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裝置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

公司裝置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裝置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裝置的管理制度1

  1.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各使用單位必須按照《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的有關條款到當地勞動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2.準備啟用的壓力容器要具備相關資料並進行驗收,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驗收內容:

  d.壓力容器的設計、製造和安裝。

  b.試車執行、稽核資料。

  c.使用登記手續的辦理情況。

  3.壓力容器的報廢由使用單位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單上報公司。

  4.壓力容器檢修

  4.1.壓力容器檢修由使用單位編寫壓力容器的檢修計劃,並報廠生產技術部審批,辦理密閉容器檢修工作票。

  4.2.壓力容器的檢驗、檢修單位由公司統一指定有檢驗、檢修資質的單位進行。

  4.3.壓力容器使用單位負責壓力容器檢修的具體實施工作,工作內容包括前期氣體置換和後期投產。

  4.4.壓力容器的外部檢驗由使用單位聘請有壓力容器檢驗資格的單位進行,各生產技術部負責資料的儲存。

  4.5. 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檢修由各使用單位根據《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的有關條款執行。

  5.壓力容器的操作、執行、使用管理

  5.1.壓力容器使用單位建立壓力容器裝置臺帳。

  5.2.壓力容器使用單位必須對每臺壓力容器進行編號,編號按《固定資產分類規定與要求》執行,壓力容器的號碼須用油漆標於壓力容器的明顯部位,建檔銘牌必須固定在壓力容器指定位置。

  5.3.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人員定期進行專業培訓與安全教育。

  5.4.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按規定的報告程式,及時上報。

  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規定值,採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洩漏等危及安全的現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緊韌體損壞,難以保證安全執行。

  5、發生火災等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執行。

  6、過量充裝;壓力容器液位超過規定,採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7、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執行。

  5.5.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在工藝操作規程中和崗位操作中對壓力容器安全操作的要求不得隨意改變工藝條件,嚴禁超裝、超壓和超溫執行。

  5.6.操作人員應定期進行巡迴檢查。應保持安全附件齊全,靈活可靠,做好檢查記錄。

  公司裝置的管理制度2

  一、總則

  裝置的潤滑管理工作是裝置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正確與合理潤滑是保證裝置正常運轉,減少機器磨損,延長使用壽命,提高裝置的生產效率的一項有效措施。

  二、潤滑管理的組織

  在裝置管理負責人的指導下,建立由裝置管理部門、工段、班組構成的三級管理系統。

  三、潤滑管理的任務和職責

  1. 裝置管理部門潤滑管理的任務和職責

  ⑴.制訂裝置潤滑工作的各項制度,並負責潤滑技術和業務指導,深入現場檢查、監督。

  ⑵.編制各類裝置潤滑卡片、圖表和有關技術資料。

  ⑶.貫徹實施潤滑的定點、定質、定量、定期和定人五定工作。

  ⑷.制訂油耗定額,按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年、季、月需要的潤滑油料計劃,並按期統計實際消耗數量。

  ⑸.編制裝置油箱和潤滑站的年、季、月清洗換油和檢修計劃。

  ⑹.組織廢油回收及再生工作。

  ⑺.檢查潤滑油的使用和審查後質量的化驗結果。

  ⑻.檢查潤滑用具的合理使用,總結和推廣裝置潤滑的先進經驗,並提出潤滑工作的獎罰意見。

  2. 工段裝置潤滑管理的內容和職責

  ⑴.工段段長負責本工段裝置潤滑管理工作,對裝置管理部門負責。

  ⑵.建立健全“五定”潤滑工作制度。

  ⑶.管理本工段潤滑油(脂)的領用發放,加油狀況,換油回收的管理工作。

  ⑷.結合循檢制度,檢查裝置潤滑情況和記錄。

  ⑸.負責稽核編制本工段年、季、月裝置用油、換油計劃,每月統計潤滑油(脂)消耗情況,並向有關部門上報。

  ⑹.負責本工段崗位人員的潤滑技術培訓。

  ⑺.協同裝置管理部門處理潤滑技術問題,推廣應用潤滑新技術。

  3. 崗位工人潤滑工作職責

  ⑴.按照“五定”要求和有關規定認真作好裝置潤滑工作。

  ⑵.勤檢查、勤巡視,發現潤滑裝置有異常情況或滴漏現象應及時處理或向有關人員報告。

  ⑶.保持潤滑裝置、器具和潤油油嘴以及潤滑油脂乾淨清潔,不混亂油脂牌號。

  ⑷.按潤滑卡的規定,按時加換油脂,清洗油箱並做好記錄,每張卡用完後,交回工段保管。

  ⑸.根據潤滑卡的實際消耗記錄,每月統計一次,交工段稽核並送裝置管理部門備查。

  四、裝置潤滑的“五定”工作內容

  1.定人:按照專群結合的原則,規定什麼潤滑部位和潤滑點由操作工人負責加油,什麼部位由潤滑工人負責加油、換油。

  2.定點:根據裝置的潤滑部位和潤滑點的位置及數量,進行加油、換油。

  3.定質:根據裝置說明書和具體情況定潤滑油品。

  4.定量:在保證良好潤滑的基礎上,本著節約用油的原則規定油箱換油和各潤滑點每班用油的定額。

  5.定期:按照潤滑卡或圖表規定的時間進行加油、添油和換油週期進行清洗換油。

  五、潤滑卡片的編制

  1. 潤滑卡片是組織裝置潤滑的基本檔案,由裝置管理部門負責編制。

  2. 潤滑卡片是裝置潤滑的檔案資料,它包括裝置的換油部位、潤滑油脂的名稱及牌號、消耗定額、換油週期等。

  六、潤滑油脂的管理

  1. 各車間應有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潤滑油脂的統一管理,做好領用發放工作。

  2. 潤滑油脂要分類、分牌號設定明顯標牌,放置合理,嚴格控制混亂油脂牌號和類別。

  七、廢油的回收和再生

  1. 為了節約潤滑油脂,各用油單位要積極做好廢油的回收。

  2. 各車間在清洗換油時,應將舊油、廢油送往供應部門進行回收。

  3. 不同種類的廢油應分別回收保管,不能混在一起。

  4. 高階的廢潤滑油和專用油品應單獨回收。

  5. 儲存廢油的油桶應當加蓋,防止灰砂及水混入油內。

  6. 廢油的回收,庫房應作好原始記錄。

  7. 再生油經化驗合格後,應按照新油的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八、 檢查與考核

  本制度由裝置主管部門負責對裝置使用情況定期檢查,生產廠考核,企業管理規劃與基建部監督,每季度進行一次。

  公司裝置的管理制度3

  一、 備品備件的計劃管理

  1.備件需用計劃應分類編制一般分為:

  ⑴.維護需要的'備件,即易耗、常換件。

  ⑵.大、中修需用的備件,即非常換件。

  ⑶.事故性需用的備件,即主要結構件。

  ⑷.進口備件,即引進裝置專用備件。

  2.全年備品備件需用量,應根據生產計劃和定額計算結果,經四查(查廠庫存、車間庫存、廠外訂貨、機修加工計劃)以後確定的實際需用量進行編制,四查由裝置管理員負責。

  3.每年備品備件需用計劃編制時間應由裝置管理部門在11月底佈置下達,各生產工段部門應在12月10日前上報裝置管理部門,在12月20日彙總稽核上報主管生產領導審批。

  4.屬大、中修、事故性備件,必須分別單獨編制計劃,不能混淆。

  5.月度只安排補充急需的關鍵備件,定項、定量、定時供應。

  6.備品備件計劃,應將名稱、規格、型號、材質、數量、廠家名稱、裝置名稱等填寫齊全,準確無誤,滿足訂貨要求。

  二、事故備件的處理

  裝置發生事故所需的備件,必須按特殊情況處理,要千方百計迅速解決,儘快恢復生產。

  三、對外訂貨管理

  1.嚴格按年度需用和臨時急需的月計劃開展訂貨工作,不重訂、不漏訂、不錯訂。

  2.嚴格按照備品備件規格及效能要求,擇優選廠,比價比質比服務訂貨。

  3.訂貨合同規定的備品備件名稱、型號規格、材質、數量、單價、交貨期、質量標準、到站、結算方式等欄目必須填寫清楚、準確無誤。

  4.非標準件的加工由維修單位委託加工。

  5.備件到廠後經檢驗發現質量問題,訂貨員必須負責及時聯絡處理,不得影響生產需要和造成經濟損失。

  四、備件、部件的修復再生

  裝置檢修更換下來的備件,尺寸不符合要求、機械效能並沒有變化的備件,應採取堆焊、噴鍍等修復方法,使其再生,這是節約備件、降低費用的有效途徑。對於修復利用有貢獻維修人員應按照“獎勵條例”執行。

  五、備件的報廢

  1.腐蝕嚴重或超限使用,又不能修復的備件。

  2.技術落後的備件。

  公司裝置的管理制度4

  潤滑油品包括:固態潤滑脂、液態潤滑脂兩類。只有搞好潤滑油脂管理,才能發揮潤滑油脂的技術性能,保證裝置正常運轉,延長裝置壽命,節約潤滑油料,節約能源,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一、油品的選用

  1、機械裝置實際使用時的工作條件 ( 即工況 ) ;

  2、機械裝置製造廠商說明書的指定或推薦;

  3、潤滑油製造廠商的規定或推薦。

  二、油品的代用

  1. 不同種類的潤滑油各有其使用效能的特殊性或差別。因此,要求正確合理選用潤滑油,避免代用,更不允許亂代用。

  2. 潤滑油代用的原則

  (1) 儘量用同一類油品或效能相近的油品代用。

  (2) 粘度要相當,代用油品的粘度不能超過原用油品的± 15% 。應優先考慮粘度稍大的油品進行代用。

  (3) 質量以高代低。

  (4) 選用代用油時還應注意考慮裝置的環境與工作溫度。

  三、油品的混用

  1. 不同種類牌號、不同生產廠家、新舊油應儘量避免混用。下列油品絕對禁止混用。

  (1)特種油、專用油料不能與別的油品混用。

  (2) 有抗乳化效能要求的油品不得與無抗乳化要求的油品相混。

  (3) 抗氨汽輪機油不得與其他汽輪機油相混。

  (4) 含 Zn 抗磨液壓油不能與抗銀液壓油相混。

  (5) 齒輪油不能與蝸輪蝸桿油相混。

  2. 下列情況可以混用:

  (1) 同一廠家同類質量基本相近產品。

  (2) 同一廠家同種不同牌號產品。

  (3) 不同類的油品,如果知道對混的兩組份均不含新增劑。

  (4) 不同類的油品經混用試驗無異常現象及明顯效能改變的。

  3. 內燃機油加入新增劑的種類較多數量較大,效能不一;不瞭解效能的油品的混用問題必須慎重。以免導致不良後果甚至裝置潤滑事故。

  四、油脂使用管理

  (1) 貯運潤滑油品的容器必須清潔、密閉,且不與銅、錫等易於促進潤滑油氧化變質的金屬接觸。

  (2) 油品加入裝置前要進行沉降過濾處理,保證清靜度達到五級以上。

  (3) 加油容器不可露置在大氣中,尤其裝油容器不可無蓋。

  (4) 油罐或油箱上設空氣過濾呼吸器,在加油口設100目以上的濾器和防塵帽,搞好各部密封,在潤滑系統適當部位設濾器及排汙閥。

  (5) 變壓器油等電器用油對水份要求高,應儘量在天氣乾爽時換油,而且開啟後的油品要立即加進裝置。

  (6) 廢油應收集起來統一處理,盛裝潤滑油的桶或瓶子不要隨地亂丟也應統一妥善處理,並做好記錄。

  (7)油脂庫要保持通風、避光。露天存放油品要有防雨、防曬措施。庫內照明和電氣開關應使用防爆型結構。庫內要配備可靠的消防器材。庫內動用明火要按章辦理手續,採取妥善措施。油脂庫內不得存放汽油、煤油等輕質油和其他易燃易爆材料。

  (8)車間應有專人負責潤滑油品、潤滑油品、潤滑器具的管理。關鍵裝置在用潤滑油必須定時取樣分析,一般裝置至少每3個月取樣分析一次,分析結果應記入潤滑檔案。在用油質不符合使用要求,應及時更換。

  (9)根據裝置要求和工藝條件,正確合理地選用潤滑油(脂),不得任意濫用或混用。改變油品,必須經裝置動力科批准。在不影響潤滑效能的情況下,應儘量減少潤滑油(脂)的品種,以利管理。

  公司裝置的管理制度5

  一、總則

  (一)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及要求,全面加強機電裝置管理,確保裝置的四率,即防爆率100%,待修率5%,完好率90%以上,事故率1%以下,以及對裝置從購置到閒置報廢全過程的綜合管理。

  (二)建立建全的裝置臺帳,加強現場監察管理,及時調劑裝置的使用、變更裝置流動帳,做到賬、物相符,防止公司資產流失。

  (三)機電部作為機電裝置的綜合管理部門,在公司機電副總的領導下,對公司構成固定資產的裝置及小型低值和不納入固定資產的裝置,全部納入機電裝置管理範圍,建立裝置管理檔案臺帳,並建立裝置軟體管理系統。

  (四)機電部在裝置管理調劑和使用上,有權對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考核,裝置使用單位必須設有專人(可兼職)對裝置管理負責,對單位的裝置使用情況,做到底數清、賬物符,對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反饋。

  (五)在裝置管理上做到減少閒置、積壓、浪費,杜絕裝置的重複購置,確保裝置驗收質量、裝置檔案齊全。

  (六)對增置新裝置,機電部會同財務部門制定年度維簡計劃,由機電副總召集財務、技術、使用部門進行經濟技術論證,本著結合實踐、發展生產、產業升級等要求,制定、下達裝置年度購置計劃,並組織裝置到貨驗收、入賬、發放等工作。

  (七)機電部應制定公司裝置包機管理體系,年度檢修計劃,大型裝置週期測試安排,季節性測試安排,並負責檢查監督和考核。

  二、裝置前期管理規定

  (一)裝置選型與購置

  1、為防止裝置的重複購置,造成新的閒置、積壓,各單位的裝置需求或維簡計劃申請,報機電部,機電部根據各單位上報計劃負責平衡,能調劑的進行調劑。

  2、大、中型裝置的選型、招、評標,購置及改造工藝,由機電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參加,必須選型的通用性、標準化和符合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規定,必須杜絕選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裝置。

  3、公司所需購置的裝置材料計劃,由各單位在每月25日前將裝置購置計劃及購置範圍分別報機電部和供應部,機電部和供應部根據裝置及材料購置計劃及時按時按質的完成購置計劃,不得擅自更改計劃內容,如不能按計劃內容完成,按責任進行考核。

  4、為確保公司的裝置質量管理,避免資產流失造成經濟損失,規定所有裝置購置的結賬,必須由機電部出具驗收合格單,加蓋機電部公章,並經機電部部長簽字,以證明裝置已驗收合格。

  (二)、裝置到貨驗收

  1、裝置到貨後,裝置驗收人員由機電部、供應部、使用單位三方共同驗收。驗收主要內容:產品規格型號、質量、臺數及技術資料是否符合要求,資料、工具、裝置部件是否齊全,有無損壞,填寫裝置到貨驗收單,驗收人員簽字,驗收單一式四聯,參加驗收部門存檔一份備查。

  2、裝置驗收合格後,機電部及時編好裝置號,同時建臺賬、彙總賬、流動賬、庫存賬、裝置卡片,做到填寫資料準確、齊全、字跡工整。

  3、凡新到貨裝置的圖紙、產品說明書、裝箱單、合格證等技術資料一式三份,由機電部驗收登記後存檔一份,使用單位一份,機電部一份。存檔資料由機電部統一登記保管,其他單位需要時,可向主管人員借用,並按時歸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準私自扣留和發放。

  (三)裝置出入庫管理

  1、供應部裝置庫要設專人管理,未經機電部許可,其他部門不準私自檢視、提取裝置,裝置做到賬、物相符。

  2、各隊需要裝置時,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裝置申請單,寫清裝置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機電部組織主管審批後開出庫手續一式三份。

  3、裝置出庫後及時更改裝置庫存賬和裝置移動賬,使用單位及時建立賬卡管理,無裝置編號的裝置不準下井安裝使用,一經發現給予單位和相關人員200元以上罰款。

  (四)裝置技術檔案管理

  1、機電部建立裝置技術檔案,內容包括:所有機電裝置的臺賬、流動賬、彙總賬及產品說明書、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等資料。

  2、機電部要設專人管理好裝置技術檔案,單位因生產需要技術檔案時,必須經組管領導批准,並打借條。借用裝置技術檔案的單位,要精心保管,用完及時送回機電部,不得損壞、丟失、塗改。

  三、裝置審批、調撥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裝置審批調撥管理,保證裝置合理化利用,杜絕浪費,降低成本,做到裝置的日清月結,加大裝置使用的透明度,以便更好地為生產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一)各單位要根據裝置需求的實際情況到機電部辦理調撥單,調撥單一式三份要標明品名、規格、數量。調入單位、調出單位必須有各生產單位負責人簽字。調出單位一份,調入單位一份,機電部一份。未經機電部辦理調撥手續,私自調撥裝置的處以500元罰款。

  (二)機電部負責對各單位的裝置進行核查、清點,對積壓不用的裝置進行調配,各個單位要積極配合機電部對裝置的調配工作,單位逾期不予配合者,每超一天罰款300元。

  (三)各單位要認真保管,合理使用裝置,防止人為的損壞和不合理的使用,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四)各單位備用裝置要碼放整齊,不得隨處亂放。如有掩埋或不按規定碼放的,由機電部出具整改通知單。逾期不整改的,由機電部出具罰款單。裝置配件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前提下厲行節約。

  (五)各單位所用的裝置、配件要正確合理使用,檢修或更換部件後,不用的配件要及時交給保管員。如亂扔亂放造成埋沒丟失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六)對於16mm2以上的電纜回收不準斷有齊口,未經機電部或值班領導批准,嚴禁私自截斷。回收後要及時交出,發現一個齊口或不及時交出,給予責任單位200~1000元罰款。

  (七)使用的鋼絲繩,不準打彎或背繩損壞,發現一次按損壞的長度根據單價對使用單位進行罰款。要做好日常保養維護,機電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八)實行交舊領新的物料,各單位要根據地面物料保管員出具的驗收單到排程室審批材料,否則不予支領。

  三、裝置使用管理規定

  (一)機電裝置及備件的發放管理

  1、各生產單位必須憑據機電部開出的裝置、備件供應支領單到指定地點提取裝置、備件,並且將該裝置、備件通知單由支領人簽字後回機電部,由機電部及時入賬。

  2、緊缺裝置、備件一律在井上指定地點備用,為避免發生機電事故而影響生產,機電部要落實裝置使用週期制管理,由單位進行落實,規定裝置、備件使用的時間期限,定期更換檢修,避免因裝置損壞事故而造成停產。

  3、如特殊情況,井下使用單位必須報請公司排程室,排程室請示有關領導後可以支領,第二天使用單位必須將裝置使用申請單補辦手續交機電部。

  (二)裝置備件上井驗收、存放管理

  1、基層單位拆除機電裝置,上井後填報裝置明細送交機電部,由裝置驗收人員指定地點組織驗收,裝置接收單位和原裝置使用單位參加。

  2、驗收標準,所有帶號裝置及主要零配件(包括各種型號聯軸節、各種規格機尾軸、盲軸、鏈輪、各種型號的皮帶滾筒、各種規格的機頭箱、溜槽、齒條、連線筒、皮帶機頭機尾構件、液壓支架、側護板、皮帶縱梁、託輥架)不允許丟失。

  3、電氣裝置驗收標準:用螺絲(栓)堅固的防爆部件,螺絲(栓)必須齊全緊固,止口結構的防爆部件,必須將轉蓋合好,並上好閉鎖栓,不允許敞蓋上井。

  4、裝置驗收後,接收單位開裝置接收交機電部。對裝置、備件丟失由機電部開據丟失、損壞通知單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如有分歧,由機電部平衡解決。

  5、各單位應積極配合機電部搞好裝置驗收工作,凡接到機電部通知後,不及時參加驗收工作的,按單方驗收結果為準,並對單位予以考核。

  (三)裝置現場管理

  1、為了掌握裝置動態,機電部要做到賬、物、牌相符,底數清(井上移動裝置需繪製安裝使用分佈圖,隨裝置移動變更圖紙),裝置管理人員對所分管的裝置要經常巡查使用情況。

  2、裝置管理員對移動裝置做到每週一次迴圈檢查,固定裝置最少每月一次迴圈檢查,機電部對使用單位每月查賬一次,全公司裝置半年一次清查,並做好清查標記。

  3、機電部要嚴格執行裝置積壓,回收,丟失損壞獎罰制度,發生裝置損壞、丟失填寫分析報告單位,由機電部組織分析追究責任者,按制度考核,情節嚴重者報上級有關領導處理。

  4、裝置使用過程中嚴禁拆套,拆件使用。如遇特殊情況,對臨時性拆套需經機電副總批准,並限期指定專人負責恢復,日常使用維修按裝置管理獎懲辦法給予考核。

  5、井下裝置存放必須集中上架碼放,掛牌管理,對須上井裝置必須集中存放上井標誌,運輸過程必須要保護裝置,不許野蠻運輸,避免裝置的丟失損壞。

  6、在生產過程中,拆除、更換下來的裝置、備件要及時上井,否則視為裝置、備件積壓,進行考核處理。

  7、如有特殊情況,裝置、備件使用單位不能及時將裝置、備件回收上井時,由單位寫出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及需要寬限的時間,報機電部備案,在批准的寬限時間內可以不按積壓處理。

  8、不能及時回收上井裝置、備件,使用單位必須妥善保管,不允許出現丟失、損壞、水淹、埋壓、掛好回收牌。

  (四)、裝置移交驗收管理

  1、井下裝置移交、驗收,由機電部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移交。

  2、使用單位按裝置賬,清點好裝置,移交過程中,使用單位、承接單位和裝置管理人員,認真核對裝置的數量、配件及裝置完好情況,全部驗收並填寫裝置移交單及時過賬。

  3、對裝置、配件移交過程中丟失、損壞的,根據《裝置回收損壞、丟失管理規定》進行考核,對於移交順利、無丟失損壞並及時交付機電部,認真填寫移交單。

  4、對於組裝和解體移動的裝置,要在未解體前將各部件清點齊全,使用單位、接收單位和裝置管理人員共同過賬要求名稱一致。如未經領導同意,私自解體出現丟失,由原使用單位負責。如需上井檢修由使用單位護送上井移交。

  五、裝置回收損壞、丟失管理規定

  (一)、凡井下停用裝置(特殊情況經公司機電副總批准的除外),一律按回收上井,回收上井裝置按以下幾種情況進行考核:

  1、整個工作面裝置回收上井考核。因這種情況裝置數量大,涉及面廣,因此回收期限按有關規定部門的規定日期考核,對不能按期完成回收任務的,由公司排程室和機電部提出考核辦法。

  2、對零星更換裝置的考核。其考核期限為裝置下井之日起四日內將更換下來的裝置回收上井交庫,否則,每延長一天每臺罰款50元,每個元件罰款10元。

  (二)、回收上井的裝置,零部件要齊全,交庫時回收單位、機電部、接收單位三方驗收,對所丟失的部件、損壞部件,按《丟失、損壞裝置零部件考核款明細》考核。

  (三)、杜絕裝置零部件回收過程中“無主”現象的發生。裝置零部件散落在運輸巷、坡頭、斜巷等處的區域,誰主管誰負責回收,或者由排程室指定負責單位,並追蹤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四)皮帶機縱梁、h架、運輸機溜槽在回收上井前,回收單位要認真清點檢查分類,然後按裝置組指定地點回收交庫。

  (五)整體皮帶機回收上井,由排程室、機電部、使用單位三方驗收,無問題後設備組予以消賬,丟失零部件的按規定考核。

  六、裝置的維修、保管規定

  (一)裝置井上移交由機電部組織,移交單位雙方簽字生效。

  (二)加強裝置檢修質量管理,如出現裝置檢修質量問題,按裝置原值或事故影響程度,分析考核單位和責任人。

  (三)供應部應對地面接收後的裝置,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損壞、需入庫或廠房儲存的裝置,必須按要求儲存好,否則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分別給予處罰。

  (四)各單位需地面存放的閒置、報廢、待修等裝置,必須按裝置存放要求保管好,並報機電部備案,否則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予以處罰。

  七、防爆裝置入井前的管理規定

  (一)、新購進的防爆裝置(包括小型電器、電纜)必須具有有效的“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產品的防爆效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否則不準入井使用。

  (二)、新裝置入井前,必須由機電部組織有關部門對裝置進行防爆效能及電氣效能的驗收。合格後,由機電部簽發入井合格證方可發放入井使用。

  (三)、非防爆電氣裝置嚴禁入井使用(井下中央變電室、泵房、主要架線機車運輸巷道除外),因特殊工程需要非防爆裝置入井使用時,必須由單位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上報機電部,並報機電副總審批,獲准審批後方可入井使用。

  八、機電裝置井下使用的管理規定

  各單位井下機電裝置管理要求:

  1、電纜吊掛完好率、小型電器完好率要達到95%。

  2、井下電氣裝置的各種保護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3、井下所有的機電裝置都要實行包機責任制管理,做到責任到人,掛牌管理。

  4、在用機電裝置要保持完好狀態執行,裝置配件要符合要求,不得隨意用它物取代,同時要搞好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

  5、井下各單位未經機電部批准,嚴禁私自用電。

  6、井下裝置的調撥、回收應到機電部辦理相關手續,不得私自進行。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