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裝飾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5篇)

建築裝飾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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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築裝飾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施工生產一線班組安全生產管理,統一規範班組安全管理標準,提高一線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達到員工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理》和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要求制定。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北京建築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班組安全組織

  第四條 班組長是班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班組安全工作負全責。

  第五條 班組必須設1名兼職安全員,協助班組長全面開展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員不在崗時必須明確代管人員。班長不在崗時,安全員有權安排班組有關人員處理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第六條 班組分散作業時,每小組的負責人即為安全負責人。

  第七條 班組必須實行安全輪流值日製度,除新員工外每天或每週輪換1人進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員的主要任務是協助班組長、安全員開展好日、周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班組安全教育

  第八條 班組教育內容

  一、本班組的概況和工作範圍;

  二、本班組的危險源及控制措施;

  三、本崗位、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四、單位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守則;

  五、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所操作機械裝置、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六、各種事故的應急處理和救護知識;

  七、本單位的安全動態。

  第九條 班組教育要求

  一、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使用前,班組必須組織員工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測試;

  二、新員工、換崗員工上崗前必須經過班組級安全教育,教育時間不少於40學時;

  三、安全操作規程考試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要復學復考,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獨立工作,教育內容,考試分數要記入“班組安全教育臺帳” 或填寫教育記錄卡;

  四、班組應適時組織安全操作的技能訓練,舉行事故應急措施演習,掌握處理各種事故的能力,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五、對受安全教育後的人員,班組長或安全員必須檢查教育效果,並簽署是否同意上崗意見,1周以後1個月以內複查。

  第四章 班組安全活動

  第十條 班組班前會(班組安全交底)

  一、結合當日的具體生產任務及工作環境,詳細布置安全工作;

  二、根據施工專案特點、危險危害因素,講解安全注意事項和控制措施;

  三、傳達上級安全生產指示和事故案例;

  四、學習、抽考員工安全操作規程;

  五、班組會情況記入班組安全生產日誌,安全交底雙方簽字確認。

  建築裝飾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2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公司各級領導,安全生產專職管理機構,有關責任部門及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責任,保障施工人員在施工作業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規,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如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公司董事長(經理、法定代表人):

  1、嚴格遵守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掌握本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組織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領導編制和實施本企業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主獎懲辦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和有效實施。

  4、組織制定並實施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預案。

  5、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彙報,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及存在的不安全問題。

  6、在事故調查組的領導下,領導組織本企業有關部門或人員做好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調查處理的具體工作,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迅速採以有效措施組織搶救並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並親臨事故現場,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防範措施的制定和落實,預防事故的重複發生。

  7、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二、公司主管生產副經理:

  1、在公司董事長領導下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組織制定並落實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組織實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參與編制特殊複雜工程專案或專業性工程專案施工方案。

  4、組織制定專案經理部、分包隊伍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及指標。

  5、領導組織公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公司施工現場設定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統一標準,安全生產考核。

  6、審批每項工程專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所需材料裝置,並協助專案部調配。

  7、領導組織公司定期(每月)的、特殊時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問題。

  8、認真聽取、採納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保障公司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轉。

  9、組織並配合董事長主持做好工傷事故、配合調查組做好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10、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向董事長彙報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並保障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辦法。

  11、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務。

  三、公司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

  1、在公司董事長的領導下工作,對公司施工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組織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所必需的技術要求。

  2、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嚴格審查依施工組織設計所列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負責審批如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並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1)地下暗挖作業;

  2)深度超過1.5米的基坑;溝槽土方開挖施工作業;

  3)人工挖擴孔樁作業;

  4)腳手架、水平安全網搭設和拆除作業;

  5)大模板和跨度超過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業;

  6)施工升降機、整體提升腳手架、高空作業吊籃的安裝、頂升、拆除作業;

  7)起重吊裝作業;

  8)拆除、爆破作業。

  3、審批季節性施工技術措施時,要重點審查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並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4、對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嚴格審查其安全技術措施和保證安全的工藝要求,領導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確定勞動保護研究專案,並組織鑑定驗收。

  5、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範措施。

  6、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四、總會計師

  1、組織落實公司財務工作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獎罰規定。

  2、組織編制年度財務計劃的同時,審批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保證安全措施經費到位。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和防暑降溫經費的使用標準,並按規定負責審批購置的勞動保護用品經費。

  4、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五、技術質量科長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技術及安全操作規程規定,保障施工生產中的安全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2、在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的過程中,要在每個五一節中貫穿安全技術措施,對確定後的方案,若有變更,應及時修定。

  3、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對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術性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4、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5、對改善勞動條件、減輕笨重體力勞動、消除噪聲等方面的治理進行研究解決。

  6、參加重大傷亡事故和重大已、示遂事故中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範措施。

  六、財務審計科長

  1、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及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需要,按計劃及時撮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勞動保護費及其他安全生產所需經費,保證專款專用。

  2、按照國家及上級對勞動保護用品的有關標準和規定,負責查購置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法性,保證其符合標準。確認合同中所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

  3、協助安全主管部門辦理安全獎、罰款的手續。

  4、辦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和工程專案意外傷害保險。

  5、根據設計要求評估專案所需安全保障用品資金投放。

  6、提供安全保障資金參考資訊。

  七、安全科長

  1、協助領導組織推動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令,方針和政策。

  2、彙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3、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和修訂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對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進行監督檢查。

  4、經常進行以抓點帶面的動工對現場檢查,協助解決問題,存在特別緊急的不安全因素,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並且立即通知有關責任人整改。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6、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檢查、監督基層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特別是新工人的上崗前培訓。

  7、指導基層專(兼)職安全員工作。

  8、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9、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並督促按期執行。

  10、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執行防止職業中毒的措施。

  11、督促有關部門搞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八、生產經營科長

  1、協助主管經理編制公司生產經營計劃和措施,召開有關生產經營會,解決施工生產中的疑難問題。

  2、負責工程投標具體工作,協助聯絡工程活動,徵求建設單位意見和要求,隨時掌握各項施工進展情況。

  3、嚴格執行各項有關政策的規定,負責工程預決算工作,確保工程預決算的質量及各項費用準確率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4、負責對工程專案的施工資料日常檢查落實,按公司的《管理制度》抓兌現。

  5、負責各項工程圖紙預算,圖紙會審,施工中的變更通知,質量檢記錄等各項施工資料收集,歸檔工作。

  九、辦公室主任

  1、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根據企業實際,配備具有一定文化、技術和實踐經驗的安全乾部,保證安全乾部的素質。

  2、加強新調入、轉業的施工、技術及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3、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檢查人員。

  4、組織對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有關的學習,要安排安全生產的學習。

  6、教育納入職工培訓教育計劃,負責組織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

  7、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對職工進行體格檢查,對特種作業人員要定期檢查,提出處理意見。

  8、監測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塵毒濃度,做好職業病預防工作。

  9、正確使用防暑降溫費用,保證清涼飲料的供應與衛生。

  10、對冬季取暖火爐的安裝、使用負責監督檢查,防止煤氣中毒事故發生。

  11、對施工現場大型生活設施的建、拆,要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定,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12、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上報並積極組織搶救、治療,並向事故調查組提供傷勢情況,負責食物中毒事故的調查與處理,提出防範措施。

  十、專案經理:

  1、對所承接的工程專案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為本專案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積極組織專案經理部管理人員及參與本專案施工管理的相關人員學習國家、市、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結合相關要求及專案工程特點,制定本專案工程和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及各項管理措施並按要求組織具體執行。

  3、開工前負責向建設單位索取地下管線交底資料並領導制定地下管線保護措施。

  4、開工前組織編制以施工組織設計中所列所有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及監理公司總監審批簽字後實施。

  5、進場前依據相關要求及公司規定編制施工現場、生活區設定方案,報工程部初審,主管生產副總經理審批後實施,保障生產、生活硬體條件符合標準要求。

  6、開工前組織制定專案部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專案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專案部安全管理機構。

  7、開工前組織編制各項專項施工方案,經公司總工程師及監理公司總監審批簽字後實施:

  (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控制措施;

  (3)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4)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1>地下暗挖作業;

  <2>深度超過1.5米的基坑;溝槽土方開挖施工作業;

  <3>人工挖擴孔樁作業;

  <4>腳手架、水平安全網搭設和拆除作業;

  <5>大模板和跨度超過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業;

  <6>施工升降機、整體提升腳手架、高空作業吊籃的安裝、頂升、拆除作業;

  <7>起重吊裝作業。

  (5)冬、雨季施工方案。

  8、負責簽訂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三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

  9、指導簽訂總承包單位與勞務分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及本專案現場及周邊有關單位之間安全協議書,及落實以協議書為依據制定的安全防護措施及應承擔的管理責任。

  10、組織制定專案部消防責任制、消防方案、消防預案,與相關方簽訂治安消防協議書。

  11、監督所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12、領導建立安全教育檔案,施工人員檔案與公司同步,保證所有施工人員均能接受三級教育。

  13、接到工傷事故報告後,立即採取果斷措施組織搶救的同時向公司領導報告。參加事故調查分析與處理,認真制定防範措施。

  14、凡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明確或不完善之處,專案部要採取可行措施予以完善防止潛在事故的發生。

  15、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十一、施工員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對所管轄班組(特別是外施隊)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班組(包括外施隊)進行局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鑑任手續,並對規程、措施、交底要跟蹤落實,隨時糾正違章作業,發現解決不安全隱患。

  3、經常檢查所轄班組(包括外施隊)作業環境及各種裝置、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各種裝置設施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其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4、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所轄班組(包括外施隊)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部門或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提出的不安全問題。

  5、對分管工程專案應用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嚴格執行申報、審批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停止使用,並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

  6、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

  十二、技術員

  1、對專案工程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負責在安全員協助下編制以施工組織設計中所列所有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生活區設定方案。

  3、負責編制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

  <1>地下暗挖作業;

  <2>深度超過1.5米的基坑;溝槽土方開挖施工作業;

  <3>人工挖擴孔樁作業;

  <4>大模板和跨度超過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業;

  <5>腳手架安裝作業;

  <6>整體提升腳手架安裝。

  4、負責編制施工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5、編制的總體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重點專案及部位的專項措施應由具體法人資格的企業技術、安全等相關部門和技術負責人審批後,向操作者進行嚴密交底。交底後要跟蹤檢查實施情況,及時解決實施中發現的問題。

  6、積極配合施工員、安全員做好現場安全防護,內部管理等工作。

  7、負責對隱患、傷亡事故、已未遂事故進行技術分析和鑑定,並提出技術方面的改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8、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十三、質檢員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專案工程特點,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對本專案安全生產負協查管理責任。

  2、對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標準要求負監督責任。

  3、日常工作檢查時,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協助安全員消除事故隱患。

  4、發生傷亡事故時,協助保護現場並立即上報專案部。

  5、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不衛生的生產指令。

  十四、安全員

  1、對專案工程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按照施工現場生活區設定方案、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監督檢查現場設定,確保其符合標準要求。

  3、審查勞務分包方,專業分包隊伍的資質手續;管理人員、特殊作業人員等的相關崗位證書;保障分包方的手續及參與工程施工的管理及作業人員符合公司要求。

  4、認真做好對新入場施工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項培訓及日常安全生產教育,提高所有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技能。建立安全教育檔案,施工人員入場一週內必須將其詳細個人資料及培訓情況存入管理檔案。

  5、編制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控制措施、消防方案預案、協議,編制較大危險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1)平安全網搭設和拆除作業;

  (2)施工升降機、整體提升式腳手架、高空作業吊籃的安裝、頂升、拆除作業;

  (3)起重吊裝作業;

  (4)大型腳手架搭、拆;

  (5)模板工程。負責與勞務分包方、專業分包方及工程專案施工現場範圍內同時作業的相關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6、認真做好公司自有機械裝置(包括施工機具及物料升降機)的安裝、檢查與驗收。

  7、認真做好公司租賃裝置(包括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等)的裝置出租方、裝置、人員三個方面的相關手續及證件的審驗,並做好裝置安裝、頂升、日常使用、拆除四個關鍵階段的安全檢查。

  8、負責在如下危險部位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施工現場出入口、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基坑邊沿、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

  9、按照安全技術措施及相關標準要求編寫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並向作業人員作書面交底,負責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10、對專案生產、生活所有場所進行巡查,制止違章冒險行為,消除不安全狀態,排除安全隱患。

  11、如實記錄安全內業資料。

  12、參加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制定防範措施,負責工傷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作好本專案安全生產資料的管理以及其他安全檔案工作。

  13、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十五、材料員

  1、要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誠實正派的`工作作風,遵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熟悉材料規格、型號、產地、效能、結構特徵、構造原理、內在質量和用途。

  2、掌握材料的市場價格變化,本著節約、就近取材的原則,精打細算降低材料的成本價。

  3、採購材料做到七個堅持:

  1)要核實材料計劃單;

  2)要貨比三家,質量價廉;

  3)要有主要材料的質保書、五金交電產品的出廠合格證及名優產品證書,必須隨貨交驗;

  4)要具備正當齊全的結算憑證;

  5)要辦妥遺留事務;

  6)要確保工程施工用料的需要;

  7)要材料進場及時辦好入庫手續。

  4、積極參與專案的成本核算,堅持“三不”採購:一是無施工部門需要材料計劃不採購;二是不合質量要求的物資不採購;三是感情投資的物資不採購。

  5、隨時瞭解所在專案的材料庫存情況,杜絕因積壓而影響材質和資金週轉,同時也要防止因疏忽致使材料供應脫節,影響施工生產。

  6、完成專案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機械管理員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頒發的各項機械裝置管理制度、操作規範,管理好本崗位範圍內的機械使用、檢查、維修、保養工作。

  2、嚴格實行定機、定人、定職責、持證上崗,安全交底、交接班等安全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上級主管彙報。

  3、負責搞好機械裝置臺帳管理,對分管的機械日常運轉、維修、保養的情況作詳實記載。

  4、參加制定機械管理的目標、措施、辦法等並組織實施,參加現場中小型裝置安裝驗收,監督整改措施落實,必要時行使安全否決權。

  5、定期向主管領導彙報現場機械管理情況,提出改進方案或建議。

  6、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機操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檢查機操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協助處理機械事故,落實“四不放過”的措施。

  7、完成專案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施工班組長

  1、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班組人員工作,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2、經常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監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不斷提高自保能力。

  3、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做好班前講話,不違章指揮,冒險蠻幹。

  4、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上報有關領導。

  5、認真做好崗全安全技術操作教育,未經教育考試合格,不準分配上崗作業。

  6、發生因工傷亡未遂事故,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建築裝飾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

  1、安全員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三級教育和安全宣傳工作,並在每項新工作前,做好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書面交底,缺少一次罰100元。弄虛作假、代簽字罰200元。

  2、及時記錄安全資料,做好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和整改工作。無安全事故抽查報告和整改措施的,對安全員給予每次罰款100元。發生1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都要用書面形式報總部辦公室,隱瞞不報的每次罰專案經理、安全員各200元。對安全事故的處理必須採取"三不放過"的原則。

  3、對於體檢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痢病及傳染病的職工,必須勸其回家,如繼續留用,由專案經理、安全員承擔一切責任。

  4、施工過程中凡上下交叉作業,中間必須設有安全隔離措施,並做好書面安全交底工作。如果沒有安全隔離措施,安全員有權禁止下方人員施工,不聽勸阻者給予100元罰款。沒有書面安全交底的,給予安全員200元罰款。

  5、遇到六級以上大風、大霧、大雪、沙塵、沙暴等惡劣天氣,安全員要迅速通知,禁止塔吊起重作業和高空作業。如因安全員失職釀成安全事故,將給予安全員1000員以上的罰款。

  6、夜間施工和暗室施工,應該設定照明裝置,密封或有毒場所須設定通風裝置,地下室及樓梯口必須是低壓電,樓梯口、坑井洞口沒有照明和防護的,每次罰安全員100元。

  7、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電梯井內、預留洞口、管道井內、通道口內、井架口內必須用圍欄、蓋板防護或用二層優質安全網防護,缺少一處罰安全員100元。

  8、施工現場危險區必須懸掛"危險"或者"禁止通行"的標誌,夜間要懸掛警示燈,非正常使用的樓梯口必須封行,缺少一處罰安全員100元。

  9、專案部要加強安全輔導、培訓教育和檢查的力度,每半個月用半天、一週用1小時為安全活動時間。同時,公司要進一步加大安全檢查力度,要成立安檢組對專案上的機械裝置、防護設施、安全技術方案和交底進行定期檢查,力爭消除事故隱患。

  10、安全員要對塔吊、起重裝置的保險裝置、超重限位裝置作定期檢查。嚴禁帶病運轉、維修中運轉及超負荷作業。安全員對違規操作不加制止的,給予200元罰款。

  11、訊號工必須在物料起吊時進行現場指揮。如人不在現場遙控指揮,給予200元罰款。訊號工指揮失誤損壞物品由訊號工全額賠償,由他人替代指揮或超重吊裝的立即開除。所吊物品必須放置整齊。

  12、工地上裝拆大型機械,必須由持證專業人員裝拆,如果違章作業,每次罰機具負責人和安全員各500元。

  13、施工機械應定期保養上油,防護裝置齊全且運轉正常,操作規程懸掛醒目,缺少一項罰安全員和機具負責人100元。

  14、各專案部要建立內部每週安全檢查制度,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對各工種安全工作進行獎罰,及時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和整改落實監督工作。安全員負責辦理少數工種上崗證,如經上級部門檢查出缺一個上崗證罰責任人100元。

  15、工程專案出現安全死亡事故,專案經理罰款1000元,安全員與直接責任者2000元罰款,所在工種工長1000元。

  建築裝飾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4

  1、分公司每季度一次、工程處每月一次安全大檢查總分不合格的專案部罰款1000-3000元,限期整改;

  2、對上次檢查出的隱患未按"三定"(定措施,定人員、定時間)要求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徹底每項罰責任人50元

  3、對不執行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或擅自修改安全措施者,造成安全隱患罰責任人100元;

  4、腳手架、井字架、爬架、施工電梯,搭吊、施工用電,不按有關規定進行驗收而使用,罰責任人50元;

  5、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不繫帽帶,赤腳,穿拖鞋、高跟鞋,違者每人罰款20元,在高處懸空作業不栓安全帶者每人罰款50元;

  6、乙炔瓶和氧氣瓶應有防曬設施和明顯的防火標誌,應安裝有出廠合格證的保險裝置,乙炔與氧氣瓶存放點要保持不小於5m的安全距離,凡違章者罰責任人50元;

  7、塔吊、井字架、施工電梯等大型裝置,應裝各種限位器,吊鉤保險齊全,靈敏可靠,凡不全或失靈,符著設定不符合規定的有關責任人罰款50元;

  8、起重機械作業違反"十不弔"規定冒險作業,對違章指揮、司機等責任人罰款100元;

  9、對挪動安全設施,如跳板、安全網、蓋板、防護欄杆、外架等不及時復原的違章者罰款50元;

  10、各種施工機械傳動部位應按規定設防護罩,機械保持清潔潤滑,螺絲緊固,凡無罩、不衛生、潤滑差、螺絲鬆動、每臺機械罰責任人20元;

  11、配電箱要符合規範,門鎖齊全,有防雨設施,箱內無雜物,清潔衛生,下班或停電必須切斷電源上好鎖,對上述違反者罰款責任人50元;

  12、開關箱應符合"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的原則,熔絲入槽,不得用其它金屬代替熔絲,按規定設漏電保護器,膠開關外殼不得有破損,對違章者罰款50元;動力電必須按要求進行接零保護,地下室、樓梯、電梯部位必須用安全電壓,電線、電纜架設,絕緣高度都要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罰責任人50元;

  13、高處作業者包括樓層內,嚴禁向、向地面拋擲任何東西,包括工具、材料、物料、石塊、垃圾等,凡違章者處罰50元。

  建築裝飾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築安全生產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和裝飾裝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築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裝置安裝等工程的總稱。

  第三條建築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建築安全生產負責。

  第五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築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對建築安全生產的指導與監督。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建設單位必須執行工程建設程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制定合理工期,確保安全生產。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發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為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提供作業環境,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築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並將其列入工程概算。

  對於有特殊安全防護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安全措施所需費用。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提供與建築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資料,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採取措施對各類管線加以保護。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購買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裝置及安全防護用具。

  按照合同約定,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由施工單位採購的,建設單位不得指定施工單位購入用於工程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十條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築物和構築物的,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佈置圖;

  (二)工程概算確定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及撥付計劃;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四)擬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裝置;

  (五)工程專案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有效證件的影印件;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一)需要臨時佔用規劃批准範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消防、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其他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三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加強對現場踏勘、勘察綱要編制、原始資料收集和成果資料稽核等環節的管理。

  第十四條勘察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全面、準確的地質勘查報告和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保證設計工程的安全效能。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當在設計檔案中註明。

  第十六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向建設、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做出詳細說明。

  按照施工圖設計檔案施工不能保證建築結構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其他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修改設計;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設單位報經原審批部門批准。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對工程設計有異議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作出處理,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時,勘察、設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並在勘察、設計方案中提出防範、補救措施。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的領導責任;專案經理是專案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專案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築施工活動。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個人業績檔案。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訊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組織施工,根據工程專案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方案,經本單位安全和技術部門稽核、技術負責人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三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建築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

  對城市規劃區內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應當設定圍擋,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定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築物工程,應當採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五條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硬化、暢通,並有交通指示標誌。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誌,夜間設有紅燈示警。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定消防設施;在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進行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應當採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生產環境、生活設施、作業條件、機械裝置和安全防護用具等。

  施工現場應當設定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施,並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二十八條對用於施工的機械裝置及安全防護用具,施工單位必須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檢查,並在使用中進行定期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裝置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保證各類機械裝置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並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範和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建立檔案,並確定專人管理;安全技術資料應當真實、完整、齊全。

  第三十二條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並採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

  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者錄影。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五章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對建築工程實施安全監理,並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專案的安全監理負總責;工程專案監理人員按照規定,對所承擔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

  第三十六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範的要求,採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施工單位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監理,並對施工現場易發事故的危險源和薄弱環節進行重點監控。

  第三十七條監理工程師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建築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築安全事故發生後,應當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三十九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並對職責範圍內建築安全生產事故的防範以及事故發生後的迅速、妥善處理負責。

  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具有土建、電氣和機械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宣傳、普及建築安全生產知識,對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專案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進行考核,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和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存入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對安全生產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晉升建築業企業資質或者年檢不合格的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的機械裝置和安全防護用具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驗,發現技術指標或者安全效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維修。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築工程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建築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對建築工程安全事故拖延遲報、隱瞞不報或者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和投訴。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對建築安全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生建築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建築安全事故未及時採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報告事故情況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其停業整頓。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未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築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並將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

  (四)將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

  第四十八條發生建築安全生產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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