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裝置設施管理制度(通用15篇)

物業公司裝置設施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物業公司裝置設施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物業公司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1

  為加強對裝置設施的安全管理,提高裝置設施執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確保設施安全、穩定、長期滿負荷執行,特制訂本制度。

  一、裝置設施選購

  (1)裝置設施管理人員應根據本企業特點、工藝要求廣泛收集資訊(包括:國際、國內本行業的生產技術水平,裝置設施安全可靠程度、價格、售後服務等),經過論證提出初步意見報總經理比準實施。

  (2)安裝、除錯、驗收、建立檔案等。

  二、裝置設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訂安全操作規程、裝置檢維修方案。

  (2)制訂裝置設施維護保養責任制,裝置定期檢查和考核記錄。

  (3)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監督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4)做好員工培訓工作。內容包括裝置設施原理、結構、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5)特種裝置的操作人員應持有有效地操作資格證書,否則不準上崗。

  三、裝置設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嚴格執行本制度,由公司領導和裝置設施管理人員負責檢查落實。

  (2)裝置設施操作工人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的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作業過程中裝置設施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3)裝置設施管理人員應根據裝置設施零件的使用狀況,組織作好裝置設施的安全檢修工作,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裝置設施故障消滅的萌芽狀態,確保裝置設施本質安全。

  四、裝置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1)裝置設施執行與維護堅持“裝置設施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養護,保證裝置設施安全。

  (2)操作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①自覺愛護裝置設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

  ②及時消除跑冒滴漏。

  ③做好裝置設施經常性的潤滑、緊固、防腐等工作。

  ④做好裝置設施的執行、維護、養護記錄。

  ⑤保持裝置設施清潔,場所窗明地淨,環境衛生好。

  (3)裝置設施管理人員要建立裝置臺帳和檔案,包括原始資料和檢維修資料、檢測資料,對防雷防靜電設施等按照規定進行檢測且證件齊全。

  物業公司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2

  1、負責公司的裝置管理工作,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維護保養和計劃搶修”並重的方針,不斷提高裝置的完好率、利用率,降低裝置事故頻率和修理成本。

  2、負責建立公司的生產設施(裝置、工業性廠房等)臺帳、技術資料、圖紙檔案。做好裝置的管、用、調撥、封存、報廢、統計和事故處理及理賠工作。

  3、負責制定公司的裝置大中修計劃、更新改造的年度和中長遠發展規劃以及備品備件計劃,並組織實施。

  4、定期召開裝置例會,組織裝置維護保養的檢查評比,開展以“整齊、清潔、潤滑”為中心的“紅旗裝置”活動。

  5、配合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技術教育、技術考核工作,指導工人“三好四全”,嚴格制止一切違章作業和超負荷作業。

  6、負責制訂完善公司裝置管理和維修的各項規章制度、規程,組織對各分廠裝置管理,經濟技術指標檢查考核,確保主要生產裝置完好。

  7、建立健全裝置檔案,做好裝置固定資產的管理和新投產裝置試車驗收。負責備品備件的加工、購置、管理及圖紙資料的保管。

  8、確定主要裝置的維修週期,編制裝置年度、季度大中修計劃和更新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

  9、負責公司電力電氣裝置的安全經濟執行排程、管理及大中修更新改造。

  10、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裝置,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減輕勞動強度,改善作業環境。

  11、負責全公司壓力容器、行車、電力變壓器等特種裝置的預防性試驗、年檢和校驗工作,並負責公司裝置事故的調查處理。

  12、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物業公司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為了保證公司辦公裝置正常的運轉,提高辦公裝置的工作效率和使用壽命,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本制度所指辦公裝置主要包括臺式電腦、印表機、影印機、電話、傳真機、投影儀、膝上型電腦、對講機等。

  三、相關部門職責。

  1、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主要負責辦公裝置的採購申請受理、採購、保管、配發、維修保養、裝置調換等事宜。

  2、在總經理批准的情況下,一些部門也可自行購買裝置。如安全護衛部可自行購買對講機。

  3、裝置使用部門,主要負責辦公裝置的申購、使用、保管、維修保養等事宜。

  第二章辦公裝置日常管理

  一、辦公裝置的申請和購買。

  1、工作人員根據需要提出辦公裝置的購買申請,並填寫《辦公裝置需求單》,報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負責人和總經理批准;購買裝置金額大於2000元的需董事會批准。

  2、經公司領導及董事會審批後由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專人購買。

  二、辦公裝置的領用。

  1、裝置需求部門根據審批的《辦公裝置需求單》到庫房(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負責)領取。

  2、對部門領取的裝置進行編號,以便盤點。

  三、辦公裝置的使用和保養。

  1、使用裝置前應詳細閱讀操作手冊,嚴格按照操作規範操作使用,各部門主管負責監督檢查。

  2、公司各類裝置的保養和維修。由各部門參照規範,正確使用,注重平時保養。

  3、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對辦公裝置執行、保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裝置的維修,更換零件要進行登記備案。

  四、辦公裝置維修管理

  1、裝置發生故障無法使用時,裝置使用人應報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網管員處理;網管員無法處理的,可報院技術支援部;都無法解決的由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聯絡供應商統一報修。

  2、在保修期內的裝置,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應聯絡供應商進行維修;保修期外的裝置,按照最經濟可行的報修方案進行維修,包括委託維修商來完成任務,由部門主管按照維修的真實情況,填寫裝置維修單中的“維修記錄”。

  五、建立維修檔案

  1、所有裝置的維修都必須建立完整的維修檔案,由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統一管理,主要包括裝置名稱、維修日期、故障現象、故障原因、維修內容、維修費用、維修單位等。

  2、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應定期統計、彙總維修情況,針對各類故障產生的原因提出預防與克服的措施,通知使用部門加以防範。

  六、辦公裝置使用監督

  1、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負責對辦公裝置的使用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2、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對違規使用辦公裝置人員有提請處罰的權力。

  七、辦公裝置的盤點及賠償

  1、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負責對公司所有辦公裝置進行分類,並建立辦公裝置管理臺帳,每半年盤點清查一次,作到賬物相符。

  2、在規定的使用年限期間,因個人原因造成辦公裝置毀損、丟失、被盜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個人承擔。

  八、辦公裝置的報廢處理

  1、報廢稽核。對於各部門提交的報廢物品清單,要認真稽核,確認不能再次利用後,經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總經理簽字後方可作報廢處理。

  2、對決定報廢的辦公裝置,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應做好登記,在報廢處理冊上寫清用品名稱、價格、數量、及報廢處理的其他有關事項。

  3、報廢品由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集中存放、集中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第三章辦公裝置分類管理

  一、電腦的使用管理

  (一)專人收管

  1、每臺電腦指定專人上機,負責日常操作,其他人員不得隨意使用。

  2、電腦使用人員設密碼管理,密碼屬公司機密,未經批准不得向任何人洩露。

  (二)電腦的操作規定

  1、嚴禁在電腦上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項,嚴禁使用電腦玩遊戲。

  2、不得使用未經病毒檢查的隨身碟,防止病毒入侵。

  3、嚴禁私自複製、洩露涉及公司有關機密的檔案資料。

  (三)病毒防護

  1、對於聯網的計算機,任何人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不得從網路複製軟體或文件。

  2、對於計算機軟體的安裝(院限制安裝軟體除外)由使用部門自主決定。

  3、任何微機不得安裝遊戲軟體。

  4、軟體使用前要確保無病毒。

  (四)硬體保護

  1、未經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批准,任何人不得拆卸所使用的電腦裝置。

  2、拆卸電腦裝置時,必須採取防靜電措施。

  3、硬體維護後,必須將所有裝置復原。

  4、各部門負責人必須認真落實本部門電腦以及配套裝置的使用和保養責任。

  5、各部門負責人必須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本部門的電腦以及配套裝置始終處於整潔和良好的狀態。

  6、對於關鍵的電腦裝置應配備必要的斷電、繼電設施以保護電源。

  (五)電腦的保養

  1、保持電腦的清潔,嚴禁用手、銳物觸控式螢幕幕,使用人在離開前應退出系統並關閉電源。

  2、定期對電腦內的資料進行整理,做好備份並刪除不需要的檔案,保證電腦執行的速度和儲存。

  二、電話的'使用管理

  1、電話由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統一負責管理,各部門主管負責監督並控制使用。

  2、每次通話應簡潔扼要,以免耗時佔線、浪費資金。

  3、禁止撥打私人電話。

  4、電話出現故障的可報工程維保部進行維修。

  三、印表機、影印機的管理

  1、為確保影印機的安全運轉,每天開機的時間不宜過長。

  2、列印或者影印完成後,必須及時取走檔案,防止失密。

  3、禁止列印或影印私人資料。

  四、傳真機使用管理

  1、傳真機放置於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辦公室,其他部門若需使用時至此處使用。

  2、不得使用傳真傳送個人資料,機密檔案需經領導批准。

  3、每天下班後,傳真設定成自動接收,防止遺漏重要檔案。

  五、投影儀使用管理

  1、投影儀安置於公司會議室,需要使用部門向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負責人申請。

  2、投影儀用於公司、部門會議以及培訓。

  六、膝上型電腦

  1、膝上型電腦放置於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辦公室,其他部門若需使用時至此處借用。

  2、膝上型電腦用於公司、部門會議以及培訓。

  3、因工作需要,以個人名義借用膝上型電腦的需填寫《膝上型電腦借用單》。

  七、對講機的使用管理

  1、對講機主要用於安全護衛部。

  2、在上班期間,不得用對講機聊天。

  3、對講機專人專用,不得借給無關人員使用。

  八、其他辦公裝置的使用管理

  1、專管專用,公司所有辦公裝置都要指定專人管理,其他人員使用必須經裝置負責人同意。

  2、辦公裝置要定期進行養護,以免老化影響使用。

  3、辦公裝置的使用人員要保證裝置的安全,如果因使用人員的過失造成丟失,要追究責任。

  第四章總則

  一、本制度由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部制定,解釋權歸辦公室所有。

  二、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物業公司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1.1保證裝置完好率,使生產正常執行;

  1.2改進裝置效能以滿足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生產效率的要求,裝置管理程式公司管理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全公司的裝置管理,包括裝置部和人資行政部門的辦公裝置(以下通稱裝置管理部門)所管轄的所有裝置。

  3.職責

  3.1裝置管理部門負責:

  3.1.1跟蹤和了解本行業裝備發展的資訊,選擇先進適用的技術裝置,定期向總經理遞交引入新技術、新裝置、新材料動態情況報告。

  3.1.2對現有裝置施行全面管理

  a.整理裝置資料(說明書、合格證、保修單、隨機備件及工具清單等)歸檔;

  b.建立裝置使用和維修檔案;

  c.編制裝置操作規程、崗位維護保養規程,並對生產部門的骨幹進行培訓,屬於專業機械的還要對操作者進行培訓;

  d.編制《裝置年度檢修計劃》、《裝置檢修程式》;

  e.直接領導機修動力車間對動力裝置和公用裝置進行管理;

  f.編制委外修理裝置專案清單,簽訂修理合同,實施修後驗收,必要時派員跟蹤拆裝修理現場;

  g.編制易損件的合理庫存量;

  h.主持第五級裝置檢查,督導、驗證和評價下級的裝置管理;

  i.每月一次將整機、零配件供應商和修理情況資料報財務部門彙總儲存。

  3.1.3接受總經理的指示,蒐集彙總裝置使用意見,記錄裝置缺陷,編制裝置技術改造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2裝置使用部門負責:

  3.2.1正確操作使用裝置;

  3.2.2裝置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3.2.3裝置的現場保管;

  3.2.4裝置缺陷的及時如實彙報。

  4.工作內容及要求

  4.1裝置購置和更新

  4.1.1裝置管理部門根據公司規劃和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每半年或總經理有指示時向總經理遞交“裝置購置的技術經濟分析報告”,並附報“裝置購置計劃”。

  4.1.2總經理對下述資料組織論證:

  a.召集裝置管理部門及裝置使用部門負責人討論;

  b.組織對兩家以上的供應商進行詢問報價;

  c.必要時聘請專業人士徵詢意見。

  透過論證要對裝置的先進性、適用性、維修性、安全性、售後服務等專案作出評價並記錄,按擇優選定的原則,對“裝置購置計劃”進行審批。

  4.1.3裝置管理部門依批准的“裝置購置計劃”,跟多家供應商洽談,貨比三家後,起草合同,按《合同管理制度》的規定報批;

  4.1.4由採購部或總經理指定的人員按照《採購控制程式》執行採購。

  4.1.5裝置到廠後,由供應商安裝試機或由我司人員安裝試機,達到預期的技術引數後,由使用部門、採購部門和裝置部代表共同驗收,並填寫“裝置入廠驗收表”及“重點裝置安裝、除錯記錄表”。

  4.1.6裝置管理部門對已購置的裝置:

  收集資料,進行分類、編號、歸檔,並填寫“機器裝置一覽表”;

  b.在裝置上進行標識;

  c.填寫“裝置移交清單”移交給使用部門,並按《裝置使用前培訓考試規定》,對裝置使用部門的負責人和操作工進行培訓和考試。

  d.對裝置執行和完好檢查進行記錄統計。

  4.2裝置的保養與維修

  4.2.1裝置管理部門。

  物業公司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5

  一、總則

  (一)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及要求,全面加強機電裝置管理,確保裝置的四率,即防爆率100%,待修率5%,完好率90%以上,事故率1%以下,以及對裝置從購置到閒置報廢全過程的綜合管理。

  (二)建立建全的裝置臺帳,加強現場監察管理,及時調劑裝置的使用、變更裝置流動帳,做到賬、物相符,防止公司資產流失。

  (三)機電部作為機電裝置的綜合管理部門,在公司機電副總的領導下,對公司構成固定資產的裝置及小型低值和不納入固定資產的裝置,全部納入機電裝置管理範圍,建立裝置管理檔案臺帳,並建立裝置軟體管理系統。

  (四)機電部在裝置管理調劑和使用上,有權對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考核,裝置使用單位必須設有專人(可兼職)對裝置管理負責,對單位的裝置使用情況,做到底數清、賬物符,對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反饋。

  (五)在裝置管理上做到減少閒置、積壓、浪費,杜絕裝置的重複購置,確保裝置驗收質量、裝置檔案齊全。

  (六)對增置新裝置,機電部會同財務部門制定年度維簡計劃,由機電副總召集財務、技術、使用部門進行經濟技術論證,本著結合實踐、發展生產、產業升級等要求,制定、下達裝置年度購置計劃,並組織裝置到貨驗收、入賬、發放等工作。

  (七)機電部應制定公司裝置包機管理體系,年度檢修計劃,大型裝置週期測試安排,季節性測試安排,並負責檢查監督和考核。

  二、裝置前期管理規定

  (一)裝置選型與購置

  1、為防止裝置的重複購置,造成新的閒置、積壓,各單位的裝置需求或維簡計劃申請,報機電部,機電部根據各單位上報計劃負責平衡,能調劑的進行調劑。

  2、大、中型裝置的選型、招、評標,購置及改造工藝,由機電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參加,必須選型的通用性、標準化和符合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規定,必須杜絕選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裝置。

  3、公司所需購置的裝置材料計劃,由各單位在每月25日前將裝置購置計劃及購置範圍分別報機電部和供應部,機電部和供應部根據裝置及材料購置計劃及時按時按質的完成購置計劃,不得擅自更改計劃內容,如不能按計劃內容完成,按責任進行考核。

  4、為確保公司的裝置質量管理,避免資產流失造成經濟損失,規定所有裝置購置的結賬,必須由機電部出具驗收合格單,加蓋機電部公章,並經機電部部長簽字,以證明裝置已驗收合格。

  (二)、裝置到貨驗收

  1、裝置到貨後,裝置驗收人員由機電部、供應部、使用單位三方共同驗收。驗收主要內容:產品規格型號、質量、臺數及技術資料是否符合要求,資料、工具、裝置部件是否齊全,有無損壞,填寫裝置到貨驗收單,驗收人員簽字,驗收單一式四聯,參加驗收部門存檔一份備查。

  2、裝置驗收合格後,機電部及時編好裝置號,同時建臺賬、彙總賬、流動賬、庫存賬、裝置卡片,做到填寫資料準確、齊全、字跡工整。

  3、凡新到貨裝置的圖紙、產品說明書、裝箱單、合格證等技術資料一式三份,由機電部驗收登記後存檔一份,使用單位一份,機電部一份。存檔資料由機電部統一登記保管,其他單位需要時,可向主管人員借用,並按時歸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準私自扣留和發放。

  (三)裝置出入庫管理

  1、供應部裝置庫要設專人管理,未經機電部許可,其他部門不準私自檢視、提取裝置,裝置做到賬、物相符。

  2、各隊需要裝置時,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裝置申請單,寫清裝置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機電部組織主管審批後開出庫手續一式三份。

  3、裝置出庫後及時更改裝置庫存賬和裝置移動賬,使用單位及時建立賬卡管理,無裝置編號的裝置不準下井安裝使用,一經發現給予單位和相關人員200元以上罰款。

  (四)裝置技術檔案管理

  1、機電部建立裝置技術檔案,內容包括:所有機電裝置的臺賬、流動賬、彙總賬及產品說明書、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等資料。

  2、機電部要設專人管理好裝置技術檔案,單位因生產需要技術檔案時,必須經組管領導批准,並打借條。借用裝置技術檔案的單位,要精心保管,用完及時送回機電部,不得損壞、丟失、塗改。

  三、裝置審批、調撥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裝置審批調撥管理,保證裝置合理化利用,杜絕浪費,降低成本,做到裝置的日清月結,加大裝置使用的透明度,以便更好地為生產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一)各單位要根據裝置需求的實際情況到機電部辦理調撥單,調撥單一式三份要標明品名、規格、數量。調入單位、調出單位必須有各生產單位負責人簽字。調出單位一份,調入單位一份,機電部一份。未經機電部辦理調撥手續,私自調撥裝置的處以500元罰款。

  (二)機電部負責對各單位的裝置進行核查、清點,對積壓不用的裝置進行調配,各個單位要積極配合機電部對裝置的調配工作,單位逾期不予配合者,每超一天罰款300元。

  (三)各單位要認真保管,合理使用裝置,防止人為的損壞和不合理的使用,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四)各單位備用裝置要碼放整齊,不得隨處亂放。如有掩埋或不按規定碼放的,由機電部出具整改通知單。逾期不整改的,由機電部出具罰款單。裝置配件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前提下厲行節約。

  (五)各單位所用的裝置、配件要正確合理使用,檢修或更換部件後,不用的配件要及時交給保管員。如亂扔亂放造成埋沒丟失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六)對於16mm2以上的電纜回收不準斷有齊口,未經機電部或值班領導批准,嚴禁私自截斷。回收後要及時交出,發現一個齊口或不及時交出,給予責任單位200~1000元罰款。

  (七)使用的鋼絲繩,不準打彎或背繩損壞,發現一次按損壞的長度根據單價對使用單位進行罰款。要做好日常保養維護,機電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八)實行交舊領新的物料,各單位要根據地面物料保管員出具的驗收單到排程室審批材料,否則不予支領。

  三、裝置使用管理規定

  (一)機電裝置及備件的發放管理

  1、各生產單位必須憑據機電部開出的裝置、備件供應支領單到指定地點提取裝置、備件,並且將該裝置、備件通知單由支領人簽字後回機電部,由機電部及時入賬。

  2、緊缺裝置、備件一律在井上指定地點備用,為避免發生機電事故而影響生產,機電部要落實裝置使用週期制管理,由單位進行落實,規定裝置、備件使用的時間期限,定期更換檢修,避免因裝置損壞事故而造成停產。

  3、如特殊情況,井下使用單位必須報請公司排程室,排程室請示有關領導後可以支領,第二天使用單位必須將裝置使用申請單補辦手續交機電部。

  (二)裝置備件上井驗收、存放管理

  1、基層單位拆除機電裝置,上井後填報裝置明細送交機電部,由裝置驗收人員指定地點組織驗收,裝置接收單位和原裝置使用單位參加。

  2、驗收標準,所有帶號裝置及主要零配件(包括各種型號聯軸節、各種規格機尾軸、盲軸、鏈輪、各種型號的皮帶滾筒、各種規格的機頭箱、溜槽、齒條、連線筒、皮帶機頭機尾構件、液壓支架、側護板、皮帶縱梁、託輥架)不允許丟失。

  3、電氣裝置驗收標準:用螺絲(栓)堅固的防爆部件,螺絲(栓)必須齊全緊固,止口結構的防爆部件,必須將轉蓋合好,並上好閉鎖栓,不允許敞蓋上井。

  4、裝置驗收後,接收單位開裝置接收交機電部。對裝置、備件丟失由機電部開據丟失、損壞通知單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如有分歧,由機電部平衡解決。

  5、各單位應積極配合機電部搞好裝置驗收工作,凡接到機電部通知後,不及時參加驗收工作的,按單方驗收結果為準,並對單位予以考核。

  (三)裝置現場管理

  1、為了掌握裝置動態,機電部要做到賬、物、牌相符,底數清(井上移動裝置需繪製安裝使用分佈圖,隨裝置移動變更圖紙),裝置管理人員對所分管的裝置要經常巡查使用情況。

  2、裝置管理員對移動裝置做到每週一次迴圈檢查,固定裝置最少每月一次迴圈檢查,機電部對使用單位每月查賬一次,全公司裝置半年一次清查,並做好清查標記。

  3、機電部要嚴格執行裝置積壓,回收,丟失損壞獎罰制度,發生裝置損壞、丟失填寫分析報告單位,由機電部組織分析追究責任者,按制度考核,情節嚴重者報上級有關領導處理。

  4、裝置使用過程中嚴禁拆套,拆件使用。如遇特殊情況,對臨時性拆套需經機電副總批准,並限期指定專人負責恢復,日常使用維修按裝置管理獎懲辦法給予考核。

  5、井下裝置存放必須集中上架碼放,掛牌管理,對須上井裝置必須集中存放上井標誌,運輸過程必須要保護裝置,不許野蠻運輸,避免裝置的丟失損壞。

  6、在生產過程中,拆除、更換下來的裝置、備件要及時上井,否則視為裝置、備件積壓,進行考核處理。

  7、如有特殊情況,裝置、備件使用單位不能及時將裝置、備件回收上井時,由單位寫出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及需要寬限的時間,報機電部備案,在批准的寬限時間內可以不按積壓處理。

  8、不能及時回收上井裝置、備件,使用單位必須妥善保管,不允許出現丟失、損壞、水淹、埋壓、掛好回收牌。

  (四)、裝置移交驗收管理

  1、井下裝置移交、驗收,由機電部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移交。

  2、使用單位按裝置賬,清點好裝置,移交過程中,使用單位、承接單位和裝置管理人員,認真核對裝置的數量、配件及裝置完好情況,全部驗收並填寫裝置移交單及時過賬。

  3、對裝置、配件移交過程中丟失、損壞的,根據《裝置回收損壞、丟失管理規定》進行考核,對於移交順利、無丟失損壞並及時交付機電部,認真填寫移交單。

  4、對於組裝和解體移動的裝置,要在未解體前將各部件清點齊全,使用單位、接收單位和裝置管理人員共同過賬要求名稱一致。如未經領導同意,私自解體出現丟失,由原使用單位負責。如需上井檢修由使用單位護送上井移交。

  五、裝置回收損壞、丟失管理規定

  (一)、凡井下停用裝置(特殊情況經公司機電副總批准的除外),一律按回收上井,回收上井裝置按以下幾種情況進行考核:

  1、整個工作面裝置回收上井考核。因這種情況裝置數量大,涉及面廣,因此回收期限按有關規定部門的規定日期考核,對不能按期完成回收任務的,由公司排程室和機電部提出考核辦法。

  2、對零星更換裝置的考核。其考核期限為裝置下井之日起四日內將更換下來的裝置回收上井交庫,否則,每延長一天每臺罰款50元,每個元件罰款10元。

  (二)、回收上井的裝置,零部件要齊全,交庫時回收單位、機電部、接收單位三方驗收,對所丟失的部件、損壞部件,按《丟失、損壞裝置零部件考核款明細》考核。

  (三)、杜絕裝置零部件回收過程中“無主”現象的發生。裝置零部件散落在運輸巷、坡頭、斜巷等處的區域,誰主管誰負責回收,或者由排程室指定負責單位,並追蹤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四)、皮帶機縱梁、h架、運輸機溜槽在回收上井前,回收單位要認真清點檢查分類,然後按裝置組指定地點回收交庫。

  (五)、整體皮帶機回收上井,由排程室、機電部、使用單位三方驗收,無問題後設備組予以消賬,丟失零部件的按規定考核。

  六、裝置的維修、保管規定

  (一)裝置井上移交由機電部組織,移交單位雙方簽字生效。

  (二)加強裝置檢修質量管理,如出現裝置檢修質量問題,按裝置原值或事故影響程度,分析考核單位和責任人。

  (三)供應部應對地面接收後的裝置,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損壞、需入庫或廠房儲存的裝置,必須按要求儲存好,否則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分別給予處罰。

  (四)各單位需地面存放的閒置、報廢、待修等裝置,必須按裝置存放要求保管好,並報機電部備案,否則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予以處罰。

  七、防爆裝置入井前的管理規定

  (一)、新購進的防爆裝置(包括小型電器、電纜)必須具有有效的“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產品的防爆效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否則不準入井使用。

  (二)、新裝置入井前,必須由機電部組織有關部門對裝置進行防爆效能及電氣效能的驗收。合格後,由機電部簽發入井合格證方可發放入井使用。

  (三)、非防爆電氣裝置嚴禁入井使用(井下中央變電室、泵房、主要架線機車運輸巷道除外),因特殊工程需要非防爆裝置入井使用時,必須由單位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上報機電部,並報機電副總審批,獲准審批後方可入井使用。

  八、機電裝置井下使用的管理規定

  各單位井下機電裝置管理要求:

  1、電纜吊掛完好率、小型電器完好率要達到95%。

  2、井下電氣裝置的各種保護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3、井下所有的機電裝置都要實行包機責任制管理,做到責任到人,掛牌管理。

  4、在用機電裝置要保持完好狀態執行,裝置配件要符合要求,不得隨意用它物取代,同時要搞好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

  5、井下各單位未經機電部批准,嚴禁私自用電。

  6、井下裝置的調撥、回收應到機電部辦理相關手續,不得私自進行。

  物業公司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6

  一、裝置維護基本原則

  1、裝置維護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把裝置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保證裝置的安全執行,為生產提供最佳狀態的生產裝置。

  2、操作人員在裝置日常維護工作中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維護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二、裝置維護的要點

  1、操作工作實行裝置維護保養負責制:

  ⑴、每臺裝置都要制訂和懸掛維護保養責任牌,正面是責任者姓名,反面是維護保養者姓名。

  ⑵、嚴格按裝置使用規程的規定,正確使用操作裝置。

  ⑶、開車前要仔細檢查裝置的必檢部位,如螺栓、油位、各種儀表等,然後空負荷試車,發現問題和異常現象,要停車檢查,並及時報告檢修責任者,立即處理。

  ⑷、正確地按車間制訂的潤滑表規定,定期新增潤滑油或潤滑脂,定期換油,保持油路暢通。

  ⑸、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將裝置和工作場地擦拭和清掃乾淨,保持裝置內外清潔,無油垢、無髒物,做到“漆見本色鐵見光”。

  ⑹、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雙方要在“交接班記錄本”簽字,裝置在接班後發生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2、專業維修工人,實行裝置包修制:

  ⑴、班組包區域,個人包機組。

  ⑵、每個裝置區域和每一臺裝置都要制訂和懸掛維護檢修責任牌。區域內要懸掛班組長責任牌,單機懸掛個人責任牌,正面填寫責任者姓名,反面填寫檢查維修責任者職責。

  ⑶、包修的責任班組,應按維修部門制定的區域裝置檢查點,分解落實到單機包修的個人,定時、定點進行循回檢查包修。

  ⑷、維修部門應根據檢查的記錄,安排和落實該裝置的預修計劃,並報裝置主管部門備案,及時排除裝置事故或裝置故障。

  三、裝置維護保養的標準

  1、裝置本體及周圍清潔、整齊,無明顯跑、冒、滴、漏現象。

  2、裝置潤滑裝置保持齊全完好並貫徹五定(定點、定人、定時、定質、定量)原則。

  3、裝置各部位連線緊固,狀態良好。基礎螺栓及各部連線螺栓、銷子齊全無缺,緊固無鬆動現象。

  4、安全防護裝置及各種儀器儀表維護保管好,完整齊全,準確可靠。

  四、裝置技術檔案管理

  1、裝置技術檔案是裝置使用期間的物質運動(包括從採購、設計、製造、安裝、除錯、使用、維修、更新改造、報廢等全過程)的綜合記載,為裝置管理提供各個不同時期的原始根據。因此,工段車間和裝置管理部門都應貫徹執行,逐臺建立裝置技術檔案。

  2、凡在用的裝置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

  ⑴、按公司制定的“裝置技術檔案”逐項記載。

  ⑵、必須要有傳動示意圖、液壓、動力、電氣等原理圖。

  ⑶、必須要有潤滑五定圖表。

  ⑷、必須要有點檢表(包括內容、標準、時間、人員及處理結果)。

  ⑸、裝置檔案的內容要隨問題的出現和解決而詳細記載(包括問題出現的時間、部位、損壞程度、原因、處理結果、責任者等)。

  ⑹、檔案記載的內容、文字要整齊清晰。

  3、凡在用的主要裝置、應建立備件、易損件圖冊。

  4、新裝置到貨後,裝置庫必須把隨機帶來的全部資料(包括圖紙、說明書、裝箱單等)交技術資料室複製兩份,原資料歸公司資料室,複製資料一份交裝置管理部門,一份交裝置使用部門。

  5、裝置大、中修,必須將檢修情況(包括檢修時間、檢修負責人、更換的零部件、軸承、解決主要的技術問題、改進部分及圖紙、除錯、驗收等原始記錄)歸檔。

  6、裝置的技術檔案管理由裝置管理部門負責。

  五、檢查與考核

  本制度由裝置主管部門負責對裝置使用情況定期檢查,生產技術部考核,企業管理規劃與基建部監督,每季度進行一次。

  物業公司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7

  1、消防器材按《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及其他規定配置數量、型號型別,合理設定分佈點。

  2、各單位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型別、配置數量、設定部位、使用情況和維護管理責任人,並製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3、滅火器材應放置乾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符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象。

  4、自救面具應置於易於取用和乾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5、手提式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5年,推車式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8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6、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7、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8、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1)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水泵啟動後,消火栓5分鐘內能正常出水,充實水柱應不小於10米。

  (2)消防報警主機裝置每季度整理一次報警記錄;檢查主、備電源是否完好,開機/關機主機喇叭是否正常報警;與主機相關聯的報警設施裝置(探頭)是否正常工作,每季度做一次檢測。

  (3)每週檢查室外消火栓井蓋、消火栓外觀狀態。填寫消火栓、噴淋系統每週檢查記錄。

  (4)其它消防裝置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9、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5)每週檢查滅火器維護卡片,填寫滅火器維護檢查記錄。

  物業公司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8

  1、工程部(裝置設施主管部門)根據裝置使用狀況提出裝置中修、大修、更新、改造的實施方案,上報物業公司領導稽核後,交由小區/大廈業主委員會審批(業主委員會應按規定向全體業主公示,徵求意見)。

  2、實施方案獲得業主委員會批准後,按相關規定申請或續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3、資金籌集到位後,工程部負責方案實施。

  4、工程竣工後,工程部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確認,並按規定辦理款項支付簽字手續(按《xx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須由業主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

  物業公司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9

  1、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宜。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及崗位職責要求,進行巡視檢查,準點抄錄各裝置執行資料,認真填寫《裝置執行記錄》、《交接班記錄》。

  3、密切監控裝置執行情況,發現事故隱患後及時處理。當班人員無法處理時,應及時報告上一級主管協調處理。

  4、交接班規程

  (1)值班人員按統一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遲到、早退、無故缺勤,不能私自調班、頂班。因故不能值班時,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返回後及時銷假。

  (2)交班時,交班人員必須提前20分鐘做好交班準備。

  (3)接班時,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值班崗位準備接班。

  (4)交接班時主要做好'五交'——'交安全、交記錄、交工具、交場地衛生、交裝置執行狀態'。交班後,雙方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字確認。

  (5)下列情況下不得交接班:

  ①沒有完全達到'五交'規範要求時。

  ②接班人未到崗,交班人不準下班。

  ③接班人員有酒醉現象或其它神志不清情況而未找到頂班人時。

  ④交接過程中發生故障,應停止交接,由交班人負責處理事故,接班人協助。

  物業公司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10

  1、必須進行緊急維修時,須立即通知工程部經理,安排有關人員立即赴現場檢查情況,並按實際情況進行處理。

  2、如因緊急維修,必須對使用者使用產生影響時,須立即通知客服部,並由客服部向受影響之使用者發出緊急通告,同時,需考慮儘量減少影響範圍。

  3、如發生故障的裝置在保修期內,應做出適當的應急處理,以儘量減少對使用者的影響,並立即通知有關供應商的保修負責人。

  4、緊急維修結束後,須由主管填寫維修記錄及更換零配件記錄,並以書面形式將故障原因、處理方法、更換零配件的名稱、規格及數量、品牌等、處理結果、故障發生時間、恢復正常時間等向專業工程師報告,並提交工程部經理審閱。此報告由工程部經理負責存入裝置維修檔案備查。

  物業公司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11

  為確定學院的設施裝置等維修計劃和維修手續,保證裝置設施的維修管理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本暫行規定中的維修是指建築物、構築物、車輛、搬運工具、各類設施裝置和備品的增設、修理、改造和更新。

  三、維修工作的責任人為後勤處處長。

  四、責任人負責制訂所屬設施裝置的維修計劃,並根據相關的財務手續,依據維修計劃和預算,組織實施維修業務。

  五、財務處長負責協助責任人,編制綜合維修預算,檢查執行預算情況。

  六、維修計劃制訂程式:

  1、責任人在維修前,應向行政分管院長提交維修計劃。

  2、行政分管院長確認有必要,並從技術的角度會同各方相關人員對維修計劃的內容進行審查,提出維修的投資計劃,並將投資計劃交財務處長。

  3、財務處長根據投資計劃編制資金計劃。

  4、維修投資計劃和資金計劃上報院長辦公會議裁定。

  5、裁定通過後,由行政分管院長通知責任人實施。

  七、維修實施計劃的編制和實施

  1、責任人接實施通知後,組織討論具體的維修工程方案,並制訂出詳細的實施計劃,提交行政分管院長和財務處長後,組織實施。

  2、緊急性的維修工程,不需要辦理上列手續,直接由責任人向行政分管院長申請報批後,組織實施。

  3、當責任人制訂的詳細實施計劃的內容、期限和預算與維修投資計劃有顯著差別時,應根據第六條的程式,修訂維修投資計劃。

  八、維修投資計劃的變更

  1、維修工程實施後,如維修內容、期限、預算等需要作重要變更,或需追加預算時,責任人向行政分管院長彙報情況,並提出相關申請。

  2、經行政分管院長審查後,編制投資修正案,同時財務處也相應更改資金計劃。3、維修投資計劃和資金計劃的修正案報院長辦公會議批准。

  九、維修實施狀況彙報

  責任人應及時向行政分管院長彙報維修進展和預算執行情況。

  十、小件和另、配件維修工作直接由後勤處處長安排處理。

  十一、維修工程完成後,相關材料存檔備案。

  十二、本規定由後勤處負責解釋和修訂,並自二〇〇六年九月起施行。

  物業公司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12

  1、各物業公司一律不許自行對高壓供電裝置進行維修保養。如遇此類裝置出現故障,應報請專業供電主管部門處理。

  2、各物業公司所有特種裝置設施(如空調、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消防系統、安防系統機械維修檢查等)一律實行外委維護保養。對於外委專案維保,工程部應指派專人監督維修保養質量;每次外委專案實施作業前,外委單位應先到工程部辦理進場作業手續方可到裝置安裝地點進行作業。

  3、維修

  (1)檢查中如發現裝置設施存在隱患或效能劣變,維修主管應提前備好相關備件,預訂維修時間實施作業。

  (2)如在預定維修時間施工影響業戶正常生活,則需報經管理處主任同意後方可實施,並提前告知轄區內業戶。

  (3)維修主管應督導維修人員按時作業。

  (4)施工前,維修人員應備好工具及備件,提前攜至作業現場。

  (5)維修完畢後,工程部應就維修情況進行檢查,填寫《裝置設施維修記錄》。

  4、保養

  (1)實施保養計劃前,各維修班長應制訂材料採購計劃並報批,提前組織維修保養材料。

  (2)正式施工前,維修人員應準備好操作工具、協調相關部門創造保養條件,提前攜至作業現場;施工時,應先按安全要求懸掛警示牌,做好安全防護措施,要求相關人員做好配合。

  (3)保養完畢後,保養人應如實填寫《裝置設施保養記錄》

  5、緊急故障處理

  (1)接到緊急故障處理請求,工程部主管應迅速組織人力至故障現場搶修;重大故障,應同時向管理處主任、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2)到達現場後,工程部主管應檢視現場、瞭解故障原因,制訂搶修方案。

  (3)實施搶修前,嚴格按照安全規範做好防護措施,並要求相關人員予以配合。

  (4)維修時以不擴大故障及隱患為前提。無法確認故障原因時,切不可盲目亂動,應集中商議,找出最佳方案;如屬特種裝置,應請求有關單位配合支援,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執行。

  (5)故障處理完畢後,應做好事故起因分析,制訂相應的防範措施。

  (6)每次緊急故障處理完畢後,工程部經理應如實寫出書面報告上報相關部門。

  物業公司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13

  1、工程部(裝置設施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裝置臺賬》。

  2、裝置管理以安全、正常、經濟執行為標準,裝置的操作、保養、維修由工程部(裝置設施管理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實施;相關專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上崗證。

  3、智慧控制、消防、電梯、供電、供水裝置管理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未經主管部門領導許可,非值班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值班室及裝置執行間。

  4、裝置執行、維修、保養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操作規程進行,並做好相應的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謹防事故發生。

  5、裝置管理、執行、維修人員應全面瞭解和掌握裝置執行規律,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6、值班室、裝置執行間應按規範要求,配備合格的消防器材及相關警示標誌。

  7、值班室、裝置執行間等工作場地,嚴禁吸菸。

  8、值班室、裝置執行間等工作場地、裝置及附屬設施應始終保持清潔衛生,嚴禁堆放雜物及搭晾衣物。

  9、裝置執行間應保持通風、照明良好,應急燈始終完好,門窗開啟靈活無破損,並有防鼠、防蛇、防小動物進入的相關措施。

  10、每年年底前,工程部(裝置設施管理部門)對所管物業專案的裝置設施維護保養情況進行一次拉網式大檢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訂下一年《年度裝置設施保養計劃》、《年度裝置設施大中修計劃》。

  物業公司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14

  加強裝置的維護保養,是保證裝置安全執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長裝置使用壽命的有效手段,各裝置使用部門應認真學習並貫徹落實本制度。

  (一)根據裝置使用的規範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裝置的年度、月、周、日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專案。

  (二)根據裝置執行週期,定期對裝置進行檢修。按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維護保養工作應根據裝置的不同部位,編制維護保養專案明細,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裝置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

  (三)在維護保養工作中,摸索裝置使用及磨損規律,確定維護保養週期。依據維護保養週期,儲備維護保養工作所需的裝置零部件,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維修保養計劃。

  (四)在不影響維修保養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增強裝置維修人員節支降耗意識,減少或降低維修保養的物料消耗。

  (五)維修保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應建立裝置維護保養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使維修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系統化,為員工專業技術培訓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數。裝置使用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護保養計劃的落實情況,並負責監督檢查,使裝置維修保養制度化、規範化。

  裝置維修質量高低,取決於維修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各使用單位應加大維修人員專業技術培訓的力度,使其不斷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術,才能滿足專案部硬體設施裝置不斷更新的技術要求。

  (六)當裝置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裝置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並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同時,對裝置故障點相關部位進行附帶檢查,防止遺漏其它事故隱患。確認排除故障後,交由執行人員啟動裝置,待裝置執行正常後方能撤離裝置維修現場。

  如果達到了應急預案的預警要求,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情況得到有效處理,防止故障擴大。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請各裝置使用單位組織員工認真學習,並依據有關要求貫徹落實。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物業公司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篇15

  為保證專案部承建工區內使用的壓力容器(空壓機)、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特種裝置的購置、安裝。由物資裝備科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特種裝置。

  特種裝置安裝前,使用部門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准的特種裝置。

  安裝完成後,專案部(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二)對各類特種裝置進行註冊登記。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 日內,由專案部質量安裝科牽頭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登記標誌以及檢驗合格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三)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裝置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並負責制定相關的裝置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四)特種裝置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裝置安全執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檔案。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裝置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呼叫借閱手續並由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裝置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等;特種裝置執行管理檔案包括: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執行記錄);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五)特種裝置使用制度

  1、特種裝置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裝置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裝置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裝置使用地點、場所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 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裝置維保、裝置檢測人員) 進入,應由專案部或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後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裝置。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發現事故隱患應正確處理,並及時上報。

  裝置使用地點嚴禁吸菸,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3、依據《條例》、《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裝置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裝置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裝置,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裝置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各裝置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條件稽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並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複審申請,複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裝置的作業。

  4、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範、標準要求,以及裝置使用說明書、執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具體內容可參考《特種裝置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裝置執行前,做好各項執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或節門狀態、油溫、油壓、液位、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執行裝置。

  裝置執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並認真填寫執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裝置執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裝置處於最佳工況,降低裝置的能源消耗。

  當裝置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執行,同時啟動備用裝置。若沒有備用裝置時,則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儘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裝置在故障狀態下執行。

  因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裝置停止執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裝置。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執行。

  當裝置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後,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5. 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並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並送交質量安全科備案。

  6、裝置使用部門應按照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 天,向相應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裝置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裝置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裝置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裝置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7、單位根據裝置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並做出記錄。各部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特種裝置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於一次),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質量安全科。

  8、特種裝置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並由質量安全科牽頭向工程所在轄區設區的市特種裝置檢驗所辦理登出手續。

  9、為了保障特種裝置安全執行,各單位應制定了詳盡的、可靠的、操作性強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程式;緊急處置措施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應急救援裝置器材的儲備;經費保障。應確保在遇到突發事件或意外情況時,能夠迅速控制及疏導人員,防止引發事故。

  應急預案另行公佈,單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演練,每年不得少於一次,演練做出記錄存檔。

  10、專案部質量安全科將採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裝置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11、專案部結合年終評比工作,對在特種裝置安全使用管理過程中成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對使用管理不善、裝置隱患較多,給專案部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部門或個人,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或處罰,觸犯法律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六)其他

  裝置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專案部內部逐級審批,並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准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裝置,一經發現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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