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裝置執行管理規章制度(通用7篇)

生產裝置執行管理規章制度(通用7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生產裝置執行管理規章制度(通用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生產裝置執行管理規章制度1

  1、目的:

  確保裝置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生產部所屬各班組、部門和個人。

  3、職責:

  3.1、經理助理負責生產裝置臺帳、資料管理。

  3.2、車間主任督促員工定期、不定期進行維護。

  4、制度:

  生產裝置是從事生產工作的最基本的工具。保證生產裝置設施的安全性、可靠性、完好性,才有能力保障生產的安全性、連續性、穩定性,由此可見加強對生產裝置管理的重要性。

  4.1、建立健全裝置實施臺帳。(包括:裝置名稱、裝置型號、裝置引數、裝置數量、裝置採購日期及裝置生產單位、裝置使用說明書、裝置裝配圖紙、裝置使用範圍及所配屬崗位等與裝置相關資料)。

  4.2、裝置的日常保養和維護。將工廠的裝置保養與維護工作按所屬崗位分別落實到個人,實行專人專管(包括:裝置加油、裝置防鏽蝕、裝置除塵、裝置清潔等與裝置相關的日常保養和維護)。

  4.3、裝置易損配件的備庫。對裝置的易損配件根據其使用週期及使用壽命長短制定相應的庫存方案,實行充足的備庫。防止出現裝置因易損配件的缺欠而造成對生產的影響。

  4.4、生產經理助理配合公司裝置管理人員必須經常對裝置進行巡檢,對裝置可能出現的故障要有充分的預見性,防患於未然。根據裝置使用情況及裝置使用要求對裝置實行半年檢或年檢工作。

  4.5、任何裝置的使用環境必須乾淨、乾燥、防止裝置電器元件的因工作環境受潮短路或燒廢。

  4.6、在裝置使用之前遵循“一看、二聽、三檢查”的原則,使用完畢後必須對裝置進行清潔清理工作。

  4.7、對於長期不使用或工廠停產放假等情況,必須對裝置進行徹底的清潔和維護,並切斷其電源進行封存處理,以保證裝置能夠因生產工作的需要而隨時能夠正常啟動。

  生產裝置執行管理規章制度2

  為進一步體現生產管理過程中的規範化,程式化和標準化,近期生產部對每位員工的崗位職責及標準重新進行梳理,針對裝置條線最主要的兩方面工作,潤滑和巡檢特作出規定細則,各員工需以此為標準,在以後的工作中進行常態化運作。

  一、裝置巡檢:

  1、根據崗位職責將裝置巡檢細化分配,單獨編制裝置巡檢責任制一覽表,明確巡檢責任主體;

  2、條線巡檢人員(丁書平)不僅有自身的巡檢,更有對其他巡檢人員的監督和考核職責;

  3、三班制人員巡檢範圍內發現的隱患,在現場巡檢記錄本上記錄,次日條線巡檢人員檢查記錄本後到現場進行確認;

  4、白班人員巡檢範圍內裝置發現的隱患,呼叫對應的中控操作員進行登記,(中控設立裝置巡檢隱患記錄本),條線人員每天到中控檢查該記錄本,有記錄的到現場進行隱患確認;

  5、所有裝置巡檢記錄由條線巡檢人員負責記錄,並按月整理收集歸檔;

  6、裝置條線主管根據巡檢內容和對生產的影響程度,及時制定方案,編制相關的派工單進行維護;

  二、裝置潤滑

  1、根據崗位職責將裝置潤滑細化分解,單獨編制裝置潤滑責任制一覽表,以明確潤滑責任主體;

  2、裝置潤滑總負責人:張兵;負責潤滑油的月度計劃申報,倉庫領料單開具,潤滑油使用記錄等工作(潤滑油開票唯一人員,不在由崔衛代替)

  3、稀油潤滑

  1)稀油潤滑新增和更換工作安排在白班進行,生產部預先開具一桶油放在倉庫,用於不正常新增,在倉庫設立表格,記錄新增數量和新增部位和領用人等資訊;

  2)夜間如領用稀油新增,張兵需到現場進行確認;

  3)張兵負責每日稀油使用統計和月末彙總,每月30日彙總報生產部

  4)所有稀油新增部位,張兵事後需到現場進行確認,並制定治理方案;

  4、油脂潤滑

  1)三班制潤滑用油脂,分別領用放在煤磨工具房,礦渣磨工具房和水泥輥壓機工具箱,根據潤滑要求和標準,新增數量記錄在現場巡檢記錄本上,張兵每日負責資訊收集彙總;

  2)白班潤滑油脂,由白班人員領用進行新增,新增的數量和部位等資訊呼叫中控進行登記(中控設立潤滑油登記記錄表),張兵每日到中控進行資訊彙總登記;

  3)輥壓機油脂:張兵過程監督,月末統計用量;

  5、廢油新增:由三班制人員負責在巡檢記錄本上註明用量,張兵過程監督並統計,月末彙總上報部門;

  6、常林潤滑油使用:裝置主管近期進行專門規定,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生產裝置執行管理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本公司生產、運輸裝置的管理,正確、安全地使用和維護裝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制度可用來指導生產部、技術部、財務部以及裝置管理科的工作人員開展裝置操作、使用、檢查、維修、保養、轉讓、報廢等工作。

  第二章裝置使用規定

  第三條裝置使用前,其操作人員應在人力資源部的安排下接受培訓,培訓由裝置部門安排專業的技術人員現場操作講解。

  第四條操作人員應熟練操作裝置,清楚裝置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裝置部簽發裝置操作證,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第五條機器裝置發生故障時,操作人員應報告班組長及有關負責人員解決處理。

  第六條所有動力裝置,未經車間、裝置部、電工或機修工人允許,不準亂修、亂拆,不得在電氣裝置上搭溼物和放置金屬類、棉紗類物品。

  第七條裝置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八條未經領導批准,不準拆卸或配用其他人員的機器零件和工具。

  第九條對不遵守操作規程或翫忽職守,使工具、機器裝置、原材料、產品受到損失者,應酌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第十條裝置管理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執行情況,並將其列為工作考核內容。

  第三章裝置檢修和技術改造

  第十一條裝置管理科每年12月份編制下一年度的《裝置檢修計劃》,在使用部門的協助下按計劃進行檢修。在日常工作中,使用部門無法排除的故障,可以填寫《裝置檢修單》申請裝置管理科檢修。

  第十二條檢修後的裝置使用前,需要有使用部門負責人的簽名認可,由裝置管理科將裝置檢修的情況,記錄於《裝置檢修單》及相應的《裝置管理卡》上。

  第十三條裝置的技術改造可納入檢修計劃一併執行。

  第四章裝置日常維護管理

  第十四條裝置的維護保養由裝置管理科在《裝置維護保養專案表》中規定保養專案、內容及頻率,併發放至裝置使用部門執行,裝置管理科負責配合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第十五條裝置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日常維護制度。

  第十六條相關部門要定期進行部位檢測、效能檢測,保證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第十七條對庫存、備用或因任務不足需要封存一段時間的裝置要定期清潔、查點,進行防塵、防鏽、防潮等方面的維護。

  第五章新增裝置管理

  第十八條生產部根據工作的要求及公司發展需要,需購置生產裝置時應填寫《生產裝置購置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註明裝置的名稱、規格、用途及要求裝置達到的效能、數量等,並提交裝置管理科審查,報生產部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九條需要自制或自行改造的生產裝置的申請由生產車間提出,由生產部經理稽核,報總經理批准後,由生產部和技術部共同製造或改造。

  第二十條新生產裝置的驗收。

  1.採購或自制的生產裝置,由生產部組織使用部門進行安裝除錯,確認符合要求後,由技術部、生產部和使用部門在《生產裝置驗收單》上簽字確認。

  2.驗收不合格的生產裝置,相關部門把情況反映到裝置採購人員,由其與供應商協商解決,最後由驗收人員把處理結果記錄在《生產裝置驗收單》上。

  3.生產部對驗收合格的生產裝置進行編號,建立《裝置管理卡》,並在《生產裝置臺賬》上登記。

  第二十一條為保證裝置的安全、合理使用,各部門應設一名兼職裝置管理員,協助裝置管理科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使用者正確使用操作規程。

  第二十二條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裝置管理科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二十三條安裝的裝置,由裝置管理科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登記單》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條對新置裝置的隨機配件要按圖紙進行驗收,未經驗收不得入庫。

  第六章裝置執行動態管理

  第二十五條裝置執行動態管理,是指為了使各級裝置管理人員能準確掌握其執行狀況,制定相應管理措施進行管理的活動。

  第二十六條制定健全的裝置巡檢措施。

  各作業部門要對每臺裝置,依據其結構和執行方式,定出巡檢點、內容、正常執行的引數標準,並針對裝置的具體執行特點,對裝置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週期,檢查週期一般可分為時、班、日、周、旬、月。

  第二十七條巡檢任務的承擔。

  生產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的裝置進行巡檢,裝置的專業維修人員要承包對重點裝置的巡檢任務。

  第二十八條資訊傳遞與反饋。

  1.生產崗位操作人員進行裝置巡檢時,發現裝置不能繼續運轉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通知當班排程,由值班負責人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後登入檢查表,並按時傳遞給專職巡檢工。

  2.專職維修人員進行裝置點檢,要做好記錄,除安排本組處理外,要將資訊向專職巡檢工傳遞,以便統一彙總。

  3.專職巡檢人員除完成承擔的巡檢點任務外,還要負責將各方面的巡檢結果,按日彙總整理,列出當日重點問題並向有關部門反映。

  4.有關部門列出主要問題,除登記臺賬之外,還應及時輸入電腦,便於公司有關部門的綜合管理。

  第二十九條動態資料的應用。

  1.巡檢人員對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隱患,提出應安排檢修的專案,納入檢修計劃。

  2.對於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如情況緊急,為了不影響生產,能由修理班組處理的立即處理,如不能及時處理,應由多作業部門立即確定解決方案,並著手解決。

  3.對於重要裝置的重大缺陷,由各作業部門主要領導組織研究,確定控制和處理方案。

  第三十條薄弱環節的立項。

  下列情況均屬裝置薄弱環節。

  1.執行中經常發生故障停機而反覆處理無效的部位。

  2.執行中影響產品質量和產量的裝置、部位。

  3.執行達不到小修週期要求,經常要進行計劃外檢修的部位(或裝置)。

  4.存在安全隱患,且日常維護和簡單修理無法解決的部位或裝置。

  第三十一條薄弱環節的處理。

  1.有關部門要依據動態資料,列出裝置薄弱環節,對薄弱環節按時組織審理,確定當前應解決的專案,提出改進方案。

  2.各作業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改進方案進行審議,審定後列入檢修計劃。

  3.裝置薄弱環節改進方案實施後,要進行效果考察,給出評價意見,經有關領導審閱後,存入裝置檔案。

  第七章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

  第三十二條裝置陳舊老化,不適應工作需要或再無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在報廢之前要進行技術鑑定與評估。

  第三十三條有關部門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及殘值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三十四條使用部門將《報廢、報損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相關程式審批。

  第三十五條申請批准後,將舊裝置報損、報廢。

  第三十六條報廢、報損舊裝置由工程部按有關規定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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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 總則

  第1條、目的

  1、保證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和生產活動的順利進行。

  2、保證公司裝置的正常執行,防範裝置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2條、適用範圍

  1、適用於公司各類裝置操作的安全管理工作。

  2、適用於操作人員對裝置的巡視、操作、檢查和維修等常規工作。

  第2章 操作裝置前的規定

  第3條、操作前的準備

  1、操作前,操作人員應認真閱讀操作說明,熟悉安全操作規範。

  2、操作人員必須瞭解裝置的效能和特點,對於危險環節,有關職能部門應設定明顯的安全標誌和安全防範裝置。

  第4條、操作人員的紀律。

  1、作業前,必須對裝置設施的傳動、電器部位的安全防護裝置、輔助材料的安全性進行檢查。

  2、作業中,如果發現裝置設施的轉動、電器部位發生故障,應立即予以解除。

  3、作業中,如果發現輔助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更換。

  4、作業中,一旦發生事故應首先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報告,協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5、操作完畢,應認真擦洗、注油、,保持裝置實施處於良好狀態,定期對裝置進行保養。

  第3章 操作裝置中的安全管理

  第5條、制定裝置安全操作規範

  1、生產操作的裝置,均應制定健全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防火制度和維修保養制度。

  2、各種機械裝置的除錯、安裝、使用和修理均須符合安全要求。

  3、新裝、改裝、擴裝和技術革新、技術改造裝置專案,必須以安全技術、工業衛生、勞動保護觀點來確定技術方案。

  4、裝置在試車前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裝置和安裝應符合設計規範。

  5、新安裝的裝置投入生產前必須進行空轉,合格後方能帶負荷試車。

  第6條、安裝安全裝置

  1、生產過程中容易發生有毒氣體或粉塵,應安裝安全裝置,確保裝置的.密封性和機械性。

  2、因壓力的施壓以及其他部件執行使得人體可能產生傷害的裝置,都要為裝置設有安全裝置。

  第7條、其他安全裝置的設定。

  1、高於地面2米以上的開閉裝置、閘板和附屬裝置,應有寬度為0。6毫米以上的走臺,走臺上應有該1米以上的堅固、可靠地欄杆。

  2、電動機及動力轉動裝置中,人員可能會接觸的部分應安裝堅固的金屬柵欄或罩子。

  3、機械裝置在停車進行掃除、加油、檢查、修理時,為防止他人啟動而發生意外,應有適當的安全裝置和明顯標誌。

  4、使用的閥門及其他所有計量儀器均應設定在照明充足的地點,以便操作、觀察和檢修。

  5、使用的閥門及其他調整裝置要便於操縱管理,反扣閥門或經常關閉的閥門和閘板上應懸掛明顯標誌。

  6、被切斷的與生產系統相連的管道應上好盲板,並掛上明顯的標誌。

  第8條、操作中的應急措施。

  1、裝置拆卸、貯槽時,其頂部走臺、通道、樓梯及其他工作人員有墜落危險的場所,須構築堅固的圍柵和扶欄。

  2、發現操作的裝置有嚴重故障,並有發生事故的風險時,應立即停止操作,逐級報告,並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3、防止可燃氣體發生爆炸的措施。

  ⑴可燃性氣體管道、裝置的嚴密程度應達到防止氣體洩漏的基本要求。

  ⑵帶有可燃性氣體管道的廠房內應保持充分的換氣,禁止動用明火。

  ⑶不允許可燃性氣體管道、裝置產生負壓。

  第4章 操作裝置後的維護

  第9條、操作後的維護。

  1、操作裝置後應立即進行日常維護工作,對裝置進行清洗,檢查各支架和個連結處是否有異常。

  2、裝置開始使用後,沒半年應對裝置進行一次全面維護,保證裝置能夠靈活、正常開啟,排汙口乾淨。

  第10條、操作後的清洗。

  1、使用裝置後,應從裝置的外表開始,對錶面各部位可見的泥汙、灰垢、油汙正常清洗。

  2、確保裝置各部件的安裝位置,將裝置可拆卸部位全部拆除進行清洗。

  3、檢查各部位有無缺陷,是否需要更換零件,如需要,應對其進行更換和修復。

  第11條、操作後的檢修。

  1、根據裝置的結構、生產執行特點及重要程度選擇線上修理或離線修理。

  2、根據檢修方案,備齊有關技術資料、工裝、夾具、機具、量具和材料等。

  第5章 附則

  第12條、本規定由生產部負責制定並解釋。

  第13條、本規定經批准後自頒佈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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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增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裝置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條經管理部門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裝修專案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裝置。

  第三條為保證裝置安全、合理的使用,應設一名兼職裝置管理員,協助管理部門人員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施工安裝,由管理部門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登記單”方可使用。

  二、使用裝置管理規定

  第六條電氣機械裝置使用前,裝置管理人員要與人事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維修部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維修部簽發裝置操作證,上崗操作。

  第八條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維修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情況,並列入員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規定

  第十條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應申請報損、報廢之前,應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工程部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使用部門將“報廢、報損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程式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批准後,新裝置到位後、舊裝置報損、報廢。

  第十四條報廢、報損舊裝置由管理部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裝置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發生裝置事故,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發生裝置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負責人。

  第十七條值班人員及有關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主管總經理。

  第十八條對重大事故,按處理程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事故處理完畢,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裝置檔案。

  第二十條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

  第二十一條屬裝置自然事故,維修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五、裝置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裝置主管人員編制裝置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裝置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稽核批覆。

  第二十三條工程部經理稽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後,批准執行工程部半年裝置檢修保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裝置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並按月計劃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 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停通知單”一併報部門經理,簽註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值班人員根據批准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裝置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內容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專案及時間。

  六、裝置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裝置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主管簽字維修。

  第二十九條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主管人員驗收簽字。

  第三十一條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內容登記入裝置卡片,並稽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三十二條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三十三條緊急的裝置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式均同。

  第三十四條維修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應採取特別措施,儘快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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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要按照裝置使用管理制度規定的原則,正確劃分裝置型別,並按照裝置在生產中的地位、結構複雜程度、危險係數以及使用場所、維護難度,將裝置劃分為:特種裝置、常用裝置、一般裝置三個級別,以便於規程的編制和裝置的分級管理。

  一、新增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各部門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裝置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條 經裝置管理部門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安裝專案或增置電氣及機械裝置。

  第三條 為保證裝置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設一名兼職裝置管理員,協助裝置管理部門人員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操作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 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裝置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 施工安裝完畢,由裝置管理部門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報告”方可投入使用。

  二、使用裝置管理規定

  第六條 電氣機械裝置使用前,裝置管理部門要與生產部門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裝置管理部門負責安排技術人員現場指導培訓。

  第七條 使用人員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達到一定的程度,方可獨立操作。

  第八條 操作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 裝置管理部門要安排專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執行情況,並做記錄。

  三、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規定

  第十條 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報廢之前,裝置管理部門要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 裝置管理部門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

  第十二條 使用部門將附有裝置管理部門確認的“報廢申請單”上報生產總部,申請報廢,再由後勤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裝置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三條 發生裝置事故,裝置管理部門主管、生產部門主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四條 發生裝置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

  第十五條 裝置管理部門主管、裝置操作人員,當事人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生產總部及總經理。

  第十六條 對重大事故由裝置管理部門上報生產總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式及時上報。

  第十七條 事故處理完畢,裝置管理部門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裝置檔案。

  第十八條 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

  第十九條 屬裝置自然事故,裝置管理部門要及時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五、裝置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條 裝置管理部門要編制裝置檢查保養計劃,填寫“裝置檢修記錄表”,報部門經理稽核批覆。

  第二十六條 維修人員根據月檢修保養計劃,按時按質完成各項內容,並做好記錄。

  六、裝置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生產裝置發生故障,須由車間或生產部報裝置管理部門。由裝置管理部門派員及時維修。

  第二十八條 裝置管理部門主管或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作記錄”上登記收到時間,根據裝置故障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二十九條 維修人員在收到後24小時內不能修復的,由裝置管理部門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並上報生產總部,聯絡外援,儘快修復。

  七、裝置執行動態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 裝置執行動態管理,是指透過一定的手段,使各級維護與管理人員能掌握裝置的執行情況,依據裝置執行的狀況制訂相應措施。

  第三十一條 建立健全系統的裝置巡檢制度,各使用部門要對每臺裝置,依據其結構和執行方式,定出檢查的部位(巡檢點)、內容(檢查什麼)、正常執行的引數標準(允許值),並針對裝置的具體執行特點,對裝置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週期,一般可分為時、班、日、周、旬、月檢查點。

  第三十二條 建立健全巡檢制度,保證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裝置的所有巡檢點進行檢查,專業維修人員要負責對特種裝置的巡檢任務。各使用部門都要根據裝置的多少和複雜程式,確定設定專職巡檢員的人數和人選,專職巡檢員除負責重要的巡檢點之外,要全面掌握裝置執行動態。

  第三十三條 資訊傳遞與反饋

  1、操作人員巡檢時,發現裝置不能繼續運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通知車間管理,由車間管理通知裝置管理部門或維修人員,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後登入檢查表,並做好維護工作。

  2維修人員進行的裝置點檢,要做好記錄,除安排處理外,要將資訊向裝置主管傳遞,以便統一彙總。

  3、維修人員巡檢時除做好記錄,還要按日彙總整理,列出當日重點問題並向裝置主管反應。

  4、裝置管理部門列出主要問題,及時安排處理,並登入臺帳。

  第三十四條 裝置薄弱環節的立項處理。凡屬下列情況均屬裝置薄弱環節:

  1、執行中經常發生故障停機而反覆處理無效的部位。

  2、執行中影響產品質量和產量的裝置、部位。

  3、執行達不到小修週期要求,經常要進行計劃外檢修的部位(或裝置)。

  4、存在不安全隱患(人身及裝置安全),且日常維護和簡單修理無法解決的部位或裝置。

  第三十五條 對薄弱環節的管理

  1、要依據動態資料,列出裝置薄弱環節,按時組織檢查,確定當前應解決的專案,提出改進方案。

  2、裝置管理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改進方案進行審議,審定後列入整改計劃。

  3、裝置薄弱環節改進實施後,要進行效果考察,做出評估意見,經有關領導審閱後,存入裝置檔案。

  八、裝置故障處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裝置發生故障,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並在當班記錄中詳細記錄。

  第三十七條 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裝置故障要詳細記錄並逐級上報,同時注意操作,加強觀察。

  第三十八條 未能及時排除的裝置故障,必須協同維修人員研究決定如何處理。

  第三十九條 在安排處理每項故障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故障擴大影響。

  生產裝置執行管理規章制度7

  1、職責

  技術部負責裝置的採購與配備。生產部負責裝置的管理、檢修、維護和保養。各崗位操作人員負責本崗位生產裝置的正確使用和日常維護、保養、做好生產裝置控制工作。

  2、裝置的正常使用

  (1)裝置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經技術培訓和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並嚴格執行裝置操作規程。

  (2)重要裝置實行“三定”(定人、定崗、定機),並由機修人員實施監督,嚴禁違章操作。

  (3)裝置操作人員每天交接班時,應填寫裝置執行記錄,辦理交接手續。

  3、裝置的維護、保養及檢修

  (1)裝置維護、保養及檢修,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加強裝置的維護保養,使裝置經常保持整潔、潤滑、安全的良好狀態。若執行過程中發生故障,操作者應立即停機,通知機修車間進行處理。

  (3)容易接觸成品或半成品的加工機械的潤滑,使用植物油作潤滑劑,不得使用機油等礦物油脂作潤滑劑。

  (4)根據生產裝置的使用價值及重要程度,對生產裝置實行分類管理和定期檢修。

  (5)在用裝置小修由檢修工負責,操作人員配合,並及時填定維修記錄。

  (6)在用裝置大修由生產部根據使用情況及使用年限提出申請,經技術部稽核同意,上報總經理批准後,下達年度大修計劃,由生產部和技術部共同組織實施。

  (7)裝置大修完畢後,由生產部和技術部共同組織質量驗收,並做好驗收記錄。應保證大修後的裝置基本達到正常裝置的生產能力和精度。

  (8)生產裝置修理過程中,必須做好隔離和衛生工作,確保產品不受汙染。如因裝置修理造成產品汙染,須及時清除並銷燬汙染產品,嚴禁受汙產品進入生產環節。

  (9)裝置備(配)件的購置,由機修車間根據實際情況按季向生產部申請,上報經總經理批准後交技術部採購。

  4、裝置的清洗

  生產前及生產後完成,須認真清洗各類生產裝置、工用具。裝置內部、工用具的清洗必須使用無毒清潔劑和經消毒滅菌處理過的清水。

  5、裝置事故處理

  (1)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生產部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過,事故責任人不明確的不放過,未確定糾正措施的不放過。

  (2)裝置事故的處理方法:一般事故由生產部簽署處理意見後安排人員處理;重大事故由技術部提出處理意見,上報總經理審批後執行。裝置事故的處理記錄由生產部妥善儲存、歸檔。

  (3)裝置報廢,由生產部提出申請,經技術部稽核同意,上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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