者零部件,或者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應當按照相應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裝置進行報廢處理後,使用部室必須到負責該特種設備註冊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管理部門辦理登出手續。
9、其他
裝置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醫院內部流程逐級審批,並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准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裝置,一經發現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特種裝置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為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確保特種裝置安全執行,使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範的要求,結合醫院對特種裝置的使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醫院特種裝置定義,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裝置。我院特種裝置有:壓力容器(含脈動真空蒸汽滅菌器、電熱蒸汽發生器、醫用氧艙、液氧站設施裝置、氣瓶)、電梯。
二、使用取得許可生產並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裝置,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裝置。
三、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特種裝置操作規程操作有關裝置,不違章作業。
四、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保證特種裝置安全執行。
五、對其使用的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對其使用的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六、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七、建立完整的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
八、作業人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特種裝置應急預案演練。
九、特種裝置管理執行分級負責制。部門或科室負責人為安全管理責任人,使用部門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具體負責;職能部門為總務科和醫學裝備科,負責對特種裝置使用部門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等安全工作。總務科負責對氧氣瓶、液氧站設施裝置、負壓吸引中心設施裝置、電梯進行監管,醫學裝備科負責對消毒供應室壓力容器、醫用氧艙進行監管。醫院安全管理委員會是醫院特種裝置管理部門,負責督促各相關職能科室做好特種裝置的監管工作,定期分析醫院特種裝置執行情況。
十、醫院將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納入院科兩級目標考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嚴格按照目標責任考核對使用部門及職能監管部門進行考核。
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制度或制度在本制度執行之日廢止。
特種裝置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實施裝置調運前的檢驗制度:每臺裝置調運前應提供出廠證書(在有效期內)或裝置的檢驗及檢驗證書。各工區必須組織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對動員的裝置進行檢查,認真填寫《動員機械裝置的驗收記錄》,對不符合使用要求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裝置要堅決清除。
2、實施裝置登記制度:對進入現場的每臺裝置進行登記,做好臺賬。裝置調配及折舊記錄,裝置租賃及租金支付記錄。
3、實現運營商的pre釋出培訓體系:火車運營商的安全施工裝置時,裝置進入網站,主要包括安全操作、機械維修、故障識別,相互協調,統一指揮的建築工地,機械操作在高壓線等,培訓後的培訓資格證書和問題,和不合格的經營者應當堅決刪除。
4、特種裝置管理系統:如起重裝置、鍋爐等,只有透過常州和無錫特種裝置檢測研究院的安全檢測後才能使用。
5、制定裝置操作規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裝置。每臺裝置在明顯位置應有操作規程。挖掘機、叉車等可懸掛在駕駛室內,方便司機學習和掌握。並定期對操作人員進行檢查,對不熟悉操作程式的操作人員進行培訓。
6、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大型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持證上崗必須由國家主管部門在有效期內簽發,上崗證書上的機械與實際機械相一致。
7、實現維護系統:每個裝置的操作員應填寫裝置維修記錄和司機詳細記錄轉移到指定裝置的管理責任到人,加強裝置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造成安全事故相互促進。
8、實現施工前的安全檢查系統的機械裝置:根據異常磨損,裂紋,變形,斷裂和其他情況下暗示或顯示的機械裝置、接觸機械裝置的結構和工作原理來確定裝置的潛在的安全隱患,並及時給予正確的和有效的治療,使其更加合理、有效和安全的建設。
9、現有建築裝置應採取加固措施。16鋼絲繩用作電纜風繩。鋼絲繩的一端固定在裝置頂部與地面之間距離的2/3處,另一端固定在放置在地面上的地錨上。地錨埋於地下1.5米深。地錨混凝土砌塊或方木應按標準尺寸進行處理,以保證地錨的可靠性。
10、現有建築裝置的實現位移模式:當裝置移動,鬆開電纜風繩固定在地面錨,放鬆1米的電纜風繩,然後修理它,裝置可以移動1米,等等(這個專案取決於現場實際情況,但它不允許移動裝置沒有電纜風繩固定)。裝置移至指定位置後,應重新加固鋼絲繩。裝置的更換應在工作區域內副職以上領導在場的情況下進行,並做好記錄。
11、各大型機械裝置作業區必須與操作者簽訂《裝置保修責任書》。對個人實施裝置的維護和安全使用。
12、每臺大型機械裝置都要進行標識,並做好裝置編號的管理工作。
輪班制
1、輪班制是機械裝置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認真細緻。
2、接班人員應提前15分鐘進入施工現場,瞭解工作內容和工作環境,檢查裝置,認真檢查操作日誌,瞭解當班人員的裝置操作情況。
特種裝置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承租單位如租用出租單位的特種裝置,必須與出租單位簽訂租賃協議,承租單位一經使用,就確認完好。
2、承租單位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國家對特種裝置使用安全規定要求,並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安全合格證、使用許可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方可投入使用。
3、承租單位在入駐時,應將有關使用特種裝置的情況,如實向出租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4、承租單位使用的特種裝置,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加強對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做到按月檢查確保裝置的安全正常運轉,並按規定對安全附件進行檢測,取得檢測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合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做到按期複訓。
特種裝置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特種裝置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
二、公司購買、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主管部門登記。
三、對在用特種裝置要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厂部或班組至少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或按國家和行業有關的時間規定,進行維護保養、檢查,做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或上報公司。
四、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五、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檢、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陸患或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的應當予以報廢,並向有關監督臂理部門辦理登出。
七、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安裝、操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或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進行。
八、公司裝置部門要建立特種裝置技術檔案,內窖包括:特種裝置的產品合格證明,使用堆護證明書等檔案及安全技術資料;裝置的定期檢驗和自查記錄;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特種裝置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確保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及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
2.範圍
適用於對特種裝置購買、使用、維修、保養、報廢管理及對特種作業人員適應崗位要求。
3.內容
3.1特種裝置包括鍋爐、起重機械、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等。
3.2企業所購買及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特種裝置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必須帶有相應的隨機證明檔案。
3.3特種裝置的安裝、大修、改造單位必須具備省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或者其授權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資格證書。
3.4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裝置前,必須持施工方案等相關資料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3.5安裝、大修、改造後特種裝置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向規定的特種裝置檢測檢驗機構提出驗收檢驗申請,並由特種裝置檢測檢驗的機構出具檢測檢驗報告,頒發特種裝置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後方可投入使用。
3.6安裝、大修、改造的特種裝置驗收合格後,負責該專案的施工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檔案和資料等轉交與發包方,存入特種裝置的技術檔案。
3.7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檢查制度,經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執行。檢查應當做詳細記錄,並存檔備案。
3.8按期向使用特種裝置所在地的檢測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安全檢驗合格標誌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裝置不得使用。
3.9標準或者技術規程有壽命期限要求的特種裝置或者零部件,應當按照相應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裝置進行報廢處理後,使用單位應當向負責該特種設備註冊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3.10特種裝置一旦發生事故,使用單位必須採取緊急求援措施防止災害擴大,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3.11特種作業人員(電工、鍋爐工、焊接工、水處理工、起重工、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生產、安全技術的專業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後,持特種作業管理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後,方準上崗。引進裝置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方準上崗。
4.引用檔案
4.1《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5.記錄
5.1《特種裝置檢測報告》
特種裝置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為加強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特種裝置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廠內車輛等。
2.礦所用使用特種裝置的單位應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
3.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並安排專人負責。
4.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進行自檢,做好記錄。
5.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並做好驗定前準備工作。
6.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礦特種裝置管理單位,制定特種裝置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8.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
9.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10.特種裝置的新增、選型、購置必須經礦有關單位嚴格稽核、逐級審批,方可採購。特種裝置應及時註冊、驗收、辦證。
11.機電科不定期對各使用單位進行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及時下達整改單。
12.各使用單位應根據使用的特種裝置編制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並報管理部門審批。
特種裝置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總則
1.1特種裝置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
1.2安全負責人是特種裝置管理的總負責人,應按本規定要求實行安全管理,並對其安全可靠性負責。裝置管理機構和裝置管理人員對本制度貫徹執行,各級安全人員對本制度實施監督檢查。
二、機構和職責
2.1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積極消除各類隱患,完善生產工藝流程,提高特種裝置安全效能和管理水平,保證特種裝置安全執行。
2.2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特種裝置的安全全面負責。
2.3生產部是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的職責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2.3.1負責貫徹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有關特種裝置安全監察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2.3.2負責制定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監督實施;
2.3.3負責特種裝置的註冊登記及臺帳管理工作;
2.3.4負責特種裝置安裝、維修、執行、檢驗各環節的監督檢查;
2.3.5負責制定特種裝置檢驗及人員培訓計劃。
三、特種裝置監督管理
3.1特種裝置使用要嚴格執行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及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內部相關的法規、標準及管理規定。
3.2特種裝置在安裝完畢後,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依法進行註冊登記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種裝置臺帳及技術檔案。
3.4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特種裝置管理人員,制定安全檢查制度,明確安全檢查人員、檢查內容和檢查頻次,安全檢查不低於每月一次。對查出的隱患建立隱患臺帳並及時處理,影響特種裝置安全執行的隱患,在隱患處理前嚴禁裝置執行。
3.5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定期組織對人員的安全技能進行考核和培訓。
3.6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預案,要求預案要制定到每臺裝置,每個裝置。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案演練,提高事故應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購進未取得生產許可的氣瓶。必須保證各安全附件齊全。
3.8特種裝置必須經檢驗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裝置及附件必須有明顯的檢驗合格標誌。要保留裝置檢驗報告或檢驗合格證影印件備查。
3.9特種裝置安全使用條件、檢驗要求及檢驗週期執行國家相關標準。特種裝置檢驗(含安全附件)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並透過局安全質量環保部稽核的檢驗單位進行。
3.10特種裝置(含安全附件)採購必須選擇有資質生產廠家的合格產品,裝置到貨後由安全人員對裝置進行安全驗收。
3.11特種裝置的改造必須由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部門出具改造設計方案,經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鑑定,方可實施。
3.12特種裝置安裝、修理的專案承包方必須到局安全質量環保部進行資質審查:
3.12.1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
3.12.2局外施工單位的“跨地區施工批件”;
3.12.3局資質認證管理部門核發的有關資質證書;
3.12.4質量保證材料;
3.12.5工程業績資料;
經審查合格後,由管理局安全質量環保部核發《特種裝置安裝、修理分承包方資質審查證書》,在持有此證情況下,方可在我公司開展特種裝置安裝、修理工作。
3.13特種裝置安裝修理前,施工單位應填寫特種裝置安裝、修理申報表,並依據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公司安全質量部門、局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批後方可施工。
3.14施工單位對裝置安裝、修理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必須達到相關安全技術性能的標準要求。在施工過程中,我廠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要依據安全措施和標準進行檢查,如達不到標準要求,有權責令整改和停工。
3.15裝置安裝、修理完工後,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有關安全技術檔案和資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發生特種裝置事故,必須尊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進行事故調查,追究責任。
四、附則
4.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4.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4.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特種裝置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為了提高裝置的利用率、完好率,使裝置的管理達到較高的水平,特建立以下制度。
1.所有機電裝置的管理由裝置管理小組負責。機械裝置的使用和保養,承交各工段負責。機械裝置的大、中維修及臨時搶修、定期重點維修,由機修工段負責。電氣裝置的一般使用,由生產工段負責,其維護和保養、檢修,由電修工段負責。
2.凡交給各工段負責的機電裝置,必須由熟練工操作,裝置及其周圍的環境衛生,必須進行週期性的清理檢查。
3.所有機械裝置的大修、中檢、搶修,由機電修工段工段長具體負責,各相關工段協助完成。
4.所有電氣類裝置的大、中搶修,由電修工段具體負責完成。使用歸各工段,維護保養由電修工段,檢查執行情況時,按有關規定執行。
5.計劃檢修由生產、裝置管理小組成員、工段長親自督戰,對重點檢修的突擊性任務,或一般性的檢修專案,以機修工段為主,以相關工段操作工為輔完成;屬於電氣類的以電修工段為主、相關工段配合完成。
6.突擊檢修、裝置安裝、工藝改造等任務的完成,須由一名主管廠長負責,以機修工段為主,裝置管理小組成員、相關工段長現場指導,共同完成。
7.無論搶修、安裝及計劃檢修,電修工段須派1到2人配合,檢修專案及質量驗收,由裝置管理小組成員、機電工段共同負責;對時間、時限、人員、維修情況,必須做好記錄,並交技術資料室存檔。
8.在搶修、計劃檢修時,機電工段長、生產裝置管理小組成員、相關工段長、檢修負責人,必須親臨現場,共同研究方案,並組織搶修;爭時間,搶速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9.各工段對本單位使用的裝置,要儲存一個完整的運轉記錄,生產裝置管理小組成員定期對此進行檢查;凡填寫不認真,胡寫亂畫,將進行處罰。
10.安全文明生產檢查,尤其對關鍵裝置的檢查,不得出現“跑、冒、滴、漏”,凡不符合要求,按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11.裝置出現故障時,機電修工段要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搶修,不得拖延時間,貽誤生產。
12.凡備用的裝置,機電修工段必須做到預備隨時待用,絕不允許出現備用裝置無法使用的現象。
13.凡維修的裝置,機電工段必須堅持以修為主,避免一壞就換的現象。
14.各工段內的起重機,須由有操作資格的人員進行操作,其餘人員禁止操作。
15.起重裝置(如電葫蘆,千斤頂等)統一歸庫房管理,使用時按規定辦理借用手續。
16.檢修期間要嚴格執行公司下達的停機制度。
17.對無礦停機或由於裝置故障而停機的情況,必須及時通知值班人員,並按生產排程制度上報公司排程部門。
18.機電工段必須認真執行《關鍵裝置巡檢制度》,必須每日派人到現場檢查,並做好記錄。
19.對於常用裝置、備件及定額消耗材料,庫房要建立臺帳,做好記錄;凡能提前備用的,必須提前領到庫,以便檢修。
20.機修人員要按規定定期對機床進行維護保養。
21.凡生產工段裝置出了問題,不及時彙報影響生產者;或是因機電工段接到通知因缺少備件、材料,無法維修,卻不及時彙報情況的,將按公司及選礦廠有關規定處理。
22.潛水泵為生產中出現問題而備用,由機電工段維修、保管。
23.凡因裝置發生了事故,搶修結束後,必須召開事故分析會,由生產技術部帶頭負責,查明原因,落實責任,總結經驗,最後將處理結果通報全公司。
24.材料、備品、備件採購計劃,均由各工段上報公司有關部門,常用物資計劃一般不再報。
25.生產裝置管理小組按有關規定對裝置實施管理,其主要工作範圍為:全選礦廠所存裝置檔案、資料、技能測試、執行記錄管理、檢修計劃、維修時限及維修質量管理、備品備件及質量管理、裝置的更新報廢管理,主要裝置的檢查、檢修中更換大型備品備件的記錄管理等。
26.此規定依據公司有關制度制訂,從簽發之日起執行。
特種裝置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1、購置:工廠購置特種裝置時,必須進行可行性分析,購置國家定點廠家產品。
2、安裝:特種裝置危險性大、承壓高,必須遵守市勞動局規定,請專業單位安裝,及時辦理“許可證”,自已允許安裝的裝置必須嚴格規範,仔細驗收,認真試運轉方可交付使用。
3、特種裝置嚴格按使用說明管理。
4、特種裝置要定人、定期檢查。
5、特種裝置有安全附件要保證靈活好用。
6、特種裝置操作工,必須經過嚴格培訓,經國家規定機關考試,領取操作證,方可上機操作,操作人員來禁喝酒當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7、必須做好裝置的維護保養,對有關裝置要做好預防試驗儀表要定期樣對鉛封。安技部門每月組織專家巡查,發現隱患應立即查封或出具整改通知書,使用單位接到通知應停用整改,經安技裝置部門驗收後啟封使用。
8、熟練掌握本崗位易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
特種裝置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1.裝置管理小組在組長的領導下工作,執行公司有關裝置管理的規定,負責選礦廠的裝置管理工作,以提高裝置運轉率、利用率和完好率為根本目的。
2.負責選礦廠裝置檢修計劃的編寫、維修時限及維修質量驗收工作,並做好詳細的記錄。
3.做好選礦廠裝置檔案及資料整理工作,協同生產管理小組做好裝置技能測試、執行記錄管理。
4.負責選礦廠備品、備件的庫存及質量管理工作。
5.做好備品、備件及材料的月計劃,並落實購貨情況。
6.做好裝置更新換代工作,及時準確的進行報廢清理工作。
7.做到每週2~3次的裝置巡查,並做好記錄,使裝置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8.裝置事故應儘快搶修,事後應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召開裝置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原因,落實責任,總結經驗,最後將處理結果通報全廠。
特種裝置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1、在班長的領導下,完成本班下達的礦石球磨指標;
2、負責檢查磨、選各工序、裝置生產及運轉情況,發現問題、故障及時彙報、排除;
3、保證給礦均勻,磨礦量、排礦濃度、粒度符合工藝指標要求;
4、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按照交接班規定要求,做好本項工作;
5、遵守各項勞動紀律,有事請假,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6、服從工作安排,完成好廠領導交給的其它工作。
特種裝置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為裝置管理提供資料,技術資訊和考核的依據,是管好裝置和基礎工作,必須認真做好。
1、有專人負責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2、特種裝置要有安全技術檔案,並應逐臺分別建檔(一機一檔),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2)特種裝置使用證、註冊註冊登記表
(3)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4)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6)裝置重大維修修、改造的有關技術檔案;
(7)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3、安全技術檔案必須齊、整潔、規格化,及時整理填寫。
4、公司檔案保管員負責保管和供應公司圖紙、技術資料。
5、裝置遷移或報廢,其檔案均隨裝置調撥,裝置報廢后,首先向質監部門辦理登出手續,然後檔案由公司檔案保管員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