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執行的管理制度(精選7篇)
裝置執行的管理制度(精選7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裝置執行的管理制度(精選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裝置執行的管理制度1
機電部裝置是山西新元煤炭有限責任公司主要物質條件,管好、用好裝置是保證安全、經濟供電的根本保證,為加強裝置管理,不斷提高裝置健康水平,根據《煤炭工業企業裝置管理規程》制定本部門裝置管理制度。
一、裝置的執行制度
1、裝置的保管、使用和維護,實行分級負責制;
2、開展裝置的綜合管理,有裝置管理業務流程圖;
3、主機裝置完好率95%,全站裝置完好率98%;
4、主要裝置要建立單獨臺賬;
5、建立健全裝置管理臺賬、檔案,有主副裝置說明書、圖紙、技術資料;
6、裝置上裝置的各種儀表和自動裝置要齊全、準確、靈敏。主裝置完好率要達到95%以上,其中一類裝置佔50%以上;輔助裝置完好率佔90%以上。
7、裝置執行狀態及原因分析記錄齊全。
二、裝置維修制度
1、有健全的裝置檢修工藝規程、質量標準;
2、裝置檢修要嚴格按檢修工藝進行作業;
3、有裝置大小修計劃,並認真執行,非計劃檢修有申請、有批示、大修後又總結報告,小修有記錄;
三、裝置保養制度:
1、消除執行中發生的缺陷;
2、重點清掃、檢查和處理易損、易磨部件;按週期進行電氣裝置的預防試驗;
3、日常維修要針對裝置執行中發生的、不許主裝置或輔助裝置停勻即可進行的裝置缺陷處理;
4、定時對裝置進行全面檢查、清掃、修理、消缺、檢測與診斷、試驗和鑑定等工作;
5、按檢修計劃進行消除裝置和系統存在缺陷工作。
裝置執行的管理制度2
1、總則
1.1為保障中節能(內蒙古)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各風電場遠動裝置安全、穩定、經濟執行,推進風電場遠動裝置執行檢修與消缺工作規範化管理,依據《電力排程自動化系統執行管理規程》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中節能(內蒙古)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所屬各風電場遠動裝置的執行檢修與消缺工作。
2、職責分工
2.1對遠動裝置的執行檢修及缺陷處理實施分級專業管理。
2.2各風電場職責
(1)負責發現、處理和報告管轄遠動裝置的執行缺陷;
(2)建立完善的遠動裝置執行管理機制,加強日常巡視檢查,規範裝置定檢,及時發現遠動裝置執行中存在的缺陷;
(3)負責本單位遠動裝置執行缺陷的定級;
(4)配備充足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裝備,加強備品備件的管理,按照本制度要求的時限及時組織缺陷處理;
(5)向上級單位報告缺陷的發現和處理情況;
(6)負責遠動裝置執行缺陷的現場驗收;
(7)對本單位遠動裝置的執行缺陷情況進行分析和統計,並彙總上報公司運營部。
2.3執行專工職責
(1)負責組織制定遠動裝置的執行缺陷管理規定及配套流程;
(2)負責對遠動裝置執行缺陷的處理情況進行技術監督和評價;
(3)負責遠動裝置執行缺陷的彙總統計,釋出有關結果;
(4)負責制定針對執行缺陷的反事故措施,提出技術改造要求,督促運維部開展執行缺陷整改工作。
2.4執行人員職責
執行人員負責主控室遠動裝置的執行監視。
2.5維護人員職責
負責遠動裝置維護與缺陷處理。
3、遠動裝置執行管理
3.1遠動裝置包括計算機監控、變電站裝置保護、防誤閉鎖、故障錄波、遠動通訊、計量、直流、ups等裝置。
3.2安裝在變電站的遠動裝置同屬變電站執行裝置,日常執行維護管理由運維部負責。
3.3遠動裝置的巡視
(1)為了掌握遠動裝置的健康狀況,及時發現和消除缺陷,預防事故,確定檢修內容,保證安全執行,必須對遠動裝置進行定期的巡視檢查;
(2)定期巡檢內容包括:裝置執行情況,交直流電源及自動切換功能,遙信準確性,遙測準確性,遠動裝置傳送電平,遠動裝置備品備件;
(3)對投入的遠動裝置執行人員定期對裝置進行巡視、檢查、測試和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並負責裝置的檢修。
(4)對投運時間滿一年的`遠動裝置,應安排年檢;裝置年檢內容根據有關規程執行;
(5)巡視檢查的週期:按巡迴檢查管理制度進行巡視(每日9:00和21:00),巡視檢查的結果應詳細做好記錄。
3.4遠動裝置的執行維護管理
(1)遠動裝置定期檢查測試內容包括:硬體執行情況,然間作業系統及應用程式的應用情況,分析軟體的執行穩定性和各個功能的實現情況,最佳化系統執行;
(2)遠動裝置停運檢修應向排程申請,並取得排程同意後方可進行;
(3)電網發生事故後執行人員應及時檢查計算機系統對事故的反應,並做好詳細記錄,發現缺陷及時處理;
(4)每月將遠動裝置缺陷情況上報到公司運營部,報表經校核和批准後上報。
裝置執行的管理制度3
1、每天定期巡查供配電系統裝置,包括(高、低壓室,變壓器室,發電機房),並將裝置執行引數記錄在供配電系統執行記錄表上。
2、發現供配電負荷有顯著變化或其他裝置異常,應馬上查詢原因,並通知主管工程師安排處理。
3、用電高峰或潮溼天氣期間,應每班兩次關燈檢查接頭是否有過流放電現象,發現異常馬上處理。
4、未經主管工程師同意,不得私自更改裝置線路和執行設定。特殊情況下,須經主管工程師批准並做記錄。
5、嚴格執行機房管理規定和交接班、值班規定。
6、高壓工具應每年送供電局年檢,年檢合格標誌貼在工具表面上。
7、與系統有關的鑰匙集中放置在鑰匙箱中,交接班時清點數量,發現缺失立即追究。外借鑰匙應做好登記並按時追收。
裝置執行的管理制度4
(一)為加強煤礦運輸裝置的執行、檢修、檢測管理工作
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運輸專業“制度保障”中對運輸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行車不行人”管理辦法
1.提升運輸裝置執行時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
2.提升運輸裝置執行時執行範圍內嚴禁一切人員作業。
3.提升運輸裝置執行範圍內各巷道交叉口應安設裝置執行時能夠發出語音警報的報警訊號和紅綠燈顯示。
4.提升運輸裝置執行範圍內有臨時作業時必須提前與當班排程室聯絡好後在指定的時間內作業。
5.作業前還須同提升運輸裝置司機、把鉤工確定具體作業時間方可作業。提升運輸裝置司機和訊號把鉤工不得脫崗,並有防止誤操作的醒目標誌和能正常使用的擋車裝置。
6.提升運輸裝置執行範圍內大型施工必須報煤礦分管領導審批,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7.提升運輸裝置執行範圍內施工人員作業完畢後撤離到安全地點後,彙報排程室處理情況,由排程室通知裝置司機、把鉤工對作業點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後,才能提升。
(三)運輸裝置檢查、檢修制度
1.運輸裝置實行每小班一小時維修檢查、每日一次二小時檢修、每週一次四小時檢修制度,並建立相應的維修臺帳。
2.司機接班後,要對裝置進行詳細檢查、注油。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注油的油質要合格,油量要合適。
3.司機接班後,對裝置的安全裝置要進行試驗,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彙報當班排程。
4.需要停產檢修的運輸裝置,應當及時停產,按經審批的安全技術檢修措施進行檢修,嚴禁裝置帶病執行。正常運轉的移動裝置要按規定的檢修週期進行輪換檢修。
5.裝置檢修出廠和調入、調出,雙方必須交接簽字驗收,裝置達不到完好要求,不得投入使用。
6.司機和檢修工按《煤礦礦井機電裝置完好標準》、《煤礦礦井機電裝置檢修標準》及機電裝置廠家說明書等要求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四)運輸裝置檢測檢驗制度
1.運輸裝置各種技術測定和檢測應按《煤礦安全規程》(2022)、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安全標準進行定期檢測。由煤礦機電管理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實施。測試報告測試專案完整、準確可靠,有結論意見。有檢測記錄和檢驗報告,有處理建議和處理結果。
2.機車制動距離試驗。新投入機車應當測定1次,之後每年測定1次。
3.斜巷提升連線裝置。每年由具有檢驗資質的單位進行定期試驗。
4.架空乘人裝置。每年進行1次檢驗,由具備檢測檢驗能力的煤礦企業自行組織檢測或委託具備專業能力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檢測。
5.單軌吊。每年進行1次檢測、檢驗。
6.無軌膠輪車。每年宜對司機進行年審;按有關規定進行大修,大修後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
7.齒輪機車。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檢驗。
裝置執行的管理制度5
1、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負責全所裝置的執行、檢查、維護管理工作;
2、組織對裝置的日常巡視檢查工作,定期巡視配電室、開關站、變壓器、線路、接地裝置、漏電保護裝置等,確保正常執行;
3、對供電區域內的電力設施進行週期性維護和有針對性的維護,按照裝置的檢修試驗週期,編制檢修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4、按規定對供電裝置組織測量檢查,包括配變的接地電阻、線路的對地距離、交叉跨越距離的測試,並做好記錄;
5、負責供電裝置的缺陷管理及消缺工作,發現裝置缺陷應進行現場鑑定,做好詳細記錄,並進行分類處理;
6、負責供電區域內高低壓電力裝置的評級工作,提高裝置完好率,完成供電可靠性指標;
7、建立健全供電區域內的供電設施資產臺帳,加強備品備件管理,按規定建立備品備件管理制度,定期對備品備件進行檢查、修復、補充,滿足事故搶修需要;
8、按時、準確填報有關業務報表。
裝置執行的管理制度6
一、防爆電器裝置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維護和保養。
二、防爆電器裝置應按製造廠規定的使用技術條件執行。
三、裝置上的保護、閉鎖、監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可靠性。
四、浸出車間維護檢查裝置時,必須停電進行故障未查清前禁止送電,嚴禁帶電對接電線使用能產生衝擊火花的工、器具。
五、日常維護檢查。裝置的執行維護人員,必須按各類防爆電器裝置的技術要求,做好日常檢查工作,主要裝置要填寫崗位執行記錄和檢查記錄。
六、專業維護檢查。檢查維護專案除日常執行維護檢查專案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專案:
1.更換高瓦燈泡、熔斷器、開關都必須符合設計規定的規格型號,不得隨便變更。
2.清理控制裝置內外灰塵,進行除鏽防腐。
3.檢查裝置和電器線路的完好狀況。
4.檢查接地線的可靠性及電纜、接線盒等完好狀況。
5.停電檢查電器內部動作機件是否有超過規定的磨損情況以及接點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6.檢查各種型別防爆電器裝置的防爆結構引數。
7.檢查控制儀表、檢測儀表、電訊等裝置,保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有無其它缺陷。
8.在爆炸危險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器裝置和線路,禁止約時停、送電,並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9.浸出車間更換燈泡必須在白天進行,並確定車間內沒有溶劑氣體洩漏在浸出班長的監督下方可開啟防爆護罩。
10、在浸出車間進行電器維修需經浸出班長同意後方可進行,必須由兩人操作。
裝置執行的管理制度7
1.防爆電器裝置應保持其外殼及環境的清潔。
2.裝置執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檢查外殼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的最高溫度和溫升的規定;
3.裝置執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象,聲音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定。
4.執行中應經常檢查電機軸承表面溫度,保持規定的油量,溫度不得超過規定;
5.檢查外殼各部位固定螺絲不得鬆動。
6.檢查裝置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效能的機械變形現象。電纜進線裝置應封閉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於2mm的鋼板密封。
7.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值。
8.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啟動。
9、電器裝置執行時發生下列情況,操作人員可採取緊急措施停機,並通知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1)負載電流突然超過規定值或確認斷相執行狀態時。
(2)電機或開關突然出現高溫或冒煙時。
(3)電機或其他裝置因部件鬆動發生摩擦產生響聲或冒火星。
(4)機械負載出嚴重故障或危及電器安全。
10.裝置執行操作人員對日常執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現的異常現象應及時通知電器維修人員處理,並將發生的問題和事故做詳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