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管理與規章制度(通用7篇)

企業員工管理與規章制度(通用7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員工管理與規章制度(通用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員工管理與規章制度1

  第一節考勤管理

  一、工作時間公司每週工作六天。其中:

  冬季:

  週一至週六:上午:9:00 - 18:00

  夏季:

  週一至週六:上午:8:30 - 20:30

  二、考勤

  1 、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遲到、早退、曠工

  ( 1 )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 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2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 2 )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後,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

  3 、請假

  ( 1 )病假

  a 、員工病假須於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致電部門負責人。

  b 、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癒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後,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託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准,其餘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准,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4 、出差

  (1)員工出差前報負責人批准,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

  二、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

  2、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後,負責人負責瞭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並將資訊反饋給相關部門,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

  3、員工填寫《離職手續辦理清單》,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4、員工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

  第二節職業準則

  一、基本原則

  1 、公司倡導正大光明、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要求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2 、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必須以公司利益為重,對社會負責。不做有損公司形象或名譽的事。

  3 、公司提倡簡單友好、坦誠平等的人際關係,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相互協作。

  4 、公司內有親屬關係的員工應迴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工作。

  二、員工未經公司全體合夥人授權或批准,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 、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 、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或證明

  3 、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體發表意見、資訊

  4 、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職

  1 、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或資源從事兼職工作

  2 、兼職於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

  3 、所兼職工作對本單位構成商業競爭

  4 、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 、參與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經營管理的

  2 、投資於公司的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 、以職務之便向投資物件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五、員工在對外業務聯絡中,若發生回扣或佣金的,須一律上繳公司財務部,否則視為貪汙。

  六、保密義務:

  1 、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檔案。

  2、員工未經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提供公司檔案、技術配方、工藝以及其他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資料等。

  第三節行為準則

  一、工作期間衣著、髮式整潔,大方得體,禁止奇裝異服或過於暴露的服裝。男士不得留長髮、怪發,女士不留怪異髮型,不濃妝豔抹。

  二、辦公時間不從事與本崗位無關的活動,不準在上班時間吃零食、睡覺、幹私活、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刊。

  三、禁止在辦公區內吸菸,隨時保持辦公區整潔。

  四、辦公接聽電話應使用普通話,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話期間注意使用禮貌用語。如當事人不在,應代為記錄並轉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間串崗聊天,辦公區內不得高聲喧譁。

  六、遵守電話使用規範,工作時間應避免私人電話。如確實需要,長話短說,禁止利用辦公電話閒聊。

  七、嚴禁將任何辦公用具取回傢俬用。員工有義務愛惜公司一切辦公用具,並節約使用。

  八、私人資料不得在公司列印、影印、傳真。

  九、未徵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計算機,不得隨意翻看他人辦公資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資料,資料持有人必須按規定儲存。

  十、根據公司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同事開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諉、拒絕;對他人諮詢不屬自己職責範圍內的事務應就自己所知告知諮詢物件,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為保障公司高效執行,員工在工作中有義務遵循以下三原則:

  1 、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範,並且合理,按規定辦。

  2、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範,但規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員工需要按規定辦,並及時向制定規定部門提出修改建議,這是員工的權利,也是員工的義務。

  3、如果公司沒有相應的規範,員工在進行請示的同時可以建議制定相應的制度。

  第四節獎懲

  一、懲罰條件

  1、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2、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企業員工管理與規章制度2

  第一章 入職指引

  第一節 入職與試用

  一、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二、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三、入職

  第二節 考勤管理

  一、工作時間:公司每週工作六天,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其中:

  週一至週六:上午:9:30-下午17:30為工作時間(沒事的情況下可以提前半小時下班)

  二、考勤

  1 、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簽到,不得代替他人代簽。

  2、遲到、早退、曠工

  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做每次俯臥撐30個,並表演一個節目。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俯臥撐50個,並表演一個節目。超過1小時以上者每次俯臥撐80個,並表演一個節目否則按曠工處理扣發50元資金。每月遲到超過10次以上的,處罰相應的條款及罰款外,還扣發當月資金100元。

  3 、請假

  (1)病假

  a 、員工病假須於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即8:30-9:00致電部門負責人。

  b 、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癒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後,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託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准,其餘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准,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第三節 人事異動

  一、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准後轉送人事部門稽核,高階員工、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辭職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2、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後,人事部門負責瞭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並將資訊反饋給相關部門,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

  3、員工填寫《離職手續辦理清單》,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4、人事部門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辦理社會保險變動。

  5、員工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

  6、人事部門將《離職手續清單》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並進行員工資訊資料置換。

  二、辭退管理

  1、見本手冊第一章第二節六. 1及六2 .

  2、部門辭退員工時,由直接上級向人事部門提交《辭職申請表》,經審查後報總經理批准。

  3、人事部門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並向員工下發《離職通知書》。

  4、員工應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的清還手續;員工在約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和離職補償金。

  5、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6、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後,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並進行員工資料資訊置換。

  第二章 行為規範

  第一節 職業準則

  一、基本原則

  1、公司倡導正大光明、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要求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2、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必須以公司利益為重,對社會負責。不做有損公司形象或名譽的事。

  3、公司提倡簡單友好、坦誠平等的人際關係,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相互協作。

  二、員工未經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或批准,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或證明

  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體發表意見、資訊

  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職

  1、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或資源從事兼職工作

  2、兼職於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

  3、所兼職工作對本單位構成商業競爭

  4、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參與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經營管理的

  2、投資於公司的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物件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五、員工在對外業務聯絡中,若發生回扣或佣金的,須一律上繳公司財務部,否則視為貪汙。

  六、保密義務:

  1 、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檔案。

  2、員工未經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提供公司密級檔案、技術配方、工藝以及其他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資料等。

  第三章 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節 薪酬

  一、薪酬

  1、原則:以貢獻、能力、態度和責任為分配依據,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2、適用物件:本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3、薪酬組成:基本工資+提成工資+獎金=本月工資。

  4、公司員工一年以上,年終需發年終獎

  5、公司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酬,付薪日期為每月10-15日,支付上月薪酬。若遇節假日,順延至最近工作日發放。

  第二節 福利

  1 、假期

  (1)休息日:公司全體員工在法定工時以外,享有休息日。

  (2)法定假日:全體員工每年均享有以下10天帶薪(視為上班)假日:

  a.元旦(公曆1月1日)

  b.春節(農曆新年初一、初二、初三)

  c.勞動節(公曆5月1日、 2日、 3日)

  d.國慶節(公曆10月1日、 2日、 3日)

  e.婦女節(3月8日,女員工放假半天)

  (3)婚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結婚時,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4)產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可申請有薪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晚育的順產120天,難產135天。男26週歲、女24週歲以上初育為晚育。

  (5)男員工護理假7天,晚育者為15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6)慰唁假:公司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請3天有薪慰唁假。直系親屬在外地的,帶薪路途假另計,路費自理。

  (7)工傷假:因工受傷休假視為上班,具體情況按國家社會保險法規辦理。

  (8)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憑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其中十天以內病假按基本工資80%計發病假工資,累計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資50%計發病假工資,醫療期限的確定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9)休假規定:員工提前15日向直接主管及人事部門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時間,協商安排休假具體事宜。

  2 、保險:公司為正式員工辦理養老、工傷、生育、和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

  第五章 員工權益

  一、勞動安全

  1、公司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及必要的勞動保護。

  2、在災害條件下堅守崗位的員工,當人身安全面臨危險時,應撤離至安全地帶。

  3、保管公司財產的員工,接到預警訊號後,在確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公司財產安全.

  4、在外出差時,應注意好安全措施。

  二、權利保障:

  1、員工享有法律規定和公司制度賦予的諮詢權、建議權、申訴權與保留意見權,公司對這些權利予以尊重和保障。

  2、對下列情況,員工有權提出申(投)訴以得到公正待遇:

  (1)認為個人利益受到不應有的侵犯;

  (2)對處理決定不服;

  (3)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

  (4)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

  3、申(投)訴方式:

  (1)逐級申訴或向公司人事部門、總經理提出申(投)訴;

  (2)可書面或面談兩種方式申(投)訴;

  (3)《申(投)訴書》必須具名,否則可能難以得到解決。

  (4)受理申(投)訴者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給予回饋。

  (5)對處理結果及反饋意見不滿意的可繼續向上一級申訴。

  企業員工管理與規章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為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係的和諧,為公司持續經營方針,並顧及公司與員工之間基於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

  本手冊所稱員工系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由公司正式接受僱用並依據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但因業務需要臨時僱用的短期員工,以簽訂的臨時用工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為準。

  第三條 本手冊之專有名稱如下:

  一、公司---即指深圳市xxx實業有限公司;

  二、經營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級以上人員;

  三、員工---每位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已由公司正式接受為員工,並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領有工資者;

  四、職務,工作---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而應履行之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五、職務行為---指以公司員工身份所為的經營管理行為,以及會影響其正常履行職務的個人行為;

  六、工資---員工履行職務所得之酬勞金,其酬勞條件系依雙方簽訂合同書或國家法令規定而行,並含一切獎金,津貼在內;

  七、懲罰---觸犯本手冊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規則)而被處罰者;

  八、獎勵---對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現所得之代價;

  九、申戒,警告---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輕微者之懲戒記錄;

  十、小過,大過---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嚴重者之懲戒記錄;

  十一、 廠牌---員工身份之證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規定應給公假者;

  十三、公出---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出司(廠)辦理公務;

  十四、出差――員工因公務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區者。

  第四條 一般規定

  一、經營管理者依現行管理規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

  二、員工對於主管指定有利於公司之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之;

  三、凡員工觸犯《xx制度》,其主管應對其採取職務上或一般性之懲罰;

  四、經營管理者為公司代表執行人,有義務履行本《xx制度》。

  第二章 聘用

  第五條

  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之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稽核,呈總經理批准後,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第六條 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用:

  一、政府規定不得僱傭者(未滿16歲的男女青年);

  二、經本公司認可醫院實施體檢檢查不合格者,或經發現有惡傳染病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關企業被開除或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者;

  四、經查學歷和工作履歷不實者;

  五、認定不適擔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條 應聘人員依下述面試程式辦理:

  一、應聘人員面試時由行政人事部辦理填寫個人資料履歷表;

  二、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關證件;

  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針對性專業知識之測驗;

  四、經人事部門初試合格後通知用人部門主管複試;

  五、驗證有關證件及工作履歷;

  六、呈總經理批准錄用;

  七、資料轉回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八條 應聘人員經核准僱用,應於接到通知後,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並繳驗下列檔案:

  一、居民身份證;

  二、學歷證明正本(影印後退還);

  三、職稱證(有職稱者);

  四、婚姻狀況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獨生子女證的影印件;

  五、體檢表或身體健康證明表;

  六、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張;

  七、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八、其他經指定應繳之檔案。

  第九條 本公司僱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准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三至六個月,含受訓期間,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請事,病,傷假不予列計。

  新員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寫《試用安排表》,經核准指派專人進行輔導或培訓。

  試用期間,本公司指定輔導人員幫助新員工接受脫產集中培訓和在職培訓。輔導人員的職責包括向新員工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和要求,幫助瞭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脫產集中培訓的時間,確認並協助取得《xx制度》等資料。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工作崗位,技術要求,領取辦公用品,機器使用,紀律遵守,用餐等,新員工都可諮詢輔導人員。

  在試用期間,如果新員工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於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並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職員的工作無法達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其的試用。

  在試用期內,新員工表現突出,試用部門可提出提前正式轉正。

  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並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於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並不發任何補償費。

  第十條 經本公司僱用經管財務,出納,採購,庫管,司機,警衛,營銷,研發及公司認定其有必要者,應於到職前(特許者在到職後兩星期內)辦妥連帶保證手續,其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中國國藉,有固定處所和正式職業,20歲以上公民;

  二、經本公司認為有資格者。

  第十一條 被保證人任職本公司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連帶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

  一、侵佔或虧空公款(物)者;

  二、不法毀損公物者;

  三、不法毀損,複製,轉移電腦軟體或資料資料者;

  四、不依公司規定擅自越權處理業務,致公司發生損害者;

  五、離職時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條 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證書應即予對保,如有不合格者,應立即通知換保。

  第十三條 被保證人離職時,應將經管事物移交完畢三個月後,始得由公司發還原保證書,解除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 人事安排;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之工作部門,委任,調遷,獎勵懲罰,解僱及考核等事項。

  第十五條 工作調動

  一、因公司業務之需要,員工得服從公司之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

  二、員工若藉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情況決定對其終止僱用與否。

  第三章 考勤

  第十六條 出勤時間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4小時;

  週一至週五 9:00-12:30 13:30-18:00。週六 9:00-13:00

  二、各部門出勤及作息時間依實際需要由公司訂定;

  第十七條 打卡

  一、員工每日上下班時,應親自至打卡地點依規定打卡:打上班卡應於規定上班時間前三十分鐘以內打卡;

  二、託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經查明屬實,均記大過一次。

  第十八條 忘打卡

  一、員工於規定時間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應於行政人事部填寫忘打卡證明單,呈直屬部門主管或經理簽證後,送行政人事部處理:

  二、經查忘打卡之申請如有不實情事,除當日以曠工論外,申請人記大過一次,其簽證主管或經理視情節輕重酌於連帶處分。

  三、如忘打卡事後三天內未及時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將視本日未出勤論,。一個月內有二次忘打卡未簽字的,給予警告處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記小過處分。

  第十九條 遲到,早退,曠工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情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上班時間後5分鐘至30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經主管同意,不服從加班安排者,視為曠工,並視情節給予其警告或小過處分一次;

  三、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准一律以曠工論;

  四、未經准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天的。公司可不經預告,給予開除。

  五、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並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二十條 出差

  員工出差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准後送行政人事部備案;如於上班時間中開始出差者,須填寫《員工外出申請》經主管或經理批准後方可外出。有關費用申報,依據《出差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一條 公出

  一、辦理: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中離開崗位或出入廠者,應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准後方可公出;

  二、保安員於每日上午十時前將前一日"員工外出登記表"彙總登記送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 休假以及請假給假規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國際勞動節三天 (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國慶節三天 (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節放假從農曆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聖誕節一天 (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為公司應放假之節日;

  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員工於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後由公司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或按公司有關規定核發加班工資。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及給假規定說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間,工資照發)依照政府法令應公假者。因參加社會活動,需經副總經理以上批准給予公假。

  2、工傷假:(經確認為工傷的,工傷假工資照發,但按工傷天數扣發全勤)

  A、員工因執行公務負傷或致傷殘者,持指定醫院證明,經行政人事部確認,確不能出勤者,核給工傷假,工資照發,假期期滿,應主動復職,否則以曠工處理。如情況緊急,得以事後補辦手續。

  B、員工因公負傷,傷愈復發,經指定醫院,勞動局等相關部門鑑定,確認為舊傷復發的,可按工傷對待。

  3、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A、員工如有私事必需親自處理,應事先請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或委託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經理請示,經批准後方能以事假論。續假也應提前辦理;

  B、一般員工請假半天內,由主管核准。3天(含3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4天以上必須由(副)總經理審批,主管以上幹部請假均需由(副)總經理審批;

  c、事假最少以四小時為計算單位;

  D、事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當月工資/25×事假天數

  E、員工申請事假,主管或經理可視具體情況要求其提出有關證明檔案;

  4、病假:(員工普通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療或休養者,可申請病假。)

  A、全年病假日數不得超過醫療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為1個月,工作4年至6年者為2個月,工作7年至10年者為3個月,工作滿11年以上者為4個月。逾期者,依規定辦理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逾期仍不能復工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B、請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視具體情況要求員工出具證明或公司指定醫院開具證明(附病情報告)。請病假1天者,經主管領導批准後,也可確認病假,未依規定辦理手續檢舉證明者一律以曠工論;

  c、病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

  司齡3年以下(含3年) 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50%

  司齡4-6年(含6年) 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30%

  司齡7-10年(含10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10%

  司齡11年以上(含11年)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不扣工資

  D、無正當理由或虛構捏造謊報病假者,經查屬實,公司依規定記大過一次處分。情節嚴重者,予開除處理。

  5、婚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後,其本人結婚者可請下列之婚假,工資照發,如員工結婚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滿22週歲,男滿25週歲);

  c、請婚假應附政府相關單位核發之結婚證明檔案。

  D、婚假不能分段申請。

  6、喪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後,依下列規定給予喪假,工資照發,如奔喪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員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給喪假5天,工資照發;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給喪假3天,工資照發。

  7,產假,計劃生育假:

  A,女員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女24週歲)另加10天,工資照發;配偶生育無人照顧,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考勤。

  B,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依病假規定處理;

  c,女員工懷孕滿4個月(含)以上流產時,給假15天,工資照發;

  E,請產假須事後一個月內提交嬰兒出生證。

  F,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週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的工作量。

  g,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絕育手術後需要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二天的計劃生育假。

  I,已婚女員工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給假標準:員工進入公司實際工作滿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從第四年以後,服務期每滿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計最多不超過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年度休假:

  1) 試用期員工;

  2) 服務年限未滿一年者;

  3) 全年度申請事假及病假合計數超過14日者;

  4) 前一年度曾受大過(含)以上處分者;

  5) 前一年度曾有曠工1天(含)以上者。

  D、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 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為結算日;

  2) 計算第二項服務的月份數,不足一月者不計;

  E,年度休假申請手續:

  1) 年度休假須提前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稽核後將休假單送行政人事部。

  2) 部門主管以上幹部年度休假其核準權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核准;

  3) 經准假的員工應在休假日前將工作交給代理人;

  4) 未進行相關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F,員工年度休假期間支付全額工資;

  g,員工年度休假期間,如公司有緊急事務時,需其隨時銷假上班,員工不得無故推辭,但員工可保留其剩餘假期並另申請年度休假的權利,但不得跨年度;

  H,年度休假是公司給予員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臨時請假的變通。

  9,本公司員工請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節日,則不予計入請假期內;

  10,部門主管(不含)以下人員的請假,1天以內者,由部門主管批准,1-3天(含3天)由部門經理批准,4天以上者需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的請假均需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請假,均需直接打電話給總經理請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請,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

  八、因私外出:

  1,工作時間內,員工因私外出,得填寫《請(事)假單》,經主管簽署後方能外出,並按事假手續辦理。

  2,員工因私外出,不填寫假條和外出單而離開公司並不聽門衛制止者,一律視作擅自離開,以曠工處理。

  九,本公司員工因故必需請假時,應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遇急病或臨時重大事故需親自處理時,得於半日內委託他人或以電話,電報,傳真報告主管並經同意,事後補辦相關證明。曠工1天作事假3天計算。

  十,公司因生產訂單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員留職待崗,需服從安排,並且在待崗期間需隨時服從公司指令上崗或其它公司活動。

  第四章 工資與給付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手冊所稱工資係指員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包括基本薪資,生活津貼,績效工資等,並以現金方式給付。

  第二十四條 工資結構

  一、基本薪資:依深圳物價狀況及公司實際予以核定給付;

  二、生活津貼:含住房,通訊,交通等補助的一種津貼;

  三、績效工資:依個人業績水平,工作態度等核定的工資;

  四、職務加級:依擔任一定主管以上職務責任的津貼;

  五、特殊津貼:為因特殊狀況核給的津貼。

  第二十五條 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

  員工工資將可能在如下情況下發生調整:

  一、工工資常規調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而相應調整員工工資。

  二,公司將定期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和工作能力進行獎勵性工資晉級,其物件為崗位工作中成績顯著者;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公司認為應獎勵的其他人員。

  三,員工在年終考核中,被所在部門認為工作績效低於平均水平,將可能被降低工資。

  四,員工職務發生變動,其工資相應進行調整,其工資必須在該職務級別工資範圍之內。

  第二十六條 試用期內員工離職情況的工資給付規定

  一,試用期內公司決定辭退之員工,工資按實際工作日給付;

  二,試用期內員工自行提出辭職情況:

  1,辦公室職員等員工在錄用後,實際工作不滿一個星期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2,一般作業員工在錄用後,實際工作不滿3天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第五章 員工權利

  第二十七條 每個員工有享受憲法規定之公民權利與中國法律給予之權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條 員工有享受勞動安全與保護之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有按規定休息與休假之權利。

  第三十條 有參加公司組織之民主管理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有對公司發展提出建議與評價之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之權利。

  第三十三條 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權利。對於明顯違反《xx制度》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並有越級上報的責任和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總經理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權利。

  第三十四條 對公司名義之處罰,報酬,休假等發生爭議時,有向政府勞動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或向起訴之權利。

  第三十五條 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之權利。

  企業員工管理與規章制度4

  第一條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範化管理,本公司員工應按本規定的要求著裝。

  第二條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是:得體、大方整潔。

  第三條男職員的著裝要求:夏天著襯衣、系領帶;著襯衣時,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繫袖釦;著西裝時,要佩戴公司徽。不準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類(包括皮涼鞋)。

  第四條女職員上班不得穿牛仔服、運動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並一律穿肉色絲襪。

  第五條女職員上班必須佩戴公司徽;男職員穿西裝時要求戴公司徽。公司徽應佩戴在左胸前適當位置上。

  第六條部門副經理以上的員工,辦公室一定要備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動或重要業務洽談時穿用。

  第七條員工上班應注意將頭髮梳理整齊。男職員發不過耳,並一般不準留鬍子;女職員上班提倡化淡妝,金銀或其他飾物的佩戴應得當。

  第八條員工違反本規定的,除通報批評外,每次罰款50元;一個月連續違反三次以上的,扣發當月獎金。

  第九條各部門、各線負責人應認真配合、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一月累計員工違反本規定人次超過三人次或該部室員工總數20%的,該負責人亦應罰100元。

  關於公司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勞保用品發放的規定

  (一)公司制服的發放,必須是本公司的正式調入職工和已正式辦理了招工手續的合同制職工。借調人員、聘用人員和臨時工(含試用)的制服發放,先公司墊付,然後以在本公司服務的實際工作年限折舊報銷。

  (二)各類人員工作服裝

  1.公司的幹部、職工(含借調、聘用和臨時工)按其所從事的工種發放工作服裝。

  2.凡是從事工種工作的職工,按工作時間最長的工種發給工作服裝。

  (三)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勞保用品的製作(購買)和管理。

  1.公司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勞保用品由公司總務部統一加工製作(購買)和發放。

  2.對於公司制服和工作服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

  3.對於調離公司的人員(含借、聘、臨工),要求收回服裝不足使用年限部分的成本費。成本費的計算公式:每年攤銷費=服裝價格&pide;使用年限

  4.制服要按公司要求統一著裝,妥善保管,遺失自費補做。

  (四)本規定從下文之日起執行,具體有關細則由公司人培部負責解釋。

  (五)員工制服、勞保用品使用年限表附後。

  企業員工管理與規章制度5

  第一項:新員工入職規定:

  1.應聘員工需向管理人員提交以下資料: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其它必要的證件。

  2.試用期:

  員工入職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內入公司認為員工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者,予以辭退。

  第二項: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的管理,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2.考勤範圍:公司在冊員工。

  3.考勤方法:公司實行部門考勤辦法(考勤人員記工表考勤)

  4.員工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

  員工每月休假時間為4天,因為曠工或請假超出假期者,不予發放當月獎金。

  5.遲到早退管理:

  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按曠工半天算。

  6.曠工管理: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處,曠工者,取消當月獎金;

  7.曠工的扣罰標準:曠工天數 0.5天 1天 1.5天 2天 2.5天 3天

  扣月工資(含計件) 10%25%40% 60% 80% 100%

  連續曠工三天者或一個月內累計6天者予以除名處理,不發薪資及獎金。

  8請假手續:

  員工請病、事假、事先向部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請假單)。特殊情況口頭請假事後補辦。請假同意後請假一天扣減一天工資。臨時請假(如請假半小時、1小時等)每月進行累計扣工資。未辦請假手續擅自離崗的作曠工處理。

  9.加班及獎金:加班在工作未完成不經領導同意擅離職守者,取消加班獎金,員工每月休假未超過規定假期者,發放200元全勤獎。

  第三項:員工安全管理制度

  1.勞保用品穿戴:

  公司規定員工上崗前必須佩帶安全勞保用品(安全帽,工作服,大頭鞋)。機床工作人員需要額外佩帶眼鏡。違法者每項罰款20元。

  2.防火:

  員工禁止在易燃物品附近吸菸,點火,或者向依然物品仍菸頭,火源。如違反規定者,根據危險係數,罰款100元-500元不等。

  3.工傷:

  員工未按公司操作規範違規操作所造成的工傷,公司不予承擔相應費用。正常工傷的員工向管理人員申請病假,如員工故意隱瞞已經恢復的事實繼續休假的,按曠工處理,工傷休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工資的50%補助員。

  4.員工安全基本原則,禁止在工作時打鬧,玩手機,睡覺,這些都有可能造成危險,發現者每項罰款20元。

  企業員工管理與規章制度6

  一、目的

  為加強員工考勤管理,嚴格勞動紀律,規範工作秩序,合理安排員工休息時間,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xxx支付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三、出勤管理細則

  1、公司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日休息。

  2、工作時間:員工上班工作時間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3、打卡時間:員工出勤實行指紋打卡管理,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工作日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及下班離崗時間,每天打卡兩次。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考勤監督。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考勤紀律,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須登記。因公外出不能打卡須到公司前臺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單》, 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經部門領導批准後方可外出。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視情況按事假/曠工處理。

  5、因停電、考勤機故障未能及時打卡的員工,由公司前臺做好記錄,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審批。

  6、綜合管理部前臺及薪酬專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與分析,每月3日前完成上月各部門/分公司的考勤統計彙總,經部門/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後核算工資,考勤及工資資料上報總部綜合管理部負責人核查,最後經公司領導籤批後交財務部複核並下發工資。

  7、考勤記錄作為員工轉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終考核及年度評優活動的參考依據。

  四、缺勤規定

  1、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應及時在公司前臺登記,忘記打卡一次取消當月全勤獎;上班遲到或下班早退故意不打卡,經前臺或公司同事提醒後扔不執行打卡者,當天按曠工處理;上下班均無打卡記錄,且無任何請假或外出手續者,當天按曠工處理。

  2、遲到或早退:員工未按工作時間規定到崗或離崗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內,取消當月全勤;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扣罰5元/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扣罰10元/次;遲到1小時以內扣罰20元/次,超過1小時扣罰半天工資。

  3、曠工:員工未辦理請假或外出手續而缺勤,或未准假而私自離崗,或各種假期逾期無續假手續而擅自不上班以及偽造出勤記錄等行為視為曠工。曠工1天者扣3倍日薪,月曠工累計3天或年曠工累計達5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勞動關係自動解除,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且員工當月工資不予發放。

  五、請假制度與假期類別

  (一)請假制度

  1、員工請假需提前一天申請,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經審批許可權逐級上報獲批准後方可休假。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無法提前請假者,應在休假當天上午9:30透過電話向部門領導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假有關手續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簡訊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3、對產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關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未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必須在事後兩個工作日內內補齊有效證明。

  4、請假時間在兩小時以上不滿半天者,按請假半天處理;請假時間在半天以上不滿一天者,按請假一天處理。

  5、請假審批許可權

  (二)事假

  1、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處理的可申請事假。

  2、員工請事假一個月以上的,其所在部門可申請另聘臨時工補缺。

  3、事假為無薪假期,請事假者扣發日薪金;

  4、如請事假之前存在調休假,可用調休假衝抵事假,不扣發工資。但必須是調休在前,請假在後,即調休假不可提前預支。調休時須在《員工請假申請單》上註明具體調休時間,經綜合管理部考勤專員核實並寫明調休情況後按審批許可權逐級籤批方可調休。

  (三)婚假

  公司正式員工結婚,經批准後酌情給予婚假。請婚假前須向公司綜合管理部提供本人合法結婚證明,且結婚登記日期在入職公司之後。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產假

  1、公司正式女職員可依法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實行晚育(已婚婦女23週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增加產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懷孕女員工需在休假前1個月辦理請假手續,向所在部門及綜合管理部提交《員工請假單》及相關醫院證明,以便部門統籌安排工作,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4、公司正式男職員在配偶計劃生育期間,可申請10天帶薪看護假期。

  5、女職員產假期間依法享受生育津貼,女職員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由公司辦理報銷。

  6、產假結束後,如需續假,經批准後按事假處理。

  7、哺乳期女員工在勞動時間內享受1小時哺乳時間,可申請提前1小時下班。

  企業員工管理與規章制度7

  一、為了規範管理及給大家創造一個安全、衛生、文明、整潔的休息環境,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所有住宿員工。

  二、凡住宿員工均應自覺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積極配合查房等相關工作。

  三、凡住宿員工之間要文明交往、和睦相處、互諒互讓、互勉互助,每間寢室推選一名室長並負責寢室的管理,住宿員工應服從室長安排。

  四、日常住宿管理

  1、員工應按照宿舍管理員安排的房間、床位入住,並辦理相關入住手續。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及床位的。

  2、任何員工不得帶非本公司員工進入宿舍或在宿舍留宿。除例行檢查或公務外,男(女)員工不得隨意進入女(男)員工的宿舍。如發現帶外人留宿或男女混宿者,將取消住宿資格。

  3、寢室鑰匙發放給每室每人一把,鑰匙只限本人使用,不準私配或轉借他人。員工出門時,請勿忘攜帶鑰匙。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4、住宿員工應於每月17日按規定繳納水電費、清潔費、電視費等相關費用。

  5、員工不得在寢室內追逐、大聲喧譁、嬉笑打鬧;不得在寢室內大聲播放音樂;不得在寢室內吹口哨、起鬨等,以免影響他人休息。晚班下班的員工,應保持安靜,切勿影響寢室內或外住宿人員的休息。

  6、嚴禁在宿舍內酗酒、賭博、打架、鬥毆或侮辱他人等有傷風化之行為,違者視其情節輕重處以1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並予以除名。

  7、員工離職退房時,應按規定於3日內辦理退房手續,包括:清點財物、結清費用、歸還鑰匙、清潔所使用物品與床位、退還住宿押金等。

  8、員工應保持寢室內的衛生整潔,做到:地面無雜物;物品擺放整潔;被子疊放整齊;床上、下物品擺放有序;鞋子在床下排放一直線;衛生間要經常刷洗,保持乾淨。寢室衛生由室長負責,輪流打掃。

  9、每間寢室只允許一個上鋪有序地放置物品,其他空床位不得放置任何物品;不得在寢室天花板、走廊、衛生間等隨處懸掛物品;不得在牆壁、設施上亂貼、亂畫;不得在宿舍區域內張貼告示等。

  10、員工所住寢室內,造成下水道及衛生間堵塞的,由責任人承擔該項清理費;未明確責任的,由該寢室人員分攤該項清理費。

  11、不準在寢室、走廊、衛生間等處隨地吐痰及亂丟東西,不準往窗外扔雜物,垃圾應倒入指定垃圾桶內,不得在走廊等公共區域丟棄垃圾。

  12、宿舍廚房僅作煮飯、燒菜之用,員工在廚房內使用完畢後,應將灶臺、水池、廚房地面擦洗乾淨,並及時關閉電源和水龍頭。

  13、不得在廚房水池內洗頭或洗衣服。凡在公用廚房燒飯、燒菜的員工應按月支付相應的水電費用。

  14、腳踏車應停放在指定位置,有序擺放,禁止在寢室內、走廊等擺放。

  15、禁止在寢室內吸菸。第一次發現處以30元罰金;第二次發現處以50元罰金並給予嚴重警告;第三次發現給予辭退處理;如造成嚴重後果者將承擔法律責任。

  16、注意寢室內安全用電。寢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並裝接額定功率大於400w的電器(如熱得快、電爐、電熱毯等);寢室內禁止使用各種明火器具;違者沒收並處以50元的罰金,如造成嚴重後果者將承擔法律責任。

  17、注意安全,防火防盜防爆。員工最後離開寢室的,應將燈、門、窗、所有的電源關閉,包括充電器應及時拔掉,以免發生充電器爆炸事故,一旦發生事故,由責任人自行承擔。現金、財物等應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帶,如有遺失,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18、正確使用宿舍內的一切電器裝置,如:空調、電視機、淋浴器等,禁止違規操作,操作不當造成損壞,照價賠償。愛護寢室內的公共設施,如:床、門鎖、門、窗、燈、水龍頭、淋浴器具、洗臉盆、馬桶等等,不得故意移動或損壞設施,違者處以20―100元罰金,或照價賠償。

  19、注意節約水電資源,做到人員離開務必檢查並關掉所有電器電源和水龍頭。

  20、員工不得攀爬宿舍窗戶,不得私自進入他人寢室或動用他人物品,否則一經發現以盜竊嫌疑論處,視情節輕重處理或交公安機關。

  21、寢室內不得私藏國家違禁品、易燃品、管制刀具和被派遣公司財物,如被發現將沒收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嚴禁在宿舍內藏匿、觀看、傳播不健康的報刊、書籍、碟片及其他音像製品,如被發現處以罰金50元並沒收。

  五、宿舍檢查與處罰

  1、宿管處每日對寢室的安全、衛生、整潔工作做不定期檢查並做記錄,對每次檢查結果予以公佈。

  2、在檢查過程中,對達標寢室予以表揚,對存在問題的寢室應及時整改,如不及時整改則按規定予以處罰。

  3、處罰規定:違反上述款項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開除及20―500元罰款等處罰。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開始實行,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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