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安全培訓制度(精選7篇)

食品安全法安全培訓制度(精選7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食品安全法安全培訓制度(精選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食品安全法安全培訓制度1

  1.目的

  ⑴加強人力資源的開發及培訓;

  ⑵貫徹公司的經營理念及質量、食品安全政策及相關制度、法規;

  ⑶保證質量、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執行,實現公司的方針目標。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的全體員工,特別是與產品、服務質量、食品安全相關的人員。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培訓計劃的制定,實施上崗前基礎教育的培訓,負責檢查各部門對員工能力的考評,並對培訓效果組織評估;對培訓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對培訓資料進行管理。

  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及本部門準備招收或轉崗的員工的崗位技能培訓及考核以決定其是否被錄用。各部門負責定期為部門員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3.3質量負責人負責《職工培訓計劃》的審批和監督實施。

  4.工作程式

  4.1培訓計劃

  4.1.1行政部應於每年12月初向公司各部門發出《培訓需求計劃》。

  4.1.2公司各部門收到《培訓需求計劃》後,按表內的專案,結合實際需求,認真填寫,並於12月20日以前返回行政部。

  4.1.3行政部根據各部門的培訓需求計劃及公司的工作重點,於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的年度培訓計劃,並報質量負責人批准後實施。

  4.1.4公司各部門根據生產經營活動和崗位的需求,可隨時填寫《培訓需求計劃》提交行政部。行政部根據具體情況與總經理商定後,可適時調整年度培訓計劃。

  4.2培訓實施

  4.2.1崗前培訓

  ⑴崗前培訓:新進員工報到後,由行政部組織實施崗前教育;培訓內容包括:食品安全培訓、公司規章制度培訓、消防知識培訓、安全生產培訓、衛生知識培訓等。

  ⑵實作訓練:新進員工在接受職前培訓後,即由接收部門進行崗前實作訓練即崗位技能培訓,經考核評定合格後,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試用考核表》交行政部,如試用不合格,試用人員持《員工試用考核表》到行政部核算工資,結束試用。

  4.2.2在職培訓

  在職人員因工作崗位變動或職務變更,或本職知識、技能經其主管認定需加以充實的,或需持證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到期需重新認定,均需進行在職培訓。

  ⑴由需要培訓的部門提出培訓需求。

  ⑵組織實施培訓:按行政部擬定的培訓計劃,組織實施。

  ⑶公司內部培訓:應有《培訓記錄》,培訓完成後,將《培訓記錄》交行政部存檔、備查。

  ⑷外部培訓:凡需到公司外進行培訓的人員,必須於培訓結束後取得畢業或結業證書或提交學習總結,凡無上述證明者,不予報銷學費。行政部對培訓人員取得的證書進行復印存檔,對提交的學習總結進行存檔。

  ⑸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行政部每年組織一次食品安全、衛生知識、消防知識培訓,當食品安全制度有重大變化時,可即時培訓掌握。

  4.3培訓記錄的管理

  4.3.1各部門培訓結束,填寫《培訓記錄》並對培訓結果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對考核不合格人員進行懲處。

  4.3.2行政部對培訓人員培訓後所提供的資料進行整理、分類、歸檔,並登記員工的個人檔案,便於公司對員工進行呼叫、提升或工作調整時提供參考備查。

  4.4行政部於每年年底對本年度教育培訓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總結,並呈報總經理。

  4.5員工檔案管理

  4.5.1員工進入公司時仔細填寫《員工履歷表》,內容包括姓名、籍貫、年齡、工作經歷等個人資訊。

  4.5.2行政部負責根據各部門培訓記錄將員工培訓情況填入員工履歷表。

  4.5.3行政部負責公司全體員工的檔案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法安全培訓制度2

  1、從事餐飲服務工作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訓。

  3、餐飲服務食品人員的培訓物件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分別不少於20、50、15課時。

  4、新參加工作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5、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週,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食品安全法安全培訓制度3

  為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操作規範》,落實各項食品安全措施,提高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業務素質,有效預防食物中毒事故發生,確保廣大師生飲食安全。根據我校實際,特制訂食品衛生安全培訓計劃。

  一、培訓目的:

  透過培訓,使學校食堂從業人員瞭解並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操作規範及學生營養配餐等基本知識,進一步提高食堂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和服務意識,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增強工作主動性,提高食堂規範化、精細化管理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確保學校師生飲食安全。

  二、培訓內容:

  1、《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2、餐飲服務操作規範、新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及五常法管理要求。

  3、省、市、縣相關食堂管理檔案精神。

  4、食物中毒的預防及控制。

  5、學生膳食營養配餐知識。

  三、培訓安排

  1、每月安排一次進行集中培訓和學習,提高食堂規範化、精細化管理水平。

  2、每天召開班前例會,強化五常管理細節。

  3、及時派員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管理及崗位技能培訓,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嚴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4、每學期進行一次有關食品衛生安全方面的知識問卷答題。 5、每學期至少定期組織一次食堂人員崗位練兵活動,提高從業人員規範操作水平。

  6、從業人員必須愛崗敬業,互幫互學,鑽研業務技術,透過不斷的苦練基本功來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5、對業務骨幹和進步明顯的人員給予適當的獎勵,鼓勵其學業務、學技術,提高服務質量。

  食品安全法安全培訓制度4

  一、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定期體檢一次,取得健康證經培訓合格後方能正式上崗。企業每年定期組織全體職工進行體檢,並取得健康證,隨時備查,建立職工健康檔案。

  二、患有腸道、呼吸道、各種傳染性疾病及皮膚病患者,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情況,由領導安排調崗或休假。

  三、個人衛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髮;勤洗衣服、被褥;每日換洗工作服、帽。

  四、上班時間不得佩帶任何飾物、隨地吐痰、吸菸喝酒、咀嚼吃東西、抓頭髮、剪指甲、掏耳朵、伸懶腰、剔牙、揉眼睛、打哈欠,不染指甲,咳嗽或打噴嚏時,要掩住口鼻。

  五、儀容儀表符合要求:按規定著裝,上班不帶戒指、耳環,男不留長髮,女發不披肩。

  六、進入車間按要求穿戴好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嚴格按照要求洗手消毒。

  七、上廁所前要換工作服,便後洗手、消毒、烘乾、保持個人良好的行為舉止。

  八、下班後不準將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穿出車間外。

  九、凡患有5種傳染病(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者,立即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經醫生證明已治癒無傳染性後才能恢復工作。

  十、積極參加個人衛生知識培訓,努力增強工作責任感,規範個人行為準則,按食品從業人員要求做好本職工作。

  十一、每年開學前期由品控部對於所有新員工進行崗前食品安全衛生知識培訓。

  十二、每年定期組織廚師、洗消、原料驗收及庫房管理等重要崗位職工開展強化培訓,組織其他崗位職工開展衛生知識常規培訓。

  十三、公司的所有培訓活動由行政部統一安排,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培訓活動的策劃、實施和評定要符合《質量、食品安全管理手冊》中的《培訓管理控制程式》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安全培訓制度5

  1、必須做到:

  炊具不鏽鋼化,牆壁瓷磚化,燃料無煙化(或安裝有效的除塵裝置)。地面用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的坡度,易於清洗和排水。配備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垃圾容器化、袋裝化。不準食堂加工操作間最小使用面積小於8平方米。

  2、必須做到:

  餐飲具有專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設施、裝置。最好採用物理方法消毒餐飲具,若採用化學消毒的具備四個以上水池,並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的設施、裝置混用。餐炊具在使用前冼淨、消毒,並儲存在餐炊具專用保潔櫃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炊具要分開存放,並有標記。不準製作冷葷、冷盤。

  3、必須做到:

  各食堂的採購員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採購食品,校外購買成品食品,要進行驗收。食品貯存要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每天檢查,及時銷燬變質和超保質期限的食品,食品存放處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個人生活用品,要做到生、熟、半成品分開存放。

  (1)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汙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

  (3)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籤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4、必須做到:

  對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誌明顯,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加工食品要熟透,需要烹製加工大塊食品的中心的溫度不低於70℃,熟製品、原料、半成品分開隔離存放,防止交叉感染。

  不準加工和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學生出售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品。

  5、必須做到:

  配餐間每天進行空氣消毒,專人加工操作,非配餐間工作人員不準擅自進入配餐間;加工葷素菜食的用具、容器專用,用前消毒,用後洗淨,每餐的各種主副食各取100克樣品加註標籤後留置於指定的冷藏裝置中儲存48小時以上備查驗。食堂剩餘食品做好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後,方可繼續出售。

  不準在食品烹飪後至出售前超過2小時,若超過2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

  6、必須做到:

  食堂炊管人員熟知食品衛生基本要求。各校每年開學前,炊管人員要進行體檢,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或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於食品衛生的病症時,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和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食堂炊管人員嚴格按照衛生“五四”制要求,養成良好的個人習慣,搞好個人衛生。

  不準無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的人員上崗。

  7、必須做到:

  各校、園成立食品安全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領導小組,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的檢查監督工作。要把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張貼上牆,接受就餐者的監督。還要積極配合,主動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不準開辦未取得區衛生行政部門頒發《衛生許可證》的食堂或餐飲經營攤點。

  8、必須做到:

  透過櫥窗、板報、開座談會等各種形式加強對教師、學生的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

  不準學生購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9、必須做到:

  對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1)立即停止被疑食堂的生產經營活動。

  (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裝置和現場。

  (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不準非食堂從業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原料存放間,以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10、必須做到:

  嚴格執行食物中毒和傳染病報告制度。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和腸道傳染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應立即向區衛生行政部門和區教育局安全管理委員會報告。

  不準瞞報、誤報、遲報已發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責任人,以及隱瞞實情不上報的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按《食品衛生法》進行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由法律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食品安全法安全培訓制度6

  第一條為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國家和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項部署落到實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鞍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規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食品安全工作檢查是對食品安全工作進行評議考核的重要方法,是指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食安委)聘用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依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檢查計劃,對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的檢查。

  第三條各級食安委領導食品安全檢查工作,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食安辦)具體負責食品安全檢查工作,制定年度檢查工作計劃,由聘任的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助理檢查員實施。

  第四條縣(市)、區級及以上食安委聘任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對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縣(市)、區食安委在鄉鎮(街道)、村(居委會)聘任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協助對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檢查。應確保在村民組(居住小區)中有一名以上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或助理檢查員。具體情況由各級食品安全委確定。

  第五條各級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由市食安委統一製作聘書,統一編號。聘書標註檢查區域及檢查工作範圍。

  第六條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關心食品安全工作;

  (二)遵章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

  (三)掌握一定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專業和法律知識;

  (四)經過食品安全檢查崗位培訓,並考試合格。

  食品安全助理檢查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關心食品安全工作;

  (二)遵章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

  (三)經過食品安全檢查工作培訓,並考試合格。

  第七條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的培訓和資格考試內容由市食安辦統一確定,各縣(市)、區分別落實。聘任人員的管理採取“誰聘任,誰負責”的原則,聘任人員的有關情況要向上級食品安全辦備案。

  第八條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助理檢查員的權利:

  (一)接受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等方面的培訓;

  (二)正常工作檢查活動和人身安全應受到保護,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撓和侵犯;

  (三)受到表彰或獎勵。

  第九條各級食安辦定期對所聘任的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和助理檢查員的業務水平、法律知識和工作情況進行考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建議原聘任機關解聘:

  (一)考核不合格的人員;

  (二)不接受指定的業務培訓或培訓考試不合格的人員;

  (三)在食品安全檢查工作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

  第十條食品安全檢查工作內容分為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檢查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檢查兩部分。

  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員檢查內容:

  (一)按照《鞍山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標準》的要求,檢查相關工作的完成情況;

  (二)對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的滿意度進行調查和評估;

  (三)對食品安全助理檢查員的工作進行指導;

  (四)各級食品安全委要求檢查的其他內容。

  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檢查員檢查內容:

  (一)本區域落實《鞍山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標準》的情況;

  (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情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環境衛生是否符合要求;

  (三)區域內食品安全投訴舉報方式和相關渠道設定落實情況;

  (四)對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的滿意度進行了解;

  (五)各級食安委要求檢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食品安全工作檢查方式主要採取明查和暗訪的方式。

  (一)明查時,應出示聘書,進行檢查告知,檢查內容要有記錄,並及時上報本級和上級食安辦。

  (二)暗訪時,暗訪的檢查內容要有檢查記錄,並及時上報本級和上級食安辦。

  食品安全檢查員和助理檢查員也可以透過隨機抽查問卷、走訪管理相對人和業務測試等各種方式瞭解民情民意,保障食品安全檢查工作順利開展。

  第十二條各級食安辦應將食品安全工作的檢查結果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安辦,並在區域內予以通報。各級食安委應將食品安全工作的檢查結果作為考核評價一個區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指標。

  第十三條各級食安辦應將本制度告知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及相關部門。

  食品安全法安全培訓制度7

  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二、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訓。

  三、學校食堂從業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分別不少於20、45、15課時。

  四、食品安全管理員原則上每年應接受不少於45小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集中培訓。考核成績合格的,由考核部門發給培訓合格證明。培訓合格證明有效期3年。食品安全管理員持有效合格的培訓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五、新參加工作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

  六、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週,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七、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存入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以備查驗。

  預防食物中毒制度

  一、學校食堂應依法遵守《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及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並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臵預案,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強化安全防範措施,防止投毒事件發生。

  二、禁止超出許可範圍和超出供餐能力供餐。

  三、在製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禁止生產經營《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食品。不違法新增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新增劑。禁止使用亞硝酸鹽。

  四、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每年應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證後方能從事餐飲服務工作。從業人員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並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上崗。

  五、禁止加工出售冷盤。加工經營過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接觸,成品、半成品、原料應分開加工、存放。

  六、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場所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

  老鼠、蒼蠅、蟑螂等有害昆蟲孳生的條件。

  七、嚴格執行食品原料採購、索證和記錄查驗制度,供應商資質審查合格。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記錄登記詳細、索證索票齊全、驗收合格、臺賬記錄登記完整。

  八、烹調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於60攝氏度或低於10攝氏度的條件下存放。

  九、禁止使用毒蘑菇、發芽馬鈴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及原料。加工豆漿等高風險食品,應按要求煮熟燜透。

  十、食品倉庫、加工間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質。非本單位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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