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裝置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
醫療裝置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醫療裝置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醫療裝置的管理制度1
一次性醫療用品採購、使用管理制度
1、醫院所使用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必須由藥劑科統一集中採購,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購入。
2、醫院採購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必須從具備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佈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工業產品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的企業或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產品。
3、每次購置,採購部門必須進行質量驗收,並查驗每箱(包)產品的檢驗合格證、生產日期、消毒或滅菌日期及產品標識和失效期限。
4、各科室計劃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到了庫房後,庫房人員應及時通知科室,各科室必須將計劃單上的一次性醫療用品按要求領走,不得無故拒領,避免因失效過期造成損失。
5、使用時若發生熱原反應、感染或其它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留取樣本送檢,按規定詳細記錄,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藥劑科和裝置採購部門。
6、醫院發現不合格產品活質量可疑產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當地藥品監督部門,不得自行做退、換貨處理。
7、一次性醫療用品使用後,須按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統一回收處理,不得隨意丟棄或賣給無回收證件的單位或個人。禁止重複使用和迴流市場。
8、未經批准不得在臨床試用任何產品。
9、醫院在行政查房時應對各科室一次性醫療用品的使用和倉儲進行監督檢查。如查實科室或醫務人員私自採購使用一次性醫療用品的,將按醫院規定進行處罰,由此引發的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將由當事人或科室承擔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
儀器裝置驗收、入庫、調試製度
1、儀器裝置的驗收包括數量和質量的驗收,因以合同為依據。進口裝置必須在索賠期內驗收完畢。
2、5000至1萬元/件(臺、套)裝置的驗收,由採購員、裝置檔案管理員、保管員(必要時需有維修技術人員與使用科室有關人員)共同驗收合格後,共同簽名,由倉庫保管員入庫保管或辦理出庫交使用科室領用。
3、1萬至10萬元/件(臺、套)醫療裝置的驗收,由裝置科負責人、維修技術人員、檔案管理人員、保管員、使用科室負責人共同驗收、安裝除錯合格後,共同簽字入庫。必要時由廠方或賣方派員安裝除錯合格後,方能簽名入庫或辦理出庫交使用科室領用。
4、10萬元/件(臺、套)以上和進口裝置,必需經過商檢(進口裝置),由廠方或賣方派員安裝除錯合格後,由裝置科負責人、使用科室負責人及驗收人員共同簽字入庫或辦理出庫交使用科室領用[其中50萬元/件(臺、套)醫療裝置,由主管院長主持驗收]。
5、所有醫療裝置和醫療用品,必需由保管員填寫領用出庫單,交由使用科室負責人或指定專人簽名後憑出庫單到倉庫領用。
6、除錯中發現問題,主辦人員應與廠商聯絡,及時解決。
醫療裝置的管理制度2
1、職責
1.1全院醫療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由資訊裝置管理部負責和承擔。
1.2使用科室的重要裝置(包括急救裝置及大型貴重裝置)應有專人保管、操作人員人,該保管、操作人員要對儀器實行一級保養,即每天的清潔除塵,機械運轉應按時潤滑,開機前檢查各種工作條件是否具備?經驗證無誤後可開機使用。其他儀器的操作人員對使用的儀器也要做一級保養工作,科室裝置負責人要經常巡檢,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裝置資訊管理部。
1.3裝置資訊管理部主任全面負責組織實施全院醫療裝置各級維護和保養工作。設定切實可行的儀器裝置維護、保養計劃表,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1.4裝置資訊管理部定期(2次/年)對全院的醫療裝置(主要是急救裝置及重要裝置)進行預防性維護,在巡查過程中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同時記錄巡查結果,由使用科室負責人或裝置負責人確認簽字後交裝置資訊管理部保管。
1.5在巡查過程中發現有醫療裝置不能正常執行或臨床使用科室有醫療裝置需要維修,及時上報裝置資訊管理部,維修人員要儘快組織力量檢修或請廠商維修,修理完畢,裝置是否能正常執行?告知使用科室。
1.6凡大型貴重裝置和急救裝置儘量與供應商簽訂保修或保養合同,廠商技術人員定期對裝置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臨床工作順利進行。
1.7每年年底針對使用科室操作人員及科室裝置負責人的保養狀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上報有關職能科室。對廠商技術人員保養狀況也進行考核。
2、工作流程
2.1使用科室的重要裝置(包括急救裝置及大型貴重裝置)及常規裝置應由保管、操作人員對儀器實行一級保養,即每天的清潔除塵,機械運轉應按時潤滑,開機前檢查各種工作條件是否具備?經驗證無誤後可開機使用。
2.2裝置資訊管理部定期(2次/年)對全院的醫療裝置(主要是大型貴重裝置和急救裝置)進行預防性維護,在巡查過程中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同時記錄巡查結果,將結果記錄。
2.3凡大型貴重裝置、急救裝置及重要裝置儘量與供應商簽訂保修或保養合同,廠商技術人員定期(1~2次/年)對裝置進行維護保養。
2.4每年年底針對使用科室操作人員及科室裝置負責人的保養狀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上報有關職能科室。
醫療裝置的管理制度3
(一)倉庫管理
1.入庫
(1)卸貨及運輸:
①外包裝檢查:對於大型及精密醫療裝置在裝卸貨物前,醫院在場人員首先應對貨物外包裝情況進行認真檢視,重點檢視外包裝有無受撞擊痕跡、倒伏痕跡、水浸痕跡和破損,如發現應予以詳細記錄,並由交貨人現場確認。
②貨物裝卸:對於大型及精密醫療裝置卸貨時,醫院在場人員應嚴密觀察裝卸過程,如發現危險行為或情況應及時停止裝卸,以防止貨物損壞。
③貨物運輸:貨物到院後運輸時,醫療裝置科在場人員應跟蹤院內運輸全過程,發現貨物有倒伏等危險跡象應及時制止,以防止貨物損壞,直至貨物安全落位。
(2)開箱及驗收:
①醫療裝置固定資產物資開箱驗收應有供貨商、終端使用者代表、醫院主管工程師和醫療裝置科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共同在場。
②醫院主管工程師和醫療裝置科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控制開箱現場,嚴格遵守逐件開箱、逐件清點、逐件登記的原則。
③裝置包裝箱在驗收未結束前嚴禁移離驗收現場,直至全部驗收工作結束,且對包裝箱進行認真檢視後,方由裝置科處理。
④裝置驗收檔案需現場由終端使用者代表、裝置科、採購中心等參加驗收人員和供貨商驗收人員共同簽名確認後方可歸入檔案。
⑤對於隨裝置的操作手冊、維修手冊等重要檔案,需進行仔細登記,並由保管人在驗收檔案上簽名確認。
(3)入庫手續辦理
裝置科倉庫保管員根據驗收完成檔案和發票原件及時辦理貨物入庫手續。
2.出庫
裝置科倉庫保管員需在入庫手續辦理完成後在歸定的工作日內,督促使用部門辦理固定資產領用手續。
3.庫存保管
(1)暫存物資保管:對於無法進入醫療裝置科倉庫的大型精密醫療裝置,倉庫管理員及固定資產管理員應對其開箱安裝前存放場地進行經常檢視,防止碰撞、雨淋和水浸。並要與存放地(終端使用者所在科室)及醫院保安部進行交代。
(2)備用物資保管:對於醫療裝置倉庫庫存備用物資,應按類存放,先進先出,保持整潔,通風防潮,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二)在用物資管理
1.分戶帳管理:嚴格執行醫療裝置固定資產分戶帳管理,醫療裝置科醫療器械物資供應部應按期對終端使用者分戶帳及帳下固定資產進行盤點,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2.年度盤點:裝置科醫療器械物資供應部每年對全院醫療器械固定資產進行一次盤點,目的是在儘可能對一線臨床科室影響小的前提下保證醫院固定資產帳帳相符,帳物相符,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3.分戶財產保管人員更換:醫療裝置固定資產使用科室財產保管人員更換前,必須通知醫療裝置科醫療器械物資供應部,由該部人員協助做好帳物移交工作。如未辦理固定資產管理移交手續而導致的後果,由接替者及科室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
(三)固定資產移動管理(變動管理)
1.跨科借用:由於醫療需要,經借與被借雙方負責人同意將醫療器械固定資產跨科借用,固定資產借出方需由財產保管人保留借方財產保管人借條。該借條必須註明裝置名稱、固定資產編號、裝置完好狀況、裝置歸還日期等。如未辦理借條事宜或借條丟失所造成帳物不符等結果,將由借出方財產保管人承擔相關責任。
2.資產轉科:醫療器械固定資產因臨床業務需要進行轉科使用,主動提出一方需向醫療裝置科提出書面申請,裝置科稽核,醫療裝置主管院長批准,才能實施財產轉移,由雙方財產保管人攜帶分戶帳到醫療裝置科醫療器械物資供應部辦理固定資產帳目變更後,方可移交相關資產。
3.資產出院:醫院醫療器械固定資產因支援或捐贈轉移出院外,裝置科、醫療器械物資供應部必須根據醫療器械主管院長的批准相關檔案,憑接受方接受檔案及時辦理固定資產帳目變更手續。
(四)固定資產報廢管理
1.報廢申請:對於不能繼續使用的醫療器械固定資產,資產所有方負責人需認真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並提交維修部門進行工程技術鑑定。
2.報廢物資鑑定:維修部門主管工程師應本著嚴謹的科學態度,對需報廢的醫療器械固定資產給出實事求是的鑑定意見。
3.報廢申請審批:《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經裝置科負責人稽核,醫療裝置主管院長及財務主管部門批准, 方可實施辦理報廢手續。
4.固定資產帳目變更:裝置科物資庫房保管將已完成的《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進行歸檔,並憑此單進行醫療器械固定資產帳目變更。
(五)固定資產(萬元以上)檔案管理
1.卷宗建立:醫療器械固定資產卷宗是從醫療裝置科接到醫院批准採購的申請書開始,由採購執行者建立。該卷宗包括:論證、申請、批覆、聯絡、招標、簽約及相關全部資料。
2.檔案建立:裝置到貨驗收後,由裝置科固定資產管理員將其卷宗全部檔案與裝置驗收檔案一併裝訂、編號,建立醫療器械固定資產檔案,並由專人負責管理。
3.檔案呼叫:醫療器械固定資產檔案是醫院醫療器械固定資產的原始紀錄,因接受檢查、維修等事宜需呼叫檔案,必須徵得檔案保管人員同意,並在借出當日歸還。
醫療裝置的管理制度4
一、凡使用期滿並喪失效能、效能嚴重落後不能滿足當時需求、由於各種原因造成損壞且無法修理或無修理價值的醫療裝置可申請辦理報廢手續。
二、醫療裝置報廢,必須先由使用科室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報廢原因、數量、經醫療裝置科鑑定稽核批准。單價一萬元以上貴重裝置必須經院領導審批後,方能辦理報廢。
三、經批准報廢的醫療裝置,由醫療裝置科會計辦理銷帳手續,建立殘值帳目,檔案員辦理相關檔案手續。
四、凡經批准報廢的醫療裝置必須送交醫療裝置科,進價萬元以上的裝置須由裝置科報國有資產管理局處理。
醫療裝置購置及引進制度
一、醫院各科需用的各類低值易耗器材,由各科每月擬定計劃,交裝置科審批,由採購員聯絡採購。採購人員在採購過程中必須嚴格自律,採購質優價廉的物品。倉管人員負責對各種低值易耗器材驗收工作,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器材堅決退換。
二、單價在5萬元或以上的裝置購進,必須先由計劃使用科室提出可行性報告,填寫《醫療裝置購臵申請表》,並由科室核心組全體成員簽名,交裝置科加具意見,後提至醫院辦公會議討論研究決定是否購買。
三、洽談購買單價5萬元以上裝置時,由院領導、裝置科領導、裝置使用科室領導(或裝置使用人員)參與洽談。有關人員不允許單獨與經銷商接觸洽談有關買賣業務。對擬購的裝置選擇應具備多向性,有比較擇優購買,洽談成功必須簽定正式供貨合同,明確雙方責任,參加洽談人員不允許接受經銷商的各種贈品及旅遊邀請。在購買裝置中獲得的折扣全部歸公,絕對禁止收受回扣。
四、裝置到位的驗收工作一般由本院裝置科技術人員,使用科室負責人及檔案室管理人員一同驗收,並收集所有的檔案資料。部分高精尖新裝置如本院不具備驗收能力的,將邀請省市有關部門參與驗收。參與驗收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在驗收表中籤字確認,裝置使用科室人員必須認真填寫《精密、貴重儀器裝置檔案》內容欄目
五、各類精密貴重儀器裝置購買發票必須有使用科室領導、裝置科領導、及相關院領導簽名才能付款。
醫療裝置的管理制度5
醫療器械包括醫療裝置、醫用耗材(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一次性用品、高值耗材)、醫用試劑、消殺用品、醫療裝置配件及軟體。
1、醫療器械的計劃管理
(1)凡醫院由國家無償調撥、撥款購置、租賃、獎勵、院資金購置及接受捐贈的醫療裝置均屬於此管理範圍。
(2)醫院所有醫療裝置一律由醫療裝置科有計劃地統一購入。各使用科室應本著先急後緩、勤儉節約的原則,結合臨床和科研工作需要,在做好可行性預算的前提下,向醫療裝置科做出每月計劃和年度計劃,由醫療裝置科統一彙總,經有關部門及醫院領導批准後方能實施。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訂購任何醫療器械。
(3)醫療器械使用科室有責任推薦欲訂購物資的品名、產地、規格、型號、效能、數量等,供購置時參考。
(4)醫療裝置的購置計劃須經使用科室論證小組成員簽字,報裝置科統一制定計劃,經醫院院務會議討論通過後,方可執行。
(5)為保證計劃的嚴肅性,經批准後的購置計劃一般不得隨意改動。如系特殊情況需調整時,也應書面呈報裝置科並由醫院領導同意後方可改動。
2、醫療器械的採購管理
(1)醫療裝置科所購醫療器械嚴格執行衛生部門的相關規定,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應商查驗索取必要的證件,審查招標醫療器械公司是否有不良記錄(如有,一票否決,兩年內不允許參加醫院任何形式的招標)、是否為進口二手大型醫療裝置、是否為國家已公佈的淘汰機型,並備檔。
(2)一般醫療裝置的購置,使用科室要填寫“醫療裝置購置申請表”,科室主任簽字後報醫療裝置科長稽核後再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批准後由裝置科組織採購。大型醫療裝置除填寫“醫療裝置購置申請表”外,還需要填寫“大型醫療裝置購置論證報告”。50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批准後報政府採購辦批准購買。50萬元以上裝置經過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批准後報政府採購辦批准後委託招標公司招標購入。
(3)新進的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必須嚴格執行貴州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集中採購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照中標(成交)產品採購手冊進行採購。
(4)所有購置的醫療器械必須與供貨商簽訂購置合同。
3、醫療器械的出入庫管理
(1)所購醫療裝置到貨後必須填寫《醫療裝置驗收登記卡片》,包括裝置名稱、生產企業的名稱、經銷單位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購置時間、生產編號、驗收人等內容;所購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一次性用品、試劑、消殺用品、醫療裝置配件到貨後需登記產品名稱、供貨單位、生產廠家、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生產批號、有效期、滅菌期、送貨人、驗貨人、發票號、報關單、檢測報告、追蹤號;檢查醫療器械無誤後方可辦理出入庫手續,並由專人下送使用科室。
(2)嚴禁包裝破損、失效及有明顯問題的物品進入庫房。
(3)醫療器械需存放於陰涼乾燥、通風良好的貨架上,不得將包裝破損、失效、黴變的產品發放至使用科室。使用科室發現不合格產品或質量可疑產品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院內感染科、裝置科及當地食品藥品管理部門,不得自行處理。
(4)對於所購醫療器械,招標文書、檔案、出入庫登記必須統一由專人管理,做到每件醫療器械可追溯。
4、醫療器械的檔案管理
(1)凡購入的5萬元以上醫療裝置必須建立檔案,整理後交院檔案室儲存。
(2)凡購入耗材,一次性用品、低值易耗品、消殺用品、裝置、配件的`出入庫記錄及登記記錄必須存檔,並由裝置科專人管理,以上物資使用後其檔案需儲存10年。
(3)凡醫療器械招標資料由裝置科專人整理,建檔並保管留存,儲存期限為醫療器械使用壽命週期結束後10年。
5、醫療裝置的執行管理
(1)醫療裝置領回到使用科室後,應及時由醫療裝置科工程技術人員協同廠家及使用人員安裝、除錯,操作人員使用正常後,填寫驗收報告單,並由使用科室主任級驗收人員在驗收報告上簽字。
(2)醫療裝置投入正常使用後,操作人員應保證其有足夠的工作時數,以便一些質量問題能夠及早發現,儘可能在保修期內得到妥善處理。
(3)對大型醫療裝置應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製成卡片掛在醫療裝置上或醒目地貼在操作者便於看到的位置,使用時嚴格按操作程式進行。
(4)大型醫療裝置須由專人管理,並有使用記錄和交接手續。使用人員需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核取得大型醫療裝置上崗證後方可上機操作,進修,實習人員和其他非專業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5)萬元以上醫療裝置要建立檔案,內容包括科室申請、論證報告、招標文書、合同、裝箱單、合格證、驗收報告、使用說明書、線路圖、維修記錄等,由裝置科專人建檔後交醫院檔案室統一儲存。
(6)各使用科室於醫療裝置科每年清點醫療裝置財產一次,如遇賬目不符,及時查詢,並報告裝置科長及醫院領導,研究處理。
(7)使用科室的醫療裝置發生故障,要及時填寫維修申請表,寫明故障所在,通知醫療裝置科負責維修。如遇外修時,需由裝置科專人聯絡,如使用科室擅自請外單位人員維修,裝置科有權拒絕辦理付款及有關手續並追究使用科室責任。
(8)大型甲類、乙類醫療裝置必須有大型醫療裝置配置許可證,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大型醫療裝置上崗證方可上機操作。
6、醫療裝置的維護、計量、維修安全管理
(1)各使用科室應重視醫療裝置的維護,每天開機前、關機後均應周密檢查,並進行清潔、校驗、整理、復原等工作,使裝置每天處於良好狀態。
(2)對環境有特殊要求的醫療裝置,要根據其技術管理要求,分別採取恆溫、防磁、防震、穩壓、避光、潤滑等維護措施。
(3)醫療裝置須進行兩級保養。一級保養係指前述第1、2條,二級保養是指裝置科技術人員對各醫療裝置進行定期預防性檢修,確保良好的機器效能。
(4)醫療裝置科技術人員應每季度對10萬元以上大型醫療裝置效能指標、安全防護等進行檢查。
(5)對於強檢醫療裝置需根據質量技術監督局規定時間定期計量、檢測,並做好相關記錄。
(6)醫療裝置需要維修時,使用科室應仔細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註明醫療裝置的型號、故障原因、現象等,然後交裝置科維修組,裝置科維修技術人員在收到維修申請單後,應儘快對故障進行檢查、維修,使其恢復正常運轉。要確保常規搶救裝置完好率100%。
(7)醫療裝置需要外修時,使用科室應填寫“醫療裝置外修維修申請表”,科主任簽字後報醫療裝置科長審批,主管院長審批後由醫療裝置科專人聯絡外修,使用科室不得自行外修,否則造成的一切費用由使用科室自付並追究其責任。
(8)重視維修人員素質培養,定期選派技術人員外出培訓。
(9)各科室醫療裝置不得私自外借,否則造成的一切不良後果自負。
7、醫療器械的應用分析、效益評估、更新報廢
(1)醫療裝置科應定期於財務科、經管會、病案室等職能科室聯合到醫療裝置使用科室瞭解裝置效能、工作效率等使用情況,並根據使用科室實際作出大型醫療裝置應用分析、效益評估、更新計劃報院領導參考。
(2)凡因使用磨損、老化等損壞的醫療裝置,經裝置科技術人員鑑定確認無法維修的或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鑑定不符合國家計量標準的,由使用科室填寫“醫療裝置報廢(調撥)審批表”,使用科室主任簽字,經裝置科核實,裝置科長批准、院領導批准和財務科長批准後,方可報上級部門報廢登出或降級使用。
(3)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醫療裝置應調整使用:
①無正當理由閒置半年以上者;
②引進新醫療裝置後原裝置降級使用者。
(4)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醫療裝置應登出報廢:
①達不到國家計量標準,嚴重影響使用安全造成危害而無法修復改造者;
②超過使用年限,機構陳舊,效能明顯落後,嚴重喪失精度,主要配件損壞無法修復者。
(5)醫療裝置的報廢與調整統一由裝置科辦理,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處理。
(6)低值易耗品的報廢由使用科室填寫“低值易耗品的報廢申請表”,使用科室主任簽字後報裝置科長和主管院長審批簽字後方可報廢,報廢物品由裝置科按規定統一處理。
8、醫療器械的損壞賠償
(1)凡使用醫療醫療裝置的工作人員,因工作失職、保管不妥、交接不清、違反操作規程或使用不當,造成醫療裝置損壞的,可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者酌情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2)醫療裝置丟失,要書面說明丟失情況並附檢查,經裝置科組織相關人員調查確認事實後,拿出處理意見,報院領導及相關部門審批,及時銷賬。
(3)由於人為因素造成醫療器械遺失、黴爛、蟲蛀時,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給予相應處理。
大型醫療器械購置論證制度
1、凡購置單價在10萬元以上醫療裝置使用科室須經過科室論證小組論證後填寫“醫療裝置購置申請表”和“大型醫療裝置購置論證報告”。
2、裝置科負責彙總稽核,院領導審批後由裝置科組織相關人員透過座談會論證其可行性。
3、裝置科在職工座談會後將論證結果進行彙總,報醫院領導審批後,方可組織招標採購。
4、甲、乙類大型醫療裝置的購置需報衛生局審批後,由政府採購辦組織招標。
5、購置50萬元以上的醫療裝置由醫院委託的招標公司招標,需報衛生廳備案。
醫療裝置科招標採購制度
根據貴州省衛生部門相關檔案,完善醫療器械採購制度,規範採購行為,凡醫療裝置科購置的醫療器械必須經國家,省市或醫院內部進行招標後方可採購。
1、50萬元以上醫療裝置採購需由招標機構公開招標後方可採購,招標結果需報衛生廳備案。凡是經過國家、省、市招標過的醫療裝置、一次性用品、高值及低值耗材,醫院必須按其價格採購,醫院內不再另行招標,對於國家、省、市均沒有招標過的50萬元以下醫療裝置,一次性用品、高值耗材、低值耗材、衛生材料、醫用試劑、消毒用品,醫院均採用院內招標的方式採購,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2、醫院招標採購必須由主管院長、院辦、紀檢辦、審計處、財務處、醫務處、院內感染科、裝置科招標小組成員及臨床科室有關專家組成的評標委員會評標。
3、醫院內招標流程須首先由臨床使用科室提出申請,報醫療裝置科稽核,醫療裝置科報主管院長、院長審批同意後方實施招標。
4、醫療裝置科招標組成員有義務前期稽核廠商資質,無異議後進行會議安排,報醫院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招標。
5、10萬元以下的醫療裝置、耗材等的中標結果採取與會的各位專家評委表決透過,評委在中標目錄上簽字後生效;10-50萬元醫療裝置的招標由與會的各位專家評委採用實名制填寫評標成員意見表,並根據評標意見產生評標結果。
6、中標結果由醫療裝置科公示,無異議後通知各參標廠商,並簽訂由醫院法律顧問稽核過的合同,合同生效後方可實施採購。
7、嚴禁購置進口二手大型醫療裝置,嚴禁使用國家已公佈的淘汰機型。
醫療器械檔案管理工作制度
1、醫療器械檔案由醫療裝置科專人負責整理、分類管理。
2、醫療裝置安裝除錯完畢後由專人整理核實資料,裝訂後交醫院檔案室統一管理。
3、醫療耗材資料由專人整理後 ,在裝置科保管,所有資料在耗材用完後儲存10年,植入人體的一次性耗材資料由院檔案室統一管理。
4、醫療器械檔案應集中統一管理,任何科室、個人不得存放有關檔案,以確保醫療器械檔案的系統化、完整化,充分發揮資訊管理的作用。
5、建立醫療器械檔案目錄,單位和個人需借閱有關醫療裝置檔案或其他資料時,醫療器械檔案管理人員應負責辦理借閱手續,並妥善保管,損壞者按有關規定賠償損失。
6、醫療器械檔案管理員應負責所管檔案的安全,注意防火、防潮、嚴防洩密。
7、醫療器械檔案資料要按規定的專案內容認真填寫,做到字跡端正、清晰,並分類編號登記;資料收集應真實、完整;案卷目錄應與案卷內容一致。
醫用計量器具管理辦法
1、醫用計量器具的購進,須先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經裝置科長,主管院長審批後方可招標購買,與醫療器械的採購相同。
2、庫房保管員將各種計量器具的合格證書、廠家名稱、出廠時間、產品型號及資料交計量人員建卡、存檔。計量後,才可發放到臨床科室。
3、各科室必須按有關規定和程式操作計量器具,不得隨意改動計量器具的引數和基準,出現問題要及時向裝置科申報,不得擅自拆除。
4、凡屬醫院強檢計量器具,必須建立統一的計量強檢制度,定期由質量監督局檢定,確保強檢率100%。嚴禁使用無檢定合格證書或合格證書過期的醫用計量器具。
5、醫療裝置科定期對醫院職工開展計量知識的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對計量工作的定期管理考核,做好計量器具檔案管理工作。
6、各科室要有專人負責,維護保養醫用計量器具,對隨意損壞和改動計量器具引數基準的科室和個人要追究責任。
7、醫療裝置科負責報請有關醫用計量器具使用造成不良事件的工作。
計量器具週期檢定製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規定,凡屬醫院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有必須實行週期檢定,由省、市質量監督局行使檢定權,根據醫院情況實行送檢、來檢兩種方法
1、凡有強檢計量器具的科室、個人,必須按規定週期進行檢定,不得以任何藉口推遲檢定或故意漏檢。
2、對於漏檢、檢定不合格和超出週期的計量器具,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26條、27條規定一律不準使用,否則責令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並處罰,對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申報上級領導後進行維修、降級和報廢處理。
3、經過維修後屬強檢醫用計量器具應經省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鑑定後方方可投入臨床使用。
4、對於新購進或登出的計量器具要經主管院長、裝置科長審批,報專職計量員建賬、建卡、建檔、銷賬、銷卡,任何人無權處理。
5、專職計量人員要定期詢訪各科室,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處理。
醫療器械技術組工作制度
1、醫療器械維修人員應每月定期對所管科室醫療裝置進行維護、保養、並作記錄存檔。
2、醫療器械維修人員應在接到臨床科室保修申請後15分鐘內趕到現場,如無法修復應及時上報科長及臨床科室主任,組織相關維修人員會診、修復或申請外修。
3、醫療器械維修人員應在維修後及時填寫維修記錄,存入檔案。
4、醫療器械技術組確保醫院常規搶救醫療裝置的100%完好率。
5、醫療器械維修人員應確保購買保修及配件質量與價格合理。
6、醫療器械技術組應定期召開業務碰頭會,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業務學習,研究,分析維修中的疑難問題,交流維修心得。積極開展技術革新,搞好科研和教學工作。
醫療器械應用分析制度
1、醫療裝置科應定期到臨床科室對10萬元以上醫療裝置進行巡檢,並做好記錄。
2、對50萬元以上大型裝置,裝置科除定期到臨床科室瞭解其裝置效能及使用情況外,臨床科室應填寫:“大型醫療裝置醫用分析表”。
3、醫療裝置科對臨床科室填寫的“大型醫療裝置應用分析表”進行彙總,做出相應的分析、總結,並報醫院領導參考。
4、根據分析結果,裝置科結合臨床實際需求做出大型醫療裝置年度更新計劃。
一次性植入人體醫療器械管理制度
1、一次性植入人體的醫療器械是指植入人體,用於支援、維持生命、對人體具有潛在危險,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須嚴格控制的醫療器械。現在醫院開展的醫用鋼板、心臟瓣膜、人工關節、血管支架、心臟起搏器、人工晶片、各種補片、生物膠、球囊等。
2、凡醫院購入的植入人體的醫療器械,須嚴格按照衛生部門相關檔案要求採購,並與供貨商簽訂合同。
3、使用科室應根據臨床的實際需要,提前送交申請計劃,必須寫清產品的生產廠家、供應商、規格、型號、價格、病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住院號、診斷病情、手術醫師姓名、手術日期,並由科室主任簽字。
4、庫房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對高值耗材的管理要求,逐一進行核實,登記生產廠家、供應商、產品名稱、詳細清單、產品的檢驗報告或報關單、價格、生產日期及失效期和企業確認的可追溯的唯一性標識,如條碼或統一編號,並對唯一性標識的內容、位置、標識方法以及可追溯的程度作出記錄,做到沒件高值耗材可追溯。相關資料由裝置科整理並存檔。
5、使用時由手術室派專人負責領取,將其送往手術室進行消毒,以備手術時使用。手術室有責任對所送植入材料數量等手續進行核實,再次驗貨,以防在材料消毒前的貨物調換。使用後的植入人體醫療器械的相關標識載入病歷。
6、一旦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發生,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照有關程式及時上報相關部門。
醫療器械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裝置放射防護條例》有關規定,實行許可登記制度,醫院內有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科室必須向醫院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許可證。甲、乙類大型醫用裝置必須辦理大型醫療裝置配置許可證。
1、醫院所有醫療裝置必須由廠家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安裝、除錯或計量,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2、醫療裝置的操作人員應由廠家進行專業培訓後方可上機操作,大型醫療裝置的操作人員須持上崗證,並嚴格按照每臺醫療裝置操作規程執行。
3、醫療裝置維修人員應定期到臨床科室維護、檢修醫療裝置。
4、醫療裝置科專職計量人員及維修技術人員應每季度對大型醫療裝置效能指標、計量、安全防護、接地等進行檢查和監測。
5、對於壓力容器、高壓氧、X線機、CT、B超等特殊醫療裝置應由醫療裝置科專職人員聯絡治療技術監督管理局專職人員定期鑑定,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6、對於使用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同位素藥品的科室必須嚴格計劃、審批、購入、出入庫管理,並可追溯。特別是放射性物質在使用時需要報屬地公安部門,完善相關手續,謹防丟失洩露。
7、凡由於購入的醫療裝置、放射性物質、劇毒性物質、劇毒試劑引起的相關醫療事故,使用科室應及時上報醫療裝置科及主管院長,並上報當地藥監局和相關部門。
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1、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是指獲准上市的、合格的醫療器械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發生的,導致或可能導致人體傷害的任何與醫療器械預期使用效果無關的有害事件。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是指對事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報告。
2、醫院組成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管理委員會,並有專人負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管工作。
3、使用科室對發現的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應由專人進行詳細記錄,按規定報告。
4、凡由醫療器械引起的不良事件,使用科室一經發現,應立即停止使用,經科主任簽字後與48小時內上報裝置科,嚴重傷害應於發現後24小時內上報裝置科,死亡事件應在12小時之內上報裝置科;裝置科接到書面報告後,由專人及時報告醫務處,同時上報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必要時可越級報告。
醫療器械上崗培訓考核制度
1、一般醫療裝置的驗收合格後,須由廠家工程師對醫院至少兩名以上操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或異地培訓。
2、對國家有特殊要求的醫療裝置,使用科室至少派兩名以上操作人員參加國家制定部門組織的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進行上機操作。
3、操作人員合格證有效期滿後須及時進行再次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進行上機操作。
4、操作人員要嚴格按照醫療裝置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違反操作規程引發的醫療事故責任自負。
5、維修人員須定期對可能發生危險的醫療裝置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有問題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
醫療裝置的管理制度6
凡臨床不能使用的,符合醫療裝置報廢條件的,應予以報廢。
(一)醫療儀器裝置的報廢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固定資產的醫療儀器裝置應按報廢處理:
1.嚴重損壞無法修復者;
2.超過使用壽命,基礎件已嚴重損壞或效能低劣,雖經修理仍不能達到技術指標者;
3.技術嚴重落後,耗能過高(超過國家有關標準20%以上)、效率甚低、經濟效益差者;
4.機型已淘汰,主要零部件無法補充而又年久失修者;
5.原設計不合理,工藝不過關,質量極差又無法改裝利用者;
6.維修費用過高,繼續使用在經濟上不合算者;
7.嚴重汙染環境或不能安全運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者;
8.計量檢測或應用質量檢測不合格應強制報廢者。
(二)醫療儀器裝置的報損條件
屬固定資產的醫療儀器裝置由於人為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毀損,喪失其使用功能的,按報損處理。
(三)醫療儀器裝置報損、報廢的處理原則
1.需要報廢報損的屬固定資產的醫療裝置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並填寫"報廢、報損固定資產審批單",經由技術鑑定部門鑑定確認無法修復使用的,再由醫療裝置科稽核(對十萬元、二級醫院為五萬元及以上的儀器裝置須經醫院儀器裝置管理委員會討論同意),報主管院長同意後,由財務部門負責填寫《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報衛生行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
2.凡減免稅進口的醫療裝置,除以上規定外還應按海關有關規定辦理。
3.對於可供家用裝置的報廢處理,應加強稽核,嚴格控制。
4.待報廢固定資產在未批覆前應妥善保管,已批准的報廢的大型醫療裝置應將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價入賬,入庫保管,合理利用。
5.已批准報廢的固定資產可辦理財務減賬手續。其殘值收益應列入醫療裝置更新費、改造基金專案專項使用。
6.經批准報廢的醫療裝置,使用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處理,一律交回裝置主管部門統一處理。如有違反者應予追查,交主管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