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1

  1) 本局內財務實行集中管理,行政經費由區財政局結算中心統一核報。局內不準設立銀行賬戶;不準自行收費;不準違規私設“小金庫”;不準為其它單位或個人提供貸款擔保。

  2)本局內一切經費開支和資金往來,必須嚴格執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實行局長按有關財務規定“一支筆”審批。

  3)日常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購或政府採購。大宗物資採購應事先提出書面申請,報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由辦公室經辦進行政府採購。

  4)各種報銷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領導簽字、經辦人簽字並註明開支事由,上述三項不全者不予報銷。所開支的原始票據,原則上必須使用由稅務部門或財政部門監製的票據。

  5)出差或購物需借用公款,應填寫《借款單》,報局長審批後方可借款,事後及時歸還。未經批准,財務人員不得辦理借款手續。

  6)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會計制度,未經局長批准不得隨意排程資金。財務印章和有關票據管理要按規定分開保管,必要時歸入保險箱。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機關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保障機關日常工作正常運轉,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有關財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制度

  1、各部門收費時,必須使用從財政領用的正式收據,不得自行購用其他收據。

  2、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各部門所收取的資金必須直接繳入財政結算專戶,不得私存或私設小金庫,不得直接或變相坐支。

  二、財務審批制度

  鎮政府機關所有支出(包括報銷、發放津補貼、撥轉經費和往來性支付)一律由常務副鎮長一支筆審批,除特別授權外,否則財政不予受理和入賬。

  三、審批程式和許可權

  1、鎮機關後勤費用支出1000元以內的需經經辦人簽字、主管領導簽字,常務副鎮長審批,經財政稽核無誤後方可報銷;1000元以上的必須經黨委會研究同意後方可報銷。

  2、各站辦所費用支出需站辦所長簽字、主管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

  四、支出管理制度

  支出報銷實行三手製,即由經辦人籤明具體事由,分管負責人稽核,常務副鎮長審批。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應經使用(或保管)人簽字,財務同時進行固定資產財務核算。除工資和對個人補貼性支出以外的支出,應開具正規發票,嚴格控制白條支出。

  1、辦公費:一般辦公用品的購置,需經分管負責人稽核後,經常務副鎮長同意,由財政負責購買,並建立領用手續和分發記錄。

  2、旅差費:旅差費的報銷標準嚴格按財政局有關規定執行,外出學習、培訓等所需經費報銷必須附主辦單位通知檔案,並經領導審批。按上級財政部門規定報銷車船費、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應該在出差歸來七日內填寫《差旅費報銷表》,及時辦理報銷,外出進行招商考察活動經費支出必須經領導批准,並列編制經費預算,報銷時不準超出預算。

  3、交通費:車輛維修必須到指定的汽修廠,經常務副鎮長同意後方可修車,修車費用由財政安排專人定期結賬,如需租車時,必須經常務副鎮長同意,否則不予結賬。

  4、招待費:政府來客人一律在食堂就餐,標準按實際需要安排。食堂費用要每月同財政結一次賬,用食堂報銷單核銷入賬。特殊情況需在飯店招待的,或需在飯店要菜的必須經常務副鎮長同意方可招待,標準按領導安排意見辦。

  五、現金管理制度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和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況需借款的,必須經常務副鎮長批准,借款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天,前次未還的不得辦理新的借款,出納人員要加強對借款情況清查,及時催還到期借款。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超千元以上的款項必須透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3、單位現金不得超範圍留存,必須及時存入銀行,做到日清月結。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財務管理,推進財務管理制度化和規範化建設,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益,經研究決定製定《安凌鎮政府機關工作財務管理制度》如下:

  一、差旅費管理制度

  出差人員須先填寫出差申報單,申報單內容:申請人姓名、出差時間、天數、是否住宿、住宿天數及出差事由,必須填寫完整,不可漏項,經鎮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差。差旅費報銷單填寫內容必須與申報單相符,車費、住宿費、伙食補助必須嚴格執行《祁門縣行政事業單位常用經費開支標準》的規定。

  二、公務用車費管理制度

  用車人員須先填寫用車申請單,註明用車時間、事由、路途起點和終點、乘車人數及車費金額,經鎮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用車,申請單交於車主。車主報銷車費,須填寫用車費,後附用車申請單和相應車票。

  三、辦公用品購置費管理制度

  辦公用品購置實行分類管理:

  (1)筆、墨、紙張等小件常用辦公用品由財政所小批次採購,專人負責登記管理,部門申請領用。

  (2)電腦用紙由財政所批次採購,專人管理,實行進庫、出庫記帳制,領用人須在領用單上簽名。

  (3)大型會議(如人代會)需用辦公用品,由大會指定人員和財政所實行專項採購,單獨辦理。

  (4)部門或工作人員需購上述以外辦公用品,須填寫辦公用品購置申請單,經鎮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自行購置或委託財政所購置。年終,政府組織人員對庫存辦公用品進行盤點、清查。

  財政所統一購置辦公用品,須先填寫辦公用品購置申請單,並列出清單,經鎮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採購。發票報銷,須後附購置申請單並有辦公用品專門管理人員驗收簽名。

  四、打字、影印制度

  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各部門列印材料必須在本部門的電腦上進行,黨委、政府需列印材料,指定部門列印,不得推諉。材料需多份,不能油印的,一般不允許影印。確需在外打、影印的,經辦人須先在財政所領取材料影印申請單,財政所對材料影印申請單進行編號,申請單填好後交鎮主要領導簽字後,憑單方可外出打、影印材料。材料打、影印須定點進行,列印單位見單列印,按單結算。在打、影印費報銷時,發票後附記帳單和申請單,方可核准報銷。

  五、招待費管理制度

  (1)上下級來人原則上一律實行在鎮自辦食堂就餐。特殊情況,經鎮主要領導批准,方可外出招待用餐。

  (2)實行對口接待。部門來人由部門分管領導和負責人座陪招待,村組來人由包村領導或包村幹部安排就餐。

  (3)實行餐前開單,飯後簽字。在鎮食堂和外出用餐一律必須先開就餐申報單,經鎮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安排。用餐結束後,經辦人必須在選單上簽名。嚴禁先就餐後開單,特殊情況,事後必須立即補開,並向領導說明原因。村、組幹部來人辦事,實行快餐券就餐制度,自行就餐。縣直單位、兄弟鄉鎮來人按10元/人標準執行。縣級及縣級以上領導幹部來人控制在15元/人(含菸酒)。外出就餐標準由主要領導根據情況定,一般控制在15元/人以內(含菸酒)。

  (4)在食堂就餐用酒由政府統一採購,專人管理,實行進庫、出庫記帳,領用者簽單,並註明酒類、數量,政府年終組織人員對庫存情況進行盤點、清查。

  (5)招待費報銷,發票後必須附就餐申報單和選單。

  (6)上級來人公務用煙,一律需先請示鎮主要領導,嚴禁發整包煙。

  六、財務報銷原始憑證管理制度

  (1)原始憑證必須具備的內容

  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填制人

  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2)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指定的人員簽名或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公章。

  (3)凡填有大寫或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4)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准檔案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准檔案需要單獨建檔的,應當在憑證上註明批准機關名稱、日期或檔案字號。

  (5)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不得塗改、挖補。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就當由開出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6)所有的報銷憑證必須有經辦人簽字、財務經辦人員稽核,然後報鎮長審批,方可報銷。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4

  一、管理原則

  機關財務管理實行“兩統兩分”的原則,即統一管理、分類記賬、分級把關、統一審批。凡財政撥付的經費、專項資金以及各項預算內外資金一律納入機關賬戶,由機關財務統一管理。並按照不同的資金來源,進行分類記賬,區別資金性質用途分別支出,按制度規定的職責許可權進行分級把關,最後由局領導統一簽批。

  二、審批程式

  機關的正常經費開支,按下列程式審批:經辦人簽字,辦公室財務人員票據稽核,主任把關,分管財務的局領導稽核,主要領導籤批。屬專項開支的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把關後,再按上述程式逐級審批;屬於購置大額固定資產開支或非正常開支,須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批准。

  三、借款規定

  因公外出借款,1000元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批准;1000元以上由主管財務的領導審批。

  四、經費開支

  (一)差旅費開支

  嚴格因公外出告知報告程式。局長外出要告知辦公室;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外出要報告局長;科長(主任)外出要報告主管局長;副科長、科員外出要報告科長(主任),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出,否則機關財務一律不予報銷費用。特殊情況,事後要主動彙報。國內出差需乘飛機者,須經局長批准。

  (二)辦公用品購置與管理

  機關購置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辦理。由辦公室行政管理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列出計劃,填寫《辦公用品(或其他物品)購置審批單》,經辦公室主任把關,主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後,方可購買。大項物品購置,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須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凡各科室未經批准自行購買辦公用品,財務一律不予報銷。所購辦公用品或其他物品交保管人員查收後,雙方在購置發票和入庫清單上簽字,按審批程式報賬。嚴格辦公用品發放領用制度。建立實物庫存賬,實行辦公用品領用簽字手續,每半年清倉查庫一次,並公佈辦公用品購置、發放情況。

  (三)文印費開支

  各科室起的文稿原則上由起草科室自己列印,特急情況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可由打字員幫助或外出列印。影印資料須在辦公室統一登記後方可到影印室影印。

  (四)招待費開支

  機關一切公務接待事宜,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嚴格經分管機關的局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按照對口陪餐、統一標準的原則,統一安排。凡未經批准自行接待的,辦公室一律不負責結算。

  (五)電話費開支

  本著“節約開支,不影響工作”的原則,根據工作業務量的大小,核實各科室的話費定額。節餘留用,超支自負。機關所有辦公電話話費結算,

  由辦公室統一辦理。對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住宅電話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實行定額補貼。

  (六)機關車輛費用支出

  1、車輛在市內實行定點憑辦公室開據的加油卡,實行“三聯單”,分別由辦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司機和加油站三方簽字,每月累計耗油,由辦公室稽核,分管財務的局領導籤批結賬。單車耗油量每月公佈一次。

  2、車輛保險由辦公室提出意見,分管財務的局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統一辦理。

  3、車輛維修:車輛一律實行定點維修。報1000元以下的小修須報主管局長審批。車輛大修必須由修理廠做出預算,報局長研究批准。汽車維修費發票連同用料清單,由修車方和司機簽字,經辦公室主管主任稽核後,再按程式審批。

  (七)其他開支

  1、由辦公室提出意見,經主管財務的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統一辦理。

  2、本局幹部職工因病住院或直系親屬去世,按規定由辦公室統一辦理慰問品,並組織有關人員表示慰問。

  (八)物業管理

  1、基建維修。投資3000元以下的,由辦公室提出意見,報主管財務的局領導批准後實施。凡投資3000元以上的基建維修、裝修專案,先由辦公室提出方案,經局長辦公會批准後方可施工。1萬元以上的基建、維修等大項開支,一律實行公開招標,按公開招標程式確定中標者,簽定合同,按合同辦理。

  2、國有資產的出租、轉移、變賣處理,由辦公室提出方案,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按相關規定辦理,其收入按相關財務制度處理。

  3、資產管理。建立固定資產帳,對辦公、桌椅、檔案櫃、空調、彩電、音響固定資產,逐人逐室全面清查登記、造冊建帳,帳物相符。對給各房間配備的辦公用品,填寫登記表,一式兩份,一份由辦公室存檔,一份由使用人簽字,誰使用誰負責,行政管理人員定期進行檢查,丟失由使用人賠償。

  五、財務預算和財務公開

  每年年初、年末,辦公室財務人員要編制出全年的財務預、決算表,並定期寫出財務分析報送有關領導。為使局領導及時瞭解機關財務收支狀況,增加財務工作透明度,實行機關財務月報制度,由辦公室財務每月初將上月經費支出情況報送局長和分管局長。每半年向領導班子通報一次機關財務收支情況。並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定期按指定的方式和範圍公開。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合理組織收入、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財務監督,各項管理符合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第二章會計基礎工作與預算管理

  第二條會計基礎工作主要包括: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業務素質、會計核算、稽核原始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會計報表、財務監督、

  會計檔案管理等工作。財會人員應認真學習,掌握會計基礎工作的各項規則和規定,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每項工作的具體要求按財政部頒發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規定辦理。

  第三條預算管理

  廳機關預算包括年度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兩部分。各處室根據各自的職能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編制收支預算,編制預算要堅持實事求是,統籌兼顧,確保重點,勵行節約的方針。計財處要對各處(室、局)申報的收支預算嚴格稽核、把關、簽定目標責任並督促檢查落實。要切實維護預算的嚴肅性,特別是對支出預算的執行不能隨意改變,克服預算管理中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各處室在編制收支預算或申請,下達分配專項經費和返還款項時,必須與計財處協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協調現象。具體的預算編制方法和時間要求按省財政廳和廳計財處的要求辦理。

  第三章資金管理

  第四條收入管理

  收入是機關為開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補償性資金,包括財政撥入資金和各種收入,按批准的收費專案收取並應繳財政的預算內(外)資金收入上繳財政後由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財政預算撥款收入是指:財政預算撥入的機關行政經費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種專項撥款收入。

  (二)預算外收入是指:財政部門從財政專戶按規定核撥給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經財政部門核准由行政單位按照使用計劃,不上繳財政專戶的少量預算外資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機關在開展工作中取得的零雜收入、有償服務收入等。

  機關各種收入的取得應符合國家規定。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及時入賬、分項核算,統一管理。

  第五條支出管理

  支出是單位為開展業務、保證機關工作正常運轉的資金耗費,它包括經常性經費支出、專項經費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務時還包括基建支出。各種支出應本著“量入為出、勤儉節約、超支不補、節餘留用”的原則嚴格管理。

  (一)經常性經費支出是指:財政預算撥給單位的機關行政經費,它包括個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兩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採取“廳辦公室統一管理,各處(室、局)包乾使用”的辦法。

  1、包乾經費基數的確定:計財處按當年財政預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經費扣除機關共用的水、電、暖、車輛、大型裝置購置、印刷等費用後的剩餘部分,按處室人員數量分配給各處室。

  2、包乾經費支出的範圍是:辦公費、差旅費、電話費、裝置正常維護費、短期或專題職工培訓費,以處室名義召開小型會議費和零星接待費等。

  3、包乾經費支出的審批程式:處室經辦人出具處長簽字的原始單據或用款計劃—辦公室主任或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副廳長審批簽字—計財處報銷記賬—處室記賬。

  4、包乾經費支出的審批許可權:2千元以上由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副廳長審批。

  (二)專項經費支出

  專項經費支出是指:財政部門、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為完成某頂任務而撥給的專項經費。專項經費20由廳掌握用於專專案工作;其餘按計劃由處室安排專項工作,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

  1、專項經費支出的範圍是:為完成工作任務而需要開支的辦公費、電話費、差旅費、車輛費、印刷費、會議費、勞務費、裝置維護費、專用裝置購置費、接待費等(有明確規定支出範圍的按規定辦)。

  2、專項經費支出採取先審批支出計劃,然後按計劃支出的辦法。審批程式是:處室提出用款計劃—分管該處業務的副廳長同意—計財處稽核—分管財務的副廳長審批。

  3、專項經費的審批許可權:2萬元以內的支出由計財處審批,2萬元以上的支出由分管財務的副廳長審批。

  4、專項經費使用需調整時,由計財處與處室協調,提出調整意見,報分管業務和財務的副廳長同意後計財處執行。

  5、專項經費的結轉。帶專案、跨年度、有時間要求的專項經費,按專案實施計劃結轉,待專案完成後結算,結算後有結餘的,其結餘部分的60由廳計財處統一調配使用,40留處室使用。其它專項經費原則上要求當年完成任務,不做結轉。確有結餘的按以上比例調配使用。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也應按規定的支出範圍嚴格掌握。職工福利費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工會經費由機關工會管理使用。

  (三)各種會議的召開(參加)及經費支出

  召開(參加)各種會議要本著精簡、高效、節約、務實的原則控制會期,出席(參加)人數和費用支出。

  1、以廳名義召開的會議由廳長辦公會議決定;以處(室、局)名義召開的會議由廳長辦公會或分管業務的副廳長批准

  2、嚴格控制參會人數。參加省外召開的各種會議要嚴格按會議通知的要求掌握參會人數,除廳長或會議指定增加隨帶人員外,均不得增加和隨帶參會人員。由處室組織在省召開的各種會議也要嚴格控制參會人數和會議天數。

  3、會議經費的開支和報銷。由廳及處(室、局)組織召開的會議經費依據會議通知的參會人數、時間做會議經費預算,經計財處稽核,有關領導審批後按預算執行。出外參加會議的以會議通知和領導批示作為報銷有關費用的依據。會議經費的支出與報銷應本著從緊、從嚴的原則,控制在最低水平。

  (四)職工出差交通、住宿費用報銷

  (1)交通費用報銷。廳機關廳長、副廳長出差、開會可按規定乘座飛機、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處級、副處級(含同等待遇人員)乘座火車硬臥、輪船普通艙,如確因工作需要乘飛機或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位的必須經廳長或分管財務的副廳長同意簽字;處級以下工作人員出差均不得乘座飛機、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

  (2)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用應嚴格掌握在到達地區普通招待所、賓館的住宿費標準,不得住包間、高階賓館。

  (五)各種支出範圍和支出標準的掌握

  不論是經常性經費支出或專項經費支出,財務人員都應嚴格執行現行的各項開支範圍和標準(附:各種支出範圍和開支標準現行制度),認真稽核原始單據的合法性,特別是對帶有普遍性和經常性的開支不能隨意提高開支標準,擴大開支範圍。如確因工作或特殊情況需要擴大開支範圍或提高開支標準的,必須在費用發生之前徵得有關領導的同意後方可開支,必要時經廳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否則所發生的費用由個人負擔。

  (六)為及時掌握各種經費收支情況,計財處每月向廳領導報送有關經費收支情況報表一份。

  第六條往來款項的管理

  往來款項指機關根據規定和工作需要而透過暫付款、暫存款、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種款項。各種往來款項應及時清理,該報銷的報銷,該收回的收回,該結算的結算,該上繳的上繳,該下撥的下撥,不能長期掛賬,更不能轉移挪用和截留座支。特別是職工個人借出的差旅費、材料採購等款項要在費用發生後的20日內報銷,形成實際支出。

  第七條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

  (一)現金管理

  1、機關正常開支所需現金應嚴格控制在銀行核定的備用金數額以內,無特殊情況不能超定額庫存。

  2、按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5000元以上的大額現金必須填制大額現金支付審批表,待銀行同意後方可支付。

  3、各種收費所取得的現金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得頂替備用金和坐支。

  4、出納人員應對支付的現金做到日清月結,逐筆記賬,按時對賬,保證現金使用安全。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廳機關除計財處、工會、各學會、機關黨委允許在銀行開設賬戶外,其餘均不得開戶,已經開戶的要清理消戶。

  2、對銀行開設的賬戶,要嚴格管理,除與工作相關的收支業務外,不允許發生其它銀行收支業務,更不允許轉借賬號,供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3、經管人員要按銀行存款會計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時清賬、對賬、核對餘額,不得發生透支現象。

  第三章公款借支與報銷

  第八條公款借支

  各單位必須按照計劃嚴格控制費用支出。

  (一)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應憑出差會議通知經部門領導批示後辦理借款手續,不允許公款私用。

  (二)借款人須填寫“借款單”,財務機構有權控制借款金額。

  (三)見後報分管廳領導審批。

  (四)後7天核心銷還款,不得無故拖欠借款。

  (五)大額支出原則上應使用支票。特殊情況需使用現金的,由計財處負責人批准使用。

  (六)領用支票時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經計財處負責人同意後予以辦理。

  (七)支票必須按所列用途使用。不按所列用途使用的,計財處不予報銷。

  第九條費用報銷

  (一)計劃內的行政開支,由辦公室負責管理。費用報銷由經辦人簽字、部門負責人稽核、辦公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後轉計財處報銷。

  (二)計劃外的費用開支從嚴控制,一律報分管廳領導審定後方可實施。借支、報核的程式按計劃內開支的規定辦理。

  (三)屬行政事務中需開支的招待費,由辦公室負責安排,屬業務活動需要開支的招待費,由業務處報請辦公室統一安排。

  公務接待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控制規模和開支的金額。

  (四)費用發生後,最遲不超過7天辦理報銷清帳手續。使用支票的,最遲不超過5天辦理報帳手續。

  (五)凡購買辦公用品及裝置等實物都要辦理人庫驗收手續,憑電腦小票及合法的發票(政府機關內部使用的單據除外)報帳。

  (六)各種罰款的票由直接責任人自理,不得報銷。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會計核算與監督,嚴格財務審批制度,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機關工作人員必須遵循增收節支、精打細算、勤儉辦事的原則,嚴格遵守財務管理制度和財經紀律。適用範圍:局機關及會計核算中心。各站所可參照執行

  二、財務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會計法》、《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堅持原則,堅守制度,處理好每一筆財務帳目,理好財、管好錢、做好帳。三、財務人員要做到日清月結,每月向局長彙報一次上月財務收支情況,當好領導參謀助手。

  四、嚴格財經審批許可權。凡是局機關、基層站的財務支出,無論金額大小均要報經局長籤批,20xx元以上支出由局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後報批。

  五、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局機關、基層站所有收支由局裡統一管理,集中建帳,分戶管理,專項專用。嚴格執行錢帳物分離,即:管物不管錢帳,管帳不管錢物,管錢不管帳物。

  六、局機關財務室和會計核算中心應做到增收節支,嚴格控制費用支出。

  七、嚴格財經手續。費用發票一律使用正式發票,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三者齊全方可報銷,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付和不入帳。

  八、因公出差、下鄉按縣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如實填報,填寫報銷單要詳細寫明起止時間、地點、報銷標準等。凡填報不實者,局領導可拒絕簽字,辦公室可拒絕稽核,財會人員拒絕報銷。

  九、局機關幹職工外出出差等公務需提前借款的,必須經局長簽字批准方可借支,借款金額最多不得超過核算所需經費,並在回局後及時辦理核銷手續。其他個人非公務一律不得借款。

  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現金管理按照結算、存入、支撥、轉借的要求,做到手續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現金管理人員不得公款私存,否則,按違紀論處。過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100元,否則,由於保管不當,出現短款、丟失或失盜等現象,責任自負。

  十一、辦公用品採購。日常消耗性辦公用品採購的方法和程式:

  (1)局領導和各股室(含會計核算中心)根據業務工作需要,提出辦公用品需求計劃,報辦公室彙總;

  (2)辦公室將全域性辦公用品需求情況向局長請示彙報,待批准後確定全域性辦公用品採購計劃;

  (3)由辦公室和財務室按需求進度統一購買、保管,並填寫《溫泉縣畜牧獸醫局辦公用品採購登記單》;

  (4)局領導和各股室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登記領取,領取數一般不得超過規定數額;

  (5)費用結算,憑有稅發票和採購用品詳單即辦即結。大宗辦公用品和固定資產採購辦法。本制度所指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或單項價值超過20xx元的國有資產。

  採購辦法:

  (1)單項價值在20xx元(不含)以內或採購總額在10000元(不含)以內的大宗辦公用品,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購置的,須先提出採購申請,註明用品名稱、規格、型號、用途等具體要求,報業務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報局長同意後,到辦公室登記,由辦公室和財務室負責統一採購結算。

  (2)單項價值在20xx元以上和採購總額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采購專案由局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確定,由相關股室和辦公室、財務室按財政紀律規定辦理採購手續,需政府採購的委託區採購中心統一辦理,由局財務結算。

  十二、固定資產管理。單位固定資產指定專人管理,並將固定資產進行分類分項登記、編號,建立財產管理卡片,會計帳簿必須設定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末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佔或帶回家用,嚴禁以物易物或贈送、轉讓。工作人員調離原單位時,必須將借用或領用的裝置、圖書等歸還,並由相關管理人員簽章清帳後方可辦理調離手續,否則由管理人員負責追回或賠償。

  十三、本制度自20xx年月日起實施。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7

  根據《會計法》和上級有關加強財務管理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x按上級規定設立兼職會計、出納人員,負責所有收支帳務,做到依法立帳、正確核算、嚴格管理。

  二、經費管理

  1、經費管理嚴格按照財經制度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實行統一管理,由局長“一支筆”審批。

  2、建立健全會議報表制度,財務人員每月向局長報送財務報表及財務收支情況。

  三、費用開支報銷程式:開支計劃請示—局長同意—經辦人辦理—辦公室主任核實—分管領導稽核—局長審批—出納付款。

  1、旅差費:工作人員因公出差,到辦公室登記,差旅費報銷實行每月按規定標準填報一次,辦公室主任簽字證明,分管領導稽核,局長審批後方可報銷,任何人不得虛報、謊報、否則,將按財經紀律從嚴查處。

  2、文英影印費:由辦公室統一管理,需要在外加工趕製的,由辦公室在指定地點統一結算,辦公室主任證明,由分管領導稽核,局長審批後列支。

  3、通訊費:按區委、政府的檔案規定標準予以報銷,超額部分自理;單位電話費、郵寄費憑正規發票和憑證報銷,辦公室具體承辦。

  4、招待費:各種接待,須事前向局長請示,經同意後由辦公室主任經手在標準內開支;標準由局長確定。凡不事前請示或超標開支的由經手人自負。

  5、小車修理費。小車修理由辦公室主任會同駕駛員一同到修車單位修理,商定的修理崑山須事前向局長請示,同意後方可修理。

  6、現金管理:工作人員因公出差需借用公款的,須履行借款手續,經局長審批後出納方可借款,公事辦完後回單位5天內必須結清手續。出納員要加強現金保管,嚴禁現金丟失和被盜,對現金不存銀行、私自放在辦公室而被盜,後果自負;出納員不得挪用、貪汙公款,不能“白條頂庫”,違者予以紀律處分。

  7、工作人員不準用單位資產等為他人或其它單位提供任何擔保。

  8、票據管理。xx使用的票據一律使用財政局統一印製的專用據。不得白條收款。購買和使用票據必須建立臺帳,登記經手人,每月結一次帳據,每年十二月底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專項清查使用情況,並將結果上報局長。

  9、單位任何經費的開支,未經領導同意,先斬後奏擅自決定發生的費用及白條報銷費用,一律不予以審批報銷做帳。購買辦公物品和生活招待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兩人以上經手。

  10、公共財物管理。財物分為固定財物和日常辦公用品管理。固定財物有小車、辦公桌椅、檔案櫃、保險櫃、沙發、茶几、空調機、電話機、飲水機、電腦設施等;日常辦公用品有紙、筆、墨水、文具、書籍、電腦印表機耗材等,由辦公室統一購置並負責日常登記管理。每年底由辦公室對固定財產進行一次清理。

  購置辦公用品必須嚴格執行審批制度。日常辦公用品由各室、股、隊提出計劃,報領導同意後由辦公室統一購買,部門領用登記。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8

  為了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加強機關財務管理,達到節減支出、合理負擔、保障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用經費實行“厲行節約,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其他;統一管理,嚴格審批”的管理辦法。

  二、委機關各科室業務費開支一律集中由局財務室管理,各科室不得自行設立現金和費用支出賬戶。委財務室必須在每月10日前向局領導通報上月經費收支情況,正確反映收支結果,定期進行財務分析。

  三、委各項經費支出,堅持先報告後審批,先批後用的原則,實行書記“一支筆”審批。每張票據有經手人、審批人,做到手續齊全。

  四、嚴格現金管理。發生現金業務時,必須實行規定範圍內提取現金額度。庫存現金嚴格執行有關部門規定的限額。

  五、加強銀行存款賬戶管理。辦理存入業務時,經辦人要對票據進行稽核,稽核無誤後方可填制記賬憑證;辦理支付業務時,經辦人要憑經過領導審批、稽核、經手人簽字(或蓋章)的票據辦理轉款;辦理撥款業務時,經辦人員要根據計劃,憑經過領導審批、股長稽核的收款單位收據辦理撥款;辦理結算業務時,經辦人要憑經過收款單位領導審批,代辦員、經手人簽字(或蓋章),主任稽核簽字的票據辦理付款。並提高對原始憑證稽核管理,隨時向主管領導提供存款餘額等資訊。

  六、嚴格財務審批程式。各類專項撥款、指標外撥款必須經縣領導、委領導審批,各項指標內撥款必須經委領導。

  七、加強印鑑、支票管理。財務印鑑、支票管理實行內控制度。財務公章、轉賬支票由會計保管;

  八、杜絕借用公款。凡委機關幹部、職工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公款的,需本人自行墊付,公事結束後將原始憑證按時上交財務,並按財務規定執行報銷。

  九、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採購。各股室無自行採購權。小額採購辦公用品,由辦公室人員採購;各科室特殊需要的大額物品,由相關科室提出申請,經分管書記同意,書記批准。

  十、加強財務監督。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會計法》,以身作則,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發現違反本財務制度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責任人相應的紀律處分,通報批評並取消相關科室、相關責任人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9

  為加強機關財務管理,規範內部財務行為,嚴肅財經紀律,嚴格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勤儉節約,杜絕浪費,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為教育教學服務,根據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禹王臺區教文體局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一、機關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

  機關的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計財科統一管理。計財科負責編制全域性預算內、外計劃,年終決算,撰寫財務分析報告;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統一設立帳戶、統一核算,實行“一支筆”財務審批制度。

  二、財務工作實行“兩公開一監督”的管理辦法。即公開財務管理制度,財務執行結果,接受群眾監督。

  (一)實行民主理財。成立局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機關財務情況進行監督,對重大收支專案提出意見和建議,對財務公開的有關內容進行稽核、分析、評價,聽取群眾意見,提出改進措施。

  (二)計財科每季度向局務會議彙報局機關預算內外資金收支情況,年終公開接受區審計、監察、財政、物價、稅務等部門的檢查監督。

  三、建立有效合理的預算外資金收支執行機制,確保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

  (一)對所屬單位和個人設立、調整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的,必須嚴格按照收費管理和審批許可權辦理報批手續,嚴禁各科室擅自收費。凡屬地方收費管理和審批許可權範圍內收費專案的設立、變更和收費標準的制定與調整,可由業務科室提出書面意見,經計財科稽核後報局領導審批並商物價、財政部門會簽下文,據此文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實行亮證收費。嚴禁使用非統一收據或不開收據向單位、學校和個人收費。嚴禁私設小金庫。

  (二)各科室組織業務活動發生的各項收入和各種代管款項,如考試報名費、資料費、職評費等,均由各科室提供明細清單,並要求繳款方及時繳款。屬收費專案的,透過相應銀行繳入區預算外資金管理股。屬代管專案的,繳入本局基本帳戶。計財科根據銀行蓋戳的繳費憑證,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收據或收款收據。

  (三)有預算外收入的科室,每年初應編制全年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預算外資金收支堅持“先收後支,量入為出,專款專用”的原則,並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杜絕坐收坐支。

  (四)預算外資金可用於彌補預算內事業費和辦公經費不足等。支出由各科室根據業務活動的情況,本著勤儉節約的精神,按照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編制用款計劃,經局長稽核批准。

  四、加強財務事前監督,實行財務稽核制度,一切開支(含借款)必須履行

  先稽核後批報手續

  (一)借款:工作人員出差或處理公務,必須填寫註明事由的借款單,經領導批准後,計財科方可辦理借款手續。借款應在返回一週內及時結算、歸還。借款未結清者,不得再借。

  (二)購置:(1)機關購買日常辦公用品、器具、汽車配件、勞保用品、裝置、汽車維修和圖書、資料、報刊雜誌的訂購以及信封、信箋、公文用紙、檔案袋、表格印刷等,應事先由辦公室編報計劃,經局長同意後,由計財科列入預算,再交辦公室統一辦理。(2)凡屬控購商品,要先履行報批手續,否則不予購置。

  (3)大宗辦公用品、高檔耐用消費品、貴重裝置等購置,由辦公室牽頭,組織民主理財小組和相關科室,採取招標或競爭性談判的方式進行選購。

  (三)報銷:(1)工作人員報銷差旅費須認真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有關欄目(食宿自理的會議按住勤費報銷時,須持召開會議單位檔案或證明,否則不予支報會議期間的住宿費和住勤補助費),連同出差申報單經計財科稽核後報銷。(2)白紙條、代辦條一律不得作為報銷憑證。(3)數額在1000元以上較大的和特殊性的開支,需事先編報計劃送計財科稽核,並經局長同意或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後,報請主管區長簽字後,方可報銷。(4)郵寄公文、信件、專遞由辦公室統一辦理。

  五、實行出差審批制度,控制差旅費支出

  (一)機關工作人員需要出差的,應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報單,作為出差借款、報銷的憑據。

  (二)出差開支在1000元以內的申報單由局長批准,1000元以上的需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後批准。

  (三)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要按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不乘坐飛機,如遇距離過遠,緊急工作等特殊情況須經局長批准後可以單飛一趟。

  六、文印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凡需列印的材料,必須經辦公室統一登記安排。凡需到外單位列印的材料,事先徵得辦公室簽字同意方可辦理。否則,不予報銷。在外列印材料報銷時間限在10天以內。

  七、強化財產管理

  (一)計財科應建立健全機關固定資產總帳。做到件件有著落,樣樣都在冊。

  (二)資料室必備圖書經局長批准後,辦公室負責購買,再由資料圖書室驗收,並做好登記和保管工作。

  (三)機關車輛、電話、辦公用品等管理與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計財科負責;房產的使用與管理由辦公室負責;房產與水電設施的維修和配備由基建科負責。日常管理與維修工作要本著節約的原則統一安排,確定專人負責實施。

  (四)機關財產物資的調撥、報廢、捐贈等均應按照動支許可權進行審批,由計財科統一辦理。

  (五)加強電話管理。

  原則上每科室安裝一部電話。平時因工作需要掛撥長途電話的,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八、確定動支許可權,嚴格審批制度

  機關一切資金收支活動都要在進行財務收支審批後,才能辦理收付業務。

  九、規範會計工作,加強檔案管理

  (一)會計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範會計工作和財務行為,確保報銷的原始憑證數字真實可靠,票據完整清晰,大小寫金額相符。對於不合規的票據,堅決退回。

  (二)建立會計檔案與檔案管理制度。會計人員要按有關規定建立會計檔案。檔案的借閱、交接、存放、銷燬等,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10

  為規範經委機關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機關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嚴格遵照市政府資金結算中心的規定,本著“精打細算、統籌安排、量入為出、從嚴控制”的原則,合理、規範使用資金,保障經委各項工作的有效、正常開展。

  二、發揮財務的監督、管理職能,做好各項經費的預算控制和核算管理、資金收支計劃、年度決算,定期分析經費支出情況,考核資金的使用效果,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委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加強辦公經費和專項資金管理,按照批准的預算和用款計劃,合理安排使用資金。用款部門支用款項時,需提出用款申請,經委主要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按批覆意見予以支付。凡是財政撥入的專項資金,應按有關財務規定實行統一核算,不能以撥列支。

  四、委機關經費支出嚴格實行“一支筆”制度。日常經費報銷由經辦人、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簽字後,報經委主要領導籤批後方可報銷。

  五、報銷出差費用,須同時貼上會議通知(上級行政會議)等有關證明。原則上只報銷住宿費、在外公共交通費(不含計程車費)、伙食補助費。住宿標準:副局級以上領導每人每天150元以下,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0元以下。生活補助費標準:市外省內每人每天12元,省外國內每人每天15元,特區每人每天20元。非正式在編人員不得領取伙食補助。凡是會議統一安排食宿、單據中含餐費和委託旅行社承辦外出活動的,不得領取伙食補助。

  六、凡是公共交通能夠到達的城市出差,原則上不準自帶車輛。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活動、餐飲等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七、委機關承辦的大型會議,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本著精打細算,厲行節約的原則,提出預算,報委主要領導批准。各部門承辦的會議,也應本著節約的原則提出預算,經分管領導審查後,報委主要領導批准。會議報銷單據應列清會議室租金、伙食費、住宿費等明細;會議表彰獎勵支出須有人事部門的批准檔案。會議不準發放各種禮品、紀念品。

  八、對低值易耗辦公用品的購進和發放從嚴管理。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買並列帳,領用或發放需登記簽字。

  九、大額辦公用品和固定資產購置,需報委主要領導批准後,嚴格按照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所確定的採購範圍,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實行政府集中採購。

  十、報銷的各種費用必須出具真實合法的原始票據,原始票據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必備的要素:

  (一)必須具有稅務部門或財政部門監製字樣的專用章;收據原則上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需由兩位經辦人簽字。

  (二)必須具有出據單位加蓋的行政或財務專用章。

  (三)必須具有填制日期、付款單位或付款人、費用專案及名稱、相等的大小寫金額、開票人等,票據上的商品名稱必須詳實,內容籠統的單據,不予報銷。

  (四)原始票據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票據上塗改、挖補。

  (五)對未按規定取得的原始票據,不予報銷。

  十一、嚴格遵守國家銀行的各項結算制度和現金管理制度,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支出可用現金結賬,凡是超過1000元的經費支出業務,均應使用支票結算。支出金額較大的會議費、車輛維修費、加油費結算時,需兩人以上同行辦理。報銷會議費時須附有構成會議費的明細清單和到會人員名單;報銷車輛維修費、加油費時須附有每筆業務清單。

  十二、機關工作人員各種支出的報銷,要當月開支當月報銷;凡有借款,但未報帳,不得再次借支款項,做到“前賬不清,後賬不借”。避免跨年度報銷。

  十三、財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財務制度、財經紀律,堅持原則,不得以權謀私、挪用公款,做到收有憑支有據,並按月填制、報送收支情況表。

  十四、委機關現金報銷日為每週二、週四上午。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11

  為進一步規範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規、制度,加強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求,結合我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根據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行政經費實行“包乾使用、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辦法,應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制度,發揚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厲行節約,杜絕浪費。專案經費由各科室編排預算方案,集體研究落實,各項資金一律不準用於私人借支,定期存款做到定期、定點、專人管理,不得以移民資金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貸款、貸款擔保。

  財務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認真貫徹國家各項改革措施,既要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又要維護廣大幹部職工的切身利益。

  1、會計的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法組織會計日常核算、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賬目清楚。按期報賬,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及時上報上級單位。

  (2)收集、整理和分析有關會計資料與資料,提出管理意見,實行事前控制與事中監督。

  (3)按會計法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會計原始憑證及賬本等會計檔案的管理。

  (4)按照經濟稽核原則,定期檢查資金使用情況,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5)及時做好銀行對賬工作。

  2、出納的職責: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按稽核籤批後手續完備的單據憑證辦理款項收付,收付款憑證及原始憑證附件上加蓋“收訖”、“付訖”、“附件”。

  (2)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款憑證;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及時盤點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若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嚴禁私人挪用;預支現金必須經分管領導審批同意。

  (3)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積極配合會計做好銀行對賬、報賬工作,嚴禁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

  (4)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根據我辦實際,財務由主任授權副主任審批。財務印鑑分開管理(法人代表章由會計管理,出納章、單位財務章由出納管理),互相制約。機關財務和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分別由綜合科和發展扶持科分管領導負責審批。

  凡機關財務報銷的發票,必須有經辦人簽名,綜合科負責人核籤,報分管副主任批准後方可報銷。單位公務接待統一由綜合科安排,一律要填報申請單,按標準接待。本辦非日常性的開支,凡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副主任籤批;5000元以上的經主任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後方能報銷。

  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的`使用要嚴格對照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水庫移民安置辦公室浙財農字〔XXX7〕55號、57號、65號檔案和瑞移辦〔XXX7〕20號、21號檔案執行。

  珊溪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要嚴格對照溫州市移民辦關於珊溪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對專案資金撥付必須經辦聯絡片、村、點幹部、專案負責人、後扶科負責人簽字後,報分管領導審批。

  大中型水庫移民直補資金的撥付必須由後扶科提供直補資金髮放的名冊,經財務會計稽核後提交給分管領導籤批後,方可撥付。

  因公外出開會、培訓的車船費、住宿費、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費等報銷標準根據《瑞安市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控制標準暫行規定》執行(瑞財行〔XXX〕37號檔案)。借支差旅費的人員,必須由本人填寫借款申請單,註明到何地、辦何事及計劃天數,核定借款金額,經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領取,返回後一週內按審批程式報銷,報銷單據不得使用白條。

  3、辦公用品、其他物品購置及報刊、雜誌的訂閱

  訂閱報刊雜誌,先由各科提出訂閱意見,再由綜合科綜合平衡,報分管領導批准後統一訂閱。購置各類辦公用品和其他物品等,應向綜合科提出購置意見,經分管副主任同意後,由綜合科具體實施。

  凡金額在100元以上的開支必須憑稅務部門統一監製的正式發票報銷,非正式發票或非行政事業單位收據不予報銷。1000元以上的開支必須透過銀行轉帳結算。

  4、車輛的執行和維護費

  機動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維修前應由司機提出計劃,經綜合科彙總後報分管

  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同意。年終或每半年結帳一次,報銷時必須按正常報批程式結算,並附修理費明細表。機動車燃料費實行一次性購買,分期領用。

  5、參加培訓和學歷教育經費的報銷

  機關工作人員參加學歷(學位)教育和培訓必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銷,未經組織批准,自行參加學歷教育和培訓的費用不予報銷。報銷標準按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財政局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12

  為了進一步規範單位財務行為,促進單位內部管理,加強內部會計監督,完善財務監督機制,提高會計資訊質量,保護資金的安全、完整,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有關財經法規,特制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一、單位內部財務管理體制

  1、財經審批:根據新修訂《會計法》第三條規定: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會計行為責任主體,切實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結合我局實際,全域性上下財經審批實行集體領導、分工負責、收支分線、單位負責人分別予以委託。對所有報銷的原始憑證一律由財務部門首先稽核,然後由主管行政的領導簽字,方可報銷,否則,出納一律杜絕報銷。對重大會計事項的決策和開支都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2、財務部門的權責:負責財務預算和編制、執行、檢查、分析具體制度並及時修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組織、指揮基層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如實反映本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監督財務收支,參與單位經營決策,統一排程資金,統籌處理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3、財務人員的分工。出納員負責掌握財經政策,搞好現金管理,嚴格按照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做到日清月結,及時編制收、付憑證並予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定期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月末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核對相符,保管好相關財務印章(財務印章必須分開保管,會計或主管領導分別保管)。會計員具體負責編制轉帳憑證,稽核出納員編制的收、付款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做好財務分析和其它會計事務。

  二、貨幣資金及往來戶結算管理

  1、現金管理:局屬各單位庫存現金必須實行限額管理,一般庫存現金不超過三至五天的開支。收入的現金必須存入銀行,不得隨意坐支,超過現金結算範圍的支出,必須透過銀行轉帳結算。

  2、銀行存款管理。

  (1)遵守銀行各項結算規定,保證銀行結算業務正常進行。

  (2)建立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及時與銀行核對,並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保證帳實相符。

  (3)健全銀行存款控制系統,對支票登記、領用、簽發、核對、清查等,嚴格按照銀行結算管理辦法,嚴格規定各環節有關人員的責任。

  3、往來戶結算登記制度。局屬各單位必須及時登記每筆往來款項,準確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減變動情況,月底對各往來戶款項的餘額列出清單。

  4、往來戶結算定期核對與清理。各單位每月、季終對往來款項必須進行全面清理,對應收帳款按其帳齡長短逐項進行分析,必要時並及時函證核對,採取必要的催收措施,加快資金週轉。

  5、壞帳損失的確認、審批、財務處理。對於壞帳損失的確認條件按制度規定執行,嚴格審批程式,特別是逾期兩個以上的應收帳款,對於壞帳的處理方法,在國家規定的幅度內按3-5‰的比例並作出相應會計處理。

  三、固定資產管理

  辦公室應做好局固定資產登記管理,定期與財務科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對遺失、毀壞固定資產的,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作出處理。固定資產報廢、調撥和變賣,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專案專項資金管理

  1、專案專項資金申報。應由業務工程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市級有關部門申報、轉報各類專項資金的請示、報告,由申報或轉報單位、業務科室負責擬稿,報分管領導簽發。上報市、區政府的專項資金請示、報告,報局長簽發。

  2、專案專項資金安排。

  (1)專案專項資金下達後,按下達的實際金額和使用範圍,由工程業務部門會同相關科室研究提出該專項的預算安排方案,包括支出細項、支出金額、執行單位。報分管專案的領導審查,分管財務的領導稽核。

  (2)專案資金安排經審定後,由市財政撥付資金的,由財務科負責向市財政局報送方案;由局轉撥或直接支付資金的,在專案執行前,分管專案的科室須向財務科銜接用款計劃,並按專案進度填報專案資金撥款申請表,經分管專案的領導審查後,交財務科稽核支出內容、金額與審批的方案一致,報主管財務的領導簽字後予以撥款。

  (3)專項專案資金有管理辦法的,嚴格按專案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3、專案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由分管該專案工作的領導牽頭,分管專案的科室負責,財務、監察、審計配合,對專案專項資金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反映,提出整改措施並督促執行單位整改。專案執行完畢後由執行單位負責對專項資金實施情況及成效進行總結報送局長和分管專案、財務的領導。

  五、撥款與工程結算管理

  1、財政撥款預算包乾經費:根據市、區撥經費計劃和撥款進度,由分管領導、業務科室按年度計劃和逐月考核、驗收的結果,對各單位進行撥款。

  2、工程管理:(指計劃內所有的工程)

  (1)根據上級部門下達的工程專案,由局統一研究確定施工單位,並下發任務書。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必須提出工程預算和施工圖紙報局審批。

  (2)開工後,根據上級預撥進度款,結合施工單位實際進度,對施工單位進行進度撥款。撥款前由施工單位填好進度表,由工程部門簽字、財務部門簽字、分管領導簽字、主管領導簽字,方可付款,手續不全者,出納一律杜絕支付。

  (3)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辦理工程結算時提交竣工資料,由局驗收合格方能辦理竣工結算手續,並同時辦理有關管理費,工程結餘等上繳手續。

  六、專用資金管理

  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必須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實行按一定標準和比例計提,然後專款專用,以收抵支,略有節餘的原則。

  1、職工福利基金:根據財政統一規定,按每月工資總額的2、5%計提。主要用於職工困難補助費、慰問病號等。慰問病號一次不超過200元,上級部門控制在300元以內,由單位領導帶隊,黨群具體組織看望,不得多次看望,重複報銷。

  2、工會經費:按照上級要求,各單位的工會經費要設專帳,單獨核算。計提比例按工資總額的2%計提,上交局40%,單位留用60%,由各級工會組織控制使用。

  3、職工教育經費:

  按工資總額的1、5%計提,主要用於幹部職工學習先進技術,繼續教育,由各單位控制使用。

  七、費用管理

  經費開支必須遵守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堅持“厲行節約,嚴格支出”的原則,首先確保人員經費,優先安排好水、電、通訊和交通等各項開支,對專項經費實行專項專用。具體規定如下:

  1、公務費:(包括:辦公費、會議費、交通費)按局辦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2、招待費、旅遊費:按局紀委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3、差旅費:(因公出差:含住宿費、長途補助、交通補貼)按照東財[1996]40號檔案規定執行。

  4、一次性撫卹費:按武人[20xx]42號檔案執行。

  5、喪葬費:按武人[20xx]2號檔案執行。

  6、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武人[20xx]17號檔案執行。

  7、探親路費:按鄂人[1994]50號檔案執行。

  8、獨生子女費、書抄費:在9年義務教育期間按報銷發票中書抄費的全額父母雙方各報一半;計劃內二胎,在9年義務教育期間按報銷發票中書抄費全額的80%父母雙方各報一半。

  9、獨生子女托幼費:獨生子女托幼費按每月50元標準,憑發票父母雙方各報一半;計劃內二胎按每月50元標準的80%父母雙方各報一半。

  以上辦法各基層單位根據經濟情況,可參照執行也可以從嚴執行。

  以上管理辦法,要求全域性幹部職工及財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模範執行。如該辦法與上級規定有牴觸的,以上級法規政策為準。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13

  (一)機關經費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經費開支要堅持節約、高效的原則。一次性開支數額較小的,辦公室主任批准,由分管同志承辦。一次性開支數額較大的,需由常委會主要領導批准。所有開支,均實行先審批後承辦,未經批准不予報銷。

  (二)辦公用品的使用。 一切辦公用品,均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和管理,各委室需要時到辦公室領取。非易耗公用物品由辦公室登記造冊,各委室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三)會議經費開支。 辦公室編報預算,報有關領導稽核,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招待費開支。 接待工作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統一安排。本市來人聯絡工作,一般不安排食宿。上級或外地來人,嚴格按市委、市府制定的接待標準執行。外地有關單位參觀來訪,一般只招待一餐,其他食宿等費用自理。招待費的使用情況定期向常委會主要領導彙報。

  (五)所有經費的開支實行每週簽字制度。 承辦人要及時向辦公室負責同志說明開支來由,由辦公室主任簽字後報銷。原則上無正當理由超過一週的發票不予報銷。

  (六)堅持日清月結。 辦公室財會人員要認真負責,所有票據要有經辦人簽字,有關負責同志稽核簽字,辦公室主任簽字方能報銷。每月報告一次財務收支情況,以便合理安排支出,提高服務質量。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14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研究中心)的財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財政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財務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研究中心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 研究中心預算管理應遵循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每年應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專案預算、資產採購計劃和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等事項,測算編制收入支出預算,並按程式報上級主管部門稽核、報批。

  第四條 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合理安排各項支出,不得超

  預算安排支出。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予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預算的,由研究中心提出書面報告,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初審,送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報黨組會研究決定。

  第五條 研究中心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保證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專案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專案支出、其他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的編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沒有政策規定的專案,不得列入預算。公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著服務工作需要、質優價優的原則編報。專案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緊密結合研究中心當年主要職責任務、工作目標及發展規劃,本著實事求是、從嚴從緊、區別輕重緩急、急事優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各類專案的支出應符合國家的現行規定,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標準,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擴大個人補貼範圍;不得隨意提高差旅費、會議費等報銷標準;不得追求奢華超預算購買或配備高檔交通工具、辦公裝置或其他設施。

  第六條 堅持經費使用計劃審批原則。提出的用款計劃,應符合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用款計劃應對擬用款專案一次性提出經費使用計劃,非特殊情況,不應分次報批。

  第七條 計劃使用經費按照下列許可權審批:

  (一)用款在3000元(含)以下的專案,由計劃使用經費的部門擬定專案用款計劃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批。

  (二)用款在3000元至3萬元的專案,由計劃使用經費的部門擬定專案用款計劃經研究中心負責人稽核後,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

  (三)用款在3萬元(含)以上的專案,由計劃使用經費的部門擬定專案用款計劃經研究中心負責人稽核,在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後,報黨組會研究決定。

  第八條 因工作需要借款的,由經辦人員填寫借款單,經研究中心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到財務出納人員處辦理相關借款手續。借款行為應當符合現金管理規定。

  借款人員一般應當在相關工作辦結後一個月內辦理報銷手續,結清借款。

  借款人員調離研究中心,須結清所有借款後,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借款人員應當為研究中心在編在崗人員,實習人員及上掛、跟班學習、抽調人員不得為借款經辦人。

  財務人員應當定期清理借款,對久拖不結的借款要及時催收,特殊情況應及時向研究中心負責人報告並說明原因。

  第九條 研究中心負責人因公借款,須經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後,財務人員方能辦理手續。

  第十條 堅持報銷前審批原則。報銷費用原則上要求一個專案一次報銷。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

  第十一條 報銷費用按照下列許可權審批:

  (一)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由財務會計稽核後,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批。

  (二)支出在3000元至3萬元的,除常規性的人員工資、社保、醫保、公積金等日常專案外,由財務會計稽核並經研究中心負責人複核後,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

  (三)支出在3萬元(含)以上,由財務會計稽核並經研究中心負責人複核,在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後,報黨組會研究決定。

  所有報銷票據應先經財務會計稽核簽字後方可履行其他審批程式。財務人員應當切實加強對報銷憑證的財務稽核,確保憑證完整、合法,內容符合要求、資料準確。

  第十二條 研究中心負責人因公報銷,須經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後,財務人員方能辦理手續。

  第十三條 實行公務卡(工資卡)制度。執行公務卡(工資卡)強制結算,對已納入公務卡(工資卡)強制結算目錄的經費支出,除按規定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或者銀行轉賬外,應當使用公務卡(工資卡)結算;公務卡(工資卡)不能結算的專案,經批准可採用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支付方式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 對使用現金結算的臨時開支和服務等專案支

  出,原則上不能超過1000元。出差人員在外特殊情況下使用現金支付費用的,按規定程式報銷後,由財務人員將報銷金額存入出差人員的公務卡(工資卡)裡,原則上不使用現金結算。

  第十五條 研究中心對外支付的各項社保經費、勞務費、購置費、印刷費、暫(預)付款等,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以銀行轉賬、匯兌、託收等方式結算。

  第十六條 研究中心加強對本部門存款和現金的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各項現金收入應及時入賬,不私設“小金庫”,不設賬外賬。對超過庫存限額10000元以上的現金應及時存銀行。銀行存款和現金由出納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並定期和不定期的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相符。

  第十七條 研究中心資金不允許公款私存或以存摺儲蓄方式管理。

  第十八條 以下經費支出按照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一)差旅費按照《貴州省省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公務差旅審批規定》等規定辦理。

  (二)會議費按照《貴州省省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貴州省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實施細則》《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會議費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

  (三)公務接待費按照《貴州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辦法》等規定辦理。

  (四)因公出國(境)經費按照國家《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管理辦法》《貴州省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

  (五)培訓費按照《貴州省省級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培訓費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

  (六)其他費用按照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專項(專案)經費按照《貴州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貴州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貴州省省級財政資金審批管理辦法(暫行)》等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研究中心的物資購置、印刷費用和購買服務專案等,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委託採購代理機構進行政府採購活動的,應當符合採購目的和質量要求,價格大致符合市場平均價格、採購效率更高、採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 研究中心應當按照科學規範、從嚴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

  第二十三條 研究中心應加強對各類物品的內部管理,對領取或使用的固定資產建立領用存賬薄,實行“一領一簽”,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固定資產。保管人員要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四條 對需要維修、更換的固定資產,經技術人員確認,報研究中心負責人稽核同意後,再進行維修、更換。對確實不能使用和恢復的固定資產,經技術人員確認,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同意後納入經費使用計劃重新購置,所需經費按本制度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研究中心的固定資產不得私用或交由與中心無關的人員或單位使用。

  第二十六條 研究中心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變賣、轉讓等,應當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同意後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

  第二十七條 研究中心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各類資產進行賬務清理、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每年年底前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八 條 研究中心由財務會計負責對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和核算。財務管理人員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資金管理,做到賬賬、賬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九 條 實行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研究中心的支票、銀行印鑑必須分別保管,嚴禁財務會計人員、出納人員一人兼任和支票、銀行印鑑一人管理。

  第三十條 研究中心按照規定設定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年度財務報告。

  第三十一條 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在交接手續未辦清以前不得調動或離職。新舊財務會計人員進行工作交接時由研究中心負責人監交,必要時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可派員會同監交。財務會計人員短期離職,應由研究中心負責人指定專人臨時接替。

  第三十二條 研究中心依據《預演算法》《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健全財務監督體系。研究中心負責人對財務工作負領導責任。省政府法制辦公室會計主管部門對研究中心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15

  一、辦公費:實行定額包乾,每人每月不得突破4元,在限額內由各科科長自行掌握使用,超額部分一律不予報銷。

  二、文印費:列印檔案資料,一律經辦公室主任簽字批准,並嚴格控制列印份數。不經批准的,所有費用由打字員個人負擔。文印所需紙張、油墨等用品的購置,由辦公室報請主管財務的主任批准。

  三、電話費:各科室電話一律取消長途功能,繼續推行費用包年制度。費用繳付由財務科統一辦理,每季考核一次。

  四、照明費:除夜間加班,值班外,其它時間,宿辦室電燈一律關掉,做到人走燈滅。機關大院及樓道由警衛人員負責,出現常明燈的,每發現一次,對當事人罰款10元。

  五、探視費:系統內幹部職工或直系親屬生病需要慰問探視的,由縣社領導安排,不經領導批准,任何科室或個人一律不準用公款進行探視。

  六、招待費:上級或職能部門來人需要招待的,必須提前報請主任批准,主任不在報付主任批准,由辦公室安排陪餐人員,用餐標準和用餐地點。陪餐人員一般不超過三人,用餐標準每人不得突破30元,財務科憑領導和經辦人註明招待原因的收據予以報銷。

  七、醫藥費:工齡在15年以下的,每人每月15元,工齡在15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發醫藥費一元,有重病住院需要檢查治療的,必須取得縣以上主治醫師證明,並報縣社主任批准,所需醫藥費,由縣社根據情況酌情解決。

  八、維修費及低值品購置:機關需要購置傢俱或房屋裝置需要維修時,事前由辦公室造報預算,報主任批准後購置或施工。在傢俱用具的管理上,要按照誰使用誰負責保管的原則,由辦公室、財務科造冊登記,摸清底數,明確責任。每年進行一次盤點清理,對無故丟失或損壞的,由責任人按現價包賠損失。

  九、費用開支批准許可權:除電話費、辦公費實行包乾外,其它費用開支在10元以內的,由經辦人簽字,科長批准報銷,超過10元的,由主管財務的領導批准報銷;凡購物超過100元的,由主辦人匯同財務科共同辦理。

  十、建立財務內審和公開制度:每月要由主管領導組織有關財會人員,對機關財務開支情況,進行一次自查自糾,並透過上欄或召開職代會的形式進行公佈,增強透明度。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