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裝置的管理制度(通用11篇)
消防設施裝置的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消防設施裝置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消防設施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1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 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二) 佈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三) 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後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四) 如有關部門由於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裝置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絡,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後,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五) 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並報總經辦專職安全員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六) 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範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效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養:
(一) 廠區內各置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總經辦安委會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 對於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 佈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四) 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五) 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六) 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洩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七) 滅火器使用後,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並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八) 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後,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註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
(九) 消防設施不足時,安全主任應填寫《裝置申購單》,3萬以下由總經理批准,3萬以上由總經理審批、公司財管會批准,消防設施應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消防設施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2
一、為了切實做好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根據防火滅火工作的需要和公司的實際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器材是指用於預防和撲火救災事故的專用工具和設施,它包括:各類滅火器、消防水帶、水槍、消防栓、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消防標誌。
三、公司各部門、車間消防器材的配置、購置、維修工作由公司辦公室負責,提出計劃,落實經費,統一安排購置維修。
四、公司各部門、站處要負責所轄區範圍內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日常管理,並要建立消防器材的維護檔案,對消防器材的設定地點、配備型號、數量、維修時間等必須登記清楚。
五、做到消防器材定期保養,避免日曬雨淋,保持清潔無鏽,靈敏有效,並把日常維護工作落實到人,實行掛牌管理,到維修時間及時上報公司辦公室。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挪用消防器材和設施,不能以任何藉口隨意改變消防器材的設定地點,違者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並對私自挪用中損壞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按價賠償。
七、各部門、站處由於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丟失和損壞的,負責限期補配,並寫出書面檢查,報公司辦公室。
消防設施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3
一、維護管理範圍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機械排煙系統;
4、室內消火栓系統;
5、滅火器材;
6、安全疏散輔助設施(燈光疏散指示標誌、火災事故應急照明)
二、建築消防設施的檢查
建築消防設施檢查分為巡查、單項檢查、聯動檢查三種方式。
(一)建築消防設施巡查
1、建築消防設施巡查應當每日開展一次。
2、建築消防設施巡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電源工作狀態。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報警探測器外觀,火災報警控制器執行狀況,消防聯動控制器外觀和執行狀況,手動報警按鈕外觀,火災警報裝置外觀。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外觀,消防水箱外觀,消防水泵及控制櫃工作狀態,水泵結合器外觀、標識,管網控制閥門啟閉狀態,泵房工作環境。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外觀、室外消火栓外觀。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外觀,報警閥組外觀,末端試水裝置壓力值。
(6)機械排煙系統:排煙閥外觀,自然排煙窗外觀,排煙機工作狀態。
(7)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燈外觀,應急燈工作狀態,疏散指示標誌外觀,疏散指示標誌工作狀態。
(8)滅火器:滅火器外觀,設定位置狀況。
(二)建築消防設施的定期檢查
1、建築消防設施的單項檢查應當每月至少一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並填寫《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檢查人員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在《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上簽名。
2、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用電裝置電源末級配電箱處主、備電切換功能。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警報裝置的警報功能,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顯示盤的報警顯示功能,消防聯動控制裝置的聯動控制和顯示。其中火災報警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功能的檢查數量不少於總數的25%。
消防設施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4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洩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裝置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消防設施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5
一、消防器材要按規定排列整齊,做到風吹不著、雨淋不著、日曬不著,確保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
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要符合滅火要求,放置於醒目位置,做到便於取用。
三、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上報保衛部門。
四、各部門對本單位的消防器材做到登記造冊,專人保管,責任到人、定崗定位,不準丟失,不準轉借,不準挪用。
五、消防設施和器材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及時維修和更換。
六、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品種符合國家規範要求。配置地點做到有明顯標誌,專人管理。
消防設施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6
一、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管理應當明確主管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消防設施應具有系統竣工圖、裝置技術資料、使用說明書、除錯開通報告、竣工報告、竣工驗收情況表等有關資料,建立技術檔案;
三、消防控制室應建立系統的使用操作規程,明確值班人員職責,並做好系統的執行記錄,發現故障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進行維修保養,確保系統的完好有效;
四、應做好建築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保養記錄;
五、建築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後即應保證其處於連續正常執行或準工作狀態,不得擅自斷電停運或長期帶故障工作;
六、應建立建築消防設施故障報告和故障消除的管理制度。發生故障,應當及時組織修復,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
七、建築消防設施檢查分為巡查、月度檢查、年度檢測三種方式;
八、建築消防設施巡查可由歸口管理消防設施的部門實施,也可以按照工作、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將巡查的職責落實到相關工作崗位,並應明確各類建築消防設施巡查部位和內容,填寫《建築消防設施巡查記錄》;依照有關規定每日進行防火巡查的單位和設有電子巡更系統的單位,應將建築消防設施巡查部位納入其中,其它單位建築消防設施巡查應當每週至少一次;建築消防設施電源開關、管道閥門,均應指示正常執行位置,並標識開、關的狀態;對需要保持常開或常閉狀態的閥門,應當採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
九、建築消防設施的月度檢查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並填寫《建築消防設施月度檢查記錄》。單位不具備檢查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檢測儀器裝置的,可以委託具備消防檢測中介服務資格的單位依照有關技術標準進行檢查;
十、建築消防設施每年應委託具備消防檢測中介服務資格的單位依照有關技術標準進行全面檢測,出具《建築消防設施年度檢測報告》,檢測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並報送主管公安消防機構備查;
十一、從事建築消防設施月度檢查和年度檢測的技術人員,應當經消防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十二、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經年度檢測合格後,應在消防控制室或設定消防設施部位的醒目位置懸掛《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標牌;
十三、火災報警系統投入執行2年後,其中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應每隔3年由專門清洗單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後應做響應閥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試驗,並建立相關情況記錄,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嚴禁重新安裝使用;
十四、消防裝置、器材應根據使用場所的環境條件和產品的技術性能要求及時進行保養和更換;對易腐蝕生鏽的消防裝置、管道、閥門應定期清潔、除鏽、注潤滑劑;
十五、檢查發現建築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實施檢查的人員必須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並填寫《建築消防設施故障處理記錄》;
十六、對建築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當場有條件解決的應立即解決;當場沒有條件解決的,應在24小時內解決;需要由供應商或者廠家解決,不影響系統正常工作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解決,影響系統正常工作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解決,恢復系統正常工作狀態;故障排除後,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認可,故障處理記錄存檔備查。
消防設施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7
一、按照消防規範要求,企業配備各種消防裝置、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二、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照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三、標識名稱及作用
1、公共設施的標識
(1)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2)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在火災情況下可做應急照明使用,並提示人們所在區域的安全疏散的方向。
(3)禁止吸菸標識,在企業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菸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菸,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生。
(4)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生火災及時使用。
(5)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是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
2、消防裝置系統的標識
(1)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範要求全為紅色,並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範圍。
(2)消火栓的標識,在企業內所有消火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3)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標識,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設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識。
(4)加壓送風系統標識,在各層的消防電梯房,防火樓內梯設有加壓送風百葉窗,發生火災時可向該區域內送正風,避免煙霧火勢進入,使人員順利疏散。
(5)消防電梯標識,在每層的消防電梯房內都標有消防電梯字樣,表示該梯為消防電梯。
3、消防機房的標識
(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小區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以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4)監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控中心的門口,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檯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訊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4、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的標識
(1)消防裝置檢查保養記錄標識。
(2)消防裝置試執行記錄標識。
(3)消防裝置故障維修標識。
(4)監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5)滅火作戰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圖的標識。
(6)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消防設施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8
一、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鬥武器,要求全體員工 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誌。
二、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三、嚴禁佔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佔、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於隨時可用狀態。
四、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並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五、按有關規範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六、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效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七、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7.1室內消火拴系統定期檢查 室內消火拴箱應經常保持清潔、乾燥,防止鏽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三)、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塗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五)、消火拴、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註潤滑油。
7.2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定期檢查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疏散指示、應急照明燈具等設施。應按照有關規範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並建檔管理。
1、每日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發現有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立即整改。
(1)、佔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鎖閉疏散門。
(4)、在疏散樓梯上堆放物品。
(5)、破壞、覆蓋、挪用疏散指示標示、應急照明燈具。
2、每月對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具的效能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更換或維修。
3、每月進行一次電源切換試驗,以檢測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的完好率,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7.3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每日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1、外觀檢查
(一)、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後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後應作密封試驗並牢固鉛封
(二)、檢查壓力錶指標是否在綠色的區域,如指標在紅色的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後重新灌裝
(三)、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四)、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鬆動、鏽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五)、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2、定期檢查
(一)、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並應及時充填
(二)、對乾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乾粉是否結塊。
(三)、滅火器應進行水壓試驗,一般5年一次。化學泡沫滅火器充裝滅火劑兩年後,每年一次。加壓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並標註檢查日期
(四)、檢查滅火器放置環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
消防設施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9
一、目的
為加強消防設施管理,增強全公司應急救援工作,明確相關部門及人員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做好日常應急救援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維護、保養,確保突發事件能在有限的時間內得到控制和消滅,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部門,主要消防設施包括消火栓、消防管道、消防箱、消防帶、水槍、扳手、滅火器、消防沙、消防鍁、消防安全標誌、消防疏散通道以及應急救援物資等。
三、管理職責
1、後勤科負責全公司消火栓的供水系統的日常維護、保養。負責全廠消防設施的日常檢查和管理。
2、各部門、車間負責本部門及區域內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
3、總經辦安檢員負責消防設施安全管理的監督。
四、消防設施的設計、安裝、驗收與配備要求。
1、新、改、擴建專案在設計、安裝生產設施的同時,必須同時設計、安裝消防設施,消防設施設計、安裝方案必須報總經辦安檢員備案,由安檢員組織相關部門會審方案的可行性和消防設施的驗收,並監督檢查消防設施的安裝施工。
2、消防設施需要變更(如位置、數量、規格等)的車間、部門須提出申請,總經辦安檢員審批,未經批准的不得變更,後勤科保留設施變更記錄。
3、消防設施安裝標準:
(1)消防設施應按照標準定置安裝和擺放。
(2)生產區廠內消火栓間距不超過100米,消火栓地上部分距離地面垂直高度標準為640mm,地面以上部分露出紅漆。消火栓距路邊不應超過2m,距房屋外牆邊不宜小於5m,並不宜大於40m。
(3)消火栓的放水口應使用卵石滲水層,卵石粒徑20~30mm,鋪設半徑500mm,鋪設深度自地面下200mm至槽底,鋪設卵石時,注意保護好放水彎頭,以免碰壞,絕不能堵塞放水出口。
(4)室外地下消火栓應砌築消火栓井,室外地上消火栓應砌築消火栓閥門井,消火栓與開閉閥門之間兩者距離不超過2。5米。
(5)消火栓的各處開關是否靈活、嚴密、吻合,所配帶的附屬裝置配件應齊。
4、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按照國家標準配備,採購消防器材時應禁止使用未經安全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的產品。
5、各部門應該根據本區域範圍需要補充和配備適用齊全的消防器材,按照程式填寫《消防設施器材申報單》總經辦安檢員進行稽核。
五、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標準:
1、各車間、部門負責本部門及衛生區域內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並將消防設施的安全狀況納入每日現場設施安全管理。
2、維護保養標準:
(1)保持消防箱箱內、外無雜物,無灰塵,箱體除鏽刷漆整潔,紅色顏色。
(2)各部門使用過的消防水帶應該進行晾乾處理後放回消防箱,確保乾燥。
(3)消火栓、水帶、噴槍、扳手等齊全完好,消火栓閥杆頂部保持潤滑。
(4)滅火器定位擺放,保持外部整潔,不得隨便挪用,失效滅火器及時更換並撤出作業現場。
(5)重點部位消防水帶、噴槍直接連線消火栓。
(6)各消火栓外圍2米以內禁止堆放物品,並保持通道暢通。
3、各種消防設施應符合5s管理,表面無油汙、無汙物、無灰塵,清潔光亮。
六、消防設施的日常檢查管理
1、後勤科兼職消防隊在做到日常管理的同時,每月定期對全廠消防設施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問題部門整改,並將每月消防設施檢查情況進行紀錄;總經辦安檢員在現場安全監督管理中發現的消防設施安全隱患和問題隨時通知後勤科進行整改。
2、消防泵停用管理。
生產科消防泵必須24小時正常運轉,確保全廠消防供水系統滿足應急使用,不得隨意停泵,如因消防管線、閥門等區域性檢修或其他改造情況確實需要停水停泵的,需求部門必須到總經辦安檢員辦理停用申請。程式如下:
(1)需求單位向總經辦安檢員提出《消防設施停用申請》。
(2)生產科確定停消防泵或區域關閉閥門及停用時間方案。
(3)消防設施管理部門(後勤科)簽字認可。
(4)由全廠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審批,總經辦安檢員登記備案。
(5)生產科根據《消防設施停用通知單》實施停用泵方案。
(6)如果因未能到期修復或其他不符合條件不能開消防泵的,必須由需求單位重新辦理延期申請。
(7)修復完畢符合開泵條件的,生產科啟用消防設施。
3、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應急情況不得動用消防器材,如培訓演練使用必須經後勤科同意並辦理稽核《消防器材使用許可證》手續,事故應急使用除外。
4、消防設施重點檢查內容和標準應包括以下內容:
滅火器
(1)滅火器是否放於固定且便於取用的明顯場所。
(2)安全插銷有無脫落或損壞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3)噴嘴和導粉管有無變形、損傷、老化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4)壓力指標指示值是否在有效範圍內。
(5)有無其他影響滅火器使用的堆放雜物等。
(6)滅火器的規格類別是否符合現場滅火使用。
消火栓
(1)消防水帶、扳手、噴槍是否齊全完好,有無水帶老化損傷情況。
(2)消火栓及管線有無漏水。
(3)消火栓附近2米內有無堆放雜物。
(4)消防水帶箱體是否完好正常。
消防泵及消防管道
(1)消防泵是否正常開啟,泵的進出口壓力是否正常(4。5mpa以上)。
(2)檢查泵電機及泵體溫度、聲音是否正常。
(3)消防泵潤滑油是否變質。
(4)泵的閥門閥杆是否靈活。
(5)消防管線(地上或地下)、法蘭是否鏽蝕、漏水,各消防管道連線閥門是否開啟靈活。
消防應急器材
(1)各車間、倉庫、宿舍安全出口指示標誌是否齊全。
(2)各車間、倉庫、宿舍應急疏散通道是否保持暢通,應急照明燈是否正常。
七、消防設施檔案管理
1、後勤科—兼職消防隊安排專人建立健全消防設施檔案並及時進行更新。
(1)建立全廠消防(地上消火栓、室內、室外消火栓)系統檔案,消火栓佈置圖。
2、消防設施檔案應報總經辦安檢員備案。
八、各單位及個人必須嚴格遵守消防設施安全管理規定,否則出現以下情況的給予50—1000元處罰,情節嚴重並造成重大損失的加倍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非應急情況動用消防滅火器、消防栓的。
2、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不完好有效的。
3、消防設施、器材失效、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4、存在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5、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6、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7、對消防隱患經下整改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消防設施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10
1 目的
為使消防設施、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狀態,確保及時實施滅火工作。特制定本作業檔案。
2 範圍
本作業檔案適用於公司轄區內所有消防設施、裝置。
3 管理規定
3.1 在生產區的每一個工(庫)房都應有消防安全通道;生活區樓與樓之間應有消防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要求見《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寬度不應小於3.5米。通道上遇有管架、棧橋等障礙物時,其淨空高度大於4米。
3.2 消防水源
3.2.1 消防水應有可靠的水源,生產區管網應為環狀,當採用環狀管網有困難時,在採取不間斷供水措施情況下可設計為枝狀管網。
3.2.2 室外消防用水量應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計算,但不應小於20l/s,延續時間按3h計算。
3.2.3 室內消火栓用水量應按充實水柱長度不小於10米計算,消火栓配置應保證每股水同時到達室內任何部位,每股水量不小於20l/s,延續時間按3h計算。
3.2.4 雨淋管網用水量應按同時作用最大一組雨淋管網水量計算,延續時間按2h計算。
3.2.5 消防水儲在廠區蓄水池時應設定加壓泵,加壓泵應保證水壓不小於0.4mpa,流量30l/s,若採用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管道的壓力應保證用水量達到最大且水槍在任何建築物的最高處時,水槍的充實水柱仍不應小於10米;若採用低壓給水系統,管道口的壓力應保證滅火時最不利點消火栓的水壓不小於10米水柱。
3.2.6 若設定加壓泵,則加壓泵的動力效能應經常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消防加壓泵的供電迴路,在生產現場發生火災時生產、生活用電切斷後,能保證加壓泵的用電系統有時顯標誌。
3.3 室外消火栓
3.3.1 危險性工房周圍150米半徑之內應有消火栓。
3.3.2 地上式消火栓應有一個直徑為150毫米或直徑100毫米和兩個直徑為65毫米的栓口,地下式消火栓應有直徑為100毫米和65毫米栓口各一個。
3.3.3 公司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分佈圖應標明有消火栓位置,槍口直徑、流量、壓力等。地下式消火栓有高出地面的固定式標誌牌,標誌牌應符合gb2894—88中的要求。
3.3.4 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不少於20i/s,水槍水柱必須大於10米。
3.4 室內消火栓在工房設計時,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要求距離15米設定一消火栓。安裝時消火栓口距地面1.15米,室內消火栓有兩種,直徑65毫米或直徑50毫米。
3.5 配置滅火器
3.5.1 手提式滅火器的規格為:10公斤泡沫滅火器,8公斤乾粉滅火器,5公斤二氧化碳滅火器,4公斤1211滅火器等。
3.5.2 在生產區、工房和庫房內,按50平方米一具進行配置。特殊情況(如小庫房、配電室小於50平方米)要求一處必須配置兩具或兩具以上。
3.6 消防車的技術狀態應滿足下列要求
3.6.1 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當地消防部門批准,組建專職消防隊,並配備足夠的車輛、裝備和器材。
3.6.2 消防車本身與其它運輸車輛共性的技術狀態,應滿足《機械標準》的要求。
3.6.3 企業兼職消防隊編制均以滿足公安消防部門認定的防火等級的要求為原則。
3.6.4 消防通訊裝置應完好有效,火警電話、排程電話、普通電話應完好暢通。
3.7 管理要求
3.7.1 任何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點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7.2 非火災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私自使用消防器材。室外消火栓半徑1.5米。儲水池周圍5米內不準放任何障礙物、種植物,不得佔用消防通道。
3.7.3 公司要建立消防器材及設施的登記冊,詳細登記本單位消防器材、設施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存放位置、負責人及有效期。
3.7.4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設定在室內的牆壁消火栓、水帶、水槍、泡沫滅火器、乾粉滅火器等,由所在單位防火負責人分管,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掛有統一規格標明負責人、領用日期的標籤,防止丟失、損壞和過期。
3.7.6 負責人員經常對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每週必須檢查和保養一次。
3.7.7 室外消防栓、消防儲水池等由消防負責管理和使用,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7.8 各單位應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培訓並制訂火險預案計劃等使員工會檢查、會保養、會使用消防器材。
消防設施裝置的管理制度 篇11
一、為加強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建築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滷代烷、二氧化碳、乾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的維護管理(無自動消防設施的企業本條可取消):
1、建築自動消防設施投入執行後,企業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企業,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築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執行和維護的部門每日應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並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執行二年後,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三、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鍁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帳,並報歸口部門備案。
2、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根據有關消防規範要求對滅
火器材進行合理佈置,並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週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錶指標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溼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採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鏽蝕嚴重、壓力不足、乾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並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7、因撲救本企業或友鄰企業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補充滅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