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裝置檢修公司管理制度(精選5篇)

機電裝置檢修公司管理制度(精選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機電裝置檢修公司管理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機電裝置檢修公司管理制度1

  裝置維修是指裝置技術狀態劣化或發生故障後,為恢復其功能而進行的技術活動,包括各類計劃修理和計劃外的故障修理及事故修理。為認真貫徹“養修並重、預防為主”的方針,推行定檢維制,確保機械裝置正常運轉,延長機械裝置週期和使用壽命,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裝置維修管理制度。

  1.目的

  為確保檢修工作安全、有序地進行,在檢修工作過程中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裝置檢修。

  3.工作程式

  3.1本廠檢修工作的組織形式為混和組織形式;具體部門有:生產技術部、機修班、生產班組。

  3.1.1檢修計劃由主管副總批准。

  3.1.2裝置科負責編制年度檢修計劃、準備大、中修專案圖紙、技術資料並負責進行技術指導。

  3.1.3生產排程負責協調安排檢修時間,保證檢修按計劃進行。

  3.1.4安保科負責檢修現場的安全檢查和財產保衛工作。

  3.1.5大、中修專案由公司維修班負責,車間配合完成。小修專案由車間自行組織安排時間,維修班協助完成。

  3.2檢修計劃管理

  3.2.1車間主管裝置主任根據裝置定期檢查,狀態監測和診斷資料以及故障計劃好檢修的具體內容上報生產技術部裝置科。

  3.2.2生產技術部裝置科制定檢修技術任務書、工藝檔案資料、檢修質量標準和檢修方案。

  3.2.3主管副總落實檢修負責人(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人、安排檢修時間。

  3.2.4任務單位提出需換件明細表及圖紙、專用工檢具、研具的圖紙和清單。準備好備品、備件、材料、工用具和檢修裝置。

  3.2.5上述檔案和資料交相關部門落實。計劃組織備品、備件、工具、器材、安排檢修時間。上報主管副總審批。

  3.3檢修的安全措施和規定。

  3.3.1大、中修檢修專案檢修單位需會同主管部門、安保、生產技術部、車間對檢修現場進行安全風險係數評估。制定安全措施和規章制度。並由安全部指定安全負責人進行現場監管。

  3.3.2小修專案由車間安全員,維修工、操作工嚴格按裝置安全操作、檢修維護規程進行檢修作業。做好安全檢修記錄。

  3.3.3車間負責人是本單位檢修第一負責人,對安全負總責,安全員負具體責任。各檢修專案負責人是本專案第一負責人,對檢修專案的安全負總責。專職安全員負責本專案的安全具體責任。

  3.3.4專職安全員對本專案檢維修的所有工用具,裝置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做好記錄交安全環保科審批後方可投入使用。

  3.3.5檢修專案車間按規定辦理相關作業票證。

  3.4檢修類別和時間

  3.4.1小修:對裝置的個別零件進行檢修,基本上不拆卸裝置的複雜部分,一般利用空班或交接班時間,由車間組織實施進行。內容包括:

  3.4.1.1更換已磨損的個別零件和填料。

  3.4.1.2清洗不需大拆卸的個別部件。

  3.4.1.3更換部分潤滑油和油脂,調整串動和間隙尺寸。

  3.4.1.4對電機進行吹灰和乾燥。

  3.4.1.5對裝置的日常檢查和維護。

  3.4.2中修:對裝置的主要部件進行解體檢修。內容包括小修內容和以下專案:

  3.4.2.1更換成套部件。

  3.4.2.2清洗複雜部位零件。

  3.4.2.3更換部分磨損過限的軸承和軸瓦。

  3.4.2.4更換電機個別線圈和部分絕緣,對電機線圈進行塗漆烘乾。

  3.4.3大修:為使裝置完全恢復正常運轉和達到額定能力而進行全面解體檢修。內容包括中修內容和以下專案:

  3.4.3.1更換或加固重要的大型部件。

  3.4.3.2全部重繞電機線圈。

  3.4.3.3調整整個機械和電氣作業系統。

  3.5檢修時間一般根據生產裝置設施執行實際情況確定檢修時間:大修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年底或年初進行。中修每季度進行一次。小修一般根據裝置設施使用具體情況隨時隨地進行。

  3.6檢修規定和原則:

  在整個檢修過程中堅持文明修理。做到;五不亂用、三不見天、三條線。

  五不亂用:不亂用大錘,管鉗,扁鏟;不亂拆,亂拉亂頂;不亂動其他裝置;不亂打保溫層;不亂拆其他裝置的部件。

  三不見天:潤滑油脂不見天;洗過的機件不見天;拆的裝置、管口不見天。

  三條線:裝置的零件擺放一條線;材料物資擺放一條線;工具機具擺放一條線。

  3.7在整個裝置檢修過程中,要配備專職質量檢查人員按步驟進行檢查。嚴把工序質量關。前道工序不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保證檢修質量。

  3.8檢修專案完成後,檢査人員應會同檢修任務單位、車間裝置員和操作工人共同檢查。進行載荷試驗,達到檢修質量標準。作好檢查記錄。

  3.9檢修任務完成後,必須清理乾淨檢修現場。做好檢修記錄備案。

  3.10在檢修過程中應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改造和淘汰落後老裝置。

  3.11驗收:

  3.11.1大、中修檢修專案完成後,由生產技術部主持有生產、裝置、安全、車間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聯絡會議組織實施驗收。主要裝置由主管副總主持,一般裝置由裝置科主持。

  3.11.2驗收人員應有崗位操作工、檢修單位(維修工)、主管技術員和安全檢查員。

  3.11.3驗收時應對裝置做空、負載試驗,並記入交工驗收記錄。檢修單位要做好檢修記錄,將檢修情況詳細記錄並做好交工資料交裝置科存檔備查。

  3.11.4檢修專案未達到工藝要求和質量技術標準不予驗收。

  機電裝置檢修公司管理制度2

  1.總則

  為加強白溪水電廠裝置檢修管理, 執行“計劃檢修、預防為主”的檢修方針,做到“應修必修、修必修好”,保持裝置“健康水平”,保證電廠安全、穩定、經濟執行,特制定本裝置檢修管理制度。本裝置檢修管理制度適用於電廠各類裝置檢修管理。

  2.職責劃分

  2.1電廠執行部負責裝置執行管理,執行部是電廠生產執行、檢修排程的中心。

  2.2電廠生產計劃部負責裝置技術管理和檢修管理,是電廠技術管理中心。

  2.3電廠生產計劃部負責全廠機電裝置、自動化裝置、通訊裝置的定期維護、缺陷處理、事故處理、主裝置小修、輔助裝置大小修及外委工程的監理工作。

  2.4主裝置大修、技改、“兩措”工作量大、專業性強的專案透過競標外委。

  3.檢修分類

  3.1缺陷處理和事故檢修:指在裝置發生故障或事故之後進行的非計劃檢修。其目的是迅速排除裝置缺陷、故障、事故,恢復裝置的正常執行。

  3.2定期維護:指按裝置說明書要求,對裝置進行定期的檢查、維護的計劃性檢修。其目的是對裝置進行檢查、區域性修理、保養和清潔,防止故障和事故發生,保持裝置“健康水平”。

  3.3年度預防性檢修:指按有關檢修、試驗規程和裝置說明書要求,每年枯水期對裝置進行的檢查維護、試驗和檢修工作。其目的是對裝置進行檢查、維護、定檢、預試、消缺、技改,防止故障和事故發生,保持裝置“健康水平”。

  3.4主裝置大修:指按《發電廠檢修規程》要求和裝置狀況,對主裝置進行定期的大修,為計劃性檢修。其目的是恢復裝置原有的技術性能。

  4.年度檢修計劃

  4.1電廠每年在枯水期對全廠機電裝置進行一次年度預防性檢修。年度預防性檢修的任務是對裝置進行全面檢查、維護、定檢、預試、消缺、技改。

  4.2年度預防性檢修專案根據《發電廠檢修規程》、《電氣裝置預防性試驗規程》、《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檢驗條例》等規程規範、裝置說明書要求及裝置執行情況制定。

  4.3年度預防性檢修專案計劃在每年9月由生產計劃部提出,報總工程師稽核。總工程師組織執行部、維護班專業人員對專案計劃進行討論、修改,形成“年度檢修專案計劃”,報公司總經理批准,由公司下達電廠各部執行。

  4.4維護部每年10月根據“年度檢修專案計劃”制定“年度檢修計劃”,報電廠廠長稽核,報公司總經理批准,由公司下達電廠各部執行。

  4.5維護部按公司批准的“年度檢修計劃”和“年度檢修專案計劃”進行年度預防性檢修工作,不得漏項、延期、超預算。

  5.定期維護計劃

  5.1裝置定期維護專案在《維護手冊》中規定,《維護手冊》由維護部每年修訂一次。

  5.2維護部應制定分月、分周的定期維護計劃,報總工程師批准後認真執行。

  5.3定期維護是保證裝置安全執行的重要手段,不管裝置的狀況如何,必須按期進行。在定期維護中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或提出檢修計劃。

  6.檢修質量驗收

  6.1檢修質量主要靠《檢修規程》、《維護手冊》、檢修工序卡和檢修人員的技術素質、責任心來保證。裝置檢修維護完成後實行分類驗收。

  6.2裝置消缺驗收按《裝置缺陷管理制度》相應條款進行。

  6.3一般裝置事故檢修完成後,由工作負責人自檢,運行當值值長和執行部主管複檢驗收。重大裝置事故檢修完成後,由總工程師組織執行部和維護班專業人員驗收。

  6.4裝置定期維護工作完成後,由工作負責人自檢,運行當值人員複檢驗收。

  6.5輔助裝置年度預防性檢修完成後,由裝置主管工程師自檢、專業工程師複檢,執行部經理和維護部經理驗收。

  6.6主裝置年度預防性檢修完成後,由裝置主管工程師自檢、專業工程師複檢,總工程師組織執行部和維護部專業人員驗收。

  6.7裝置檢修驗收投運後,在保質期內發生因檢修質量引發的故障或障礙,要追究工作負責人及驗收人員責任。

  6.8外委檢修工程由生產計劃部負責監理,完成後,由總工程師組織執行部和維護班專業人員驗收。

  6.9檢修質量檢查、驗收時,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規程規範、裝置廠家說明書要求執行。

  7.檢修報告管理

  7.1裝置消缺工作完成後,檢修報告由工作負責人在《裝置缺陷記錄》、《裝置檢修交待》、《裝置缺陷通知單》中完成。

  7.2事故檢修工作完成後,檢修報告由工作負責人在《裝置檢修交待》中完成。

  7.3定期維護工作完成後,檢修報告由工作負責人在《裝置檢修交待》、《定期維護記錄》中完成。

  7.4年度預防性檢修,主裝置和與主裝置同步進行的輔助裝置檢修報告,應在工作結束後七日內由裝置主管工程師完成,專業工程師稽核,主任工程師總結,十日內提交整體檢修技術總結報告,報總工程師批准。

  7.5主裝置大修報告在工作結束後三十日內由外委單位完成,主任工程師稽核,總工程師批准。

  8.檢修現場管理

  根據白溪水電廠部門職能劃分,檢修作業管理是維護部的主要職能。維護部主要承擔電廠裝置消缺、定期維護、檢修和技改的施工和監理工作,確保檢修作業安全、檢修維護質量,按規定工期完成檢修任務,控制檢修成本。

  詳見電廠維護管理制度之《檢修現場管理制度》。

  9.執行日期

  本制度從釋出之日起執行。

  機電裝置檢修公司管理制度3

  1、目的

  明確公司內所有檢維修作業過程的安全管理規定,確保裝置檢維修安全、順利、高質量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所有檢維修作業。

  3、職責

  3.1裝置負責人對大檢修進行計劃並報總經理審批。

  3.2安全負責人對檢修現場的作業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3.3相關作業人員必須對整個作業過程負責。

  4、控制程式

  4.1檢修計劃的下達

  4.1.1裝置檢維修計劃分年度檢維修計劃和日常檢維修。

  4.1.2根據裝置檢維修間隔期及日常裝置檢查中發現和存在的問題,由裝置負責人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和裝置執行情況,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計劃,交總經理稽核,由總經理批示,下達年度大修計劃。

  4.1.3年度大修計劃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編制上交,同時提出備品備件、材料、工具計劃,制訂檢維修計劃應包括檢修專案及內容、檢修負責人、檢修進度等。

  4.1.4日常檢維修計劃由檢維修負責人直接下達。

  4.1.5檢維修計劃應包括裝置及安全設施檢維修的內容。

  4.1.6檢維修計劃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進度。

  4.2檢修準備工作

  4.2.1公司大修計劃實施:成立公司大修指揮部。設立大修指揮負責人、成員、地點、時間,形成統一指揮和統一行動與協調。

  4.2.2應根據檢維修計劃進行風險分析、制定風險控制措施。

  a.檢修負責人根據檢修計劃編制檢修施工方案,落實檢修人員的具體分工及安全措施。

  b.檢修負責人根據檢修任務劃分作業組,凡兩人以上的檢修作業,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工作,檢查和落實安全措施。

  c.檢修負責人和檢修人員必須到檢修現場核實檢修任務,並與作業人員及相關負責人交換意見,制定安全措施。

  4.2.3檢修負責人要做好檢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佈置、周密檢查、安全可靠。

  4.2.4檢維修前還應執行下列程式:

  a.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b.編制檢維修方案;(檢修規程已明確的,能按照檢維修規程進行檢修的,可不再編制檢維修方案。)

  c.辦理工藝、裝置設施交付檢維修手續;

  d.對檢維修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e.檢維修前對安全控制措施進行確認;

  f.為檢維修作業人員配備適當的勞動保護用品;

  g.辦理各種作業許可證。

  4.3檢修作業管理

  4.3.1檢維修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現場應設有安全防護欄杆、警示標誌等,確保檢維修安全。

  4.3.2檢維修過程中應按照《安全作業管理制度》進行管理,涉及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檢修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需要,辦理動土、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證,作為檢維修施工依據。

  4.3.3安全負責人應對檢維修現場進行安全檢查。

  4.4設施交接

  4.3.1檢修前交接

  a.應制定停車方案,並按規定進行停車。當裝置檢修對生產設施進行卸壓、降溫、排淨、置換、隔離,切斷檢修設施的水、電、氣等。

  b.分析測定檢修環境空氣中的可燃氣體的含量,應達到安全要求。

  c.檢修負責人在現場檢查檢修設施,同時指派一人在檢修現場協助/監護工作。

  d.設施移交後,未徵得檢修負責人同意,不得使用。

  4.3.2檢修後交接

  a.檢修完畢後應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設施內部遺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掃管路,清理拆除阻塞;三是清除現場的雜物垃圾。

  b.檢修完畢後進行試漏、試壓、試車,做好記錄,恢復原有的安全防護設施。

  c.檢修完畢要執行交驗手續,雙方當場檢查質量合格,安全設施恢復完備。

  d.對檢修前切斷的管線、重點設施等,要由專人檢查處理。

  e.檢修後試車應與負責執行人員聯絡,不得私自亂開亂動。

  f.生產設施檢修要有完整檢修記錄,並存檔。

  g.年度大修完工後,由生產廠長、公司安全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大修質量進行驗收,並記錄。

  5、一般日常檢維修作業參照上述規定執行。檢修維護作業都應按規定記錄。

  機電裝置檢修公司管理制度4

  一、機電裝置到貨後,裝置管理員和裝置保管人員共同開箱,根據裝箱單進行逐一驗收,並做好記錄,防爆電氣裝置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效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如發現裝置有損壞和其它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即時解決處理,以免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二、在庫及密閉不用的裝置要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使裝置經常處於完好狀態,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失,保管員應承擔經濟損失,承擔金額按損失價值的5%扣款。

  三、根據生產需要,使用單位需要領用在庫裝置時,必須經主管裝置人員同意,持領料單位手續領取入井裝置,同時辦理裝置准予入井證。

  四、裝置回收時,必須把裝置運往井上,以免裝置丟失和損壞。

  五、關於裝置外借:

  1、在一般情況下,煤礦機電裝置一律不準外借,但因特殊原因經礦長批准並辦理租借手續後方可外借。

  2、借用期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借用期內按時交納租借費用,三個月內每月按裝置原值的3%收租金,三個月後每月按原值的5%收租金,外借期滿必須按時把裝置送回,如有損壞按價賠償。

  六、發現機電裝置不能使用,裝置管理人員、機電科有關人員和有經驗工人一起鑑定,並按“煤礦機電裝置管理暫行規定”第22、23、24條,及時輸入報廢手續,重要裝置報礦財供科批准後進行報廢處理並登出臺帳。

  機電裝置檢修公司管理制度5

  1、目的

  規範公司所屬各單位裝置檢維修管理,保障作業安全。

  2、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公司所轄區域內設施裝置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

  3、編制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 sh3505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3.3 gb 2894 《安全標誌》

  3.4 mn-01-02 《裝置檢維修管理辦法》

  4、釋義

  4.1檢維修作業:為了保持和恢復裝置、設施規定的效能而採取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

  5、職責

  5.1公司裝置工程部負責制定本細則,並組織執行。

  5.2公司生產管理部監督所屬各單位執行該細則的情況。

  5.3所屬各單位負責本單位裝置檢維修作業安全的全程監控管理,包括裝置檢維修前的裝置倒空、置換、委託分析、安全風險識別、安全措施的落實、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核查,檢維修過程安全監護等。

  5.4檢維修作業單位負責制定檢維修安全作業方案,核查檢維修作業安全條件,落實檢維修作業安全措施,嚴格執行檢維修安全作業方案。

  5.4作業相關人員職責

  5.4.1作業人員職責

  a)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

  b)作業票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確認無誤,獲監護人同意後方可進行裝置檢維修作業;

  c)對違反本細則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

  d)作業結束後應清理現場,不得遺留安全隱患。

  5.4.2監護人員職責

  a)對作業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制定的措施不當或落實不到位等情況時,應當立即制止作業;

  b)對作業現場負責監護,作業期間不得擅離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當發現違章行為或意外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報警;

  c)作業完成後,檢查作業現場,確認無安全隱患。

  裝置檢維修作業監護人由申請單位指派熟悉生產與裝置狀況的人擔任。

  5.4.3現場hse責任人

  負責檢維修作業現場hse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當發現違章行為和意外情況,應及時制止作業。

  現場hse責任人由申請單位指派,一般是班組兼職安全員,涉及風險性較大的裝置檢維修作業時,應由本單位hse工程師或主管擔任。

  5.4.4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職責

  負責裝置檢維修方案、安全措施審查,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並確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行為;作業完成後,負責完工驗收。

  5.4.5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職責

  負責施工作業風險削減措施的制定、審查和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並監督執行;負責在作業票上籤署意見。

  5.4.6申請單位批准人

  必須到現場瞭解裝置檢維修作業地點及周圍環境情況,審查作業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並得到落實後,方可簽字批准作業。

  申請單位批准人由申請單位指定熟悉生產與裝置狀況,對安全生產與安全作業具有管理責任的人員擔任。

  6、要求

  6.1管理原則

  6.1.1外來檢維修施工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並在其等級許可範圍內開展檢維修施工業務。

  6.1.2在簽訂裝置檢維修合同時,應同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6.1.3當裝置檢維修涉及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其他危險作業前,須按規定先辦理《裝置檢維修作業票》。

  6.1.4《裝置檢維修作業票》作業期限由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設定,一般情況下需與相關危險作業許可證有效期保持一致。

  6.1.5根據裝置檢維修專案的要求,施工單位應制定裝置檢維修方案,檢維修方案應經申請單位稽核。檢維修方案中應有安全技術措施,並明確檢維修專案安全負責人。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維修作業過程的具體安全工作。

  6.2檢維修前的安全要求

  6.2.1檢維修前,申請單位應對參加檢維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有關檢維修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b)檢維修作業現場和檢維修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相應對策。

  c)檢維修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d)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6.2.2檢維修現場應根據gb 2894的規定設立相應的安全標誌。

  6.2.3檢維修專案負責人應組織檢維修作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檢維修方案交底。

  6.2.4檢維修前施工單位要做到檢維修組織落實、檢維修人員落實和檢維修安全措施落實。

  6.2.5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並按規定安裝和架設。

  6.2.7申請單位負責裝置的隔絕、清洗、置換,合格後交出。

  6.2.8檢維修專案負責人應與申請單位共同檢查,確認裝置、工藝處理等滿足檢維修安全要求。

  6.2.9應對檢維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手持式、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6.2.10對檢維修裝置上的電器電源,應採取可靠的斷電措施,確認無電後在電源開關處設定安全警示標牌或加鎖。

  6.2.11對檢維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訊裝置、照明裝置等應安排專人檢查,並保證完好。

  6.2.12對檢維修現場的梯子、欄杆、平臺、箅子板、蓋板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

  6.2.13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維修場所應備有人員應急用沖洗水源和相應防護用品。

  6.2.14對檢維修現場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採取有效防護措施,設定警告標誌,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6.2.15應將檢維修現場影響檢維修安全的物品清理乾淨。

  6.2.16應檢查、清理檢維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

  6.2.17需夜間檢維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滿足要求的照明裝置。

  6.2.18檢維修場所涉及的放射源,應事先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使其處於安全狀態。

  6.3檢維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6.3.1參加檢維修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6.3.2檢維修作業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3.3從事特種作業的檢維修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6.3.4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時,應統一協調,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6.3.5從事有放射性物質的檢維修作業時,應通知現場有關操作、檢維修人員避讓,確認好安全防護間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誌,並設專人監護。

  6.3.6夜間檢維修作業及特殊天氣的檢維修作業,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6.3.7當生產裝置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危及檢維修人員安全時,申請單位應立即通知檢維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經處理,異常情況排除且確認安全後,檢維修人員方可恢復作業。

  6.4檢維修結束後的安全要求

  6.4.1因檢維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箅子板、扶手、欄杆、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其安全使用功能。

  6.4.2檢維修所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裝置等應及時撤離現場。

  6.4.3檢維修完工後所留下的廢料、雜物、垃圾、油汙等應清理乾淨。

  7、工作程式

  《危險作業許可管理細則》。

  8、附則

  本細則由公司裝置工程部負責解釋。

  9、附件

  《裝置檢維修作業票》 (儲存期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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