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衛生規章制度(精選9篇)
基本公共衛生規章制度(精選9篇)
在現在社會,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基本公共衛生規章制度(精選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基本公共衛生規章制度1
①校園公共衛生由學校德育室組織統一安排劃分衛生責任區,由責任班級負責打掃。室內衛生由使用班級、班組自行負責打掃。
②室內、外衛生每天清掃兩次,必須在早會(早操)前和下午上課前打掃乾淨。每週全校大掃除一次。班主任要做好具體分工,按照一人一崗職責要求具體指導打掃衛生工作,帶有危險性的工作儘量不讓學生做或有安全的保護措施(如櫥窗、風扇、高處衛生等)。打掃衛生期間,學生要愛護勞動工具、注意節水、注意保持已經打掃完的區域衛生和個人衛生,不亂倒水、不亂丟垃圾、倒垃圾時不將垃圾掉在途中、要將垃圾倒在垃圾池內。
③室內衛生要求做到六面光,桌椅、工具、講臺排列整齊,門窗乾淨。衛生區要求無紙屑、雜物。
④公共衛生責任區實行“課間衛生督察”制度。課間時間各班均須派衛生督察員到本班衛生責任區進行督察,勸導制止破壞公共衛生的不良行為。
⑤全體師生要愛護公共衛生,不亂扔果皮、雜物,不隨地大小便,不亂塗、亂刻、亂畫,要將自己的垃圾裝進自帶的垃圾袋,養成“自己的垃圾自己處理”的良好習慣。
⑥值日行政每天組織值日教師和學生每天不定時檢查室內外衛生二次,當天傍晚公佈檢查情況,第二天集會向全校反饋,並納入“建立文明班級”和四項評比重要內容。
基本公共衛生規章制度2
一、校園環境衛生是校容校貌的重要體現,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良好的校園環境衛生是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必要條件。
二、樹立"以衛生為光榮,以不衛生為恥辱"的新風尚.人人講衛生,處處講衛生,天天講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三、自覺維護公共衛生,堅決執行"衛生三不要求":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雜物,不亂塗亂寫亂畫。
四、堅持衛生掃除制度,室內和室外環境衛生包乾負責,天天打掃,保持全日整潔乾淨。並定期安排搞全校性衛生大掃除(每週一次)。
五、建立班級衛生責任制,負責室內外環境衛生包乾打掃工作。
1.各班教室每日一打掃,安排在下午放學後完成。
2.各班包乾區每日兩打掃,分別安排在早晨到校後和下午放學前完成。
六、健全衛生檢查評比制度,及時公佈檢查評比結果。
1.衛生檢查評比工作 。
2.各班公共衛生區的檢查評比由學校分管教師、各班衛生委員組成 ,每週評比一次,成績在下一週升旗儀式上向全校公佈。
七、實行獎懲制度
1.每月學校彙總檢查評比結果,張榜公佈。
2.對有意違反"衛生三不要求"者,視情節及時予以批評教育或懲罰處理。
3.對積極參與校內公益勞動的班級,也給予一定的獎勵。
基本公共衛生規章制度3
一、在公共衛生辦公室的領導下,全面落實傳染病疫情報告及重大傳染病防治、免疫規劃、艾滋病防治、地方病、愛國衛生、結核病防治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工作。
二、按照上級對口業務部門的指導,判定當地各種傳染病、非傳染性慢性疾病、多發病、常見病等疾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三、加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力度,按時網報傳染病和各項工作資料。
四、每月開展一次對鄉醫的業務知識培訓,每月檢查指導四個以上行政村,半年和年終分別進行一次全面工作考核。
五、堅持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災害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修訂完善各項應急預案。
六、定期利用廣播、板報、標語等形式廣泛開展愛國衛生和季節性疾病的宣傳教育工作。
七、及時收集整理各項疾控工作資料,年終歸檔成冊妥善保管。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中心性、臨時性工作。
孕產婦程式化管理制度
1、由鄉級保健員或婦幼工作人員掌握轄區育齡婦女和早孕婦女的摸底、登記工作,並在孕前三個月及孕後三個月免費增補葉酸,並上報鎮衛生院、社群服務中心統一管理。
2、確定早孕後,對其孕婦進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的宣傳,督促和協助孕12周前為其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進行第1次早孕隨訪,填寫相關記錄表,資訊錄入《廊坊市婦幼保健資訊系統》。且預約下一次檢查時間。
3、根據檢查結果填寫《第一次產前隨訪服務記錄表》。按孕產婦系統管理的要求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查五:12周前、16-20周、21-24周、25-36周、37-40周,填寫相關記錄表,資訊錄入《廊坊市婦幼保健資訊系統》。對未發現異常的孕婦為其進行孕期保健指導。對具有妊娠危險因素和可能妊娠禁忌症及嚴重併發症的孕婦,及時轉診到上級醫療保健機構,並在兩週內隨訪轉診結果,酌情增加檢查次數。
4、強力推行住院分娩,嚴禁家庭接生。
5、產後訪視:應於出院3-7天內到產婦家中進行產後訪視,進行產褥期健康管理,加強母乳餵養和新生兒護理指導,同時進行新生兒訪視,填寫相關記錄表,資訊錄入《廊坊市婦幼保健資訊系統》。
6、產後42天健康檢查:對其產婦進行健康指導,發現異常者轉至分娩醫院或上級醫療保健機構。鄉鎮衛生院、社群服務中心填寫相關記錄表,資訊錄入《廊坊市婦幼保健資訊系統》;《孕產婦保健手冊》歸檔備查。
7、認真做好孕期、產褥期、新生兒期的衛生營養、科學育兒等保健指導宣傳工作。
8、做好各種表、卡、冊的整理、彙總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備註:相關記錄表包括
《第一次產前隨訪服務記錄表》
《第2-5次產前隨訪服務記錄表》
《產後訪視記錄表》
《產後42天健康檢查記錄表》
兒童程式化管理制度
1、鄉鎮衛生院、社群服務中心負責本轄區兒童程式化管理工作,掌握0-6歲兒童基本情況,對其兒童家長進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的宣傳。同時建立《兒童保健手冊》,資訊錄入《廊坊市婦幼衛生資訊系統》。
2、根據兒童的具體情況,按規定定期檢查,即1歲以內:出院一週內、滿月、3、6、8月齡各體檢一次,指導新生兒護理和母乳餵養。認真填寫《新生兒家庭訪視記錄表》和《1歲以內兒童健康檢查記錄表》。1-3歲每半歲體檢一次,並對其進行健康指導和生長髮育監測。認真填寫《1~2歲兒童健康檢查記錄表》和《3歲兒童健康檢查記錄表》,體檢及填寫必須由內、兒科臨床醫生參與,並將資訊錄入《廊坊市婦幼衛生資訊系統》。
3、統一按WHO規定年齡體重評價標準進行評價分析。認真進行體檢者的資料統計小結,各種資料必須符合可靠性、科學性、準確性。
4、根據低出生體重、早產、多雙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兒情況增加訪視次數,根據嬰幼兒的生長髮育狀況和健康狀況增加隨訪次數。在體檢中發現早產兒、低出生體重兒、中度營養不良、單純性肥胖、中重度貧血、活動期佝僂病、先心病、體重
6、結合健康檢查,進行小兒常見病、多發病的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及防治、科學育兒指導等工作,提高群眾的家庭自我保健和優生優育能力。
7、在認真做好程式化管理工作指定內容任務的同時,認真完成其他兒童保健指令性工作。
基本公共衛生規章制度4
一、衛生監督工作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二、衛生監督員現場執法要著裝整齊,證件齊全,風紀嚴謹,文書規範,程式得當,適用法律條款準確。
三、認真執行國家衛生法律、法規,不準利用職務之便接受相對人的禮品、禮金、物品和有價證卷,嚴禁吃、拿、卡、要等違法行為的發生。
四、在衛生局的組織下,根據工作需要在縣境內執行跨轄區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五、協助衛生局對大案要案進行查處,對食物中毒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六、衛生局下達或交辦監督任務後要迅速行動,第一時間介入現場,不得推諉扯皮和拖延。
七、負責本轄區內衛生監督工作,嚴格執法,文明執法,不得越權執法,隨意執法。
預防接種門診工作制度
一、接種門診必須設有預診室(登記、詢問、體檢)、侯種室(宣傳教育、副反應觀察)、接種室(疫苗接種應分室或分割槽、卡介苗應設專室或專用工作臺)。接種室應寬敞明亮、整潔衛生、通風保暖。門診內物品擺放有序,公示內容上牆。
二、門診內應備有必須的相關設施、注射器材和急救藥品等。如等候座位、工作臺、資料櫃、聽診器、血壓表、體溫表、壓舌板、75%酒精、紫外線燈、一次性注射器、1:1000腎上腺素、抗過敏藥、安全盒、汙物桶等。
三、接種人員必須獲得“預防接種資格證書”方可參加預防接種工作;嚴格執行消毒管理制度,保證安全注射,杜絕接種差錯及事故;及時上報並妥善處理預防接種異常反應。
四、嚴格按照要求,在兒童出生後1個月內建卡、建證(包括流動兒童和計劃外生育的兒童),按照免疫程式的規定,規範開展疫苗接種工作,科學履行告知義務,免疫規劃內各種疫苗的全程接種率應達到95%以上,按時上卡、上證;杜絕漏卡現象,不斷提高接種率。
五、經常檢查冰箱溫度,做好溫度記錄,各種疫苗按規定溫度儲存,確保疫苗的安全、有效。做好各種生物製品的領發登記,科學、合理地使用疫苗,嚴防疫苗浪費;禁止使用非正常渠道購進的疫苗。
六、做好常規免疫接種率、麻疹、AFP、新生兒破傷風的監測報告工作,按時上報各種資料、報表,並確保完整、準確,無邏輯錯誤。
七、按時參加市站組織的各種會議、培訓等。
基本公共衛生規章制度5
一、公共區域管理範圍:
前廳、大廳轉門及玻璃、大廳內餐廳、票務中心及商場內外玻璃、休閒區、洗手間、電梯、走廊、後樓梯、客房樓道和後樓道玻璃、垃圾處理、大廳沙發。尤其前臺的各區,是酒店的門面,代表酒店的形象,所以做好公共區域清潔的維護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
二、每日清潔專案:
早班工作內容:
(1) 大廳正門自動玻璃門及旁門的擦拭,保持乾淨沒有手印;
(2) 大廳入口處所鋪設地毯的清潔維護;
(3) 大廳的地面、柱面、沙發、茶几、報架、擦鞋機、裝飾品、指示牌的擦拭並保持光亮清潔;
(4) 大廳休閒區、商場檯面衛生、花盆內無雜葉;
(5) 電梯間的清潔:換星期地毯、電梯內的擦拭;
(6) 豎式垃圾桶隨時清潔、無煙蒂,邊角沒有汙垢;
(7) 後樓道垃圾桶的清潔;
(8) 大廳及樓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內乾淨無煙頭、無花葉;
(9) 公共衛生間衛生:便池、手盆、水池、隔斷板門,做到無汙垢、無異味、鏡面光亮、地毯清潔;
(10)公共區域所有開關擦拭乾淨;
(11)電梯間兩道門擦拭乾淨;
(12)下班前抹布清潔乾淨。
晚班工作內容:
(1) 大廳正門自動玻璃門及旁門的擦拭,保持乾淨沒有手印;
(2) 大廳的地面、柱面、沙發、茶几、報架、擦鞋機、裝飾品、指示牌的擦拭並保持光亮清潔;
(3) 電梯間的清潔:清洗星期地毯、電梯內的擦拭;
(4) 豎式垃圾桶隨時清潔、無煙蒂,邊角沒有汙垢;
(5) 大廳及樓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內乾淨無煙頭、無花葉;
(6) 後樓梯清掃及拖地、擦淨扶手;
(7) 清垃圾,不允許在輸送過程中出現洩漏或在樓道、公共區域樓下印跡和氣味;
(8) 公共衛生間衛生:便池、手盆、水池、隔斷板門,做到無汙垢、無異味、鏡面光亮;
(9) 公共區域所有開關擦拭乾淨;
(10)下班前抹布清潔乾淨。
三、洗手間的清潔:
(1) 天花板無灰塵、無汙漬、不潮溼;
(2) 鏡面無水漬、明亮乾淨,邊緣無黴斑或黑點;
(3) 燈飾內外乾淨,無雜物、積塵;
(4) 洗手櫃無水跡、無毛髮,水龍頭座四周無青苔、黴斑或積塵;
(5) 馬桶及小便池內外無汙漬,水箱開關功能正常,水箱無漏水,下水不堵塞;
(6) 廁位隔間板無汙漬、無潮溼,內門鎖完好,衛生紙卷蓋完整無水痕、繡跡;
(7) 地面乾淨不溼滑,排水孔正常無毛髮雜物阻塞;
(8) 排風口、空調出風口無積塵;
(9) 洗手乳液補充完整,乳液瓶外表乾淨;
(10)擦手紙補充完整,紙箱外表乾淨不潮溼;
(11)紙簍隨時清理;
(12)洗手間標示牌清潔不積塵;
(13)洗手間無任何異味。
基本公共衛生規章制度6
(一)崗位衛生責任制
一、負責人職責:
1、對本單位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衛生制度和衛生檔案,配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自覺接受衛生監督,按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
2、帶領衛生管理組織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獎懲;
3、對衛生設施新增、更新以及重大衛生事件作出決策。
二、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負責日常衛生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具體指導,參加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
2、完成經理/負責人交辦的其他衛生工作。
三、從業人員職責: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痰跡和汙物,無衛生死角,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廢棄物進入加蓋的密封容器。
2、微小氣候、空氣質量、噪聲、通氣、顧客用具和設施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場內嚴禁吸菸,須有“禁止吸菸”的明顯標誌,不設菸灰缸,設有吸菸室(處)。
3、採購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化妝品及顧客一次性衛生用品,設有消毒專間,配備消毒櫃、清洗水池,公用茶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床上用具做到一客一換,常住旅客做到每週一換,理髮美容用的毛巾與燙髮、染髮的毛巾分開分用,供應水果拼盤的應設定符合衛生要求的水果製作間。
4、燙髮、染髮場所設有機械通風裝置,影劇院每場次間隔不少於30分鐘,歌舞廳營業時間嚴禁使用紫外線燈、滑石粉及有害健康煙霧劑。
5、從業人員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有效健康證上崗,保持經常性個人衛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髮,穿戴整潔工作衣帽,進行面部美容、理髮清面時應帶口罩,美容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
(二)檢查考核制度
1、實行崗位衛生責任制度,經理/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應搞好自己職責範圍內的衛生工作;
2、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每天的衛生檢查,對檢查情況作好記載;
3、衛生管理組織每週進行一次衛生檢查,對檢查情況作好記載;
4、有經理/負責人帶領衛生管理組織每月開展一次衛生檢查,並結合平時情況,對各崗位的衛生工作作出評價。
(三)飯館(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一、《衛生許可證》懸掛於明顯位置,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合格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二、餐廳內外保持清潔、整齊,室內無積塵,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清掃時應採用溼式作業。
三、供應的飲水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二次供水蓄水池有衛生防護設施,蓄水池容器內壁塗料符合輸水管材衛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四、經常檢查室內排風裝置執行情況,確保室內空氣流通,每人每小時新風量≥20m3。
五、旅店的餐廳必須與客房、廚房分開,有獨立的建築系統及合理的通道相連線。
六、餐廳內部裝飾材料不得對人體產生危害。
七、茶具、飲具、供客用面巾、一次性衛生用品等符合相關衛生安全要求。
八、各類(飯店)餐廳內必須設洗手間;在隱蔽地帶設定相應數量的男女廁所。廁所採用水衝式,禁止設座式便桶,廁所內有單獨排風系統。
九、建立健全自身管理組織和各項衛生制度,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
十、有防蠅、防塵、防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經常檢查使用。
基本公共衛生規章制度7
證照管理制度
1、證照: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或備案檔案(影印件)等。
2、單位負責人領取證照,把已領取的證照由單位編號並影印後存檔,以備核查。
3、領取的證、照要妥善保管,規範使用,不準塗改。不準轉借不相關的人、單位使用,不準利用證照從事違法活動。若有用證、照從事違規、違法活動者將給予當事人以經濟處罰,並收繳全部非法所得。造成嚴重後果者,按照有關程式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4、各種證、照丟失後要及時登報宣告作廢,一切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5、對單位的各種證、照影印件也要加強管理。有關人員需帶證、照影印件時,必須加蓋紅色印章並簽上持件人姓名,加蓋“再影印無效”方印字樣。否則均視為無效證件。
6、發現偽造單位證、照應及時舉報給當地主管部門,由單位配合有關部門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並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獎勵。
7、本制度即日起執行。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及個人衛生制度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制度。
1、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到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體檢單位進行體檢和相關衛生知識培訓,獲得有效的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2、發現五病患者及時調離本崗位。
3、從業人員體檢、培訓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4、從業人員有良好的衛生習慣。
5、健康證、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有效期一年。
6、此證不得轉借、塗改。
個人衛生制度
1、每年一次對從業人員健康體檢,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2、工作前必須更衣、洗手、消毒。
3、工作時不留長指甲、不戴手錶飾物等,頭髮不外露。
4、不在工作時吸菸,不隨地吐痰。
5、入廁不穿工作服,入廁後需重新洗手、消毒。
6、講究個人衛生,客服不良衛生習慣,杜絕操作時擤鼻涕、挖耳朵等現象。
7、定期接受衛生知識培訓並參加考核。
公共用品用具購買、驗收、儲存及清洗消毒保潔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購買制度
1、採購的物品應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規定要求。
2、採購物品應做好記錄,便於溯源。
3、採購的一次性衛生用品,消毒品,等物品中文標識應規範,並附有產品合格證,說明書,發票,等證明檔案。
4、採購的物品入庫前應進行驗收,出入庫時應登記。
(2)公共用品用具採購制度
1、嚴格把好驗收關,不收“三無”產品,對質量不好、質次價高的公共用品、用具應拒絕驗收。
2、入庫保管的公共用品、用具,由倉庫保管員負責驗收。驗收時,必須對實物進行驗質、點數或過砰,詳細檢查所收到的原材料是否與原始憑證(或進貨發貨票)記載相符。
3、驗收後,要填寫驗收入庫單,註明公共用品、用具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和金額。如果入庫公共用品、用具數量與發貨票不符,應在入庫單上註明,並及時查明原因,或要求供貨單位補償,或填制損耗(或虧耗)通知單,辦理入賬手續。
4、從固定供貨單位購買的公共用品、用具,進貨憑證經過採購人、驗收人、管理人員簽章,即可生效。
5、從集市貿易市場購買或個體商販定期送上門的公共用品、用具,進貨憑證除上述手續外,必須經領導批准,嚴格執行採購、驗收、管理人員“三章”稽核制度。
(3)公共用品用具儲存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儲藏間應保持通風和清潔,無鼠害、蒼蠅、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黴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2、不同物品應分類、分架存放,物品距牆壁、地面均應在10釐米以上。棉織品宜存放於儲藏櫃中。
3、物品的儲藏應遵循先進先出原則,並定期檢查,及時清理過期物品。
4、有毒有害物品應有專間或專櫃存放,上鎖、專人管理,並有物品使用登記。
(4)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使用後應及時洗淨,定位存放,保持清潔。消毒後的公共用品用具應貯存在專用保潔櫃內備用,保潔櫃應有明顯標記。公共用品、用具保潔櫃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淨。
2、接觸直接入口的公共用品、用具使用前應洗淨並消毒。
3、應定期檢查消毒裝置、設施是否處於良好狀態。採用化學消毒的應定時測量有效消毒濃度。
4、不得重複使用一次性公共用品、用具。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應分開存放,保潔櫃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基本公共衛生規章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規範,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
第三條國家衛生計生委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鐵路部門所屬的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範圍內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鼓勵和支援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第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按照規定予以答覆。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七條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第八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定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溼度、溫度、風速)、水質、採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儲存兩年。
第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並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第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一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採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範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公共場所的採光照明、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應當儘量採用自然光。自然採光不足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置與其經營場所規模相適應的'照明設施。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降低噪聲。
第十四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全,可以反覆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禁止重複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規模、專案設定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裝置和公共衛生間。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設施裝置維護制度,定期檢查衛生設施裝置,確保其正常執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場所設定的衛生間,應當有單獨通風排氣設施,保持清潔無異味。
第十六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裝置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裝置,並保證相關設施裝置的正常使用,及時清運廢棄物。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裝修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範的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進行區域性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
第十八條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定醒目的禁止吸菸警語和標誌。
室外公共場所設定的吸菸區不得位於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公共場所不得設定自動售煙機。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菸危害健康的宣傳,並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菸者進行勸阻。
第十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範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採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於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範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託檢測。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並對其衛生檢測的真實性負責,依法依規承擔相應後果。
第二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定期檢查公共場所各項衛生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危害公眾健康的隱患。
第二十一條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者應當立即處置,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基本公共衛生規章制度9
為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時、科學的防治決策資訊,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現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各部門要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的應急工作原則,建立應急管理網路,並行使相應的權力和職責,各科室和相關人員應通力合作,保證各項應急工作的順利執行。加強法制觀念,依法應對突發事件。一旦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啟動應急系統。
2、有關科室應首先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訊裝置、醫療救護裝置、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物品等物資的調配和儲備,做好後勤保障工作。服從衛生主管部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在院長的領導下要組織相關科室,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尋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
4、按照法律要求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發現疑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時,應立即用電話通知疫情管理人員,疫情管理人員要立即報告院長,同時向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5、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進行接診治療,並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影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有權要求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採取醫學措施時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並配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取樣、技術分析和檢驗,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6、對傳染病要按《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嚴格執行各項消毒隔離、醫院感染控制等各項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員防護,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感染的發生,做好汙物、汙水的無害化處理。
7、承擔責任範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報告任務,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資訊監測報告制度並定期對醫生和實習生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報告工作的培訓。
8、發現瞞報、緩報、謊報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或傳染病疫情的,拒絕接診病人的,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排程的上報醫院按照醫院的工作要求進行處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態惡化等嚴重後果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