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人員管理制度(通用9篇)

出差人員管理制度(通用9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出差人員管理制度(通用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出差人員管理制度1

  為加強出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國內外(包括遷調)悉依照本章之規定辦理。

  一、員工出差均依各單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准後行之。

  二、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辦理時,亦需儘速補填表格,送交登記。

  三、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外,其餘如有超額報支,一律剔除之。

  四、員工出差前,得按實際需要預借旅費,其預借款額,呈請技術總經理核准後暫付之,出差完畢,向財務部銷差後應於兩日內呈報核銷,如兩日後,仍未報支者,會計組應將該員之預借旅費在薪津項下扣除。

  五、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實支給交通費及餐費。オ

  六、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飛機、汽車、火車、出租等費用,憑票報銷。オ

  七、員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延長出差時間,須經營銷總經理特准者,後方可承認報銷費用。

  八、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一律開除。

  九、出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餐補費、通訊費、辦公費用等。

  十、出差費的報銷

  1、出差人員出差完成後,憑所花費用的各項單據,由營銷總經理稽核,技術總經理批准,財務部方可予以報銷。

  2、出差費用的各項標準由營銷總經理規定

  出差人員管理制度2

  第一條 本公司以及所屬工廠及營業所的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辦理公務者,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國家標準發給交通費:

  (一)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

  (二)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務必需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並憑飛機票根報支旅費。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第三條 員工出差的膳食、住宿、雜費按下列標準核發

  A主管級:每日120元

  B一般級:每日100元

  第四條 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准予按實報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二)電報電話費應取具電信局的收據為憑。

  (三)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四)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貼足印花的正式收據為憑。

  (五)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第五條 員工出差,應由派遣出差單位的主管填寫通知單一式二份,遞請核准後,一份送秘書處登記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憑以預借或報支旅費(按照規定格式逐項填寫)。

  第六條 員工出差銷差後三日內應填具出差旅費報支送請各單位主管核實後遞請秘書處稽核,總經理核准後,出納人員方得憑以報支。

  第七條 員工出差前,得憑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單預借旅費,於出差完畢報支旅費時扣回。

  出差人員管理制度3

  總則

  第一條 為統一、規範公司員工出差管理事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總經辦各分、子公司、辦事處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制度涉及審批的事項中,主管領導因故無法實施的,可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權人代理實施,未經明確許可權的人員代理無效。

  出差管理細則

  第四條 出差型別

  (一)近距離出差。即為當日出差可往返者。

  1、近距離出差之乘車費用,憑乘車證明可予以實際報銷。

  2、近距離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實際需要住宿的,事先按程式向主管部門及主管領導稽核批准後按遠途出差辦理,如是臨時情況需住宿的,則需要電話申請、批准。

  3、近距離出差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派公務車,且不得乘坐計程車,特殊情況下需要派公務車或乘坐計程車的,事前須填寫{派車單}由主管領導及主管部門稽核批准方可予以報銷。

  (二)遠途出差。即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1、遠途出差之交通費憑票實際報銷。

  2、遠途出差在其區域內有公共汽車或火車的,須乘坐公共汽車或火車,因時間緊急或其他特殊原因可乘計程車或動車或飛機(但須事前申請批准方可)。

  1)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出差可乘坐飛機(經濟倉);依程式辦理好出差申請後,憑稽核通過後的《出差申請單》,由行政主任統一訂購機票。

  2)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出差,乘坐公共汽車或火車,乘坐火車以硬臥為準,若自己需要乘坐軟臥的,按硬臥報銷,超出部分自己支付;特別情況下需要乘坐飛機的,必須經總經理稽核同意後,將書面批准材料報行政辦統一訂購機票。

  3、自備車輛出差者,公司可補貼適當的油費,但不報銷交通補貼費。

  4、出差人員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或本人車輛外,以乘坐公共汽車、火車為原則。但因特急事宜,經公司總經理稽核批准後方可改乘飛機。

  第五條 出差籤核程式

  (一)個人申請出差

  1、出差人員須提前2~5日提出書面出差申請,做好書面出差計劃,填寫《出差申請表》。並按以下程式進行審批。

  2、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含副總經理)出差,或分店、辦事處經理須出差2天以上,須報公司總經辦審批方可(分店、辦事處經理可透過電子郵件方式申請稽核)。

  3、部門主管及以下人員出差,由部門經理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報總經辦稽核,總經理最後籤批;分、子公司部門經理出差,由分店、辦事處經理批准。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領導根據工作需要指派出差的。

  2、指派出差的,受派人填寫書面《出差申請表》,指派人及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有許可權審批的領導審批通過後,方可辦理出差。

  2、因公務緊急,未能按公司規定辦理出差手續的,出差前可由通訊方式電話請示批准,並委託部門員工或同事予以代辦出差手續,出差結束後補簽字。

  3、出差員工(總公司總經理以上人員除外)在出差前須到管理部辦理出差登記,並將透過稽核的出差申請報管理部備案。

  4、出差期間,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出差時間的,須報請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並將批准結果報行政辦備案。

  5、因病或意外事件需要延長出差時間的,回公司後提供相關的有效證明,經調查核實後,補辦相關請假事宜手續。

  6、出差人員到達出差目的地後,須第一時間用當地座機電話向行政辦報道,如不執行的,不予報銷。

  第六條 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

  出差報銷標準(住宿)略

  出差報銷標準(伙食)略

  2、銷售部門人員出差,根據公司年度核定的差旅費用,由分管領導進行出差時間及差旅費用的預算計劃,報總經理進行稽核,稽核後分管領導根據計劃安排部門員工出差及控制差旅費用。

  3、銷售主管領導嚴格稽核銷售人員的出差時間、出差路線,做好差旅費用控制。

  第七條 出差費用預支及報銷程式

  (一)出差費用預支方式

  1、因公出差的員工需要預支出差費用的,憑已核准的《出差申請單》到財務部依財務程式辦理出差費用預支。

  2、出差人員亦可自己墊付出差費用,出差結束後憑正規票據進行差旅費用報銷。

  (二)出差費用報銷程式

  1、報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部分自付,低標不補。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住宿費、交通費、交際費公司不予重複報銷。

  2)交際費用額度事先經總經理稽核批准,後經總經理核實證明方可。

  3)所有報銷專案均需憑發票或正規票據報銷、如若確實無法取得正規收據,可由主管判定核可,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實,除追加報銷費用外,另按公司制度進行處罰。

  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未經核准而擅自延長出差時間的,或擅自更改計劃出差路線的,所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同時按曠工論處。

  6)本制度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的,須報總經理稽核同意後方可報銷。

  7)若出差住宿費無相應憑證,則按實際應報銷住宿費用的50%予以報銷。

  8)報銷發票遺失的,只按核准報銷費用的50%進行報銷。

  9)出差人員乘坐火車或汽車在早上5:00後到達出差目的地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10)員工出差期間一律不計加班,若遇國家法定假日需要出差的,可進行調休。

  2、報銷程式

  1)員工出差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進行差旅費用報銷,並提交一份出差總結報告及拜訪客戶詳細名單一份,否則不予報銷。

  2)從財務部領取《差旅費報銷單》後,依財務規定的標準貼上正式的報銷票據,餐費補貼、市內交通費用補貼可不提供正式發票,但需填寫付款證明單。

  3)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後,依程式進行稽核。

  A、部門主管領導或分管領導稽核;

  B、管理部稽核;

  C、財務稽核;

  D、總經理稽核;

  3)財務部門複核程式

  A、財務主管按本制度規定,複核單據的規範情況、票據的張貼、金額複核、主管領導稽核意見、報銷時間等。

  B、經其複核確認無誤後,報總經理進行最後審批。

  C、對於超標部分,不予報銷。

  D、對於超過報銷時間的,只報銷實際費用的50%。

  E、出差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報銷、支出說明;

  1)出差小組須指定專人負責差旅費用的管理與支出,其他人員要進行簽字證明。

  2)《費用報銷單》中的補貼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公司的報銷標準進行分發。

  3)出差報銷的費用中,若遇公司不予報銷的部分費用,由出差小組人員進行分攤。

  第八條 附則

  (一)本制度由公司管理部負責解釋。

  (二)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管理負責,報總經理稽核批准後頒發。

  第九條 附表

  出差申請表 略

  參展人員報銷管理補充條例(備註:省外或者省內出差期間,逢節假日出差人因履行職責需要延長工作時間,均不計加班工資,不計補休。)

  為進一步規範參展費用管理,提高營銷人員工作效率和銷售業績,特制定本出差管理補充條例。

  參展費用報銷由於參展地區的不同,例如國內或國外參展?,或一級城市、二級城市,隨著地區不同,有不同的消費,故而無法採用統一標準,因此對外參展的費用報銷,公司採用{專案處理},由帶隊團長填好{參展計劃表}。經公司批准執行。

  參展計劃表 略

  駐外人員報銷管理條例(古鎮)備註:住宿費用及來回交通費用,由公司統一安排。

  1、由於公司駐外費用會因地區不同,消費不一樣的情況,故而公司採用專案處理模式。

  2、公司駐外辦公室租賃費用,由公司統一支付。

  3、古鎮辦事處費用額定如下;

  古鎮辦事處費用報銷標準 略

  4、駐外辦事處平常要做好現金支出流水賬,隨時侯查核對。

  5、駐外單位需在每月5號前做出費用支出明細表,送公司管理部查核,並經財務部審批後專呈總經理。

  6、駐外單位備有的流動資金,駐外人員不得私自挪用,違者嚴辦。

  7、駐外單位所有單據由駐外單位影印留底,並將原始單據寄回公司財務部稽核。

  8、駐外單位有特殊支出的,得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出差人員管理制度4

  1、 宗旨:

  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除公務培訓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人員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係之人員出差,均按本制度執行。

  3、名詞定義:

  3-1、國內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內因公出差稱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鄰近,單程60公里以內稱之,應當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內稱之。

  3-1-3、長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上2個月以內稱之。

  3-2、國外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外因公出差稱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係之人員出差前後應知事項:

  4-1、出差要有預見性,要進行有計劃的安排,且經過稽核作業的流程。

  4-2、出差人員應及時認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務,遇有問題應主動與公司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聯絡。

  4-3、出差人員對其出差之工作有詳細報告的責任,且出差期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之商業行為。

  4-4、出差人員有對支出費用索取憑證(指有效發票等票椐)的義務。

  4-5、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有在一定期限內銷假及申報差旅費的責任。申報差旅費同時應附必要的出差工作報告。

  4-6、國內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職級及出差目的地消費標準之差異分等級報銷。

  4-7、除非經核准,出差開始應錯過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應首選汽車或硬座火車,超過8小時的可選硬臥火車,需要乘坐遊輪的經核准後方可乘坐。緊急事件經核准可乘軟臥火車及飛機。需用私車的,經核准,其私車公用給付標準為:汽車元/公里;機車元/公里,標準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員出具工作報告的,須附出差工作報告,否則差旅費不予報銷。

  4-9、國外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另外規定執行。

  4-10、出差時高管與屬下同行其食宿費用經核准後據實報銷。

  4-11、出差人員當日24:00以後返回的,可於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結束返回公司後,應在一週內結清出差費用,超過期限以核定金額之80%報銷。

  5、國內出差管理流程:

  6、國外出差管理流程:

  7、國內出差差旅費分為交通費、食宿費及雜費(含通訊費)。均按下列支給,其標準如下:

  交通費 住宿費 膳食費 雜費 備註

  區域間 區域內(市或縣內) 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區 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區

  高管(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 據實報銷 據實報銷 據實報銷 據實 報銷

  各部門主管 按第4-7條要求據實報銷 按上限4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上限16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上限12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35元/人日 補貼 按25元/人日 補貼 因工作需要,有另外費用支出的,需核准後方可報銷

  其他人員按上限20元/人日據實報銷。 按上限8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上限60元/人日 據實報銷

  7-1、如市內交通費(或住宿費)低於標準,則可適當提高住宿費標準(或交通費),但兩者之和不可超過交通費和住宿費標準之合計金額。

  7-2、差旅費超過核定標準10%以內的,需報請總經理核准才可報銷,超過標準10%以上的,原則上不予報銷。

  7-3、參加展會人員,由公司統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員若無住宿發票或寄宿親友家中,則可按住宿費標準之上限補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點之旅館以雙人以上標準間住宿為原則,住宿費可按標準間費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為單位予以報銷。

  7-6、公司配備通訊工具者,應按配額標準限額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費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結算時一併扣除。其他出差人員出差時,因工作聯絡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給手機卡,出差返回後及時交回手機卡。

  出差人員管理制度5

  一、出差審批

  (一)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應至少提前天填寫《出差審批單》,根據《出差審批單》內所需填寫的事項明確出差事由、地點、時間等,根據公司出差審批許可權規定經有權批准人批准後方可出差。若遇到特殊情況需立即出發,無法在出差前提交出差申請審批單的,應該事先口頭請示有權批准人批准,在出差回來後個工作日內補報出差審批單,並說明補報原因。

  (二)將審批後的《出差審批單》遞交至公司人事行政部門備案,公司人事行政部門有權對出差人員的出差事項進行監督,並提出疑問,經查實確需出差的情況由人事行政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人事行政管理部門憑《出差審批單》記錄員工考勤並按照公司出差費用標準代訂往返車、船、飛機票;財務部門憑《出差審批單》及《借款單》(如有)暫支款項。

  (三)未按上述程式辦理出差手續的,出差時間按曠工論處,並不予報銷任何費用。

  (四)超出出差報銷標準而需特批費用的必須事先口頭向集團分管副總裁級別

  二、出差審批許可權

  (一)分管副總裁、集團總裁直管中心總監及城市區域公司總經理出差由集團總裁或董事長審批,行政人力中心備案;

  (二)集團總部各中心員工(包括中心總監)由分管副總裁審批,行政人力中心複核(無分管副總裁由總裁直接審批);

  (三)各分子公司副總經理(含)以下員工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出差由授權委託人代簽)。

  (一)員工按公司崗位級別及出差規定的標準,持有效票據在限額內據實進行報銷。

  四、出差天數計算

  出差天數的確定:以車、船、飛機票所載時間為依據,按自然日計算天數。

  五、出差借款審批及標準

  (一)出差借款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填寫的事項進行明確出差事由、時

  間、用款額度,按照《出差審批單》的審批流程辦理,財務部門憑《出差審批單》及《借款單》暫支款項;

  (二)出差時間在天及以上(指從離開本公司之日起至回到公司所在城市為止)

  可借支出差借款,天以下不能借支出差借款,出差期間所發生費用回公司後按照差旅費用報銷標準據實報銷;

  六、差旅費用報銷限額標準

  指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發生的費用及市內交通費(出差期間在出差目的地城市乘坐公共汽車、計程車、地鐵等短距離合理交通費,一律在本制度規定標準內報銷;凡公司提供車輛的均不予報銷市內交通費。在人事行政管理部門不能提供公務車的情況下,員工可據實按標準報銷出發地至目的地的市內交通費用(此費用不在出差補助範圍內)。

  指出差目的地城市入住公司簽約賓館或同標準賓館,到公司有簽約賓館地區出差者,由當地公司行政人事管理部門根據《出差審批單》統一安排入住簽約賓館,若遇簽約賓館入住滿員,則在本制度規定的住宿費用標準內統一安排住宿。

  指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在當地每日發生的吃飯費用。凡駐地公司或主辦單位(參加會議、培訓等)未提供伙食,員工可據實按標準報銷餐飲補助。

  1、員工連續出差滿天(含),視同公司派駐外地工作,應當在當地租房,租房標準、市內交通、餐飲補貼及駐外津貼等出差補助費用採用職務級別標準執行。出差補助實行在核定標準內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

  2、集團副總裁和區域公司總經理級別及以上的人員不享受餐補,其他人員按“餐補標準”據實執行;

  3、凡是長期駐外人員在出差所在地租房,根據級別按“住房補貼限額標準”執行;

  4、駐外津貼為公司對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長期駐外而給予的福利,按“駐外津貼

  5、凡是長期駐外人員(不分級別)可享受每月元的洗衣補助,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憑有效票據報銷。

  1、短期出差人員即除長期駐外人員界定以外的其他所有出差人員。

  2、員工因公短期出差(天以內),其出差補助實行在核定標準內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其核定標準中包括員工至出差地的交通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和餐飲補貼。短期差旅費標準如下:

  七、出差期間相關補助標準細則

  (一)集團副總裁、區域公司總經理及以上級別在外地出差期間,如當地有公司,由當地公司安排公務用車,其他級別人員按以上標準在限額內報銷市內交通費;凡是駐外人員報銷交通補貼的`,不再享受本公司交通行車補貼福利(按出差天數計算),如因特殊情況另行審批;凡是出差所在地城市有上下班班車的,副總裁級別以下人員原則上乘坐班車,如因工作原因需要乘坐計程車輛則按“交補標準”據實執行;

  (二)機場往返:總監及以上級別可自主選擇交通工具去出發地機場;經理及以下各級員工原則上採用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出發地機場(航班時間在早上點之前,晚上點之後出差的員工可報銷出租車費,要求乘坐計程車按多人同車原則執行,如因特殊情況另行審批;

  (三)出差人員的出差補助在限額內按自然日天數(出發時間至返程時間)計算,憑出差當地合法票據總額控制、據實報銷。實際差旅費(扣除往返交通費)超過規定的限額標準部分自理,不予報銷。

  (四)工作人員參加會議、講座、培訓或業務活動,會議和活動期間的伙食、住宿由主辦單位統一安排,費用從會務費支付的,不得報銷住宿、交通及餐飲補助,可報銷駐外或出差津貼;如果未統一安排食宿,必須提供會議通知單等證明,方可在財務部門按標準報銷住宿、交通及餐飲補助。

  (五)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發生業務招待費,報銷時需按業務招待費管理規定要求,另附招待事項說明和有權審批人書面確認,並不再報銷當日餐飲補貼;

  (六)集團經理級(含)以下及區域公司總監級(含)以下員工住宿費用原則上同性兩人按一套房計算,住宿標準按照就高原則執行;不同崗位級別員工出差應按各自享受標準作為本次出差報銷的控制標準。

  (七)出差期間,因遊覽、探親等非工作需要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包括繞道車票,均由個人自理,並且不得享受期間出差補助。員工出差購買繞道車票,且無特殊原因

  (八)出差期間,員工自行解決住宿的,公司給予其享受住宿限額標準%的補貼;

  (九)一次出差任務經由多地完成的,有關票據須一一對應,出差補助亦按照不同區域標準據實報銷。

  八、出差休假

  (一)長期駐外人員執行駐地公司的作息時間。每個月可享受天的帶薪探親假期,

  並報銷派出工作地或其他探親地至派遣駐地往來交通費。若因工作未能享受此假期,可按總部至派遣駐地往來飛機票款的%予以補償。對個別特殊情況可另行審批。

  (二)短期出差人員在出差過程中,如遇公休日,應以公務為重,繼續執行出差任務。但是,如遇出差單位公休日,無法開展工作時,可安排休息。為避免這種情況出現,出差前,應事先與相關單位聯絡,做好出差計劃。出差回來後,可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采取調休方式,一對一補足休息日。

  九、差旅費報銷程式

  (一)業務經辦人員按規定貼上需報銷發票,填寫《差旅費報銷單》。

  (二)《差旅費報銷單》需按時間順序填寫,不得將出差期內某一項費用合計填寫,並在“備註”欄中註明單據的張數。

  (三)出差人員應嚴格按申請出差的內容進行報銷,不得虛報、重報、多報或將無關單據列入差費報銷,如有違反報銷規定者,予以倍扣罰。

  (四)業務經辦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對支出事項的必要性、真實性、合理性負責。

  (五)行政人事部門負責人對出差事由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出差費用標準進行

  (六)財務部門相關稽核人員對票據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規性和準確性進行稽核。

  (七)員工出差返回公司後,必須周內到財務部門辦理報銷手續。

  出差人員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並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差旅交通工具的管理

  第二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白天(6:00-19:00)乘車超過6小時(含),夜間(19:00-6:00)乘車超過4小時(含)可乘坐硬臥,低於上述時間應乘坐硬(軟)座席位。

  (2)遠途(時間超過6小時)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3)差旅期間應儘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機場和市區之間如無緊急情況應乘坐機場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車,必須在報銷時註明原因,該部分交通費隨同機票一起報銷。

  (4)出差人員在出差地根據需要,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以考慮乘坐計程車。

  第三章 出差人員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短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因工作需要離開工作常駐地前往國內其他地區,一個月以下的出差稱之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員工每人150元住宿標準,同性別員工超出兩位出差時,應入住雙人或三人標間,有特殊情況報除外,但需先向總經理彙報並取得答覆。

  (2)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區出差午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3)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第四條長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個月(含)以上的人員,稱之為長期出差。對於長期出差的人員,為節約住宿費開支應在當地租房住宿。

  (2)長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當月),可自行購買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給予每人300元的標準,憑票據報銷,以後產生的相關費用則由個人承擔。

  (3)長期出差期間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區每人每天30元標準。

  (4)長期出差期間每人每天給20元差旅補助,與誤餐補助合併一起發放。

  (5)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6)長期出差期間如外出辦事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考慮乘坐計程車。

  第四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五條 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款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並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第六條 報銷程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式辦理。按財務規範貼上“差旅費報銷單”→總經理稽核簽字→財務部核實→財務領款報銷。

  第五章 差旅管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七條 出差報道

  (1)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總經理批准。

  (2)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經總經理批准後可不來公司報到。

  第八條 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計程車需取得總經理同意後方可;

  第九條 市外出差:

  (1)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證每天工作時間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十條 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從事危險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背的言論;

  (6)不給客戶製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向客戶借款;

  (8)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出差人員管理制度7

  第一條 目的:為了規範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既嚴格又合理的控制相關費用支出,以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辦好事為原則,達到節約成本,保證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適用於因公司業務的所有公司員工的出差。

  第三條 出差種類:

  1. 短程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 遠途出差:出差當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條 出差:

  1.員工出差,由出差人員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出差。

  2. 出差期間不予報支加班費。

  3. 員工出差,原則上只報銷許可權範圍內的長途車票。如需乘坐飛機,應事先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並得到總經理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4. 員工國內出差的住宿費用按照公司以下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需向公司報批。

  5. 被派遣出差的員工應積極、認真地做好交付的工作,不得推委、敷衍。

  6. 員工出差外地,應隨時保持與公司的聯絡,必須開啟易掌控,並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直屬領導及公司領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時間給予限定,員工力求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所需做的工作。

  7.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營銷總監批准後方可出差。

  8.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列明用款事由,由營銷總監稽核簽字後,經總經理審批,財務負責人方可借款。

  9. 員工回公司後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彙報時間給予限定,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將出差情況(重要事項彙總報告)或者對照“出差申請單”一一彙報和督導,報告直屬領導或營銷總監。

  10.稽核人員根據簽有直屬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稽核流程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11.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第五條 出差借款

  1.凡向公司借款用於出差的員工,其出差費用報銷票據必須在月底提交給財務,不得超過次月5號,不按時提交或者不予提交的,不予發工資,直到提交才能發放工資,再由財務部門補發工資。如出差人員沒能回公司需要郵寄回營銷中心。

  2.有出差的,必需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稽核,經總經理簽字審批,再到財務報銷。

  3.報銷差旅費(吃、住、行、客情),應據實提供真實有效的發票,發票種類不侷限;報銷業務費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當天當次所發生的業務費用發票,不允許用其它發票衝賬,如發現有虛報不實,除將所虛報款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原則上公司收到報銷單後3個工作日處理完畢。

  4. 差旅費報銷單據需註明離京出發時間和到京時間,以不滿12小時計半天,超過12小時按一天計;所有出差人員出差途中在車上住宿的只計算30元/天/人伙食補助,住宿補助及市內交通補助不予於計算。

  第六條 業務接待費用的報銷

  1、所有客情招待費用必須要部門經理或指定領導電話或當面申請,並填寫《招待費用申請單》,由領導批准後,方可憑發票或者蓋章收據報銷。未申請的或者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報銷

  2、報銷時需先由經辦人在宴請客人的發票背後簽名,並註明宴請所在單位的名稱、時間(早餐、中餐或晚餐)、進餐人數(用筆標註在背面),再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稽核,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 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計節假日加班,但按照出差補助正常,平時出差可週六日返回,不予額外休息,

  2、由於長期出差,公司給予每年7天(含一個週六日)的帶薪休假,可自行安排休假時間,但要提前7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准後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直屬領導指示延時的,返回公司次日辦理請假手續、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直屬領導同意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超假時間按曠工論處。

  4、原則上不批准在工作日內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時間,乘車時間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須從公司打卡方可計入考勤,離乘車少於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須易掌控考勤。

  出差人員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為制度參照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製定。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式核實。

  第四條出差的稽核決定許可權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准。

  2、遠途國內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准,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3、國外出差

  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五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副總經理遠途出差一般選擇飛機作為交通工具。

  (3)其他員工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部門經理、高階技術人員的報銷級別為軟臥,其他人員的報銷級別為硬臥;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後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並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費用。

  第七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基本工資。

  第八條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式辦理。按財務規範貼上“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稽核簽字→財務部核實→分管副總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出差人員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審批程式和許可權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以下許可權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二章 出差管理細則

  第3條 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後補辦手續。

  第4條 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後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5條 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可乘坐飛機

  第6條 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7條 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8條 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後9時以後,午前6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5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10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 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9條 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10條 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後,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並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11條 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12條 其他報銷、審批程式同上。

  第四章 附則

  第13條 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14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15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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