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資訊管理制度(精選18篇)

裝置資訊管理制度(精選18篇)

  現如今,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裝置資訊管理制度(精選18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裝置資訊管理制度1

  1、承租單位如租用出租單位的特種裝置,必須與出租單位簽訂租賃協議,承租單位一經使用,就確認完好。

  2、承租單位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國家對特種裝置使用安全規定要求,並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安全合格證、使用許可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方可投入使用。

  3、承租單位在入駐時,應將有關使用特種裝置的情況,如實向出租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4、承租單位使用的特種裝置,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加強對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做到按月檢查確保裝置的安全正常運轉,並按規定對安全附件進行檢測,取得檢測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合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做到按期複訓。

  裝置資訊管理制度2

  有關特種裝置的事故基本都發生在使用過程中,因此,使用過程的安全管理是特種裝置的管理重點。特種裝置使用部門(工段)必須對特種裝置使用和運營的安全負責。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使用過程的管理工作。嚴格遵守《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

  一、特種裝置的選購

  特種裝置的選購,除滿足生產要求外,根據有關規定,必須保證安全要求,選購必須進行嚴格審查,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出廠標準,同時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必須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裝置。購置的特種裝置必須附有以下相關檔案:

  (1)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

  (2)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3)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

  (4)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

  二、特種裝置的安裝

  1、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必須經省、直轄市、自治區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並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從事安裝,改造、維修等工作。

  (1)有與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2)有與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3)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2、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後方可施工。

  3、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後,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後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裝置維護部。裝置維護部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裝置的安全技術檔案。

  4、特種裝置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特種裝置的使用

  1、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應向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2、裝置維護部應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書、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2)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3、特種裝置使用部門(工段)應對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

  4、裝置維護部應組織維修人員對在用特種裝置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好檢查記錄。

  5、在對特種裝置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6、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7、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8、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部門(工段)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

  為加強施工機械、工器具及特種裝置(以下統稱“裝置”)安全管理,確保裝置安全執行,制定本制度。

  1、進場檢測驗收

  裝置進場時要進行檢測驗收,裝置驗收時要有產品合證書,並有監理在場,透過驗收後必須向監理部門報驗,獲批後方可投人使用。

  2、裝置安全管理“三定”

  各種裝置的使用應定人、定裝置、定崗位,由專業技術人員專人操作,並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裝置操作人員,必須履行自己的責任和權利。未經許可,不得操作他人裝置,也不得將裝置交給他人操作。

  3、裝置的安裝、拆除

  3.1、大型裝置在安裝、拆卸施工過程中,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安裝、拆卸工作。施工隊負責人必須嚴把安裝、拆卸工作質量安全關。

  3.2、大型裝置安裝、拆卸前必須有安裝、拆卸施工方案,並報監理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實施安裝、拆卸工作。

  3.3、在大型裝置安裝、拆卸時要組織專職安全員、技術管理人員進行監控工作,檢視現場四周環境,禁止非工作人員進人安裝、拆卸施工現場,確保安裝、拆卸工作的安全順利進行。

  3.4、大型裝置安裝完工後,必須經有相應資質的安全檢測管理部門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後方可進行使用。

  3.5、裝置使用完後要及時切斷電源,熄滅發動機,移動大型裝置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不可臨邊及在有可能塌方的位置停放。

  4、裝置維修保養

  4.1、裝置維修保養分為日常維修保養、定期維修保養和故障維修保養,操作人員負責日常維修保養、定期維修保養,施工隊負責人負責故障維修保養。對維修保養情況要記錄存檔。

  4.2、操作人員應根據裝置出廠技術資料說明書及行業規範對裝置進行日常維修保養和定期維修保養。

  4.3、裝置操作人員要加強對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認真貫徹執行裝置維修保養“十字”作業法,即: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

  5、裝置的檢查

  5.1操作人員應經常檢查所操作的裝置,使用前對裝置進行檢查並試運轉,檢查內容包括:

  (1)裝置是否過熱、松曠、連線是否牢固、震動是否超標,噪音是否正常;

  (2)工作介質、溫度、容量、壓力和溫升是否正常,根據情況應及時調節;

  (3)監視儀表是否靈活,讀數是否正常;

  (4)自控系統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根據情況及時校驗;

  (5)檢查裝置零部件有無過度磨損、蝕耗等事故隱患。

  5.2在檢查或使用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妥善處理,操作人員處理不了的應及時採取措施,及早停止使用,不得帶病運轉,並上報施工隊負責人。

  5.3操作者處理不了的故障應認真填寫記錄,真實反映裝置故障情況,施工隊負責人應查證裝置故障情況,分析原因,制定解決方案。

  6、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6.1裝置投入使用前,應根據裝置使用說明書、裝置效能、結構特點和施工現場工況制定具體的安全操作規程。

  6.2安全操作規程應由專案部安全環保部引用或制定,專案技術負責人稽核,專案經理簽發。

  6.3安全操作規程在安全技術交底時發放到施工隊負責人,由施工隊負責人轉發給相關操作人員並監督執行。

  6.4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掌握裝置使用說明書、裝置效能、結構特點、施工現場工況和相關安全操作規程,並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6.5、國家及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規定的特種裝置和專業技術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將特製裝置操作證書的影印件或照片交安全環保部存檔備查。

  7、嚴禁裝置操作人員違章操作,嚴禁施工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任何人發現違章行為都有權透過安全監督電話進行舉報。

  裝置資訊管理制度3

  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

  (一)設定管理機構

  1、管理機構。以企業(法人)內部管理檔案形式,明確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並註明機構人員的職務及聯絡電話。

  2、機構管理結構圖。將管理機構的人員用組織結構圖表示,註明各管理人員之間的管理關係以及所管理的部門及裝置。

  (二)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及配備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

  1、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明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應對本單位特種裝置全面負責(安全生產負責人必須是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若安全生產負責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應有加蓋公章的企業任命書。

  2、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有加蓋公章特種裝置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書,任命書應註明安全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及任期,任命的管理人員應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附勞動關係證明資料)。

  3、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裝置管理人員必須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證書方可上崗管理。管理人員必須與企業辦理聘任手續併到質監部門備案。

  二、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特種裝置安全責任制

  1、各職能部門安全責任制。制定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包括: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職責,崗位培訓教育部門安全職責和制度等。

  2、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制定特種裝置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包括:安全生產負責人崗位職責,特種裝置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崗位職責,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崗位職責等。

  (二)制定特種裝置安全規章制度

  制定本單位的特種裝置安全規章制度。包括:特種裝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特種裝置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特種裝置報檢制度,特種裝置安全培訓制度等。

  (三)制定特種裝置操作規程

  根據特種裝置種類以及法規、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編制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包括:快開門壓力容器操作規程等。

  (四)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根據本單位特種裝置使用情況,制定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相應的搶險裝備和救援物資;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救援演練。

  三、特種裝置行政許可及定期檢驗

  (一)行政許可

  1、特種裝置行政許可規定。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辦理特種裝置使用登記。

  2、特種裝置行政許可變更。特種裝置停用、登出、過戶、遷移、重新啟用應到質監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必須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證書方可上崗操作。作業人員必須與企業辦理聘任手續併到質監部門備案。

  (二)特種裝置定期檢驗

  1、特種裝置報檢。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在特種裝置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特種裝置的檢驗日期可從檢驗報告、合格標誌檢視)。

  2、特種裝置報檢要求。起重機械報檢時,必須提供保養合同、有效的作業人員證件。

  3、特種裝置換證。特種裝置檢驗合格後,攜帶使用證、檢驗合格標誌、檢驗報告、保養合同、保養單位的保養資質到質監部門辦理年審換證手續。

  四、安全培訓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在落實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的基礎上,必須在本單位內對特種裝置作業進行業務培訓和安全、節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訓計劃,有培訓記錄、有培訓考核。

  五、特種設相關記錄

  (一)特種裝置日常使用狀態記錄(特種裝置執行記錄)

  根據特種裝置的類別分別印製特種裝置日常使用狀態記錄,將裝置的使用狀態記錄在案。

  (二)特種裝置維護保養記錄(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保養記錄)

  根據特種裝置類別分別印製特種裝置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對裝置維護保養做好記錄。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負責,維護保養後,維護保養人員和使用者應在保養單上簽名,保養單至少一式二份,使用者和維護保養單位各留一份存檔。並且至少15日對電梯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三)特種裝置檢查記錄

  根據特種裝置類別印製特種裝置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包括日檢、月檢、年檢記錄),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記錄在案。

  (四)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印製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當特種裝置出現執行故障和事故時,詳細記錄故障或事故出現的原因、解決方法等。

  (五)定期檢驗整改記錄

  將每次定期檢驗主要存在問題及落實整改情況記錄在案。

  (六)鍋爐房記錄。鍋爐房要設立六種記錄:

  1、鍋爐及附屬裝置的執行記錄;

  2、交接班記錄;

  3、水處理裝置執行及水質化驗記錄;

  4、裝置檢修保養記錄;

  5、單位主管領導和鍋爐房管理人員檢查記錄;

  6、事故記錄。

  裝置資訊管理制度4

  為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確保特種裝置安全執行,使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範的要求,結合醫院對特種裝置的使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醫院特種裝置定義,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裝置。我院特種裝置有:壓力容器(含脈動真空蒸汽滅菌器、電熱蒸汽發生器、醫用氧艙、液氧站設施裝置、氣瓶)、電梯。

  二、使用取得許可生產並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裝置,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裝置。

  三、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特種裝置操作規程操作有關裝置,不違章作業。

  四、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保證特種裝置安全執行。

  五、對其使用的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對其使用的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六、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七、建立完整的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

  八、作業人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特種裝置應急預案演練。

  九、特種裝置管理執行分級負責制。部門或科室負責人為安全管理責任人,使用部門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具體負責;職能部門為總務科和醫學裝備科,負責對特種裝置使用部門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等安全工作。總務科負責對氧氣瓶、液氧站設施裝置、負壓吸引中心設施裝置、電梯進行監管,醫學裝備科負責對消毒供應室壓力容器、醫用氧艙進行監管。醫院安全管理委員會是醫院特種裝置管理部門,負責督促各相關職能科室做好特種裝置的監管工作,定期分析醫院特種裝置執行情況。

  十、醫院將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納入院科兩級目標考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嚴格按照目標責任考核對使用部門及職能監管部門進行考核。

  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制度或制度在本制度執行之日廢止。

  裝置資訊管理制度5

  (一)設定管理機構

  1、管理機構。以企業(法人)內部管理檔案形式,明確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並註明機構人員的職務及聯絡電話。

  2、機構管理結構圖。將管理機構的人員用組織結構圖表示,註明各管理人員之間的管理關係以及所管理的部門及裝置。

  (二)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及配備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

  1、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明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應對本單位特種裝置全面負責(安全生產負責人必須是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若安全生產負責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應有加蓋公章的企業任命書。

  2、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有加蓋公章特種裝置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書,任命書應註明安全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及任期,任命的管理人員應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附勞動關係證明資料)。

  3、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裝置管理人員必須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證書方可上崗管理。管理人員必須與企業辦理聘任手續併到質監部門備案。

  裝置資訊管理制度6

  特種裝置定期檢驗

  1、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要熟練掌握分院特種裝置定期檢測情況,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定期檢驗檢測計劃,確保檢驗檢測工作如期實施。

  2、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測要求在上次檢測有效期滿前1個月提出定期檢測要求。

  3、檢測前應當備齊以幹特種裝置的相關資料

  (1)裝置出廠資料:設計檔案、安裝使用說明、產品合格質量證明;

  (2)裝置安裝資料:安裝告知書、安裝質量證明、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3)使用登記檔案

  (4)上次定期檢驗報告

  (5)執行記錄、維護保養記錄、執行中出現異常情況的記錄等。

  4、檢測時,要做到按計劃的時間停車檢驗,並向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提供檢驗所需的條件,配合他們作好檢驗檢測工作。

  5、檢測後,對檢驗合格的特種裝置,或存在問題的裝置,已經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並達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時辦理有關注冊、變更手續。

  6、凡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7、特種裝置發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後,方可投入使用。

  8、對確因需要延長檢驗週期的特種裝置,必須依法辦理延期檢驗手續。

  特種裝置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要做到經常性,充分發動員工,堅持專職檢查與員工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做到層層把關,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檢查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內容:查裝置、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處理情況等。

  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檢查。對特種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在“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組織有關人員有針對性的進行節前安全檢查。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要不定期的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到生產現場監督檢查有無違章操作,防護用品穿戴是否齊全,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制止、糾正。

  3、各部門除配合特種裝置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外,還要每季度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裝置使用情況,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作好檢查記錄。

  4、部門每週組織一次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作業現場是否整潔,各種裝置運轉是否正常,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執行情況等。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作好檢查記錄。

  5、在每次生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危險部位和要害設施要重點檢查,生產過程中要隨時檢查有無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倒班生產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檢查制度並認真作好交接班記錄。在生產操作過程中要集中精力,隨時注意安全狀況,發現問題要立即報告代班長或單位領導。

  7、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單位主管領導,隱患未排除,嚴禁進行生產。

  特種裝置維護保養

  1、認真執行裝置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裝置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堅持維護與檢修並重,以維護為主的原則。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裝置包機制,確保在用裝置每臺完好。

  2、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裝置,透過崗位練兵和學習技術,做到“四懂、三會”,並享有“三項權利”,即:有權制止他人私自動用自己操作的裝置;未採取防範措施或未經主管部門審批超負荷使用裝置,有權停止使用;發現裝置運轉不正常,超期不檢修,安全裝置不符合規定應立即上報,如不立即處理和採取相應措施,有權停止使用。

  3、要嚴格執行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和定期保養制度。日常維護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迴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裝置運轉、液標液位、各種溫度儀表、壓力指示訊號、保險裝置是否正常;班後、月未、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定期維護保養: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裝置檢查保養。

  4、正確使用裝置,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啟動前認真準備,啟動中反覆檢查,停車後妥善處理,執行中搞好調整,認真執行操作規程,不準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執行。

  5、精心維護、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定時按巡迴檢查路線,對裝置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排除隱患。搞好裝置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無缺。

  6、掌握裝置故障的預防、判斷和緊急處理措施,保持安全防護裝置完整好用。

  7、裝置檢修人員對所包修的裝置,應按時進行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配合操作人員搞好安全生產。

  8、所有特種裝置維護工作,必須有明確分工,並及時做好防凍、防凝、保溫、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裝置資訊管理制度7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特種裝置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

  二、公司購買、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主管部門登記。

  三、對在用特種裝置要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厂部或班組至少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或按國家和行業有關的時間規定,進行維護保養、檢查,做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或上報公司。

  四、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五、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檢、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陸患或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的應當予以報廢,並向有關監督臂理部門辦理登出。

  七、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安裝、操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或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進行。

  八、公司裝置部門要建立特種裝置技術檔案,內窖包括:特種裝置的產品合格證明,使用堆護證明書等檔案及安全技術資料;裝置的定期檢驗和自查記錄;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裝置資訊管理制度8

  為保證本單位正常經營工作順利進行,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確保裝置安全執行,為本單位的發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經濟、有效的硬體設施裝置保障,使裝置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等法規、規範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特種裝置安全管理

  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特種裝置安裝前,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准的特種裝置。安裝完成後,應向有關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2、對各類特種裝置進行註冊登記。

  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登記標誌以及檢驗合格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3、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裝置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並負責制定相關的裝置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特種裝置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裝置安全執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檔案。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裝置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呼叫借閱手續並由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裝置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等;特種裝置執行管理檔案包括: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執行記錄);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5、特種裝置使用制度

  特種裝置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裝置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裝置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各裝置使用地點、場所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

  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進入,應由本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後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裝置。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依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裝置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裝置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裝置,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裝置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各裝置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條件稽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並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複審申請,複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裝置的作業。

  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範、標準要求,以及裝置使用說明書、執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①、裝置執行前,做好各項執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狀態、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執行裝置。

  ②、裝置執行時,按規定嚴格記錄執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裝置執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裝置處於最佳工況,降低裝置的能源消耗。

  ③、當裝置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執行,同時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儘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裝置在故障狀態下執行。

  ④、因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裝置停止執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裝置。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執行。

  ⑤、當裝置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後,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並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更換下來的合格證送交生產部備案。

  按照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天,向相應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裝置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裝置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裝置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裝置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組根據裝置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並做出記錄。各部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特種裝置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於一次),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生產部門。

  特種裝置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並由生產部向無錫市特種裝置監察科辦理登出手續。

  為了保障特種裝置安全執行,本單位制定了詳盡的、可靠的、操作性強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程式;緊急處置措施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應急救援裝置器材的儲備;經費保障。應確保在遇到突發事件或意外情況時,能夠迅速控制及疏導人員,防止引發事故。應急預案另行公佈,單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演練,每年不得少於一次,演練做出記錄存檔。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組將採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裝置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6、特種裝置維護保養

  加強裝置的維護保養,是保證裝置安全執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長裝置使用壽命的有效手段,各裝置使用部門應認真學習並貫徹落實本制度。根據裝置使用的規範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裝置的年度、月、日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專案。根據裝置執行週期,定期對裝置進行檢修。按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維護保養工作應根據裝置的不同部位,編制維護保養專案明細,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裝置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在維護保養工作中,摸索裝置使用及磨損規律,確定維護保養週期。依據維護保養週期,儲備維護保養工作所需的裝置零部件,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維修保養計劃。在不影響維修保養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增強裝置維修人員節支降耗意識,減少或降低維修保養的物料消耗。維修保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應建立裝置維護保養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使維修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系統化,為員工專業技術培訓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數。裝置使用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護保養計劃的落實情況,並負責監督檢查,使裝置維修保養制度化、規範化。

  當裝置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裝置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並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同時,對裝置故障點相關部位進行附帶檢查,防止遺漏其它事故隱患。確認排除故障後,交由執行人員啟動裝置,待裝置執行正常後方能撤離裝置維修現場。如果達到了應急預案的預警要求,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情況得到有效處理,防止故障擴大。

  7、特種裝置事故報告

  特種裝置發生事故時,必須按國家《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進行處理。特種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向上級部門上報,按《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救援,嚴格保護事故現場,採取措施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8、特種裝置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資料是特種裝置從購入、安裝、使用,直至報廢的全過程的技術資料。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為特種裝置管理提供資料,技術資訊和考核的依據,是完善特種裝置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和完善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確保特種裝置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可靠性。每一臺特種裝置的安全技術檔案須包括如下內容:

  特種裝置出廠資料(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監檢報告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等);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特種裝置使用登記證。

  裝置資訊管理制度9

  為加強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特種裝置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廠內車輛等。

  2.礦所用使用特種裝置的單位應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

  3.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並安排專人負責。

  4.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進行自檢,做好記錄。

  5.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並做好驗定前準備工作。

  6.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礦特種裝置管理單位,制定特種裝置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8.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

  9.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10.特種裝置的新增、選型、購置必須經礦有關單位嚴格稽核、逐級審批,方可採購。特種裝置應及時註冊、驗收、辦證。

  11.機電科不定期對各使用單位進行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及時下達整改單。

  12.各使用單位應根據使用的特種裝置編制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並報管理部門審批。

  裝置資訊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機械裝置管理的任務和內容

  1.機械裝置管理的基本任務

  1.1貫徹執行國家、政府主管部門對機械裝置管理的方針、政策,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落實責任制,運用經濟、技術、行政手段,以科學的方法,進行綜合管理,做到合理配置,堅持物盡其用的原則,擇優選購,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專人負責。達到使用壽命長,技術性能好,損耗低,利用率和生產率高的目的。

  1.2強化管理,制度落實,責任到人,獎罰分明,保證機械裝置安全運轉,滿足施工生產需要。調劑餘缺,確保重點,充分發揮機械裝置應有的作用。

  2.機械裝置管理內容

  2.1機械裝置從計劃、選型、購置、驗收到安裝除錯、使用維修、技術改造、報廢處理,都要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

  2.2有組織、有計劃按規定對機械裝置進行維護保養,實施定期檢查和修理,保證機械裝置經常處於技術性能良好的狀態,延長使用壽命,防止機械事故的發生。

  2.3加強機械裝置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和管理,明確責任到人,機械定人定位,制定專機操作規程,確保機械安全運轉。

  2.4定期檢查機械裝置的使用情況,分析裝置效能狀況,不斷改進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重視機械裝置的日常管理,確保機械達到正常運轉,乾淨整潔,潤滑良好。

  2.5加強裝置的技術檔案管理,建立健全裝置臺賬,及時填寫《機械裝置履歷表》,妥善保管好合格證、圖紙、說明書等技術材料,大型裝置建立技術檔案。

  2.6協同有關部門對機械操作工進行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上崗證。

  第二章機械裝置管理體制、職責和管理制度

  3.機械裝置管理體制

  3.1充分發揮各機械裝置管理人員的作用,堅持統一領導,公司設安全裝置科,專案部設安全裝置組。

  3.2分級管理,層層把關,嚴格執行機械裝置管理規定,實行獎罰制度,使機械裝置在施工生產中發揮最佳效能。

  4.安全裝置科職責

  4.1全面負責企業的機械裝置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

  4.2根據工程施工需要,及時上報大型機械裝置購置計劃,辦理審批手續,做好擇優採購供應排程工作。

  4.3建好機械裝置總檯賬,做好統計報表上報及機械裝置有關資料歸檔工作(大型裝置建立檔案),指定專機操作規程。

  4.4做好機械裝置的更新改造和節能工作,會同財務科按規定做好機械裝置的報廢處理登出手續。

  4.5檢查和監督起重裝置安裝專案部做好塔吊、施工電梯等大型裝置拆裝管理工作,確保拆裝安全。

  4.6每年進行一次對施工現場的機械裝置管理檢查,總結推廣先進管理經驗,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機械操作工的業務技術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4.7定期組織機械裝置盤點,彙總各種機械裝置統計表。

  4.8配合財務科年終做好機械裝置折舊費的提取工作。

  5.安全裝置股職責

  5.1全面負責各專案部的機械裝置的管理工作。

  5.2根據施工需求,及時上報機械裝置的購置計劃,辦理審批手續,建好裝置臺賬。

  5.3制訂機械裝置維修和保養計劃,及時上報機械裝置報廢處理的申請報告,辦理有關手續。

  5.4配合起重裝置安裝專案部做好塔機、施工電梯的安裝和拆除工作。

  5.5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機械裝置的完好情況,保證安全裝置的齊全、靈敏,可靠有效,確保運轉安全。

  6.安全裝置組職責

  6.1負責施工現場的機械裝置的管理工作。

  6.2加強機械裝置日常的管理工作,及時提供機械裝置的維修和保養計劃,督促機操人員按規定對機械裝置進行保養和維修,保證機械裝置良好的技術狀況。

  6.3督促機操人員做好機械裝置的執行、進退場技術鑑定、安全檢測及維修保養記錄。

  6.4負責機械裝置資料的收集和整理。

  7.機械裝置管理制度

  7.1採購

  購置機械裝置前,必須辦理審批手續(5000元以上的有公司總經理審批),購置大型裝置(塔吊、施工電梯、混凝土泵),應根據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在選定好規格型號後,應對生產廠家考察認定後(有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保證可靠,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有可靠的供貨能力,能及時供貨)方可購買。購置小型機械裝置(5000元以下)有專案部經理審批後,就近在當地購置。

  7.2驗收

  機械裝置購進後,必須對其進行嚴格驗收,目的是所購進裝置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的各項要求,合格證、圖紙、使用說明書等是否齊全。

  7.3租賃

  裝置空缺需向外租用時,專案部應提出申請,經公司批准後方可租用。裝置空餘向外出租,分公司安全裝置股應上報公司安全裝置科,經公司安全裝置科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對外出租。

  7.4調配

  公司安全裝置科根據各分公司所轄專案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對大型機械裝置實行統一調配使用,中小型機械裝置則由分公司安全裝置股進行調配,滿足各工程的施工需要。

  7.5維修

  機械裝置的日常保養維修工作直接由專案部安全裝置組負責實施。大型機械裝置大修理則由分公司安全裝置股提供大修計劃上報公司安全裝置科,由裝置科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修理。

  7.6使用

  機械裝置投入使用,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使用說明書中操作程式,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機操作,做好日常清潔、保養工作,保證裝置正常運轉。

  7.7檢驗

  所有機械裝置使用前都必須進行檢驗,檢驗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大型裝置(塔吊、施工電梯)在自檢合格後還需報請上級檢測部門來檢測,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7.8報廢

  機械裝置超過規定使用期的,磨損嚴重其安全技術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發生機械事故後不能修復的',分公司安全裝置部應提出報廢申請,經公司安全裝置科批准並指派專人檢查、核實、確認後方可報廢。凡報廢裝置嚴禁使用或轉讓。

  8.檢查範圍

  8.1現場機械裝置:主要是直接參與施工生產的各種機械,如:垂直、水平運輸機械,混凝土攪拌機、輸送泵、鋼筋加工機械、木工加工機械及焊接裝置等。

  8.2其他機械裝置:是指上述現場機械裝置以外的各種施工機械,如:金屬加工切削,起重及小型手持電動機具等。

  8.3技術資料:指機械裝置臺賬、管理制度、技術資料,包括機械裝置技術檔案和履歷書、機械裝置進退場技術鑑定表和安全檢測記錄以及保養維修記錄,大型機械裝置有關手續等。

  第三章機械裝置管理處罰制度

  9.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對責任者處以50―200元罰款

  9.1要注重日常管理,檢查發現正常施工作業對停機時間超過2小時以上,沒有對機械檢查維修處理。

  9.2作業前沒有對機械進行規定保養。

  9.3操作前沒有檢查使機械帶病執行。

  9.4沒有按規定時間和內容要求填寫機械運轉記錄。

  10.遇到以下情況之一對責任者處以100―500元罰款。

  10.1機械裝置沒有定崗定位和專機操作規程。

  10.2長期不對機械裝置進行保養,清理和潤滑不好,嚴重影響機械使用壽命,對機械裝置具有嚴重的損壞性等。

  10.3人為造成機械裝置損壞、停機、影響正常的施工生產。

  10.4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工傷事故,休息1―3天者(或醫療費在200元以內者)。

  11.發生嚴重違章造成事故之一對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

  11.1沒有操作證或領導違章指派開機造成事故。

  11.2嚴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重大事故者,除處以經濟處罰,並賠償相應的直接經濟損失外,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裝置資訊管理制度11

  裝置維修是指裝置技術狀態劣化或發生故障後,為恢復其功能而進行的技術活動,包括各類計劃修理和計劃外的故障修理及事故修理。為認真貫徹“養修並重、預防為主”的方針,推行定檢維制,確保機械裝置正常運轉,延長機械裝置週期和使用壽命,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裝置維修管理制度。

  1.目的

  為確保檢修工作安全、有序地進行,在檢修工作過程中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裝置檢修。

  3.工作程式

  3.1本廠檢修工作的組織形式為混和組織形式;具體部門有:生產技術部、機修班、生產班組。

  3.1.1檢修計劃由主管副總批准。

  3.1.2裝置科負責編制年度檢修計劃、準備大、中修專案圖紙、技術資料並負責進行技術指導。

  3.1.3生產排程負責協調安排檢修時間,保證檢修按計劃進行。

  3.1.4安保科負責檢修現場的安全檢查和財產保衛工作。

  3.1.5大、中修專案由公司維修班負責,車間配合完成。小修專案由車間自行組織安排時間,維修班協助完成。

  3.2檢修計劃管理

  3.2.1車間主管裝置主任根據裝置定期檢查,狀態監測和診斷資料以及故障計劃好檢修的具體內容上報生產技術部裝置科。

  3.2.2生產技術部裝置科制定檢修技術任務書、工藝檔案資料、檢修質量標準和檢修方案。

  3.2.3主管副總落實檢修負責人(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人、安排檢修時間。

  3.2.4任務單位提出需換件明細表及圖紙、專用工檢具、研具的圖紙和清單。準備好備品、備件、材料、工用具和檢修裝置。

  3.2.5上述檔案和資料交相關部門落實。計劃組織備品、備件、工具、器材、安排檢修時間。上報主管副總審批。

  3.3檢修的安全措施和規定。

  3.3.1大、中修檢修專案檢修單位需會同主管部門、安保、生產技術部、車間對檢修現場進行安全風險係數評估。制定安全措施和規章制度。並由安全部指定安全負責人進行現場監管。

  3.3.2小修專案由車間安全員,維修工、操作工嚴格按裝置安全操作、檢修維護規程進行檢修作業。做好安全檢修記錄。

  3.3.3車間負責人是本單位檢修第一負責人,對安全負總責,安全員負具體責任。各檢修專案負責人是本專案第一負責人,對檢修專案的安全負總責。專職安全員負責本專案的安全具體責任。

  3.3.4專職安全員對本專案檢維修的所有工用具,裝置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做好記錄交安全環保科審批後方可投入使用。

  3.3.5檢修專案車間按規定辦理相關作業票證。

  3.4檢修類別和時間

  3.4.1小修:對裝置的個別零件進行檢修,基本上不拆卸裝置的複雜部分,一般利用空班或交接班時間,由車間組織實施進行。內容包括:

  3.4.1.1更換已磨損的個別零件和填料。

  3.4.1.2清洗不需大拆卸的個別部件。

  3.4.1.3更換部分潤滑油和油脂,調整串動和間隙尺寸。

  3.4.1.4對電機進行吹灰和乾燥。

  3.4.1.5對裝置的日常檢查和維護。

  3.4.2中修:對裝置的主要部件進行解體檢修。內容包括小修內容和以下專案:

  3.4.2.1更換成套部件。

  3.4.2.2清洗複雜部位零件。

  3.4.2.3更換部分磨損過限的軸承和軸瓦。

  3.4.2.4更換電機個別線圈和部分絕緣,對電機線圈進行塗漆烘乾。

  3.4.3大修:為使裝置完全恢復正常運轉和達到額定能力而進行全面解體檢修。內容包括中修內容和以下專案:

  3.4.3.1更換或加固重要的大型部件。

  3.4.3.2全部重繞電機線圈。

  3.4.3.3調整整個機械和電氣作業系統。

  3.5檢修時間一般根據生產裝置設施執行實際情況確定檢修時間:大修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年底或年初進行。中修每季度進行一次。小修一般根據裝置設施使用具體情況隨時隨地進行。

  3.6檢修規定和原則:

  在整個檢修過程中堅持文明修理。做到;五不亂用、三不見天、三條線。

  五不亂用:不亂用大錘,管鉗,扁鏟;不亂拆,亂拉亂頂;不亂動其他裝置;不亂打保溫層;不亂拆其他裝置的部件。

  三不見天:潤滑油脂不見天;洗過的機件不見天;拆的裝置、管口不見天。

  三條線:裝置的零件擺放一條線;材料物資擺放一條線;工具機具擺放一條線。

  3.7在整個裝置檢修過程中,要配備專職質量檢查人員按步驟進行檢查。嚴把工序質量關。前道工序不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保證檢修質量。

  3.8檢修專案完成後,檢査人員應會同檢修任務單位、車間裝置員和操作工人共同檢查。進行載荷試驗,達到檢修質量標準。作好檢查記錄。

  3.9檢修任務完成後,必須清理乾淨檢修現場。做好檢修記錄備案。

  3.10在檢修過程中應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改造和淘汰落後老裝置。

  3.11驗收:

  3.11.1大、中修檢修專案完成後,由生產技術部主持有生產、裝置、安全、車間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聯絡會議組織實施驗收。主要裝置由主管副總主持,一般裝置由裝置科主持。

  3.11.2驗收人員應有崗位操作工、檢修單位(維修工)、主管技術員和安全檢查員。

  3.11.3驗收時應對裝置做空、負載試驗,並記入交工驗收記錄。檢修單位要做好檢修記錄,將檢修情況詳細記錄並做好交工資料交裝置科存檔備查。

  3.11.4檢修專案未達到工藝要求和質量技術標準不予驗收。

  裝置資訊管理制度12

  1.總則

  為加強白溪水電廠裝置檢修管理, 執行“計劃檢修、預防為主”的檢修方針,做到“應修必修、修必修好”,保持裝置“健康水平”,保證電廠安全、穩定、經濟執行,特制定本裝置檢修管理制度。本裝置檢修管理制度適用於電廠各類裝置檢修管理。

  2.職責劃分

  2.1電廠執行部負責裝置執行管理,執行部是電廠生產執行、檢修排程的中心。

  2.2電廠生產計劃部負責裝置技術管理和檢修管理,是電廠技術管理中心。

  2.3電廠生產計劃部負責全廠機電裝置、自動化裝置、通訊裝置的定期維護、缺陷處理、事故處理、主裝置小修、輔助裝置大小修及外委工程的監理工作。

  2.4主裝置大修、技改、“兩措”工作量大、專業性強的專案透過競標外委。

  3.檢修分類

  3.1缺陷處理和事故檢修:指在裝置發生故障或事故之後進行的非計劃檢修。其目的是迅速排除裝置缺陷、故障、事故,恢復裝置的正常執行。

  3.2定期維護:指按裝置說明書要求,對裝置進行定期的檢查、維護的計劃性檢修。其目的是對裝置進行檢查、區域性修理、保養和清潔,防止故障和事故發生,保持裝置“健康水平”。

  3.3年度預防性檢修:指按有關檢修、試驗規程和裝置說明書要求,每年枯水期對裝置進行的檢查維護、試驗和檢修工作。其目的是對裝置進行檢查、維護、定檢、預試、消缺、技改,防止故障和事故發生,保持裝置“健康水平”。

  3.4主裝置大修:指按《發電廠檢修規程》要求和裝置狀況,對主裝置進行定期的大修,為計劃性檢修。其目的是恢復裝置原有的技術性能。

  4.年度檢修計劃

  4.1電廠每年在枯水期對全廠機電裝置進行一次年度預防性檢修。年度預防性檢修的任務是對裝置進行全面檢查、維護、定檢、預試、消缺、技改。

  4.2年度預防性檢修專案根據《發電廠檢修規程》、《電氣裝置預防性試驗規程》、《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檢驗條例》等規程規範、裝置說明書要求及裝置執行情況制定。

  4.3年度預防性檢修專案計劃在每年9月由生產計劃部提出,報總工程師稽核。總工程師組織執行部、維護班專業人員對專案計劃進行討論、修改,形成“年度檢修專案計劃”,報公司總經理批准,由公司下達電廠各部執行。

  4.4維護部每年10月根據“年度檢修專案計劃”制定“年度檢修計劃”,報電廠廠長稽核,報公司總經理批准,由公司下達電廠各部執行。

  4.5維護部按公司批准的“年度檢修計劃”和“年度檢修專案計劃”進行年度預防性檢修工作,不得漏項、延期、超預算。

  5.定期維護計劃

  5.1裝置定期維護專案在《維護手冊》中規定,《維護手冊》由維護部每年修訂一次。

  5.2維護部應制定分月、分周的定期維護計劃,報總工程師批准後認真執行。

  5.3定期維護是保證裝置安全執行的重要手段,不管裝置的狀況如何,必須按期進行。在定期維護中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或提出檢修計劃。

  6.檢修質量驗收

  6.1檢修質量主要靠《檢修規程》、《維護手冊》、檢修工序卡和檢修人員的技術素質、責任心來保證。裝置檢修維護完成後實行分類驗收。

  6.2裝置消缺驗收按《裝置缺陷管理制度》相應條款進行。

  6.3一般裝置事故檢修完成後,由工作負責人自檢,運行當值值長和執行部主管複檢驗收。重大裝置事故檢修完成後,由總工程師組織執行部和維護班專業人員驗收。

  6.4裝置定期維護工作完成後,由工作負責人自檢,運行當值人員複檢驗收。

  6.5輔助裝置年度預防性檢修完成後,由裝置主管工程師自檢、專業工程師複檢,執行部經理和維護部經理驗收。

  6.6主裝置年度預防性檢修完成後,由裝置主管工程師自檢、專業工程師複檢,總工程師組織執行部和維護部專業人員驗收。

  6.7裝置檢修驗收投運後,在保質期內發生因檢修質量引發的故障或障礙,要追究工作負責人及驗收人員責任。

  6.8外委檢修工程由生產計劃部負責監理,完成後,由總工程師組織執行部和維護班專業人員驗收。

  6.9檢修質量檢查、驗收時,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規程規範、裝置廠家說明書要求執行。

  7.檢修報告管理

  7.1裝置消缺工作完成後,檢修報告由工作負責人在《裝置缺陷記錄》、《裝置檢修交待》、《裝置缺陷通知單》中完成。

  7.2事故檢修工作完成後,檢修報告由工作負責人在《裝置檢修交待》中完成。

  7.3定期維護工作完成後,檢修報告由工作負責人在《裝置檢修交待》、《定期維護記錄》中完成。

  7.4年度預防性檢修,主裝置和與主裝置同步進行的輔助裝置檢修報告,應在工作結束後七日內由裝置主管工程師完成,專業工程師稽核,主任工程師總結,十日內提交整體檢修技術總結報告,報總工程師批准。

  7.5主裝置大修報告在工作結束後三十日內由外委單位完成,主任工程師稽核,總工程師批准。

  8.檢修現場管理

  根據白溪水電廠部門職能劃分,檢修作業管理是維護部的主要職能。維護部主要承擔電廠裝置消缺、定期維護、檢修和技改的施工和監理工作,確保檢修作業安全、檢修維護質量,按規定工期完成檢修任務,控制檢修成本。

  詳見電廠維護管理制度之《檢修現場管理制度》。

  9.執行日期

  本制度從釋出之日起執行。

  裝置資訊管理制度13

  1、裝置檢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統 (裝置 )停車大檢修和事後維修。大修理費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費用由生產 費用支付;系統(裝置)停車大檢修的費用按專案 及檢修分類分別支付。

  2、實行科學文明檢修,認真執行檢修技術 規程,裝置動力處必須嚴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檢修定額,提高檢修技術水平,逐步延長裝置使用週期。

  3、根據檢修間隔期及裝置檢查中發現和存在的問題編制出裝置大、中、小修計劃,裝置檢修計劃與生產計劃同時制定,同時下達,同時檢查考核。任何檢修專案都要辦理檢修任務書。

  4、裝置檢修計劃由車間編制。廠裝置動力組織平衡,報生產總監批准後下達。檢修計劃提出時,應同時提出備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計劃。年度計劃在年前4個月提出;季度計劃在季前1個月提出;月計劃在月前15天提出。

  5、系統(裝置)停車大檢修要做到:

  (1)由生產總監指揮並委託相關的主管負責大檢修工作。

  (2)在大檢修前要成立大檢修籌備領導小組,負責搞好檢修專案的落實,物資準備、施工 準備,勞動力的準備和開、停車置換方案 的擬訂等工作。

  (3)組織和指揮大檢修的人員要統一計劃、統一指揮和統一行動。要做到“三個面向”(即面向群眾、面向基層、面向生產)和“五到現場”(即思想工作到現場、生產指揮到現場、材料供應到現場、設計 科研到現場、生活服務到現場)。切實抓好停車、置換、檢修、試壓開車“四個環節”。

  (4)大檢修中必須嚴格質量檢查和檢修竣工驗收工作,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檢修任務,達到一次試車成功。檢修完後,應進行總結評比。

  (5)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全保衛工作,防止發生事故 。

  6、嚴格認真執行裝置檢修計劃,若確實需要調整,必須辦理批准手續。裝置中、小修計劃調整由廠裝置動力處批准;大修計劃調整,每年六月份由廠裝置動力處組織進行,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7、結合裝置大、中修實現技術革新的(如改革結構、使用新材料配件)應由車間向廠裝置動力處提出報告並附圖紙 說明,批准後方可執行。重大革新由廠裝置動力處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8、裝置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複雜工程 ,需要繪製網路圖。大修方案包括:檢查內容、質量要求、工程進度、勞動力、備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試車驗收規程、安全措施等。裝置的大修方案確定後,有關部門要做好材料、備品配件的供應和勞動力的準備工作。施工前,裝置動力科組織落實,確保大修工作順利完成。

  9、裝置檢修必須嚴格辦理裝置交接手續,嚴守檢修安全技術規程,施工單位在檢修前按規定辦理簽證檢修任務書及動火證等手續。生產車間負責對停車的裝置進行處理,合格後交施工單位,並派專人幫助施工人員聯絡處理有關安全事宜。施工現場應設安全防護欄杆或標記,以確保安全檢修。

  10、裝置檢修要嚴格執行檢修方案和檢修規程。若檢修專案進度、內容需要變更,質量要求遇到問題,必須向車間或裝置動力處報告,及時組織有關人員研究 解決。

  11、裝置檢修要把好質量關,採取自檢、互檢和專業檢查相結合的辦法,並貫徹於施工的始終。主要承壓承載部件要有鑑定合格證。主要裝置大修竣工驗收由裝置動力科組織;一般裝置的大修及所有裝置的中修竣工驗收由車間組織;施工單位要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12、壓力容器 的檢修,除按檢修規程或方案驗收外,還必須執行壓力容器管理的有關規定。

  13、裝置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檢修記錄;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資料 ,並記入裝置檔案。

  14、施工單位要按計劃節約使用材料、配件,開展修舊利廢,檢修後的餘料、餘配件必須按專案退庫,不得轉移使用,盡力節約檢修費用。

  15、檢修人員必須做到科學檢修、文明施工、採用專用工具,現場要清潔,擺放要整齊,對工程質量,要一絲不苟。

  16、各車間每月必須做好裝置檢修執行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

  裝置資訊管理制度14

  一、裝備處裝置維修部負責全院醫療儀器裝置的維修維護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裝備處裝置維修部維修技術人員應定期對所負責的儀器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三、各科室醫學裝置出現故障時,由使用人員及時向裝置維修部報修,說明裝置所在科室、裝置名稱、故障現象等情況。

  四、裝置維修部設有專人值班,負責接待日常業務和應付緊急維修任務,值班人員接到報修任務,要做好報修記錄並及時通知維修人員到現場維修,對急修裝置、搶救裝置優先處理,做到隨叫隨到。

  五、維修人員接到維修任務,根據裝置故障情況帶好維修工具儘快到現場維修,裝置修復後,由使用人員驗收裝置正常工作,填寫儀器維修記錄單,裝置交付科室使用。

  六、對現場不能修復的大型、急救裝置,維修人員及時逐級上報組長和裝置維修部負責人,組織人員搶修,需要外修或購置特殊配件時,由使用科室填寫《科室購置配件、維修申請表》報批執行。

  七、對裝置常用的零配件、易損件等,裝置維修部制定配件目錄,組織論證、比價後由裝置管理科統一採購、入庫,根據科室需要按招購置/領用,列入使用科室支出。

  八、維修技術人員應對所修理的醫學裝置做出鑑定,凡屬使用科室違章操作或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壞,要及時上報,按相關規定處理。

  九、未經裝備處批准,任何人不得維修醫院裝置,因私自維修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

  十、醫療儀器裝置因老化或不能修復等原因需報廢時,按照醫院報廢制度執行。

  裝置資訊管理制度15

  1、目的:

  使裝置維修及報廢工作系統化、條理化,明確維修責任,加快維修速度,使裝置維修及報廢工作處於受控狀態,提高工作效率,減少乃至避免資產流失。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學院內教學實操室(包括計算機房、電子電工實驗室、琴房、財會模擬室、語音室、多媒體電教室等,下同)及辦公室內電子類辦公裝置(簡稱辦公裝置,下同)。

  3、職責:

  3.1、辦公裝置責任人負責裝置日常使用保養及裝置的及時報修。

  3.2、實操室裝置管理員負責裝置的日常保養及裝置的一級維修,一級維修仍不能解決問題的裝置,再報請資訊裝置處處理。

  3.3、資訊裝置處負責裝置的二級維修。

  4、工作程式:

  4.1、《裝置維修申請表》分為維修申請人填寫欄、維修人員填寫欄及驗收報告欄。

  4.2、裝置發生故障,辦公裝置責任人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維修申請人填寫欄報資訊裝置處;實操室裝置管理員在進行一級維修未果後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維修申請人填寫欄報資訊裝置處。維修申請人填寫欄內容包括裝置名稱、裝置位置、使用部門、維修申請人、申請維修時間、要求修復時間、故障現象描述及緊急程度描述。

  4.3、資訊裝置處維修人員接到《裝置維修申請單》後開展維修工作,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維修人員填寫欄,內容包括故障原因分析、故障處理過程、結果及建議、更換零件清單。

  4.4、維修完成後由維修申請人確認維修內容及更換零件清單,填寫驗收報告欄。

  4.5、維修人員二級維修仍未能解決問題的裝置,由維修人員在“結果及建議”處填寫“未能維修復,鬚髮外維修”交裝置專員,由裝置專員安排人員或交維修公司發外維修。

  4.6、被指派外出送修人員接到任務後,按指定時間外出送修,並負責跟蹤維修結果。裝置返回後,由裝置管理專員在《裝置維修申請單》上填寫維修結果、更換零件及維修費用,安排交付使用部門,維修申請人在《裝置維修申請單》驗收報告欄填寫驗收報告。

  4.7、《裝置維修申請單》由裝置專員負責收集歸檔。作為統計維修費用的依據。

  4.8、裝置報廢:實操室裝置管理員在進行一級維修後判斷為要報費的裝置,可直接填寫《裝置報廢申請單》交資訊裝置處初審;維修人員在進行二級維修或發外維修後仍未能解決問題的裝置,可根據具體情況填寫《裝置報廢申請單》交裝置專員初審,8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還須主管院長和資產中心複審。《裝置報廢申請單》的報廢原因要詳細填寫。

  裝置資訊管理制度16

  一、機電裝置到貨後,裝置管理員和裝置保管人員共同開箱,根據裝箱單進行逐一驗收,並做好記錄,防爆電氣裝置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效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如發現裝置有損壞和其它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即時解決處理,以免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二、在庫及密閉不用的裝置要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使裝置經常處於完好狀態,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失,保管員應承擔經濟損失,承擔金額按損失價值的5%扣款。

  三、根據生產需要,使用單位需要領用在庫裝置時,必須經主管裝置人員同意,持領料單位手續領取入井裝置,同時辦理裝置准予入井證。

  四、裝置回收時,必須把裝置運往井上,以免裝置丟失和損壞。

  五、關於裝置外借:

  1、在一般情況下,煤礦機電裝置一律不準外借,但因特殊原因經礦長批准並辦理租借手續後方可外借。

  2、借用期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借用期內按時交納租借費用,三個月內每月按裝置原值的3%收租金,三個月後每月按原值的5%收租金,外借期滿必須按時把裝置送回,如有損壞按價賠償。

  六、發現機電裝置不能使用,裝置管理人員、機電科有關人員和有經驗工人一起鑑定,並按“煤礦機電裝置管理暫行規定”第22、23、24條,及時輸入報廢手續,重要裝置報礦財供科批准後進行報廢處理並登出臺帳。

  裝置資訊管理制度17

  1.目的

  明確公司內所有檢維修作業過程的安全管理規定,確保裝置檢維修安全、順利、高質量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所有檢維修作業。

  3.職責

  3.1裝置負責人對大檢修進行計劃並報總經理審批。

  3.2安全負責人對檢修現場的作業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3.3相關作業人員必須對整個作業過程負責。

  4.控制程式

  4.1檢修計劃的下達

  4.1.1裝置檢維修計劃分年度檢維修計劃和日常檢維修。

  4.1.2根據裝置檢維修間隔期及日常裝置檢查中發現和存在的問題,由裝置負責人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和裝置執行情況,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計劃,交總經理稽核,由總經理批示,下達年度大修計劃。

  4.1.3年度大修計劃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編制上交,同時提出備品備件、材料、工具計劃,制訂檢維修計劃應包括檢修專案及內容、檢修負責人、檢修進度等。

  4.1.4日常檢維修計劃由檢維修負責人直接下達。

  4.1.5檢維修計劃應包括裝置及安全設施檢維修的內容。

  4.1.6檢維修計劃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進度。

  4.2檢修準備工作

  4.2.1公司大修計劃實施:成立公司大修指揮部。設立大修指揮負責人、成員、地點、時間,形成統一指揮和統一行動與協調。

  4.2.2應根據檢維修計劃進行風險分析、制定風險控制措施。

  a.檢修負責人根據檢修計劃編制檢修施工方案,落實檢修人員的具體分工及安全措施。

  b.檢修負責人根據檢修任務劃分作業組,凡兩人以上的檢修作業,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工作,檢查和落實安全措施。

  c.檢修負責人和檢修人員必須到檢修現場核實檢修任務,並與作業人員及相關負責人交換意見,制定安全措施。

  4.2.3檢修負責人要做好檢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佈置、周密檢查、安全可靠。

  4.2.4檢維修前還應執行下列程式:

  a.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b.編制檢維修方案;(檢修規程已明確的,能按照檢維修規程進行檢修的,可不再編制檢維修方案。)

  c.辦理工藝、裝置設施交付檢維修手續;

  d.對檢維修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e.檢維修前對安全控制措施進行確認;

  f.為檢維修作業人員配備適當的勞動保護用品;

  g.辦理各種作業許可證。

  4.3檢修作業管理

  4.3.1檢維修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現場應設有安全防護欄杆、警示標誌等,確保檢維修安全。

  4.3.2檢維修過程中應按照《安全作業管理制度》進行管理,涉及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檢修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需要,辦理動土、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證,作為檢維修施工依據。

  4.3.3安全負責人應對檢維修現場進行安全檢查。

  4.4設施交接

  4.3.1檢修前交接

  a.應制定停車方案,並按規定進行停車。當裝置檢修對生產設施進行卸壓、降溫、排淨、置換、隔離,切斷檢修設施的水、電、氣等。

  b.分析測定檢修環境空氣中的可燃氣體的含量,應達到安全要求。

  c.檢修負責人在現場檢查檢修設施,同時指派一人在檢修現場協助/監護工作。

  d.設施移交後,未徵得檢修負責人同意,不得使用。

  4.3.2檢修後交接

  a.檢修完畢後應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設施內部遺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掃管路,清理拆除阻塞;三是清除現場的雜物垃圾。

  b.檢修完畢後進行試漏、試壓、試車,做好記錄,恢復原有的安全防護設施。

  c.檢修完畢要執行交驗手續,雙方當場檢查質量合格,安全設施恢復完備。

  d.對檢修前切斷的管線、重點設施等,要由專人檢查處理。

  e.檢修後試車應與負責執行人員聯絡,不得私自亂開亂動。

  f.生產設施檢修要有完整檢修記錄,並存檔。

  g.年度大修完工後,由生產廠長、公司安全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大修質量進行驗收,並記錄。

  5、一般日常檢維修作業參照上述規定執行。檢修維護作業都應按規定記錄。

  裝置資訊管理制度18

  一、裝備處裝置維修部負責全院醫療儀器裝置的維修維護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裝備處裝置維修部維修技術人員應定期對所負責的儀器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三、各科室醫學裝置出現故障時,由使用人員及時向裝置維修部報修,說明裝置所在科室、裝置名稱、故障現象等情況。

  四、裝置維修部設有專人值班,負責接待日常業務和應付緊急維修任務,值班人員接到報修任務,要做好報修記錄並及時通知維修人員到現場維修,對急修裝置、搶救裝置優先處理,做到隨叫隨到。

  五、維修人員接到維修任務,根據裝置故障情況帶好維修工具儘快到現場維修,裝置修復後,由使用人員驗收裝置正常工作,填寫儀器維修記錄單,裝置交付科室使用。

  六、對現場不能修復的大型、急救裝置,維修人員及時逐級上報組長和裝置維修部負責人,組織人員搶修,需要外修或購置特殊配件時,由使用科室填寫《科室購置配件、維修申請表》報批執行。

  七、對裝置常用的零配件、易損件等,裝置維修部制定配件目錄,組織論證、比價後由裝置管理科統一採購、入庫,根據科室需要按招購置/領用,列入使用科室支出。

  八、維修技術人員應對所修理的醫學裝置做出鑑定,凡屬使用科室違章操作或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壞,要及時上報,按相關規定處理。

  九、未經裝備處批准,任何人不得維修醫院裝置,因私自維修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

  十、醫療儀器裝置因老化或不能修復等原因需報廢時,按照醫院報廢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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