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精選19篇)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精選19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1

  1、炊事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經過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時穿戴整齊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2、食堂工作人員進行食品加工時應遵守相應崗位的衛生操作規程,有良好的衛生習慣。

  3、保持食堂和餐廳的環境衛生整潔,每天進行衛生清掃,及時清運餐廚垃圾。

  4、食品加工按照工序流程規範進行,各功能專間專用,不得交叉;生熟食品容器及工具標識清楚,不得混用。

  5、及時修繕維護衛生基礎設施,保證清洗、消毒和防塵、防蠅、防鼠設施的正常使用。

  6、建立健全衛生管理檔案,做好各類臺賬記錄,並妥善儲存二年。

  7、食品採購渠道合法,驗收認真,索證索票;食品和食品原料設專間儲存,分類分架,隔牆離地。

  8、規範進行餐(飲)具消毒,消毒崗位從業人員熟悉消毒知識,按規範開展餐(飲)具消毒和保潔,並做好臺賬記錄。

  9、食品新增劑使用實行專人專櫃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的使用範圍和使用量使用,並進行公示。

  10、嚴格執行食品留樣制度。要求生、熟食品,各100克,48小時,專人負責,鎖存留樣。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2

  一、堅決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範。

  二、建立食品安全組織,落實管理人員,單位設立專職或兼職管理員,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網路,責任到部門每人。

  三、制訂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包括:環境保潔制度,食品採購保管制度,個人衛生及操作衛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滌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燒煮烹調(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衛生制度和獎懲制度。

  四、加強食品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知識教育,經常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規和衛生知識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職工的素質。新參加工作的人員應先經過食品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後上崗。

  五、做好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先進行體檢,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凡患有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3

  1、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規定經過健康檢查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同時取得健康體檢合格證後,方可上崗工作。

  2、開展從業人員每日晨檢工作。凡患有傷寒、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疾病,必須立即調離食品工作崗位,在未徹底治癒前,保證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3、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飾,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髮、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4、從業人員進入經營場所前必須清淨、消毒雙手,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應當蓋住外衣,頭髮不得露於帽外,不得吸菸及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

  5、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和培訓臺賬。我單位按規定聘請經過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或從業資格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開展食品專業技術人員、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4

  一、本市場(超市、商場)建立健全食品質量自我檢查管理制度,自覺履行食品質量管理職責。建立食品質量管理機構,配備檢測儀器,設立食品質量管理崗位,指定有業務水平的人員擔當食品質量管理工作。

  二、根據季節變化、消費者投訴反映的熱點和相關行政部門要求,及時制定檢測工作計劃,調整和規範檢測的品種、數量、批次。

  三、每日營業前對蔬菜、水發食品、醃製品、米、面、豆製品等食品的甲醛、甲醛次硫酸氫鈉(吊白塊)、二氧化硫、亞硝酸鹽、殘留農藥等指標重點檢測。檢測品種、數量、專案、結果等在醒目位置公示。檢測資料妥善儲存,檢測結果及時登記臺帳,臺帳儲存期限不少於2年。

  四、透過對食品質量進行常規抽檢,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要立即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同時通知櫃檯暫停銷售,經確認確實存在質量問題的,應及時移交工商部門處理。

  五、對經抽檢判定為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銷售,協助工商部門追查進貨源頭。對已經銷售的食品,應迅速採取措施召回。

  六、有計劃地邀請法定檢驗機構,對場內儀器進行抽樣檢驗、質量判定,公佈食品質量資訊,指導消費。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5

  1、餐飲行業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裝置、洗滌劑消毒劑等)的採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確保所購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2、採購食品原材料必須到許可證照齊全有效、有相對固定場所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訂購學生集體用餐(含學生飲用奶)須到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向固定供貨採購食品的,宜簽訂採購供貨合同。

  3、應當建立臺賬(採購記錄)。按格式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持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資訊的進貨清單或發票。

  4、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後次序有序整理、儲存代購記錄及相關資料,記錄、票據的儲存期不得少於2年。

  5、採購食品時應進行感觀檢查,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有毒有害、有異味、超過保質期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觀不潔、破損、包裝標籤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來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及其製品加工食品。

  6、未包裝食品及食品新增劑標籤要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42、47、48和66條的規定。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6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須在粗加工間(區域)內操作,排水溝出口設定防鼠類入侵的網眼孔徑小於6毫米的金屬網罩,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

  2、分設肉類、水產類、蔬菜原料加工洗滌區或池,並有明顯標誌。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類、水產類的操作檯、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並要有明顯標誌。

  3、粗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4、蔬菜類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乾淨,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

  5、肉類、水產品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洗滌區或池進行。

  6、做到刀不生鏽、砧板不黴,定位存放,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加工結束後及時清潔地面,水池、加工臺、用具、容器,切菜機、絞肉機等機械裝置用後拆開清洗乾淨,以備再次使用。

  7、及時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內外清潔衛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內淘洗拖布。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7

  1、加工前要檢查各種食品原料,如米、面、黃油、果醬、果料、豆餡以及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如發現生蟲、黴變、異味、汙穢不潔的不能使用。

  2、做餡用的肉、面、水產品蔬菜等要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徹底浸泡清洗,易於造成農藥殘留的蔬菜要先浸泡20分鐘左右時間,然後沖洗乾淨。

  3、分設製作區和成品區,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後及時清洗乾淨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4、製作麵點須有相應許可專案方能加工經營。並設定有製作間和燒烤間,如需分裝,應另高設分裝間,分裝間的設定和操作按專間要求進行。使用者按照以上相應功能間擺放用具、規範操作。

  5、成品麵點存放在專櫃內,做到通風、乾燥、防塵、防蠅、防鼠、防毒,含水分較高的帶餡麵點存放在冰箱。

  6、如使用食品新增劑,應執行《食品新增劑使用管理制度》。

  7、各種食品加工裝置,如絞肉機、豆漿機、和麵機、饅頭機等用後及時清洗乾淨,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淨晾乾備用。

  8、加工結束後及時清理麵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汙物、殘渣,面板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清潔後定位存放。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8

  一、保持餐廳環境整潔。紗窗、紗門、紗罩、門簾、風幕、滅蠅燈等設施運轉正常,鼠、蠅、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要求。保證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設施運轉正常。

  二、必須使用消毒後的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擺臺上桌。做好檯面調料、牙籤、檯布、餐巾、餐具等清潔衛生工作,及時更換破損的調料盒、檯布、餐巾、餐飲具等。

  三、供顧客自取的調料,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並做到及時更換,防止過期、黴變。

  四、擺臺後或有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應收回保潔。

  五、端菜時手指不得接觸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觸客人餐具。

  六、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須及時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七、食品上桌距開餐時間不超過2小時。

  八、當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可疑變質時,應立即撤換該食品,並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檢查被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做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安全。

  九、茶杯、酒杯等不得用檯布或抹布擦拭。

  十、備餐櫃內不得放置與開餐無關的物品及個人用品。工作結束後及時做好檯面、地面等的清掃整理工作。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9

  一、庫房要持續通風、乾燥,採取防鼠、防蟲、防黴措施。

  二、庫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汙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定,並有明顯的標識。

  四、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並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五、庫房應根據貯存條件的不一樣分別設定,必要時設冷凍(藏)庫。食品冷藏、冷凍貯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凍貯藏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不得在同一冰室記憶體放。冷藏、冷凍櫃(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誌,宜設外顯式溫度(指示)計,並定期校驗,以便於對冷藏、冷凍櫃(庫)內部溫度的監測。

  2、食品在冷藏、冷凍櫃(庫)內貯藏時,應做到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

  3、食品在冷藏、冷凍櫃(庫)內貯藏時,為確保食品中心溫度到達冷藏或冷凍的溫度要求,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4、用於貯藏食品的冷藏、冷凍櫃(庫),應定期除霜、清潔和維修,以確保冷藏、冷凍溫度到達要求並持續衛生。

  六、要經常清掃,持續庫內、外環境整潔衛生。

  七、要做好出入庫房物品的檢查驗收登記工作。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10

  一、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經營活動。

  二、經營食品應當符合環境衛生要求,具備食品銷售、儲存、運輸和裝卸的衛生條件。

  三、從事食品經營的人員應當遵守衛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規定健康要求的人員,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應當對採購的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禁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超過保質期、無標籤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五、應當按衛生管理制度定期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改進並做好記錄。

  六、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主體資格、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質量合格的證明檔案,建立並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記錄檔案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進銷臺帳,適時對照自查,發現不合格食品,立即報告轄區工商部門,迅速將問題食品下架、撤回、及時告知供貨商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問題食品,退貨或銷燬。

  八、經營生鮮食品的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生鮮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後才能上市銷售,並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九、發現食品臨近保質期限的,組織安排臨界食品銷售專櫃進行促銷,並將食品真實資訊告知消費者。超過保質期限的及時做好清櫃、下架、銷燬、結算、建檔等事宜。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11

  1、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依法制定並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關注社會食品安全預警提示,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在製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應保證來源合法安全,禁止生產經營《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3、加工經營過程中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接觸,成品、半成品、原料應分開加工、存放;員工要經常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應消毒手部,發現有發熱、咳嗽、腹瀉等症狀及化濃性皮膚病者,應立即停止其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場所清潔,避免昆蟲、鼠類等動物接觸食品。

  4、熟制食物應燒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製品以及海產品,中心溫度應高於70℃,如在常溫下儲存,應於出品後2小時內食用。

  5、禁止使用毒蘑菇、發芽馬鈴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及原料,餐飲業禁止使用亞硝酸鹽。

  6、豆漿、四季豆應按要求煮熟燜透,有效預防生食有毒有害食物中毒。

  7、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及售賣間,加強員工的道德教育。

  8、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迅速啟動突發食品事故應急預案,立即上報相關部門和組織患者到正規醫療機構救治,並停止製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現場,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12

  為規範食品安全檢查管理,及時發現消除食品安全隱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銷售活動,採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按照許可範圍依法經營,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臵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接受社會監督,承擔主體責任。

  二、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食品銷售全過程實施內部自我檢查管理並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進貨查驗、工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採取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相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每天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六、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檢查指導,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從業人員違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單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應當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經營活動,並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八、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指出仍未改進的,按本單位有關規定處理。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13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強化學校食品安全自律意識,保障廣大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建立月度自查制度。校長是月度自查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定期組織召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題會議,每月組織食堂食品安全檢查,強化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措施,及時解決重大食品安全隱患問題,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月度自查的檢查重點為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從業人員管理、環境衛生、加工操作、原料貯存、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臺賬記錄、清洗消毒、食品新增劑管理、相關公示專案等內容。

  三、月度自查要做好詳細檢查記錄。檢查後認真填寫,所有自查記錄需留存完整,歸檔管理。

  四、學校主要負責人應親自參加月度自查工作,並在檢查記錄上現場簽字確認。確因特殊情況無法親自參加的,需備註說明。

  五、月度自查情況應及時在食堂醒目位置進行公示。

  六、學校對透過自查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應及時落實整改,並將整改情況作好相關記錄。若發現有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報告屬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

  七、學校應當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檢查記錄應當歸檔管理。

  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透過對學校食堂開展季度檢查、督導抽查、飛行檢查等,及時督導檢查學校食堂的月度自查工作開展情況。督導檢查應從檢查《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整改記錄入手,審查自查過程實際情況,自查是否有針對性、發現的問題是否客觀存在、整改是否及時到位等。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14

  一、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指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製品,蔬菜、水果,奶製品, 豆製品,飲料和酒類等食品。

  四、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並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並儲存原件或者影印件。

  需要查驗和索取的具體票證,由《食品索證索票制度》作出規定。

  五、 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效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

  (三)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儲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語。

  六、食品經營者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七、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八、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九、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並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十、市場開辦者要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進貨查驗工作的落實,對經營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工商部門的檢查。

  十一、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15

  一、堅決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範。

  二、建立食品安全組織,落實管理人員,單位設立專職或兼職管理員,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網路,責任到部門每人。

  三、制訂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包括:環境保潔制度,食品採購保管制度,個人衛生及操作衛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滌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燒煮烹調(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衛生制度和獎懲制度。

  四、加強食品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知識教育,經常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規和衛生知識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職工的素質。新參加工作的人員應先經過食品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後上崗。

  五、做好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先進行體檢,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凡患有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16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我單位食品經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進貨查驗制度

  1、對採購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感官質量和標籤;查驗是否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銷售進口食品的,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2、對進入商場、超市、食雜店懸掛“總經銷”、“總代理”字樣牌匾的必須查驗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權文書,並將文書影印件留存歸檔備查。

  3、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總部向所屬經營者提供進貨查驗的證明。統一配送之外自行採購的食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二、索證索票制度

  1、索證:進貨時按規定向生產廠家或上級供貨商索取“一照二證一報告”。即索取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證件和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對生產廠家或上級批發企業的上述證照及時更新,以保證在有效期內。經營進口食品的,索取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2、索票:進貨時索取載有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的進貨票據。即經營預包裝食品的應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統一樣式,運用電子臺帳軟體開具的供貨憑證;經營生鮮食品的應索取廈門市生鮮食品安全監管資訊系統開具的上市憑證。

  3、食品索證索票後,在指定場所顯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費者進行查詢及有關部門進行檢查。

  三、進銷貨臺賬制度

  1、食品批發商建立食品進銷貨臺帳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進貨臺帳制度。

  2、建立食品進銷貨臺帳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商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資訊的票據。

  3、批發商銷貨時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統一的供貨憑證樣式,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銷售日期等,運用電子臺帳軟體開具供貨憑證,憑證格式為三聯,第一聯存根(批發商銷貨臺賬),第二聯購貨單位(零售商記賬憑證),第三聯隨貨同行(零售商進貨臺賬)。

  4、設立一個存放上一級批發商或廠家相關資質和臺賬的資料櫃,按照供貨商、進貨時間、商品類別等不同,將供貨憑證進行分類整理,定期裝訂成冊,落實臺賬管理。批發商應將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及時掃描到電子臺賬軟體中並上傳許昌工商商品資訊備案查詢資料庫。5、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不得偽造,儲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

  四、質量自檢制度

  1、經營生鮮食品的商場、超市、集貿市場、批發市場建立食品質量檢測室(臺),為主開展水產、蔬菜等食品的檢測工作。

  2、設定食品質量檢測崗位,配備兩人以上專(兼)職食品質量檢測人員,購置必要的檢測裝置,自行開展質量檢測。

  3、透過檢測,及時發現食品質量問題,經檢測不合格的食品進行退市處理,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流通環節,並將檢測結果及時錄入到廈門市生鮮食品安全監管資訊系統。

  4、在市場、超市內設立公示牌,對食品質量檢測結果進行公示。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關於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後,及時按上述規定立即處理,並協助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

  2、對貯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並做好相關記錄。

  六、消費投訴處理制度

  1、在經營場所設立相應機構和人員,處理本經營場所發生的消費者食品投訴。提供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有關銷售憑證(發票、信譽卡),作出特殊承諾的提供書面憑證。

  2、確定受理後,對消費者的具體投訴內容和要求進行登記、做好投訴人姓名、住址、郵政編碼、聯絡方式、購買食品的日期、品名、牌號、規格、數量、計量、價格、受損害情況、消費者的要求等相關內容的登記記錄,並由投訴人簽字蓋章,將投訴人提供的憑證和有關材料影印存檔。

  3、受理消費者食品投訴後,指定具體的工作人員進行調查處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負責調查人員首先將企業自身情況調查清楚,結合投訴人意見,分清責任。經營者責任的,按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約定應當給消費者退貨、換貨、賠償的,及時給消費者解決;經營者沒有責任,認真向消費者解釋清楚。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17

  1、凡在本單位直接接觸食品工作人員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並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工作。食品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5、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6、食品安全管理員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並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食品安全管理員統一儲存,以備檢查。

  7、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8、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建立食品經營行業的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18

  1、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每天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食品安全狀況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並作好登記。

  3、每日組織一次食品安全檢查,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發現問題應有人跟蹤改正。各類檢查記錄必須完整齊全並存檔。

  4、檢查內容應包括食品儲存、銷售過程;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裝置,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周圍環境衛生。

  5、對損壞的衛生設施、裝置、工具應有維修記錄,確保正常運轉。

  6、經質量自檢不合格的食品,應立即撤櫃停止銷售,進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不得進入本經營單位銷售。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篇19

  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工作實際,現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如下制度: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管理制度

  1、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規定經過健康檢查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同時取得健康體檢合格證及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工作。

  2、開展從業人員每日晨檢工作。凡患有傷寒、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疾病,必須立即調離食品工作崗位,在未徹底治癒前,保證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3、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飾,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髮、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4、從業人員進入經營場所前必須清淨、消毒雙手,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應當蓋住外衣,頭髮不得露於帽外,不得吸菸及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

  5、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和培訓臺賬。我單位按規定聘請經過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或從業資格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開展食品專業技術人員、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在上級部門的領導下,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並執行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擬定並實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計劃,探索和推行先進管理規範和手段。

  2、定期組織開展本單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並做好記錄。對違反法律規定和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行為進行批評、制止,嚴重者及時向單位領導彙報,並提出處理意見。

  3、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檢查食品專業技術人員、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堅持一年一次的健康體檢,上崗前必須先體檢合格,做到持證上崗。定期開展知識培訓和內部考核。

  4、定期組織開展場所內外環境衛生清潔,組織檢查場所條件、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

  5、主動接受食藥監管部門的培訓考核,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發現食品狀況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建議單位領導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並及時向食藥監部門報告。

  6、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確定的其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按照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計劃的要求開展自檢自查工作:

  1、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採取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相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重點對員工健康管理、進貨索證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裝置設施管理、加工操作規範、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工作進行自查。

  2、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各崗位重點環節食品安全檢查,每週對各環節進行全面現場檢查,發現存在食品安全問題和隱患的,要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3、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管理員檢查指導,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從業人員違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為。

  4、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指出仍未改進的,按本單位有關獎懲等規定處理。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建議本單位領導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並及時向食藥監部門報告。

  5、各種檢查結果記錄歸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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