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醫療器械裝置管理制度(精選6篇)

醫院醫療器械裝置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醫院醫療器械裝置管理制度(精選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醫院醫療器械裝置管理制度1

  醫療器械是用於人體疾病診斷、治療中不可缺少的工具或材料,特別是高風險醫療器械更是用於支援、維持生命的,在使用中對人體存在著潛在危險性,為了確保醫療器械使用中的安全、有效,特訂以下制度:

  (一)對購入醫療器械產品有關證件的查驗:要求實物與證件相符,具體要求查驗的證件有:

  1.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

  2.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

  3.工商營業執照;

  4.商檢證、商檢標誌及商檢報告(心臟起搏器等進口產品);

  5.3c認證證書;

  6.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計量器具);

  7.產品合格證;

  8.所有提供的證件影印件均要加蓋單位紅章。

  (二)對購入產品包裝、標識、標籤的查驗

  1.包裝應當完好。

  若小包裝已破損、標識不清的無菌器械,應立即停止使用、封存,並及時與生產廠家聯絡,予以更換,情況嚴重的應報藥監部門備案。

  若外包裝破損,確認此破損不會影響產品質量,並經裝置科長簽字後方可驗收入庫。

  2.包裝標識應包括:產品註冊證號、生產企業許可證號、執行標準編號、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號(計量器具)、生產企業名稱、地址、聯絡電話、生產批號、滅菌批號(無菌產品)等。

  3.進口產品的外包裝應有中文標識。

  4.包裝標識的有關證件編號應與實物相符。

  (三)驗收記錄

  1.對購進的醫療器械產品應做好驗收記錄。

  2.驗收記錄應包括: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產品批號(生產日期)、產品合格證、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價格、購貨日期、驗收日期、驗收結論。驗收人員簽字等內容。有滅菌批號和有效期的,應當記錄滅菌批號、有效期;有商檢報告要求的,要查驗商檢報告;有編號的植入器械還應記錄產品編號,按照記錄能追溯到每批器械的進貨來源。

  3.驗收記錄儲存期:驗收記錄以及相關證件至少儲存三年,有產品有效期的應當儲存至產品有效期滿後一年,無有效期的,應儲存至不少於醫療器械終止使用後一年。

  (四)對緊急使用或必須在手術現場選擇的產品驗收

  對緊急使用或必須在手術現場選擇型號、規格的植入性醫療器械,可以臨時由經確認有資格的廠商直接提供使用,由手術室有關人員和手術醫生共同驗收產品;

  手術後必須及時填寫植入性醫療器械使用登記表(即驗收及跟蹤單)一式兩份,一份存病歷檔案,一份與進貨發票一起作為驗收入庫的憑據。

  (五)入庫:驗收合格的醫療器械可以做財務入庫。

  醫院醫療器械裝置管理制度2

  1、全院各科室所需用的醫療器械、儀器、裝置均由醫療裝置管理委員會和院領導審批後,交裝置科負責採購、供應、調配、管理和維修,並由該科監督其維護和保養。

  2、各科室所有的醫療器械、儀器裝置必須一律造冊登記,千元以上或進口的貴重裝置,要建立技術檔案,制定出詳細的使用操作規則,嚴格執行一械一卡一檔,專人使用、維護和保養制度,一般常用的醫療裝置要建冊登記,專人或兼職保管,如違反操作常規造成器械、儀器的損壞、變質,應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並予以處分。

  3、各科需新添的貴重器械、儀器裝置,必須由科室負責人填寫申請單,報裝置科審查後做出意見,提交醫療裝置管理委員會論證和院領導審批,由裝置科會同購置科室、財務科一起集體參與談判,方為生效。一般常用的器械裝置,由科室申報計劃,裝置科按計劃進行採購供應。不準科室或個人私自購置器械、儀器裝置,違者財務科拒絕付款。如強行購置造成經濟損失,視其情節輕重對當事人及科室負責人追究經濟責任。

  4、需要維修的器械、儀器裝置,應填寫維修申請單報裝置科,由裝置,科組織維修,如器械未發生故障而擅自停機、停產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科室負責經濟責任。

  5、報廢的器械、儀器裝置,由科室負責人填寫報廢申請單報裝置科,由裝置科派員鑑定屬實,報院醫療裝置管理委員會和領導批准後才能報廢。經批准報廢的裝置,由科室送交裝置科入庫保管。

  6、各科室領取新添的器械、儀器裝置,若無客觀原因,一個月內應投入使用,否則,科室負責人要向院領導寫出書面檢查,並視具體情況給予經濟處罰。所有投入使用的貴重器械儀器裝置,必須建冊登記工作量,以備考查。

  7、申報維修的器械及儀器裝置,必須由科室負責清潔工作,否則,維修人員有權拒絕維修或退回科室,如科室拒不執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裝置科有權追究科室負責人和保管人的責任。

  8、大型進口的貴重儀器,到了保養期科室應安排保養,否則,機構損壞造成的損失,應追究科室負責人和保管人的責任。

  醫院醫療器械裝置管理制度3

  1、目的.

  確保醫療器械的質量問題,提高本公司的信譽。

  2、依據

  本制度依據《湖南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檢查驗收標準》和本公司有關制度制訂。

  3、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從事醫療器械批發業務的各部門。

  4、內容

  4.1應從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或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購進有《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的商品,認真檢查“證,照”的合法性、有效性,防止假冒,並妥善儲存蓋有供貨單位公章的資質證件影印件。

  4.2在購進醫療器械時要選擇合法的供貨單位,並收集供貨單位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等有效證件。

  4.3購進的產品必須是合法的產品,收集產品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和《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及相關的產品標準的質量合格證明。

  4.4購進首營商品,需經質量部門稽核合格後,經經理簽字方可進貨。

  4.5不得購進未註冊的醫療器械,不得購進無法合格證明、過期、失效或淘汰的醫療器械。

  4.6購進醫療器械應向供應廠商索取合法的票據,購進管理要有完整的購進檔案,並按規定建立購進記錄,記錄購進日期、供貨單位、購進數量、產品名稱、生產單位、型號規格、生產批號、滅菌批號、產品有效期及經辦人、質量驗收人員簽字等內容,購進記錄應真實、完整。做到票據、賬卡、貨物相符,記錄按規定妥善儲存。

  4.7效期商品進貨,嚴格按照“勤進快銷,供需平穩,經營有序”的原則,防止庫存積壓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4.8每年對購進情況進行質量評審。

  醫院醫療器械裝置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醫療器械臨床使用風險,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院感染管理辦法》、《消毒管理辦法》等規定製定本規範。

  第二條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是指醫療機構醫療服務中涉及的醫療器械產品安全、人員、制度、技術規範、設施、環境等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衛生部主管全國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制定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規範,根據醫療器械分類與風險分級原則建立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的安全控制及監測評價體系,組織開展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的監測和評價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根據衛生部有關管理規範和監測評價體系的要求,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監管工作。

  第五條醫療機構應當依據本規範制定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機構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體系。

  二級以上醫院應當設立由院領導負責的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員會,委員會由醫療行政管理、臨床醫學及護理、醫院感染管理、醫療器械保障管理等相關人員組成,指導醫療器械臨床安全管理和監測工作。

  第二章臨床准入與評價管理

  第六條醫療器械臨床准入與評價管理是指醫療機構為確保進入臨床使用的醫療器械合法、安全、有效,而採取的管理和技術措施。

  第七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器械採購論證、技術評估和採購管理制度,確保採購的醫療器械符合臨床需求。

  醫院醫療器械裝置管理制度5

  為了做好醫務室的醫療器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龍城初級中學醫務室醫療器械使用消毒保管制度》:

  1、各類醫療器械有專門保管,並做好登記造冊工作;

  2、各類醫療器械存放於固定、乾淨、乾燥、通風的地方;避免強酸、強鹼等腐蝕物品的侵蝕;

  3、嚴格按各類醫療器械的操作規章進行操作;

  4、操作完畢,立即清洗,按《龍城初級中學醫務室常規消毒制度》的要求進行消毒,準備下一次使用;

  5、長期不使用的醫療器械及時做好清洗及上潤滑油等防護工作,並妥善儲存;

  6、各類醫療器械如有故障或損壞,立即通知維修工或與廠家聯絡;

  7、建立醫務室醫療器械的常規檢查保管制度,每兩週檢查一次,並登記成冊。

  醫院醫療器械裝置管理制度6

  (一)審批

  1.凡屬新增(醫院尚未使用過的、集中招標目錄中沒有的)醫療器械,使用科室需填寫申請表交醫療裝置科,申請表內容包括:醫務科門對臨床使用必要性的意見(對一次性性醫療用品,還需有院感部門的稽核意見),財務部門對收費情況的意見和裝置科管理部門對醫療器械市場準入的合法性審查意見,然後經裝置科長稽核送分管院長批准後實施採購。必要時經醫院儀器裝置管理委員會討論批准。

  2.非正常使用醫療器械的控制:

  (1)新增審批的器械,屬臨床未使用過的,在當前醫療工作中需要長期使用的,在審批中,要說明長期使用。

  (2)新增審批的器械,在目前臨床使用中已有同類產品,是針對個別特殊病人需要的,應合理限制其使用量,使用量不應超過15%。

  (3)新增醫療器械的價格先可使用三個月,然後根據使用量的情況,醫院組織院內招標,以確定合理的價格。

  (二)採購

  1.醫院購置和接受贈送的醫療器械必須符合醫療器械管理條例、衛生行政部門及海關、商檢、計量等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

  2.屬於上級衛生行政部門集中招標採購的醫療器械,應在招標後在中標單位中選購器械。

  3.對於沒有集中招標的量大、價值高的醫用器械,醫院應組織院內招標採購。

  4.不屬於固定資產管理的醫用計量器具的購置憑醫用計量器具購置審批單。

  5.不得采購無證醫療器械。

  6.在向中標單位或醫院確定的經營單位選購醫療器械前,應訂立購銷協議或合同(合同的格式建議採用全市裝置質控統一的格式),以明確供貨、驗收、付款方式、質量保證、售後服務、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條款。

  (三)索證

  醫療器械產品採購前供應商必須提供下列證件:

  1.銷售人員必須提交帶有身份證影印件的單位委託書;

  2.提交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3.提供經營產品的代理證書;

  4.提供產品的有效證件如:醫療器械註冊證、計量器具製造許可證、3c認證證書等;

  5.產品質量承諾;

  6.所有提供的證件影印件均要加蓋單位紅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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