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裝置技術管理制度(精選24篇)
機械裝置技術管理制度(精選24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機械裝置技術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機械裝置技術管理制度 篇1
建築業的機械裝置是固定資產的組成部分,是實現機械化施工的重要物質保證,為了適應不斷髮展的形勢需要,加速建築工業化的程序,實現建築業的高速度、高效益,因此,必須加強對機械裝置的管理。
機械裝置的管理,必須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方針。改革管理體制,健全管理機構,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種規章制度,堅持為生產服務,為科研服務,為基層服務的方向。建立一支專業管理和兼職管理相結合的裝置管理隊伍,實行管、用、修相結合,專業修理並舉的方針,不斷改善公司的裝置管理工作,為促進公司的生產發展,提高經濟效益和競爭能力,提供良好的裝備條件。根據上述原則和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一、機構裝置
公司設立機械裝置科,負責全公司的機構裝置的管理工作,並指定一名領導負責所屬單位機械管理的日常工作,機管員實行業務上接受基層和機械裝置科的雙重領導。
二、裝置管理
1、公司對裝置實行大型集中、中小型分散的原則,大型吊裝機械、土石方機械、樁基工機械集中委託機械裝置科管理,由機械裝置科統一排程。
2、企業所有裝置,統一由機械裝置科進行編號,機械裝置科和基層同時立帳,主要裝置要建立裝置檔案,裝置調動時隨機調動,報廢時,檔案同時送批。裝置的備件圖冊和裝置歷次修理記錄,事故報告由機械裝置科歸檔,說明書安裝圖冊由基層裝置員保管。
3、基層機管員必須做到申報各種材料零配件,計劃填報各種有關的統計報表,每年四季度做出次年新裝置購置,大修計劃送機械裝置科審批,計劃在執行過程中需更改,需再次提出申請,經機械裝置科批准後方可實施。
4、報廢裝置申請,必須在當年三季度報出,由公司組成鑑定小組進行鑑定,報經主管領導審定後報廢。經批准報廢后的裝置殘值按財務有關規定處理。
5、各種裝置所提取的二項費用必須用於裝置的更新改造。大修理開支,不得移給他用。
6、技改費、裝置折舊費,公司和基層按“四·六”掌握使用,公司集中的資金用於購置大型裝置,技術引進。
7、對裝置進行改裝、革新,必須堅持先進科學、實用經濟的原則,一般的改裝技術革新由機械裝置科審批,重大的專案由主管經理批准,改裝和技術革新專案,必須連續執行六個月經鑑定確認可行後才以驗收。否則,其費用在生產成本中支付。
8、開展群眾性的機械管理活動,每年進行兩次裝置檢查評比工作,交流經驗,年終進行一次紅旗裝置、操作能手評優活動。
9、對新購置的小型裝置一個月內必須投入使用,中型裝置二個月內投入使用。
10、裝置閒置六個月以上的,可申請報停,但裝置報停以前必須完好,啟用時必須履行啟用報告,停用期間不得提取二項費用(折舊費、大修理費)。
11、機械裝置的租賃必須徵得公司同意後,方可對外租用,並參照機電裝置臺班費收取標準及公司有關規定收取費用,裝置在同意租用後需交付一定的押金,在租賃期中造成損壞由租賃者負責修理和賠償。
三、機械裝置的使用
1、貫徹“人機固定”的原則,建立定人、定機、定崗位的責任制,大中型機械實行機長負責制,小型機械實行機組(班)負責制。
2、所有機操人員必須持證操作,熟練操作技能做到四懂三會(懂原理、懂構造、懂效能、懂用途,會操作、會保養、會排除故障)。
3、新裝置或經過大修,改裝的裝置,必須進行試運轉並進行走合,走合期內按規定減載限速,並掛“走合期”標誌以示區別。
4、機械裝置不得超負荷執行,特殊情況需經機管員同意並取得可靠資料後作業,大型裝置必須徵得機械裝置科的認可。
5、機械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因操作不當造成非正常損壞或效能降低及停產均為裝置事故,事故大小的劃分:
一般事故:損失價值20-200元內,停產三天以上;
大事故:損失價值200-2000元以內停產十天以上;
重大事故:損失價值2000元以上,停產一個月以上。凡是發生事故必須填寫裝置事故報告單報機械裝置科備案。事故處理應做到三不放過: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者未經過處理或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對於事故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及損失大小應分別進行教育、處分、經濟制裁,直到追究刑事責任,對好的典型及有功人員應予表揚和獎勵。
四、裝置的保修保養修理
1、裝置的保養、修理,實行專業修理與操作人員日常維修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日常保養維修,推行“十字作業法”做到定期保養及時修理。
2、裝置的日常保養由操作人員進行、小修由操作人員和機修工人共同完成。
3、裝置大中修由機修廠完成,修理計劃由基層和機械裝置科共同編制,公司下達生產計劃執行。
4、裝置的修理應本著質量第一的原則,各道工序應有專職檢驗員檢驗,總體驗收必須有主修技術人員會同送修單位代表經試車合格後,共同簽署意見方能出廠,中大型裝置機械裝置科參加試車驗收。
5、凡由機修廠承擔修理的裝置實行“三包”(包修、包費用、包保用期),經大中修出廠的裝置應有六個月的保用期,在保用期內損壞或出現嚴重故障時按如下辦法辦法。
(1)修方責任造成,由機修廠無償限期修復。
(2)由於操作不慎,保養不好,而造成的損壞送修單位負責。
(3)裝置修理出廠後,修理單位填寫裝置修理記錄表,交送修單位或機械裝置科存檔。
機械裝置技術管理制度 篇2
為充分發揮機械裝置在施工生產中的作用,切實做到科學管理、合理使用,貫徹管理為使用服務,使用要加強管理的原則,從根本上克服只顧使用忽視管理的傾向,特制定如下制度。
1、機械裝置應按照有關技術資料和出廠說明的規定進行安裝。安裝前應向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由安裝隊長、技術員、安全員在現場指揮安裝。
2、凡經過大修改造重新組裝的機械裝置,在使用前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裝置檢驗,雖經試驗未取得合格簽證前不準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裝裝置試驗前應做一般技術檢驗、空載試驗、額定荷載及超載試驗,在試驗前先對整機的外觀進行全面檢查,看潤滑油是否充足,機件的裝配是否牢固,工作裝置與試驗專案是否符合要求。
4、裝置試驗與負荷試驗,主要試驗機械裝置的起動效能、動力效能、經濟效能、操作效能等,對試驗中所發生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與處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決定,試驗合格後應按照技術試驗記錄本逐項填寫,由參加人員共同簽字任何。
5、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保養規程,做到精心保養,正確操作,合理使用,並做到“四懂、三會、二精”,即:懂原理、懂構造、懂效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會排除故障;精心保養,精心操作。
6、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端正服務態度,保證作業質量。並對機械裝置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如發現有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以確保裝置和操作人員的安全。
機械裝置技術管理制度 篇3
一、機械裝置使用管理歸納為合理使用機械裝置,充分發揮機械效率,優質、高產安全、低耗完成施工生產任務,為企業提高經濟效益。
二、加強使用管理要做到管用結合,合理使用,要求施工部門與裝置部門密切配合。
三、制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合理選用機械,做好機械的調配和組織工作。
四、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編制的機械使用計劃,應從施工進度、施工工藝、工程量方面儘量做到合理裝備。
五、不要大機小用,多要少用,而要合理排程,及時進退場。
六、結合施工進度,利用生產間隙,安排好機械的維護保養,避免失修失保和不修不保。使機械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以便能隨時投入使用。
七、對於使用完畢或暫時不用的機械裝置,及時通知裝置部門進行調配,提供給其他部門使用或對外出租,充分發揮其效能。
八、嚴格按照機械裝置出廠說明書的要求和安全操作技術規程使用機械。
1、機械裝置有其不同的使用效能和要求。即使同工種裝置由於製造廠在結構、工藝、材料上有所差別,因此必須嚴格按說明書來使用。
2、安全操作技術規程的法規,必須嚴格遵守。是保證機械裝置安全、保證機械操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基礎。
3、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做到“四會三懂”,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效能、懂用途和會操作、會維護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4、對於大中型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應經過考核,取得崗位合格操作證後方可上機獨立操作。
九、正確選用燃潤油料,搞好機械裝置潤滑,是正常工作的重要條件。
1、機械裝置使用的油料(燃料油、液壓油、潤滑油),都必須嚴格按照原機說明書規定的品種、數量、潤滑點、週期加註或更換。
2、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時、定點、定量、定質。
3、在特殊情況下采用代用品,必須經過有關技術部門許可。
十、協調配合,為機械施工作業創造必要條件。
1、施工中,抓好機械能力配套,保證機械配件供應以及勞動力的合理組織和調配,為機械充分發揮其效能。
2、按規定間隔期對機械進行保養,使之始終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3、合理組織施工,縮短停工時間,增加作業時間,提高時間利用率。
4、培訓司機,提高技術水平和熟練程度,定人定機,有證操作。
5、配備適當的維修人員,及時排除故障。
機械裝置技術管理制度 篇4
為確保生活水泵、消防水泵良好及正常執行,按規定週期維修、保養並做記錄。
一、生活泵每週輪換執行。
二、消防水泵每星期試執行一次(每次2分鐘)。
三、消防水泵、噴淋泵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保養,對磨損零件及時進行更換。
四、消防水泵每季度全面保養一次。拆卸軸承清潔,加潤滑油,對磨損零件更換。
五、按規程檢查盤根是否良好,泵體無滲水、溢水,泵軸滲水有無流到地面。
六、按規定時間檢查水泵軸與電機軸在同中心線,手盤轉動靈活,無卡殼,機座緊固,螺絲墊片無鏽。
七、按規定時間用搖表測量電機絕緣電阻(R≥0、5MΩ),用接地電阻儀測試電機,繞阻值正常,三相電阻平。
八、按規定時間檢查閥門,開閉靈活,關閉嚴密,內外無漏水,手柄完好。閥杆潤滑好,外觀整潔。
九、按規定時間檢查壓力錶,指標靈活,指示準確,錶盤清晰,水泵、電機外觀整潔,銘牌清晰,各部位緊固。
十、控制櫃內元件齊全,控制系統正確可靠,表面整潔。
機械裝置技術管理制度 篇5
1、交接班制度是機械裝置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必須嚴肅認真,一絲不苟。
2、接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進入施工現場,瞭解工作內容及工作環境,並對裝置進行檢查,認真查閱執行日誌,詢問當班人員裝置的執行情況。
3、交班者應主動向接班者介紹裝置執行情況,必須實事求是,不得隱瞞,否則發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擔。
4、接班者在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由交班者處理,如接班者願意接受處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後繼續處理,一時處理不好的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作詳細說明並報告上級相關領導。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屬於檢查範圍內的裝置。
6、在開、停機和處理事故以及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接班者應主動離開現場,如交班者邀請接班人員幫助處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願意下可以協助交班者處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應對機械裝置進行維護,執行日誌、工具等物品擺放整齊以便接班人員的查驗。
8、交班者應在雙方簽字後離開作業現場。
9、機械動力裝置履歷書、機械裝置司機手冊、司機交接班記錄必須及時如實填寫。
機械裝置技術管理制度 篇6
機械裝置技術檔案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凡大修裝置必須嚴格計劃,並摘要說明更換原因及處理意見,附零配件更換表,確認維修正常後,維修負責人必須進行除錯驗收並簽字確認。為了加強機械管理,充分了解單機裝置使用維護情況,特建立機械裝置...
凡大修裝置必須嚴格計劃,並摘要說明更換原因及處理意見,附零配件更換表,確認維修正常後,維修負責人必須進行除錯驗收並簽字確認。
為了加強機械管理,充分了解單機裝置使用維護情況,特建立機械裝置檔案制度。
1、公司所有裝置必須由裝置科調配並根據工程需要擇優購買。
2、所有裝置檔案(包括正在維修保養的)由公司裝置科統一建立。
3、裝置檔案隨裝置至各專案經理部,由專案經理部機電工長統一保管,退場時須與裝置同時交接。
4、每臺固定資產裝置建立裝置檔案內容包括:
①固定資產卡片。
②裝置編號。
③合格證、使用說明書、隨機附件清單、易損零件等。
④維修、保養記錄卡。
⑤裝置報廢申請表等。
⑥裝置進場驗收、安裝除錯記錄。大型裝置必須填寫運轉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5、專案機電工長必須保管好裝置檔案,不得丟失,丟失和損壞扣發機電工長年終獎金,並通報批評,嚴重者辭退。
6、專案機電人員必須認真填寫維修、保養記錄,並填好零配件更換表,由現場材料員簽字,如果裝置確認報廢則須填寫報廢申請單,由公司裝置科簽字確認。
7、小修、日常保養記錄、按月填寫一次。
8、凡大修裝置必須嚴格計劃,並摘要說明更換原因及處理意見,附零配件更換表,確認維修正常後,維修負責人必須進行除錯驗收並簽字確認。
9、事故維修,必須在修理記錄卡上註明導致事故發生及維修意見,其它維修過程與第8條相同。
10、填寫裝置技術檔案必須字跡端正,條理清楚,不填寫或亂填寫一次罰款20元。
機械裝置技術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資料是特種裝置從購入、安裝、使用,直至報廢的全過程的技術資料。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為特種裝置管理提供資料,技術資訊和考核的依據,是完善特種裝置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和完善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確保特種裝置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可靠性。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選用於公司所有特種裝置的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3.建檔要求
特種裝置檔案盒由我局統一發放,按一臺裝置一個檔案的要求建立,每一臺特種裝置的安全技術檔案須包括如下內容:
3.1特種裝置出廠資料(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監檢報告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等);
3.2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3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3.4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3.5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3.6特種裝置使用登記證。
4.管理要求
4.1指定專人負責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的建立及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檔案的編目、整理,及時更新檔案內容;
4.2特種裝置檔案的應有專門的檔案櫃集中存放,按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遊樂設施等分類存放,有條件的單位應建立特種裝置檔案室。
4.3每個特種裝置檔案應有便於查閱的檔案號;
4.4建立特種裝置檔案的查閱、借出和調入登記制度;
4.5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的保管期限為從特種裝置購入開始建立,到特種裝置報廢登出為止。(公司可視具體情況延長儲存時間)
4.6檔案櫃須清潔,做到防盜、防火、防潮、防蟲。,每季度查點一次;年終對所有檔案查點一次。
機械裝置技術管理制度 篇8
機械裝置事故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一、範圍:本管理制度規定了裝置事故的定義、分類、預防、管理、報告、鑑定、處理等內容與要求,適用於本公司的裝置事故管理工作。二、管理內容:2.1、裝置事故的定義:凡正式投產的各...
一、範圍:
本管理制度規定了裝置事故的定義、分類、預防、管理、報告、鑑定、處理等內容與要求,適用於本公司的裝置事故管理工作。
二、管理內容:
2.1、裝置事故的定義:凡正式投產的各類機械、設務備在生產過程中造成的機械、裝置或裝置零部件的非正常損壞,使施工生產突然中斷者,均為裝置事故。
2.2、高備事故分業表(按直接經濟損失分類):
事故分類 一次事故經濟損失金額(元)
小型事故 ≤1000
一般事故 ≥1000≤20000
大型事故 ≥20000≤100000
重大事故 ≥100000≤300000
特大事故 ≥300000以上
三、裝置事故與防範管理:
3.1、裝置事故管理必須執行“預防為主”的方針。
3.2、堅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任”的原則,公司各級領導,裝置管理部門,物質管理部門及公司全體員工都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嚴格貫徹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及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努力做到對裝置的正確使用,精心維護,
科學檢修,防止機械、裝置事故發生。
3.3、加強公司全體員工對機械、裝置事故的思想教育工作,定期開展查裝置隱患活動,並加強全休員工的技術培訓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素質和操作水平,增強全體員工預防機械、裝置事故的預防能力和排除能力。
3.4、裝置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裝置事故的分析,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範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3.5、裝置事故的分級管理:
3.5.1、大型及以下的事故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共同管理。
3.5.2、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管理。
3.5.3、裝置事故與鑑定:
3.5.3.1、發生事故的單位,應根據事故的性質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各類機械、裝置事故必須向公司裝置管理部門和公司物質管理部門上報,發生重大和特大事故必須在30分鐘之內向公司裝置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彙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接到彙報後,應立即組織有關裝置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對裝置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根據調查分析情況以書在面的方式向公司裝置管理領導彙報。
3.5.3.2、裝置事故報告書的主要內容:發生裝置事故的主要原因、發生時間、發生地點、當事人、發生的經過、事故的性質、責任者、損失金額、處理意見、整改意見、預防措施。事故報告書必須有參加事故鑑定人員和責任者及裝置事故單位主要領導簽字。
3.5.3.3、裝置事故的調查、鑑定按分級管理的原則分別進行組織調查、鑑定。
3.3.5.4、參加資產保險的裝置,事故單位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檢視事故現場,確定損失情況和裝置損失經濟價值。
3.4、事故的處理:
3.4.1、裝置的責任事故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按照分級管理許可權進行處理。大型裝置事故及大型以下的裝置責任事故根據事故情節對責任者給予批評教育或警告處分,賠償直接經濟損失的一部分。重大及特大裝置責任事故,根據裝置事故情節對責任者給予記過,降級,留廠檢視,開除廠籍,賠償直接經濟損失的一部分。情節惡劣者追究刑事責任等。
3.4.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追究領導責任:
3.4.2.1、由於安全生產規章制和操作規程健立不全,職工無章可循造成裝置事故者。
3.4.2.2、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規程教育,安排無證人員操作,或打或操作者未經考核合格就安排上崗操作造成裝置事故者。
3.4.2.3、裝置超負荷運轉,超期使用,對存在事故隱患不採取有效措施,造成裝置事故者。
3.4.2.4、違章指揮,強令員工違章操作裝置,造成裝置事故者。
3.4.2.5裝置發和故隱瞞不上報者。
四、裝置事故直經濟損失計算方法:
裝置事故直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包括,裝置修復的各種費用,修理期間的裝置提取折舊費用等。
4.1、能夠就地修復的按實際修理費用和裝置提取折舊費用計算。
4.2、需要進廠大修的按以下公式計算:
4.3、裝置運轉已超過大修週期而發生裝置事故,按大修期間直接發生的各種材料、配件費用計算。
4.4、由於裝置事故造成裝置報廢,按裝置實際淨值計算。
機械裝置技術管理制度 篇9
一、凡安裝的各種施工機械裝置,都必須經有相應資質的安全檢測部門檢驗合格併發給使用合格後,方可使用。
二、新安裝的各種施工機械裝置,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組織會同機械裝置使用單位和有相應裝置安裝資質的企業、單位,裝置檢測管理部門,質量管理部門,檔案資料管理部門,裝置生產廠家,等有關人員進行驗收。
1、按裝置生產廠家出廠檢驗的精度和效能專案進行檢測驗收。
2、裝置的空運轉、操縱傳動靈活性、重負荷運轉。
3、電氣控制裝置的運轉檢驗。
4、液壓裝置的檢驗。
5、安全防護裝置的檢驗。
6、裝置主機及附件的外觀檢驗。
7、按裝箱單清點附件,專用工具,附機備件及技資料檔案。
三、經驗收合格後,辦理裝置資產移交事項,填寫開箱、安裝、除錯驗交記錄,並做好裝置的精度檢驗記錄及裝置試執行記錄,凡參加裝置驗收和裝置安裝及裝置檢測的人員都應在驗收單上簽字,送交檔案室存檔。
四、屬隨機帶來的附件及專用工具,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按裝置裝箱清單點清後,填寫裝置附件、工具明細單交給裝置操作人員進行管理,裝置附件和裝置專用工具一同由公司材料管理部門進行管理。裝置技術資料交公司檔案管理部門進行統一管理。
五、裝置驗收後,由公司資產管理部門和公司財務管理部門開始對裝置提取折舊費,裝置使用單位應在裝置使用三個月內進行一次裝置效能的除錯和精度的調整。裝置在磨合期滿後進行一次一級保養,檢查調整各部位之間的間隙,在裝置使用期間嚴格裝置管理作業十字法作業。
六、新裝置在安裝、使用和驗收中發現有質量問題,應及時上公司裝置管理部門,公司裝置管理部門應立即組織裝置生產廠家、裝置銷售單位、裝置採購人員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報公司主管裝置的領導。
北京市特種裝置檢測檢驗機構資格認證辦法
發文號:京勞特發[1997]130號
釋出單位:京勞特發[1997]130號
關於下發《北京市特種裝置檢測檢驗機構資格認證辦法》的通知
(1997年7月10日)
各區、縣勞動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北京市特種裝置檢測檢驗機構資格認證辦法》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對於原已取得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資格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申請增加檢測檢驗專案。
附件:北京市特種裝置檢測檢驗機構資格認證辦法
附件:
北京市特種裝置檢測檢驗機構資格認證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北京市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檢測檢驗工作,保證特種裝置安全使用,根據勞動部1997年第7號令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北京市從事特種裝置(包括電梯、自動扶梯、施工升降機、簡易升降機、橋(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廠內機動車輛等)安全技術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
第三條北京市勞動局統一管理全市的特種裝置檢測檢驗工作,負責檢測檢驗機構的資格認證工作。
第二章認證基本條件及範圍
第四條檢測檢驗機構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檢測檢驗機構必須具有法人資格;
(二)檢測檢驗機構應有完善的《質量保證手冊》,並能嚴格執行其中的有關制度和規定;
(三)檢測檢驗機構的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工程師以上的職稱,熟悉有關專業知識,有一定的工作和組織能力;
(四)技術人員佔全體人員的比例不應少於百分之六十。其中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於百分之三十;
(五)每一專案有兩名以上(含兩名)經考核合格的專職檢測檢驗人員,其中一名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六)負責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檢驗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取得市勞動局核發的在有效期範圍內的檢驗員證。
第五條檢測檢驗機構應具備與所承擔的任務相適應的儀器、儀表裝置等必要的檢測檢驗手段;
(一)檢測檢驗用的儀器、儀表和量具必須具有產品合格證,其效能和精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並在國家認可的計量部門定期校準的有效期內;
第六條檢測檢驗機構應具備與所承擔的檢驗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檔案、國家標準、檢測檢驗質量保證體系和管理制度,並能認真執行。
第七條檢測檢驗機構有固定的辦公地點和聯絡電話,有與承擔的檢測檢驗任務相適應的工作環境。
第八條檢測檢驗機構必須保證在行政、技術和財務管理上獨立於特種裝置的製造、銷售、安裝、修理(改造)和使用單位之外。
第九條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檢測檢驗機構的檢測檢驗範圍:
(一)在用橋(門)式起重機定期安全技術檢驗;
(二)在用塔式起重機定期安全技術檢驗;
(三)在用流動式起重機定期安全技術檢驗;
(四)在用電梯定期安全技術檢驗;
(五)新安裝或經大修後的橋(門)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檢驗;
(六)新購置或大修後的流動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檢驗;
(七)新購置或大修後的流動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檢驗;
(八)新安裝、修理(改造)的電梯、自動扶梯、施工升降機、簡易升降機(以下簡稱電梯)安全技術檢驗;
(九)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
(十)受外單位委託的安全技術檢驗或技術鑑定;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條經資格認可的檢測檢驗機構,可以從事批准範圍內的檢測檢驗工作。
第三章認證審查程式
第十一條檢測檢驗機構應按要求填寫《申請書》和有關申報材料,報主管區(縣)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同意並簽署意見後,再向市勞動局特種裝置監察處提交《申請書》及規定的檔案資料。
第十二條其它非勞動部門申請資格認證的檢測檢驗機構,需經主管部門向市勞動局特種裝置監察處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領取《申請書》,填寫上報。
第十三條特種裝置監察處收到申請書和申報資料後進行初審,確定是否受理,並於30日內通知申請單位。
第十四條特種裝置監察處負責組織有關專家(一般不少於三人)組成審查組對同意受理的申請進行資質審查。
第十五條經審查合格的檢測檢驗機構,由認證單位核發由市勞動局統一印製的《特種裝置檢測檢驗認可證》(以下簡稱《認可證》),並予以公佈並報勞動部備案;
第十六條對審查不合格的單位允許其進行整改,並於六個月後重新提出申請。
第十七條已取得檢測檢驗資格的檢測檢驗機構需新增專案時,應向市勞動局申請新增專案的檢測檢驗資格,市勞動局將根據申請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予以受理審查並給予增項。
第十八條《認可證》的有效期為四年,檢測檢驗機構在有效期滿六個月向市勞動局申請換證審查。逾期不提出申請的檢測檢驗機構,市勞動局在其有效期滿後將登出其《認可證》。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北京市勞動局特種裝置監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認證中的有關開支費用由被審查單位承擔。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試行。
檢測事故分析報告制度
1.檢測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按事故處理:
(1)樣品丟失,零部件丟失,樣品損壞。
(2)樣品生產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丟失或失密,檢測報告丟失,原始記錄丟失或失密。
(3)由於檢測人員、檢測儀器裝置、檢測條件不符合檢測工作的要求,試驗方法有誤,資料差錯,而造成的檢測結論錯誤。
(4)檢測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
(5)檢測過程中發生儀器裝置損壞。
2.凡違反上述各項規定所造成的'事故均為責任事故,可按經濟損失的大小、人身傷亡情況分成小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3.重大或大事故發生後,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搶救傷亡人員,並保護現場,通知有關人員處理事故。
4.事故發生後三天內,由發生事故部門填寫事故報告單,報告辦公室。
事故發生五天內,由試驗室主任主持召開事故分析會,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作出處理,對事故作善後處理並制定相應的辦法,以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重大或大事故發生一週後,試驗室應向上級主管部門補交事故處理專題報告。
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檢測制度
1、建立從安裝、除錯、驗收,到執行、維護、保養、檢測等各環節的檔案,嚴格按規定要求進行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和檢測。
2、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維護保養檢測責任制,對操作人員進行專項培訓。
3、操作人員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的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生產過程中裝置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4、裝置執行與維護堅持“裝置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維護,保證裝置安全。負責人調離,立即配備新人。
5、維修人員,每兩週對生產裝置進行檢查一次;每半年根據生產需要和裝置實際運轉狀況,制定裝置大修計劃;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領導、裝置管理人員、部門經理、維修人員負責,按照事先規定的專案、內容進行檢查打分,評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繼續使用,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
6、認真做好設施、裝置管理全過程中的記錄工作,每個環節的責任人都要填寫規定的記錄表格或圖表,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存檔儲存。
機械裝置技術管理制度 篇10
一、目的:為了調查弄清裝置事故原因真象,及時採取合適的補救措施,最大限度的挽回公司的損失,明確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讓所有員工從中受到教育和再培訓,杜絕類似事故的再度發生。
二、原則:事故處理應做到三不放過原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責任者及員工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改進措施不放過。
三、事故定義:凡是由於裝置非正常損壞和人為原因而引起裝置故障均為裝置事故。
裝置事故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下的為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5000元的為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的為特大事故。
四、事故的處理程式:
1、事故現場: 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立即採取必要安全及應急措施,保證必要的生產所需。並及時通知上級組長和主管以及技術工程師,同時做好現場保護,以便進行原因分析。
2、事故搶修:組長、主管、技術工程師在接到通知後應於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裝置當事人要如實報告事故經過,會同工程師、上級進行原因劃定。並配合組織搶修,力爭以最短時間恢復生產。
3、事故調查:
a、事故處理完畢後,相關人員首先要配合上級或工程師做好事故原因調查工作。按要求如實將事情的經過、原因作出書面報告以供參考。(書面報告在事故當日按上級要求提交,否則,按失職追究相關責任。)
b、由組長、主管和技術工程師透過公開討論,對事故的調查作出結論。由工程師作出事故書面報告,詳細記錄事故經過、原因、及採取措施和處理意見等內容。(書面報告在事故調查的三日內向上級主管提交,否則,按失職追究相關責任。)
五、教育及再培訓:針對事故發生原因,組長、主管及技術工程師應視情況組織現場會,對員工進行教育及再培訓。在一個月內由主管或工程師組織,完成對所有員工以事故為案例的公開討論和培訓,並做記錄和準備相關內容考核。
機械裝置技術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司裝置缺陷、故障管理,全面掌握裝置執行狀況,及時消除裝置缺陷,針對存在的缺陷、故障採取預防措施,防止出現事故,保證裝置安、穩、長、滿、優執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部裝置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裝置缺陷、故障的界定、分類、登記及處理等管理。
第二章 裝置缺陷管理
第三條裝置缺陷是指由於各種原因造成其零部件損傷或超過質量指標範圍,引起裝置效能下降的狀況。
第四條
裝置缺陷分類:
(一)一般缺陷:不影響產品質量、不危及安全生產,能及時消除或裝置仍可正常執行但不會造成裝置波動和引發各類事故,不需採取特殊監護措施的裝置缺陷。
(二)重大缺陷是:影響產品質量、危及安全生產,但因生產需要而必須帶病執行,有可能造成裝置停工或引發各類事故,必須採取特殊監護措施的裝置缺陷。
第五條裝置缺陷實施分級、動態和閉環管理,各車間應建立所屬裝置一般缺陷臺帳,各單位裝置管理部門要建立重大裝置缺陷臺帳,每月更新,並報公司裝置管理部備案。
第六條發現一般裝置缺陷後,操作人員應逐級彙報班長、車間裝置管理人員,由車間組織消缺,完工後及時填寫消缺記錄。對暫不能消缺的應上報本單位裝置管理部門,並填寫裝置一般缺陷臺帳,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
第七條發現重大裝置缺陷後,操作人員應及時彙報車間和本單位生產、裝置管理部門,同時報公司裝置管理部。由裝置管理部門組織對重大缺陷進行分析,制定缺陷監護方案、消缺計劃和措施,落實責任人。
第八條各單位裝置管理部門要加強裝置缺陷的管理,要監督一般缺陷的整改情況,避免一般缺陷因整改不及時造成缺陷的擴大。對於重大缺陷,要嚴格落實整改計劃,並做好重大缺陷的特殊監護措施。
第三章 裝置故障管理
第九條裝置故障是指由於設計、製造、安裝、施工、使用、檢維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機械、動力、電訊、儀器(表)、容器、運輸裝置、管道等裝置及建(構)築物等損壞造成損失或影響生產的事件。
第十條裝置故障分類:
(一)一般故障:直接經濟損失大於或等於2000元而小於4000元。
(二)嚴重故障: 直接經濟損失大於或等於4000元而小於6000元。
(三)直接經濟損失大於或等於6000元,按照《事故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裝置故障損失的計算以直接經濟損失為準。其中裝置故障造成的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按下列情況計算:
(一)報廢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淨值減去殘值計算;
(二)損壞後能修復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損壞的修復費用計算。
第十二條各級裝置管理部門要有專人(可兼職)負責裝置缺陷、故障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裝置發生故障後,當班人員應立即向值班長、車間主任報告,車間向裝置管理部門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防止故障擴大。裝置管理部門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故障進行分析處理。對於裝置嚴重故障及關鍵裝置出現的故障,要立即電話報告公司裝置管理部。
第十四條不論故障大小,各單位裝置管理部門每月都要將對裝置故障進行統計,填寫裝置故障月報表報公司裝置管理部。
第十五條裝置故障實施分級管理,各單位裝置管理部門建立A、B類裝置故障臺帳和裝置故障報告,各車間建立所有裝置故障臺帳,其中A類裝置故障及造成公司級非計劃停車的裝置故障分析一般應由公司裝置管理部組織,由各單位填寫故障報告上報公司裝置管理部備案。裝置故障發生、分析、處理情況要及時存入裝置檔案,為了解裝置歷史狀況、制訂檢修、更新及改造計劃提供依據。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積極開發應用裝置狀態監測及故障診斷技術,將其用於裝置日常管理之中,及時發現故障徵兆,採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損失,保證裝置安穩執行。
第四章 裝置事故管理
第十七條裝置事故管理引用公司《事故管理規定》。
機械裝置技術管理制度 篇12
1為有效地做好特種裝置事故的處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種裝置事故按裝置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2.1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裝置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洩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2.2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由於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裝置停止執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洩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2.3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執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洩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3發生特種裝置事故後,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裝置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式和內容向特種裝置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並在事故現場採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誌,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5屬於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後,由公司領導、安技、裝置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前裝置狀況,事故傷亡、裝置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6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處理。
7發生人員傷亡事故還應執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8對造成員工傷亡事故或財產損失事故的責任人和部門,按責任的大小,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廣州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規定》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的規定處理。由人事部門或紀律檢查部門實施。
9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特種裝置事故檔案資料,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儲存。
機械裝置技術管理制度 篇13
為充分發揮機械裝置在施工生產中的作用,切實做到科學管理、合理使用,貫徹管理為使用服務,使用要加強管理的原則,從根本上克服只顧使用忽視管理的傾向,特制定如下制度。
1、機械裝置應按照有關技術資料和出廠說明的規定進行安裝。安裝前應向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由安裝隊長、技術員、安全員在現場指揮安裝。
2、凡經過大修改造重新組裝的機械裝置,在使用前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裝置檢驗,雖經試驗未取得合格簽證前不準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裝裝置試驗前應做一般技術檢驗、空載試驗、額定荷載及超載試驗,在試驗前先對整機的外觀進行全面檢查,看潤滑油是否充足,機件的裝配是否牢固,工作裝置與試驗專案是否符合要求。
4、裝置試驗與負荷試驗,主要試驗機械裝置的起動效能、動力效能、經濟效能、操作效能等,對試驗中所發生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與處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決定,試驗合格後應按照技術試驗記錄本逐項填寫,由參加人員共同簽字任何。
5、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保養規程,做到精心保養,正確操作,合理使用,並做到“四懂、三會、二精”,即:懂原理、懂構造、懂效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會排除故障;精心保養,精心操作。
6、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端正服務態度,保證作業質量。並對機械裝置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如發現有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以確保裝置和操作人員的安全。
機械裝置技術管理制度 篇14
水質處理工作對保證熱水系統和管道的正常執行,延長使用壽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為保證水質處理合同的履行,特制訂本標準:
一、執行人員為合同直接監管人,須熟悉有關合同條款及投藥、取樣、化驗等工作原理和工作過程,積極配合承辦單位人員的工作,建立水質處理監管記錄本。
二、承辦單位每年投加GT―01清洗劑一次,對管道做除鏽處理,並排放清洗;每月加固態緩蝕阻垢劑,並於加藥前清洗加藥罐。執行人員須現場監督上述實施過程,並就工作時間、人員、過程做好記錄,工作完成後在承辦單位工作單上籤署意見並簽名驗收,工作單留底一份,集中儲存在鍋爐房。
三、承辦單位每半年取水樣化驗,於一周內送交檢驗報告書,且主要指標值須在以下範圍:
PH值6.5~7.5
總硬度<200ppm(以CaCO3計)
總鹼度<2me/l
總鐵<1ppm
執行人員對照以上數值進行驗收,化驗單位與工作單一同儲存,並在監督記錄本上做好記錄。
四、若發現承辦單位人員未按合同要求按期、按量、按規定程式工作或有關數值未在規定範圍內,執行人員有權拒絕簽收並及時上報班長和工程維修部主管。
五、執行人員每月自取水樣檢查,使用PH試紙,測試其PH值,靜置24小時後觀察其色度,並做好記錄。若發現PH值超標或水樣渾濁,有明顯鏽色(微紅)應馬上通知班長,並由班長通知承辦單位及工程維修部主管,水樣儲存5天。
六、集中儲存的工作單及檢驗報告,均應在簽收5日內交行政後勤部部長或主任稽核,每年12月底由水暖處呈工程維修部主管批准後送交檔案室存檔。
機械裝置技術管理制度 篇15
為加強供水管理、保證飲水安全、預防疾病、保障用水衛生,特對二次供水裝置的清潔、消毒、維護、保養等管理製作如下標準。
一、露天水箱入孔均應加蓋鎖好,室內水箱房應加鎖,鑰匙統一保管。
二、水箱清洗人員均須有有效的“健康證”方能進入水箱操作。
三、水箱每半年清洗、消毒一次,清洗後取水樣檢查色度、濁度、有無異味、沉澱、測試其PH值,並做好清洗記錄;如不合格應重新按標準清洗。
四、每年三季度清洗水池後,送地下室水池水樣交防疫部門檢驗並取得合格證書。
五、清洗工作程式
1、所有清洗物品及人員裝備均須事先消毒。
2、清除水池(箱)內淤泥、雜物和鏽塊等。
3、清淤後投藥消毒30分鐘。
4、放水沖洗2~3遍以清除異味。
5、重新灌水並恢復正常供水。
六、使用中如發現水質異常現象,應馬上組織人員查詢原因並進行清潔處理。
機械裝置技術管理制度 篇16
機械裝置是施工生產順利進行的保證,加強機械裝置的綜合管理,提高技術裝備水平和資產經營效益保證裝置安全生產和正常運轉,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機構設定
1、指定專案部副經理,負責專案部機械裝置的綜合管理。
2、專案部設機械裝置管理人員,負責專案部的機械裝置管理。機修班負責專案部機械裝置的維修工作。
二、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專案副經理綜合管理專案部機械裝置,落實執行專案裝置制度,執行裝置管理責任制內容。
2、機械裝置管理員崗位職責。
(1)、執行本裝置管理辦法負責專案部的機械裝置管理工作。
(2)、負責落實專案部機械裝置操作人員“三定”制度,建立專案部的使用裝置臺帳,“三定”臺帳。督促機械操作人員認真簽寫裝置運轉記錄。
(3)每月按時彙總裝置運轉檯時,及時上報總公司機械科。
(4)、負責專案部機械裝置的維修、日常保養工作,定期巡迴檢查記錄,作好裝置使用中的過程控制。
三、裝置的使用與保養
1、機械裝置的使用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必須按規定效能使用,嚴禁不合理使用機械。
(2)使用時要保證人身及機械安全,不準超負荷使用:
(3)、機械使用的燃料、潤滑油、液壓油、必須符合規定,電壓等級必須符合銘牌規定:
(4)、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施工人員的指揮,按照裝置安全操作規程的內容操作裝置。
2、機械裝置使用基本制度
(1)、崗位責任制:使用機械必須實行“兩定三包”制度(即定人、定機、定使用、包保養、包保管)和機械操作人員必須作到“三懂四會”(即懂構造、懂原理、懂效能、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2)、持證上崗制: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有裝置操作證,方可上機操作;
(3)交接班制度:機械交接時,要全面檢查,作到不漏專案,交接清楚;
(4)、巡迴檢查制度:由操作人員按規定路線對機械各個部分進行一次詳細、全面檢查,檢查中發現問題,應立即採取有效的措施,並記入運轉記錄中;
3、應加強裝置用燃料、潤滑油、液壓油、冷卻水的正確管理和合理使用,按照二、三級保養運轉間隔小時規定,及時更換油、水。
4、機械裝置保養必須貫徹“養修並重,預防為主”的原則,做好裝置日常保養,及時統計裝置運轉檯時,及時做好裝置的定期保養。
5、最大限度的發揮機械效能。延長機械使用壽命是一項重要工作,機修班要嚴格按照各機械所規定的保養週期和規程認真保養。日常檢查運轉中的裝置,發現有故障狀況應及時停機修理,保證裝置運轉良好。
四、保養工作的種類
1、例行保養:指機械在每班工作前、後及運轉中的檢查、保養,由操作人員按照“清潔、緊固、調整、潤滑、防腐”的十字作業進行操作;
2、定期保養:指按規定的運轉間隔期進行的二、三及保養,由機修人員進行維護保養;
3、停放保養:指機械臨時停放一週,每週進行一次的檢查保養,由操作人員進行保養;
4、裝置的各類保養完成後,由機械裝置管理員驗收合格後上報公司裝置室驗收並作好記錄。
五、裝置修理
裝置修理是恢復機械效能與技術狀況的重要手段,機修班應根據裝置的技術要求和檢查情況,制定裝置的修理計劃,修理與技術改造相結合,降低修理成本,保證修理質量。
六、裝置安全管理
裝置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
1、建立健全的裝置安全檢查制度,專案部實行旬檢、操作人員對裝置實行自檢,並建立各自的檢查記錄。
2、為把裝置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各主要部門應作好以下幾點:
(1)、認真落實機械裝置的防護工作,保證裝置安全設施完好;
(2)、對裝置作人員實行“三定”工作;
(3)、對操作人員進行裝置的安全技術交底,學習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操作規程。
(4)、對特殊作業環境條件下制定裝置的安全防範措施。
七、裝置檢查評比與獎勵
裝置的檢查評比工作是調動、提高廣大機械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榮譽感、責任心,改進機械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
1、裝置檢查內容:檢查裝置管理工作和裝置技術狀況,重點是檢查現場裝置的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施工機械維修和保養人的落實以及內部資料的管理情況。
2、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集中力量組織整改,及時消除隱患,對一時來不及整改的要根據輕重緩急及時安排,限期改正。
3、結合裝置檢查情況,評比出紅旗裝置、先進個人,對先進個人和紅旗裝置的操作者給與表彰、獎勵。
雁鴻小區建安工程三標段
專案部物資裝置部
20xx年1月26日
機械裝置技術管理制度 篇17
為加強大型、起重裝置的安裝、使用、拆卸管理,保障使用安全,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裝拆程式規定
1.大型機械、起重裝置的拆裝作業,必須由具備安裝資質的專業隊伍和專業特種作業人員承擔,無特種操作證不得參與。
2.安拆作業前,承裝單位要召集工程技術、安全部門人員一同勘察現場情況,協商制定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3.大型機械的拆除、安裝,對參加拆裝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遵守拆裝程式,拆裝時要有安全監管員和技術負責人在場指揮和監護。
4.大型機械的安裝、拆卸作業,應遵守電氣、機械、高空作業安全規程,防止觸電、墜落、擠傷等事故。
5.安裝完畢的裝置,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之要求,透過公司安檢部門驗收合格,並透過國家承認的第三方檢測單位檢測合格,方可准予使用。
二、裝拆前零部件檢查制度
1.大型施工機械在裝、拆之前,要先檢查機械的金屬結構部件應無嚴重腐蝕、彎曲變形、焊縫不開裂。工作爬梯、防護欄杆安全可靠。
2.要檢查安全保護裝置完好無損,各聯接螺栓、銷軸、配線、鋼絲繩、塔吊壓重配重的數量或長度完整齊全,無損壞。
3.檢查齒輪、滑輪、連軸器、減速器、制動器等機械零部件外觀完好,固定牢靠,沒有裂紋損傷。
4.檢查各電氣線路、電纜、集電器、電阻器、開關、接觸器等電氣部件符合使用要求,電機繞組以及線路絕緣電阻≥0.5MΩ。
5.檢查隨機工具以及使用的麻繩、吊索、吊環、卸甲、手拉葫蘆等工具齊全牢固,完好無損,確保安全可靠。
6.拆卸完畢,要清理、保養好機械裝置的各種零部件,並保管堆放整齊。
三、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拆、裝塔吊時,應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建設部標準及行業標準和生產廠家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要求進行。
2.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編制切實可行的拆、裝工藝和方案,並嚴格按工藝和方案要求組織交底、實施。
3.參加起重裝置拆、裝作業人員,應認真學習拆、裝工藝方案,掌握本崗位、工位作業要求。
4.在起重裝置拆、裝過程中,應由拆、裝指揮人員統一指揮,並做好安全監護工作(作業區應懸掛警示標牌)。
5.拆、裝進場前,檢視施工現場周圍環境、道路、安全措施等以及現場配合準備工人情況,具備拆、裝條件方可組織人員進場。
6.參加拆、裝作業人員應接受安全技術交底。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由拆、裝指揮作施工過程工藝、方案交底;機電工長作拆、裝過程安全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
7.拆、裝只允許在四級風以下進行作業,如在作業過程中,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並緊固連線螺栓。
機械裝置技術管理制度 篇18
1、貫徹執行國家及企業頒發的有關安全技術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
2、安裝、拆卸機械裝置的作業人員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其他非作業人員嚴禁在安裝、拆卸機械裝置的現場停留。
3、高空作業人員工作時必須穿防滑絕緣鞋。
4、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在安裝、拆卸裝置標準節及其他大部件且不在防護欄以內工作時,必須正確繫好安全帶。
5、嚴禁安、拆、操作人員酒後上崗工作。
6、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的工作程式和技術要求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7、裝車運輸時要有專人指揮裝車,保證安全的同時並使裝置各個結構及部件不受損壞,裝上車的零部件必須捆綁牢固。
8、安裝、拆卸裝置時要指定安全負責人,一般情況下按安全操作程式進行操作。特殊情況下,安裝、拆卸需要由專案部技術負責人制定方案,由總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9、安裝、拆卸完畢後,由作業帶班人員或安全責任人對裝置各部件進行檢查,合格後再進行技術除錯。
10、操作人員務必持證上崗,嚴禁酒後操作、違章操作,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操作,並立即彙報進行處理。
11、安裝完畢後,務必對各部件進行檢查,除錯時務必遵照技術檔案中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除錯,經檢驗全部符合要求後,方能進行交接。
機械裝置技術管理制度 篇19
一、裝置的基礎管理
1、起重裝置要進行統一編號,分類建帳立卡,每年至少要對實物清查盤點一次,保持帳、卡、物相符。
2、起重機械裝置要建立技術經濟檔案。內容包括:原始技術資料和交接驗收憑證: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事故記錄及其他有關資料。
3、起重機械裝置實行統一報表制度,按規定編報各項統計報表,並定期組織統計分析,提出改進起重機械裝置管理、使用、經營、維修的分析報告。
二、起重裝置的採購管理
起重裝置採購必須堅持登記備案管理制度,購買經省登記備案的產品,做到三證(登記備案證、產品合格證、產品許可證)齊全。
三、起重裝置的租憑管理
1、起重機械裝置由公司供應,專案部都要關心愛護正確使用,及時維修、保養,不違章作業,不超荷使用,不帶病操作,發現故障及時由專業人員到施工現場按照修理規範標準要求進行修理,確保各項裝置完好率達到100%,杜絕重大裝置事故的發生。
2、由公司提供的起重等機械裝置有償使用,機械費公司收取總價的70%,架杆,架板按低於當地市場價租憑收取。鋼模板採用合同租賃的形式,每平方米每天租金0。25元,工地用完碼垛整齊,報公司裝置科驗收後停收租金。機械費返還給專案部的30%,按裝置使用維護的情況而定,維護保養差的按10%返還。專案部丟失的裝置原價賠償,不允許自己購買次品補充,一經查出,予以沒收,並仍按原價賠償。
3、公司裝置科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工地檢查起重機械使用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或帶病作業的起重機械,口頭或書面通知專案部限期整改,並由當事人認可簽定,起重機械化裝置屬正常磨損,公司負擔維修費用,使用不當、損壞,由專案部負擔。工程附屬工程建成完工後,五日內機械裝置交回公司,如不交者按租賃收費,專案部承擔的零星工程所用公司裝置直接和專案部結算。
4、未經公司負責人同意,專案部私自購置的起重裝置及零星工具,其價款由專案部全部負擔,裝置歸公司所有。
5、停工後,對所有機械裝置都要除垢、除汙,重新整理上油,能送公司裝置科的全部送還,不能送公司的由專案部自己辦理,由裝置科派人驗收。
為了使起重機械裝置安全可靠,經常保持良好狀態,特制定以下規定:
四、起重裝置的安裝管理
物料提升機和塔式起重機安裝前,由工程技術人員作出施工組織設計,安裝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並必須選擇有拆裝資質的隊伍施工。小型裝置安裝必須符合《建築施工安裝檢查標準》規定。
五、起重裝置的使用管理
1、起重機械裝置使用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使用、違章操作起重機械裝置。
2、起重機械裝置保證機組人員相對穩定,做到定人、定機、定崗位職責的“三定製度”,且做到持證上崗。
3、起重機械裝置必須在裝置明顯處掛“合格準用牌”和操作人員姓名,塔機還應掛“十不弔牌”。
4、起重機械裝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機械裝置產品說明書及《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9)及國家、行業有關規程、規定。做好“十字作業”(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5、機組人員每天必須做好“日檢”及交接班工作,並認真真實填寫好“日檢記錄”交接班記錄和運轉記錄並存檔。
6、國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機械裝置必須報廢,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在進行大修已不能達到使用和安全也應報廢,使用2019年以上的必須報廢。
六、裝置的維修、保養管理
(一)塔式起重機的保養和修理
1、日常保養:
①經常保持各機構的清潔,及時清掃灰塵;
②檢查各減速器的油量,如低於規定油麵高度應及時加油;
③檢查各減速器的透氣塞是否能自由排氣,若阻塞,及時疏通;
④檢查各制運器的效能,如不靈敏可靠應及時調整;
⑤檢查各連線處的螺栓,如有鬆動和脫落應及時緊固和增補;
⑥檢查各種安全裝置,如發現失靈情況應及時調整;
⑦檢查各部位鋼絲繩和滑輪,如發現過度磨損情況及時處理;
⑧檢查各潤滑部位的潤滑情況,及時新增潤滑脂。
2、小修(塔機工作1000小時以後進行)
①進行日常保養的各項工作;
②拆檢清洗減速機制齒輪,調整齒側間隙;
③清洗開式傳動的齒輪,調整後塗抹潤滑脂;
④檢查和調整迴轉支承裝置;
⑤檢查和調整制動器和安全裝置;
⑥檢查吊鉤,滑輪和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必要時進行調整、修復和更改。
3、中修(塔機工作4000小時以後進行)
①進行小修的各項工作;
②修復或更改各聯軸器的損壞件;
③修復或更改制動瓦;
④更換鋼絲繩,滑輪等;
⑤檢查迴轉支承部分各連線螺栓,必要時更換,注意更換時高強螺栓;
⑥除鏽、油漆。
4、大修(塔機工作8000小時以後進行)
①進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項工作;
②修復或更換制動輪、制動器等;
③修復或更換減速機總成;
④修復或更換回轉支承總成。
七、塔機的檢測管理
塔機安裝完畢後,公司裝置部門及時組織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進行檢測驗收和試轉試驗,達到標準要求的方可使用。其檢測標準應按《塔機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中有關規定執行。
機械裝置技術管理制度 篇20
1)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專案包括,司機守則和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按期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門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及更換起重機械準用證的管理等。
(2)技術檔案。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的內容包括,裝置出廠技術檔案;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報告,裝置及人身事故記錄;裝置的問題分析及評價記錄。
(3)定期檢驗制度。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督檢驗週期為2年(電梯和載人升降機安全定期監督檢驗週期為1年)。
此外,使用單位還應進行起重機的自我檢查、每日檢查、每月檢查和年度檢查。
①年度檢查。每年對所有在用的起重機械至少進行1次全面檢查。停用1年以上、遇4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裝置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受9級以上的風力後的起重機,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其中載荷試驗可以吊運相當於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並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執行、迴轉、變幅等操作,檢查起重機正常工作機構的安全和技術性能、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縫、鉚釘、螺栓等連線情況等。
②每月檢查。檢查專案包括: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可靠性和精度;重要零部件(如吊具、鋼絲繩滑輪組、制動器、吊索及輔具等)的狀態,有無損傷,是否應報廢等;電氣、液壓系統及其部件的洩漏情況及工作效能;動力系統和控制器等。
停用一個月以上的起重機構,使用前也應做上述檢查、
③每日檢查。在每天作業前進行,應檢查各類安全裝置、制動器、操縱控制裝置、緊急報警裝置;軌道的安全狀況;鋼絲繩的安全狀況。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執行。
(4)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起重作業是由指揮人員、起重機司機和司索工群體配合的集體作業,要求起重作業人員不僅應具備基本文化和身體條件,還必須瞭解有關法規和標準,學習起重作業安全技術理論和知識,掌握實際操作和安全救護的技能、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考核並取得合格證方可獨立操作。指揮人員與司索工也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能訓練,瞭解所從事工作的危險和風險,並有自我保護和保護他人的能力。
2)起重傷害事故形式
(1)重物墜落。吊具或吊裝容器損壞、物件捆綁不牢、掛鉤不當、電磁吸盤突然失電、起升機構的零件故障(特別是制動器失靈、鋼絲繩斷裂)等都會引發重物墜落。
(2)起重機失穩傾翻。起重機失穩有兩種型別,一是由於操作不當(例如超載、臂架變幅或旋轉過快等)、支腿未找齊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傾翻力矩增大,導致起重機傾翻;二是由於坡度或風力作用,使起重機沿路面或軌道滑動,導致脫軌翻倒。
(3)擠壓。起重機軌道兩側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與建築結構之間缺少足夠的安全距離,使執行或迴轉的金屬結構機體對人員造成夾擠傷害;執行機構的操作失誤或制動器失靈引起溜車,造成碾壓傷害等。
(4)高處跌落。人員在離地面大於2m的高度進行起重機的安裝、拆卸、檢查、維修或操作等作業時,從高處跌落造成的傷害。
(5)觸電。起重機在輸電線附近作業時,其任何組成部分或吊物與高壓帶電體距離過近,感應帶電或觸碰帶電物體,都可以引發觸電傷害。
(6)其他傷害。其他傷害是指人體與運動零部件接觸引起的絞、碾、戮等傷害;液壓起重機的液壓元件破壞造成高壓液體的噴射傷害;飛出物件的打擊傷害;裝卸高溫液體金屬、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等危險品,由於墜落或包裝捆綁不牢破損引起的傷害等。
3)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
起重機金屬結構高大,司機室往往設在高處,很多裝置也安裝在高處結構上,因此,起重司機正常操作、高處裝置的維護和檢修以及安全檢查,都需要登高作業。為防止人員從高處墜落,防止高處墜落的物體對下面人員造成打擊傷害,在起重機上,凡是高度不低於2m的一切合理作業點,包括進人作業點的配套設施,如高處的通行走臺、休息平臺、轉向用的中間平臺,以及高處作業平臺等,都應予以防護。安全防護的結構和尺寸應根據人體引數確定。其強度、剛度要求應根據走道、平臺、樓梯和欄杆可能受到的最不利載荷考慮。
4)起重作業安全操作技術
(1)吊運前的準備。吊運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和手套,高處作業還必須佩戴安全帶和工具包;檢查清理作業場地,確定搬運路線,清除障礙物;室外作業要了解當天的天氣預報;流動式起重機要將支撐地面墊實墊平,防止作業中地基沉陷;對使用的起重機和吊裝工具、輔件進行安全檢查;不使用報廢元件,不留安全隱患;熟悉被吊物品的種類、數量、包裝狀況以及周圍聯絡;根據有關技術資料(如重量、幾何尺寸、精密程度、變形要求),進行最大受力計算,確定吊點位置和捆綁方式;編制作業方案(對於大型、重要的物件的吊運或多臺起重機共同作業的吊裝,事先要在有關人員參與下,由指揮、起重機司機和司索工共同討論,編制作業方案,必要時報請有關部門審查批准);預測可能出現的事故,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選擇安全通道,制定應急對策。
(2)起重機司機通用操作要求。有關人員應認真交接班,對吊鉤、鋼絲繩、制動器、安全防護裝置的可靠性進行認真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開機作業前,應確認處於安全狀態方可開機:所有控制器是否置於零位;起重機上和作業區內是否有無關人員,作業人員是否撤離到安全區;起重機執行範圍內是否有未清除的障礙物;起重機與其他裝置或固定建築物的最小距離是否在0。 5m以上;電源斷路裝置是否加鎖或有警示標牌;流動式起重機是否按要求平整好場地,支腳是否牢固可靠。
開車前,必須鳴鈴或示警;操作中接近人時,應給斷續鈴聲或示警。
司機在正常操作過程中,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不得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不得在起重作業過程中進行檢查和維修;帶載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或帶載增大作業幅度;吊物不得從人頭頂上透過,吊物和起重臂下不得站人。
嚴格按指揮訊號操作,對緊急停止訊號,無論何人發出,都必須立即執行。
吊載接近或達到額定值,或起吊危險器(液態金屬、有害物、易燃易爆物)時,吊運前認真檢查制動器,並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確認沒有問題後再吊運。
起重機各部位、吊載及輔助用具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應滿足安全要求;
有下述情況時,司機不應操作:起重機結構或零部件(如吊鉤、鋼絲繩、制動器、安全防護裝置等)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和損傷;吊物超載或有超載可能,吊物重量不清;吊物被埋置或凍結在地下、被其他物體擠壓;吊物捆綁不牢,或吊掛不穩,重物稜角與吊索之間未加襯墊;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作業場地昏暗,看不清場地、吊物情況或指揮訊號;在操作中不得歪拉斜吊。
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控制器置零,關閉總電源。重新工作前,應先檢查起重機工作是否正常,確認安全後方可正常操作。
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不允許同時利用主、副鉤工作(設計允許的專用起重機除外)。
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每臺起重機都不得超載。吊運過程應保持鋼絲繩垂直,保持運行同步。吊運時,有關負責技術人員和安全技術人員應在場指導。
露天作業的軌道起重機,當風力大於6級時,應停止作業;當工作結束時,應錨定住起重機。
(3)司索工安全操作要求。司索工主要從事地面工作,例如準備吊具、捆綁掛鉤、摘鉤解除安裝等,多數情況還擔任指揮任務。司索工的工作質量與整個搬運作業安全關係極大。其操作工序要求如下:
①準備吊具。對吊物的重量和重心估計要準確,如果是目測估算,應增大20%來選擇吊具;每次吊裝都要對吊具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如果是舊吊索應根據情況降級使用,絕不可僥倖超載或使用已報廢的吊具。
②捆綁吊物。對吊物進行必要的歸類、清理和檢查,吊物不能被其他物體擠壓,被埋或被凍的物體要完全挖出。切斷與周圍管、線的一切聯絡,防止造成超載;清除吊物表面或空腔內的雜物,將可移動的零件鎖緊或捆牢,形狀或尺寸不同的物品不經特殊捆綁不得混吊,防止墜落傷人;吊物捆紮部位的毛刺要打磨平滑,尖稜利角應加墊物,防止起吊吃力後損壞吊索;表面光滑的吊物應採取措施來防止起吊後吊索滑動或吊物滑脫;吊運大而重的物體應加誘導繩,誘導繩長應能使司索工既可握住繩頭,同時又能避開弔物正下方,以便發生意外時司索工可利用該繩控制吊物。
③掛鉤起鉤。吊鉤要位於被吊物重心的正上方,不準斜拉吊鉤硬掛,防止提升後吊物翻轉、擺動:吊物高大需要墊物攀高掛鉤、摘鉤時,腳踏物一定要穩固墊實,禁止使用易滾動物體(如圓木、管子、滾筒等)做腳踏物。攀高必須佩戴安全帶,防止人員墜落跌傷;掛鉤要堅持“五不掛”:起重或吊物重量不明不掛,重心位置不清楚不掛,尖稜利角和易滑工件無襯墊物不掛,吊具及配套工具不合格或報廢不掛,包裝鬆散捆綁不良不掛等,將不安全隱患消除在掛鉤前;當多人吊掛同一吊物時,應由一專人負責指揮,在確認吊掛完備,所有人員都離開站在安全位置以後,才可發現起鉤訊號;起鉤時,地面人員不應站在吊物傾翻、墜落可波及的地方;如果作業場地為斜面,則應站在斜面上方(不可在死角),防止吊物墜落後繼續沿斜面滾移傷人。
④摘鉤解除安裝。吊物運輸到位前,應選擇好安置位置,解除安裝不要擠壓電氣線路和其他管線,不要阻塞通道;針對不同吊物種類應採取不同措施加以支撐、墊穩、歸類擺放,不得混碼、互相擠壓、懸空擺放,防止吊物滾落、側倒、塌垛;摘鉤時應等所有吊索完全鬆弛再進行,確認所有繩索從鉤上卸下再起鉤,不允許抖繩摘索,更不許利用起重機抽索。
機械裝置技術管理制度 篇21
起重機操作的基本要求是“穩”、“準”、“快”。雖然只有這三個字,但它包含了安全操作的全部要領。要真正達到這個要求,需要長期的領悟與磨練。筆者根據多年工作經驗,對“穩”、“準”、“快”有深刻的認識。
1、穩。這是起重機操作時首先必須做到的。穩,主要是指吊物在執行、就位過程中保持平穩狀態,避免衝擊,遊晃現象。評價操作是否平穩的標誌是吊鉤的狀態,吊鉤能否平稀執行與起重機各機構的協調動作有關。拿橋門機來說,首先起動要平穩。要做到從低速檔起步,等吊鉤動起來後,再從低速檔向高速檔逐漸加速,這時,吊鉤和吊物就能平穩地從靜止狀態過渡到起動狀態,再從低速執行平穩過渡到高速執行。其次,制動要平穩。吊物從高速執行到停止執行過程中有個制動階段,司機在制動的預備階段就應將主令控制器從高速檔逐一返回低速檔,再回零位。如果從高速檔直接回零,結果是吊鉤和吊物制而不止,產生強烈的晃動和衝擊。捲揚機構的強烈制動,還將造成制動器摩擦元件超常磨損,吊物溜鉤距離增大,甚至由於制動輪與閘瓦的高熱而導致剎車失靈,重物墜地,釀成事故。
對懸臂式起重機,執行穩定要比橋門機困難得多。為使吊鉤執行穩定,其轉機構的操作尤為關鍵,除注意起動和制動階段的平穩操作外,還應避免吊鉤及吊物在空中的擺動現象。應掌握的基本要領是:在吊鉤搖擺到幅度最大而尚未回擺的瞬間,將小車跟著吊鉤搖擺的方向移動,吊鉤往哪邊擺,車向哪邊跟。這時,起重機就能過捲揚鋼絲繩傳給吊鉤一個與吊鉤回擺方向相反的力,從而逐漸消除搖擺。懸臂式起重機則利用臂杆跟進,稱之為“找鉤”,“找鉤”的技巧在於跟進的距離與速度要恰到好處。跟進的速度不能太慢,否則會起反作用。這樣透過來回幾番操作,就能使吊鉤和吊物處於相對穩定狀態。
起重機操作“穩”的另一層含義是:控制器平滑換檔能避免電機過載或傳動機構發生衝擊,延長機電零部件的壽命。
2、準。是指被吊物“落點準”、“到位準”和“估重準”。要做到“落點準”,操作人員必須對吊物所需透過的水平距離和垂直高度有準確的判斷,並充分考慮起重機的效能和運動慣性。在操縱手柄時,要把握回零位的提前量,使吊物能平穩準確到位。
對大型構件、機器、裝置的起重安裝,有時要求精確到毫米,這就是“到位準”。這時吊鉤起升或下降要“微動”,只有充分掌握起重機效能,並有一定經驗積累才能做到得心應手。
“估重準”包含了一個很重要的安全理念,即不超載,要求司機估準吊物的重量。如果對吊物重量不能把握,起重機在超重、超力矩的狀況下運作,則各機構和部件處於超常狀態,有可能發生象制動失效、鋼絲強斷裂、吊車傾復等惡性事故。操作人員應透過對吊物形體的測量,算出體積,再利用比重知識測算出吊物的重量,在此基礎上採取了適當的臂距和操作方法。同時,在起吊階段要緩慢,先使鋼絲繩充分“吃勁”後慢速吊離地面,然後逐一加檔。
3、快。是指多吊、快吊,充分合理髮揮起重機應有的效能,提高勞動生產率。“快”必須建立在“穩”和“準”的基礎上,更要建立在安全的基礎上。但有時在起重機操作中,並不是慢就安全、保險,有時恰恰需要快。例如,對於吊重物長距離的下降,操作中不允許使用反接制動級做長距離的低速下降,以免電器發熱,導致事故。再如,起重機翻轉大型工件作業,無論是“兜底翻”、“遊翻”還是“帶翻”,都要求快,即被翻身物在擺幅達最大的一瞬間,或在能自行翻轉的瞬間,要求司機迅速落鉤並同時配合回車。
另外,在特殊情況下,也要求起重機操作動作要快。一是在起重機執行中發生制動器失靈或控制手柄失去控制。二是需要起重機參加緊急搶險。這時要求起重機操作人員反應迅速,酌情采取各種超常規的應急措施,以儘量避免惡性事故的發生。
機械裝置技術管理制度 篇22
1目的
為加強裝置的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公司裝置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管理的、機械、動力等裝置的安全生產管理。
3管理職責
技術生產部負責整個公司的裝置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規定,組織和實施公司的裝置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開展裝置操作者的理論和技能培訓工作,努力提高其安全生產意識;定期開展裝置的安全生產檢查。負責裝置安全生產的調查和處理;協助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做好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工作程式
4.1基礎管理
4 .1.1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才能操作相應裝置,專用裝置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經管理處裝置科同意後才能操作相應裝置。
4.1.2特種車輛的操作人員、電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有關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才能上崗。
4.1.3裝置操作人員必須遵守相應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
4.1.4裝置操作人員必須遵守本單位有關裝置管理的辦法、制度和規定。
4.1.5技術生產部要經常利用各種會議、書刊、標語等形式宣傳黨和國家關於機械裝置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以及機械裝置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標準。
4.1.6技術生產部每月定期組織裝置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學習,並做好記錄,督促操作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製度,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活動。
4.2責任事故範圍
4.2.1責任機械事故:凡下列原因引起的機械非正常損壞或損失,造成機械技術性能下降,使用壽命縮短均屬責任事故。
a)不按規定加註(更換)潤滑油、冷卻液,造成裝置損壞的。
b)因能檢查到的部位(螺絲、螺母、銷釘、鍵及連線杆)鬆動、脫落而造成裝置損壞的。
c)由於外部因素(工具、螺絲、雜物)等物件遺落在裝置內而影響裝置正常運轉,造成裝置損壞的。
d)裝置運轉超過核定速度或核定載荷,造成裝置損壞的。
e)違反裝置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操作造成裝置損壞的。
f)非本裝置定崗人員操作裝置,造成損壞的。
g)裝置在運轉中發現異常現象而不停機檢查排除隱患,造成裝置損壞的,或操作人員擅自離開崗位,不能及時發現事故隱患,造成裝置損壞的。
h)裝置管理員及維修人員在裝置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裝置操作人員接到通知後不及時排除造成裝置損壞的。
i)指揮人員或主管領導強迫工人違反機械效能或操作規程進行危險作業,使機械在惡劣環境中工作造成裝置損壞的。
j)裝置自然事故隱瞞或拖延不報者,經檢查發現後按責任事故處理。
4.2.2非責任事故,凡因自然災害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原因而因設計、製造等先天缺陷,而又無法預防和補救所造成的事故,屬非責任事故。
4.3責任事故分類
4.3.1根據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機械事故分為:
a)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價值5000元(含)以內;
b)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價值在5000~20000元;
c)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價值在20000元以上。
4.3.2、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交通事故分為:
a)輕微事故:一次性造成輕傷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不足1000元;
b)一般事故:一次性造成重傷1~2人,或輕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不足3萬元;
c)重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1~2人,或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6萬元之間;
d)特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6萬元以上。
4.4事故的調查
4.4.1發生裝置機械事故,操作員應立即停機,保護現場並報告裝置管理人員及單位領導,裝置管理人員必須及時到現場。如涉及人身傷亡或事故損失有可能擴大的情況,應首先組織搶救。
4.4.2凡發生事故應在8小時內報有關管理部門,發生重特大事故在2小時內報有關管理部門。
4.4.3事故發生後,裝置管理人員要及時召集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檢查和周密調查,聽取當事人和旁證人的申述,詳細記錄事故發生的有關情況及造成後果,作為分析事故的依據。
4.4.4發生機械大事故及一般交通事故,裝置部應會同有關人員到事故現場進行事故調查與分析。
4.5事故的分析
4.5.1對於發生的責任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分析清楚不放過;事故當事者和幹部、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未受處理不放過),認真進行分析和處理。
4.5.2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a)要重視並及時進行事故分析。分析工作進行得越早,原始資料越多,分析事故原因的根據就越充分。要儲存好分析的原始資料。
b)如需拆卸發生事故的機械部件時,要避免使零件在產生新的損傷或變形等情況發生。
c)分析事故時,除注意發生事故部位外,還要詳細瞭解周圍環境,多訪問有關人員,以便得出真實情況。
d)分析事故應以損壞的實物和現場實際情況為主要依據,進行科學的檢查、化驗等多方面的因素和資料仔細分析判斷,不得盲目推測,主觀臆斷。
e)事故發生往往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分析時必須從多方面進行,確有科學依據時才能做出結論,避免由於結論片面而引起不良後果。
f)凡發生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填寫《事故報告》報有關,發生重特大事故必須在10小時內填寫《事故報告》報有關管理部門。
g)凡隱瞞事故不報或拖延上報時間,破壞現場阻礙調查和處理,一經發現,從重處罰,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機械裝置技術管理制度 篇23
機械裝置安裝、拆卸、驗收、檢測、使用、改造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
一、為加強對建築施工機械裝置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施工現場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制度。
二、機械裝置安裝與拆卸
1、從事機械裝置安裝的作人員及管理人員,應當經省級建設行政及管理人員,應當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築機械裝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管理工作。
2、機械裝置安裝應當依照機械裝置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機械裝置的安裝、稱位、頂升、附著、拆卸活動,並對安裝質量及其作業過程的安全負責。
3、機械裝置安裝和拆卸前,應當根據產品說明書、施工現場環境和有關標準安排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安裝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企業技術人員和施工負責人應當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機械裝置安裝或拆卸作業前,作業人員應當對擬安裝或拆卸裝置的完好性進行檢查。作業時,應當設定警戒區,禁止無關人員進行施工現場。施工現場應當裝置負責統一指揮的人員和專職監護的人員。各工序應當定崗、定人、定責。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施工方案和拆裝工藝。
5、檢測、驗收、使用。機械裝置每次安裝完畢後,安裝人員應當對起重機械裝置進行除錯和試運轉。在向使用單位進行機械裝置移交前,應當委託具有建築機械檢驗、檢測資格的機構承擔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並與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聯合進行安裝質量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機械裝置安裝單位必須建立起重機械裝置安裝技術檔案。起重機械裝置安裝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下列檔案:
(一)安裝拆卸合同;
(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
(三)安裝驗收資料;
(四)檢測資料;
(五)移交使用的檔案。
機械裝置管理人員應當經過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機械裝置作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機械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執行機械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對機械裝置安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待事故隱患消除後,方可投入使用。
6、維修、保養。機械裝置的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機械裝置進行以下維護保養與檢查:
(一)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查,並做出記錄;
(三)對安全保護裝置定期進行校驗、檢修,並作記錄。
(四)按照公司機械裝置維修保養制度進行維修保養。
7、改造。機械裝置改造必須經公司主管部門認可,改造後的機械必須經有關部門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國家、省、市不允許改造的機械不準私自改造。
機械裝置技術管理制度 篇24
一、龍門吊機一般安全控制措施。
1、參加施工的有關人員必須接受入場前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
2、進入現場的施工龍門吊機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並佩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非特種作業人員不得操作。
4、開工前負責人應組織施工,技術安全人員對現場情況進行檢查,符合要求後方可開工。
5、施工作業前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並按要求做好記錄。
6、現場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正確使用工器具,服從安全人員的管理。
7、高處作業時施工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安全帶的固定位置應安全可靠,並儘量高掛低用。
8、爬梯、平臺、通道等必須牢固可靠,臨空面、懸空作業必須掛好安全網。
9、施工裝置、工器具等應經常檢查、維護和保養。
10、起重、運輸裝置操作人員作業前應對裝置的安全效能進行檢查,確保裝置安全執行。
11、轉運及起重作業前應對起重或捆綁用具及設施進行檢查,正確選擇和使用,並嚴格執行“十不弔”規定,確保其安全性符合要求。
12、大件吊裝必須嚴格執行吊裝方案,統一指揮,協同配合。
13、構件對接時禁止用手探孔找正。
14、電氣系統通電除錯時,必須有兩人同時作業,其中一人監護。
15、起重作業應設專人指揮並佩帶袖標,並且指揮明確,訊號清楚統一,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服從管理,統一行動。
16、安裝部位應設定安全作業警戒線,並派設安全警戒人員,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17、施工現場應懸掛必要的安全標識牌。
18、安全人員應堅持現場巡視,發現違規必須及時制止和處理。
19、安裝作業中,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和雷、雨、雪、大霧時應停止作業。
二、具體控制指施。
1、技術交底。
2、由專案總工程師組織進行技術交底,使參與安裝專案有關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瞭解本起重裝置的特點、結構、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工期進度計劃要求,並對起吊手段,施工方法,施工程式和措施等做到心中有數,防止因施工人員不熟悉施工工藝而造成各類傷害。
3、在安裝過程中可以組織多次技術活動,但無論何種形式的技術交底都必須做好“施工技術交底記錄”並在生產過程中檢查落實,避免施工人員技術上工藝上的失誤造成人為傷害。
4、工程技術人員應制定出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在施工中督促落實,確保措施到位。
5、工程技術人員應當履行本崗位安全職責,深入現場檢查,對直接威脅人身安全和健康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及時組織處理,避免惡性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