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裝置管理的制度(精選12篇)

特種裝置管理的制度(精選12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特種裝置管理的制度(精選12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特種裝置管理的制度1

  目的:

  為規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管理,杜絕裝置作業過程中容易發生的事故,保持公司生產的正常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所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及環節控制。

  管理職責:

  公司裝置科和安全科是公司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主管部門,(以裝置科為主)負責本單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

  管理內容與方法:

  1.凡是在本公司承擔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的製作、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等施工的單位,必須取得省級以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資格證書,並經裝置科和安全科審查後方可開工。

  2.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由裝置科和安全科審查後,報市技術質量監督局進行驗收,頒發裝置使用證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單位要加強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管理,對其要有專人負責,建立裝置基礎臺帳,有關資料要齊全、存檔。

  4.購置的特種產品、裝置,必須是勞動部門頒發有製造許可證廠家製造的質量合格產品。

  5.特種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的操作合格證方可上崗操作。

  6.認真執行特種裝置安全點檢制度,確保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裝置、靈敏、準確、可靠。

  7.使用特種裝置要按規定實行定期技術培訓,檢驗要提前向裝置科和安全科報,監測、檢驗計劃由裝置科和安全科委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技術質量監督管理局認可的單位進行監測。

  8.特種裝置按規定需要報廢、改造、修理的,由使用單位向裝置科和安全科寫出申請報告。

  附則:

  本制度由裝置科、安全科負責解釋。

  特種裝置管理的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裝置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員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依據國家《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車間特種裝置的管理,具體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壓力容器、壓力管道。

  第三條車間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裝置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

  第四條車間定期限接受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

  第二章特種裝置的使用

  第五條使用特種裝置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條例和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

  第六條車間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裝置。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

  第七條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及時向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第八條車間應當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二)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六)高耗能特種裝置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第九條應當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車間應對在用特種裝置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並作出記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裝置管理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條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種裝置不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採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裝置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十二條公司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特種裝置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節能知識。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章特種裝置維護、保養管理

  第十四條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範和技術要求。

  第十五條特種裝置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並做好記錄。

  第十六條特種裝置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十七條特種裝置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裝置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第十八條對特種裝置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裝置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第十九條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結合裝置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第二十條定期檢查維護,並主動向操作工瞭解裝置執行情況

  第二十一條裝置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執行記錄。

  第二十二條認真做好裝置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二十三條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四條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第四章特種裝置應急救援

  第二十五條對特種裝置車間應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採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第二十六條全體員工在公司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七條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透過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

  第二十八條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採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後撤離作業

  第二十九條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採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採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

  第三十條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並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第三十一條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群求援。

  第五章特種裝置事故處理

  第三十二條特種裝置事故按裝置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第三十三條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裝置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洩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第三十四條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由於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裝置停止執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

  第三十五條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執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洩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第三十六條發生特種裝置事故後,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裝置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式和內容向特種裝置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並在事故現場採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誌,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八條屬於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後,由領導對事故發生前裝置狀況,事故傷亡、裝置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三十九條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領導、裝置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提出。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種裝置管理的制度3

  特種裝置定期檢驗制度

  1、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要熟練掌握分院特種裝置定期檢測情況,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定期檢驗檢測計劃,確保檢驗檢測工作如期實施。

  2、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測要求在上次檢測有效期滿前1個月提出定期檢測要求。

  3、檢測前應當備齊以幹特種裝置的相關資料

  (1)裝置出廠資料:設計檔案、安裝使用說明、產品合格質量證明;

  (2)裝置安裝資料:安裝告知書、安裝質量證明、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3)使用登記檔案

  (4)上次定期檢驗報告

  (5)執行記錄、維護保養記錄、執行中出現異常情況的記錄等。

  4、檢測時,要做到按計劃的時間停車檢驗,並向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提供檢驗所需的條件,配合他們作好檢驗檢測工作。

  5、檢測後,對檢驗合格的特種裝置,或存在問題的裝置,已經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並達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時辦理有關注冊、變更手續。

  6、凡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7、特種裝置發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後,方可投入使用。

  8、對確因需要延長檢驗週期的特種裝置,必須依法辦理延期檢驗手續。

  特種裝置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要做到經常性,充分發動員工,堅持專職檢查與員工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做到層層把關,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檢查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內容:查裝置、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處理情況等。

  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檢查。對特種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在“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組織有關人員有針對性的進行節前安全檢查。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要不定期的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到生產現場監督檢查有無違章操作,防護用品穿戴是否齊全,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制止、糾正。

  3、各部門除配合特種裝置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外,還要每季度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裝置使用情況,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作好檢查記錄。

  4、部門每週組織一次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作業現場是否整潔,各種裝置運轉是否正常,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執行情況等。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作好檢查記錄。

  5、在每次生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危險部位和要害設施要重點檢查,生產過程中要隨時檢查有無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倒班生產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檢查制度並認真作好交接班記錄。在生產操作過程中要集中精力,隨時注意安全狀況,發現問題要立即報告代班長或單位領導。

  7、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單位主管領導,隱患未排除,嚴禁進行生產。

  特種裝置維護保養制度

  1、認真執行裝置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裝置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堅持維護與檢修並重,以維護為主的原則。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裝置包機制,確保在用裝置每臺完好。

  2、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裝置,透過崗位練兵和學習技術,做到“四懂、三會”,並享有“三項權利”,即:有權制止他人私自動用自己操作的裝置;未採取防範措施或未經主管部門審批超負荷使用裝置,有權停止使用;發現裝置運轉不正常,超期不檢修,安全裝置不符合規定應立即上報,如不立即處理和採取相應措施,有權停止使用。

  3、要嚴格執行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和定期保養制度。日常維護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迴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裝置運轉、液標液位、各種溫度儀表、壓力指示訊號、保險裝置是否正常;班後、月未、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定期維護保養: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裝置檢查保養。

  4、正確使用裝置,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啟動前認真準備,啟動中反覆檢查,停車後妥善處理,執行中搞好調整,認真執行操作規程,不準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執行。

  5、精心維護、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定時按巡迴檢查路線,對裝置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排除隱患。搞好裝置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無缺。

  6、掌握裝置故障的預防、判斷和緊急處理措施,保持安全防護裝置完整好用。

  7、裝置檢修人員對所包修的裝置,應按時進行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配合操作人員搞好安全生產。

  8、所有特種裝置維護工作,必須有明確分工,並及時做好防凍、防凝、保溫、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特種裝置管理的制度4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特種裝置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

  二、公司購買、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主管部門登記。

  三、對在用特種裝置要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厂部或班組至少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或按國家和行業有關的時間規定,進行維護保養、檢查,做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或上報公司。

  四、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五、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檢、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陸患或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的應當予以報廢,並向有關監督臂理部門辦理登出。

  七、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安裝、操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或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進行。

  八、公司裝置部門要建立特種裝置技術檔案,內窖包括:特種裝置的產品合格證明,使用堆護證明書等檔案及安全技術資料;裝置的定期檢驗和自查記錄;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特種裝置管理的制度5

  為保證本單位正常經營工作順利進行,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確保裝置安全執行,為本單位的發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經濟、有效的硬體設施裝置保障,使裝置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等法規、規範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特種裝置安裝前,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准的特種裝置。安裝完成後,應向有關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2、對各類特種裝置進行註冊登記。

  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登記標誌以及檢驗合格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3、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裝置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並負責制定相關的裝置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特種裝置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裝置安全執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檔案。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裝置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呼叫借閱手續並由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裝置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等;特種裝置執行管理檔案包括: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執行記錄);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5、特種裝置使用制度

  特種裝置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裝置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裝置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各裝置使用地點、場所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

  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進入,應由本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後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裝置。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依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裝置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裝置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裝置,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裝置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各裝置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條件稽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並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複審申請,複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裝置的作業。

  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範、標準要求,以及裝置使用說明書、執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①裝置執行前,做好各項執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狀態、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執行裝置。

  ②裝置執行時,按規定嚴格記錄執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裝置執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裝置處於最佳工況,降低裝置的能源消耗。

  ③當裝置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執行,同時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儘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裝置在故障狀態下執行。

  ④因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裝置停止執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裝置。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執行。

  ⑤當裝置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後,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並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更換下來的合格證送交生產部備案。

  按照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天,向相應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裝置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裝置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裝置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裝置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組根據裝置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並做出記錄。各部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特種裝置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於一次),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生產部門。

  特種裝置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並由生產部向無錫市特種裝置監察科辦理登出手續。

  為了保障特種裝置安全執行,本單位制定了詳盡的、可靠的、操作性強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程式;緊急處置措施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應急救援裝置器材的儲備;經費保障。應確保在遇到突發事件或意外情況時,能夠迅速控制及疏導人員,防止引發事故。應急預案另行公佈,單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演練,每年不得少於一次,演練做出記錄存檔。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組將採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裝置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6、特種裝置維護保養制度

  加強裝置的維護保養,是保證裝置安全執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長裝置使用壽命的有效手段,各裝置使用部門應認真學習並貫徹落實本制度。根據裝置使用的規範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裝置的年度、月、日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專案。根據裝置執行週期,定期對裝置進行檢修。按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維護保養工作應根據裝置的不同部位,編制維護保養專案明細,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裝置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在維護保養工作中,摸索裝置使用及磨損規律,確定維護保養週期。依據維護保養週期,儲備維護保養工作所需的裝置零部件,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維修保養計劃。在不影響維修保養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增強裝置維修人員節支降耗意識,減少或降低維修保養的物料消耗。維修保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應建立裝置維護保養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使維修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系統化,為員工專業技術培訓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數。裝置使用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護保養計劃的落實情況,並負責監督檢查,使裝置維修保養制度化、規範化。

  當裝置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裝置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並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同時,對裝置故障點相關部位進行附帶檢查,防止遺漏其它事故隱患。確認排除故障後,交由執行人員啟動裝置,待裝置執行正常後方能撤離裝置維修現場。如果達到了應急預案的預警要求,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情況得到有效處理,防止故障擴大。

  7、特種裝置事故報告制度。

  特種裝置發生事故時,必須按國家《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進行處理。特種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向上級部門上報,按《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救援,嚴格保護事故現場,採取措施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8、特種裝置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資料是特種裝置從購入、安裝、使用,直至報廢的全過程的技術資料。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為特種裝置管理提供資料,技術資訊和考核的依據,是完善特種裝置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和完善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確保特種裝置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可靠性。每一臺特種裝置的安全技術檔案須包括如下內容:

  特種裝置出廠資料(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監檢報告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等);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特種裝置使用登記證。

  9、特種裝置定期檢驗制度

  為貫徹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做好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申報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提前一個月與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預約檢驗時間,確保特種裝置在下次檢驗日期到期之前檢驗完畢。特種裝置檢驗前,由生產部和其它相關部門按規定做好特種裝置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如:清潔、清洗、檢修以及為安全檢驗而必須採取的安全措施等。特種裝置檢驗時,生產部和其它相關部門應在場配合檢驗單位做好檢驗工作。特種裝置

  檢驗後,由生產部辦理領取檢驗報告的各項手續。對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應停止使用並按照檢驗不合格報告的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再報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特種裝置因故停用半年以上,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啟用已停用的特種裝置,應當到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新辦理登記手續;啟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種裝置,還應當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報檢驗。檢驗報告應該及時交由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人員歸納存檔,由使用部門負責起重機械檢驗合格標籤的更換。

  特種裝置管理的制度6

  1.1安全生產責任人職責

  1.1.1遵守並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遵守特種裝置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以及上級關於職業安全健康指示的執行情況及員工安全學習培訓工作。

  1.1.2審批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3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對特種裝置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參加特種裝置安裝驗收及試車。

  1.1.5組織特種裝置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1.1.6組織特種裝置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1.1.7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1.8參加特種裝置事故的應急救援,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1.2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職責

  1.2.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規章。

  1.2.2制定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稽核安全操作規程。

  1.2.3參加特種裝置訂購,進廠和安裝的驗收及試車。

  1.2.4經常檢查特種裝置的執行情況、維修情況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等。

  1.2.5協同組織特種裝置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1.2.6協同組織特種裝置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1.2.7對特種裝置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1.2.8編制特種裝置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1.2.9向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特種裝置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1.2.10協同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1.2.11參加特種裝置事故救援,協助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1.2.12組織特種裝置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1.2.13對特種裝置進行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1.2.14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執行公司特種裝置管理制度。不違章指揮。

  1.2.15對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

  1.3生產部及負責人職責

  1.3.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規章。

  1.3.2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執行公司特種裝置管理制度。不違章指揮。

  1.3.3參加特種裝置安全會議。

  1.3.4合理安排生產,防止特種裝置超負荷執行。

  1.3.5制定新工藝,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時,充分考慮特種裝置能力,防止特種裝置超負荷執行。

  1.3.6協同做好員工的安全培訓工作。

  1.3.7參加特種裝置事故的應急救援。

  1.4人事部及負責人職責

  1.4.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規章。

  1.4.2根據職業禁忌症的規定,招用新特種裝置操作工時,嚴格執行國家規範,做好監督新員工就業前健康檢查工作,並充分考慮員工的文化技術素質和能力。

  1.4.3協同各部門做好特種裝置安全教育。

  1.4.4把員工特種裝置安全績效作為考核員工業績的內容之一。

  1.5車間(部門)領導職責

  1.5.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1.5.2制定特種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1.5.3參加新特種裝置的安裝驗收及試車。

  1.5.4經常檢查特種裝置的執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等情況。組織本部門特種裝置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1.5.5對本部門特種裝置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1.5.6對特種裝置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

  1.5.7協同做好特種裝置的年度定期檢驗工作。

  1.5.8積極向特種裝置管理部門反映特種裝置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1.5.9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5.10報告特種裝置事故,參加特種裝置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1.6班組長職責

  1.6.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1.6.2組織班組人員,學習、鑽研技術,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1.6.3掌握特種裝置的執行引數,督促班組人員正確操作裝置,完成各項原始資料的記錄。

  1.6.4經常檢查特種裝置以及安全附件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領導報告。

  1.6.5裝置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判斷故障的性質、原因,並組織有關人員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1.6.6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6.7參加特種裝置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特種裝置管理的制度7

  有關特種裝置的事故基本都發生在使用過程中,因此,使用過程的安全管理是特種裝置的管理重點。特種裝置使用部門(工段)必須對特種裝置使用和運營的安全負責。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使用過程的管理工作。

  一、特種裝置的選購

  特種裝置的選購,除滿足生產要求外,根據有關規定,必須保證安全要求,選購必須進行嚴格審查,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出廠標準,同時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必須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裝置。購置的特種裝置必須附有以下相關檔案:

  (1)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

  (2)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3)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

  (4)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

  二、特種裝置的安裝

  1、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必須經省、直轄市、自治區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並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從事安裝,改造、維修等工作。

  (1)有與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2)有與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3)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2、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後方可施工。

  3、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後,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後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裝置維護部。裝置維護部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裝置的安全技術檔案。

  4、特種裝置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特種裝置的使用

  1、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應向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2、裝置維護部應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書、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2)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3、特種裝置使用部門(工段)應對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

  4、裝置維護部應組織維修人員對在用特種裝置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好檢查記錄。

  5、在對特種裝置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6、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7、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8、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部門(工段)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

  特種裝置管理的制度8

  1、要建立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小組,要有負責人,有安全管理人員。

  2、鍋爐工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人不得進入鍋爐房;嚴禁在鍋爐房做其他無關事情。

  3、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景應當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對特種裝置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生事故的,根據情節的輕重,必須要負有法律職責。

  5、特種裝置的要進行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6、水位計,壓力錶,安全閥等附件必須齊全完好。壓力錶安全閥必須經鑑定合格在週期內使用。

  7、要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檔案。

  8、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關安全操作執行規程等項制度。按規定認真作好執行記錄和危險點的安全檢查記錄。

  9、按規定標準,經常對鍋爐用水進行水質檢修,發現水質不貼合規定標準,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並協同解決。

  10、對特種裝置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週一次,並作好記錄,發現情景及時處理。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近代裝置及有關附屬食品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11、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持有上崗證,無證不得上崗。並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工作。

  12、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要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13、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14、經常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的培訓。

  15、安全管理員或者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特種裝置的使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措施,或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採取相應的措施。

  特種裝置管理的制度9

  為了加強特種裝置和人員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種裝置安全、高效、穩定執行,防止和減少特種裝置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能耗,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

  1、術語

  特種裝置:本制度中特種裝置係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幷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

  2、應採購具有相應制造資質的單位所製造的特種裝置,並查驗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和產品安全效能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等檔案。

  3、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登記。登記證存入特種裝置技術檔案,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4、特種裝置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的,應當在移裝完成後投入使用前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5、特種裝置跨原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的,應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出手續。移裝完成後,向移裝地登記機關申請註冊登記,領取新的使用登記證。

  6、特種裝置產權發生變更時,應當辦理登出手續,並將裝置全部檔案資料移交新使用企業,新使用企業應按註冊登記的要求辦理手續。

  7、裝置部門應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且持證範圍應覆蓋本單位的各種特種裝置,應掌握相關的安全技術知識,熟悉有關特種裝置的法規和標準,並履行以下職責:

  (1)檢查和糾正特種裝置使用中的違章行為,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情景緊急時,能夠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2)收集、管理特種裝置技術檔案;

  (3)編制日常安全檢查計劃並組織落實;

  (4)編制定期檢驗計劃並落實定期檢驗的報檢工作;

  (5)提出應急救援演練計劃,負責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具體工作;

  (6)組織實施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工作。

  8、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貼合有關法規及行業安全標準和要求。

  9、特種裝置必須做到定人、定機,定時維護保養。

  10、做好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使用,維護,校驗,檢修工作,並做好記錄。

  11、特種裝置停用1年以上的,應當封存裝置,在封存後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報停,並張貼停用標誌,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儲存;重新啟用前,經檢驗合格後,到登記機關辦理重新啟用手續。

  12、在特種裝置停用期間應對裝置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

  13、應及時將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且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使用年限的特種裝置予以報廢,併到原登記機關辦理登出手續。

  14、不得將報廢后的特種裝置再作為特種裝置進行轉讓和使用。

  15、裝置部門應結合特種裝置使用的實際情景制定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與現場應急處置方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16、一旦發生特種裝置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裝置部門負責人報告;裝置部門負責人接到報告後立即通報HSE部門負責人,並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最大限度地保護好事故現場。裝置部門應按照《特種裝置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質檢總局令第115號)的要求於特種裝置事故後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以上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HSE部門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同時,應按照中國化工《HSE事故管理規定》,根據事故分級情景按規定逐級上報,並按規定進行事故處理。

  二、操作人員安全管理

  1、特種裝置安裝、操作、維護、保養等作業人員必須理解政府相關機構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方能從事相應工作。

  2、持證人員須經過公司相關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3、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置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節能知識。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和裝置部門有關負責人報告。

  4、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

  5、操作者要了解作業過程中可能引發的事故,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掌握其預防措施和應急措施。

  6、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對於違章指揮有權拒絕。

  7、正確使用和佩戴安全防護用具和用品。

  特種裝置管理的制度10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特種裝置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

  二、本廠購買、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貼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主管部門登記。

  三、對在用的特種裝置要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和保養,車間或班組至少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或按國家和行業有關的時間規定,進行維護保養、檢查、做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發現異常情景,應當及時處理或上報厂部。

  四、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五、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景,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的應當予以報廢,並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

  七、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安裝、改造、維護、操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或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進行。

  八、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九、本廠裝置管理部門要建立特種裝置技術檔案,資料包括:特種裝置的產品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證明書等檔案及安全技術資料的裝置的定期檢驗和自查記錄;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特種裝置管理的制度11

  1總則

  為明確各部門職責,規範公司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2.1本制度適用於XXXXXX集團有限公司工程部、下屬各分廠、部室(使用單位)的特種裝置採購、接收、安裝改造維修、註冊登記及變更、定期檢驗、日常執行及維護、安全檢查、應急處置、停用啟用、登出等流程的安全管理。

  2.2本規定所指特種裝置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電梯及其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內所涵蓋裝置(包括安全附件)。

  3特種裝置購置、接收要求

  3.1必須採購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生產製造的特種裝置,具備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不得選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無正式資質廠家生產的裝置。

  3.2特種裝置到貨時,工程部使用單位裝置管理人員應對裝置質量認真檢查,並仔細核對其設計檔案、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書、產品質量合格證明、製造監督檢驗證書、型式試驗合格證明、特種裝置製造許可證等隨機資料是否齊全,並對資料妥善保管存檔。

  4安裝、改造、重大維修要求

  4.1工程部使用單位提出招投標申請後,招標部門負責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招標,招標部門應對投標單位是否具有國家規定的安裝、改造維修許可進行資質核實,不具備資質的不得參與招投標。

  4.2工程部使用單位應監督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在開工前向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裝置監督管理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辦理報檢手續,並將“告知單”及“報檢回執”影印件存檔,並留安全部備案。

  4.3特種裝置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取得監督檢驗合格證書,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單位使用。

  4.4對於需進行安裝的特種裝置,裝置隨機資料由安裝單位保管,由安裝單位安裝完成後連同安裝告知書、監督檢驗報告等竣工驗收資料一併交使用單位裝置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驗收,驗收合格後交公司檔案室存檔,裝置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對相應資料留有備份。

  5特種設備註冊登記

  5.1特種裝置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的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市級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經委託的區縣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5.2辦理特種裝置登記時,應供給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表、產品質量證明合格證明書、監督檢驗合格證書、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電梯維修保養合同等有關資料。資料準備好後報公司安全部稽核。稽核經過後由安全部統一在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5.3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6特種裝置定期檢驗

  6.1使用單位安全員負責特種裝置定期檢驗的公司內部提報工作。要求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於每年12月20日前將下一年度特種裝置檢驗計劃(含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報安全部稽核。安全部稽核經過後,安全部統一向特種裝置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檢驗申請,並將檢驗計劃下發各使用單位,各使用單位應按照計劃做好檢驗的準備及配合工作。

  6.2檢驗合格,取得“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後,使用單位應將檢驗報告交檔案室,自我留存影印件,並將“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安置於對應特種裝置醒目處。特種裝置單位在拿到“檢驗報告”5天內,將更新後的最新臺帳報安全部備案。

  6.3特種裝置檢驗週期按附件二執行。

  7日常執行及維護

  7.1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按公司《特種(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要求持證上崗。

  7.2使用單位特種裝置崗位應按照裝置特點及使用要求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做好特種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記錄,維護保養記錄、維修記錄,杜絕特種裝置帶病執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上級及時處理。

  7.3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每月應組織技術人員對本單位特種裝置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並對檢查情景進行記錄;安全部不定期組織職能部室及各使用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對公司範圍內在用特種裝置進行抽查,並對檢查情景進行記錄。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整改職責人,涉及費用的要估計費用,並及時對整改情景進行復查。對於無法短時間進行整改的,使用單位要制定可行的臨時措施及監護措施並嚴格落實,確保裝置受控安全可靠執行。

  7.4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安全員應根據本單位裝置及生產特點,組織裝置管理人員、生產和技術人員制定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明確特種裝置及相關事故的應急處置方法、報告程式及報告資料,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體系,配備救援人員及所需應急物資。預案編制完成後應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定期進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景及時進行修訂。

  7.5使用單位需停用特種裝置(一年以上),應當封存裝置,同時應當取得公司裝置管理部門准許停用的批覆,然後持有批覆並填寫《特種裝置停用申請表》書面告知安全部,由安全部在封存後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報停,並張貼停用標誌,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儲存。如若重新啟用,使用單位應向安全部提交檢驗申請,安全部統一向特種裝置監督管理部門報檢,檢驗合格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6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確需報廢的,使用單位裝置管理人員按照公司裝置報廢程式辦理報廢手續;在裝置報廢后5日內,使用單位持報廢手續並填寫《特種設備註銷申請表》和電子版,提交安全部統一向特種裝置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手續。

  7.7使用單位安全員應專人負責“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檔案(不含設計資料和隨機資料、日常檢查記錄、維修記錄、維護保養記錄)”的建立完善工作。安全管理檔案應包含以下資料:

  (1)特種裝置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2)特種裝置臺帳;(見附件一樣式)

  (3)特種裝置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記錄;

  (4)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5)特種裝置定期檢驗報告(包括安全附件的檢驗報告);

  (6)特種設備註冊登記卡;

  (7)其他裝置資料。

  7.8特種裝置臺帳應及時進行更新,裝置資訊發生變化(如新增、報廢、停用、啟用、取得檢驗報告等)後3日內應及時將最新臺帳報安全部。

  8罰則

  8.1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提報採購計劃時選型不當,造成裝置安裝後無法使用或存在安全隱患的,考核職責人200元臺、使用單位主管領導100元臺。

  8.2採購部門採購特種裝置時未稽核製造單位資質,造成所購裝置為無資質資質過期單位所生產的,由採購部門負責退貨,並按規定完成裝置採購。

  8.3招標部門使用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安裝、改造、維修合同時未稽核施工單位資質,由無資質單位施工的,不得向施工單位支付工程款。造成後果的,追究相關職責人的職責。

  8.4公司各單位部門無相關資質自行設計、製造、安裝任何特種裝置的,考核職責人500元臺、單位主管領導200元臺。

  8.5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接收、驗收裝置時未認真檢查,導致資料不全而影響後續註冊、檢驗手續辦理的,由使用單位自行補辦缺失資料,並考核相關職責人100元臺。

  8.6特種裝置使用單位不及時提報註冊、變更、檢驗申請,導致裝置非法使用或超期未檢的,考核職責人100元次,主管領導50元次。

  8.7安全部接到特種裝置使用單位註冊、變更、檢驗、啟用、停用申請後,無故拖延稽核、辦理的,考核職責人200元次。

  8.8特種裝置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不落實、未經批准啟停用、因管理不善導致“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檔案”不健全及其他問題的,考核職責人100元次,主管領導50元次,對職責單位按照公司年度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8.9工程專案施工過程發現的特種裝置問題,對相應職責人按照上述罰則考核。

  特種裝置管理的制度12

  一、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該持有上崗證,無證不得上崗。並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工作。

  二、鍋爐工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人不得進入鍋爐房;嚴禁在鍋爐房做其他無關事情。

  三、按規定標準,經常對鍋爐用水進行水質檢修,發現水質不符合規定標準,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並協同解決。

  四、水位計、壓力錶、安全閥等附件必須齊全完好。壓力錶、安全閥必須經鑑定合格在週期內使用。

  五、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關安全操作執行規程等項制度。按規定認真作好執行記錄和危險點的安全檢查記錄。

  六、要建立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小組,要有負責人,有安全管理人員。

  七、要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檔案。

  八、特種裝置的要進行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九、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要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十、對特種裝置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週一次,並作好記錄,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近代裝置及有關附屬食品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十一、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十二、經常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的培訓。

  十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十四、安全管理員或者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特種裝置的使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措施,或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採取相應的措施。

  十五、對特種裝置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生事故的,根據情節的輕重,必須要負有法律責任。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