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安全驗收制度(通用8篇)

裝置安全驗收制度(通用8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裝置安全驗收制度(通用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裝置安全驗收制度1

  施工裝置是生產力的重要組成因素,是建築業施工生產的物質技術基礎。因此在施工過程中一定要嚴加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的工作,下面提供了相關的施工裝置的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裝置動力管理部門:既要根據生產任務,充分發揮現有的裝置效益,並隨著施工技術的不斷髮展,配合相應的配套機械裝置,完善施工工藝,提高工效;又要加強基礎管理,實現全面質量管理,提高機械裝置的實用效能和提高機操人員工作質量,以求得機械裝置的最佳效益。為此特制訂以下施工裝置管理制度。

  1、施工裝置的購置、更新、改造管理。

  a、新購的施工裝置,必須堅持結構合理、安全可靠、效能穩定、經濟合理的原則認真選型定型。經安裝驗收合格後,及時入帳,納入固定資產。

  b、經常調查研究,掌握好現有機械的技術狀況和新品種新技術的發展動態,做好更新換代工作,及時淘汰效能差、耗能高、不安全、修理改造又不合算的陳舊裝置;促使技術進步。

  c、對區域性不適應使用的施工裝置,要經過技術論證,申報批准後進行技術改造,以求達到安全使用、提高效益、技術性能穩定的良好效果。

  3、財產管理

  a、凡屬固定資產的施工機械裝置,都要進行分類建立臺帳、卡片,機械履歷書、釘固定資產銘牌。主要機構應建立技術檔案,並按規定存檔。

  b、隨時掌握機械裝置使用動態,根據施工任務的實際情況,做好內部調配和借用的協調工作。每年年終對所有施工機械裝置清查盤存一次,做到帳、卡、物、號、金額五相符合。發生虧盈,要查清原因,按固定資產審批權根,報上級處理。

  4、現場施工裝置管理

  a、對新購置和大修後的施工裝置應按規定的走合期及保修期在現場試用評定。

  b、按時進行裝置檢查,平時經常定期或不定期對現場使用的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帶病運轉一律停機,並簽發“裝置安全整改通知單”限期整並複查。

  c、現場在用的機械由操作人員按規定填寫“機械運轉卡”,每月初由機管員收集彙總後填入機械履行書中的“月運轉記錄表”。

  5、電動、機動工具和機械配件管理

  各下屬單位的震動器、衝擊電錘、電鑽等電動、機動工具及氣壓焊裝置等機械另配件,必須由專人負責管理,建立帳、卡。每季度編造收、發、存報表,做到帳、卡相符,並將報表報送有關部門。

  6、技術管理

  a、新購機械初次安裝使用之前,公司物業管理科、使用單位機管員有關人員必須熟悉產品的效能結構、操作規程及安裝拆卸應注意事項和安全操作規程。安裝時有關人員必須在場監護,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並試用運轉正常後,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b、需報廢裝置,必須經“三結合”小組鑑定,裝置技術負責人審查核準。按固定資產審批許可權,辦理報廢手續。批准報廢后的機械裝置應建立帳冊備查。

  c、做好經常性的培訓發證工作,機械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憑證上崗。

  d、塔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等大中型裝置實行機長負責制;中小型裝置實行現場專機專人操作制,設現場或施工片機長,負責現場或施工片的機械裝置維修、保養及操作人員的安排調配。金屬切削機床、汽車等實行專人負責制。

  e、掌握機械裝置技術狀況,及時做好保養、修理工作;大修後的機械裝置需報公司物業管理科批准後方能繼續使用;並按實填寫機械履行書中修理記錄內。

  裝置安全驗收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局施工裝置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裝置安全,防止裝置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條工程局所屬從事施工裝置執行、生產的各施工局、專案部、指揮部、分局、廠、處等(以下簡稱局屬各單位),適用於本管理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水電建設施工裝置包含普通施工裝置和特種施工裝置兩大類。

  1、普通施工裝置主要指挖掘機械、剷土運輸機械、壓實機械、路面機械等。

  2、特種施工裝置主要指施工起重裝置,施工中的客運和貨運纜機,鍋爐、儲氣罐等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以及其它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特種裝置目錄中的施工裝置。

  第四條局屬各單位應根據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及ohsms18000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標準開展裝置安全管理工作,使裝置安全管理工作標準化、規範化。

  第五條局安監辦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實施及相關的檢查監督工作。

  第六條工程局要求各單位建立相應的裝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滿足裝置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專職、兼職管理人員。

  第七條工具工程局裝置管理辦法,a、b類裝置的安全管理按本制度執行,c類裝置的安全管理,由局屬各單位參照本制度的要求另行制定,也可參照執行。

  第八條工程局裝置安全管理目標

  1、不發生一次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機械安全事故。

  2、杜絕重大、特大裝置事故。

  第二章施工裝置的購置、外租、現場安全管理

  第九條裝置購置的安全要求:

  1、嚴禁採購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低劣、劣質、結構簡陋、沒有安全保障的機械產品。

  2、裝置採購前,按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對裝置的生產廠商資質及生產能力進行審查及評審,選出合格的裝置供應商,需採購的裝置必須在合格的裝置供應商中進行採購。

  3、裝置到貨驗收時,必須認真檢查裝置的安全效能是否良好,安全裝置是否齊全、有效,還需查驗廠家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證,裝置設計的安全技術規範,安裝及使用說明書等資料是否齊全;對於特種施工裝置,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必須有國家相關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

  4、對於大中型普通裝置及特種裝置到貨驗收後,由局裝置管理部門建立裝置技術檔案,該檔案一式二份,裝置管理處留存一份,另一份隨裝置走。

  5、裝置調動時,技術檔案應隨機轉移,使用單位或專案應及時、認真、如實填寫,妥善儲存。

  第十條需租用外部裝置資源時,必須由租用單位的裝置管理及安全管理部門對裝置技術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合格後,方能租用。檢驗資料應報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嚴禁租用技術狀況差、存在嚴重故障隱患,或國家強制性及命令淘汰的施工裝置。

  第十二條對於國家強制要求,需定期進行檢查、檢測的特種施工裝置,必須要求租賃方提供有效的國家相關質量監督檢測部門的檢測報告。

  第十三條施工裝置的現場安全管理:

  1、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操作規程操作裝置,禁止違規操作,裝置現場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檢查監督操作人員,以確保裝置安全執行。

  2、對於從事危險作業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裝置,應有明顯標誌和安全措施。

  3、施工裝置停放、檢修、安裝應有統一、固定的位置,場地應安全。對裝置進行轉移和檢修保養時,必須懸掛明顯警示標識;對電器裝置進行檢修時,檢修場所必須有雨棚等防雨裝置。

  4、大中型施工裝置必須定人、定機,實行機長負責制的人機一體化管理。

  5、特種施工裝置和大中型施工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進過技術培訓,熟悉本機的操作、保養和技術規程,並取得國家統一發放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6、按照施工裝置的維護保養規程,進行維護和保養,並如實填寫相關記錄。

  7、定期進行裝置安全檢查和檢驗,切實加強裝置使用過程中的監督和檢查。裝置不得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施工裝置,必須立即停機整改,待故障排除後,方能重新工作。

  8、實行裝置出勤簽證制,必須由現場排程或裝置管理人員簽字後,裝置方可出勤或運轉。對於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場地及、路段,或裝置存在嚴重故障隱患時,現場指揮和裝置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使用,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

  9、實行裝置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制,建立裝置安全風險金,並落實到作業隊、班組、單機(組)及個人,做到責任分明,定期考核,並把考核結果同基層裝置管理人員、操作和修理人員的個人收入掛鉤。

  第十四條施工裝置的拆裝:

  1、大型專用和特種裝置的拆裝,要求必須具備拆裝能力、持有相關資質證書和單位,或邀請具有相關業務能力和資質的單位實施。

  2、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裝置的拆裝,必須按照裝置製造廠的相關說明並結合現場具體情況制定拆裝作業指導書,負責拆裝的工程人員和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建立健全並實行崗位責任制,必須持證上崗。

  3、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裝置的拆裝必須如實做好記錄。對在拆裝過程中發現的一般性缺陷和問題應詳盡說明。

  4、凡危及人身、裝置安全的重大缺陷和問題,要及時採取有效可行的補救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裝置使用安全。

  5、重大缺陷和問題經處理後,必須經過本單位檢驗部門並經安監部門同意並簽字後,方可進入下一工序。

  6、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裝置在拆裝後,必須進行檢測、驗收,並確認各項技術指標達到要求和安全裝置齊全有效後,方可正式執行。

  7、對於拆裝工作自行實施的,完成後必須由上一級部門組織驗收:送外實施的,必須雙方共同組織驗收。

  第十五條裝置的大修或改造:

  1、裝置的大修和改造必須按工程局的裝置大修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2、裝置大修或改造完成後,必須進行檢測、試機、驗收,並做好相關記錄,裝置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對於有國家強制技術標準的特種施工裝置,必須由國家有關質量監督部門檢測檢驗後,出具檢驗合格報告。

  第十六條裝置的報廢:

  1、施工裝置經有關部門檢測後,到達報廢條件且已不具有改造價值的,須按正常報廢程式進行,任何單位或部門不能進行阻撓或延期使用。

  2、對於特種裝置的報廢,必須進行全面地檢測,徹底消除安全隱患,並經國家有關部門檢測已無安全隱患後,方可進行報廢處理。

  第三章施工裝置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與檢查

  第十七條有計劃的增加施工裝置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投入,形成機械安全教育制度化、規範化。

  第十八條科級以上裝置管理人員由工程局統一進行安排培訓,對於普通裝置管理人員和裝置操作人員的'培訓由各單位自行舉辦,每年必須進行一次。

  第十九條機械裝置安全教育由各單位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實施,裝置管理部門提供技術支援。

  第二十條裝置管理人員必須經過裝置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行裝置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裝置操作人員必須進行上機前安全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能獨立上機操作。

  第二十二條機械裝置安全教育記錄必須如實填寫,並按規定進行存檔。

  第二十三條安全檢查的類別主要有: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綜合檢查。

  第二十四條日常檢查由裝置操作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或專職人員負責進行;專項檢查,根據裝置的特殊安全要求或特定時期的工作需要進行,由各單位負責組織;綜合檢查由工程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裝置安全例會與安全生產例會同時進行。

  第三章裝置事故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裝置事故的處理按水電三局企業標準《事故事件調查和處理程式》及《施工裝置事故處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其它條款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局安監辦負責解釋。

  裝置安全驗收制度3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實現特種裝置的綜合管理,明確各有關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職責範圍,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所有特種裝置的日常安全管理。

  3、部門及人員相關

  3.1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相關部門有安全環保部、生產部、工藝裝置部、電自儀部、行政管理部、財務部、採購部、人力資源部。

  3.2工藝裝置部為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生產部為崗位培訓教育部門,行政管理部為特種裝置檔案安全管理部門,電自儀部、財務部、採購部、人力資源部為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輔助部門。

  3.3與特種裝置相關之部門應安排專人負責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相關事宜。

  4、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主要職責

  4.1.1遵守並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遵守特種裝置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以及上級關於職業安全健康指示的執行情況及員工安全學習培訓工作。

  4.1.2審批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1.3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對特種裝置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4.1.4參加特種裝置安裝驗收及試車。

  4.1.5組織特種裝置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4.1.6組織特種裝置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4.1.7組織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4.1.8參加特種裝置事故的應急救援,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2工藝裝置部及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4.2.1貫徹執行上級特種裝置管理制度和法規,落實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方針和目標。

  4.2.2負責特種裝置日常管理、更新方面的技術工作,對特種裝置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並辦理相關彙報事宜。

  4.2.3建立健全特種裝置臺賬,並及時更新。

  4.2.4起草特種裝置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上報批准並貫徹落實。

  4.2.5制定特種裝置操作、維護、檢修等技術規程。

  4.2.6負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閥等特種裝置及附件的定期檢查檢驗工作。

  4.2.7編制特種裝置大修方案及材料計劃。

  4.2.8檢查特種裝置操作情況,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4.2.9配合行政管理部建立和健全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

  4.2.10負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裝取證和換證工作。

  4.2.11編制特種裝置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4.2.12負責特種裝置操作人員操作和維護人員的技術培訓。

  4.2.13向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特種裝置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4.2.14組織特種裝置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4.2.15按規範協助採購部訂購特種裝置、配合安裝單位安裝特種裝置、按特種裝置規範驗收特種裝置。

  4.2.16參加特種裝置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4.2.17協同組織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4.2.18參加特種設

  裝置安全驗收制度4

  (一)學校加強校舍管理和監控,全校安裝報警器,為師生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學校校舍的設計、建設、使用及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的配備嚴格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進行。凡未經質檢部門驗收的新校舍一律不使用。

  (二)學校定期進行校舍勘驗檢查,發現險情(危房、危樓、危牆、危廁等)立即報告市教育局及市政府。要對校舍的輔助設施,如室內外給排水系統、照明系統、避雷針等經常進行維修保養。

  (三)學校依加強設施裝置的安全使用管理。所有人必須按安全指引進行正確使用,學校電工加強電源、電器及散熱器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問題引發事故。

  (四)各處室的設施裝置均由專人負責,借用手續齊全,防盜、防護措施健全,發現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採取整改措施。

  (五)學校加強對貴重物資、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嚴格領用審批制。

  (六)學校加強對校園計算機網路的管理,加強防止反動、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內容在校園內散播。

  (七)嚴禁學生進入學校施工工地,施工地點必須有“嚴禁入內”的警示標誌。

  裝置安全驗收制度5

  1、裝置進場前實行檢驗制度:每臺裝置進場均需提供本臺裝置出廠合格證(在有效期內)或檢測、檢驗證明,各工區必須組織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對進場裝置進行檢查並認真填寫“進場機械裝置驗收記錄”,對不滿足使用、有安全隱患的裝置堅決給予清退出場。

  2、實行裝置登記制度:對每臺進場裝置均登記並做好臺賬。調配裝置做好折舊記錄,租賃裝置做好租金支付記錄。

  3、實行操作人員崗前培訓制度:裝置進場對其操作人員進行裝置安全施工的培訓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機械保養、故障識別、施工現場的互相協調、統一指揮、高壓線路周邊的機械操作等,培訓後頒發培訓合格上崗證,不合格的操作人員堅決給予清退。

  4、特種裝置管理制度:如起重裝置、鍋爐等,須經過常州、無錫兩地特種裝置檢驗研究院安檢合格後方可使用。

  5、制定裝置操作規程,完全按操作規程使用裝置。每臺裝置均在明顯位置設立此裝置的操作規程,挖機、剷車等可掛在駕駛室內,便於司機學習掌握。並定期對操作人員檢查對不熟悉操作規程的操作人員培訓。

  6、實行執證上崗制度:所有大型裝置的操作人員均執證上崗,上崗證必須是國家權威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證件,同時操作證上的機械和實際的操作的機械應相符。

  7、實行維修保養制度:每一臺裝置的操作人員詳細填寫《裝置維修保養記錄》和《司機交接班記錄》將裝置的管理責任到人,增強裝置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於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實行機械裝置施工前安全檢查制度:根據機械裝置隱含或表現出的異常磨損、裂痕、變形、斷裂等情況,聯絡機械裝置的結構、工作原理判斷出裝置的安全隱患,及時給予正確、有效的處理,使其更趨合理有效並可安全施工。

  10、既有線施工裝置移位實施方式:當裝置移動時鬆開固定在地錨上的纜風繩,鬆開纜風繩一米後固定,裝置可移動一米,如此類推(此項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而定,但不可無纜風繩固定而移動裝置)。裝置移動到指定位置後在重新進行加固纜風繩。裝置移位應有工區副職以上領導在場,並做好記錄。

  11、每臺大型機械裝置工區必須和操作人員簽訂“裝置包保責任狀”。對裝置維修保養、安全使用等落實到個人。

  12、每臺大型機械裝置均噴塗“中國鐵建”字樣及標識,並做好裝置編號,便於管理。

  裝置安全驗收制度6

  一、新增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各部門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裝置動力科備案。

  第二條 經裝置動力科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檢修專案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裝置。

  第三條 為保證裝置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協助裝置管理部門人員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 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裝置動力科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 施工安裝,由裝置動力科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報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裝置管理規定

  第六條 電氣機械裝置使用前,裝置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裝置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 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裝置動力科考核合格,上崗操作。

  第八條 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 裝置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情況,並列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規定

  第十條 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拆除、報廢之前,裝置動力科要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 裝置動力科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 使用部門將“報廢、拆除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程式審批。

  第十三條 申請批准後,交付供應部辦理,新裝置到位後、舊裝置報廢、拆除。

  第十四條 報廢、拆除舊裝置由生產管理部、裝置動力科、安全環保科分工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裝置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發生裝置事故,裝置主管、生產管理部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 發生裝置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事故發生後1個工作日內)。

  第十七條 裝置主管、值班人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生產管理部經理。

  第十八條 對重大事故由維修部門通知人事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 事故處理完畢,生產管理部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裝置檔案。

  第二十條 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第二十一條 屬裝置自然事故,維修部門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五、裝置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管理部裝置主管人員編制裝置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裝置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稽核批覆。

  第二十三條 生產管理部經理稽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後,批准執行生產管理部半年裝置檢修保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 裝置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並按月計劃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 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停 ()通知單”一併報部門經理。生產管理部經理與總經理和各部門溝通後,簽註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 值班人員根據批准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裝置 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內容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 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專案及時間。

  六、裝置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裝置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主管簽字交生產管理部。

  第二十九條 維修部門主管或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 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使用部門主管人員驗收簽字,並將通知單交回維修部門。

  第三十一條 維修部門在記錄簿中登記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內容登記入裝置卡片,並稽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三十二條 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三十三條 緊急的裝置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生產管理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式均同。

  第三十四條 維修部門在接單後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應採取特別措施,儘快修復。

  七、裝置執行動態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 裝置執行動態管理,是指透過一定的手段,使各級維護與管理人員能掌握裝置的執行情況,依據裝置執行的狀況制訂相應措施。

  第三十六條 建立健全系統的裝置巡檢措施各作業部門要對每臺裝置,依據其結構和執行方式,定出檢查的部位(巡檢點)、內容(檢查什麼)、正常執行的引數標準(允許的值),並針對裝置的具體執行特點,對裝置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週期,一般可分為時、班、日、周、旬、月檢查點。

  第三十六條 建立健全巡檢保證體系生產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裝置的所有巡檢點進行檢查,專業維修人員要承包對重點裝置的巡檢任務。各作業部門都要根據裝置的多少和複雜程式,確定設定專職巡檢員的人數和人選,專職巡檢員除負責承包重要的巡檢點之外,要全面掌握裝置執行動態。

  第三十八條 資訊傳遞與反饋

  1、生產崗位操作人員巡檢時,發現裝置不能繼續運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通知當班排程,由值班負責人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後登入檢查表,並按時傳遞給專職巡檢工。

  2專職維修人員進行的裝置點檢,要做好記錄,除安排本組處理外,要將資訊向專職巡檢工傳遞,以便統一彙總。

  3、專職巡檢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檢點任務外,還要負責將各方面的巡檢結果,按日彙總整理,列出當日重點問題並向有關部門反映。

  4、有關部門列出主要問題,除登記臺賬之外,還應及時輸入電腦,便於上級、公司有關部門的綜合管理。

  第三十九條 動態資料的應用

  1、巡檢工針對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隱患,提出應安排檢修的專案,納入檢修計劃。

  2、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必須立即處理的,由當班的生產指揮者(班組長、車間主任)即刻組織處理;本班無能力處理的,由多作業部門領導確定解決方案。

  3、重要裝置的重大缺陷,各作業部門主要領導組織研究,確定控制方案和處理方案。

  第四十條 裝置薄弱環節的立項處理凡屬下列情況均屬裝置薄弱環節:

  1、執行中經常發生故障停機而反覆處理無效的部位。

  2、執行中影響產品質量和產量的裝置、部位。

  3、執行達不到小修週期要求,經常要進行計劃外檢修的部位(或裝置)。

  4、存在不安全隱患(人身及裝置安全),且日常維護和簡單修理無法解決的部位或裝置。

  第四十一條 對薄弱環節的管理

  1、各分公司機動處要依據動態資料,列出裝置薄弱環節,按時組織審理,確定當前應解決的專案,提出改進方案。

  2、各作業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改進方案進行審議,審定後列入檢修計劃。

  3、裝置薄弱環節改進實施後,要進行效果考察,做出評價意見,經有關領導審閱後,存入裝置檔案。

  八、裝置故障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裝置發生故障,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並在當班記錄中詳細記錄。

  第四十三條 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裝置故障要詳細記錄並逐級上報,同時精心操作,加強觀察。

  第四十四條 未能及時排除的裝置故障,必須在每天生產排程會上研究決定如何處理。

  第四十五條 在安排處理每項故障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故障擴大影響。

  裝置安全驗收制度7

  一、目的

  企業建立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裝置臺長、對生產設施裝置進行規範化管理,保證生產設施的安全進行;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運作,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

  二、範圍

  1、設施裝置包括範圍:生產裝置裝置、安全設施裝置、特種裝置設施、監視測量設施裝置、辦公用品、交通運輸車輛、供電供熱供水通訊設施裝置。

  2、管理範圍:技術檔案,臺帳、計劃編制、購置驗收、安裝製造、安裝驗收、試車的方案編制,試車的執行管理包括:裝置設施的檢維修、隱患整改、裝置裝置的開停車方案和停修吹掃方案、壓力容器和工業管線維護管理;機泵裝置管理;裝置防腐管理;裝置管道保溫冷卻管理、起重裝置管理;電器裝置管理;通訊工具、設施管理;運輸裝置、工具管理;安全設施及設施裝置報廢處理制度等。

  三、管理部門

  裝置動力科:主要管理範圍生產裝置設施裝置公共工程,供氣供暖、供水設施裝置、特種裝置、起重裝置;

  安全環保科:主要管理範圍安全設施裝置及消防設施裝置;

  技術質量科:管理範圍監視測量裝置

  辦公室:管理範圍辦公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

  四、各部門管理內容

  1、建立設施裝置管理臺帳

  2、設施裝置技術檔案

  3、設施裝置故障和維修紀錄

  4、設施裝置維修計劃

  5、特種裝置壓力容器檢測臺帳及相關的資料整理、管理

  6、生產設施、裝置變更臺帳和相關資料

  7、建立監視與測量裝置臺帳和相關資料的整理與管理

  五、管理標準及要求

  1、設施裝置的原始資料技術檔案例如裝置說明書、合格證等資料由公司檔案室收集存放影印件,其他部門需要借閱,可以影印;但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2、所有設施裝置的臺帳有本制度的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並按照動態情況進行管理;臺帳要求書寫清楚、字型端正;要求分別建立文字檔案和電子檔案,主要裝置和關鍵裝置要建立維修動態紀錄檔案。

  3、所有裝置設施變更時,有使用部門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生產管理部主管科室批准,各科室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各類安全臺帳。

  六、裝置設施購進計劃編制

  1、公司所有設施裝置的購進必須有計劃地進行,計劃編制由生產主管部門編制,新建的專案有專案提出單位編制裝置設施計劃,計劃編制是要求將裝置設施規格、型號、材質要求、安全要求、數量等寫清楚,將需用時間寫明白,報經主管領導批准後轉供應部門採購

  2、公司供應部當接到計劃時,應對所採購的設施裝置的效能、材質、安全要求、供應商資質、價位、售後服務等情況彙總寫出書面報告,報經主管領導批准,方可採購

  七、設施裝置購進後的驗收

  所有設施裝置進場後都必須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安裝和試車。驗收單位主要參加人員為裝置使用管理單位(具體見本制度),裝置管理部門、技術質量科、安全環保科等共同對購進裝置的規格型號、材質、數量、外觀等進行驗收;對具有保質期的裝置按照保質期進行跟蹤驗收

  驗收單位對驗收情況寫出驗收報告,財務科根據驗收報告進行付款或者拒付;對驗收不合格的裝置設施寫出書面整改書限期整改

  八、設施裝置的安裝及驗收

  經對設施裝置驗收工作之後準備安裝,安裝工作分幾類情況進行:

  1、對於標準裝置設施不需要安裝資質的普通裝置設施由生產管理部安排裝置動力科或者由供應商協同有關單位進行安裝除錯,安裝前認真閱讀說明書,確保安裝正確

  2、對於有特殊要求的設施裝置例如行吊等有生產管理部聯絡有資質的承包商進行安裝,預先編制合格的安裝方案施工中嚴格遵守施工方案,安裝時需要辦理相關作業手續時,有承包商到本公司安全環保科辦理,現場安全措施有安全環保科監督執行

  3、安裝完畢由安裝施工單位寫出安裝完工報告書,並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

  4、驗收時有安裝施工單位,設施裝置使用單位,管理部門共同參加,生產管理部主持驗收工作,並寫出驗收報告,共同簽字,方可交付使用單位進行試車

  5、外委加工裝置設施同樣按以上各款執行

  九、設施裝置的試車試執行

  1、當新增或者安裝的設施裝置驗收後投入試執行,試車前編制試車方案,內容包括: 1 設施裝置的開停車注意事項 2 設施裝置所接觸得物料性質及危險性 3 應急情況的處理措施和預案 4 操作人員的具體要求

  2、試執行 前,裝置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裝置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3、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方准許上崗操作。

  4、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5、裝置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試執行情況。

  6、裝置試執行結束後,有裝置動力科、使用單位寫出試執行報告。

  十、設施裝置的檢修管理制度執行本制度包含的裝置檢修管理制度

  十一、設施裝置的執行管理按照具體的相關規程和制度執行

  十二、設施裝置的報廢拆除管理制度

  1、 裝置年久陳舊或者工藝等原因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等申請報廢拆除,必須有使用單位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經生產、技術、裝置等管理部門共同論證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拆除報廢,使用部門申請拆除、報廢之前,裝置動力科要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裝置動力科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2、報廢拆除的裝置在得到批准後,拆除前必須做好安全風險分析報安全環保科批准,並制定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方可拆除;國家相關部門有其他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3、被拆除的裝置設施應在管理臺帳上予以登出,並記錄入變更臺帳。

  4、被拆除的設施裝置應集中管理由生產管理部按照許可權進行處理和保管。

  5、財務變更按照財務制度執行。

  裝置安全驗收制度8

  第一章機械裝置管理的任務和內容

  1.機械裝置管理的基本任務

  1.1貫徹執行國家、政府主管部門對機械裝置管理的方針、政策,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落實責任制,運用經濟、技術、行政手段,以科學的方法,進行綜合管理,做到合理配置,堅持物盡其用的原則,擇優選購,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專人負責。達到使用壽命長,技術性能好,損耗低,利用率和生產率高的目的。

  1.2強化管理,制度落實,責任到人,獎罰分明,保證機械裝置安全運轉,滿足施工生產需要。調劑餘缺,確保重點,充分發揮機械裝置應有的作用。

  2.機械裝置管理內容

  2.1機械裝置從計劃、選型、購置、驗收到安裝除錯、使用維修、技術改造、報廢處理,都要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

  2.2有組織、有計劃按規定對機械裝置進行維護保養,實施定期檢查和修理,保證機械裝置經常處於技術性能良好的狀態,延長使用壽命,防止機械事故的發生。

  2.3加強機械裝置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和管理,明確責任到人,機械定人定位,制定專機操作規程,確保機械安全運轉。

  2.4定期檢查機械裝置的使用情況,分析裝置效能狀況,不斷改進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重視機械裝置的日常管理,確保機械達到正常運轉,乾淨整潔,潤滑良好。

  2.5加強裝置的技術檔案管理,建立健全裝置臺賬,及時填寫《機械裝置履歷表》,妥善保管好合格證、圖紙、說明書等技術材料,大型裝置建立技術檔案。

  2.6協同有關部門對機械操作工進行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上崗證。

  第二章機械裝置管理體制、職責和管理制度

  3.機械裝置管理體制

  3.1充分發揮各機械裝置管理人員的作用,堅持統一領導,公司設安全裝置科,專案部設安全裝置組。

  3.2分級管理,層層把關,嚴格執行機械裝置管理規定,實行獎罰制度,使機械裝置在施工生產中發揮最佳效能。

  4.安全裝置科職責

  4.1全面負責企業的機械裝置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

  4.2根據工程施工需要,及時上報大型機械裝置購置計劃,辦理審批手續,做好擇優採購供應排程工作。

  4.3建好機械裝置總檯賬,做好統計報表上報及機械裝置有關資料歸檔工作(大型裝置建立檔案),指定專機操作規程。

  4.4做好機械裝置的更新改造和節能工作,會同財務科按規定做好機械裝置的報廢處理登出手續。

  4.5檢查和監督起重裝置安裝專案部做好塔吊、施工電梯等大型裝置拆裝管理工作,確保拆裝安全。

  4.6每年進行一次對施工現場的機械裝置管理檢查,總結推廣先進管理經驗,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機械操作工的業務技術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4.7定期組織機械裝置盤點,彙總各種機械裝置統計表。

  4.8配合財務科年終做好機械裝置折舊費的提取工作。

  5.安全裝置股職責

  5.1全面負責各專案部的機械裝置的管理工作。

  5.2根據施工需求,及時上報機械裝置的購置計劃,辦理審批手續,建好裝置臺賬。

  5.3制訂機械裝置維修和保養計劃,及時上報機械裝置報廢處理的申請報告,辦理有關手續。

  5.4配合起重裝置安裝專案部做好塔機、施工電梯的安裝和拆除工作。

  5.5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機械裝置的完好情況,保證安全裝置的齊全、靈敏,可靠有效,確保運轉安全。

  6.安全裝置組職責

  6.1負責施工現場的機械裝置的管理工作。

  6.2加強機械裝置日常的管理工作,及時提供機械裝置的維修和保養計劃,督促機操人員按規定對機械裝置進行保養和維修,保證機械裝置良好的技術狀況。

  6.3督促機操人員做好機械裝置的執行、進退場技術鑑定、安全檢測及維修保養記錄。

  6.4負責機械裝置資料的收集和整理。

  7.機械裝置管理制度

  7.1採購

  購置機械裝置前,必須辦理審批手續(5000元以上的有公司總經理審批),購置大型裝置(塔吊、施工電梯、混凝土泵),應根據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在選定好規格型號後,應對生產廠家考察認定後(有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保證可靠,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有可靠的供貨能力,能及時供貨)方可購買。購置小型機械裝置(5000元以下)有專案部經理審批後,就近在當地購置。

  7.2驗收

  機械裝置購進後,必須對其進行嚴格驗收,目的是所購進裝置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的各項要求,合格證、圖紙、使用說明書等是否齊全。

  7.3租賃

  裝置空缺需向外租用時,專案部應提出申請,經公司批准後方可租用。裝置空餘向外出租,分公司安全裝置股應上報公司安全裝置科,經公司安全裝置科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對外出租。

  7.4調配

  公司安全裝置科根據各分公司所轄專案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對大型機械裝置實行統一調配使用,中小型機械裝置則由分公司安全裝置股進行調配,滿足各工程的施工需要。

  7.5維修

  機械裝置的日常保養維修工作直接由專案部安全裝置組負責實施。大型機械裝置大修理則由分公司安全裝置股提供大修計劃上報公司安全裝置科,由裝置科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修理。

  7.6使用

  機械裝置投入使用,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使用說明書中操作程式,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機操作,做好日常清潔、保養工作,保證裝置正常運轉。

  7.7檢驗

  所有機械裝置使用前都必須進行檢驗,檢驗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大型裝置(塔吊、施工電梯)在自檢合格後還需報請上級檢測部門來檢測,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7.8報廢

  機械裝置超過規定使用期的,磨損嚴重其安全技術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發生機械事故後不能修復的,分公司安全裝置部應提出報廢申請,經公司安全裝置科批准並指派專人檢查、核實、確認後方可報廢。凡報廢裝置嚴禁使用或轉讓。

  8.檢查範圍

  8.1現場機械裝置:主要是直接參與施工生產的各種機械,如:垂直、水平運輸機械,混凝土攪拌機、輸送泵、鋼筋加工機械、木工加工機械及焊接裝置等。

  8.2其他機械裝置:是指上述現場機械裝置以外的各種施工機械,如:金屬加工切削,起重及小型手持電動機具等。

  8.3技術資料:指機械裝置臺賬、管理制度、技術資料,包括機械裝置技術檔案和履歷書、機械裝置進退場技術鑑定表和安全檢測記錄以及保養維修記錄,大型機械裝置有關手續等。

  第三章機械裝置管理處罰制度

  9.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對責任者處以50―200元罰款

  9.1要注重日常管理,檢查發現正常施工作業對停機時間超過2小時以上,沒有對機械檢查維修處理。

  9.2作業前沒有對機械進行規定保養。

  9.3操作前沒有檢查使機械帶病執行。

  9.4沒有按規定時間和內容要求填寫機械運轉記錄。

  10.遇到以下情況之一對責任者處以100―500元罰款。

  10.1機械裝置沒有定崗定位和專機操作規程。

  10.2長期不對機械裝置進行保養,清理和潤滑不好,嚴重影響機械使用壽命,對機械裝置具有嚴重的損壞性等。

  10.3人為造成機械裝置損壞、停機、影響正常的施工生產。

  10.4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工傷事故,休息1―3天者(或醫療費在200元以內者)。

  11.發生嚴重違章造成事故之一對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

  11.1沒有操作證或領導違章指派開機造成事故。

  11.2嚴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重大事故者,除處以經濟處罰,並賠償相應的直接經濟損失外,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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