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特種裝置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

醫院特種裝置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醫院特種裝置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醫院特種裝置的管理制度1

  為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確保特種裝置安全執行,使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範的要求,結合醫院對特種裝置的使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醫院特種裝置定義,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裝置。我院特種裝置有:壓力容器(含脈動真空蒸汽滅菌器、電熱蒸汽發生器、醫用氧艙、液氧站設施裝置、氣瓶)、電梯。

  二、使用取得許可生產並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裝置,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裝置。

  三、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特種裝置操作規程操作有關裝置,不違章作業。

  四、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保證特種裝置安全執行。

  五、對其使用的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對其使用的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六、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七、建立完整的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

  八、作業人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特種裝置應急預案演練。

  九、特種裝置管理執行分級負責制。部門或科室負責人為安全管理責任人,使用部門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具體負責;職能部門為總務科和醫學裝備科,負責對特種裝置使用部門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等安全工作。總務科負責對氧氣瓶、液氧站設施裝置、負壓吸引中心設施裝置、電梯進行監管,醫學裝備科負責對消毒供應室壓力容器、醫用氧艙進行監管。醫院安全管理委員會是醫院特種裝置管理部門,負責督促各相關職能科室做好特種裝置的監管工作,定期分析醫院特種裝置執行情況。

  十、醫院將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納入院科兩級目標考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嚴格按照目標責任考核對使用部門及職能監管部門進行考核。

  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制度或制度在本制度執行之日廢止。

  醫院特種裝置的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加強對儀器裝置檔案的管理,妥善收集與管理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裝置的相關資料,制定本細則。

  2、適用範圍

  2.1本細則適用於醫院對重點儀器裝置資料的管理,包括裝置說明書、合格證、維修證、圖紙等全部隨機資料及後續服務資料。

  2.2本細則僅針對儀器裝置檔案的管理,從屬於醫院《檔案管理制度》。

  3、管理範圍

  3.1凡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進口和國產的精密、貴重、稀缺儀器裝置,必須建立檔案。

  3.2凡屬歸檔範圍內的儀器裝置的購置申請報告及批覆檔案,應存入該儀器裝置檔案內。

  3.3凡屬歸檔範圍內的儀器裝置,到貨後應由藥械部的兼職檔案人員參加開箱驗收,詳細填寫驗收報告(一式兩份)並存檔備案。

  3.4凡屬歸檔範圍內的儀器裝置的全套隨機技術檔案、儀器裝置說明書、樣本、圖紙、技術操作規程、合格證及安裝除錯等材料,均為存檔範圍。

  3.5已建檔的儀器裝置在管理、使用、維修和改進工作中形成的`檔案材料應歸檔,不得隨意亂放,以免丟失。

  4、工作要求

  4.1藥械部的兼職檔案員負責儀器裝置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維修和使用統計工作。

  4.2儀器裝置檔案內的檔案材料,要按時間順序排列,用鉛筆編寫頁號,凡有文字的頁面,都要編號,正面標在右上角,背面標在左上角,並完整填寫卷內目錄。

  4.3儀器裝置檔案應一式三份,原件交院辦(人事行政部)檔案室,一份影印件留在裝置使用部門備用,一份影印件在藥械部存檔。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監督、檢查檔案管理情況和裝置使用情況。

  4.4儀器裝置檔案應放置在專用的檔案櫃中,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詢方便,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壞和散失。

  4.5儀器裝置檔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須借用時,應經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同意。

  4.6辦理借閱手續後借出的檔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毀壞和遺失,並應按期歸還,如有損壞或遺失,由借用人負責賠償。

  醫院特種裝置的管理制度3

  一、使用科室要指定專人負責使用管理,使用人員要儘快熟悉儀器的原量、構造、使用方法等,並要建立儀器裝置操作規程、使用記錄、保養維修登記制度。

  二、儀器裝置發生故障(或損壞時),修理人員應及時查詢原因,並做詳細記錄(屬正常使用發生的故障或操作不當使儀器損壞的,要實事求是地做出鑑定),重大故障科室要及時報告器械科,屬異常損壞,科室主任要寫出書面報告,並報請院領導研究處理。

  三、大型儀器裝置要採用專管共用,有些則要集中在某個中心,以便充分發揮儀器的效能。

  四、大型儀器裝置,要按規定標準收費,院內外進行的科研專案,要收科研費。

  五、儀器裝置概不外借,不經主管科室及院領導批准,科室不得私自拿出院外使用,若發現有拿出者,將進行罰款處理。

  六、儀器裝置的使用與獎金掛鉤:對於購置後長期不用或使用率不高,科室管理不善或不能專管共用,由器械科會同有關科室提出報告,扣發科室主任或科室獎金,並經領導批准調整使用。

  七、嚴禁非修理人員隨意拆卸儀器裝置,違者必究。

  醫院特種裝置的管理制度4

  凡臨床不能使用的,符合醫療裝置報廢條件的,應予以報廢。

  (一)醫療儀器裝置的報廢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固定資產的醫療儀器裝置應按報廢處理:

  1.嚴重損壞無法修復者;

  2.超過使用壽命,基礎件已嚴重損壞或效能低劣,雖經修理仍不能達到技術指標者;

  3.技術嚴重落後,耗能過高(超過國家有關標準20%以上)、效率甚低、經濟效益差者;

  4.機型已淘汰,主要零部件無法補充而又年久失修者;

  5.原設計不合理,工藝不過關,質量極差又無法改裝利用者;

  6.維修費用過高,繼續使用在經濟上不合算者;

  7.嚴重汙染環境或不能安全運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者;

  8.計量檢測或應用質量檢測不合格應強制報廢者。

  (二)醫療儀器裝置的報損條件

  屬固定資產的醫療儀器裝置由於人為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毀損,喪失其使用功能的,按報損處理。

  (三)醫療儀器裝置報損、報廢的處理原則

  1.需要報廢報損的屬固定資產的醫療裝置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並填寫"報廢、報損固定資產審批單",經由技術鑑定部門鑑定確認無法修復使用的,再由醫療裝置科稽核(對十萬元、二級醫院為五萬元及以上的儀器裝置須經醫院儀器裝置管理委員會討論同意),報主管院長同意後,由財務部門負責填寫《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報衛生行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

  2.凡減免稅進口的醫療裝置,除以上規定外還應按海關有關規定辦理。

  3.對於可供家用裝置的報廢處理,應加強稽核,嚴格控制。

  4.待報廢固定資產在未批覆前應妥善保管,已批准的報廢的大型醫療裝置應將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價入賬,入庫保管,合理利用。

  5.已批准報廢的固定資產可辦理財務減賬手續。其殘值收益應列入醫療裝置更新費、改造基金專案專項使用。

  6.經批准報廢的醫療裝置,使用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處理,一律交回裝置主管部門統一處理。如有違反者應予追查,交主管部門處理。

  醫院特種裝置的管理制度5

  一次性醫療用品採購、使用管理制度

  1、醫院所使用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必須由藥劑科統一集中採購,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購入。

  2、醫院採購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必須從具備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佈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工業產品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的企業或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產品。

  3、每次購置,採購部門必須進行質量驗收,並查驗每箱(包)產品的檢驗合格證、生產日期、消毒或滅菌日期及產品標識和失效期限。

  4、各科室計劃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到了庫房後,庫房人員應及時通知科室,各科室必須將計劃單上的一次性醫療用品按要求領走,不得無故拒領,避免因失效過期造成損失。

  5、使用時若發生熱原反應、感染或其它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留取樣本送檢,按規定詳細記錄,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藥劑科和裝置採購部門。

  6、醫院發現不合格產品活質量可疑產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當地藥品監督部門,不得自行做退、換貨處理。

  7、一次性醫療用品使用後,須按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統一回收處理,不得隨意丟棄或賣給無回收證件的單位或個人。禁止重複使用和迴流市場。

  8、未經批准不得在臨床試用任何產品。

  9、醫院在行政查房時應對各科室一次性醫療用品的使用和倉儲進行監督檢查。如查實科室或醫務人員私自採購使用一次性醫療用品的,將按醫院規定進行處罰,由此引發的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將由當事人或科室承擔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

  儀器裝置驗收、入庫、調試製度

  1、儀器裝置的驗收包括數量和質量的驗收,因以合同為依據。進口裝置必須在索賠期內驗收完畢。

  2、5000至1萬元/件(臺、套)裝置的驗收,由採購員、裝置檔案管理員、保管員(必要時需有維修技術人員與使用科室有關人員)共同驗收合格後,共同簽名,由倉庫保管員入庫保管或辦理出庫交使用科室領用。

  3、1萬至10萬元/件(臺、套)醫療裝置的驗收,由裝置科負責人、維修技術人員、檔案管理人員、保管員、使用科室負責人共同驗收、安裝除錯合格後,共同簽字入庫。必要時由廠方或賣方派員安裝除錯合格後,方能簽名入庫或辦理出庫交使用科室領用。

  4、10萬元/件(臺、套)以上和進口裝置,必需經過商檢(進口裝置),由廠方或賣方派員安裝除錯合格後,由裝置科負責人、使用科室負責人及驗收人員共同簽字入庫或辦理出庫交使用科室領用[其中50萬元/件(臺、套)醫療裝置,由主管院長主持驗收。

  5、所有醫療裝置和醫療用品,必需由保管員填寫領用出庫單,交由使用科室負責人或指定專人簽名後憑出庫單到倉庫領用。

  6、除錯中發現問題,主辦人員應與廠商聯絡,及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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