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存裝置日常管理制度(精選7篇)
儲存裝置日常管理制度(精選7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儲存裝置日常管理制度(精選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儲存裝置日常管理制度1
1、科長的領導下,負責本科所用各種材料領發,公用工具的保管工作。
2、守紀律,不善離工作崗位,熱情服務。
3、格按照科規定的工具管理,材料發放制度進行工作,對班組、車間使用的材料必須車間負責人簽字後才能發放。
4、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把發放關,努力降低材料消耗。
5、負責庫存、領發及外借工作的登記造冊,所有工具,一律建帳,做到帳、物相符,借出工具要及時收回以免丟失。
6、用工具齊全,完好,清潔衛生,及材料放置整潔。
7、每月清查核對一次庫存工具的數量,將工具使用、損壞及材料消耗情況以書面形式向科長彙報。
儲存裝置日常管理制度2
1、負責牧業裝置產品倉庫的日常管理,確保裝置收發貨的準確性。
2、每月正確盤點庫存,每月報表做到賬實相符。
3、對入庫產品質量進行驗收。
4、規範貨物的分類、堆放整齊工作。
5、掌握牧業裝置產品業務知識。
儲存裝置日常管理制度3
為加強電腦、移動儲存介質管理,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測繪隊有建立健全使用、複製、轉送、攜帶、移交、保管、銷燬等制度以及測量隊員工執行本制度的監督、檢查職責,界定涉密與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包括行動硬碟、軟盤、u盤、光碟、磁帶及各種儲存卡)及膝上型電腦,並登記造冊。
第二條 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電腦和涉密移動儲存介質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動儲存介質、電腦必須妥善儲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員保管,暫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專人保管。
第三條 涉密電腦、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嚴禁在網際網路上使用。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涉密電腦、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外出,須報經單位分管領導批准,並履行相關手續和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嚴禁將涉密電腦、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借給外單位使用。
第四條 非涉密電腦、移動儲存介質不能與涉密的相混用;嚴禁將私人膝上型電腦、移動儲存介質帶入本單位網內使用。
第五條 涉密電腦、移動儲存介質需要送外部維修時,必須到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具有保密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並將廢舊的儲存介質收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在報廢前,應進行資訊清除處理。
第六條 涉密電腦硬碟、移動儲存介質的銷燬,經單位分管領導批准後,到區國家保密委指定的銷燬點銷燬或送交區國家保密委統一銷燬,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銷燬。禁止將涉密移動儲存介質作為廢品出售。
第七條 工作人員不按規定管理和使用涉密電腦和涉密移動儲存介質造成洩密事件的,將依據法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儲存裝置日常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規範公司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管理,防止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公司生產所涉及的所有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出入庫管理
3、職責
3.1 綜合管理部為危險化學品安全歸口管理單位。負責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和報廢處理;負責協助行政部進行劇毒物品驗收、保管、發放等管理。
3.2 行政部負責生產場所和庫房的消防設施的檢查與維護,負責劇毒物品的驗收、保管、發放;
3.3 各單位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出入庫、使用、報廢。
4、內容
4.1 危險化學品儲存和保管必須有專人負責。
4.2 危險化學品入庫時必須進行驗收,核對品名、標誌、數量、規格、包裝等,
並進行登記,做到帳、貨、卡相符。
4.3 危險化學品倉庫要符合相關規定,要按規定配備安全設施和消防設施。
4.4 不同危險化學品不能堆放在一起,要分別堆放。
4.5 庫房要按規定配足滅火器,滅火器應放在明顯、易取的地方。
4.6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保管人員須按照單位領導批准的領料單發放,出入庫情況要及時登記。
4.7 各單位庫房要建立危險化學品臺帳,保管員要每週不少於一次進行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8 劇毒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出入庫按照《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
儲存裝置日常管理制度5
1、 施工用的各種材料、裝置、構配件的採購必須檢查生產廠家的生產能力、生產資質、檢查試驗報告是否證明產品合格有效。
2、 必須嚴格把好材料、裝置、構配件的採購進場源頭關,不合格的不能採購進場,證件不清來源不明的不能採購進場,確保進場後的材料,裝置的質量。
3、 材料、裝置、構配件進場後,嚴格按照要求檢驗,複試及進場的外觀檢驗,經檢驗不合格的不能進場,應立即退場,不合格的材料不得隨意放行使用。
4、 經檢驗合格的材料,分類進行堆碼整齊,怕潮溼的材料及容易鏽蝕的材料,應按照要求苫、墊及覆蓋,防止因受潮影響質量。
5、 所有進場後的材料、裝置、構配件應分類進行存放保管,並進行標識,嚴格保管、發放制度。必須做到收發清晰,帳物相符,防止丟失和浪費。
儲存裝置日常管理制度6
一、本單位u盤、移動裝置要進行編號,不得借於他人使用,若需借於他人的,必須徵得單位領導同意,並進行時間、借還時間、借用人、審批人等詳細登記。
二、新購計算機、行動硬碟、u盤等裝置,要先進行保密標識和登記,再發放使用。
三、如使用移動裝置轉移儲存保密資料,需在使用前格式化,並在使用後立即刪除保密資料。
四、使用光碟備份的保密資料要登記編號,分類存放。
五、非本單位的移動儲存裝置一律不得和涉密計算機連線。
儲存裝置日常管理制度7
第一條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由局內統一購買,並建立臺帳,登記配發。局技術人員負責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維修。
第二條涉密移動儲存介質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上使用。
第三條涉密移動儲存介質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帶離本單位,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外出的,須履行登記備案手續,並經單位負責人批准。
第四條嚴禁將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借給外單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條涉密移動儲存介質需維修的,由單位技術人員送至有保密資質的單位現場監修,嚴禁維修人員擅自讀取和複製其儲存的國家秘密資訊。如涉密移動儲存介質無法修復,必須按涉密載體予以銷燬。
第六條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不得儲存任何涉密資訊。
第七條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不得連線涉密計算機。
第八條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要及時上交局辦公室,由技術人員對要報廢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進行進一步確認,並與領取時的型別、電子(產品)序列號、編號等進行核對,填寫銷燬登記表,經單位領導批准後,送有保密資質的單位進行銷燬。
第九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銷燬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