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裝置使用制度(精選6篇)

幼兒園裝置使用制度(精選6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幼兒園裝置使用制度(精選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幼兒園裝置使用制度1

  為切實加強我園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確保教育資訊化和教育現代化的順利實施,制定本制度。

  一、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應定位放置,並由相應專業人員負責保管;要建立裝置技術檔案和固定資產總帳及分類帳;每學期清點核對一次,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二、加強對各種裝置的檢查、保養、維修,做好通風、防潮、放火、防盜、防塵、防磁、防腐蝕、防靜電、防雷擊、防病毒、安全用電等工作。

  三、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因公需要短期外借的,須經分管校長書面批准,辦理相關手續,方可借出,用畢及時歸還。所有一律不得借予私人使用。

  四、由班級和個人保管的教育技術裝置管理,開學初由班主任和使用人填寫《裝置領用登記表》,辦理領用手續,並設專人管理。教學過程中臨時所須教學裝置,使用人須提前填寫《裝置使用通知單》,辦理使用手續。所有裝置均應在學期末歸還學校,集中保管。

  五、所有歸還的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均應檢查驗收,並作出驗收記錄。對人為損害或因違反操作規程、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害,應追究責任,並按有關規定賠償。

  六、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使用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技術規範。大型、精密、貴重的裝置,還應建立專門的使用操作記錄,隨時記載裝置的使用、保養、維修等情況,裝置應始終處於完好狀態,禁止帶故障執行,以確保教育教學的正常進行。

  七、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使用過程中的正常損壞,應及時報修;失去使用價值的裝置,經技術鑑定確認後,報請有關領導審批,及時報廢,並辦理財產報廢登出手續。

  八、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的保管人員調離本崗,應辦理財產移交手續,並由有關領導監交,三方簽字生效,以保證財產不受損失。

  幼兒園裝置使用制度2

  為提高學校(幼兒園)裝置的使用率和增強各校(園)管好、用好裝置的責任意識,特制定裝置管理制度如下:

  一、裝置管理分類

  教育裝置可分為:

  A、電教資訊類(含資訊、廣播、影片網路及其終端,錄音機、投影機等);

  B、辦公裝置類;

  C、體育衛生、遊戲類;

  D、生物類;

  E、物理類;

  F、化學類;

  G、史、地類;

  H、小學實驗類;

  I、美術類;

  J、音樂類;

  K、科技、勞技類;

  L、圖書類;

  M、其他。

  二、裝置登記造冊要求

  1、各校(園)的所有裝置按“附表一”格式分類建立帳冊,務必做到帳物相符。

  2、各校(園)裝置必須在購進後一週內由責任人登記入冊,影印採購合同或購貨發票存檔備查。

  3、圖書按有關規定製作目錄帳冊。

  4、各校(園)有各類裝置實物登記彙總表。

  三、裝置使用登記要求

  1、各類實驗室要有分組實驗記錄和演示實驗記錄。

  2、電教裝置及教學平臺可參照“附表二”格式由學生代表每節課進行記錄(幼兒園及小學低年級可由各單位自行確定記錄方式)。

  3、音樂、書法、美術、科學探究等專用室場裝置使用情況可參照“附表三”表格記錄。

  4、廣播、影片網路使用記錄見“附表四”。

  5、圖書閱覽室開放記錄和書籍借閱登記按以往規定表格記錄。

  四、裝置損壞、維修及報廢登記手續

  裝置損壞、維修由保管責任人填寫“附表五”表格。裝置需要報廢時,每件價值在1000元以下的,填寫“附表六”先報主管領導審批,再報校(園)長審定後轉責任人在帳冊上及時登出,保留校(園)長批覆存檔備查;每件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填寫“附表六”先報主管行政和送校(園)長審批,再報教辦或辦學單位批准後,轉由責任人在帳冊上及時登出,並保留校(園)長和教辦或辦學單位批覆存檔備查。

  五、裝置管理的責任和考核

  1、各校(園)裝置分類由主管行政或教師負責保管,各類裝置要明確保管責任人。

  2、各校(園)要按本制度要求,結合本校(園)實際制訂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各校(園)每月常規檢查時要檢查使用記錄及維護情況,統計教師使用裝置的各類資料並及時在教師中通報結果。各校(園)每學期根據教師使用及維護裝置情況,定出該教師在裝置管理與使用的等級或評分,作為計算教師每學期發放的績效工資的依據之一。教辦每學期對各校(園)保管、維修、使用、報廢裝置情況檢查一次以上,檢查結果納入年末目標評估總分。

  3、保管責任人負責裝置採購計劃的編制、裝置購進登記入冊和裝置日常清潔養護、破損維修、損壞或報廢申報、使用裝置記錄及有關裝置的檔案資料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4、每年由主管行政對照本校(園)的裝置帳冊與實物全面清點一次。

  幼兒園裝置使用制度3

  一、建立健全安全設施、裝置安全管理臺帳和檔案

  對於在用的安全設施、裝置應建立臺帳和檔案,其內容包括安全設施裝置的主要效能引數、投用時間和地點、歷次檢修記錄、檢測記錄和裝置更新情況等。

  二、定期檢查安全設施裝置

  定期對安全設施裝置進行維護和檢修,對於安全設施裝置要定期檢查,安全科應每月檢查一次,車間每週檢查一次,班組每班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於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定期對安全設施、裝置進行維護保養和檢修並做好維護和檢修記錄。

  三、安全設施、裝置問題的處理原則和程式

  存在的安全設施、裝置問題應根據“三定一不推”原則限期處理。發現安全設施裝置問題應制定整改方案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制定出相應的防範措施並做記錄,同時上報有關部門。

  四、強檢(定檢)設施、裝置的。檢測維護要求

  強檢、密不可分的設施、裝置,應按要求定期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對於其中的不合格專案,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時整改,要定期對強檢、定檢設施、裝置進行維護,保證其效能安全合格,達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點安全設施、裝置的安全管理

  重點安全設施、裝置的維護和檢查應由專人負責,建立完善專門的安全檢查和執行維護臺帳。對於重點安全設施、裝置要縮短檢查週期,檢查記錄要詳盡詳實。重點安全設施、裝置問題應優先予以處理。

  六、安全設施、裝置的報廢要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或更換:

  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部件磨損嚴重,裝置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災害和重大事故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3、國家明令淘汰的或由於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維修後經檢測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安全設施、裝置更換、維修、報廢或停用,應及時做好記錄。

  幼兒園裝置使用制度4

  為保障學校資訊中心正常的教學和工作秩序,加強對計算機裝置的管理,更好地發揮計算機裝置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的作用,促進我校教育資訊化的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計算機裝置主要包括臺式微機、筆記本式微機、顯示器、掃描器、印表機、UPS電流、穩壓電源、插座、滑鼠、鍵盤、光碟機、多媒體套件、網路伺服器、路由器、交換機等。

  第二條制度管理範圍包括:辦公計算機、計算機教室、多媒體教室、網路學習室、網管中心等範圍。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學校計算機裝置的使用、調配維護及其管理。

  第二章裝置日常維護及管理

  第四條資訊中心建立裝置登記制,建立全校計算機裝置檔案,內容包括機型、品牌、裝置編號、購買日期、配置、使用部門和人員、IP地址、防病毒系統、維護保養記錄、維修記錄等。

  第五條計算機裝置的使用必須按有關操作規程進行,其主要裝置臺式微機的開關機順序:一般先開顯示器、後開主機、先關主機、後關顯示器,不要頻繁開關主機電源,開關之間至少要間隔2分鐘以上,絕對不能在帶電狀態下開啟機箱、拔插各種介面卡和連線,下班前要關閉電源。

  第六條裝置必須由專人定期進行保養維護,並將保養維護記錄登記入“裝置維護記錄表”。

  第七條裝置發生故障時,應做好故障或系統提示記錄並立即關機,按裝置性質通知或送有關部門進行維修。

  第八條計算機裝置不得外借,確實工作需要,須經學校主要領導同意,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辦好相關手續後,方可外借,並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九條保證計算機裝置和計算機機房清潔、防塵、通風,機房溫度和溼度適宜(溫度保持在20℃±5℃,相對溼度在40-70%)。進入機房必須換鞋(或鞋套),嚴禁吸菸、吃食品,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第十條加強機房安全保衛工作,增強安全意識,定期檢查各種用電裝置和門窗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電、防雷、防水工作,機房和網路中心安裝專業安防系統。

  第十一條除網路裝置(含伺服器)外,下班時應及時關閉裝置總電源;在雷雨季節,下班時除拔掉電源進線外還應拔掉網路進線,嚴防雷電損壞整機或部件。

  第十二條不得利用學校網路做與教學無關的事,嚴禁利用學校計算機系統上網釋出、瀏覽、下載、傳送反動、色情及暴力的資訊。

  第三章監督與檢查

  第十三條學校資訊中心、總務部門定期檢查本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十四條對於裝置發生損壞的,由資訊中心和總務部門進行技術鑑定,明確責任後,由責任人填寫《南師附中新城初級中學裝置報損表》,按照責任比例進行賠償。惡意損壞的,除賠償外,還須進行罰款處理。裝置丟失時,先由保衛部門立案偵察,明確責任後,由責任人按照責任比例予以賠償。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學校總務部門、資訊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幼兒園裝置使用制度5

  為確保電教器材裝置正常運轉,積極提高裝置利用率,充分發揮有限投資的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配備與採購

  1、學校配置電化教育器材,應遵照省市區裝備所(站)電教裝置配備標準執行,有計劃、有步驟地逐步配備達標。

  2、選購電教器材應從實際出發,配置電教館認可的質量好、經濟實用、便於修配的定型產品。

  3、學校電教機構管理人員,應於每學期開學前做好裝置、材料及器具的購置計劃和採購工作,以確保電化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

  4、凡配備購置單價二百元以上(含自購、調撥、價撥、饋贈、獎勵等)的電教器材,必須先經總務部門入學校固定資產帳,再由電教管理人員借出,入校電教機構帳,進行統一管理和安排使用。

  5、凡購置二百元以下電化教學用品、維修配件、低值損耗材料,應列入學校電教機構“低值損耗器材、材料進購領用”帳,方可配發、領用。

  6、電教器材的採購和報銷,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符合財會管理手續,並接受學校及上級財務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二、保管

  1、學校一切電教器材均是學校財產,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佔為己有或為私人私利所用。

  2、學校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裝置器材。

  3、電教裝置應統一規定編號、登記、造冊;低值各類電教專用教學應損耗器材、配件應帳物清楚;貸架、櫥櫃應保持整潔,便於存放、查詢。

  自規定頒發起,電教裝置、教材的登記編號,統一使用登記制度的目錄程式碼。

  4、電教器材在保管使用中必須做好防塵、防曝曬、防雨淋、防碰撞、防漏電、防火、防盜工作。

  5、學校應設定專用電教器材保管室。保管室應滿足以下要求:

  (1)室內必須採取防曬、防雨淋、防火、防盜及通風措施和裝置。

  (2)應有存放相應硬體裝置、軟體教材、業務檔案及教學用品、器具的`貨架、櫥櫃。

  (3)每臺電教裝置均須配有防塵罩。

  6、教職人員調離學校或退休,必須清理、歸還所借電教器材。教職人員無論借用與否,電教機構的簽字、蓋章,應是學校辦理教師行政調動的必備手續之一。

  7、學校貴重電教器材應參加保險。

  三、使用

  1、電教器材只能志用於電化教學,不得挪作他用。

  2、借用電教裝置前,管理人員應對器材進行完全性檢查,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3、借用電教器材,必須履行借用、歸還、檢查、驗收手續。

  4、電教器材的使用者,必須掌握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使用中應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妥善保管,用畢按期歸還;如保管不當,器材失竊或人為損壞,應視情節輕重斟情賠償。

  5、電教器材一般不得長期借用,誰用誰借,不得轉借;外語借用的教學用機,或班級、年級組、教研組長期借用的裝置,應固定機號,以便管理。

  6、學期結束前,所有電教器材均應回收,由電教保管室統一維護、保管。

  7、假期中,電教器材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須經分管校長批准後方可借出。

  8、嚴禁使用電教器材播放淫穢音像,或接收、轉錄國際敵對勢力的反華政治宣傳節目和製品,違專利號依法從嚴追究。

  9、功能用室(含教室)電腦、電視機使用時,要在登記平臺上進行使用登記。

  四、維護、保養

  1、電教器材管理人員應對電教器材進行定期清理、除塵、除溼、消磁、去汙、更換零部件等維護性的保養。所有電教裝置應隨時保證能正常工作。

  2、電教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器材裝置使用情況,發現故障及時進行維修處理,使用者不得擅自拆卸維修。

  3、錄音機、放像機,禁止使用劣質磁帶。計算機多媒體裝置等禁止使用偽劣軟體、盜版軟體。

  4、對不經常用的電器裝置,要定期進行通風。通電,防止物品發黴、變質。

  5、貴重裝置必須送專門維修部門進行修理。

  6、學校領導應對器材保養情況,進行定期檢查。

  五、報廢

  1、電教器材因主要部件損壞無法修配,或已有更新器材替補的早期淘汰產品,應及時辦理報廢手續。

  2、電教器材的報廢,應由電教管理人員填寫《電教裝置報廢登記表》,說明報廢理由,經分管校長審批後,方可作報廢處理。

  3、報廢單價在1000元以上的貴重器材,應經上級電教主管部門鑑定、簽字、蓋章方能認定。

  4、報廢后的電教器材,應報送電教主管部門處理。

  幼兒園裝置使用制度6

  一、計算機裝置及其附屬裝置的管理(登記)與維修由專職財產保管員負責。

  二、建立全校財產分類賬,凡購進或調入的儀器、裝置、器材等,要交財產保管員登記入總賬,電教室要建立財產分戶賬,;財產保管員每學期要核准一次裝置登記情況。

  三、教學中需要使用各種裝置的教師,必須提前與電教辦公室聯絡預約登記後即可使用。

  四、損壞要照價賠償,有意破壞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和紀律處分。

  五、所有裝置用完後應立即歸還電教室,不能放在辦公室過夜或私自帶回家;有特殊情況需帶回家的教師,主管領導須在裝置外借登記表上簽字方可帶走。

  六、學校一切音像資料及電教裝置,如攝影機、數碼像機、計算機、自制光碟等,未經校長室同意不得外借。

  七、教師需借用隨身碟、軟盤等裝置時,注意保護裝置並及時歸還;電教室應做好登記。

  八、所有放置裝置的庫房或工作間要做到人走窗關門鎖,要害部門要對門窗進行加固,確保安全,以防失竊;個別位置還應安裝防盜報警器、滅火器等裝置,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九、凡學校財產均有專人保管,非保管人員未經允許擅自動用者,一切後果自負。

  十、若財產管理員因工作調離時,要辦理移交手續和歸還手續,否則不予辦理調離手續。

  十一、在教學、學習中,發現裝置出故障,使用教師應立即報告電教辦公室,並填寫故障說明登記表及故障原由,電教辦公室根據情況及時排除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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