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裝置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通用16篇)

特種裝置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通用16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特種裝置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特種裝置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篇1

  一、裝置責任制

  1、為了加強裝置的維護檢修工作,提高檢修工作的質量,使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保證生產安全,經濟執行,根據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對裝置管轄範圍劃分至車間,直至劃分班組個人,建立巡檢、點檢、維護,檢修崗位責任制。

  3、車間煤氣管道、維修管道劃分高爐與燒結、豎爐煤氣管道,以高爐煤氣管道出口閥門為界,閥門前管道歸高爐(包括閥門);閥門後至燒、豎爐管道及所轄附屬設施歸燒結。

  4、電氣部分裝置及維護劃分

  ⑴、動力車間負責高爐、燒結、鑄造及園區其它(分廠)車間由高壓進線開關至總高壓配電室開關櫃到高低壓配電室分路開關以上;包括分路開關、變壓器、電容補償櫃;分路開關以下歸各車間。

  ⑵、動力車間監護各車間高壓裝置啟動。

  ⑶、鑄造變壓器低壓套管(包括低壓套管)以上。

  ⑷、質檢計量中心電氣部分、機修車間電氣部分、後勤所有電氣照明、庫房照明維護歸動力車間負責;材料計劃各部門自己負責申報。

  5、全公司儀表、液壓部分由動力車間維護(由各車間配合)。

  6、各車間裝置維護與檢修責任劃分

  ⑴、各車間裝置維護保養搶修由本車間負責,如需其他車間幫助要請示企業技術中心後,由企業技術中心開派工單(並下達工時定額)。

  ⑵、各車間技改工程由機修負責,工程專案辦公室開工程專案單,由工程專案辦公室負責主持並組織驗收。

  ⑶、各加工備件機修可完成的交機修負責,由企業技術中心開加工單(並下達工時定額)。

  ⑷、裝置的計劃檢修由機修和各車間共同負責,由企業技術中心負責主持並組織驗收。

  ⑸、各車間的維修和搶修及計劃檢修後由裝置主任填寫裝置檢修卡72小時報企業技術中心,使企業技術中心能夠建立較完善的裝置技術臺帳。

  7、各車間裝置專責人,應經常瞭解自己所轄裝置,掌握技術情況,把裝置管好、修好,努力提高裝置的健康水平。

  為此應做好以下工作:

  ⑴、每天上班後巡視所轄裝置,瞭解裝置情況,裝置缺陷等,及時向工段長彙報檢查情況,並做好巡檢記錄。

  如有缺陷,提出處理意見,聽候工段長安排。

  ⑵、裝置專責人是消除缺陷的責任人,對檢修質量負直接責任。

  8、工段長應做好以下工作:

  ⑴、督促裝置專責人和崗位工巡視檢查裝置,聽取彙報檢查情況,安排裝置缺陷的消除情況。

  ⑵、凡是夜間事故搶修及現場安全的負責人,督促安排搶修工作後及時向車間彙報。

  ⑶、按裝置保養計劃督促崗位人員按時進行裝置保養,維修工配合。

  8、各車間主任應做好以下工作

  ⑴、每天上班後巡視車間所轄裝置,瞭解執行情況,檢視裝置缺陷記錄,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檢修和保養。

  ⑵、負責所轄裝置的《裝置缺陷處理工作單》填寫,制定施工措施,負責現場安全,並整理原始記錄和工時消耗。

  ⑶、提出改進裝置、提高裝置健康水平的建議。

  ⑷、瞭解庫存備品、配件的情況,每月23日把本車間月材料裝置計劃報企業技術中心,以便保證裝置正常運轉;能維修的可拆下後送機修由企業技術中心開據維修加工單,機修負責及時修好備用。

  二、裝置巡迴檢查

  1、各車間維修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責任感,嚴肅認真對待工作,不斷提高對裝置隱形缺陷的判別能力和巡迴檢查質量,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2、各車間應根據裝置系統執行特點,制定各崗位巡迴檢查路線、重點檢查專案、檢查週期、並公佈現場。

  3、巡迴檢查時應隨身攜帶必要的工具和用具,檢查時應認真、細緻,根據裝置執行特點,看、聽、摸、嗅、試。

  但必須執行安全規程,關鍵部位必須兩人以上,注意裝置及人身安全。

  4、檢查重點應包括:

  ⑴、檢查試執行中的安全措施;

  ⑵、班中裝置缺陷消除後的執行情況;

  ⑶、執行異常的裝置;

  ⑷、防火檢查。

  5、巡迴檢查中同時督導崗位工進行裝置整潔工作及時加換潤滑油,調整冷卻水等裝置維護工作。

  6、巡迴檢查中發現裝置缺陷時,立即彙報班長、工段長、值班排程;事態嚴重時,應由工段長彙報車間主任,崗位工加強監視;裝置專責人設法消除,防止事態擴大;處理情況及措施應詳細記入專責人記錄本,並向人員交待清楚。

  7、各車間主任,副主任應每天巡視,巡視內容包括:

  ⑴、有重點的檢查裝置執行情況;

  ⑵、值班人員的勞動態度和勞動紀律;

  ⑶、糾正不合理的生產方式和調整操作;

  ⑷、防火檢查。

  三、裝置檢修管理制度

  1、檢修管理

  ⑴、裝置的檢修是提高裝置的完好率,保證安全,經濟執行的重要措施;要掌握裝置規律,堅持以防為主的計劃檢修,反對硬拼裝置;堅持“質量第一”,使裝置處於良好的狀態。

  ⑵、檢修工作要貫徹挖潛、革新、改造的方針,不斷提高檢修質量,改進裝置,改進工藝,努力做到質量好、工效高、用料省、安全好。

  ⑶、裝置檢修按性質分大修、中修、小修,臨時檢修和維護五大類。

  裝置大修、中修、小修是計劃檢修。

  臨時檢修是計劃以外的檢修,構成事故的叫事故搶修,應儘可能避免臨時檢修,但在執行中發現威脅裝置安全的較大缺陷,必須及時處理時,應經車間同意後才能安排臨時檢修,以避免裝置的嚴重損壞。

  ⑷、我公司裝置大部分在高溫,高壓重負荷,金屬粉塵惡劣條件下連續作業,在執行中不可避免地降低裝置的原有效能,因此,堅持集中維修,區域負責,點檢定修,操檢並重的方針。

  2、裝置的維修與保養

  ⑴、由於生產裝置環境差,各車間操作的人員要經常對所用的裝置進行擦拭,及時合理的潤滑,減少部分磨損,延長維修週期,增強裝置的使用壽命,提高裝置的作業率。

  ⑵、按照操作規程嚴格操作。

  ⑶、裝置建立定期檢查制度,根據裝置特點定人、定點、定標準、定期、定方法來進行裝置定期維修方法。

  ⑷、建立裝置交記錄,由生產工人填寫,裝置缺陷記錄由巡檢人員和點檢人員填寫。

  ⑸、根據裝置分工加強裝置考核,納入經濟責任制考核範圍。

  3、裝置的檢修準備和施工管理

  ⑴、大修前的準備工作是檢修工作能否做到又快又好、又省的關鍵,在大修45天前專案工程辦公室應制定大修準備工作進度。

  ⑵、大修專案應根據批准的維修計劃、改進工程計劃、裝置缺陷記錄、事故報告、最近一次小修記錄、上次大修報告、裝置執行試驗結果、機件和零件使用情況,決定採用的合理化技術研究資料來確定。

  ⑶、大修前一個月左右,生產經理組織有關處室和車間參加的準備工作會議,檢查和落實檢修專案、檢修進度、技術措施、勞動組織、材料和備品備件準備、交貨缺件等情況,安排有關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工作。

  ⑷、中修、小修前15天應由生產經理全面檢查工程準備情況,明確安全、質量、進度、節約等方面的要求;進行技術交底;安排協調檢修工具裝置,人員分配情況。檢修車間負責生產人員的配合協調、負責質量標準,專案工程辦公室主持並組織驗收。

  ⑸、在施工期間應抓好以下工作

  ①、貫徹安全工作規程,保證人身和裝置安全。

  ②、嚴格執行裝置標準、工藝措施和崗位責任制,保證檢修質量。

  ③、及時掌握進度,保證按期竣工,爭取提前。

  ④、節約工料,防止浪費。

  ⑤、及時做好技術記錄,包括裝置技術狀況,系統結構變化,有關資料修後及時整理歸檔。透過檢修,還要進一步校核和補充備品、配件的圖紙。

  4、檢修質量驗收為了保證檢修質量,必須做好質量檢查和驗收工作,質量檢驗需要檢驗人員嚴格把好五關:

  ⑴、把專案關:不漏項,修一臺,保一臺;

  ⑵、把工藝關:按規程辦事,規規矩矩,乾淨利索;

  ⑶、把質量驗收關:做到檢修質量不合格不交工、不驗收;零部件不全不交工、不驗收;裝置不清潔不交工、不驗收;

  ⑷、做好檢修驗收單的填制,做好各項記錄,建立臺帳,能正確反映檢修實際情況。

  ⑸、質量驗收實行班組、車間、厂部三級驗收制度。

  5、更新改造工程管理制度

  ⑴、更新改造工程專案包括:

  ①、提高裝置效率,挖掘現有裝置潛力;

  ②、提高安全經濟執行水平的技術措施和技術革新專案;

  ③、治理廢水、廢氣、揚塵,進行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的技術措施;

  ④、提高裝置能力,改善產品質量的技術措施;

  ⑤、裝置更新和房屋建築物的更新;

  ⑥、零星固定資產購置。

  ⑵、各車間和有關處室每年與檢修計劃同時提出下年度技改工程計劃,交企業技術中心稽核彙總報公司領導研究批准。

  ⑶、技改專案所需材料及零星固定資產採購計劃由企業技術中心彙總申報。

  ⑷、專案工程辦公室負責技改專案的管理,對技術設計和工程預算進行稽核,並對工程進度、質量進行督促、檢查。

  四、裝置管理制度

  1、裝置管理的規定:各單位裝置必須加強科學管理,確保裝置處於完好狀態,並應達到以下五項要求:

  ⑴、安全可靠,裝置可用率高;

  ⑵、消耗指標低,經濟效益高;

  ⑶、不汙染環境,排放符合環保要求;

  ⑷、維修費用低;

  ⑸、整潔美觀,消除漏氣、漏水、漏塵、漏油、漏風。

  2、裝置缺陷管理

  ⑴、各級生產管理人員都要關心裝置缺陷消除工作,車間主任、裝置主任和檢修人員是具體抓好裝置缺陷消除工作的負責人。

  ⑵、各車間生產崗位設立“崗位交記錄”以便登記和記錄消除情況。

  ⑶、崗位人員發現缺陷時應:

  ①、及時設法消除,若無法消除時,應通知維修人員處理,同時應記錄在崗位交接班記錄上。

  ②、發現對安全生產有威脅的裝置缺陷時,除加強監視外,還應報告工段長並通知維修人員立即處理。

  對生產影響不大時,除做好登記外,還要向領導彙報,以便安排檢修。

  ③、崗位人員在維修人員消除缺陷時,要主動配合,創造條件,嚴禁扯皮。

  ④、消除缺陷時如需限制生產、停產、跨班時應向值班排程和車間主任彙報。

  ⑷、生產排程處理裝置缺陷:應迅速命令工段長組織生產人員採取有效措施,嚴防擴大,並通知車間主任。

  ⑸、維修人員定期巡視裝置,檢視《崗位交記錄》,瞭解情況,主動消除缺陷,對暫時不能消除的缺陷記入本班《崗位交記錄》並向工段長彙報。

  ⑹、車間裝置主任領導裝置缺陷的消除工作,定期巡視現場,瞭解裝置缺陷及消除情況,分析生產缺陷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

  負責《崗位交記錄》的收發和缺陷統計工作,並企業技術中心。

  ⑺、裝置缺陷處理原則:

  ①、基本做到小缺陷不過班,大缺陷不過天。

  ②、如牽扯到停產或降低生產產量時,應得到企業技術中心的批准(突發性裝置故障除外)。

  ③、對暫時不能消除的重大缺陷及頻發性缺陷,車間應及時以《裝置缺陷處理工作單》的形式報企業技術中心並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企業技術中心要及時組織消除缺陷。

  ⑻、缺陷消除後應由崗位工或生產班長、工段長、裝置主任進行檢查、認可後簽字並註明“已消除”。

  五、備品備件的管理

  1、企業技術中心負責車間備件計劃的稽核彙總,物資處負責準時採購。

  不需外購的備件組織相關部門製作。

  備件的驗收由使用單位裝置主任組織。

  2、各車間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貯備計劃,既要滿足生產和事故搶修的需要,又要防止庫存積壓。

  3、物資處以保證質量、數量、時間的前提下,及時和企業技術中心聯絡到位情況,使備件及時就位,以免因備件問題影響生產。

  4、備品備件原則上均應存放在庫房保管,對於精密及電氣備品備件入庫後,做好防鏽、防腐、防止彎曲等措施,同時要注意溫度、溼度、防潮工作,以保證備品備件的質量。

  六、各車間裝置事故管理

  1、裝置事故的管理目的:是加強裝置管理,減少裝置故障,最大限度地提高裝置開動率和生產作業率。

  2、裝置事故管理由企業技術中心歸口管理,各生產車間的裝置事故管理由裝置主任管理。

  3、裝置事故管理的內容與要求:

  ⑴、不管任何原因造成裝置的零件、構件損壞,使生產突然中斷或工業建築物突然倒塌、損壞,不經修理不能運轉或達不到原有效能的,均按裝置事故處理。

  ⑵裝置事故分類及處理按《裝置事故管理規定》執行

  特種裝置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篇2

  第一章目的

  為加強機器裝置的管理,按照科學管理、“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裝置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機器裝置安全執行,保障樓宇及相關設施正常供水、供電、,並依據國家有關裝置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要求,對水、電等裝置設施進行日常維修與養護,特制定物業小區裝置維修及保養管理細則。

  第二章原則

  以預防為主,堅持日常維護保養與按計劃維修並重,確保安全、經濟執行。

  第三章適應範圍

  適應小區內所管轄的所有裝置設施。

  第四章裝置管理組織

  一、物業公司設定裝置維修執行部,對所管轄裝置的安全執行、維修進行集中管理,有利於提高執行服務水平和經營效益。

  二、裝置維修執行部設副經理一名,負責所轄區域內的裝置設施的管理。

  三、物業公司區域內配套裝置設施型別較多,裝置執行維修部下設:強電班、弱電班、水暖班,並分別負責各自分管裝置的執行、養護與維修。

  第五章職責

  一、裝置執行部是在物業公司經理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並全面負責對所管轄區內裝置安全執行及維修保養等管理工作。

  二、裝置維修執行部協助物業公司經理與裝置廠家簽定維修保養服務協議,並對質保金的領取出具主導意見。

  三、強電組主要負責

  (1)發電、配電、供電系統及相應電器的保養和維修;

  (2)公共區域路燈、草坪燈、應急燈、背景音樂、噴泉泵站等裝置的開、關與保養、維修;

  (3)共用部位的單元對講門系統,樓梯燈等照明系統的維修與保養。

  四、弱電組主要負責消防系統、電視監控系統、廣播通訊系統等的線路和相應裝置的維護、修理。

  五、水暖組主要負責供水、排水、供暖、消防噴淋系統和相應裝置的執行、維護和管理。

  第六章裝置管理的注意事項

  一、裝置執行、維修人員要持證上崗。

  二、結合樓宇裝置的使用情況,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巡視、檢測和維修保養工作,做到精心維護,嚴格檢查,清除事故隱患。

  三、維護主要是進行清潔、潤滑、緊固,更換易損零部件等,裝置維護時要按規程進行。

  四、如果裝置出現異常或發生故障,使用人員要及時向管理人員彙報,由裝置管理或專業技術人員確定維修方案及實施意見。

  五、如屬人為違章拆修造成的裝置事故及損失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六、裝置維護、維修所需經費由裝置執行部據實報告預算,由物業公司批准撥付使用,以保證裝置正常安全執行。

  七、裝置維修執行人員對裝置設施要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八、為了降低裝置使用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修舊利廢,合理更新,避免浪費。

  九、裝置維修應按維修與保養、中修與保養、大修與保養等程式進行。

  十、裝置執行維護人員要認真及時填寫有關裝置執行、維修和保養記錄,即《交接班記錄》、《裝置執行記錄》、《裝置維修保養記錄》等。

  第七章裝置管理檔案

  一、對物業公司接管的小區的裝置應及時建立裝置臺帳和編制檔案並有專人保管存檔。

  二、按裝置執行的要求建立裝置安全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崗位責任制度。

  三、收集整理所有相關資料,保證裝置技術檔案的準確和完整。

  四、特種裝置執行註冊登記制度,取得驗收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證後方可執行使用。

  五、收集所有裝置採購合同或協議,建立售後服務檔案。

  第八章裝置的安全使用及維護要求

  一、裝置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和安裝技術規程的要求進行安裝、除錯後使用。

  二、使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剛接管的小區裝置要有廠家的操作、維修、保養技術交底,並做好記錄。

  三、特種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使用操作。

  四、裝置的使用人員,負責裝置的日常檢查和保養,並做好記錄

  第九章裝置報廢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行業規定淘汰的及不能達到安全生產要求的裝置設施實行淘汰制度。

  二、對一些經常壞、維修成本大的裝置設施,報領導批准後,及時淘汰。

  第十章安全工作注意事項

  一、以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法令及本公司各種安全操作和勞動保護規章制度。

  二、新員工入廠,由班組長牽頭進行安全教育後,方能上崗工作。

  三、工作前應檢查自已所用的一切裝置和工作場地,確認安全後,方能開始工作。

  四、所有安全裝置不得拆卸,都應保證其完好有效、靈敏可靠。

  五、工作中要互相關心,既要注意自身的安全,又要關心他人的安全,如遇違章及冒險作業,有權勸阻。

  六、加強裝置管理,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竊等安全工作。

  七、電氣裝置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並應做好記錄,否則責任人在當月考核中扣5分,分管領導扣2分。

  八、高壓裝置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並符合裝置不停電的安全距離。該項不做扣2分。

  九、嚴禁帶電作業,必要時需班組長批准,並採取安全絕緣防護措施,且要有監護人在現場。該項不做扣2分。

  十、工作時間嚴禁喝酒上崗作業,輕者給於警告,並在當月考核中扣2分,重者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十一、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並應定期檢查、校驗。該項不做扣5分,分管領導扣2分。

  十二、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後,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幹砂滅火。否則重者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輕者給予當事人警告,當月考核中口5分,年底不能參加先進評選。

  十三、發電機運轉時,嚴禁人體接觸帶電部分。

  第十一章消防裝置及維修保養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機和煙/溫感控頭一般委託廠家進行維護保養,配合維保單位檢查和試驗消防系統/裝置的功能,並應填寫登記表。該項不填扣2分。

  二、對各種消防報警裝置需做好定期的檢查、試驗和保養維修工作,發現故障及時排除,若不能排除,要及時通知維保單位進行維修,並詳細登記,一般要求一週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否則每發現一次在當月考核中扣2分。

  三、消防弱電機房值班室要24小值班,夜間有保安進行值班,白天有專業人員值班,對裝置每次報警多要到現場察看,確定是否有火情發生,並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和單位,絕對不能隨意消除報警訊號,否則重者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輕者給予當事人警告,當月考核中口5分,年底不能參加先進評選。

  第十二章電器裝置、配電室及發電機房的管理

  一、高壓開關櫃停送電操作應填寫好工作單,並檢查各項操作機械完好,嚴格執行一人操作,一人工作制,按工作單填寫程式進行操作。該項不填扣2分。

  二、配電室值班員應熟悉配電房開關櫃的各項操作細則及工作程式,做到操作準確無誤。

  三、每週一次對所有配電房巡檢一次,並做好記錄,檢查裝置執行狀況,包括外觀、聲音、氣味、溫度、電壓、電流及開關和指示燈狀態,以及機房照明和附屬設施狀況。該項不做扣2分。

  四、每月一次統計用電量及電壓變化。該項不做扣2分。

  五、每月一次對每層配電箱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該項不做扣2分。

  六、為保障本物業小區緊急情況下正常配電,技術員必須每月進行後備發電機執行操作2次,以保障市電停止後,仍能保持消防系統及汙水泵系統的正常運作。該項不做扣2分。

  七、定期檢視機油、柴油是否滿足使用,出現不足填報申請後及時購買(附發電機檢查表)。該項不做扣2分。

  第十三章公共區域照明燈具

  一、每兩週一次對公共區域、走廊各照明燈具、疏散指示燈、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進行檢查,出現損壞及時更換。該項不做扣2分。

  二、定時開關公共區域的路燈、草坪燈。該項不做扣2分。

  第十四章消防水泵、排汙泵

  一、每週一次巡視各水泵執行狀況,檢查控制箱電流、電壓、指示燈狀況和水壓等,發現問題及時檢修。該項不做扣2分。

  二、每月至少一次巡視管道、閥件介面有無異常。該項不做扣2分。

  三、每月對消防泵進行試機至少一次,時間不低10分鐘。該項不做扣5分。

  四、每月至少一次檢查消防水池浮球裝置、進/出水閥門及放水閥。該項不做扣2分。

  五、每週一次巡視汙水泵執行狀況,檢查控制箱、液位報警裝置工作狀況,包括清理調節池隔柵垃圾,該項不做扣2分。

  六、雨季每天檢查各集水井泵工作狀況(包括手動、自動和控制箱指示燈),包括清理調節池隔柵垃圾。該項不做扣2分。

  第十五章無負壓水泵

  一、每週一次巡視各水泵執行狀況,檢查控制箱電流、電壓、指示燈狀況和水壓等,發現問題及時檢修,並做好記錄,該項不做扣2分。

  二、每月至少一次巡視管道、閥件介面有無異常。並做好記錄,該項不做扣2分。

  三、負責小區內生活用水,若要維修要提前通知住戶,避免影響住戶用水,並做好記錄,該項不做扣2分。

  十六章弱電監控系統

  一、每週一次檢查電視監控裝置的執行情況,包括攝像機、鏡頭、放錄機、傳輸訊號、接收影象的清潔和調校,發現故障及時維修,若維修不了,則報請專業公司修理,並做好記錄。該項不做扣2分。

  二、弱電監控室實行24小時專人值班制,並填寫值班記錄,由保安部負責具體實施。該項不做扣2分。

  三、弱電監控室的工作人員除例行保安監控外,還要對小區內的電梯進行監控,遇緊急情況要及時通知裝置維修人員,並及時應用電梯配置的通訊對講系統或其他可行方式,詳細告知電梯轎廂內被困乘客應注意的事項。該項不做扣5分,分管領導扣2分。

  四、值班人員如遇不法分子或乘客蓄意破壞電梯等裝置設施要及時通知保安進行制止或報警,並對破壞的裝置依法賠償。

  第十七章記錄與表格

  一、《材料、裝置購置申請表》

  二、《圖紙裝置檔案》

  三、《裝置日常檢修、保養表》

  四、《裝置報廢表》

  五、《裝置執行日誌》

  六、《裝置修理、保養計劃》

  七、《消防報警系統裝置檢修記錄表》

  八、《柴油機組檢查表》

  九、《消防水泵維修保養記錄表》

  十、《排汙泵檢修表》

  十一、《水泵無負壓裝置維修保養紀錄表》

  十二、《消防中心值班記錄表》

  十三、《弱電監控中心值班記錄表》

  特種裝置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篇3

  1、裝置進場前實行檢驗制度:每臺裝置進場均需提供本臺裝置出廠合格證(在有效期內)或檢測、檢驗證明,各工區必須組織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對進場裝置進行檢查並認真填寫“進場機械裝置驗收記錄”,對不滿足使用、有安全隱患的裝置堅決給予清退出場。

  2、實行裝置登記制度:對每臺進場裝置均登記並做好臺賬。調配裝置做好折舊記錄,租賃裝置做好租金支付記錄。

  3、實行操作人員崗前培訓制度:裝置進場對其操作人員進行裝置安全施工的培訓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機械保養、故障識別、施工現場的互相協調、統一指揮、高壓線路周邊的機械操作等,培訓後頒發培訓合格上崗證,不合格的操作人員堅決給予清退。

  4、特種裝置管理制度:如起重裝置、鍋爐等,須經過常州、無錫兩地特種裝置檢驗研究院安檢合格後方可使用。

  5、制定裝置操作規程,完全按操作規程使用裝置。每臺裝置均在明顯位置設立此裝置的操作規程,挖機、剷車等可掛在駕駛室內,便於司機學習掌握。並定期對操作人員檢查對不熟悉操作規程的操作人員培訓。

  6、實行執證上崗制度:所有大型裝置的操作人員均執證上崗,上崗證必須是國家權威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證件,同時操作證上的機械和實際的操作的機械應相符。

  7、實行維修保養制度:每一臺裝置的操作人員詳細填寫《裝置維修保養記錄》和《司機交接班記錄》將裝置的管理責任到人,增強裝置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於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實行機械裝置施工前安全檢查制度:根據機械裝置隱含或表現出的異常磨損、裂痕、變形、斷裂等情況,聯絡機械裝置的結構、工作原理判斷出裝置的安全隱患,及時給予正確、有效的處理,使其更趨合理有效並可安全施工。

  9、既有線施工裝置實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採用¢16鋼絲繩做為纜風繩,纜風繩一端加固在裝置頂距離地面2/3處,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錨上。地錨埋入地下1.5米深,地錨混凝土塊或方木等按標準尺寸加工,保證地錨可靠性。

  10、既有線施工裝置移位實施方式:當裝置移動時鬆開固定在地錨上的纜風繩,鬆開纜風繩一米後固定,裝置可移動一米,如此類推(此項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而定,但不可無纜風繩固定而移動裝置)。裝置移動到指定位置後在重新進行加固纜風繩。裝置移位應有工區副職以上領導在場,並做好記錄。

  11、每臺大型機械裝置工區必須和操作人員簽訂“裝置包保責任狀”。對裝置維修保養、安全使用等落實到個人。

  12、每臺大型機械裝置均噴塗字樣及標識,並做好裝置編號,便於管理。

  特種裝置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篇4

  目的

  為規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管理,杜絕裝置作業過程中容易發生的事故,保持公司生產的正常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所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及環節控制。

  一、管理職責:

  公司裝置科和安全科是公司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主管部門,(以裝置科為主)負責本單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

  二、管理內容與方法:

  1、凡是在本公司承擔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的製作、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等施工的單位,必須取得省級以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資格證書,並經裝置科和安全科審查後方可開工。

  2、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由裝置科和安全科審查後,報市技術質量監督局進行驗收,頒發裝置使用證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單位要加強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管理,對其要有專人負責,建立裝置基礎臺帳,有關資料要齊全、存檔。

  4、購置的特種產品、裝置,必須是勞動部門頒發有製造許可證廠家製造的質量合格產品。

  5、特種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的操作合格證方可上崗操作。

  6、認真執行特種裝置安全點檢制度,確保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裝置、靈敏、準確、可靠。

  7、使用特種裝置要按規定實行定期技術培訓,檢驗要提前向裝置科和安全科報,監測、檢驗計劃由裝置科和安全科委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技術質量監督管理局認可的單位進行監測。

  8、特種裝置按規定需要報廢、改造、修理的,由使用單位向裝置科和安全科寫出申請報告。

  特種裝置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篇5

  (一)設定管理機構

  1、管理機構。以企業(法人)內部管理檔案形式,明確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並註明機構人員的職務及聯絡電話。

  2、機構管理結構圖。將管理機構的人員用組織結構圖表示,註明各管理人員之間的管理關係以及所管理的部門及裝置。

  (二)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及配備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

  1、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明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應對本單位特種裝置全面負責(安全生產負責人必須是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若安全生產負責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應有加蓋公章的企業任命書。

  2、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有加蓋公章特種裝置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書,任命書應註明安全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及任期,任命的管理人員應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附勞動關係證明資料)。

  3、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裝置管理人員必須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證書方可上崗管理。管理人員必須與企業辦理聘任手續併到質監部門備案。

  特種裝置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篇6

  一、裝置修理的原則

  生產裝置是企業固定資產的主要組成部分,是企業生產能力的基礎,裝置修理必須堅持先維修、後生產的原則,以預防為主、維護保養和計劃檢修並重的方針,使裝置更好地為生產服務。

  二、裝置年度技術狀況的普查鑑定

  1、每年第三季度由裝置管理部門提出全公司裝置普查工作的計劃安排及要求,報裝置生產技術部門、總工程師、同意後,在全廠安排進行裝置普查工作,具體工作由裝置管理部門組織。

  2、各車間的普查工作,由各工段主任負責組織有裝置技術員、班組長、維修員參加的車間普查小組查清裝置存在的問題和使用情況。由裝置技術員填寫“裝置技術普查表”,提出下年度需要修理的裝置申請專案,同普查表一起報生產技術部。

  3、裝置主管人員負責組織成立裝置普查鑑定小組,由裝置管理員、技術員、修理工、機工、電工會同各工段裝置技術人員和維修人員對裝置普查提出大中修的裝置逐臺進行技術鑑定。初步確定大、中修專案,並由裝置管理部門普查鑑定小組技術人員填寫普查表內的有關部分。

  三、計劃的編制

  1、為了保證修前生產技術準備工作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年度檢修計劃最遲應於年前兩個月編制完成。

  2、年度檢修計劃應包括:年度大修計劃(包括精、大、生產主要裝置的區域性大修)中修、保養、預防性試驗計劃等部分。

  四、檢修計劃的審批及下達

  1、年度裝置大、中修計劃編制後,中修報生產技術部、總工審批,大修需轉報廠長批准,計劃批准後,由裝置管理部門傳送各有關部門(生產、計劃、財務等)和裝置維修單位以及各有關工段執行。

  2、車間維修,有能力承擔中修及二級保養的,則計劃下達到車間,如車間維修只能承擔二級保養而無能力承擔中修的,則中修任務由機修車間承擔,由生產車間和機修車間合作完成的中修專案,計劃分別下達到生產車間和機修車間。

  3、預防性試驗計劃有裝置管理部門下達到動力檢修和裝置維修單位執行。

  五、裝置修理的技術準備

  1、預檢:在大修前三月左右進行,也可結合大修前一次的二級保養同時進行,由裝置科編入計劃。主修技術員、大修鉗工及工段裝置技術員預檢內容有:

  ⑴、裝置主要精度及效能的檢查。

  ⑵、查清裝置存在故障的原因,以便確定修理專案。

  ⑶、電氣部分檢修。

  ⑷、根據裝置磨損情況和資料分析,拆卸分解必要的部件,瞭解內部情況,確定更換或修復零件,以便編制缺損明細表。

  ⑸、測繪必要的圖紙,核對已有修理圖冊和有關資料。

  ⑹、研究關鍵零件部件的修理方案和製造工藝。

  2、複檢:在大修拆機時進行,由主修技術員、修理單位工藝員、維修鉗工及使用工段裝置技術員參加,對預檢做核對和補充。

  3、編制修理技術準備書

  在預檢測繪後,由主修技術人員編制“修理技術準備書”,其主要依據是裝置的歷史情況(指歷次大、中修、事故損壞和改裝情況等),修前的裝置技術狀況的各種預檢記錄以及修理組織措施方案。修理技術準備書一式三份,經匯籤後分別交使用車間,承修車間和裝置管理員存檔。

  六、驗收及移交

  1、裝置大、中修、保養後由裝置管理部門組織裝置主修技術員、工段裝置負責人、檢驗員、主修鉗工、操作工參加驗收,驗收後,由主修技術員填寫裝置修理完工驗收單,一式四份,送生產裝置管理部門、裝置使用工段、財務部、企業管理規劃與基建部各一份。

  2、驗收後由計劃員將有關的修理資料(包括裝置送修移交單、大修技術準備書、缺損件明細表、精度檢修記錄、技術性能試驗記錄、裝置修理完工驗收通知單等),收集整理交裝置管理員和公司檔案室存檔。

  3、驗收運轉三個月內,由於修理質量造成故障,由原承修人負責返修,並承擔相應責任。

  4、裝置修理的移交:安排機修車間大修的裝置驗收結束後,由送修車間裝置員填寫“裝置移交單”(一式三份),裝置主管部門、機修車間、送修車間各一份。

  七、檢查與考核

  本制度由裝置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執行檢查,生產技術部考核,企業管理規劃與基建部、財務部監督。

  特種裝置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篇7

  (x年x月x日xx市第x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x次會議透過,x年x月x日xx省第x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x次會議批准)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裝置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特種裝置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及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第三條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裝置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銷售(包括二手特種裝置的銷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條例,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是本市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裝置的安全監察工作;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按各自職責負責本轄區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裝置安全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特種裝置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防止事故發生。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協助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做好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特種裝置的生產、使用、檢驗檢測等活動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

  第七條特種裝置的生產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禁止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範圍從事特種裝置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等活動。

  禁止偽造、塗改、轉借特種裝置生產許可資格證書、證明檔案和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書。

  第八條特種裝置的銷售者應當對其銷售的特種裝置的產品質量負責。銷售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銷售取得特種裝置製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合格特種裝置;

  (二)建立並執行特種裝置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並向用戶提供特種裝置產品出廠時應當附有的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

  第九條二手特種裝置在銷售前,應當經依法核准的機構檢驗檢測或者安全技術鑑定,取得合格證書後,方可銷售。

  第十條禁止銷售下列特種裝置:

  (一)非法設計、製造、改造的;

  (二)偽造、冒用許可證、質量證明和廠名的;

  (三)未附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技術資料的;

  (四)二手特種裝置未取得合格證書的;

  (五)國家明令淘汰的;

  (六)依照國家規定應當強制報廢的;

  (七)國家規定不允許銷售的其它特種裝置。

  第十一條特種裝置的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市或者其委託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並應當提供如下資料:

  (一)特種裝置安裝維修改造告知書;

  (二)施工單位的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

  (三)施工合同;

  (四)特種裝置出廠資料;

  (五)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組織計劃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

  (六)施工人員的作業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裝置(包括二手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市或者其授權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註冊登記,場(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當辦理場(廠)內機動車輛牌照。

  使用單位申請辦理特種設備註冊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製造質量監督檢驗證明;

  (二)特種裝置安裝質量監督檢驗證明或者場(廠)內機動車輛的驗收檢驗證明;

  (三)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書;

  (五)進口裝置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第十三條場(廠)內機動車輛使用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在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設定交通安全標誌和進行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特種裝置產權單位應當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在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日常維護等方面的安全職責。

  特種裝置產權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特種裝置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十五條下列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一)鍋爐操作、水處理作業;

  (二)壓力容器操作、氣瓶充裝、氧艙維護;

  (三)壓力管道操作;

  (四)電梯安裝、維修、司機;

  (五)起重機械安裝、維修、司索、指揮、司機;

  (六)客運索道安裝、維修、司機、編索;

  (七)大型遊樂設施安裝、維修、操作;

  (八)場(廠)內機動車輛維修、司機;

  (九)特種裝置焊接;

  (十)安全閥維修;

  (十一)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在接到特種裝置安全監督

  管理部門發出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指令後,應當立即整改,消除特種裝置安全隱患;隱患未消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特種裝置安全監察人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和安全技術規範要求,實施許可、登記的;

  (二)發現未經許可、核准、登記,擅自從事特種裝置的生產、使用或者檢驗檢測活動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發現特種裝置生產、使用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發現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鑑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鑑定結論嚴重失實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五)發現在用的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不立即處理的;

  (六)發現重大的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向上級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或者接到報告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立即處理的。

  第十八條特種裝置生產單位用偽造、塗改、借用的特種裝置生產許可資格證書從事特種裝置及其安全保護裝置的製造、安裝、改造、修理活動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非法制造的產品,已經實施安裝、改造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責令限期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改造,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出借資質證書的,撤銷或者建議撤銷其相應的資質。

  第十九條特種裝置銷售者違反本條例第八條和第十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在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未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擅自將其投入使用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

  第二十一條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在場(廠)內機動車輛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設定安全標誌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特種裝置使用單位使用有嚴重安全隱患的特種裝置,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特種裝置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對特種裝置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或者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下列用語含義:

  場(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於企業廠區範圍內(含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或施工現場)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包括內燃牽引車和推頂車、蓄電池牽引車和推頂車、全液壓式牽引車、內燃固定平臺搬運車、蓄電池固定平臺搬運車、平臺堆垛車、托盤搬運車、揀選車、輪胎式裝載機、履帶式裝載機、輪胎式挖掘機、履帶式挖掘機、挖掘裝載機、自行式鏟運機、拖式鏟運機。二手特種裝置,是指從辦理完特種設備註冊登記手續到其報廢之前轉移所有權的特種裝置。ヌ刂稚璞肝修,是指更換、修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受壓元件和更換、修理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裝置影響強度的部件、安全裝置的。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特種裝置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篇8

  第一條所有裝置屬國有資產,全校職工人人有責任愛護保管。

  第二條新購裝置必須經過驗收,嚴把質量關。裝置到貨後,及時組織安裝、除錯、驗收,經檢驗人員簽署驗收報告的儀器裝置才能投入使用。

  第三條裝置維護責任到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維修和保養,確保裝置安全正常使用。每個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格交接手續。非使用保管人員使用裝置,必須經過培訓。(裝置借用登記表見附件1)

  第五條如儀器裝置發生故障或損壞,要作好記錄、及時報告,並認真查清原因。凡屬使用者違反操作規程而引起的故障或損壞,應由使用者負責排除或修復,並承擔所需的費用,如不能修復,由使用者負責賠償。

  第六條建立裝置檔案(裝置檔案表見附件2)。主要包括以下內容:裝置名稱、生產廠家及型號、序列號、收到日期與啟用日期、保管人員、儀器操作說明書及有關技術資料、損壞和故障記錄、維修及校驗報告等。由各裝置管理人員進行登記,由中心指定專人管理檔案。每臺裝置建立專門檔案。

  第七條對多年不用或已損壞並無修復價值的裝置要主動通報,經確認後,按積壓或報廢裝置處理。

  第八條對丟失的裝置,一經發現要立即彙報,認真查詢。如不能找到,應說明原因,並追查有關責任者。

  第九條定期(3個月——半年)對裝置的使用、管理及保養進行檢查。對於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精心維護保養,在裝置管理中表現突出的個人予以表揚或獎勵。對由於責任心不強,違反操作規程或管理不善、翫忽職守而使儀器裝置發生嚴重故障、損壞、丟失、提前報廢者,按其情節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

  特種裝置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篇9

  為了確保施工裝置滿足生產需要,更好地為整個施工過程提供使用能力,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一、責任分工

  1、總經濟師:主管物資裝置部的工作,協調、指導、督促本系統職能人員行使職權,並對本系統有關問題及時做出決策。

  2、部長

  (1)對施工機械及零配件的採購、管理、使用維修、保養、租賃及報廢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履行公司《質量手冊》中本部門的職責。

  (2)對本公司所屬各單位施工機械的使用、維修、保養等進行技術、業務指導、監督其合理使用、安全生產。

  (3)建立裝置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4)建立機械裝置臺帳。

  (5)對機械裝置固定資產負責管理並清核。

  (6)搞好本部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工作。

  3、物資裝置部

  (1)負責對大型裝置的安裝、拆卸進行跟蹤檢查。

  (2)做好其它有關工作。

  4、維修車間

  (1)負責機械裝置入庫後、出庫前的維修、保養,負責機械裝置的大、中修理和檢驗。

  (2)檢驗員經過公司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

  5、裝置庫:辦理機械裝置出入庫手續,保管好庫存裝置。

  6、專案部:

  (1)主管經理職責:監督指導本專案部施工機械裝置的使用管理和維護,保證施工過程中裝置能力的需求。

  (2)裝置員職責

  1)負責公司制定的機械裝置管理規章制度在本部六組織實施,並把本公司有關機械裝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反饋到物資裝置部。

  2)工程開工前,向物資裝置部遞交該專案的“裝置需用量計劃”並簽字,負責領用與交回裝置。

  3)監督檢查本單位機械裝置操作工作,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制度。

  4)帶領機修班對本單位在用施工機械進行經常性的檢查、修理。裝置員必須取得有效的“上崗證”,持證上崗。

  (3)機械操作職責

  1)嚴格執行機械裝置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作好日常的維護、保養。

  2)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施工機械管理辦法

  (1)機械裝置的採購必須執行公司《機械裝置採購制度》。新增裝置購入後,固定資產部分由物資裝置部填寫“入庫單”,與購貨發票一同交給財務部固定資產帳,並由財務部按期提取折舊費。物資裝置部建立臺帳,主要裝置建立技術檔案,並編號。

  (2)工程開工前,使用單位的裝置員要向物資裝置部提供“施工裝置需求計劃表”,並據此辦理機械裝置領用手續。

  (3)裝置員到裝置庫提取裝置,由機械裝置檢驗員填寫“機械裝置隨機檢驗合格證”,雙方簽字訂可後設備方可出庫。裝置檢驗不合格的達不到使用效能要求的不能出庫。

  (4)主要施工機械要隨機配置“操作規程”。

  (5)裝置進入工地後,要按《裝置安裝使用明書》要求進行安裝使用,使用中嚴格按規程實施。大型裝置如塔吊安裝應編寫“安拆方案”。機械裝置嚴禁帶病作業。

  (6)機械裝置操作工,必須經主管部門培訓合格後發“操作證”,持證上崗,裝置員須經指定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取有效的“上崗證”。

  (7)機械裝置操作工,必須對在用機械裝置按《機械裝置維修保養制度》進行維護保養,保證裝置正常運轉,並及時準確地填寫《機械裝置運轉記錄》和《機械裝置維修保養記錄》。

  (8)機械裝置交回後,由裝置庫負責人填寫《機械裝置驗收單》,定明裝置的技術狀況,以便分清責任。交回的裝置除正常磨損外,其它裝置如裝置總成、構配件、儀表及附件等應齊全有效,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拆換,否則視情節由使用方做出賠償。

  (9)裝置入庫後,由機修車間檢驗裝置技術狀況,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修理類別(在、中、小修)或保養級別(一、二、三級保養)。

  (10)鋼模板出為前,必須對其進行修理,保證板面平整,無變形,筋骨板堵頭齊全,砼清理乾淨,保證良好的使用效果。對交回的鋼模板,庫管員要對其仔細檢查,發現有板面扭曲、變形、筋板缺損、板面有洞、砼清理不淨的要經領導批准酌情進行經濟處罰並做記錄。

  (11)各施工單位交回的鐵腳手管,按公司規定的尺寸驗收,長度允許誤差不大於十分分,對於焊接方式的補變長者拒收,彎曲的鐵管使用單位需校直。扣件的鑼絲要齊全,按動要輕鬆,活動部位要保證活動靈活自如,無鏽蝕,否則拒收,由使用單位做出賠償。

  (12)在年末施工淡季,物資裝置部對機械裝置操作工、裝置員組織專業培訓。

  (13)物資裝置部年末進行裝置清核,並提取報廢裝置,填寫“機械裝置報廢申請表”執行《機械裝置報廢制度》,已報廢的裝置不得重新使用。

  特種裝置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篇10

  施工裝置是生產力的重要組成因素,是建築業施工生產的物質技術基礎。因此在施工過程中一定要嚴加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的工作,下面提供了相關的施工裝置的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裝置動力管理部門:既要根據生產任務,充分發揮現有的裝置效益,並隨著施工技術的不斷髮展,配合相應的配套機械裝置,完善施工工藝,提高工效;又要加強基礎管理,實現全面質量管理,提高機械裝置的實用效能和提高機操人員工作質量,以求得機械裝置的最佳效益。為此特制訂以下施工裝置管理制度。

  1、施工裝置的購置、更新、改造管理。

  a、新購的施工裝置,必須堅持結構合理、安全可靠、效能穩定、經濟合理的原則認真選型定型。經安裝驗收合格後,及時入帳,納入固定資產。

  b、經常調查研究,掌握好現有機械的技術狀況和新品種新技術的發展動態,做好更新換代工作,及時淘汰效能差、耗能高、不安全、修理改造又不合算的陳舊裝置;促使技術進步。

  c、對區域性不適應使用的施工裝置,要經過技術論證,申報批准後進行技術改造,以求達到安全使用、提高效益、技術性能穩定的良好效果。

  3、財產管理

  a、凡屬固定資產的施工機械裝置,都要進行分類建立臺帳、卡片,機械履歷書、釘固定資產銘牌。主要機構應建立技術檔案,並按規定存檔。

  b、隨時掌握機械裝置使用動態,根據施工任務的實際情況,做好內部調配和借用的協調工作。每年年終對所有施工機械裝置清查盤存一次,做到帳、卡、物、號、金額五相符合。發生虧盈,要查清原因,按固定資產審批權根,報上級處理。

  4、現場施工裝置管理

  a、對新購置和大修後的施工裝置應按規定的走合期及保修期在現場試用評定。

  b、按時進行裝置檢查,平時經常定期或不定期對現場使用的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帶病運轉一律停機,並簽發“裝置安全整改通知單”限期整並複查。

  c、現場在用的機械由操作人員按規定填寫“機械運轉卡”,每月初由機管員收集彙總後填入機械履行書中的“月運轉記錄表”。

  5、電動、機動工具和機械配件管理

  各下屬單位的震動器、衝擊電錘、電鑽等電動、機動工具及氣壓焊裝置等機械另配件,必須由專人負責管理,建立帳、卡。每季度編造收、發、存報表,做到帳、卡相符,並將報表報送有關部門。

  6、技術管理

  a、新購機械初次安裝使用之前,公司物業管理科、使用單位機管員有關人員必須熟悉產品的效能結構、操作規程及安裝拆卸應注意事項和安全操作規程。安裝時有關人員必須在場監護,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並試用運轉正常後,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b、需報廢裝置,必須經“三結合”小組鑑定,裝置技術負責人審查核準。按固定資產審批許可權,辦理報廢手續。批准報廢后的機械裝置應建立帳冊備查。

  c、做好經常性的培訓發證工作,機械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憑證上崗。

  d、塔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等大中型裝置實行機長負責制;中小型裝置實行現場專機專人操作制,設現場或施工片機長,負責現場或施工片的機械裝置維修、保養及操作人員的安排調配。金屬切削機床、汽車等實行專人負責制。

  e、掌握機械裝置技術狀況,及時做好保養、修理工作;大修後的機械裝置需報公司物業管理科批准後方能繼續使用;並按實填寫機械履行書中修理記錄內。

  特種裝置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篇11

  1.壓力容器定義:

  1.1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裝置,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 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或移動式容器。

  2.壓力容器的操作

  2.1各壓力容器使用車間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與壓力容器的技術性能制訂出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2.2操作人員應經過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操作人員應定時、定點、定線進行巡迴檢查,並保持安全附件齊全、靈敏可靠。在執行中,發現操作條件不正常時應及時進行調整,要做到平穩操作和防止過載。

  3.壓力容器的維護保養

  3.1工作介質有腐蝕性的容器,應根據容器內部工作介質對容壁材料的腐蝕作用,採取適當的防腐措施,保持完好的防腐層;消除產生腐蝕因素;消滅容器的“跑、冒、滴、漏”。

  3.2靠近噴淋裝置的壓力容器,應採用加蓋防護板等防護措施,以免因區域性腐蝕嚴重而縮短容器使用壽命。

  3.3加強對安全附件的維護,壓力錶應保持清潔,發現有故障時要及時處理,安全洩壓裝置要經常保持潔淨。防止閥體或彈簧及其排放管被汙垢堵塞或鏽蝕。

  3.4停用壓力容器將其內部介質排除乾淨,保持乾燥和潔淨,外壁塗刷油漆,防止大氣腐蝕。

  4.壓力容器的使用

  4.1《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壓力容器的製造、安裝、改造公司,“應當經國家特種裝置安全監察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因此各單位不得私自制造或組焊壓力容器,不得私自進行壓力容器的安裝、改造(包括在用壓力容器的搬遷移址),如需進行安裝、改造,應提前書面告知公司主管領導及裝置部,並由取得批准後方可進行。

  4.2《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壓力容器的維修,“必須由依照本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各單位嚴禁私自對壓力容器進行更換受壓元件、焊補、挖補、貼補等維修工作,如需維修,應提前書面告知主管領導及裝置處,並由取得許可的公司進行。

  4.3對於已經報廢的壓力容器,各單位不得私自將其再作承壓容器用。

  4.4對於在用壓力容器需變更其技術條件,改作其它承壓容器使用,必須書面上報主管領導及裝置部、技術部,不得私自更改。

  5.相關法律責任

  5.《條例》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九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壓力容器製造、安裝、改造以及維修活動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處20萬元以下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種裝置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篇12

  (一)大型施工裝置的裝拆工作,必須由具備相關裝拆資質的單位來承擔裝拆工作。沒有裝拆資質的單位不得擅自承接任務,否則應負法律責任。

  (二)大型施工裝置裝拆前應編制裝拆施工方案,並經總工審批簽字後才能實施,並應對施工裝置進行檢查驗收。

  (三)拆遷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作業。作業前還必須經過安全技術交底,方可進行裝拆作業。

  (四)裝拆時對作業場所應做臨欄,並設警示牌。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裝拆時要指配專業安全技術人員在旁監護。

  (五)裝拆人員應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

  (六)安裝好的施工裝置應進行驗收,能正常運轉、安全靈敏,並經上級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特種裝置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篇13

  為了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裝置的管理,提高裝置的三率(即機械裝置的利用率、完好率、機械效率),確保裝置安全,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範圍

  1、本規定適用於公司自有裝置、租賃裝置和各分承包單位自帶的裝置。

  2、機械裝置:是指參與施工生產的所有機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和施工機具。

  二、一般規定

  1、機械裝置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裝置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裝置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訊號裝置。其除錯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執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機械裝置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使用。

  4、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並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後,方可獨立操作。

  5、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於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後操作。

  7、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髮不得外露。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裝置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後,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0、當使用機械裝置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1、當機械裝置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公司領導對事故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三、管理職責

  1、公司分管裝置的主管領導:審批公司裝置購買合同、裝置租賃的《合格分供方名錄》、主持公司裝置安全檢查。

  2、公司機械裝置管理部門:審批裝置的需用計劃,組織評審裝置租賃供方和裝置購買供方,組織裝置合同條款會籤,組織裝置的進場,監督檢查出租方對裝置維護保養和履約情況,組織對裝置安全檢查,對各類裝置管理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

  3、專案部分管生產的副經理:是分管裝置的領導,對本專案裝置需用計劃進行評定。執行公司有關裝置管理的規定,對分包單位自帶裝置進行監督管理,主持本專案裝置安全檢查。

  4、專案機管員:貫徹實施公司裝置管理規定,制定裝置需用計劃,保養維修計劃,主持本專案的裝置驗收和記錄,報告裝置的執行情況,組織本專案裝置安全檢查。

  5、操作人員:熟悉機械裝置的效能,堅守崗位,按章操作,做好機械的日常保養,持證上崗。

  四、機械裝置的使用、保養和修理

  1、機械裝置的使用

  (1)機械裝置按照施工平面佈置圖合理佈置,儘可能降低對其周圍環境的影響。專案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裝置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分類建立機械裝置臺帳,並負責存留相關記錄。

  (2)機械裝置均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凡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3)專案部要做好機械裝置的標識工作,按要求懸掛機械裝置標識牌。

  2、機械裝置的保養

  (1)一級保養: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裝置在操作前、作業後進行“十字作業”保養(清潔、潤滑、堅固、調整、防腐),並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2)二級保養: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除一級保養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裝置內部各系統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並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的調整。

  (3)三級保養:指對裝置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鑑定。三級保養由專業維修人員完成。

  (4)裝置的各級保養由各裝置產權單位負責。

  2、機械裝置的修理

  (1)小修:是一種維護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失誤及使用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區域性損壞,維護機械裝置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進行。

  (2)中修: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裝置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於消除總成間損壞出現不平衡的狀態,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

  (3)大修:是對裝置的總狀態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鑑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效能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

  (4)機械裝置的各類維修,均由裝置產權單位負責實施,且由專業修理人員完成。

  (5)專案部要做好《運轉記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機械裝置保養維修月度計劃,將《機械裝置使用報表》按每月26日報公司。公司監督檢查以上修理執行情況。

  五、大型裝置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機(龍門架)

  1、物料提升機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安裝(拆除)方案,其內容包括:

  (1)安裝準備(即材料和組織準備)。

  (2)安裝過程(即基礎處理、地面組裝、吊裝、纜風繩(或附牆)、捲揚機穩固、地錨、驗收試驗和其他。

  (3)安全使用措施。

  (4)拆除工作。

  2、物料提升機的驗收必須對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jgj88-92)標準執行。

  3、使用前的檢查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2)架體各節點連線螺栓是否緊固;

  (3)附牆架、纜風繩、地錨位置和安裝情況;

  (4)架體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6)捲揚機的位置是否合理;

  (7)電氣裝置及作業系統的可靠性;

  (8)訊號及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10)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4、使用措施

  (1)機械實行“三定”責任制(即定人、定崗、定崗位職責)

  (2)嚴禁各類人員乘吊籃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長使用。

  (3)禁止攀登架體和從架體下穿越。

  (4)纜風繩和附牆杆不得隨意拆除。凡需臨時拆除時應先行加固,待恢復纜風繩和附牆杆件後方可使用升降機。

  (5)操作人員必須堅持視線不清、訊號不明不弔的規定,拒絕任何違章指揮。

  5.日常檢查要求

  (1)地錨與纜風繩的連線有無鬆動;

  (2)空載提升吊籃做1次上下執行,驗證是否正常,並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3)在額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定性;

  (4)安全停靠裝置和斷繩保護裝置的可靠性;

  (5)吊籃執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6)作業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機時應符合的規定

  (1)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佈,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採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2)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3)高架提升機作業時,應使用通訊裝置聯絡。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樓層同時使用時,應專設指揮人員,訊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中不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訊號,應立即執行。

  (4)閉合主電源前或作業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開關扳回零位。在重新恢復作業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後方可繼續使用;

  (5)發現安全裝置、通訊裝置失靈時,應立即停機修復。作業中不得隨意使用極限限位裝置;

  (6)使用中要經常檢查鋼絲繩、滑輪工作情況。如發現磨損嚴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更換;

  (7)採用摩擦式捲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吊籃下降時,應在吊籃行至離地面1~2m處,控制緩緩落地,不允許吊籃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8)裝設搖臂把杆的提升機,作業時,吊籃與搖臂把杆不得同時使用;

  (9)作業後,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閘箱。

  7、其他

  (一)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並符合下列規定:

  (1)提升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2)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板至零位,切斷主電源,並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誌,必須時應設專人監護;

  (3)機處於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後進行;

  (4)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料效能相同,並應符合設計與製造標準;

  (二)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1)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並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2)提升機應由裝置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捲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3)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振、防潮。

  (4)運輸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儘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三)外用電梯(外用電梯的安、拆,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其要求如下:

  (1)安裝開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a、始終要確保地面足夠大的區域被圍住。

  b、始終要確保所使用的超重機裝置適合於要起吊的載荷,而且處於良好的狀態。

  c、始終要確保地基能承受規定的載荷,並符合地方安全規定。

  (2)安裝期間的安全措施

  a、在安裝期間絕對不准許與安裝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b、驅動吊籠執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縱。

  c、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安裝工作。

  d、利用設定在吊籠頂部的安裝吊杆進行安裝工作時,吊杆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吊籠載荷也不允許超過額定安裝載重量。

  (3)任何人不準站在懸吊物下。

  a、安裝吊杆上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吊籠。

  b、吊籠執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物件絕對不準伸出吊籠護欄。

  c、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上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牆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d、除非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板至停機位置或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已經按下,否則不得在吊籠頂上進行安裝工作。

  e、不能讓任何不稱職的人員進行電氣的接線工作,且在進行這類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電源。

  f、直到所有的連線螺栓已完全堅固、吊具剛安裝好的標準節處拆除後,才能驅動吊籠。

  (4)安裝工作完成時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標準和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條例進行驗收試驗獲得透過之前,升降機不得投正常使用。

  8、安全防護

  (1)電梯底籠周圍2.5m範圍內必須設定牢固的防護欄杆,進出口處的上部搭設足夠尺寸的防護棚(按墜落半徑要求)。

  (2)防護棚必須具有防護物體打擊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當5㎝木板強度的其他材料。

  (3)電梯與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除應在兩側設定護身欄杆及擋腳板並用立網封閉外,進出口處尚應設定常閉型的防護門。防護門在梯籠執行時處於關閉狀態,當梯籠執行到哪一層站時,該層站的防護門方可開啟。

  (4)防護門構造應安全可靠必須是常閉型,平時全部處於關閉狀態,不能使門全部開啟形成虛設。

  (5)各層站的執行通道或平臺,必須採用5㎝厚木板搭設平整牢固,不準採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與板應進行固定,沿梯籠執行一側不允許有區域性板伸出的現象。

  9、使用或操作升降機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1)能正確、迅速地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反應,以避免事故發生;

  (2)能理解和應用所制定的規定、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

  (3)能經受緊張狀態,防止出錯,有豐富的操作經驗;

  (4)受過專業培訓,熟讀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機使用手冊的全部內容;

  (5)持證上崗。

  10、操作的安全措施

  (1)風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機;

  (2)導架及電纜上結冰時,不得操作升降機;

  (3)在確認“日常檢查”和“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機;

  (4)吊籠載荷和乘客決不準超過標牌上規定的額定什;

  (5)不能讓貨物超出吊籠,加節時在吊籠頂部設定的安裝吊杆應拆除;

  (6)除了駕駛員外,駕駛室內不允許載運其他人員或貨物;

  (7)要確保所有保護和安全裝置能正常工作,否則不得操作升降機;

  (8)在確認吊籠和對重通道內沒有任何障礙物、沒有人員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9)當升降機在吊籠內進行操作時,不能讓任何人站在吊籠的頂上;

  (10)發現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現場的安全負責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況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11、保養和維修時的安全措施

  (1)在升降機裝置上、通道內或這些區域的附近進行任何維護和修理工作時,必須將總電源絕對切斷;

  (2)在吊籠上、傳動機構上或安全裝置上進行修理工作時,還需將吊籠穩妥停在緩衝彈簧上,有對重的話,還需將吊籠鎖住在導架上;

  (3)測試電動機制動器制動力矩時,必須將吊籠停穩在緩衝彈簧上並將總電源切斷。

  12、拆卸階段安全措施

  (1)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2)始終要確保地面上有足夠大的地方被圍住,作為拆卸場地;

  (3)始終要確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裝置適合於要起吊的載荷;

  (4)始終要確保拆卸開始前,整套裝置處於安全狀況,並透過日常安全檢查。

  (5)拆卸期間的安全措施

  a、在拆卸期間,絕對不准許與拆卸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b、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拆卸工作;

  c、不要讓任何人站在懸掉物下;

  d、吊籠執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作;

  e、在進行拆卸工作時,必須將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扳至停機位置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

  f、在吊籠頂部工作時,決不準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籠內;

  g、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籠頂板上之前,不準驅動升降機吊籠;

  h、安裝吊杆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

  i、在吊籠執行時,不允許將被拆卸部件懸掛在安裝吊杆上;

  j、在吊籠執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和物件絕對不允許伸出吊籠護欄;

  k、吊籠載荷不允許超額定安裝載重量;

  l、決不能讓不稱職的人進行電氣拆卸工作,且在進行電氣拆卸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總電源;

  m、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部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牆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13、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時的安全措施

  (1)當升降機在受暴風雨或強颱風襲擊後,要指派勝任的人員檢查各要害部位,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在升降機上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2)風速20m/s時或導架、電纜上結冰時不允許操作升降機;

  (3)在確認“定期檢查和試驗”及“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4)在確認升降機通道內無任何障礙物,以及這些區域附近無人在工作之前,絕對不得操作升機;

  (5)在對處於地面的吊籠進行安全檢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機;

  (6)需吊籠執行而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始終謹慎行事。

  (四)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除必須按照說明書和有關規定,編制專項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裝拆方案應包括:

  (1)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圖;

  (2)外電走向與起重回轉半徑工作範圍的平面示意圖;

  (3)塔吊工作範圍所需防護措施;

  (4)塔吊裝拆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各崗位責任要求;

  (5)塔吊安裝分部與整體、試車驗收要求;

  (6)塔吊拆除中意外情況的報告制度及許可權;

  (7)塔吊的使用、維護與安全檢查要求;

  (8)塔吊裝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2、對裝拆人員的要求

  (1)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2)裝拆人員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程式進行裝拆;

  (3)裝拆作業人員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1)裝拆塔機的施工企業,必須具備裝拆作業的資質,並按裝拆塔機資質等級進行裝拆相對應的塔機;

  (2)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塔機的裝拆專業班組並且配有起重工(裝拆工)、電工、起重指揮、塔機操作司機和維修鉗工等組成;

  (3)進行塔機裝拆、施工企業必須編制專項的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裝拆工藝要求,並經過企業技術主管領導的審批;

  (4)塔機裝拆前,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技術的書面和口頭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

  4、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1)裝拆塔機的作業,必須在班組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並配有現場的安全監護人員,監控塔機裝拆的全過程;塔機的裝拆區域應設立警戒區域,派有專人進行值班;

  (2)作業前,對制動器、連線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作業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4級時應停止作業;

  (4)行走式塔機就位後,應將夾軌鉗夾緊;

  (5)塔機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並達到緊固力矩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有否斷絲磨損現象,如有損壞,立即更換;

  (6)對整體起扳安裝的塔機,特別是起扳前要認真、仔細對全機各處進行檢查,路軌路基和各金屬結構的受力狀況、要害部位的焊縫情況等腰三角形應進行重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或修復後,方能起扳;

  (7)對安裝、拆卸中的滑輪組的鋼絲繩要理整齊,其軋頭要正確使用(軋頭規格使用時比鋼絲繩要小一號)軋頭數量按鋼絲繩規格配置。

  5、塔機安裝完畢後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

  6、塔機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1)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

  (2)起重司機應持有與其所操作的塔機的起重力矩相對應的操作證,指揮應持證上崗,並正確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3)起吊作業中司機和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弔”的規定:指揮訊號不明或無指揮不弔;超負荷和斜吊不弔;細長物件單點或捆紮不牢不弔;吊物上站人不弔;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弔;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弔;安全裝置失靈不弔;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弔;6級以上強風區無防護措施不弔;散物裝得太滿或捆紮不牢不弔;

  (4)塔機執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規定執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鳴號,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儘量避免急剎車或衝擊,嚴禁超載,當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嚴禁同時做兩個動作及左右迴轉範圍不應超過90°;

  (5)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並對塔機的停放位置和小車、吊鉤、夾軌鉗、電源等一一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後,方能離崗;

  (6)塔機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車,吊重物時不得調整起升、變幅的制動器,除專門設計的塔機外,起吊和變幅兩起升機構不應同時開動;

  (7)塔機的裝拆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方能作業,拆裝前應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並經企業技術主管負責人的審批同意後方能進行,同時要做好對裝拆人員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8)自升式塔機使用中的頂升加節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塔機安裝完後的驗收和檢測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頂升加節後的驗收工作也應該嚴格執行,對塔機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著裝置等都必須進行檢查驗收;

  (9)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吊作業時,應有防碰撞措施;

  (10)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置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執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用。

  本規定從頒佈之日起開始實施,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檔案執行。

  六、安全裝置和工藝的選用

  1、淘汰的裝置:少先式起重機、屋面起重機、蒸汽打樁機、滾筒式混凝土攪拌機。

  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裝置。

  七、安全管理規定

  1.制定裝置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塔機的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已擁有的或新購置的塔機等垂直運輸裝置應儘早報請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嚴禁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粗製濫造、質量低劣的塔機進入施工現場安裝使用,未經登記備案的塔機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

  (2)機械裝置的安裝與驗收,必須以相應的規範標準以及自身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結合施工單位本身實際情況,嚴格、周密、有序地進行。

  這些規範包括《建築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1996)、《施工升降機檢驗規則》(gb10053-1996)、《龍門吊及井架物料提升機》(jgj88-1992)、《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等。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必須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人員,從事拆裝作業和裝置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安裝作業時應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統一指揮。協同作業,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幹。

  (3)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效能進行檢測。檢測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裝置,必須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後,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裝置帶故障、帶隱患運轉。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4)建立完善的裝置管理制度、裝置維修保養制度、運轉維修的登記統計制度、裝置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的裝置,要嚴格進行班前檢查、安全執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安全專項檢查等,保證裝置效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

  (5)落實以機長負責製為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特種作業崗位人員均應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2、施工現場大型裝置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全。

  (1)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裝置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2)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裝置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3)懸掛限載標誌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

  3.施工現場中小型裝置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

  (4)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裝置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記錄

  (5)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6)懸掛安全警示牌、驗收合格牌

  4、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備配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並定期組演練。應急裝置隨時更新,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完好率。

  八、大型裝置裝拆控制要求

  1.裝拆資質

  凡在施工現場從事塔式起重機拆裝(包括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的單位,必須取得《塔式起重機拆裝許可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範圍承接業務(《許可證》分為一、二兩極)。拆裝作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2.編制裝拆方案:

  拆裝方案內容包括:編制依據、人員配備、起重機械及索具配備、基礎及附牆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定、安裝步驟、頂升加節程式、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體要求,禁止迴轉作業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後方可嚴格執行實施。

  特種裝置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篇14

  1、操作人員的管理

  操作人員在上崗前要對所使用的起重機械的結構、工作原理、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保養維修制度等相關知識和國家有關法規、規範、標準進行學習掌握。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培訓取得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兩個方面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操作。

  2、起重機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機、定崗制度。起重機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確定,其中定人、定機是基礎。要求人人有崗有責,起重機臺臺有人操作管理:“定崗”責任是保證。

  3、定期檢查維護管理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保,並制訂一項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起重機進行動態監測,有異常情況隨時發現,及時處理,從而保障起重機械安全執行。

  (1)日檢。

  由起重工負責作業的例行保養專案,主要內容為清潔衛生,潤滑傳動部位,調整和緊固工作。透過執行測試安全裝置靈敏可靠性,監聽執行中有無異常聲音。

  (2)周檢。

  由維修工和起重工共同進行,除日檢專案外,主要內容是外觀檢查,檢查吊鉤、取物裝置、鋼絲繩等使用的安全狀態、制動器、離合器、緊急報警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透過執行觀測傳動部件有無異常響聲,及過熱現象。

  (3)月檢。

  由裝置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檢查、同使用部門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周檢內容外,主要對起重機械的動力系統、起升機構、迴轉機構、執行機構、液壓系統進行狀態檢測,更換磨損、變形、裂紋、腐蝕的零部件,對電氣控制系統,檢查饋電裝置、控制器、過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透過測試執行檢查起重機械的洩漏、壓力、溫度、振動、噪聲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徵兆。經觀測對起重機的結構、支承、傳動部位進行狀態下主觀檢測,瞭解掌握起重機整機技術狀態,檢查確定異常現象的故障源。

  (4)年檢。

  由單位領導組織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挑頭,同有關部門共同進行,除月檢專案外,主要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引數檢測,可靠性試驗,透過檢測儀器,對起重機械,各工作機構運動部件的磨損、金屬結構的焊縫、測試探傷,透過安全裝置及部件的試驗,對起重裝置執行技術狀況進行評價,安排大修、改造、更新。

  特種裝置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篇15

  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

  (一)設定管理機構

  1、管理機構。以企業(法人)內部管理檔案形式,明確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並註明機構人員的職務及聯絡電話。

  2、機構管理結構圖。將管理機構的人員用組織結構圖表示,註明各管理人員之間的管理關係以及所管理的部門及裝置。

  (二)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及配備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

  1、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明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應對本單位特種裝置全面負責(安全生產負責人必須是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若安全生產負責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應有加蓋公章的企業任命書。

  2、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有加蓋公章特種裝置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書,任命書應註明安全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及任期,任命的管理人員應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附勞動關係證明資料)。

  3、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裝置管理人員必須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證書方可上崗管理。管理人員必須與企業辦理聘任手續併到質監部門備案。

  二、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特種裝置安全責任制

  1、各職能部門安全責任制。制定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包括: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職責,崗位培訓教育部門安全職責和制度等。

  2、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制定特種裝置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包括:安全生產負責人崗位職責,特種裝置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崗位職責,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崗位職責等。

  (二)制定特種裝置安全規章制度

  制定本單位的特種裝置安全規章制度。包括:特種裝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特種裝置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特種裝置報檢制度,特種裝置安全培訓制度等。

  (三)制定特種裝置操作規程

  根據特種裝置種類以及法規、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編制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包括:快開門壓力容器操作規程等。

  (四)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根據本單位特種裝置使用情況,制定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相應的搶險裝備和救援物資;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救援演練。

  三、特種裝置行政許可及定期檢驗

  (一)行政許可

  1、特種裝置行政許可規定。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辦理特種裝置使用登記。

  2、特種裝置行政許可變更。特種裝置停用、登出、過戶、遷移、重新啟用應到質監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必須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證書方可上崗操作。作業人員必須與企業辦理聘任手續併到質監部門備案。

  (二)特種裝置定期檢驗

  1、特種裝置報檢。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在特種裝置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特種裝置的檢驗日期可從檢驗報告、合格標誌檢視)。

  2、特種裝置報檢要求。起重機械報檢時,必須提供保養合同、有效的作業人員證件。

  3、特種裝置換證。特種裝置檢驗合格後,攜帶使用證、檢驗合格標誌、檢驗報告、保養合同、保養單位的保養資質到質監部門辦理年審換證手續。

  四、安全培訓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在落實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的基礎上,必須在本單位內對特種裝置作業進行業務培訓和安全、節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訓計劃,有培訓記錄、有培訓考核。

  五、特種設相關記錄

  (一)特種裝置日常使用狀態記錄(特種裝置執行記錄)

  根據特種裝置的類別分別印製特種裝置日常使用狀態記錄,將裝置的使用狀態記錄在案。

  (二)特種裝置維護保養記錄(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保養記錄)

  根據特種裝置類別分別印製特種裝置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對裝置維護保養做好記錄。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負責,維護保養後,維護保養人員和使用者應在保養單上簽名,保養單至少一式二份,使用者和維護保養單位各留一份存檔。並且至少15日對電梯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三)特種裝置檢查記錄

  根據特種裝置類別印製特種裝置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包括日檢、月檢、年檢記錄),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記錄在案。

  (四)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印製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當特種裝置出現執行故障和事故時,詳細記錄故障或事故出現的原因、解決方法等。

  (五)定期檢驗整改記錄

  將每次定期檢驗主要存在問題及落實整改情況記錄在案。

  (六)鍋爐房記錄。鍋爐房要設立六種記錄:

  1、鍋爐及附屬裝置的執行記錄;

  2、交接班記錄;

  3、水處理裝置執行及水質化驗記錄;

  4、裝置檢修保養記錄;

  5、單位主管領導和鍋爐房管理人員檢查記錄;

  6、事故記錄。

  特種裝置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篇16

  隨著學校辦學規模的不斷擴大,學校教師辦公和學生學習的條件得到了明顯的改善,為了合理安全使用好所有電器裝置,減少隱患,防止發生意外,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各場所的空調,作為固定資產由學校物業科統一管理,每個辦公室、教學場所、宿舍,必須有專人負責。

  二、平時不得隨便開啟使用空調,夏天必須氣溫在33度以上,冬天在3度以下,方能開啟使用空調(以天氣預報的最低溫度為準)。

  三、空調必須定期保養,每個月要清理過濾網一次(有物業科統一養護)。經常檢視遙控內是否有電池,以免電解液洩露,損壞遙控。

  四、管理人員發現空調使用不正常,必須立刻關機,及時報物業科維修,維修合格後方能開機使用。

  五、各排練廳的音響裝置由場所管理員統一管理,嚴格實行老師領鑰匙登記制度,管理員要經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報物業科維修。

  六、有以下行為的,學校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沒有在規定的溫度下開啟空調的,發現一次,處罰50元;在沒有人的情況下,開著空調的,發現一次,處罰50元;下班回家沒有關空調的,發現一次,處罰200元;在休息時間,進入辦公室開著空調做私事的,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注:有責任人的直接有當事人負責,沒有責任人的,有一個辦公室統一承擔。此規定從即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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