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1篇)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1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新增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各部門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裝置動力科備案。

  第二條經裝置動力科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檢修專案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裝置。

  第三條為保證裝置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協助裝置管理部門人員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裝置動力科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施工安裝,由裝置動力科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報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裝置管理規定

  第六條電氣機械裝置使用前,裝置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裝置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裝置動力科考核合格,上崗操作。

  第八條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裝置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情況,並列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規定

  第十條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拆除、報廢之前,裝置動力科要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裝置動力科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使用部門將“報廢、拆除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程式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批准後,交付供應部辦理,新裝置到位後、舊裝置報廢、拆除。

  第十四條報廢、拆除舊裝置由生產管理部、裝置動力科、安全環保科分工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裝置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發生裝置事故,裝置主管、生產管理部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發生裝置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事故發生後1個工作日內)。

  第十七條裝置主管、值班人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生產管理部經理。

  第十八條對重大事故由維修部門通知人事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事故處理完畢,生產管理部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裝置檔案。

  第二十條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第二十一條屬裝置自然事故,維修部門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五、裝置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生產管理部裝置主管人員編制裝置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裝置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稽核批覆。

  第二十三條生產管理部經理稽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後,批准執行生產管理部半年裝置檢修保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裝置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並按月計劃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停()通知單”一併報部門經理。生產管理部經理與總經理和各部門溝通後,簽註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值班人員根據批准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裝置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內容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專案及時間。

  六、裝置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裝置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主管簽字交生產管理部。

  第二十九條維修部門主管或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使用部門主管人員驗收簽字,並將通知單交回維修部門。

  第三十一條維修部門在記錄簿中登記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內容登記入裝置卡片,並稽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三十二條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三十三條緊急的裝置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生產管理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式均同。

  第三十四條維修部門在接單後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應採取特別措施,儘快修復。

  七、裝置執行動態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裝置執行動態管理,是指透過一定的手段,使各級維護與管理人員能掌握裝置的執行情況,依據裝置執行的狀況制訂相應措施。

  第三十六條建立健全系統的裝置巡檢措施各作業部門要對每臺裝置,依據其結構和執行方式,定出檢查的部位(巡檢點)、內容(檢查什麼)、正常執行的引數標準(允許的值),並針對裝置的具體執行特點,對裝置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週期,一般可分為時、班、日、周、旬、月檢查點。

  第三十六條建立健全巡檢保證體系生產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裝置的所有巡檢點進行檢查,專業維修人員要承包對重點裝置的巡檢任務。各作業部門都要根據裝置的多少和複雜程式,確定設定專職巡檢員的人數和人選,專職巡檢員除負責承包重要的巡檢點之外,要全面掌握裝置執行動態。

  第三十八條資訊傳遞與反饋

  1、生產崗位操作人員巡檢時,發現裝置不能繼續運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通知當班排程,由值班負責人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後登入檢查表,並按時傳遞給專職巡檢工。

  2專職維修人員進行的裝置點檢,要做好記錄,除安排本組處理外,要將資訊向專職巡檢工傳遞,以便統一彙總。

  3、專職巡檢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檢點任務外,還要負責將各方面的巡檢結果,按日彙總整理,列出當日重點問題並向有關部門反映。

  4、有關部門列出主要問題,除登記臺賬之外,還應及時輸入電腦,便於上級、公司有關部門的綜合管理。

  第三十九條動態資料的應用

  1、巡檢工針對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隱患,提出應安排檢修的專案,納入檢修計劃。

  2、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必須立即處理的,由當班的生產指揮者(班組長、車間主任)即刻組織處理;本班無能力處理的,由多作業部門領導確定解決方案。

  3、重要裝置的重大缺陷,各作業部門主要領導組織研究,確定控制方案和處理方案。

  第四十條裝置薄弱環節的立項處理凡屬下列情況均屬裝置薄弱環節:

  1、執行中經常發生故障停機而反覆處理無效的部位。

  2、執行中影響產品質量和產量的裝置、部位。

  3、執行達不到小修週期要求,經常要進行計劃外檢修的部位(或裝置)。

  4、存在不安全隱患(人身及裝置安全),且日常維護和簡單修理無法解決的部位或裝置。

  第四十一條對薄弱環節的管理

  1、各分公司機動處要依據動態資料,列出裝置薄弱環節,按時組織審理,確定當前應解決的專案,提出改進方案。

  2、各作業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改進方案進行審議,審定後列入檢修計劃。

  3、裝置薄弱環節改進實施後,要進行效果考察,做出評價意見,經有關領導審閱後,存入裝置檔案。

  八、裝置故障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裝置發生故障,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並在當班記錄中詳細記錄。

  第四十三條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裝置故障要詳細記錄並逐級上報,同時精心操作,加強觀察。

  第四十四條未能及時排除的裝置故障,必須在每天生產排程會上研究決定如何處理。

  第四十五條在安排處理每項故障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故障擴大影響。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為保證專案部承建工區內使用的壓力容器(空壓機)、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特種裝置的購置、安裝。由物資裝備科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特種裝置。

  特種裝置安裝前,使用部門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准的特種裝置。

  安裝完成後,專案部(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二)對各類特種裝置進行註冊登記。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由專案部質量安裝科牽頭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登記標誌以及檢驗合格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三)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裝置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並負責制定相關的裝置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四)特種裝置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裝置安全執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檔案。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裝置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呼叫借閱手續並由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裝置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等;特種裝置執行管理檔案包括: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執行記錄);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五)特種裝置使用制度

  1、特種裝置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裝置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裝置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裝置使用地點、場所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裝置維保、裝置檢測人員)進入,應由專案部或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後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裝置。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發現事故隱患應正確處理,並及時上報。

  裝置使用地點嚴禁吸菸,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3、依據《條例》、《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裝置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裝置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裝置,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裝置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各裝置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條件稽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並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複審申請,複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裝置的作業。

  4、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範、標準要求,以及裝置使用說明書、執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具體內容可參考《特種裝置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裝置執行前,做好各項執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或節門狀態、油溫、油壓、液位、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執行裝置。

  裝置執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並認真填寫執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裝置執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裝置處於最佳工況,降低裝置的能源消耗。

  當裝置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執行,同時啟動備用裝置。若沒有備用裝置時,則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儘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裝置在故障狀態下執行。

  因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裝置停止執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裝置。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執行。

  當裝置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後,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5.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並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並送交質量安全科備案。

  6、裝置使用部門應按照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天,向相應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裝置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裝置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裝置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裝置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7、單位根據裝置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並做出記錄。各部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特種裝置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於一次),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質量安全科。

  8、特種裝置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並由質量安全科牽頭向工程所在轄區設區的市特種裝置檢驗所辦理登出手續。

  9、為了保障特種裝置安全執行,各單位應制定了詳盡的、可靠的、操作性強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程式;緊急處置措施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應急救援裝置器材的儲備;經費保障。應確保在遇到突發事件或意外情況時,能夠迅速控制及疏導人員,防止引發事故。

  10、專案部質量安全科將採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裝置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11、專案部結合年終評比工作,對在特種裝置安全使用管理過程中成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對使用管理不善、裝置隱患較多,給專案部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部門或個人,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或處罰,觸犯法律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六)其他

  裝置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專案部內部逐級審批,並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准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裝置,一經發現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為了使各子公司的燃氣生產設施在安全、可靠的狀態下,長週期、高效執行,對燃氣生產設施實施有效控制,確保生命和財產安全。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各子公司生產過程中所有燃氣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

  3術語

  3.1.1特種裝置:指涉及安全生產、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

  3.1.2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錶、溫度計、液位計、安全聯鎖裝置等。

  4控制程式

  各子公司在燃氣生產設施建設、使用、維護、保養等操作和管理過程中,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還應嚴格執行營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總工辦等相關部室的管理制度和規定。

  4.1燃氣生產設施的建設

  4.1.1燃氣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並與建設專案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1.2公司建設燃氣生產設施,應對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駿工驗收六個階段,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範管理。

  4.1.3燃氣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式,並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4.1.4積極採用先進的、安全效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和新材料,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研究開發,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4.2裝置採購

  4.2.1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設施嚴格按嚴格按照國家《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採購。

  4.2.2新增、更新裝置入廠,需進行驗收工作:包括外觀、出廠資料、安全附件、檢測和測量儀表等。

  4.2.3新增、更新裝置試車前應進行安全附件、檢測和測量儀表的校驗,並進行風險分析,同時進行試車驗收。

  4.3燃氣生產設施的使用

  4.3.1各子公司應建立公司燃氣生產設施臺帳並負責監督管理。

  4.3.2安全閥、壓力錶、溫度計(表)、液位計、安全聯鎖裝置、可燃氣體探測器、防雷、接地等安全設施的校驗、檢測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4.3.3可燃氣體探測器及二次報警儀須保證處於靈敏、可靠的工作狀態。可燃氣體探測器每週進行試驗一次,二次報警儀每天手動試驗一次。

  4.3.4安全設施檢修後,不得隨意拆除,必需完整恢復。

  4.3.5生產場所根據裝置工藝的不同,應分別設定相應的安全設施。

  4.3.6特種裝置嚴格按特種裝置管理執行,建立特種裝置臺帳和檔案。

  4.3.7特種裝置應按國家《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驗。

  4.3.8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必需經培訓,考試合格並辦理《特種作業上崗證》,方可上崗作業。

  4.3.9燃氣加臭設施需保證處於正常的工作狀態,在燃氣輸入城市燃氣管網前要確認已經加臭,否則不允許輸入城市燃氣管網。

  1.燃氣加臭劑宜採用THT(四氫噻吩)。

  2.燃氣加臭濃度應嚴格執行《城鎮燃氣設計規範》(GB50028-2006)的有關規定。

  3.燃氣加臭記錄與執行記錄一起裝訂後存檔,燃氣加臭記錄儲存一年。

  4.4生產設施的維護保養

  4.4.1生產設施的維護保養,應嚴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部《燃氣設施搶修、搶險和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2)、《生產作業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1)、《燃氣設施拆除作業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8)、《燃氣設施帶氣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0)等進行管理。

  4.4.2操作人員應對所使用的裝置做到“四懂”(懂結構、懂原理、懂效能、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並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二)凡是機電傳動裝置檢查檢修,必須切斷電源並鎖閉,並要懸掛“禁止合閘”警告牌。

  (三)檢修受壓裝置、管道、閥門、安全附件等,必須切斷閥門,加隔離盲板,壓力降到零或停止裝置運轉,方可進行。不準帶壓檢修。

  (四)檢修中需要用臨時行燈照明,必須採用低壓36伏,鐵製容器內和潮溼地帶場所為12伏,引線中間不準有接頭,絕緣要良好。

  (五)檢修中需要電動工具,必須配有1比1隔離變壓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證安全可靠。

  (六)禁止帶電檢修作業,如須帶電檢修,應經動力科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同意批准,並採取可靠安全措施,檢修人員和監護人,必須持證操作,無證者不準檢修和監護。

  (七)嚴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換情況下,進行檢修。

  (八)嚴禁使用檢修機具、葫蘆、吊具、繩子、梯子、頭、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

  (九)檢修人員,必須穿戴好本崗位所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準赤膊、赤腳、穿拖鞋。

  (十)檢修中高空作業、動火作業,吊裝作業等,必須辦理有關申請手續,經有關部門同意批准,才能進行。

  (十一)檢修中未明確負責安全工作和監護人不準施工。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供、用電裝置檢修安全管理,保證職工在檢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電網和裝置的正常執行,為公司生產提供穩定的電力供應,消除電力傷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自下發之日起嚴格按本規定執行。

  2、適應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唐山氯鹼有限責任公司供電裝置、用電裝置和拖動裝置檢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電管理。

  3、管理規定

  3.1在變電所和電氣裝置上工作的一切人員(包括基建安裝人員)必須熟知和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每年對電氣工作人員進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一次,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者必須重新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經考試合格後,方能恢復工作。值班電工做安全措施必須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和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規定完成。

  3.2在電氣裝置上檢修作業必須嚴格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執行,檢修前檢修工作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做好安全措施經專人確認後許可檢修時,檢修人員才進行檢修作業,要求值班電工必須現場監督,檢修電工在本班組管轄的電氣裝置上檢修作業時也認真執行,檢修工作人員檢修完工將工作票交回後方可允許送電。

  3.3所有用電的機械裝置停止運轉檢修時,檢修負責人必須到提供電源的變電所和變電站辦理停電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做好檢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許檢修後方能檢修,檢修前通知裝置所在化工崗位操作工,把轉換開關轉到停止位,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裝置,並現場監督檢修,檢修工作完成後,要清理完現場,檢修負責人才能將工作票交回,才允許送電。

  3.4檢修電工要檢修正在運轉裝置的電動機和電氣裝置時,要經排程室和崗位工同意停車後,檢修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辦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後許可檢修時方能檢修,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現場裝置,值班電工指定要檢修的變電所(站)裝置,並分別監督檢修。

  3.5檢修電工要檢修停止運轉處於備用狀態裝置的電動機和電氣裝置時要經排程室和崗位工同意後,檢修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簽發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後許可檢修時方能檢修,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裝置,並現場監督檢修。

  3.6檢修工作票除正常簽發人簽字外還要有電氣值班人員、檢修裝置崗位班長和檢修負責人簽字,並分別由電氣值班室、操作崗位值班室和檢修負責人留存,檢修完工後檢修負責人將檢修工作票交回後方可撤安全措施送電。

  3.7所有停用或暫時不使用的用電裝置(不處於熱備用的裝置),裝置使用單位要即時到供電變電所辦理停電手續,電工接到停電要求立即辦理停電,並做好安全措施。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為加強對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產設施執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確保設施安全、穩定、長期滿負荷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內的生產設施。

  3.職責:生產部為本制度的具體落實部門,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為日常監督部門。

  4.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內容:

  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堅持生產全過程的系統管理方式;堅持不斷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能及時有效地消除生產設施執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4.1生產設施選購

  4.1.1必須堅持“安全高於一切”的生產設施選購原則,要求做到生產設施執行中,在能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確保操作工和環境的安全。

  4.1.2生產設施管理人員應根據本企業生產特點、工藝要求廣泛蒐集資訊(包括:國際、國內本行業的生產技術水平,生產設施安全可靠程度、價格、售後服務等),經過論證提出初步意見報總經理批准實施。

  4.1.3安裝、除錯、驗收、建立檔案等。

  4.2生產設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4.2.1生產部門制定安全操作規程、開停車方案、裝置停修吹掃方案。

  4.2.2生產部門制定生產設施維護保養計劃,裝置定期檢查和考核記錄。

  4.2.3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4.2.4生產部工務負責員工培訓。內容包括生產設施原理、結構、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4.2.5特種裝置的操作人員應持有有效的操作資格證書,否則不準上崗。

  4.3生產設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4.3.1嚴格執行本制度,由生產部工務人員負責檢查落實。

  4.3.2生產設施操作工人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的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生產過程中生產設施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4.3.3為了便於操作工日常維護保養,由生產設施管理人員確定生產設施“點檢”位置和技術要求,由生產設施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

  4.3.4預檢預修,是確保生產設施正常運轉,避免發生事故的有效措施。生產設施管理人員根據生產設施零件的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週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生產設施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生產設施從本質上的安全性。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7

  加強裝置的維護保養,是保證裝置安全執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長裝置使用壽命的'有效手段,各裝置使用部門應認真學習並貫徹落實本制度。

  (一)根據裝置使用的規範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裝置的年度、月、周、日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專案。

  (二)根據裝置執行週期,定期對裝置進行檢修。按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維護保養工作應根據裝置的不同部位,編制維護保養專案明細,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裝置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

  (三)在維護保養工作中,摸索裝置使用及磨損規律,確定維護保養週期。依據維護保養週期,儲備維護保養工作所需的裝置零部件,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維修保養計劃。

  (四)在不影響維修保養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增強裝置維修人員節支降耗意識,減少或降低維修保養的物料消耗。

  (五)維修保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應建立裝置維護保養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使維修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系統化,為員工專業技術培訓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數。裝置使用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護保養計劃的落實情況,並負責監督檢查,使裝置維修保養制度化、規範化。

  裝置維修質量高低,取決於維修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各使用單位應加大維修人員專業技術培訓的力度,使其不斷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術,才能滿足專案部硬體設施裝置不斷更新的技術要求。

  (六)當裝置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裝置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並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同時,對裝置故障點相關部位進行附帶檢查,防止遺漏其它事故隱患。確認排除故障後,交由執行人員啟動裝置,待裝置執行正常後方能撤離裝置維修現場。

  如果達到了應急預案的預警要求,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情況得到有效處理,防止故障擴大。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請各裝置使用單位組織員工認真學習,並依據有關要求貫徹落實。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目的

  企業建立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裝置臺長、對生產設施裝置進行規範化管理,保證生產設施的安全進行;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運作,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

  二、範圍

  1、設施裝置包括範圍:生產裝置裝置、安全設施裝置、特種裝置設施、監視測量設施裝置、辦公用品、交通運輸車輛、供電供熱供水通訊設施裝置。

  2、管理範圍:技術檔案,臺帳、計劃編制、購置驗收、安裝製造、安裝驗收、試車的方案編制,試車的執行管理包括:裝置設施的檢維修、隱患整改、裝置裝置的開停車方案和停修吹掃方案、壓力容器和工業管線維護管理;機泵裝置管理;裝置防腐管理;裝置管道保溫冷卻管理、起重裝置管理;電器裝置管理;通訊工具、設施管理;運輸裝置、工具管理;安全設施及設施裝置報廢處理制度等。

  三、管理部門

  裝置動力科:主要管理範圍生產裝置設施裝置公共工程,供氣供暖、供水設施裝置、特種裝置、起重裝置;

  安全環保科:主要管理範圍安全設施裝置及消防設施裝置;

  技術質量科:管理範圍監視測量裝置

  辦公室:管理範圍辦公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

  四、各部門管理內容

  1、建立設施裝置管理臺帳

  2、設施裝置技術檔案

  3、設施裝置故障和維修紀錄

  4、設施裝置維修計劃

  5、特種裝置壓力容器檢測臺帳及相關的資料整理、管理

  6、生產設施、裝置變更臺帳和相關資料

  7、建立監視與測量裝置臺帳和相關資料的整理與管理

  五、管理標準及要求

  1、設施裝置的原始資料技術檔案例如裝置說明書、合格證等資料由公司檔案室收集存放影印件,其他部門需要借閱,可以影印;但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2、所有設施裝置的臺帳有本制度的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並按照動態情況進行管理;臺帳要求書寫清楚、字型端正;要求分別建立文字檔案和電子檔案,主要裝置和關鍵裝置要建立維修動態紀錄檔案。

  3、所有裝置設施變更時,有使用部門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生產管理部主管科室批准,各科室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各類安全臺帳。

  六、裝置設施購進計劃編制

  1、公司所有設施裝置的購進必須有計劃地進行,計劃編制由生產主管部門編制,新建的專案有專案提出單位編制裝置設施計劃,計劃編制是要求將裝置設施規格、型號、材質要求、安全要求、數量等寫清楚,將需用時間寫明白,報經主管領導批准後轉供應部門採購

  2、公司供應部當接到計劃時,應對所採購的設施裝置的效能、材質、安全要求、供應商資質、價位、售後服務等情況彙總寫出書面報告,報經主管領導批准,方可採購

  七、設施裝置購進後的驗收

  所有設施裝置進場後都必須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安裝和試車。驗收單位主要參加人員為裝置使用管理單位(具體見本制度),裝置管理部門、技術質量科、安全環保科等共同對購進裝置的規格型號、材質、數量、外觀等進行驗收;對具有保質期的裝置按照保質期進行跟蹤驗收

  驗收單位對驗收情況寫出驗收報告,財務科根據驗收報告進行付款或者拒付;對驗收不合格的裝置設施寫出書面整改書限期整改

  八、設施裝置的安裝及驗收

  經對設施裝置驗收工作之後準備安裝,安裝工作分幾類情況進行:

  1、對於標準裝置設施不需要安裝資質的普通裝置設施由生產管理部安排裝置動力科或者由供應商協同有關單位進行安裝除錯,安裝前認真閱讀說明書,確保安裝正確

  2、對於有特殊要求的設施裝置例如行吊等有生產管理部聯絡有資質的承包商進行安裝,預先編制合格的安裝方案施工中嚴格遵守施工方案,安裝時需要辦理相關作業手續時,有承包商到本公司安全環保科辦理,現場安全措施有安全環保科監督執行

  3、安裝完畢由安裝施工單位寫出安裝完工報告書,並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

  4、驗收時有安裝施工單位,設施裝置使用單位,管理部門共同參加,生產管理部主持驗收工作,並寫出驗收報告,共同簽字,方可交付使用單位進行試車

  5、外委加工裝置設施同樣按以上各款執行

  九、設施裝置的試車試執行

  1、當新增或者安裝的設施裝置驗收後投入試執行,試車前編制試車方案,內容包括:1設施裝置的開停車注意事項2設施裝置所接觸得物料性質及危險性3應急情況的處理措施和預案4操作人員的具體要求

  2、試執行前,裝置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裝置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3、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方准許上崗操作。

  4、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5、裝置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試執行情況。

  6、裝置試執行結束後,有裝置動力科、使用單位寫出試執行報告。

  十、設施裝置的檢修管理制度執行本制度包含的裝置檢修管理制度

  十一、設施裝置的執行管理按照具體的相關規程和制度執行

  十二、設施裝置的報廢拆除管理制度

  1、裝置年久陳舊或者工藝等原因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等申請報廢拆除,必須有使用單位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經生產、技術、裝置等管理部門共同論證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拆除報廢,使用部門申請拆除、報廢之前,裝置動力科要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裝置動力科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2、報廢拆除的裝置在得到批准後,拆除前必須做好安全風險分析報安全環保科批准,並制定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方可拆除;國家相關部門有其他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3、被拆除的裝置設施應在管理臺帳上予以登出,並記錄入變更臺帳。

  4、被拆除的設施裝置應集中管理由生產管理部按照許可權進行處理和保管。

  5、財務變更按照財務制度執行。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加強檢修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安全組織、安全任務、安全責任、安全措施“四落實”。

  (二)檢修專案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安全負全面責任,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排程,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三)找出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提前採取預防措施。

  (四)從事動火作業,應先透過動火三級審批後方可實行。

  (五)一切檢修應嚴格執行企業檢修安全技術規程。

  (六)在易燃、易爆區域的生產車間臨時檢修時,要使用防爆器械,或採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七)焊接作業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動火作業前,對動火點周圍易燃、易爆物應清理乾淨。如附近溝池可能存在可燃氣體、液體,應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八)非公司指定人員禁止從事焊接作業。

  (九)進入裝置內之前,必須將該裝置與其它裝置隔絕,並進行清洗、置換等有效處理。

  (十)嚴禁在作業裝置內外投擲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氣或富氧空氣吹風。

  (十一)在裝置內動火作業,除執行本規定中有關動火的規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具留在裝置內。

  (十二)作業完工後,經檢修人、安全員與生產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無誤,檢修人員方可封閉裝置。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為加強我廠裝置設施檢修的安全管理和完善生產工作區域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檢修期間的安全作業和檢修後的安全正常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裝置設施小修、中修、大修以及臨時停機搶修範圍。

  三、在裝置設施檢修前,必須認真做好下列工作:

  (一)各單位必須明確檢修內容,檢修時間和檢修作息時間。

  (二)確定檢修專案安全負責人,安全監督員和參加檢修的人員。明確檢修專案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員對參加檢修的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教育及防範措施負責。檢修專案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員必須掌握檢修人員的工種持證情況,技術素質狀況及身體、精神狀況,以便科學安排檢修分工,進行安全警示。

  (三)所有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必須熟悉檢修現場環境和安全作業條件,並擬定好安全防範措施。

  (四)重大檢修專案必須制定好安全預案,特別是對高空作業、懸空作業、平行交叉作業、停(供)電作業,運轉裝置檢修起重作業及易燃易爆、易中毒、易腐蝕、易窒息部位的作業必須採取切實可靠的防範措施,向參加檢修的人員作技術交底,並報機動、安全部門備案。

  (五)裝置設施檢修的安全用具和檢修工具、器具應進行嚴格檢驗,確認安全可靠。

  (六)必須堅持班前派班制度,明確工作內容,注意事項,安全防範措施,加強對班前檢修人員的安全思想和防範意識教育,確定好聯保對子,做到檢修專案安全措施到位,專案負責人不盲目指揮,檢修人員不違章冒險作業。

  四、裝置設施檢修中應做好下列工作:

  (一)進入檢修崗位必須做好安全確認,確保無危險因素後方可作業。

  (二)特殊工種崗位的檢修作業,必須配備相應持證的作業人員。嚴格按照安全要求作業。

  (三)聯保對子要注重相互提醒、相互督促,自覺做到“四不傷害”。

  (四)檢修專案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員必須做好安全防範措施的檢查工作,對檢修人員的安全作業狀態進行監督,及時制止違章作業行為,發現險情應及時停止檢修作業,撤離人員,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及時向相關部門彙報。

  (五)嚴格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杜絕酒後作業等行為。

  五、裝置設施檢修結束後,必須做好如下工作:

  (一)拆除檢修臨時設施,確保裝置設施試執行的安全條件,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二)臨時拆除的安全防護裝置應即時恢復,完善生產工作現場安全防塵技術措施,做好清潔衛生工作。

  (三)認真做好檢修專案的總結工作。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1、保證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和生產活動的順利進行。

  2、保證公司裝置的正常執行,防範裝置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2條、適用範圍

  1、適用於公司各類裝置操作的安全管理工作。

  2、適用於操作人員對裝置的巡視、操作、檢查和維修等常規工作。

  第2章操作裝置前的規定

  第3條、操作前的準備

  1、操作前,操作人員應認真閱讀操作說明,熟悉安全操作規範。

  2、操作人員必須瞭解裝置的效能和特點,對於危險環節,有關職能部門應設定明顯的安全標誌和安全防範裝置。

  第4條、操作人員的紀律。

  1、作業前,必須對裝置設施的傳動、電器部位的安全防護裝置、輔助材料的安全性進行檢查。

  2、作業中,如果發現裝置設施的轉動、電器部位發生故障,應立即予以解除。

  3、作業中,如果發現輔助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更換。

  4、作業中,一旦發生事故應首先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報告,協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5、操作完畢,應認真擦洗、注油、,保持裝置實施處於良好狀態,定期對裝置進行保養。

  第3章操作裝置中的安全管理

  第5條、制定裝置安全操作規範

  1、生產操作的裝置,均應制定健全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防火制度和維修保養制度。

  2、各種機械裝置的除錯、安裝、使用和修理均須符合安全要求。

  3、新裝、改裝、擴裝和技術革新、技術改造裝置專案,必須以安全技術、工業衛生、勞動保護觀點來確定技術方案。

  4、裝置在試車前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裝置和安裝應符合設計規範。

  5、新安裝的裝置投入生產前必須進行空轉,合格後方能帶負荷試車。

  第6條、安裝安全裝置

  1、生產過程中容易發生有毒氣體或粉塵,應安裝安全裝置,確保裝置的密封性和機械性。

  2、因壓力的施壓以及其他部件執行使得人體可能產生傷害的裝置,都要為裝置設有安全裝置。

  第7條、其他安全裝置的設定。

  1、高於地面2米以上的開閉裝置、閘板和附屬裝置,應有寬度為0。6毫米以上的走臺,走臺上應有該1米以上的堅固、可靠地欄杆。

  2、電動機及動力轉動裝置中,人員可能會接觸的部分應安裝堅固的金屬柵欄或罩子。

  3、機械裝置在停車進行掃除、加油、檢查、修理時,為防止他人啟動而發生意外,應有適當的安全裝置和明顯標誌。

  4、使用的閥門及其他所有計量儀器均應設定在照明充足的地點,以便操作、觀察和檢修。

  5、使用的閥門及其他調整裝置要便於操縱管理,反扣閥門或經常關閉的閥門和閘板上應懸掛明顯標誌。

  6、被切斷的與生產系統相連的管道應上好盲板,並掛上明顯的標誌。

  第8條、操作中的應急措施。

  1、裝置拆卸、貯槽時,其頂部走臺、通道、樓梯及其他工作人員有墜落危險的場所,須構築堅固的圍柵和扶欄。

  2、發現操作的裝置有嚴重故障,並有發生事故的風險時,應立即停止操作,逐級報告,並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3、防止可燃氣體發生爆炸的措施。

  ⑴可燃性氣體管道、裝置的嚴密程度應達到防止氣體洩漏的基本要求。

  ⑵帶有可燃性氣體管道的廠房內應保持充分的換氣,禁止動用明火。

  ⑶不允許可燃性氣體管道、裝置產生負壓。

  第4章操作裝置後的維護

  第9條、操作後的維護。

  1、操作裝置後應立即進行日常維護工作,對裝置進行清洗,檢查各支架和個連結處是否有異常。

  2、裝置開始使用後,沒半年應對裝置進行一次全面維護,保證裝置能夠靈活、正常開啟,排汙口乾淨。

  第10條、操作後的清洗。

  1、使用裝置後,應從裝置的外表開始,對錶面各部位可見的泥汙、灰垢、油汙正常清洗。

  2、確保裝置各部件的安裝位置,將裝置可拆卸部位全部拆除進行清洗。

  3、檢查各部位有無缺陷,是否需要更換零件,如需要,應對其進行更換和修復。

  第11條、操作後的檢修。

  1、根據裝置的結構、生產執行特點及重要程度選擇線上修理或離線修理。

  2、根據檢修方案,備齊有關技術資料、工裝、夾具、機具、量具和材料等。

  第5章附則

  第12條、本規定由生產部負責制定並解釋。

  第13條、本規定經批准後自頒佈之日起實行。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為保證我礦的安全正常執行,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公司財產不受損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裝置管理部門:

  本裝置機電科進行管理,直接管理人員為部門空壓機操作工;

  2、管理職責及要求:

  2.1﹑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2.2、空壓機操作工應熟悉所操作空壓機的結構、效能、工作原理等技術特徵。

  2.3﹑非機房操作人員,不得入機房,因為工作需要,必須經有關部門同意,機房內不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2.4、按崗位規定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認真交接班,空壓機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向部門領導上報。

  2.5、空壓機操作工負責空壓機房5s﹐做到裝置無鏽蝕﹑汙漬﹐地面無水漬﹑油漬﹑灰塵﹑雜物等。

  2.6、使用空壓機的部門,必須做好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檢查,組織整修,嚴禁空壓機帶病執行。

  2.7、禁止空壓機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

  2.8、空壓機房要配備有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動它用。

  3、裝置管理操作規程:

  3.1運轉前請檢查下列各事項:

  3.1.1檢查各部分螺絲或螺母有無鬆動現象。

  3.1.2皮帶之鬆緊是否適度。

  3.1.3管路是否正常。

  3.1.4潤滑油麵是否適當。

  3.1.5電線及電器開關是否合乎規定,接線是否正確。

  3.1.6電源之電壓是否正確。

  3.1.7壓縮機皮帶輪是否可輕易用手轉動(檢查時須停機注安全)。

  3.1.8檢查所有的閥是否均處於合適的位置及正確的啟閉狀態。

  3.1.9檢查系統併除去其內的外來異物。

  3.1.10開啟並再次關閉儲氣罐下部的排汙閥。

  3.1.11若系統裝置檢修後重新啟動時,應除去所有為安全維護面安裝的維修附件及維修用標誌牌。

  3.2開紿運轉的注意事項:

  3.2.1以上各點檢查完畢後將氣閥門全開,然後按下起動按鈕或啟動柴油機,使機器在無負荷狀態下起動運轉,這樣可以延長空壓機及原動機的壽命。

  3.2.2檢查運轉方向是否和皮帶防護罩上箭頭批示相同。若不相同,請關掉電源後通知電工維修。

  3.2.3起動後約三分鐘左右沒有異音,則將閥門關閉,使儲氣罐中的壓力逐漸升高到達預定的壓力。達到設定之壓力後,壓力開關自動切斷電源,電機停止運轉。(此時壓力開關處釋氣閥會有幾秒鐘這釋氣,將排氣銅管內之壓縮空氣排出,這是正常現象。目的是使電機再度運轉時,負載減輕且較易起動,並非漏氣)。

  3.3壓力控制系統的調整:

  特別注意:由本廠機修電工調整,不得自行調定。

  1)依順時針方向旋轉壓力調整螺絲,則增高使用壓力,反之則設定壓力降低。

  2)依順時針方向旋轉壓差調整螺絲,則增高壓差,反之則壓差幅度減少。

  3.4安全閥的調整:

  特別注意:壓縮機的使用壓力不得高於壓縮機的額定工作壓力。若需調整,必須由本廠機修電工調整,不得自行調整。

  安全閥的洩放壓力一般均設定高於排氣壓力0.1mpa,故無須自行再調整。若因其他原因必須調整安全閥排放壓力時,可將安全閥上鎖定螺母放鬆,再調整調節螺絲,順時值旋轉則排放壓力提高,逆時針旋轉,則壓力設定下降,設定好排放壓力後將鎖定螺母上緊。

  4、裝置管理保養與維修:

  4.1定期檢查及保養事項:

  4.1.1請保持機器之清潔。

  4.1.2儲氣罐之洩水閥每日開啟一次排除油水。

  4.1.3潤滑油麵請每天檢查一次,確保空壓機之潤滑作用。

  4.1.4空氣濾清器應15天清理或更換一次(濾芯為消耗品)。

  4.1.5不定期的檢查皮帶及各部位螺絲的鬆緊程度。

  4.1.6潤滑油最初運轉50小時或一週後請換新油,以後每300小時換新油一次,每運轉36小時加油一次。

  4.1.7使用500小時(或半年)請將氣閥拆出清洗。

  4.1.8每年請將機器各部件清洗一次。

  4.1.9每天檢驗所有的防護罩,警告標誌等安全防護裝置。

  4.1.10定期檢查空壓機的壓力釋放裝置,停車保護裝置及壓力錶(一月一次),安全閥靈敏性,確保空壓機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4.1.11定期檢查受高溫的零部件,如閥、氣缸蓋、排氣管道,清除附著內壁上的油垢和積碳物(半年一次),運轉時,嚴禁觸控這些高溫部件。

  4.2使用和維護

  4.2.1空壓機轉向:應和皮帶防護罩上箭頭指示相同。

  4.2.2所有維護工作應停車並切斷電源進行。

  4.2.3拆卸空氣機受壓件前,空壓機應與所有壓力源隔開,並且把空壓機中的壓縮空氣完全排空。

  4.2.4修理空壓機時,應採取措施避免由於疏忽而使空壓機起動,應斷開起動電源,並在起動裝置上掛指示牌“警告:正在檢修,禁止開車”。

  4.2.5成套使用時應維護所有的安全裝置,保持其正常功能,安全裝置不應發生故障,並只能用可提供同樣安全的其它裝置替換,應定期檢查壓力錶、安全閥、氣壓自動開關。(半月一次)

  4.2.6應定期清洗氣閥、過濾器、氣缸蓋、空氣管道及正常條件下與壓縮空氣接觸的部件,任何情況下均不應用易揮發性,易燃清洗劑或對人體有害的清洗劑來清洗,清洗完成後,所有部件應漂洗並吹乾。(一月一次)

  4.2.7壓力容器應定期做耐壓試驗,要求檢驗週期10年至少一次。(至少每6年對內外表面進行一次檢查)

  4.2.8空壓機行駛前(移動前)應對儲氣罐減壓,開機前,應採取措施防止機器運轉時發生位移。

  4.2.9每次保養後應做好相應記錄﹔

  4.2.10每班下班前,對工作場地、裝置、儀表、閥門、等打掃乾淨。空壓機房地平、牆壁、門窗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裝置管理

  第一條:油庫裝置主要包括:油罐、輸油管線、輸油泵、卸油棧橋、各種輸配電裝置、自動化儀器儀表、通訊裝置、鍋爐、消防裝置及裝卸油裝置、油料配送運輸裝置等。

  第二條:油庫裝置管理應貫徹“全員、全過程”的原則,實行裝置全過程的管理,按照油庫對裝置的要求,嚴格合理選購、正確使用和維護、科學檢修、有計劃有重點的對裝置進行更新改造。

  第三條:建立裝置臺帳管理,每一裝置獨立設卡、帳,包括裝置編號、裝置名稱、型號規格、製造廠商、出廠日期、投入使用期、資金、折舊年限、使用地點。

  第四條:建立裝置技術管理檔卡,包括原始依據、技術標準、產品合格證、使用證明書、裝置技術狀態記錄、檢查定期維護記錄等。

  第二章裝置的檢查

  第五條:油庫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裝置自身運動和外界條件的作用,其技術狀態必然會發生變化,為了保持裝置的技術性能及安全運轉,必須堅持對裝置的檢查工作。

  第六條:對裝置應堅持定期檢查、不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和巡迴檢查

  第七條:按照《石油庫裝置檢修規程》(Q/SH039-014-88)的規定,對油庫裝置的檢查週期和檢查內容:

  1、油罐的檢查內容及週期

  (1)每兩個月對油罐至少進行一次專門外部檢查。

  (2)檢查內容:各密封點、焊縫及罐體有無滲漏、油罐基礎及外形有無異常變化。

  (3)罐壁、罐頂、進出口閥門、閥體及連線部位是否完好。

  (4)立式油罐每3-5年結合清罐進行一次灌內部全面檢查。

  2、輸油管線的檢查及週期(包括棧橋集油管線)

  (1)每月對管線外表進行一次全面性檢查。

  (2)檢查內容:管線連線部位(法蘭、絲扣、焊接等)有無裂縫、滲漏。管線支座及管線本身有無異常震動和變形。

  (3)根據季節變化對管線進行防凍、凍脹及防洪處理。

  3、閥門的檢查內容及週期

  (1)閥門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2)檢查內容閥門的啟用是否正常,閥杆密封及法蘭墊片靜密封是否滲漏。

  (3)平日常開常閉閥門、閥杆等部位的潤滑。

  4、各種油泵、真空泵的檢查內容及週期。

  (1)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2)檢查內容:(範文網)軸承溫度、吸排壓力、滲漏、潤滑、震動和噪音。

  (3)每季檢查軸承盒裡的潤滑油有無變質,軸承在圓周方向的間隙,泵殼內部的腐蝕情況,工作壓力情況。

  5、裝卸油裝置(鐵路、棧橋、鶴管、流量計)

  (1)鐵路專用線的維護保養由趙礦鐵路運輸部門遵照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2)棧橋、欄杆、扶梯、吸油鶴管、基座應牢固,油漆完好無腐蝕。

  (3)鶴管的檢查週期每月不少於一次。

  (4)流量計每半年校驗、檢修、調整一次,每日檢查運轉是否正常,有無異音及滲漏。

  6、變壓器的檢查內容及週期

  (1)變壓器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2)檢查內容:①變壓器執行的電壓,電流,有無滲漏,油枕內的油色、油溫、油高、油位、有無雜質。

  ②變壓器執行機制的聲音是否加大。套管是否清潔,有無裂痕及放電痕跡。

  ③母線、電位、連線點有無異常。

  ④變壓器的門窗是否完好,房屋有無滲漏雨、通風照明是否適宜,衛生環境是否整潔。

  7、配電裝置的檢查內容及週期。

  (1)配電裝置不停電的外部檢查每班兩次。

  (2)檢查內容:檢視母線及供電裝置導電部分執行是否正常,檢視絕緣子、測量儀表和繼電保護的執行狀況。

  (3)電氣測量儀表、繼電保護裝置每年檢查一次。

  ①檢查儀表和繼電保護裝置內部有無鏽蝕、遊絲是否平整及內部灰塵。

  ②檢查開關的消弧室,靜動觸頭,接地線及操作機構等。

  8、輸配電線路的檢查內容及週期。

  (1)架空線及電纜線路每月巡檢一次,每年雷雨季節前應做一次詳細的檢查及漏電防雷測試,遇有雷雨大風天應加強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修復。檢查內容:架空線電杆是否傾斜、斷裂、腐爛、下陷,橫擔絕緣子是否拉壞、歪斜,樹枝、鳥窩及附近的易燃雜物。

  (2)電纜線路每月巡視一次。

  檢查內容:埋地電纜有無挖掘,或路標誌有無移動,顯露路經附近有無堆積笨重物體或有無腐蝕性排洩物,及時清除以防線路受損腐蝕。

  (3)室內線路每半年檢查一次。

  檢查內容:有無過載現象,保險絲是否合格,線路有無移動損傷,絕緣是否良好,接地電阻應符合規定,線路周圍環境清潔。

  9、防爆電氣裝置及電機的檢查內容和週期。

  (1)防爆電氣裝置及電機每半年檢查一次。

  檢查內容:外殼有無裂痕、變形、緊固見是否齊全、緊固,進出線裝置密封是否良好,保護裝置是否完整、正確、可靠。

  (2)電機檢查內容:絕緣、潤滑、隔爆是否合格,符合規定要求。

  10、風機的檢查內容及週期。

  (1)風機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2)檢查內容:檢查電機輸入功率,吸入、排出壓力、震動、噪音、潤滑、軸承,密封等,轉動部位的運轉情況及腐蝕情況。

  11、消防設施及滅火器的檢查內容及週期。

  (1)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

  日常檢查:外觀整潔,有無滲漏鏽蝕,存放地點、溫度是否合適,消防管道是否有腐蝕損壞,有無漏水和損壞,各關節、閥門是否靈活,有無損壞現象。

  (2)定期檢查:每逢大型節假日及換節時令定期檢查。

  檢查內容:消防管線、閥門、滅火器桶的強度試壓,藥品的合格失效、定期更換,各種消防器材的合理配備。

  第三章裝置的維護、維修管理

  第八條:油庫的裝置維修有計劃地組織實施,裝置維修組織與管理是油庫作業、技術、財務計劃的主要組成部分。

  第九條:油庫的裝置維修按時間進度及裝置使用情況,可分為年度維修、季度維修、月份維修,制定計劃,詳細安排。

  第十條:對裝置維修好壞、效果有評定、有考核、有記錄,實施維修情況記錄、故障記錄、維修記錄、潤滑記錄、裝置完好記錄,均在裝置管理臺帳之中。

  第四章裝置的腐蝕及防腐措施

  第十一條:油庫的裝置、金屬油罐、管線等受油品及大氣腐蝕而發生漏油、漏氣或漏電事故,必須加強裝置、油罐、管線的防腐措施。

  第十二條:為達到防腐目的,必須選擇合適的防腐塗料,其效能、特點要符合油庫的要求。

  第十三條:金屬表面防腐目前仍是手工法除鏽塗油防腐,塗抹厚度要達要求。油罐的防腐是清除罐底,應嚴格遵守清洗規程,保證安全。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為了確保施工裝置滿足生產需要,更好地為整個施工過程提供使用能力,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一、責任分工

  1、總經濟師:主管物資裝置部的工作,協調、指導、督促本系統職能人員行使職權,並對本系統有關問題及時做出決策。

  2、部長

  (1)對施工機械及零配件的採購、管理、使用維修、保養、租賃及報廢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履行公司《質量手冊》中本部門的職責。

  (2)對本公司所屬各單位施工機械的使用、維修、保養等進行技術、業務指導、監督其合理使用、安全生產。

  (3)建立裝置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4)建立機械裝置臺帳。

  (5)對機械裝置固定資產負責管理並清核。

  (6)搞好本部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工作。

  3、物資裝置部

  (1)負責對大型裝置的安裝、拆卸進行跟蹤檢查。

  (2)做好其它有關工作。

  4、維修車間

  (1)負責機械裝置入庫後、出庫前的維修、保養,負責機械裝置的大、中修理和檢驗。

  (2)檢驗員經過公司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

  5、裝置庫:辦理機械裝置出入庫手續,保管好庫存裝置。

  6、專案部:

  (1)主管經理職責:監督指導本專案部施工機械裝置的使用管理和維護,保證施工過程中裝置能力的需求。

  (2)裝置員職責

  1)負責公司制定的機械裝置管理規章制度在本部六組織實施,並把本公司有關機械裝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反饋到物資裝置部。

  2)工程開工前,向物資裝置部遞交該專案的“裝置需用量計劃”並簽字,負責領用與交回裝置。

  3)監督檢查本單位機械裝置操作工作,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制度。

  4)帶領機修班對本單位在用施工機械進行經常性的檢查、修理。裝置員必須取得有效的“上崗證”,持證上崗。

  (3)機械操作職責

  1)嚴格執行機械裝置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作好日常的維護、保養。

  2)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施工機械管理辦法

  (1)機械裝置的採購必須執行公司《機械裝置採購制度》。新增裝置購入後,固定資產部分由物資裝置部填寫“入庫單”,與購貨發票一同交給財務部固定資產帳,並由財務部按期提取折舊費。物資裝置部建立臺帳,主要裝置建立技術檔案,並編號。

  (2)工程開工前,使用單位的裝置員要向物資裝置部提供“施工裝置需求計劃表”,並據此辦理機械裝置領用手續。

  (3)裝置員到裝置庫提取裝置,由機械裝置檢驗員填寫“機械裝置隨機檢驗合格證”,雙方簽字訂可後設備方可出庫。裝置檢驗不合格的達不到使用效能要求的不能出庫。

  (4)主要施工機械要隨機配置“操作規程”。

  (5)裝置進入工地後,要按《裝置安裝使用明書》要求進行安裝使用,使用中嚴格按規程實施。大型裝置如塔吊安裝應編寫“安拆方案”。機械裝置嚴禁帶病作業。

  (6)機械裝置操作工,必須經主管部門培訓合格後發“操作證”,持證上崗,裝置員須經指定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取有效的“上崗證”。

  (7)機械裝置操作工,必須對在用機械裝置按《機械裝置維修保養制度》進行維護保養,保證裝置正常運轉,並及時準確地填寫《機械裝置運轉記錄》和《機械裝置維修保養記錄》。

  (8)機械裝置交回後,由裝置庫負責人填寫《機械裝置驗收單》,定明裝置的技術狀況,以便分清責任。交回的裝置除正常磨損外,其它裝置如裝置總成、構配件、儀表及附件等應齊全有效,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拆換,否則視情節由使用方做出賠償。

  (9)裝置入庫後,由機修車間檢驗裝置技術狀況,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修理類別(在、中、小修)或保養級別(一、二、三級保養)。

  (10)鋼模板出為前,必須對其進行修理,保證板面平整,無變形,筋骨板堵頭齊全,砼清理乾淨,保證良好的使用效果。對交回的鋼模板,庫管員要對其仔細檢查,發現有板面扭曲、變形、筋板缺損、板面有洞、砼清理不淨的要經領導批准酌情進行經濟處罰並做記錄。

  (11)各施工單位交回的鐵腳手管,按公司規定的尺寸驗收,長度允許誤差不大於十分分,對於焊接方式的補變長者拒收,彎曲的鐵管使用單位需校直。扣件的鑼絲要齊全,按動要輕鬆,活動部位要保證活動靈活自如,無鏽蝕,否則拒收,由使用單位做出賠償。

  (12)在年末施工淡季,物資裝置部對機械裝置操作工、裝置員組織專業培訓。

  (13)物資裝置部年末進行裝置清核,並提取報廢裝置,填寫“機械裝置報廢申請表”執行《機械裝置報廢制度》,已報廢的裝置不得重新使用。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局施工裝置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裝置安全,防止裝置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條工程局所屬從事施工裝置執行、生產的各施工局、專案部、指揮部、分局、廠、處等(以下簡稱局屬各單位),適用於本管理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水電建設施工裝置包含普通施工裝置和特種施工裝置兩大類。

  1、普通施工裝置主要指挖掘機械、剷土運輸機械、壓實機械、路面機械等。

  2、特種施工裝置主要指施工起重裝置,施工中的客運和貨運纜機,鍋爐、儲氣罐等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以及其它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特種裝置目錄中的施工裝置。

  第四條局屬各單位應根據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及ohsms18000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標準開展裝置安全管理工作,使裝置安全管理工作標準化、規範化。

  第五條局安監辦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實施及相關的檢查監督工作。

  第六條工程局要求各單位建立相應的裝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滿足裝置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專職、兼職管理人員。

  第七條工具工程局裝置管理辦法,a、b類裝置的安全管理按本制度執行,c類裝置的安全管理,由局屬各單位參照本制度的要求另行制定,也可參照執行。

  第八條工程局裝置安全管理目標

  1、不發生一次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機械安全事故。

  2、杜絕重大、特大裝置事故。

  第二章施工裝置的購置、外租、現場安全管理

  第九條裝置購置的安全要求:

  1、嚴禁採購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低劣、劣質、結構簡陋、沒有安全保障的機械產品。

  2、裝置採購前,按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對裝置的生產廠商資質及生產能力進行審查及評審,選出合格的裝置供應商,需採購的裝置必須在合格的裝置供應商中進行採購。

  3、裝置到貨驗收時,必須認真檢查裝置的安全效能是否良好,安全裝置是否齊全、有效,還需查驗廠家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證,裝置設計的安全技術規範,安裝及使用說明書等資料是否齊全;對於特種施工裝置,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必須有國家相關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

  4、對於大中型普通裝置及特種裝置到貨驗收後,由局裝置管理部門建立裝置技術檔案,該檔案一式二份,裝置管理處留存一份,另一份隨裝置走。

  5、裝置調動時,技術檔案應隨機轉移,使用單位或專案應及時、認真、如實填寫,妥善儲存。

  第十條需租用外部裝置資源時,必須由租用單位的裝置管理及安全管理部門對裝置技術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合格後,方能租用。檢驗資料應報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嚴禁租用技術狀況差、存在嚴重故障隱患,或國家強制性及命令淘汰的施工裝置。

  第十二條對於國家強制要求,需定期進行檢查、檢測的特種施工裝置,必須要求租賃方提供有效的國家相關質量監督檢測部門的檢測報告。

  第十三條施工裝置的現場安全管理:

  1、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操作規程操作裝置,禁止違規操作,裝置現場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檢查監督操作人員,以確保裝置安全執行。

  2、對於從事危險作業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裝置,應有明顯標誌和安全措施。

  3、施工裝置停放、檢修、安裝應有統一、固定的位置,場地應安全。對裝置進行轉移和檢修保養時,必須懸掛明顯警示標識;對電器裝置進行檢修時,檢修場所必須有雨棚等防雨裝置。

  4、大中型施工裝置必須定人、定機,實行機長負責制的人機一體化管理。

  5、特種施工裝置和大中型施工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進過技術培訓,熟悉本機的操作、保養和技術規程,並取得國家統一發放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6、按照施工裝置的維護保養規程,進行維護和保養,並如實填寫相關記錄。

  7、定期進行裝置安全檢查和檢驗,切實加強裝置使用過程中的監督和檢查。裝置不得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施工裝置,必須立即停機整改,待故障排除後,方能重新工作。

  8、實行裝置出勤簽證制,必須由現場排程或裝置管理人員簽字後,裝置方可出勤或運轉。對於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場地及、路段,或裝置存在嚴重故障隱患時,現場指揮和裝置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使用,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

  9、實行裝置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制,建立裝置安全風險金,並落實到作業隊、班組、單機(組)及個人,做到責任分明,定期考核,並把考核結果同基層裝置管理人員、操作和修理人員的個人收入掛鉤。

  第十四條施工裝置的拆裝:

  1、大型專用和特種裝置的拆裝,要求必須具備拆裝能力、持有相關資質證書和單位,或邀請具有相關業務能力和資質的單位實施。

  2、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裝置的拆裝,必須按照裝置製造廠的相關說明並結合現場具體情況制定拆裝作業指導書,負責拆裝的工程人員和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建立健全並實行崗位責任制,必須持證上崗。

  3、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裝置的拆裝必須如實做好記錄。對在拆裝過程中發現的一般性缺陷和問題應詳盡說明。

  4、凡危及人身、裝置安全的重大缺陷和問題,要及時採取有效可行的補救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裝置使用安全。

  5、重大缺陷和問題經處理後,必須經過本單位檢驗部門並經安監部門同意並簽字後,方可進入下一工序。

  6、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裝置在拆裝後,必須進行檢測、驗收,並確認各項技術指標達到要求和安全裝置齊全有效後,方可正式執行。

  7、對於拆裝工作自行實施的,完成後必須由上一級部門組織驗收:送外實施的,必須雙方共同組織驗收。

  第十五條裝置的大修或改造:

  1、裝置的大修和改造必須按工程局的裝置大修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2、裝置大修或改造完成後,必須進行檢測、試機、驗收,並做好相關記錄,裝置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對於有國家強制技術標準的特種施工裝置,必須由國家有關質量監督部門檢測檢驗後,出具檢驗合格報告。

  第十六條裝置的報廢:

  1、施工裝置經有關部門檢測後,到達報廢條件且已不具有改造價值的,須按正常報廢程式進行,任何單位或部門不能進行阻撓或延期使用。

  2、對於特種裝置的報廢,必須進行全面地檢測,徹底消除安全隱患,並經國家有關部門檢測已無安全隱患後,方可進行報廢處理。

  第三章施工裝置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與檢查

  第十七條有計劃的增加施工裝置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投入,形成機械安全教育制度化、規範化。

  第十八條科級以上裝置管理人員由工程局統一進行安排培訓,對於普通裝置管理人員和裝置操作人員的培訓由各單位自行舉辦,每年必須進行一次。

  第十九條機械裝置安全教育由各單位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實施,裝置管理部門提供技術支援。

  第二十條裝置管理人員必須經過裝置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行裝置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裝置操作人員必須進行上機前安全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能獨立上機操作。

  第二十二條機械裝置安全教育記錄必須如實填寫,並按規定進行存檔。

  第二十三條安全檢查的類別主要有: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綜合檢查。

  第二十四條日常檢查由裝置操作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或專職人員負責進行;專項檢查,根據裝置的特殊安全要求或特定時期的工作需要進行,由各單位負責組織;綜合檢查由工程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裝置安全例會與安全生產例會同時進行。

  第三章裝置事故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裝置事故的處理按水電三局企業標準《事故事件調查和處理程式》及《施工裝置事故處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其它條款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局安監辦負責解釋。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條為了加強民用爆破器材專用生產裝置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鼓勵技術進步,促進行業持續、快速、安全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直接用於民用爆破器材專用生產的裝置(以下簡稱“民爆專用裝置”),其安全使用年限的管理適用於本規定。

  第三條新研製的民爆專用裝置的危險程度分類及安全使用年限,依據本規定的原則由國防科工委組織專家確定。

  第四條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本規定對民爆專用裝置使用年限實施監管。

  國防科工委負責民爆專用裝置目錄的制定及裝置危險程度的分類。

  省級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生產企業民爆專用裝置的備案、安全使用的監管及違規行為的處罰。

  第五條根據使用的安全狀況,對達到本規定所規定的安全使用年限的民爆專用裝置,實行強制報廢。

  第六條根據使用場所的危險程度,民爆專用裝置分為0類、ⅰ類、ⅱ類和ⅲ類,具體危險程度分類及安全使用年限規定如下:

  (一)0類—直接用於爆炸危險品加工生產,並已發生過多起重大燃燒、爆炸事故的專用裝置,自裝置安裝之日起最長使用年限為5年;

  (二)ⅰ類—直接用於爆炸危險品加工生產,危險性大的專用裝置,自裝置安裝之日起最長使用年限為10年;

  (三)ⅱ類—直接用於爆炸危險品加工生產,危險性較小的專用裝置,自裝置安裝之日起最長使用年限為12年;

  (四)ⅲ類—用於具有燃燒危險的原料加工或不直接接觸危險品的專用裝置,自裝置安裝之日起最長使用年限為15年。

  第七條對0類、ⅰ類、ⅱ類民爆專用裝置實行目錄管理,民爆專用裝置的目錄由國防科工委制定。

  第八條凡在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線上使用的0類、ⅰ類、ⅱ類專用裝置,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實施強制報廢:

  (一)達到國家和行業強制報廢年限的;

  (二)雖未達到本規定所規定的年限,但經修理和調整後仍不滿足設計功能要求的,或達不到安全執行技術條件的;

  (三)技術性能落後、未達到行業規定的耗能標準、產能過低或用人太多的;

  (四)對安全起關鍵作用的核心部件壽命期限已到的;

  (五)影響生產安全的工藝引數監控不完善的;

  (六)由於裝置因素造成安全事故的;

  (七)有相關規定的其它情況。

  第九條民爆專用裝置在距本規定使用年限最後的1~2年內,應加大裝置檢查、維護保養頻率,確保裝置執行穩定;民爆專用裝置的易損件應根據其使用技術狀態及製造廠的要求及時更換。

  第十條民爆專用裝置使用單位應建立裝置臺帳和裝置管理管理制度,0類、ⅰ類、ⅱ類民爆專用裝置在安裝後1個月內報省級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各省級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對本地區民爆專用裝置實施有效監管。

  第十二條嚴格禁止0類、ⅰ類、ⅱ類民爆專用裝置超年限使用,對未按規定報廢的,一經發現,視危害程度及後果追究相關責任。

  0類、ⅰ類民爆專用裝置超年限使用或未按規定報廢的,報請國防科工委吊銷裝置所在生產線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ⅱ類民爆專用裝置超年限使用或未按規定報廢的,給予所在生產線停產6個月的整頓,待省級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產。

  第十三條現場混裝炸藥車和移動式地面炸藥生產專用裝置及車輛,按本規定相關條款執行。

  第十四條民爆器材運輸車輛除應符合《爆破器材運輸車安全技術條件》的規定外,還應滿足公安部《機動車[msi]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的要求。

  第十五條進口的民爆專用裝置的安全使用年限參照進口技術合同中裝置製造商的規定和本規定確定。

  第十六條民爆專用裝置提供方或製造廠提供的專用裝置,必須提供安全使用規定、維修和檢測方法;明確規定提供的專用裝置的使用年限及其易損件的更換週期。

  第十七條鼓勵在民爆器材生產中採用成熟可靠的新工藝、新裝置。專案研製過程中採用新技術、新裝置和新材料時,應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辦法》(科工爆[2007]192號)的要求。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國防科工委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為保證本廠生產裝置安全使用和定期維修特制定本制度。

  1、對本廠所有的生產裝置,要求進行定期檢查,定期維修。

  2、對需要電啟動的裝置,主要檢查電路執行情況,電源接觸是否良好,有無漏電現象,各部件是否損壞,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機維修。

  3、對臺秤、天平、卡尺等計量器具主要檢查其精確度,一般半年請計量局專業人員維修一次。

  4、對安全設施水泵、消防水袋、消防栓要求一月檢查一次。

  5、消防水桶要求一人一個,並長期蓄存好清水。

  6、嚴禁私拉、亂接電源,亂使用電器裝置。

  7、廠內砍刀、安全帽等滅火工具必須專人管理,及時更換或補充,不得做擺設,搞形式。

  8、本制度有專職安全員負責監督執行。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一、認真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指令、規定和要求。做好電氣裝置的安裝、檢修工作,對所分管的電氣裝置的合理安全執行負責。

  二、認真做好電氣裝置的檢修、安裝工作,嚴格按規程施工,保證質量,保證臺臺裝置符合完好標準。

  三、自覺管好、維護好分管裝置和供電線路,做到裝置安裝使用二臺成片、三臺成線,電纜吊掛符合電纜管理規定。

  四、承包範圍內的電氣裝置完好率達到90%以上,小型電氣合格率達95%以上,消滅失爆。

  五、井下供電做到“三無”、“四有”、“二齊”、“三全”、“三堅持”。

  六、加強採掘電氣裝置管理,做到安裝拆除,有記載,維護、執行有記錄,供電線路、裝置有圖表,三大保護有資料、記錄,合理準確。

  七、定期檢查、校驗、測定有關技術資料,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杜絕“三違”。

  八、重大檢修、安裝工程必須有專項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經審批、傳達後方可工作。

  九、按時完成生產任務,堅持增產節約、降低材料、電力消耗,認真做好拆除、回收、修舊利廢工作。

  十、杜絕“三違”。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和業務技術培訓,提高自我保安能力和業務水平,消滅重大電氣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確保廣大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防止和杜絕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2範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全體職工。

  3職責

  3.1生產部經理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是本公司裝置安全管理的主要負責人;

  3.2總經辦、各有關部門予以配合;

  3.3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定期組織裝置安全產檢查,同時提出改進意見和跟蹤驗證;

  4管理內容

  4.1培訓

  4.1.1新進廠員工在培訓內容中,應包括相關設施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培訓,採取如下方式:

  A、總經辦的理論培訓;

  B、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和車間主任的再場操作培訓。

  4.1.2對從事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人員,必須持操作證上崗;必須持有國家、行業或政府頒發的操作證書,經總經辦驗明其有效性後(必要時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2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

  按公司“裝置管理程式”及“裝置維護保養作業指導書”實施。

  4.3生產現場的安全

  4.3.1所有設施和生產裝置,必須嚴格按照原設計、使用要求,留有足夠的空間場地和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進行安裝除錯。

  4.3.2對各種裝置和儀器,操作者嚴格按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超負荷執行,特別是有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停止,向車間主任或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報告。

  4.3.3工作現場佈局要合理,使用部門要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高速運轉在操作面的皮帶輪,必須具備皮帶罩;導電設施不得裸露在外或損壞操作。

  4.3.4生產現場要求: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通;光源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要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4.3.5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4.3.6載貨升降機、叉車車斗,嚴禁載人執行;

  4.3.7配電線路的設計、施工、維護、修理均要嚴格執行相關的電工規定,由公司電工實施;嚴防觸電事故的發生。

  4.3.8有必要控制最高轉速的裝置,經裝置管理員限速後,不得擅自調整超速;升降機、叉車及其它安全裝置,無證人員不得操作。

  4.4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必須在1小時內向直接上級主管彙報(填寫“意外事故報告單”),並由生產部經理調查處理。

  4.5各級單位主管或員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職責,如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翫忽職守論處:

  a不執行有關規定、條例、操作規程或自行其事的;

  b對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c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人身和裝置、財產的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d對裝置安全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e對裝置安全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f延誤裝、修安全設施或不裝、修安全設施的;

  g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h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裝置、機器、開關、電閘、訊號等;

  i不服從指揮勸告,進行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j隱瞞事故或謊報事故經過的。

  對以上現象,將嚴格按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4.6由於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公司設施/裝置損壞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組織調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及必要時的行政責任。

  4.7每月一次,由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負責組織,對本公司的設施/裝置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有安全隱患的設施/裝置,必須當場指出並要求其改進,並填寫“設施/裝置安全管理檢查記錄”存檔備查。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1、建立從安裝、除錯、驗收,到執行、維護、保養、檢測等各環節的檔案,嚴格按規定要求進行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和檢測。

  2、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維護保養檢測責任制,對操作人員進行專項培訓。

  3、操作人員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的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生產過程中裝置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4、裝置執行與維護堅持“裝置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維護,保證裝置安全。負責人調離,立即配備新人。

  5、維修人員,每兩週對生產裝置進行檢查一次;每半年根據生產需要和裝置實際運轉狀況,制定裝置大修計劃;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領導、裝置管理人員、部門經理、維修人員負責,按照事先規定的專案、內容進行檢查打分,評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繼續使用,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

  6、認真做好設施、裝置管理全過程中的記錄工作,每個環節的責任人都要填寫規定的記錄表格或圖表,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存檔儲存。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

  (一)設定管理機構

  1、管理機構。以企業(法人)內部管理檔案形式,明確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並註明機構人員的職務及聯絡電話。

  2、機構管理結構圖。將管理機構的人員用組織結構圖表示,註明各管理人員之間的管理關係以及所管理的部門及裝置。

  (二)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及配備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

  1、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明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應對本單位特種裝置全面負責(安全生產負責人必須是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若安全生產負責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應有加蓋公章的企業任命書。

  2、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有加蓋公章特種裝置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書,任命書應註明安全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及任期,任命的管理人員應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附勞動關係證明資料)。

  3、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裝置管理人員必須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證書方可上崗管理。管理人員必須與企業辦理聘任手續併到質監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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