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設施的保管制度

裝置設施的保管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裝置設施的保管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裝置設施的保管制度1

  一、對上級調撥和學校自購的電教裝置及時驗收入庫,認真記好實物總帳,明細帳、報損帳,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二、科學合理地擺放好儀器櫥中各種電教軟、硬體。做到陳列整齊,取用方便,做好各種器材的分類、編號。

  三、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及時做好電教裝置的發放、歸還工作,嚴格履行借用手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建立電教資料檔案對上級主管機關各種檔案、通知和本校電教實驗資料、經驗總結、電教論文、自制燈片、錄音等要分類編號,妥善保管。

  五、教學投影儀、錄音機、投影片下發到班級後,由各班班主任負責管理,學校每週進行一次檢查,檢查情況列入學各人年級考核評估。

  六、電教儀器室應保持整齊清潔,通風乾燥,做到防火、防盜、防潮、防腐、防塵、防磁、防震。

  七、每年認真進行一次盤點清查工作及時添制,維修有關電教裝置。

  裝置設施的保管制度2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攝像機、照相機、筆記本、電子白板、教學一體機及其他IT裝置等貴重物品。

  二、管理方法:

  1、各IT裝置由各室管理員負責日常保管、維修、保養、使用的業務處理,需嚴格按照使用範圍和程式借用,並建立借用登記、歸還銷賬制度。

  2、各部門領導、教師借用學校的照相機等裝置,需填寫《數碼裝置借用申請單》,經分管校長審批簽字後,由管理員辦理借用手續,經登記後方可借出。嚴管借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天,特殊情況經校長批准可延長至一週。

  外單位借用必須經校長簽字方可辦理,誰借出誰負責追回,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天。

  3、領用人領用相機時必須進行必要的檢查,包括裝置型號是否相符、附件是否齊全、功能是否正常等。發現問題應及時提出。管理員應在《IT裝置借用記錄單》中填寫登記。

  4、借用結束後,借用人應及時將IT裝置交回管理員,當場檢查裝置型號是否相符、附件是否齊全、功能是否正常等。確認裝置完好無損後,由管理員做銷賬處理。

  5、如IT裝置等有損壞或丟失,借用人應及時報告,並說明情況,學校將視具體情況酌情進行處理。

  6、資訊處耿老師作為監督員定期或不定期對全校電教器材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根據相關規定適當扣考核分、罰款、賠償。

  三、注意事項

  凡使用IT裝置的人員,都應愛護裝置,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1、管理員做好使用記錄,並及時收回器材。如果裝置出現問題,及時報告並協調處理。

  2、管理員變更必須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由資訊處耿老師和分管校長監交。

  3、IT裝置借用人要按照規定借用裝置,借還要當面檢查並記錄其現狀,同時應遵守使用規範操作,愛護裝置。

  裝置設施的保管制度3

  為確保電教器材裝置正常運轉,積極提高裝置利用率,充分發揮有限投資的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配備與採購

  1、學校配置電化教育器材,應遵照省市區裝備所(站)電教裝置配備標準執行,有計劃、有步驟地逐步配備達標。

  2、選購電教器材應從實際出發,配置電教館認可的質量好、經濟實用、便於修配的定型產品。

  3、學校電教機構管理人員,應於每學期開學前做好裝置、材料及器具的購置計劃和採購工作,以確保電化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

  4、凡配備購置單價二百元以上(含自購、調撥、價撥、饋贈、獎勵等)的電教器材,必須先經總務部門入學校固定資產帳,再由電教管理人員借出,入校電教機構帳,進行統一管理和安排使用。

  5、凡購置二百元以下電化教學用品、維修配件、低值損耗材料,應列入學校電教機構“低值損耗器材、材料進購領用”帳,方可配發、領用。

  6、電教器材的採購和報銷,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符合財會管理手續,並接受學校及上級財務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二、保管

  1、學校一切電教器材均是學校財產,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佔為己有或為私人私利所用。

  2、學校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裝置器材。

  3、電教裝置應統一規定編號、登記、造冊;低值各類電教專用教學應損耗器材、配件應帳物清楚;貸架、櫥櫃應保持整潔,便於存放、查詢。

  自規定頒發起,電教裝置、教材的登記編號,統一使用登記制度的目錄程式碼。

  4、電教器材在保管使用中必須做好防塵、防曝曬、防雨淋、防碰撞、防漏電、防火、防盜工作。

  5、學校應設定專用電教器材保管室。保管室應滿足以下要求:

  (1)室內必須採取防曬、防雨淋、防火、防盜及通風措施和裝置。

  (2)應有存放相應硬體裝置、軟體教材、業務檔案及教學用品、器具的貨架、櫥櫃。

  (3)每臺電教裝置均須配有防塵罩。

  6、教職人員調離學校或退休,必須清理、歸還所借電教器材。教職人員無論借用與否,電教機構的簽字、蓋章,應是學校辦理教師行政調動的必備手續之一。

  7、學校貴重電教器材應參加保險。

  三、使用

  1、電教器材只能志用於電化教學,不得挪作他用。

  2、借用電教裝置前,管理人員應對器材進行完全性檢查,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3、借用電教器材,必須履行借用、歸還、檢查、驗收手續。

  4、電教器材的使用者,必須掌握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使用中應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妥善保管,用畢按期歸還;如保管不當,器材失竊或人為損壞,應視情節輕重斟情賠償。

  5、電教器材一般不得長期借用,誰用誰借,不得轉借;外語借用的教學用機,或班級、年級組、教研組長期借用的裝置,應固定機號,以便管理。

  6、學期結束前,所有電教器材均應回收,由電教保管室統一維護、保管。

  7、假期中,電教器材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須經分管校長批准後方可借出。

  8、嚴禁使用電教器材播放淫穢音像,或接收、轉錄國際敵對勢力的反華政治宣傳節目和製品,違專利號依法從嚴追究。

  9、功能用室(含教室)電腦、電視機使用時,要在登記平臺上進行使用登記。

  四、維護、保養

  1、電教器材管理人員應對電教器材進行定期清理、除塵、除溼、消磁、去汙、更換零部件等維護性的保養。所有電教裝置應隨時保證能正常工作。

  2、電教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器材裝置使用情況,發現故障及時進行維修處理,使用者不得擅自拆卸維修。

  3、錄音機、放像機,禁止使用劣質磁帶。計算機多媒體裝置等禁止使用偽劣軟體、盜版軟體。

  4、對不經常用的電器裝置,要定期進行通風。通電,防止物品發黴、變質。

  5、貴重裝置必須送專門維修部門進行修理。

  6、學校領導應對器材保養情況,進行定期檢查。

  五、報廢

  1、電教器材因主要部件損壞無法修配,或已有更新器材替補的早期淘汰產品,應及時辦理報廢手續。

  2、電教器材的報廢,應由電教管理人員填寫《電教裝置報廢登記表》,說明報廢理由,經分管校長審批後,方可作報廢處理。

  3、報廢單價在1000元以上的貴重器材,應經上級電教主管部門鑑定、簽字、蓋章方能認定。

  4、報廢后的電教器材,應報送電教主管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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