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維修管理制度(通用5篇)

裝置維修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裝置維修管理制度(通用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裝置維修管理制度1

  第一條 機械學院實訓中心一切裝置均屬裝置管理範圍,其中包括從參與選購、安裝使用、報廢等全過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條 裝置的管理、維修與技術安全由中心副主任負責,中心資產員協助。機械維修由李輝負責,電氣維修由江勇負責。

  第三條 中心裝置屬固定資產範疇的,由資產員建立檔案,其中包括統一編號、調入、調出、封存、報廢手續、驗收記錄歷次安裝記錄,備件圖冊,定期精度檢查和事故報告等。上述技術資料由資產員管理。

  第四條 新進裝置以分管主任、資產員、裝置維修員為主進行查收。安裝、試車、辦理驗收和移交手續。使用保修期內引起故障,由分管主任出面與製造單位聯絡修理。保修期外由分管主任安排維修。

  第五條 裝置的改造由維修員提出改造計劃及技術資料,由分管主任同意,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意。(重大專案由中心主任同意)。

  第六條 裝置的封存、報廢手續由資產員辦理,中心主任同意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後執行。

  第七條 裝置實行定人定機(包括外來人員),不經批准不得隨意動用他人裝置。起用封存裝置由中心主任同意方可。

  第八條 裝置操作者要做到三好(管好、修好、用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小故障),要按規定搞好裝置日常維護和一、二級保養,使裝置經常保持整齊、整潔、潤滑、安全最佳技術狀態,並參加裝置管理、試車和驗收工作,要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超負荷和不合理使用裝置。

  第九條 日常維修保養是操作人員每天例行的保養,應在班前、班中、班後認真檢查,擦試裝置各部位和注油保養,使裝置按要求經常潤滑、清潔,班中發生小故障應及時排除。

  第十條 裝置日常保養、維護檢查,資產員和維修人員至少每週抽查一次,做好檢查記錄,每月由分管主任和資產員、維修員對全中心裝置檢查一次,並做出評定意見。

  第十一條 日常保養要達到:

  1、清潔:每班後,必須擦拭裝置各部位,及各傳動件,工具櫃、電氣櫃清除鐵屑灰塵,做到表面及死角無油垢,無鏽蝕,床身無黃袍,機床周圍清潔乾淨。

  2、潤滑:各油路暢通,油標清晰,油位符合要求,機床擦後按規定注油,機床開動前按規定檢查各部位並注油。

  3、整齊:工夾量具、隨機附件,擦拭乾淨,放置適當位置,排列整齊。

  4、安全:上班前檢查各手柄位置是否正確,刀具裝夾是否牢固,易鬆動部位是否可靠,電氣部分有無破損及漏電,班後切斷電源,裝置防護設施必須安全無損壞,安全保護裝置要靈敏可靠。

  第十二條 三個月裝置進行一次一級保養,以操作者為主,維修員為輔,對裝置進行區域性解體清洗。十二個月進行一次二級保養,以維修員為主,操作者為輔對裝置進行全面清洗。部分解體檢查和區域性修理,更換部分易損件,保證機器正常運轉。

  第十三條 中心裝置的維修和二保計劃,由分管主任安排下達計劃。

  第十四條 每次裝置修理後,由資產員、維修員和操作者驗收,同時維修人員作好記錄,資產員作好工作量考核統計。

  第十五條 備件由倉庫建帳保管,辦理領用手續後方可發放。

  第十六條 維修人員建立維修記錄,資產員定期檢查記錄。

  裝置維修管理制度2

  為保證對裝置進行有效的管理,使裝置保持良好的狀態,滿足使用要求,結合公司《裝置管理制度》及《裝置維護保養規定》,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裝置日常管理工作考核:各分廠、車間、科室等裝置使用部門負責相關裝置的日常點檢、保養和管理工作。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應做到:班前由操作人員認真檢查裝置各個部位,按規定加油潤滑,做到潤滑“五定(定點、定質、定量、定期、定人)”;正確、合理使用裝置,班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野蠻操作;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下班前認真、清掃擦拭裝置,符合裝置維護的“四項要求(清潔、整齊、潤滑、安全)”。檢查中發現違反以上規定的,視情節輕重,每項罰款10-100元。

  2、裝置事故處理:裝置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切斷電源,保持現場,通知工藝裝置部,經鑑定後再進行處理。裝置使用單位在事故發生後三日內認真填寫“事故報告單”。工藝裝置部組織有關人員,根據“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分析,做好原始記錄,簽署處理意見。根據事故性質和損失經濟價值大小給予賠償和一次性處罰。對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加重處罰。

  3、精、大、稀、重點關鍵裝置管理:精、大、稀、重點關鍵裝置是本公司進行生產極為重要的物質技術基礎,必須嚴格執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和實行強制保養制度,以確保裝置的完好執行。操作人員必須遵守裝置安全操作規程,各班交接時應做好交接班記錄;合理潤滑、使用裝置,潤滑油料必須嚴格按說明書的規定使用;生產中嚴禁超效能、超負荷使用裝置,工作中發現問題逐級反映、及時解決。檢查中發現違反以上規定的`,視情節輕重,每項罰款20-200元。

  4、特種裝置的管理考核:特種裝置必須是完好執行,嚴禁帶病作業,並定期檢查和清掃。特種裝置的駕駛、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操作訓練和考試合格後才能駕駛操作。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超負荷、超規定使用裝置。其中行車必須嚴格進行日點檢並做相應的記錄;叉車一車一帳,並做好維護和維修記錄。檢查中發現違反以上規定的,視情節輕重,每項罰款20-200元。

  5、自查工作考核:各裝置使用部門應組織人員做好本單位裝置的自查工作,主要對裝置的合理使用及日常維護保養情況進行檢查。按裝置維護“四項要求”進行檢查評定,做好檢查記錄,並根據情況作出相應的處理。

  工藝裝置部負責對各部門裝置的管理、使用、維護情況進行檢查與考核,並組成專門的檢查小組,對各部門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情況迴圈檢查,檢查結果進行通報。

  裝置維修管理制度3

  裝置維修是指裝置技術狀態劣化或發生故障後,為恢復其功能而進行的技術活動,包括各類計劃修理和計劃外的故障修理及事故修理。為認真貫徹“養修並重、預防為主”的方針,推行定檢維制,確保機械裝置正常運轉,延長機械裝置週期和使用壽命,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裝置維修管理制度。

  1.目的

  為確保檢修工作安全、有序地進行,在檢修工作過程中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裝置檢修。

  3.工作程式

  3.1本廠檢修工作的組織形式為混和組織形式;具體部門有:生產技術部、機修班、生產班組。

  3.1.1檢修計劃由主管副總批准。

  3.1.2裝置科負責編制年度檢修計劃、準備大、中修專案圖紙、技術資料並負責進行技術指導。

  3.1.3生產排程負責協調安排檢修時間,保證檢修按計劃進行。

  3.1.4安保科負責檢修現場的安全檢查和財產保衛工作。

  3.1.5大、中修專案由公司維修班負責,車間配合完成。小修專案由車間自行組織安排時間,維修班協助完成。

  3.2檢修計劃管理

  3.2.1車間主管裝置主任根據裝置定期檢查,狀態監測和診斷資料以及故障計劃好檢修的具體內容上報生產技術部裝置科。

  3.2.2生產技術部裝置科制定檢修技術任務書、工藝檔案資料、檢修質量標準和檢修方案。

  3.2.3主管副總落實檢修負責人(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人、安排檢修時間。

  3.2.4任務單位提出需換件明細表及圖紙、專用工檢具、研具的圖紙和清單。準備好備品、備件、材料、工用具和檢修裝置。

  3.2.5上述檔案和資料交相關部門落實。計劃組織備品、備件、工具、器材、安排檢修時間。上報主管副總審批。

  3.3檢修的安全措施和規定。

  3.3.1大、中修檢修專案檢修單位需會同主管部門、安保、生產技術部、車間對檢修現場進行安全風險係數評估。制定安全措施和規章制度。並由安全部指定安全負責人進行現場監管。

  3.3.2小修專案由車間安全員,維修工、操作工嚴格按裝置安全操作、檢修維護規程進行檢修作業。做好安全檢修記錄。

  3.3.3車間負責人是本單位檢修第一負責人,對安全負總責,安全員負具體責任。各檢修專案負責人是本專案第一負責人,對檢修專案的安全負總責。專職安全員負責本專案的安全具體責任。

  3.3.4專職安全員對本專案檢維修的所有工用具,裝置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做好記錄交安全環保科審批後方可投入使用。

  3.3.5檢修專案車間按規定辦理相關作業票證。

  3.4檢修類別和時間

  3.4.1小修:對裝置的個別零件進行檢修,基本上不拆卸裝置的複雜部分,一般利用空班或交接班時間,由車間組織實施進行。內容包括:

  3.4.1.1更換已磨損的個別零件和填料。

  3.4.1.2清洗不需大拆卸的個別部件。

  3.4.1.3更換部分潤滑油和油脂,調整串動和間隙尺寸。

  3.4.1.4對電機進行吹灰和乾燥。

  3.4.1.5對裝置的日常檢查和維護。

  3.4.2中修:對裝置的主要部件進行解體檢修。內容包括小修內容和以下專案:

  3.4.2.1更換成套部件。

  3.4.2.2清洗複雜部位零件。

  3.4.2.3更換部分磨損過限的軸承和軸瓦。

  3.4.2.4更換電機個別線圈和部分絕緣,對電機線圈進行塗漆烘乾。

  3.4.3大修:為使裝置完全恢復正常運轉和達到額定能力而進行全面解體檢修。內容包括中修內容和以下專案:

  3.4.3.1更換或加固重要的大型部件。

  3.4.3.2全部重繞電機線圈。

  3.4.3.3調整整個機械和電氣作業系統。

  3.5檢修時間一般根據生產裝置設施執行實際情況確定檢修時間:大修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年底或年初進行。中修每季度進行一次。小修一般根據裝置設施使用具體情況隨時隨地進行。

  3.6檢修規定和原則:

  在整個檢修過程中堅持文明修理。做到;五不亂用、三不見天、三條線。

  五不亂用:不亂用大錘,管鉗,扁鏟;不亂拆,亂拉亂頂;不亂動其他裝置;不亂打保溫層;不亂拆其他裝置的部件。

  三不見天:潤滑油脂不見天;洗過的機件不見天;拆的裝置、管口不見天。

  三條線:裝置的零件擺放一條線;材料物資擺放一條線;工具機具擺放一條線。

  3.7在整個裝置檢修過程中,要配備專職質量檢查人員按步驟進行檢查。嚴把工序質量關。前道工序不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保證檢修質量。

  3.8檢修專案完成後,檢査人員應會同檢修任務單位、車間裝置員和操作工人共同檢查。進行載荷試驗,達到檢修質量標準。作好檢查記錄。

  3.9檢修任務完成後,必須清理乾淨檢修現場。做好檢修記錄備案。

  3.10在檢修過程中應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改造和淘汰落後老裝置。

  3.11驗收:

  3.11.1大、中修檢修專案完成後,由生產技術部主持有生產、裝置、安全、車間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聯絡會議組織實施驗收。主要裝置由主管副總主持,一般裝置由裝置科主持。

  3.11.2驗收人員應有崗位操作工、檢修單位(維修工)、主管技術員和安全檢查員。

  3.11.3驗收時應對裝置做空、負載試驗,並記入交工驗收記錄。檢修單位要做好檢修記錄,將檢修情況詳細記錄並做好交工資料交裝置科存檔備查。

  3.11.4檢修專案未達到工藝要求和質量技術標準不予驗收。

  裝置維修管理制度4

  1.總則

  為加強白溪水電廠裝置檢修管理, 執行“計劃檢修、預防為主”的檢修方針,做到“應修必修、修必修好”,保持裝置“健康水平”,保證電廠安全、穩定、經濟執行,特制定本裝置檢修管理制度。本裝置檢修管理制度適用於電廠各類裝置檢修管理。

  2.職責劃分

  2.1電廠執行部負責裝置執行管理,執行部是電廠生產執行、檢修排程的中心。

  2.2電廠生產計劃部負責裝置技術管理和檢修管理,是電廠技術管理中心。

  2.3電廠生產計劃部負責全廠機電裝置、自動化裝置、通訊裝置的定期維護、缺陷處理、事故處理、主裝置小修、輔助裝置大小修及外委工程的監理工作。

  2.4主裝置大修、技改、“兩措”工作量大、專業性強的專案透過競標外委。

  3.檢修分類

  3.1缺陷處理和事故檢修:指在裝置發生故障或事故之後進行的非計劃檢修。其目的是迅速排除裝置缺陷、故障、事故,恢復裝置的正常執行。

  3.2定期維護:指按裝置說明書要求,對裝置進行定期的檢查、維護的計劃性檢修。其目的是對裝置進行檢查、區域性修理、保養和清潔,防止故障和事故發生,保持裝置“健康水平”。

  3.3年度預防性檢修:指按有關檢修、試驗規程和裝置說明書要求,每年枯水期對裝置進行的檢查維護、試驗和檢修工作。其目的是對裝置進行檢查、維護、定檢、預試、消缺、技改,防止故障和事故發生,保持裝置“健康水平”。

  3.4主裝置大修:指按《發電廠檢修規程》要求和裝置狀況,對主裝置進行定期的大修,為計劃性檢修。其目的是恢復裝置原有的技術性能。

  4.年度檢修計劃

  4.1電廠每年在枯水期對全廠機電裝置進行一次年度預防性檢修。年度預防性檢修的任務是對裝置進行全面檢查、維護、定檢、預試、消缺、技改。

  4.2年度預防性檢修專案根據《發電廠檢修規程》、《電氣裝置預防性試驗規程》、《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檢驗條例》等規程規範、裝置說明書要求及裝置執行情況制定。

  4.3年度預防性檢修專案計劃在每年9月由生產計劃部提出,報總工程師稽核。總工程師組織執行部、維護班專業人員對專案計劃進行討論、修改,形成“年度檢修專案計劃”,報公司總經理批准,由公司下達電廠各部執行。

  4.4維護部每年10月根據“年度檢修專案計劃”制定“年度檢修計劃”,報電廠廠長稽核,報公司總經理批准,由公司下達電廠各部執行。

  4.5維護部按公司批准的“年度檢修計劃”和“年度檢修專案計劃”進行年度預防性檢修工作,不得漏項、延期、超預算。

  5.定期維護計劃

  5.1裝置定期維護專案在《維護手冊》中規定,《維護手冊》由維護部每年修訂一次。

  5.2維護部應制定分月、分周的定期維護計劃,報總工程師批准後認真執行。

  5.3定期維護是保證裝置安全執行的重要手段,不管裝置的狀況如何,必須按期進行。在定期維護中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或提出檢修計劃。

  6.檢修質量驗收

  6.1檢修質量主要靠《檢修規程》、《維護手冊》、檢修工序卡和檢修人員的技術素質、責任心來保證。裝置檢修維護完成後實行分類驗收。

  6.2裝置消缺驗收按《裝置缺陷管理制度》相應條款進行。

  6.3一般裝置事故檢修完成後,由工作負責人自檢,運行當值值長和執行部主管複檢驗收。重大裝置事故檢修完成後,由總工程師組織執行部和維護班專業人員驗收。

  6.4裝置定期維護工作完成後,由工作負責人自檢,運行當值人員複檢驗收。

  6.5輔助裝置年度預防性檢修完成後,由裝置主管工程師自檢、專業工程師複檢,執行部經理和維護部經理驗收。

  6.6主裝置年度預防性檢修完成後,由裝置主管工程師自檢、專業工程師複檢,總工程師組織執行部和維護部專業人員驗收。

  6.7裝置檢修驗收投運後,在保質期內發生因檢修質量引發的故障或障礙,要追究工作負責人及驗收人員責任。

  6.8外委檢修工程由生產計劃部負責監理,完成後,由總工程師組織執行部和維護班專業人員驗收。

  6.9檢修質量檢查、驗收時,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規程規範、裝置廠家說明書要求執行。

  7.檢修報告管理

  7.1裝置消缺工作完成後,檢修報告由工作負責人在《裝置缺陷記錄》、《裝置檢修交待》、《裝置缺陷通知單》中完成。

  7.2事故檢修工作完成後,檢修報告由工作負責人在《裝置檢修交待》中完成。

  7.3定期維護工作完成後,檢修報告由工作負責人在《裝置檢修交待》、《定期維護記錄》中完成。

  7.4年度預防性檢修,主裝置和與主裝置同步進行的輔助裝置檢修報告,應在工作結束後七日內由裝置主管工程師完成,專業工程師稽核,主任工程師總結,十日內提交整體檢修技術總結報告,報總工程師批准。

  7.5主裝置大修報告在工作結束後三十日內由外委單位完成,主任工程師稽核,總工程師批准。

  8.檢修現場管理

  根據白溪水電廠部門職能劃分,檢修作業管理是維護部的主要職能。維護部主要承擔電廠裝置消缺、定期維護、檢修和技改的施工和監理工作,確保檢修作業安全、檢修維護質量,按規定工期完成檢修任務,控制檢修成本。

  詳見電廠維護管理制度之《檢修現場管理制度》。

  9.執行日期

  本制度從釋出之日起執行。

  裝置維修管理制度5

  1、目的

  明確公司內所有檢維修作業過程的安全管理規定,確保裝置檢維修安全、順利、高質量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所有檢維修作業。

  4、職責

  3.1裝置負責人對大檢修進行計劃並報總經理審批。

  3.2安全負責人對檢修現場的作業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3.3相關作業人員必須對整個作業過程負責。

  4.控制程式

  4.1檢修計劃的下達

  4.1.1裝置檢維修計劃分年度檢維修計劃和日常檢維修。

  4.1.2根據裝置檢維修間隔期及日常裝置檢查中發現和存在的問題,由裝置負責人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和裝置執行情況,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計劃,交總經理稽核,由總經理批示,下達年度大修計劃。

  4.1.3年度大修計劃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編制上交,同時提出備品備件、材料、工具計劃,制訂檢維修計劃應包括檢修專案及內容、檢修負責人、檢修進度等。

  4.1.4日常檢維修計劃由檢維修負責人直接下達。

  4.1.5檢維修計劃應包括裝置及安全設施檢維修的內容。

  4.1.6檢維修計劃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進度。

  4.2檢修準備工作

  4.2.1公司大修計劃實施:成立公司大修指揮部。設立大修指揮負責人、成員、地點、時間,形成統一指揮和統一行動與協調。

  4.2.2應根據檢維修計劃進行風險分析、制定風險控制措施。

  a.檢修負責人根據檢修計劃編制檢修施工方案,落實檢修人員的具體分工及安全措施。

  b.檢修負責人根據檢修任務劃分作業組,凡兩人以上的檢修作業,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工作,檢查和落實安全措施。

  c.檢修負責人和檢修人員必須到檢修現場核實檢修任務,並與作業人員及相關負責人交換意見,制定安全措施。

  4.2.3檢修負責人要做好檢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佈置、周密檢查、安全可靠。

  4.2.4檢維修前還應執行下列程式:

  a.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b.編制檢維修方案;(檢修規程已明確的,能按照檢維修規程進行檢修的,可不再編制檢維修方案。)

  c.辦理工藝、裝置設施交付檢維修手續;

  d.對檢維修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e.檢維修前對安全控制措施進行確認;

  f.為檢維修作業人員配備適當的勞動保護用品;

  g.辦理各種作業許可證。

  4.3檢修作業管理

  4.3.1檢維修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現場應設有安全防護欄杆、警示標誌等,確保檢維修安全。

  4.3.2檢維修過程中應按照《安全作業管理制度》進行管理,涉及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檢修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需要,辦理動土、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證,作為檢維修施工依據。

  4.3.3安全負責人應對檢維修現場進行安全檢查。

  4.4設施交接

  4.3.1檢修前交接

  a.應制定停車方案,並按規定進行停車。當裝置檢修對生產設施進行卸壓、降溫、排淨、置換、隔離,切斷檢修設施的水、電、氣等。

  b.分析測定檢修環境空氣中的可燃氣體的含量,應達到安全要求。

  c.檢修負責人在現場檢查檢修設施,同時指派一人在檢修現場協助/監護工作。

  d.設施移交後,未徵得檢修負責人同意,不得使用。

  4.3.2檢修後交接

  a.檢修完畢後應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設施內部遺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掃管路,清理拆除阻塞;三是清除現場的雜物垃圾。

  b.檢修完畢後進行試漏、試壓、試車,做好記錄,恢復原有的安全防護設施。

  c.檢修完畢要執行交驗手續,雙方當場檢查質量合格,安全設施恢復完備。

  d.對檢修前切斷的管線、重點設施等,要由專人檢查處理。

  e.檢修後試車應與負責執行人員聯絡,不得私自亂開亂動。

  f.生產設施檢修要有完整檢修記錄,並存檔。

  g.年度大修完工後,由生產廠長、公司安全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大修質量進行驗收,並記錄。

  5、一般日常檢維修作業參照上述規定執行。檢修維護作業都應按規定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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