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裝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實驗室裝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實驗室裝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實驗室裝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 實驗室所有裝置屬國有資產,按校資產處理辦法執行。

  第二條 新購儀器裝置必須經過驗收,嚴把質量關。儀器裝置到貨後,及時組織安裝、除錯、驗收,經檢驗人員簽署驗收報告的儀器裝置才能投入使用。

  第三條 對萬元以上儀器裝置,要有固定人員負責定期檢查、清洗、維護、維修和保養,確保儀器裝置安全正常使用。一般儀器每月保養一次,大型和精密儀器每半年保養一次。每個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格交接手續。非使用保管人員使用儀器裝置,必須經過培養,按儀器裝置標準操作規程進行。經專人保管和使用的大、中型精密儀器,未經同意,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條 對重大、精密儀器裝置,要配備具有副高階以上職稱的教師或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功能開發和操作、維修、維護指導,以保證儀器裝置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使用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並認真填寫使用記錄。

  第五條 如儀器裝置發生故障或損壞,要作好記錄、及時報告,並認真查清原因。凡屬使用者違反操作規程而引起的故障或損壞,應由使用者負責排除或修復,並承擔所需的費用,如不能修復,由使用者負責賠償。

  第六條 建立儀器裝置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儀器裝置名稱、生產廠家及型號、序列號、實驗室收到日期與啟用日期、保管人員、儀器操作說明書及有關技術資料、損壞和故障記錄、維修及校驗報告等。由各儀器裝置管理人員進行登記,由中心指定專人管理檔案。每臺裝置建立專門檔案。

  第七條 對多年不用或已損壞並無修復價值的儀器裝置要主動向保管員通報,經專家組確認後,按積壓或報廢儀器裝置處理。

  第八條 對丟失的儀器裝置,一經發現要立即彙報,認真查詢。如不能找到,應說明原因,並追查有關責任者。

  第九條 實驗室定期(3個月——半年)對儀器裝置的使用、管理及保養進行檢查。對於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精心維護保養,在儀器裝置管理中表現突出的個人予以表揚或獎勵。對由於責任心不強,違反操作規程或管理不善、翫忽職守而使儀器裝置發生嚴重故障、損壞、丟失、提前報廢者,按其情節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

  說明 本制度是為落實教育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儀器裝置管理的通知精神,在認真檢查儀器裝置安全管理的現狀的基礎上,對環境與疾病相關基因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儀器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訂。要求全體教職員工、研究生和臨時聘用人員認真貫徹執行,以切實保證重點實驗室儀器裝置的安全和正常執行。

  實驗室裝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篇2

  1、實驗室儀器藥品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維護,確保儀器裝置安全正常使用。

  2、對重大、精密儀器裝置,配備具有副高階以上職稱的教師或技術人員負責功能開發和操作、維修、維護指導,以保證儀器裝置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使用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並認真填寫使用記錄。

  3、如儀器裝置發生故障或損壞,要作好記錄、及時報告,並認真查清原因。凡屬使用者違反操作規程而引起的故障或損壞,應由使用者負責排除或修復,並承擔所需的費用,如不能修復,由使用者負責賠償。

  4、對多年不用或已損壞並無修復價值的儀器裝置要主動向辦公室通報,經專家組確認後,按積壓或報廢儀器裝置處理。

  5、對丟失的儀器裝置,一經發現要立即彙報,認真查詢。如不能找到,應說明原因,並追查有關責任者。

  6、為確保儀器的精度及使用壽命,應做好防震、防塵、防潮溼、防腐蝕工作,儀器室內(包括冰箱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7、氣瓶須存放在陰涼、乾燥處,嚴禁明火,遠離熱源,搬運氣瓶要輕拿輕放。

  8、實驗人員使用前必須仔細閱讀儀器說明書,嚴格執行操作規範和使用安全規範,精心操作,並按程式關機。實驗結束後應按要求對儀器進行維護、保養,並對儀器進行清潔。

  9、使用有毒或揮發性試劑只能在通風櫥中操作,不準在儀器室內使用。

  實驗室裝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篇3

  一、實驗室是師生行實驗教學的場所,實驗室內一切裝置,必須經常保持良狀態。儀器裝置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據為已有。

  二、 實驗室儀器室有專人管理,實行管理人員負責制。管理人員有權對違反規制度的人和事進行批評和提出處理意見。

  三、儀器裝備應及時補充,及時驗收、登記。

  四、儀器裝置按分類編號,定位存放、佈局規範、陳列美觀、整齊清潔。做防塵、防潮、防壓、防劑、防變形、防熱、防曬、防磁、防震等工作。

  五、 一切儀器裝置的領用、外借、歸還必須透過管理人員,必須辦理登記手續並檢查儀器完好情況。外單位借用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准。

  六、經常維護,及時保養,做好防鏽,防腐,防蟲,防毒等工作,儘量減少儀器損耗。

  八、 愛護儀器裝置,出現故障要及時修理,損壞儀器要及時查明,並根據情節及時處理。嚴格報廢審批手續。

  九、建立和健全儀器裝置和實驗教學檔案制度,妥善儲存好儀器賬本、產品說明書、實驗情況記載表等有關資料。

  十、嚴格按有關安全規則操作實驗,做好安全用電、防火、防盜、防毒、防爆、防汙染等安全防範工作,危毒藥品必須專櫃放置,嚴格取用制度,要保證人員和儀器裝置安全。

  實驗室裝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篇4

  一、儀器裝置必須做到帳、卡、物相符,有專人管理,並每月清查一次。

  二、貴重精密儀器裝置要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使用,未經培訓或未掌握操作技術者及未經允許者不得使用。

  三、貴重儀器裝置要建立技術檔案、使用日記。使用後由使用人和管理人檢查、簽字。

  四、儀器裝置必須保持完整配套,不得肢解,配件不可移作他用。

  五、儀器裝置要做到防潮、防塵、防震、防腐蝕,精心愛護,小心使用,發現故障及時檢修。若因違章或大意造成損失者,將按學校“儀器損壞丟失賠償處理辦法”酌情處理。

  六、每學年度對貴重精密儀器進行一次校檢,對存在問題及時解決,長期保持其可用狀態。

  七、為避免積壓、提高利用率和利用價值,儀器裝置可以重新調配。在有專人管理的原則下,某些儀器裝置可以實行公用或借用辦法。

  八、儀器裝置報廢必須按學校規定辦理申請、鑑定、審批手續,不得自行處理。

  九、根據崗位責任制要求,實驗室人員要不斷掌握和提高有關儀器的操作技術,以減少操作合指導失誤所造成的損失。此外,透過培訓等方法,還要掌握一般檢修技術。

  實驗室裝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篇5

  專案部實驗室儀器裝置的使用、保養、維修、管理

  1、儀器裝置使用、保養、維修實行定人管理,並制定相應實施細則。

  2、使用人必須取得崗位合格證,並熟悉儀器裝置效能,才能上崗操作。

  3、主要儀器裝置,須掛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嚴格按規程操作。

  4、實行定期保養制度,保證儀器裝置運轉正常。每次工作完畢後,應及時擦洗清理乾淨。

  5、儀器裝置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機,保持現狀,由使用操作人員詳細填寫故障或損壞原因記錄,並及時向負責人報告。

  6、維修後的儀器裝置,應經檢定或校準合格後方可使用。

  7、儀器裝置轉移,必須由專案部對儀器進行保養、維修、包裝,派專人護送到指定位置。按專案試驗室儀器裝置配置清單辦理交接手續,保證移交的儀器裝置完好並能正常使用。對移交的儀器裝置不能正常使用或認為造成儀器裝置損壞的,拒絕交接,追究其專案負責人和試驗負責人的責任,按公司《資產經營監管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實驗室裝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篇6

  工程公司實驗室儀器裝置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保證化驗室的各種儀器裝置處於完好狀態,滿足檢測工作的需要。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實驗室的各種檢測裝置的管理。

  3、職責

  儀器裝置使用人員負責對儀器裝置的清潔,使用,維護和保管。

  4、工作程式

  4.1精密儀器及貴重器皿(如鉑器皿、瑪瑙研缽等)需有登記造冊,建卡立檔。儀器檔案包括使用說明書、驗收和除錯記錄,初始引數,定期保養維護、校準及使用情況的登記記錄等;檔案統一存放,由班長統一管理。

  4.2精密儀器的安裝、除錯和保養維修,均應嚴格遵照儀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上機人員應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機操作。

  4.3使用儀器前,要先檢查儀器是否正常。儀器發生故障時,要查清原因,排除故障後方可繼續使用。

  4.4儀器使用完畢後,要恢復到所要求位置,做好清潔工作,蓋好防塵罩。

  4.5計量儀器(包括天平、砝碼、滴定管、容量瓶等)要定期校驗、標定,以保證測量值的準確性。

  4.6對實驗室內的儀器裝置、器皿要妥善保管,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養使之隨時處於良好狀態,若人為損壞則照價賠償。

  4.7凡有計算機打印出的原始圖表必須附在原始記錄表後,做好存檔;

  4.8在一起隨機配帶的計算機上嚴禁使用自帶的軟盤和光碟;嚴禁在計算機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9儀器裝置專業計算機只能保留原工作站內容,與儀器工作站無關的內容一律不準裝入;若因工作需要確需裝入其它軟體,必須經過部門領導同意;

  4.10藥品及儀器負責人不能私自將鑰匙交他人使用;請假兩天以上,必須將鑰匙交給部門領導

  5、相關檔案

  6、相關記錄

  實驗室裝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篇7

  一、小學科學實驗室應以符合配備標準的儀器裝置和科學規範的管理,為教師演示實驗、學生分組實驗以及課外科技活動的開展,提供有力的保證。

  二、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應編制好儀器裝置補充計劃報學校審批購置,應根據任課教師實驗計劃安排編制好各年級的實驗教學計劃。

  三、實驗室的儀器裝置應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必須具有《儀器裝置總帳》、《儀器裝置明細帳》、《低值易耗品明細帳》、《儀器裝置報廢帳》等管理帳冊。在帳務管理中,應做到“記帳及時、流程規範、準確無誤”。

  四、儀器裝置的存放應分門別類,科學有序,排列整齊,定櫥定位。櫥有編號,櫥窗設卡(櫥窗卡),物卡一致,帳卡相符。

  五、儀器裝置的保管應注意防火、防潮、防黴、防腐蝕、防變形、防碎裂等。

  六、儀器裝置借出或使用歸還後,要及時清點、檢測、擦淨、歸位,發現短缺、損壞,要按有關賠償規定處理。

  七、儀器裝置借用、使用、損壞、維修必須及時記錄。儀器裝置應經常處於隨時可使用狀態。實驗室應設有《借物登記簿》、《實驗教學情況記錄簿》、《實驗教學情況統計簿》、《儀器裝置損壞維修登記簿》等簿冊。

  八、嚴格執行報廢規定,凡損壞而又不能維修或失去維修價值的儀器裝置,應向分管領導彙報,經審批後予以報廢。所有報廢物品,均須記入《儀器裝置報廢帳》。

  九、加強檔案資料的管理。實驗室應做好財產帳務/教學業務/技術資料(說明書等)、檔案資料(計劃、總結、報表、申購報告、上級檔案等)各類檔案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檔案管理模式,分類裝訂,裝盒存放。

  十、做好淨化、美化、防火、防盜工作。實驗室應保持科學、文明的環境,積極營造良好的實驗氛圍。消防裝置/電器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人身安全。

  實驗室裝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篇8

  1、各種裝置均應建帳卡,由專人負責,保持帳物相符;每半年對全部裝置進行一次核查,確保帳物相符。

  2、新購裝置必須履行驗收手續,驗收合格後方得建賬。

  3、新進裝置在使用前必須熟悉說明書,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

  4、所有裝置均有專人負責,責任者應對裝置的安全,維護與保養負責。

  5、實驗室的裝置,要建立使用記錄和維修檔案。

  6、定期對裝置進行保養,平時進行小保養,學期末進行一次中保養,年終進行一次大保養。

  7、裝置發生故障或損壞時要及時報告,及時修理,保持高標準的裝置完好率。

  8、精密貴重儀器發生故障,需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研究分析後方可得動手修理。

  9、精密貴重裝置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外單位借用時由校長批准,校內各單位借用時由相關科室主任批准。

  10、凡人為造成裝置丟失、損壞的,應視具體情況責成裝置責任人部分或全部賠償。

  實驗室裝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篇9

  本實驗中心的裝置、儀表,是教學、科研的常用裝置,是學校固定資產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教學科研必要的物資條件。為加強管理,嚴格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為實現管理科學化、規範化的目標特制定對儀器裝置固定資產帳、卡、物。管理人員的職責如下:

  1、新購入的裝置及儀表,在學校實踐教學科辦理帳卡手續,分管實驗室儀器裝置的實驗中心主任在帳與卡的裝置、儀表清單上,檢查驗收物與帳卡相符時,方可簽字。

  2、物與帳、卡、裝置說明書相符時應妥善儲存,不得損壞遺失,存放地點保持清潔、乾燥,由實驗室主任指派專人管理,監督檢查。保證固定資產帳、卡完好。

  3、根據國家有關固定資產使用期限的規定,調出或報廢裝置及儀表應按有關手續辦理報廢、報損,應辦理銷帳卡手續,務必使帳卡物相符,如有問題由實驗中心主任負責。

  4、學年末實驗室裝置儀表進行一次全面對帳、卡、物清理。如發現問題寫出書面報告說明情況。

  5、實驗裝置、儀表、物、帳、卡要和校、院實驗室帳目相符。

  6、堅持實驗室裝置、儀表借用登記制度,借用人必須簽字,歸還時,必須嚴格驗收,以便分清責任。

  7、實驗室的裝置、儀表本實驗中心內部借用,必須登記,用完後及時歸還。外單位來實驗室借用,必須經有關領導批准,實驗室人員無權借出。

  實驗室裝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建立實驗室儀器、裝置管理規程,保證儀器裝置得到良好的管理,使其符合規定的檢測要求,以確保檢測資料準確可靠。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實驗室檢測儀器、裝置的購置、驗收、校準、標識、使用、維護、檢修、核查、停用報廢等過程的控制與管理。

  3.職責

  負責實驗室儀器裝置管理;負責對實驗室的儀器裝置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內容及要求

  4.1儀器裝置的採購與驗收

  4.1.1實驗室應配備正確進行檢測所要求的所有抽樣、測量和檢測的儀器裝置。各實驗室根據檢測工作的需要提出儀器裝置購置計劃,其技術性能和指標應滿足檢測工作的要求。

  4.1.2儀器裝置到貨後,請購單位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及安裝除錯。大型儀器裝置應與供貨方共同開箱驗收、安裝、除錯。

  4.2儀器裝置的存放環境

  4.2.1精密儀器,如分析天平、紫外分光光度計應放在儀器室,避免陽光照射,保證儀器的系統正常。還應與化學檢驗室隔開,以防止腐蝕性氣體、水汽腐蝕儀器裝置。

  4.2.2實驗室應保持常溫,環境乾燥,通風良好。

  4.2.3電子分析天平應放在專用天平臺,防塵、防震。

  4.2.4較大儀器應固定位置,不得任意搬動,儀器應罩上防塵罩。

  4.3儀器裝置的檢定和校準

  4.3.1新購儀器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校準或核查,以證實其能夠滿足實驗室的規範要求和相應的標準規範。計量器具需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4.3.2對檢測結果有直接影響的儀器裝置、計量器具應定期送授權的校準機構校準或檢定,以保證其能滿足相應的標準規範。

  4.3.3檢測儀器裝置、計量器具經計量檢定合格後需加貼計量標識,以表明儀器裝置、計量器具所處的校準狀態。質檢部負責建立檢測儀器裝置、計量器具臺賬,總經理助理負責管理歸檔計量檢定/校準證書。

  4.3.4所有檢測儀器裝置、計量器具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使用、維護保養。對於免檢儀器裝置,應做好記錄並監測其準確性,發現異常及時維修或更換。

  4.3.5使用人員必須完全掌握儀器裝置、計量器具正確的使用、校正方法。

  4.3.6檢驗儀器量規應放置於適宜的環境(要避免陽光直接照射,適宜的'溫度),且使用人員應依正確的使用方法實施檢驗,在使用前後應保持清潔且切忌碰撞。於使用後,如其有附件者應歸復原位,以及儘量將量規存放於適當盒內。

  4.3.7實驗室必須配備必要的量規附件或其它標準物質(參考物質),在使用前後或使用中對儀器裝置、計量器具進行內部校正,並填寫相應校正記錄。校正記錄表自行設計。

  4.3.8為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度,必要時各實驗室需參加適當的實驗室間比對計劃。

  4.3.9使用人在使用時發現檢驗儀器、計量器具不精準,應立即校正。若經校正其精密度或準確度仍不符實施需要,應立即送請專門技術人員修復。若因技術上或裝置上的困難,而無法自行校正者,則委託經國家認可的計量檢定單位代為校正,且須要求提供校正證明。

  4.3.10檢驗儀器裝置、計量器具如發生功能失效或損壞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送請專門技術人員修復,經修復後,必須先校正才能使用。

  4.3.11檢驗儀器裝置、計量器具經專門技術人員檢定後,認為必須汰舊換新者,以及因檢驗工作實際的需要,必須新購或增置者,由使用單位重新請購。

  4.4儀器裝置的檔案管理

  4.4.1實驗室所有儀器裝置均應建立臺賬,並對主要儀器裝置建立裝置檔案,檔案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大型儀器裝置申購單、訂貨合同(可為影印件);

  ·大型儀器裝置質量驗收單(可為影印件);

  ·儀器裝置名稱、型號、製造商名稱、出廠編號、實驗室編號;

  ·儀器裝置的到貨日期、啟用日期,安裝或存放地點;

  ·產品說明書(可為影印件);

  ·裝置使用記錄(可另裝訂成冊);

  ·歷次計量檢定證書(或自檢記錄/比對試驗記錄),檢定週期安排;

  ·操作規程(簡單、常用的儀器儀表,如說明書上有操作規定,可不再編制操作規程);

  ·儀器裝置的損壞、故障、除錯及維護保養記錄。

  4.4.2凡屬歸檔範圍內的儀器裝置的全套隨機技術檔案,儀器裝置說明書、樣本、圖紙、技術操作規程、合格證及安裝除錯等材料若系一式二份,應留一份存檔;只有一份的,將原件存檔,影印件隨機使用。

  4.4.3儀器裝置檔案內的檔案材料,要按時間先後排列好,用鉛筆編寫頁號,凡有文字的頁面,都要編號,正面編在右上角,背面寫在左上角,然後填寫好卷內目錄。

  4.4.4儀器裝置檔案由各實驗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應有專用的櫃櫥,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詢方便,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壞和散失。

  4.4.5儀器裝置檔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須借用時,應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辦理借閱手續,借出的檔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毀壞和遺失,按期歸還,如有損壞、遺失,由借用人負責。

  4.4.6實驗室每年應對儀器裝置進行一次清點,使物、賬相符。

  4.5儀器裝置的標識

  實驗室所有的分析檢測儀器及配套裝置,包括各種操作過程控制和檢測結果處理軟體等,都應有唯一性管理編號,並有明顯、唯一性的標識表明其工作狀態,以保證不被混用、誤用或產生混淆。

  4.5.1儀器裝置標識分三類,分別為:合格-綠色;準用-黃色;停用-紅色。

  4.5.2標識的使用

  4.5.2.1合格證(綠色)的適用物件:

  A)計量檢定(包括自檢)合格者;

  B)裝置不必檢定,經檢查其功能正常者:

  C)裝置無法檢定,經比對或鑑定適用者。

  4.5.2.2準用證(黃色)的適用物件:

  A)多功能檢測裝置,某些功能已喪失,但檢測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經校準合格者;

  B)裝置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檢測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C)降級使用者。

  4.5.2.3停用證(紅色)的適用物件:

  A)儀器裝置損壞者;

  B)儀器裝置經計量檢定不合格者;

  C)儀器裝置效能無法確定者;

  D)儀器裝置超過檢定週期者。

  4.5.3所有標識內容,必須填寫完整。標識貼在裝置的明顯部位上,更換時,撕掉或覆蓋原標識,在同一位置上貼上新的標識。標識的格式參見《質量手冊》“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控制”條款。

  4.6儀器裝置的使用管理

  4.6.1儀器裝置的檢定和校準

  儀器裝置的檢定和校準按6.3執行。

  4.6.2儀器裝置的檔案資訊

  儀器裝置的檔案依6.4執行。

  4.6.3儀器操作人員的要求

  4.6.3.1使用實驗室儀器裝置從事分析檢測人員,必須是經過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可以獨立操作的人員。

  4.6.3.2儀器裝置的安裝除錯階段,確定的儀器裝置操作人員要全程參與,系統閱讀儀器裝置的使用說明書,熟練掌握儀器裝置的效能,全面瞭解基本操作規程和保養維護程式,達到獨立操作和保養儀器的目的。同時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加強儀器操作訓練,隨時記錄分析操作中遇到的技術難題,便於諮詢專家解決。

  4.6.3.3操作使用人員對儀器的操作程式熟練掌握之後,可聯絡儀器廠家技術人員,集中對操作使用人員再培訓,解決操作使用人員獨立使用儀器過程中的技術疑難問題,並對儀器使用保養的一些技巧進行更深入的學習。

  4.6.4儀器裝置的操作規程

  4.6.4.1主要儀器裝置均應制定操作規程,其主要內容有:儀器名稱、效能用途、操作步驟、檢查方法(包括開機、關機、校正、執行檢查)、維護保養、注意事項等。

  4.6.4.2操作規程、儀器使用和維護維修說明書、包括供應商所提供的軟體操作說明書等,都必須保持其最新版本,並方便操作人員取用。

  4.6.5儀器裝置的使用記錄

  4.6.5.1大型精密儀器或檢測直接出資料的儀器裝置,均應有使用記錄,填寫於《儀器裝置使用記錄表》。

  4.6.5.2使用記錄主要內容有:儀器名稱、編號、使用日期、使用時間、上機樣品編號、測試專案、使用前後的檢查情況、操作人、驗證人、異常情況及處理結果。

  4.6.5.3使用記錄應於開、關機和使用時及時填寫,字跡應清晰、工整。

  4.6.6儀器裝置的維護保養

  為保證儀器裝置的效能的可信性和檢測結果的準確性,除了按規定對儀器裝置實施定期的檢定外,還必須做好平時的維護保養。

  儀器裝置使用部門應組織使用人員制定裝置維護計劃。在實施檢測之時,對有關的技術指標和引數進行必要的檢查和檢定。維護情況應及時記錄,其內容應包括:日期、維護操作、儀器狀況、異常情況處理(必要時)、執行人、驗證人。維護記錄表格式依據儀器裝置的操作規程自行設計。

  4.6.7重新投入使用儀器的確認

  無論由於什麼原因而曾經脫離過實驗室的直接控制的儀器裝置(例如送外維修等),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必須對其功能和校準狀態進行復查,確認合格後才允許投入使用。

  4.6.8儀器的執行期間核查

  4.6.8.1對所有儀器,在按規定進行定期檢定期間,將根據需要,分批按排執行期間檢查,以保證儀器的效能和檢測質量。

  4.6.8.2期間核查不能代替定期裝置檢定和校準,核查標準也應進行校準和確認。

  4.6.8.3期間核查可用相同準確度的方法考核主要引數,其作用在於及時發現故障防止不符合技術規範要求的儀器裝置使用。

  4.6.9校準結果的修正

  當進行儀器校準時,如需要引入一組修正因子對校準結果予以修正,則負責校準的人員,必須保證其所有的備份(包括文字的和計算機軟體中的備份)都得到正確更新。

  4.6.10儀器裝置的保護

  各實驗室,必須採用有效的措施,保護好所有的儀器裝置,包括用以控制檢測過程和進行結果處理的計算機硬體和軟體,以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性。

  4.6.11儀器裝置的維修

  儀器裝置使用、維護、執行檢查中發生故障,影響檢測結果時,操作管理人應立即停止使用,檢查確認並及時報相關技術部門維修,詳細填寫《儀器裝置維修記錄表》。經修復後的儀器,必先經過校準並證明符合要求後,才允許投入使用。

  4.6.12儀器裝置的報廢

  4.6.12.1儀器裝置效能老化、損壞,無法修復者,由儀器保管人填寫《儀器裝置報廢申請表》,說明報廢理由,由公司最高負責人最後核准。

  4.6.13.2報廢裝置必須做好標識工作,儘可能移到單獨的地方安置或丟棄,防止誤用。裝置記錄在報廢一年後方可銷燬。

  實驗室裝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篇11

  為保證實驗室儀器裝置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更好地為教學、科研服務,特作如下規定:

  一、每個實驗室設一名財產管理員,負責本實驗室的財產管理工作。對固定資產(800元以上),要逐臺建卡、建帳,做到帳、物、卡相符。對陳舊裝置要辦理上交、退役、報廢、降級使用、調出、報失、報損等手續。800元以下低值耐用裝置及工具和兩用物品(包括錄影帶、錄音帶、磁碟等),要建帳,做到帳、物相符。

  二、本教研組教師借用儀器裝置,要經實驗室主任同意,到財產管理員處辦理借用手續。借用物品要定期進行清理。

  三、外教研組(本系或外系)借用,儀器裝置要由借用教師申請,雙方實驗室主任同意(簽字)後,辦理借用手續(填寫借用裝置憑據),借用期限由雙方協商,辦理有關手續。

  四、為了充分提高儀器裝置的利用率,在不影響本教研組教學、科研的前提下,可以向外單位借出儀器裝置,並收取一定的費用,作為更新維護裝置用。出借裝置收費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裝置出借期限為一個月,過時要辦理續借手續,逾期不還,借用單位有權加收兩倍以上的租金,並及時追回。

  五、出借儀器裝置在借出和歸還時,雙方要進行檢查驗收。借用過程中如發生損壞、丟失等事故,應立即組織力量查明原因,當事人應及時寫出書面報告。由實驗室主任會同管理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報系裝置管理負責人稽核並上報學校實驗室與裝置處備案。經實驗室主任、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組成鑑定小組進行鑑定:凡屬責任事故,當事人要承擔責任和經濟賠償;凡屬非責任事故,可以不賠償,但要研究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出現事故。具體賠償處理按學校有關規定酌情辦理。

  六、學生實驗中,借用器材要登記,實驗後要如數交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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