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室藥房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1篇)

衛生室藥房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1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衛生室藥房管理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衛生室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篇1

  1.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3.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4.愛護本店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5.遵守本店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6.保持本店信譽不做任何有損信譽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儀表整潔切戒不良嗜好。

  8.主動熱情接待顧客並且態度謙和認真對待顧客的每個需求.需做到熱情招呼,微笑待客,禮貌謝別。

  9.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業務有關人士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10.工作期間不聚堆不與熟人長時間聊天。

  11.有顧客諮詢應馬上起來接待,主動熱情,文明用語。

  12.銷售貨品時,不得親疏有別,以貌取人,假公濟私。

  13.說話應誠懇,實事求是,不能誇大其詞。

  14.應記住常來的顧客。

  15.對使用者正確介紹貨品的效能、用途、和注意事項。

  16.店內的物品不能野蠻對待挪為私用。

  17.及時登記整理卡尺賬簿做到賬款物相符。

  18.櫃檯上不能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19.為保持店面衛生店員每個星期一1次小掃除、每個月一次大掃除。

  20.員工因過失或故意使集體遭受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

  衛生室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篇2

  一、目的:

  為規範處方調配人員的行為,保證處方調配的合法性及安全性。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

  2、《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第81、83條,《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實施細則》第72條。

  3、《處方管理法》。

  4、本院有關管理制度。

  三、適用範圍:

  適用於處方調配人員。

  四、責任:

  處方調配人員對本職責的實施負責。

  五、工作內容:

  1、本崗位工作應由具有一定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的藥劑士以上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在藥房主任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2、嚴格執行藥房的各項規章制度。

  3、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必須離開時,應經負責人批准並安排人員代班。

  4、無特殊原因不得自行換班和無故缺席,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5、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嚴格執行醫學專用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的管理制度以處方管理制度。

  6、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對處方查對的內容為: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籤;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發出的藥品應註明藥品名稱、用法、用量,注意事項。

  7、加強與各臨床科室的聯絡。對新增藥品和緊缺藥品,應主動、及時地通知臨床科室並介紹新藥和代用品,為臨床提供用藥諮詢;做好醫師合理用藥的參謀,注意及時地糾正臨床用藥中的不合理現象;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監察工作;做到優質服務。

  8、工作時著清潔工作衣,掛牌服務,下班前應做好藥品補充和清潔衛生工作。

  9、工作時間不會客、聊天和做私事。

  10、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醫學專用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要當面點清,填寫好交班簿,否則接班同志可以拒絕接班。如遇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藥房主任請示彙報。

  衛生室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為了規範我院的藥房管理,保障藥品安全、有效,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及其《實施細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實施細則》、《藥品管理法》、《廣東省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以及《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人員檔案

  1、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建立個人檔案,其中包括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影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2、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醫護人員每年均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

  3、加強醫護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進行藥學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在不斷學習中,提高工作人員綜合素質。

  4、加強服務質量管理,藥劑人員收到處方之後嚴格執行“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疾病型別、年齡、姓名;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籤;查用藥,對臨床診斷;查配伍,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

  5、每位藥劑人員需層層把關,實行藥品庫管理和分櫃管理,有利於隨時對藥品進行檢查和抽查。

  二、藥品管理

  1、藥品的購進與驗收

  (1)購進的藥品應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嚴格稽核供貨單位、藥品以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從具有合法資格的藥品生產企業採購藥品,並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2)驗收人員需逐批驗明藥品包裝、規格、合格證明、說明書、標籤和其他標示,遵循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做到票、帳、物相符,對於不符合要求的藥品不得購進。

  2、藥品保管

  (1)藥房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進行保管,編號管理,注意溫溼度的監測和管理,溫溼度超出規定範圍的,應及時調控並予以記錄,以防止藥品過期失效、早蝕、黴壞變質。

  (2)工作人員定期對藥品進行檢查和養護,並做好記錄,加強效期藥品的檢查使用,對於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及時排除,對於國企、汙染或變質等不合格藥品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3)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按照藥品說明書或包裝上標註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比如見光易分解的藥物要避光儲存,低溫儲存的藥品宜置於冰箱。

  (4)有關毒、限劇藥的保密,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執行。

  3、藥品調劑

  (1)藥品調配人員須具備藥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一般具體步驟為收方—檢查處方—調配處方—包裝貼標籤——複查處方——發藥。

  (2)收方後應對處方內容、藥品名稱、病員姓名、年齡、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細審查後方能調配。

  (3)配方時應細心謹慎,必須使用符合藥用規格的原料及輔料,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規定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藥方劑時禁止裸手直接接觸藥品。藥品發放應遵循“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4)中成藥需行煎、後下、沖服等特殊煎法嚴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成藥方的質量。

  (5)發藥時應耐心向病人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人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人造成不必要的顧慮。

  (6)保持工作環境衛生整潔,使用過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以免汙染藥品。調劑室補充藥品時,必須細心核對。

  三、醫療器械管理

  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從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的身材企業或者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器材,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若出現因醫療器械所誘發的不良反應,按規定填寫《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並上報。

  四、其他

  1、工作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的專業合格資格證書。

  2、藥房、藥庫的管理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3、醫療廢棄物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相關規定處理。

  衛生室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為了加強本藥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辦法。

  一.消防安全責任

  法人職責:

  (一)企業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藥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藥店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情況;

  (三)為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組織制定符合本藥店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企業負責人職責:

  (一)制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督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六)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藥店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二)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及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三)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及上級公司關於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的搬運和儲存辦法,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五)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三.防火檢查和隱患的整改

  (一)值班人員應當每日對用電、用水、安全出口等有否違章,是否暢通,是否完好進行檢查,並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二)對檢查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三)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存檔備查。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一)應當透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全員的消防意識。

  (二)積極參加國家的消防日活動,配合當地消防部門做好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圖片的張貼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五.獎懲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藥店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300元不等。

  衛生室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篇5

  一、人員與管理制度

  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應在顯著位置懸掛,並公開藥品質量、價格、廣告舉報投訴電話。

  2、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藥品質量管理體系,完善從藥人員管理、藥品採購、驗收、儲存、養護、調配及使用等環節的質量管理制度,做好質量管理追蹤工作,並明確各環節中工作人員的崗位責任。

  醫療機構應當有專門的部門或者指定專人負責藥品管理工作。

  3、醫療機構從事處方稽核和調配工作的人員應具備藥士(中藥士)以上職稱或藥學(中藥學)中專以上學歷,或經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藥學專業知識培訓合格。

  4、醫療機構應當每年組織從事藥品購進、保管、養護、驗收、調配、使用的人員參加藥事法規和藥學專業知識的培訓(外部或內部均可)。

  5、醫療機構應當每年組織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患有傳染病或其它可能汙染藥品疾病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

  6、療機構應當向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藥品質量管理年度自查報告,自查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藥品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的變化情況;

  (三)接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整改落實情況;

  (四)對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意見和建議。自查報告應當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提交(縣以下醫療機構可採取以中心衛生院為單位彙總後上報)。

  二、藥品購進驗收管理

  1、醫療機構必須從合法企業購進藥品,並向供貨單位索取《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銷售人員的法人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等進行查驗,並妥善儲存首次購進藥品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前述證明檔案的影印件,儲存期不得少於五年。

  購進進口藥品時,還應索取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進口藥品批件》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註明“已抽樣”並蓋公章的《進口藥品通關單》影印件。

  購進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批簽發管理的生物製品,需要同時索取生物製品批簽發證明檔案;從生產企業購進藥品,應當同時索取該批號藥品的《藥品檢驗報告書》影印件。

  2、醫療機構購進藥品時應當索取、留存供貨單位的合法票據,儲存期不得少於3年,並建立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

  醫療機構對購進藥品(包括接收捐贈藥品、從其他醫療機構調入急救藥品)應當逐批進行驗收,並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驗收記錄。

  醫療機構的藥品購進記錄和驗收記錄可以合二為一,但內容必須完整。

  三、藥品儲存與養護

  1、醫療機構應當按批准的診療範圍設定與其規模相適應的藥房、藥庫,配置的設施、裝置能夠符合藥品儲存條件的要求。藥房、藥庫應當與生活、辦公和醫療區域分開,牆壁、頂棚和地面應光潔、平整、門窗結構嚴密。應設定必要的避光、通風、防蟲、防鼠條件以及溫溼度調控、監測裝置,應設定離地10釐米地架。有冷藏藥品的應設定冷庫(冰箱)。

  2、醫療機構的在庫藥品應當實行色標管理,設定合格品區、待驗區(或待驗標識牌)、退貨藥品區、不合格藥品區。陳列藥品應分品種按批號堆放,藥品與非藥品分開擺放、儲存,設定“非藥品區”;內服藥與外用藥應分開擺放;中藥材、中藥飲片以及危險品等應與其他藥品分開存放。

  3、醫療機構應按照產品說明書標明的儲存條件存放藥品,並監測和記錄儲存區域的溫溼度,發現溫溼度超標,應立即採取調控措施,並做好記錄。

  4、醫療機構應當每月對在庫藥品進行檢查和養護,發現有不合格藥品、近效期(效期6個月內)及時記錄,並將過期、變質、被汙染等不合格藥品及時移到不合格藥品區,不合格藥品及時做好報損和銷燬,並記錄。醫療機構還應對藥品儲存養護設施裝置進行定期維護,發現不能正常執行的,應及時報修或更換。

  四、藥品調配使用

  1、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診療規範的要求配發藥品,並在交付藥品時向藥品使用者正確說明藥品效能、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禁忌等事項,不得做虛假宣傳。

  稽核處方人員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如有問題,應當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簽字確認或者重新開具處方。

  2、衛生院(含)以上醫院應當建立處方評估制度,每月按不少於5%的比例進行抽查,並進行合理性評估。

  3、醫療機構用於調配藥品的工具、設施、包裝用品以及調配藥品、集中輸液的區域,應當符合衛生要求;配置輸液的區域應當相對隔離,並符合相應潔淨要求。

  4、醫療機構調配藥品需要拆零時,調配人員、工作環境、使用工具、包裝物品應當符合衛生和質量要求,不得對藥品產生汙染。拆零藥品應集中存放。

  拆零藥品包裝袋上應寫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批號、有效期等。

  5、醫療機構在藥品調配使用過程中發現假劣藥品,應當立即封存、停止使用,移入不合格藥品區,並及時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得擅自退貨、換貨處理。

  6、醫療機構實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應設立專門機構或專人負責監測和報告工作,注意考察、收集本單位使用藥品的質量、療效和反應,及時透過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路報告藥品不良反應,發現可能與用藥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時,必須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同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後果擴大,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

  發現醫療機構瞞報、緩報藥品不良反應行為的,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衛生室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篇6

  為加強藥店管理,樹立藥店良好形象提高員工素質,加強員工管理,營造良好的營業氛圍,特制定如下制度望認真遵照執行。

  一、樹立“質量第一,顧客至上”的營業觀念,嚴格遵守執行道德行為規範,為顧客提供熱情優質的服務。

  二、有顧客時,無論手頭做任何工作應立即停止,首先接待顧客。銷售藥品時要態度認真,思想集中,站立服務、面帶微笑、語氣平和,並要正確介紹藥品效能、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項。合理搭配銷售,不得錯配銷售藥品,要做到百問不厭,百拿不煩,出示藥品應動作輕緩,藥品接觸櫃面不得有滑動不能拋扔,閒時要直接遞到顧客手中,無論任何理由都不得與顧客爭吵。

  三、收銀時要站立微笑服務,做到唱收唱付,不出差錯,下賬時要認真細緻,做到及時準確無誤,顧客離開時要有送聲!比如:慢走、你走好等禮貌用語;當班當天的現金、刷卡核對無誤後方可交班交賬。短款當時賠付。找錢時要把硬幣放在紙幣上或放在顧客手中,不能放在櫃檯上。

  四、員工上班時應統一著裝,穿戴整齊大方、不濃妝豔抹、不留長指甲、不披頭散髮;工作服要乾淨整潔,夏季至少要隔兩天洗一次,冬季每週至少洗兩次,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保持較好的個人衛生。

  五、應按時上下班,夏季早7時30分上班,晚10時30分下班,冬季早7時40分上班,晚10時下班,不遲到早退,不無辜缺班,不擅自脫離崗位,有事提前請假;上班時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雜誌,有顧客時不接打手機,晚上下班時要鎖好門窗,關閉好電源水龍頭等。

  六、店內應每天早晚各做一次衛生,並要做到隨髒隨打掃,陳列藥品的櫃架要保持整潔明亮,應按分類將藥品擺放整齊,所陳列商品應無積塵,嚴禁在營業場所亂放雜物,亂吃零食,閒聊天、喧譁嬉鬧、打瞌睡、看小說、帶耳機聽音樂。

  七、按時參加開會,學習培訓,並要及時做好學習筆記,每天上班時應做好早晚兩次溫溼度記錄,各班做好處方藥銷售記錄及中藥裝鬥複核記錄;近效期藥品(半年內)應及時催銷,不能過期,否則過期的藥品要按進價的80%從提成中扣除。

  八、營業刷卡用電腦除正常收款刷卡,任何人不得亂動並做他用,不得修改、新增刪除任何檔案,更不許外人動電腦插光碟、隨身碟聽歌、看電影、玩遊戲等,電腦出現故障或停電應立即關閉電源停用,做好手工記錄,並告知負責人,不得擅自處理。

  九、員工之間要搞好團結,積極配合。所有員工應互敬互愛,互相幫助,互相勉勵,共同進步,和諧相處,不損人利己,不譏諷挖苦,不取笑他人,不以工作之外論長道短。

  十、保守店內機密,不得向外人透漏炫耀當天或當月銷售額,不得向外人透漏商品進貨價以及檔案資料電腦資料等其他資訊,上班時間不得會見親友,確有事時間不得過長。

  十一、預定每週二、週五報計劃進貨,其它時間必須把缺貨品種按規格產地列出。到貨時核對藥品數量是否符合,批號是否太近,包裝是否完好,單據金額合計是否正確,當天進貨及店之間調貨隨時正確錄入電腦,價格偏高的品種作好記號,店與店之間的調貨及時做好記錄。

  十二、做好積分,贈品的發放及上、下帳登記,做到記錄賬物相符,做到電腦售價與藥品盒售價相符,不符的及時做好調整。做好會員資料資訊齊全錄入等工作,做好缺貨登記,個別不常用高價品種收押金後在進貨。

  十三、加強員工自身素質修養,不斷學習新知識,努力提高業務水平能力;新員工應拜老員工為師,以最大努力快速掌握、熟練業務。應對藥店所有品種及新品、高毛利品種做到心中有數;儘量做到進店顧客不空手出店;努力提高營業額及自己的經濟收入。

  衛生室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篇7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等法律規章等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我單位嚴格保證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條樹立健康從業意識、加強用人管理,嚴禁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條從業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健康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第三條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第四條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型肝炎,戊型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五條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知識培訓,做好培訓記錄。

  第六條加強對食品安全管理員的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條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具備初中以上學歷,經過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和行業規定的食品安全相關資質的,可以免於考核。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保證本單位的食品安全。

  第八條定期協助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第九條執行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及崗位責任制度,並對之星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十條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監督本單位從業人員健康證明使用情況,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第十一條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儲存各種檢查記錄。

  第十二條銷售的食品發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汙染事故,協助單位及時報告衛生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採取措施防治事態擴大,配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頂底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論,作出自查報告,並進行存檔儲存。

  第十四條做好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第十五條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作出自查報告,並進行存檔儲存。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向所有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四.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第十六條負責人落實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十七條負責人定期檢查從業人員監看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落實不到位的立即整改。

  第十八條經營場所及設施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做好外觀整潔,地面、牆壁、天花板、門窗、貨架等應保持清潔和良好的情況。

  第十九條定期進行出重滅害工作、防止害蟲滋生,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使用時不得汙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對使用後應將所有裝置,工具及容器徹底清洗。

  第二十條發現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蟲時應及時別殺。發現鼠洞蟑螂滋生穴應立即投藥,清理並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經營場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布嚴密的防鼠板。

  第二十一條加強裝置、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和“維護計劃與計劃檢修相結合”的原則,做到政權使用,精心維修,使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狀態,保證裝置、設施的長期安全穩定運轉。

  第二十二條裝置、設施使用操作人員是裝置、設施維護保養的責任者,實行以操作人員為主的裝置維護保養責任制。操作人員必須以嚴肅的態度和科學的方法,正常使用和維護好裝置,必須嚴格執行裝置設施使用、管理、維護崗位責任任制和各種裝置操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在對用、備用、封存和閒置的裝置,都要定期進行除塵、防潮、防腐蝕等維護保養工作。

  五、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第二十四條採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

  第二十五條根據食品進貨憑證如實記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內容,並保持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儲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質期不得少於二年。

  第二十六條設定影片進貨臺賬,利用賬簿記錄。

  第二十七條影片安全管理員定期查閱進貨記錄和檢查影片的儲存與質量情況。

  六、影片貯存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建立食品倉儲、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確保其食品安全。

  第二十九條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裝置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第三十條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食品存放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質同庫存放,設隔離地面的平臺和層架,離牆15釐米以上,最底層隔離地面15釐米以上,食品分庫和分類、分架貯存,按照先進後出的原則存放,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第三十一條對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過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對問題食品要及時下架退市,做好相關記錄。

  七、廢棄物處置制度

  第三十二條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和廢棄物立即清理到封閉式垃圾桶內。

  第三十三條每天都要對產生的廢棄物進行清理。

  八、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第三十四條指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第三十五條在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後應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處置,對病人進行救治,防止事故擴大。

  第三十六條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應當立即停止營業,向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裝置等,立即採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第三十七條對召回的食品採取無害化處理、銷燬等措施,防止其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鄉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需要對召回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銷燬的應當提前報告時間、地點。

  第三十八條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後,積極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拒絕、阻撓、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九、在經營場所設立專門的保健食品銷售專櫃:設立提示牌“保健食品專櫃”。

  衛生室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篇8

  一、目的:

  為了加強含興奮劑藥品的管理,確保患者和運動員用藥安全,做到依法管藥,特制定本標準。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

  2、《反興奮劑條例》。

  3、《醫學專用藥品和精神的藥品管理條例》。

  三、責任:

  1、藥房主任負責含興奮劑藥品管理的業務指導和質量監督管理。

  2、藥房人員及各科醫生必須嚴格依照本管理制度執行。

  四、主要內容:

  1、嚴格執行國家對購進特殊管理藥品的有關規定。

  2、制定本院含興奮劑藥品目錄。

  3、含興奮劑藥品的驗收除按規定逐項對品名、規格等各個相關專案進行驗收外,同時應檢查藥品包裝和說明書上標示“運動員慎用”的標識,沒有該標識的藥品不得采購。

  4、在藥房設含興奮劑藥品專櫃,並有明顯標識。

  5、含興奮劑藥品按處方藥進行管理,註冊運動員及其運動員輔助人員只有憑依法享有處方權的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才能持有這類藥品。

  6、大夫開具處方前,應詢問病人是否具有運動員身份,大夫應根據運動員的病情儘量在興奮劑目錄之外選擇不含禁用物質,又對該病人確有療效的藥品。

  7、如確實沒有替代藥品,或者經臨床證明替代藥品對該病人無效的,醫師方可為該註冊運動員開具含有興奮劑目錄所列禁用物質的藥品的處方,但在開具此種處方的情況下醫師還必須將藥品性質和使用後果告知運動員。

  8、負責藥品調劑的藥學專業的技術人員須執行《北京西直河仁安醫院處方調配製度》,並應將含興奮劑藥品的性質和使用後果告知病人。

  9、積極開展《反興奮劑條例》等相關知識的培訓和宣傳。

  衛生室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篇9

  為了保證廣大患者的用藥安全和自身利益,規範退藥行為,並有效地預防因“退藥退費”造成的醫療事故和藥害事件的發生,根據《藥品管理法》和《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及有關規定,進一步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制度適用於本院門診西藥房、中藥房、病房藥房、靜配中心等門診患者及住院部患者的退藥。原則上藥學部發出的藥品,概不退換。

  退回藥品必須是本院藥學部發出的藥品,批號與本院購入藥品相符;藥品包裝應完整、清潔;封口密閉完好;特殊條件儲存的藥品可證實其儲存條件符合要求;藥品在有效期內;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退藥退費”

  1、經證實確屬工作人員錯誤發放的藥品,無論藥品情況如何,相關藥房予以退換;

  2、經證實確屬因用藥引起不良反應事件的;

  3、經證實確屬醫生開錯藥,有下列情況之一,且經醫務處批准退藥者。①因醫生責任心不強沒有問清患者病史、過敏史、用藥情況等而錯開或重複開藥的;②醫生跨科開藥,不瞭解藥品情況(如禁忌症等)錯開的;③違反大病統籌及公費醫療規定,開貴藥、自費藥未經申報或未經患者同意的,患者存在報銷問題要求退藥的。

  4、住院患者在院死亡後,未使用完的藥品;

  5、住院患者病情發生變化,經上級醫生批准,需採取新的治療方案的;

  6、住院患者因病情變化需轉科治療,經會診需更改用藥方案的;

  7、藥房無貨或藥房藥品數量不夠的。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允許“退藥退費”

  1、傳染病用藥(如阿德福韋酯、拉米夫定、恩替卡韋);

  2、口服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藥品,患者不再使用時,應無償交回剩餘的藥品,由藥房xx藥品專管員按有關規定報損保管;

  3、藥品批號與本院購入或自制製劑藥品批號不一致的;

  4、需冰箱低溫儲存的特殊藥品,如生物製劑胰島素等、軟塑包裝或PVC包裝的液體注射劑藥品(如輸液、電解質平衡液);

  5、外包裝有汙染或者字跡的,有效期在三個月以內的藥品或者因患者所開藥物在家擱置過久而超過有效期的;

  6、散開式包裝的醫院製劑藥品;

  7、住院藥房已經發出的口服藥品。

  三、退藥手續

  1、因藥學部工作人員錯誤和藥品質量問題者,可到相關藥房進行退換。

  2、因藥品不良反應退藥者,開方醫生必須按照本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實施細則》辦理相關手續後,由開方醫生開具退藥申請單,退回本張處方數量範圍內的致不良反應的藥品。

  3、因醫生開錯處方而需要退藥者,有醫生開具退藥申請單,經醫務處處長、副處長簽章同意,可退回錯開、誤開藥品。藥學部將其作為不良醫療質量事件,填寫“醫生差錯本”備查。

  4、住院患者因死亡而需要退藥者,由開方醫生開具退藥申請單,隸屬科主任批准後辦理退藥。

  5、住院患者因轉科、變更治療方案,由開處方醫生開具退藥申請,隸屬科主任批准後辦理退藥。

  6、門診患者和出院患者退藥必須攜帶醫生開具的原始收據,按照財務有關規定辦理退費。

  7、藥房工作人員核對藥品品名、規格、廠家、批號是否與藥房發出藥品完全一致,詳細檢查回退藥品質量,做出同意退藥與否意見;

  8、電腦執行退藥,相關人員在《臨床科室退藥申請表》填寫退藥日期和退回藥品的藥名、規格、數量,經手人簽名;

  9、退藥必須到相關藥房辦理,為了更好的做好這項工作,望各臨床科室具有處方權的.醫生和藥品調配人員要認真執行《處方管理辦法》的管理規定,在為患者開具處方時,力求做到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用藥及合理治療。

  各臨床科室主任和義務人員應嚴格遵守“退藥退費”原則。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的可開具退藥申請單,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第1條的,藥房人員應填寫門診藥品銷後退回登記表,並要求相關人員簽字確認,責任具體到個人,定期統計彙總,上交醫院醫務科或相關管理部門處理。凡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的患者,接待的醫務人員要與患者做好耐心細緻的解釋工作,向患者說明不能退藥的原因及退藥的危害,不得開具退藥申請單。退回的藥品確認無質量問題的辦理入庫手續後可再使用不能確認質量狀況的,辦理入庫手續後按有關規定報廢處理,因本院工作人員失誤而致患者退回藥品不能再使用的,經濟損失由相關人員負責。

  藥劑科對不符合“退藥退費”條件而退回的藥品不得二次經藥房發出,作報廢處理。同時統計因退藥而造成的藥品報廢金額和開具退藥單的醫務人員的總數上交醫院,醫院將按相關規定給予教育、通報、批評等方式處理。

  衛生室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及稅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3.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透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4.認真進行總分支機構核算,合理安排和處理分支分支機構的核算,滿足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相關要求,由總機構統一計算,總分支機構就地預繳,年終由總機構進行彙算清繳。

  6.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範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7.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稅務和審計人員組成,崗位職責另行制定。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稅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財稅管理具體要求

  第五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七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稽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八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九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稽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三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三章支票、發票管理

  第十五條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十六條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登出。

  第十七條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十八條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並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週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十九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託其他負責人代簽,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第二十一條總機構財務部負責購買發票,並分發到各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的開票員於每月1號向總機構彙報上月發票使用情況,開票金額等。由總機構財務部核對其各分支機構的開票情況。

  第四章現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個人勞務報酬;

  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借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三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稽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第二十四條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必須採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五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六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准。

  第二十七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准後提取。

  第二十八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稽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並按借款審批程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九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稽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稽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一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稽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二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稽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財務經理複核後,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三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稽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稽核有關憑證。

  第五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四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歸檔儲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五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六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務經理批准。

  第六章處罰辦法

  第三十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2.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3.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或支付款項的;

  4.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5.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6.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7.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三十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1.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2.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檔案資料的;

  3.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4.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5.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洩露秘密及貪汙挪用公司款項的;

  6.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翫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7.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經股東會透過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1月1日開始執行。

  第八八總分支機構的商品採購管理

  第四十二條總機構實行“採、供、銷”三統一模式。總機構負責商品的全面採購,二級分支機構和三級分支機構不允許單獨採購。三級分支機構缺貨時,統一報二級分支機構業務部,二級分支機構上報總機構業務部。由總機構業務部統一採購商品,採購的商品統一配送到各二級分支機構,由二級分支機構統一配送到三級分支機構,商品款由總機構支付。

  配送藥品的價格和價款的結算方式由總機構統一制定和計算,各分支機構收到藥品後,根據送貨單據核對藥品的名稱、生產廠家、批號、數量、金額等,核對無誤後在送貨單據上簽字確認。

  第八章總分支機構存貨的管理

  第四十三條本公司存貨採用歷史成本記帳原則。

  第四十四條本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採用一次轉銷法。

  第四十五條本公司存貨盤點分隨時盤點、定期盤點和年度盤點。

  第四十六條隨時盤點由各分支機構庫管員負責,庫管員要根據實際情況,隨時清點庫存物資,保證庫存臺帳記錄的物資數量和實際物資數量相符。

  第四十七條定期盤點每月由二級分支機構的財務部和各三級機構的庫管員負責,每季度總機構出納要代表財務部親自到各個分支機構和庫管員共同盤點庫存物資,盤點後出納員要填寫庫存物資盤點差異記錄表,列明盤點遇到的情況,庫管員簽字後交財務部。

  第四十八條年度盤點由總部財務部負責組織,營運部、辦公室、審計員參與,對公司所有資產進行全面大盤點。

  第四十九條年度盤點的職責:

  1、財務部負責編制年度資產盤點表。在實地盤點時負責記錄。

  2、營運部負責在實物存放地點準備好各種必要的度量衡量器具,並進行詳細的檢查,以保證計量的準確性。

  3、審計員負責對盤點過程進行監督。

  第五十條盤點的程式

  4、由財務部門於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專案準備所需盤點表格。

  5、存貨保管部門把存貨按規定標準堆放好,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並放置物資品名標識牌。盤點期間已收到物資而未辦妥入帳手續的,應另行分別存放,並予以標識。

  6、盤點小組實地盤點,並將盤點結果添入盤點表。

  7、盤點結束後,盤點小組要編制盤點報告,詳細分析盤點中遇到的問題、盤盈和盤虧的原因分析,提交總經理審批。

  8、總經理要召開專門會議,確定盤盈盤虧的責任,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五十一條所有盤點資產都要保持靜止狀態,因此盤點開始後應停止物資的進出及移動。

  第五十二條盤點結果處理:

  9、盤盈資產處理:資產盤盈後,要將資產重新登記入帳。盤點小組要添制一式兩份的盤盈資產登記表,經過盤點小組負責人、監盤人、存貨保管人簽字,一聯交財務部進行帳務處理,一聯交存貨保管人登記存貨臺帳。

  10、盤虧資產處理:資產盤虧後,要確定資產盤虧的原因和責任人,並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盤點小組要添制一式兩份的盤虧資產登記表,經過盤點小組負責人、監盤人、存貨保管人簽字,一聯交財務部進行帳務處理,一聯交存貨保管人登記存貨臺帳。財務部要按盤虧的資產種類、數量、金額從存貨帳戶中轉出,扣除相關責任人的罰款金額後計入營業外支出帳戶;把責任人罰款計入其他應收款帳戶,收到罰款後從其他應收款中轉出。

  第九章二級分支機構和三級分支機構現金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條總機構每月月末對二級分支機構備用金進行盤點清查;二級分支機構對三級分支機構備用金進行盤點清查。營運部督導每月應對所管轄區域的各分支機構現金進行抽盤。總機構財務部應定期檢查營運部的盤點資料,並定期對各分支機構現金進行抽盤,每月末最後一天各分支機構盤點庫存,層層監督盤存。盤存後的報損報溢表由營運部副經理統一上報總機構財務部,由財務部按區域做進行帳務處理。

  第五十四條三級分支機構每日銷售日報表(收入明細)在18:30之前上報二級分支機構財務部,二級分支機構彙總三級分支機構的收入日報表,在19:30之前上報到總部財務部。各分支機構每日營業收取的現金存入公司法定賬戶,並於每星期週一8:00之前把上週存款憑單交於二級分支機構財務部;二級分支機構於每星期週一14:00之前把上週存款憑單交於總機構財務部。每月收取並如實登記分支機構取得的營業外收入,填寫《營業外收入登記表》,月末前層層上交財務部;這樣能夠保證分支機構銷售收入與銷售成本能及時確認,且不存在滯後現象。

  第五十五條儲蓄業務卡與取款密碼必須由財務部負責人及出納分別保管。各門店備用金不得超過2000元,如有特殊情況需超額借支,應經營運部經理及分管副總審批後辦理相關借支手續。

  第五十六條各門店的備用金有店長寫借款單,借款單有營運部經理簽字,財務部稽核、財務經理、公司總經理簽字後,出納方可放款。借款單並交給會計入賬。

  第五十七條各門店和總部的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十章各門店借支、費用報銷核算制度

  第五十八條各門店需要借支辦理門店事務的,由門店負責人填定借據,寫明借款用途,由營運部經理簽字,由財務部長簽字,最後需要總經理簽字,出納確認以上簽字無誤方可付款。門店發生的費用必須要出具正規的發票,辦理費用報銷流程,出納複核無誤後方可付款。

  第十一章總分機構納稅核算制度

  第六十條每月1-15日,由總部財務部統一核算營業收入、成本、費用,並確認總部和各二級分支機構的稅金,由總部財務部統一存稅款,總機構和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申報繳納稅款。

  衛生室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經營者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參加工作。

  三、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四、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塗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度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髮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食品安全檢查制度

  一、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堅持落實每天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衛生狀況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並作好登記。

  三、每日組織一次衛生檢查,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四、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

  五、發現問題,應有人跟蹤改正。

  六、檢查內容應包括食品儲存、銷售過程;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裝置,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周圍環境衛生。

  七、對損壞的衛生設施、裝置、工具應有維修記錄,確保正常運轉。

  八、各類檢查記錄必須完整、齊全,並存檔。

  食品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制度

  一、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換工作服,進入操作間須戴發帽,頭髮必須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髮,不留長鬍須。

  五、平日不染紅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錶,手鐲。

  六、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大小便後堅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時嚴禁吸菸。

  八、工作時不要隨地吐痰。

  九、不準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準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準對著食品咳嗽或大噴嚏。

  十二、自覺遵守衛生制度。

  十三、抹布專用,經常搓洗,消毒。

  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一、 本經營單位內經營者應保持場內整潔衛生,經營食品必須符合國家、地方或行業制定質量衛生標準。

  二、 本經營單位配備專職食品質量管理員負責食品質量的督促管理工作,並做好進貨食品索證和查驗登記工作,經常查驗上櫃食品的內外質量,嚴格執行食品准入各項標準,保證不銷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三、 經質量自檢不合格的食品,應立即撤櫃停止銷售,進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不得進入本經營單位銷售。

  四、本經營單位設立食品安全資訊公示欄,對每天的食品質量自檢結果(包括品種、產地、檢測情況等)進行公示。

  食品採購管理制度

  一、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二、採購各類食品應注意生產日期或儲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採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採購時應向銷售方索取該批產品有效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

  四、禁止採購腐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採購摻假、摻雜、偽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六、採購人員應記錄採購食品的來源及保管好相關的資料,注意個人衛生並隨時接受管理人員檢查。

  不合格食品召回及處理制度

  一、為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消費領域,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企業信譽,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必須認真做好上櫃及倉儲食品的經常性檢查,如發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須立即撤下櫃檯或清除出庫,停止銷售:

  1. 已經變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2. 經法定檢測機構和行政執法機關檢測為不合格的食品;

  3. 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4. 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食品和發現其生產加工的原料、輔助材料、新增劑為不合格產品或違反國家禁令或其生產工藝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三、對已經售出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必須依據銷售臺帳立即召回,並及時向工商部門報告和退還貨款或進行賠償。

  四、對已經售出的嚴重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在發現後一個小時內營業場所公示,並選擇能夠覆蓋銷售範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示,通知購貨人立即停止銷售、使用,負責將該批產品召回並銷燬。

  五、不合格食品一經退市或召回,不得再次投入市場。

  食品儲存管理制度

  一、食品貯存方法:

  1、低溫貯存

  1)冷藏貯存:0℃至-10℃條件下貯存

  2)冷凍貯存:0℃至-29℃條件下貯存

  2、常溫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1)清潔衛生(2)通風乾燥(3)無鼠害

  二、食品貯存庫的衛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保持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昆蟲。

  4、高溫冷庫溫度控制在4℃-0℃。

  低溫冷庫溫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貯存的衛生管理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後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應與牆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牆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黴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腐敗變質和有異味的食品。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一、安排專人負責廢棄物的處臵、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二、將廢棄物分類放臵,做到日產日清。

  三、嚴禁亂倒亂堆廢棄物,禁止將廢棄物倒入工作場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四、廢棄物應當實施密閉化運輸,運輸裝置和容器應當具有藥店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洩漏、散落。

  五、禁止將廢棄物交由未經相關部門許可的處臵單位或個人處理。

  六、建立廢棄物產生、收運、處臵臺賬,詳細記錄藥店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並定期向相關部門報告。

  七、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廢棄物處臵管理,並對處臵行為負責。

  一、立即搶救: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120)搶救。

  二、及時報告: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有關人員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臵領導小組報告;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用具、裝置設施和現場。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縣衛生應急辦)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縣食品藥品稽查大隊)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並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三、保護現場:發生食物中毒後,在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於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於沖洗,病人的排洩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洋食物。

  四、負責人及有關工作人員,要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況。將病人所吃的食物、進餐總人數,同時進餐而未發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點,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溫度、時間等情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五、事故責任追究:對事故延報、謊報、瞞報、漏報或處臵不當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臵領導小組應做好中毒人員的安撫工作,確保不讓事態擴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佈事故情況資訊,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投訴處理規定

  1、接到顧客投訴時,員工必須聆聽,同時將顧客投訴的時間、姓名、住址、聯絡電話號碼及投訴主題詳細記錄,並將相關資訊及時反饋企業負責人。

  2、企業負責人接到投訴資訊後,必須做好核實、分析,根據各種投訴性質和程度及時作出相應的處理辦法,限期處理和回覆。

  3、將問題處理妥善後,須於2小時內反饋客戶中心,以便跟進驗證和回訪顧客(回訪時效在2個工作日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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