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勞動規章制度(通用14篇)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勞動規章制度(通用14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勞動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勞動規章制度 篇1

  一、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令、政策和規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崗位責任制及安全操作規程。對重大專案工程安裝、檢修時,要編制安全技術操作措施、計劃,並嚴格貫徹執行。

  三、公司定期組織全面、系統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

  四、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事故要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召集有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五、公司要堅持做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並做好記錄,督促各單位落實整改。

  六、堅持搞好安全培訓制度,職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取得證書後,方可上崗。

  七、對重大危險源的工作場所,要制定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做好預案演練。

  八、生產現場要經常清掃,保持清潔,各種物件擺放要整齊有序。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勞動規章制度 篇2

  為了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安全文明生產,保證職工人身安全,促進車間生產經營的有序發展,結合本車間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職工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必須時刻謹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

  2、嚴格執行殘疾職工的安全監護工作,對殘疾職工要組織職工結對子,每一名殘疾職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由班組的其他職工或領導指定人員負責監護,確保殘疾職工的安全生產和人身安全。

  3、職工應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並掌握其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確保安全有效,應定期檢驗,放置位置應明顯,周圍無阻礙物堆放,有效期限標誌明顯。

  4、職工在車間內應走安全通道,透過料垛時,應保持安全距離,嚴禁攀爬料垛。

  5、工作中,要嚴格按照執行操作規程和工藝標準,因違規操作造成裝置事故並造成一定損失的,視情節給予一定處罰。

  6、職工在操作裝置時應精力集中,不得說笑閒談或在疲倦狀態下繼續工作。

  7、各班組職工應定期對組內裝置進行保養維護,減少事故隱患,發現裝置異常應立即上報維護。

  8、保養維修裝置時,必須在明顯處掛出警示牌,維修需動用電源時,嚴禁其他組員觸動裝置開關。

  9、職工必須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熟悉裝置的效能特點,未經允許非本崗位職工嚴禁擅自操作其他工序的裝置,確保安全生產。

  10、職工應熟悉車間總電源位置,如遇緊急情況應立即停機停電,妥善處理並及時上報。

  11、車間工作現場地面應時刻保持清潔,成品、備件、原料、廢料等堆放應按照規定放置。

  12、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車間批准,由裝置維修人員負責,用後及時拆除。

  13、下班前,班組長應負責關閉裝置及照明電源,關閉門窗。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勞動規章制度 篇3

  一、值班目的:

  提高生產效率,保證車間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

  二、工作要求:

  首先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對企業負責,以一切為了生產為指導思想。具體細則如下:

  1.當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離廠,若確實有事,必須提前經相關領導批准後另外指定他人值班;

  2.隨時注意車間及周圍生產人員的安全,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及時糾正違章現象;

  3.對車間工人的勞動紀律負責,嚴格考勤,對到廠不到崗或遲到的員工做好記錄,對不服從管理的員工及時報告車間領導處理;

  4.督促行、起人員積極配合機床及時吊、裝工件,不能耽誤生產;

  5.以身作則,提醒當班操作者振奮精神,不能睡覺,杜絕疲勞操作,防止安全質量事故的發生;

  6.值班期間,如遇機床故障、工件在加工過程中有無法解決的問題,或其它能影響生產的問題,應及時通知相應部門人員或車間領導處理。在未得到處理結果之前,不準擅自決定停工、停機、准假;

  7.值班期間,所有上班人員嚴禁飲酒或酒後上班,冬天不能隨意升火取暖,一經發現嚴格按公司制度予以處罰;

  8.認真做好值班記錄,筆跡工整清楚,如實反映在值班過程中安全、生產、勞動紀律的實際情況,做好面對面交接班工作,確保工廠生產順利進行。

  以上制度的執行情況,公司將不定期進行抽查,如發現有不負責任或失職現象,公司將根據情節給予處罰或取消值班津貼。希望值班人員認真負責,做好表率。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勞動規章制度 篇4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菸,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裝置。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裝置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勞動規章制度 篇5

  第一條生產紀律

  1、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及有關要求生產,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2、廠區及生產車間內嚴禁吸菸。

  3、愛惜生產裝置、原材料和各種包裝材料,嚴禁損壞。

  4、服從生產主管的安排,及時作業,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任務。

  5、衣著清潔整齊,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嚴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須向生產主管請假。

  7、保持車間環境衛生,不準在車間亂扔雜物,禁止隨地吐痰,每次生產任務完成後要將地面清掃乾淨。

  8、當產品出現不良時應立即停工並上報,查詢原因後方可繼續生產。

  第二條操作規程

  1、正確使用生產裝置,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非相關人員嚴禁亂動生產裝置。

  2、生產過程中的產品要按使用說明正確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嚴格按照裝置的使用說明進行生產,嚴禁因搶時間而影響產品質量。

  第三條產品質量

  1、必須樹立“質量第一、使用者至上”的經營理念,保證產品質量。

  2、嚴把原材料進庫關,高品質原料出高品質產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嚴格按圖紙配料,配好料,確保符合規範。

  3、注意生產過程中的細小環節,要求包裝良好,碼垛整齊美觀。

  5、檢查產品的標籤、名稱、型號規格、做到萬無一失。

  6、裝車前需最後檢查、核對(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包裝情況),做到單貨相符。

  7、文明裝車,堆碼合理。

  第四條安全生產

  1、生產過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嚴格按照裝置使用說明操作,防止出現傷亡。

  3、生產時必須戴好防護口罩、手套,防止機械傷人。

  4、注意搬運機械的操作,防止壓傷、撞傷。

  5、正確使用帶電裝置及電氣開關,防止遭受電擊。

  6、易燃、易爆物品應單獨堆放,並樹立醒目標誌。

  7、原材料、包裝物、零小的裝置應佈局合理,堆放整齊。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勞動規章制度 篇6

  為了保障公司正常有序的生產經營工作,使得企業財產和員工身體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公司嚴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行業相關規定,制定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一、公司所有生產經營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生產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進行。

  二、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保證公司生產、裝置、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等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項生產經營工作在有安全保障的環境下順利進行。

  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負責制。實行生產工作以“預防為主,安康為本,預防為先,科學管理,持續改進”的工作方針,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負責各系統的全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公司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是: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領導下的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牽頭,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安全委員組成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度。主管生產負責人對生產計劃部、物資供應部、生產車間、檢驗中心、倉儲庫房、裝置動力部負責全面安全工作管理;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全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並每季度定期向主管生產負責人彙報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工作情況;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每季度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安全生產工作總體情況。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每季度向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彙報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五、各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執行監督檢查制。各級相關領導定期、定人,按職責分工、分別深入作業現場巡迴檢查。

  六、生產車間要嚴格按照生產操作規程操作裝置,定期對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和裝置保養,及時維修裝置故障,確保生產安全。

  七、生產各部門和車間要嚴格按照醫藥生產相關規定衛生標準,落實對員工個人衛生、裝置衛生、環境衛生的檢查。

  八、公司各部門嚴格按照安全防火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對化學危險物品使用、貯存、運輸安全防火、防爆安全加強管理,消滅事故隱患,杜絕事故發生。

  九、生產各部門要嚴格按照生產裝置、電氣、線路、能源供給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檢查、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十、生產各部門應加強生產員工勞動防護設施、用品管理,生產員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定配戴防護服、防護手套及相關保護用具。

  十一、為確保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生產各部門應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與安全技術知識方面的培訓工作。

  十二、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要積極加強提高本部門員工安全思想意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技術專業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三、生產各部門加強員工安全生產基本知識的教育工作,進一步提高生產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過程中處理一般安全問題的工作能力。

  十四、生產各部門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相關規定,定期對生產員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確保員工身體健康,保證產品質量。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勞動規章制度 篇7

  1、自覺參加隊組每週一次的安全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

  2、刻苦學習技術業務,堅持科學養路,嚴格執行養護安全操作規程。

  3、不準違章、冒險作業,採料時嚴禁挖神仙土,如有違章、冒險現象,一經發現立即糾正。

  4、出工前應穿戴好安全標誌服帽,同時檢查好各自使用工具。

  5、隨車出工時,要按規定乘坐,放置好工具,嚴禁談笑戲鬧,車未停妥時,嚴禁跳車、扒車。

  6、平原地區作業隨小四輪和拖拉機帶拖斗上下班時,嚴禁在三角架上站人,有欄杆的空拖斗只許乘坐四人,拖砂石材料的拖斗只許乘坐二名裝卸工,其它載貨拖斗一律不許帶人,不許超載超坐。山區視情況而定,但原則上嚴禁小四輪和拖拉機拖斗帶人。

  7、用鎬開挖路面時,應並排前進,左右間距須保持一米,避免對面作業,如必須對面作業,相互間距不得小於五米。

  8、在公路維修作業時,應在作業區的二頭離作業場所10-15米處,放置安全圓錐柱(墩)或紅白相間的施工標誌牌,彎道應適當放置遠一些。交通繁忙地段同時還要牽線劃塊作業,以保證養路工作時間順利和安全。

  9、在路上作業中不準來回奔跑互相打鬧戲耍,不準在公路上乘坐和休息,隨時注意來往車輛及行人狀態。

  10、雨季要堅持值班巡路,發現塌方阻車問題應做好標誌,同時立即報告上級,組織力量搶通,並保持水溝暢通及時清理路面雜物。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勞動規章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集團安全生產工作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程式化,實現企業穩定、和諧、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督、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原則,從嚴、從細、從實地建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主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各集團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集團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各集團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下屬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分公司經理(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

  第五條安委會以下分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企業經理(負責人)擔任。

  第六條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集團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並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並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七)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採取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八條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條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公示考核結果。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各企業應採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條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條應堅持新入廠員工、轉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學時。

  第十四條要加強對臨時僱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開展對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第十五條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全員安全培訓,並對培訓內容進行書面考核。

  第五章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制定相關檢查表格、記錄表,堅持日常檢查,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並記錄檢查結果。各集團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

  第十七條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各集團應建立幹部安全生產聯絡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絡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十九條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準、規範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並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二十條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為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六章應急管理

  第二十一條各集團應監督下屬企業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章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條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並按照規定統計。第二十三條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二十四條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許可權,上報集團公司或總公司,並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燬有關證據。

  第二十五條發生事故後,應按照分管許可權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準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詢設施裝置、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並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彙報事故情況。

  第二十六條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並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八章考核與評比

  第二十七條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第二十八條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評比。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或證書。

  第二十九條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核指標,並報所屬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審批。第三十一條各集團及下屬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第九章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條事故按人員傷亡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劃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係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傷),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係指造成輕傷、急性工業中毒,但沒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係指只有輕傷但沒有重傷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不足1萬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條企業發生事故時,企業或所屬二級單位領導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搶險救災工作,並視情況立即決定啟動上報程式。

  (一)當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經發生一般事故並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集團主要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二)當發生一般事故,或已經發生小事故並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企業領導或業務分管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三)發生其它生產安全事故,由企業分管安全領導決定是否派人趕赴現場。

  (四)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時,企業主要領導不在單位的,應在第一時間返回單位,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三十四條事故處理責任劃分:直接責任人、直接管理人、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領導組長)、集團負責人(安委會主任委員)。

  一、行政處分依據事故等級確定:

  (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降級、撤職處分;

  (二)發生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記大過、降級或撤職處分;

  (三)發生一般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二、經濟處罰依據事故造成損失確定:

  (一)造成公司損失5萬元以上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直接管理人當月工資,並分別處罰損失額的10%,企業負責人、集團負責人視情節輕重分別處罰不低於損失額的10%;

  (二)造成公司損失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當月工資,並處罰損失額的2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15%,企業負責人視情節輕重處罰不低於損失額的10%;

  (三)造成公司損失不到1萬元的,直接責任人處罰損失額的3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20%;

  三、實行“一票否決制”:

  (一)發生損失額在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組取消評優、晉級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二)發生損失額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企業負責人級所轄公司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三)發生損失額在10萬元以上的責任事故,集團負責人及所轄集團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各集團、企業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自2013年1月23日起執行。原《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同時廢止。第三十七條本規定由集團總公司總裁辦負責解釋。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勞動規章制度 篇9

  總則

  1、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公司管理範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3、安全生產貫穿於施工生產的全過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4、各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的關係,努力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5、公司主要負責人、各車間主要負責人、各班組組長是本公司、本車間、本班組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別對其所轄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6、公司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7、公司工會組織應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8、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援、督促各有關部門或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9、公司應採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10、公司鼓勵和支援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11、公司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12、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編制。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1、為充分發揮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作用,做好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對策制訂,公司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2、公司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對全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對本年度的安全生產規劃及安全生產工作進行部署。

  3、各車間每週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組織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制定對事故隱患的整改措施,並落實整改。

  4、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對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產形勢進行分析,研究、統籌、協調、指導公司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5、各部門必須堅持使各級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化,經常化,並認真做好會議記錄,確保使每次會議都有一定的實質內容,都能解決一定的實質問題。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為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必須加強各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公司對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實施綜合管理,並行使監督檢查職能。

  3、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應納入本公司培訓教育年度計劃和長期規劃,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應予以充分保證,經費從公司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4、公司應採取會議、板報、標語、印發宣傳品、圖片展覽、安全知識競賽、專場教育講座等多種形式,做好對職工的安全教育。

  5、公司應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安全教育檔案由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安全專管員)負責實行分級管理。

  6、公司主要負責人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接受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各級安全管理人員任職期間,其每年安全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20學時,其它管理人員不得少於24學時,一般作業人員不得少於40學時。

  7、新進場工人必須接受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三級安全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四十學時。

  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安全專管員)組織實施。

  車間級安全教育由各車間負責人組織實施。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各班組長組織實施。

  8、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9、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後重新上崗時,必須透過相應的車間及班組級安全教育。

  10、公司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裝置、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專項安全教育和培訓。

  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1、為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的發生,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必須加強各級安全生產檢查。

  2、安全生產檢查的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及政府、上級部門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制度等。

  3、各級安全生產檢查應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教育培訓、查安全防護、查機械裝置、查操作行為、查勞保用品使用、查傷亡事故處理等為主要內容。

  4、公司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為主,以查處“制度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半年組織進行一次。

  車間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和重點抽查為主,以查處“裝置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季度組織進行一次。

  班組安全檢查應以經常性安全檢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為主,以查處“操作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週組織進行一次。

  各級檢查都應對檢查情況及時予以通報,並將檢查結果作為安全評比的主要依據。

  5、公司及各車間班組應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大型機械裝置、施工用電、壓力容器等專業性或重大危險專案的安全問題進行專項、重點檢查。

  6、公司及各車間班組應根據生產實際及綜合氣候變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季節性安全檢查。

  7、各級安全檢查結束後,要認真全面系統地進行分析、總結和評價,要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並將整改、複查情況及時反饋到檢查部門。

  8、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但有整改條件的隱患專案,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專案、定時間、定人員和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給車間、凡車間能整改的不推給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給上級主管部門)限期整改。

  9、企業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外,應書面向企業隸屬的直接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並抄報上一級行業主管部門。

  10、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隱患,必須採取應急的防範措施,並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

  11、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都應將檢查出的隱患和整改情況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應由安全技術部門或安全管理人員彙總並存檔。

  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和檢測制度

  1、公司的安全裝置、特種裝置(包括行車等)由公司統一管理並負責對其實施監督。

  2、公司做好安全裝置、特種裝置的`進場組織、安裝除錯、拆卸退場及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工作,負責向當地裝置監督、檢驗部門進行報檢、報驗,未經當地裝置監督、檢驗部門許可和驗收合格的安全裝置和特種裝置不得投入使用。

  3、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的“三定”原則,做好對現場安全裝置和特種裝置的管理,所有從事與安全裝置與特種裝置作業有關的操作、維修保養等人員均必須由公司統一派遣,禁止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4、公司應做好對現場安全裝置和特種裝置的日常安全管理,並對其安全執行實施監督,不得以任何藉口支援或強迫安全裝置和特種裝置操作人員違章作業。

  5、公司應把對外租裝置的管理納入到本單位的安全管理中,不允許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危險作業現場管理制度

  1、公司及各車間班組必須加強對危險作業的管理。

  2、施工前,應對作業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並認真對作業場所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保安全防護措施到位,安全裝置靈敏可靠。

  3、臨時用電必須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其安裝、拆除、維修必須由專業電工完成,搬運、移動用電裝置,必須切斷電源並做妥善處理後進行,停用的機械裝置必須切斷電源並鎖好開關箱。非電工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裝置。在潮溼、危險場所作業,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4、各種氣瓶的運輸、儲存、使用,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有防火、防爆、防曬、防劇烈震動措施,距離明火10m以上。

  5、在強腐蝕、放射性場所作業時,必須保持防護設施的安全、有效;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維修作業時,必須加強通風。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必須免費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帶、使用。嚴禁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2、公司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

  3、公司採購、發放和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是具有《國家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勞動防護用品生產條件資格認可證》和《安全鑑定證》的產品。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協同材料管理部門認真做好對新購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杜絕假冒、偽劣勞動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

  4、從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和保管好勞動防護用品,確保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期內防護效能完好。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勞動規章制度 篇10

  一、目的: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

  二、範圍:適用於公司範圍。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1、公司成立由總經理任主任,各部門主管為成員的安全生產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

  (1)研究制定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

  (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切執行情況執行監督檢查。

  (3)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4)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5)監督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消除生安全事故隱患。

  (6)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立即報告上級研究處理。

  (7)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8)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檔案和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9)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監督其按時實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0)對公司外部的資訊和基層情況上傳下達,做好資訊反饋工作。

  2、司各部門必須成立安全小組成,負責:

  (1)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2)制定安全生產實施則和操作規程。

  (3)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4)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辦公室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3、全生產責任人:廠長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主管和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詳見機構表)

  4、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部門、分廠的主管人員擔任,並配備安全生產兼職管理員,以及三名以上不脫產的安全員。

  5、各級工程師和技術員在稽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和其它各種技術檔案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6、各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7、各部門安全管理員要協助本部門主管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8、各車間生產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車間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裝置、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安全生產日報表的填寫工作。

  9、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裝置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上級或安全員,並迅速予以排除。

  10、對新員工、臨時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部門、車間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培訓才能上崗。

  11、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含廠內機動車)的員工,需經有資質的培訓單位進行和考試並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後,才能從事該項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

  四、工程、裝置儀器

  1、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2、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效能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護措施。

  3、產生大量蒸汽、腐蝕易燃易爆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裝置;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裝置必須符合相應保護等級的技術要求。

  4、引進國外裝置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5、凡新建、擴建、改建、遷建的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須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稱三同時)。

  6、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品質評價報告,經有關部門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裝置。

  8、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通,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平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9、有高壓、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10、僱請外單位人員在本公司的場所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部門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嚴重損失者,需索賠並嚴加處理。

  11、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廠區、宿舍施工作業時,須在保安處登記,需明火作業者須備案登記。

  12、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有防火、防爆裝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13、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裝置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五、起重裝置、電梯的安全

  1、簽訂起重裝置、電梯訂貨、安裝、維護保養合同時,須遵照區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2、新購的起重裝置、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起重裝置、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技術監督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3、起重裝置、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起重裝置、電梯使用合格證。

  4、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起重裝置、電梯移交時,除應交有關檔案、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部門有關起重裝置、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5、負責管理起重裝置、電梯的部門,要切實加強起重裝置、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護、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帶病隱患執行。

  6、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起重裝置、電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技術監督局安全認可的單位。

  7、起重裝置、電梯管理部門須將起重裝置、電梯和維修、檢測、年審和執行情況等資料影印件副本報公司安全辦備案。

  8、起重裝置、電梯說明書中規定的安全注意事項要嚴格執行,更不能超負荷運轉。

  六、員工勞動安全和保護

  1、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員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部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效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聲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督測。對超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和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3、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上報上級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做出治療。

  4、禁止年齡未滿18週歲的員工,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有害有毒的作業。

  5、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辦公室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檢查,每年不少於四次。各生產部門每月安全檢查,每年不少於四次。各生產部門每月安全檢查不少於一次,各年間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每天不少於兩次。特殊工種和裝置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6、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部門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全辦統一安排整改。

  七、事故的處理和獎懲

  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辦組織評選安全生產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加以表彰。

  2、對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3、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有關人員給予處罰,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4、對事故責任者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法律者依法論處。

  5、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或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理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立即向公司安全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單位進行調查,於15-30天內向有關職能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對事故有責任的人做出適當和處理。

  (6)對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員工。

  6、對於員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已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翫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制度規章、條例、規程自行其是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無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管理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廷誤裝、修安全防護裝置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裝置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用“危險禁運”標誌的裝置、機器、開關、電閘、訊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勞動規章制度 篇11

  為了更好的規範車間工作人員的行為,也更好的防止車間的安全,特制定本規章制度,望車間工作人員遵照執行。

  一、總則

  1、車間主任對給排水車間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2、車間主任編寫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督促檢查執行。

  3、成立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成員由副主任及工段長組成)。

  4、安全員負責對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督促檢查、員工安全培訓並建立健全各類安全臺帳,及時把檢查情況、隱患排查情況、培訓情況彙報安環處。

  5、車間負責督促各工段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臺帳。

  二、安全生產製度

  1、新入廠員工和來廠培訓人員,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生產現場。

  2、員工家屬、兒童及無關人員不經批准不得進入生產區。員工進入崗位前,必須按規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帶好勞動保護用品。

  3、員工在班前和班中不準喝酒,發現帶酒味上班者,應立即停止其工作。

  4、車間要害部位:鍋爐房、主控室、油庫、配電站等,非本崗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5、2米以上(含2米)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並派專人監護。

  6、特種裝置的管理要落實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裝置或工具,未經批准,不準動用。

  7、嚴禁非電氣人員接電源或從事電氣裝置、線路、開關的檢修、操作等工作。

  8、行燈和機器裝置上照明的電壓不得超過36伏。槽罐、溝道、潮溼場所使用的照明燈為12伏,絕緣必須良好。

  9、各種裝置、工具開動或使用前,要經過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使用,起重物品時下方嚴禁站人。

  10、各種防護裝置、訊號、標誌、儀表、指示器等,要經常檢查、效驗,保證齊全、完好、靈敏、可靠。

  11、嚴格執行工藝指標,按工藝規程和操作法進行操作,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制度。大型裝置的檢修和倒換實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的制度。

  12、裝置執行中,擦洗和加油時不準觸動轉動部位。

  13、檢修(檢查)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檢修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在非動火區內動火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證。

  14、生產中遇到危及人身或裝置安全,或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等緊急情況時,操作人員有權先停車後報告。

  15、人人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人人有權制止違章作業。

  16、裝置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備可靠,電氣裝置和線路的接地(接零),絕緣必須良好,否則不準使用。

  17、車間和倉庫內的門窗必須安裝牢固,並經常檢查、維護。

  18、為保護地下的電纜、管道和構造物,防止人身和其他事故,需動土施工時,必須按“動土(動工)安全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動土許可證,待批准後方可施工。

  19、腳踏車必須放入規定的車棚中,嚴禁進入生產區內。

  三、下列場所非操作人員不許逗留

  1、掛有“危險”標誌的地方。

  2、進行起重作業的場所。

  3、在進行電焊、氣焊的場所。

  4、在進行檢修、安裝或高空作業的地方。

  5、正在運轉的裝置附近。

  6、有倒塌危險的建築物、土石方作業的溝、坑、孔、洞近旁。

  7、廠內生產區動火要按規定辦理“動火許可證”。

  8、在易燃、易爆區域內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

  9、除發生火警、火災外,各種消防用具,器材和設施,未經領導同意,不準隨便動用。

  10、高壓線下,嚴禁站人和堆放物品。

  11、酸鹼儲罐區,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工作人員卸酸鹼和使用酸鹼時,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嚴禁私自發放酸鹼。

  12、油泵房和油管區嚴禁吸菸、嚴禁使用明火、禁止打手機,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內,未經批准不準放油,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四、保障安全十禁止

  1、禁止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

  2、禁止非木工動用電鋸、電刨。

  3、禁止非焊工從事焊接作業。

  4、禁止非機動車駕駛員動用車輛。

  5、禁止在廠內用明火照明。

  6、禁止在廠內焚燒雜草、垃圾。

  7、禁止在廠內及生產場所吸菸。

  8、禁止攜帶引火物及發火物進入危險場所。

  9、禁止不戴安全帽進入交叉作業區。

  10、禁止未系安全帶登高作業。

  五、檢修作業十不修

  1、檢修任務不明確不修。

  2、沒有安全防範措施不修。

  3、帶壓裝置不修。

  4、帶電裝置不切斷電源不修。

  5、不切斷有害物質來源不修。

  6、危險物質裝置不經過處理不修。

  7、容器內部作業分析置換不合格不修。

  8、裝置結構和效能不清的不修。

  9、正在執行的裝置不修。

  10、空中懸掛裝置無牢靠措施不修。

  六、動火作業六大禁令

  1、動火證未經批准,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3、不清洗,置換合格,禁止動火。

  4、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

  5、不按時做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七、進入裝置、容器的八個必須

  1、必須申請、辦證,並得到批准。

  2、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3、必須切斷動力電,並使用安全燈具。

  4、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5、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6、必須佩帶規定的防護用具。

  7、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並監守崗位。

  8、必須有搶救後備措施。

  八、生產區十四不準

  1、加強明火管理,生產區內不準吸菸。

  2、生產區內不準進入未成年人。

  3、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幹私活、離崗或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5、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裝置、用具和衣物。

  6、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7、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裝置不準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裝置、工具不準動用。

  9、檢修裝置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停機檢修後的裝置,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用。

  11、未辦高空作業證,不帶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12、石棉瓦上不固定跳板,不準作業。

  13、未安裝觸電保護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不準獨立作業;特殊工種人員,未經取證,不準作業。

  九、處罰規定

  處罰的目的是懲前毖後,保證維持有效,有序的工作水準,保障車間和員工的權益。

  1、在禁菸區內吸菸者,罰款200元,嚴重者承擔一切後果。

  2、進入生產車間不戴安全帽者,罰款50元,員工操作裝置時不準戴手套進行操作。

  3、上班後,不佩戴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罰款60元。

  4、在工作崗位上睡覺者罰款50元。

  5、在上班期間看與生產業務無關的書籍、報紙,罰款20元。

  6、上班時間無故串崗、離崗或幹私活者罰款50元。

  7、上班遲到或早退超過5分鐘,作曠工半天處理。

  8、出勤未簽到按曠工或事後請假處理。

  9、請假、公出未辦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10、工作懈怠,不按規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罰款50元(視情況嚴重性可做行政紀律處分)。

  11、無故拒絕工作安排、指令,罰款50元(視情況嚴重性可做行政紀律處分)。

  12、違反安全規定或其行為危害他人安全,罰款50—200元。(嚴重可做行政紀律處分)。

  13、偷盜車間的財物,移交保安或公安部門處理。

  14、不得在消防器材、消防栓前堆置物品,保持道路暢通,未經同意不得動用消防器材(特殊情況下除外)違者罰款50元。

  15、上班時酗酒者,罰款200元/人。

  16、無故損壞車間裝置、附件者按原值賠償。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勞動規章制度 篇12

  一、各施工隊在施工場地尤其是在交通路口要配齊各種醒目安全標誌,如有損壞,及時報告綜合辦公室。如安全標誌不齊,對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

  二、上班前,嚴禁喝酒。違者責令退出工地,處以20元的罰款並扣發當天工資、獎金。

  三、上班時,必須帶安全帽,佩帶上崗證及統一服飾,高空作業必須使用安,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全帶。違者處以20元罰款,並責令其按要求佩帶整齊後再上班。

  四、各隊、處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如有違反者,罰款20元,如因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人身傷亡,責任自負,並對負責人處以100—500元罰款。對直接現任責任者扣發全年獎金,並給予行政處罰,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五、汽油及氧氣、乙炔的倉庫必須配好滅火器(且必須保證正常使用),嚴禁在操作現場吸菸,如因吸菸或電器焊操作不當引起火災,對當事人和隊、處負責人處以火災損失的20%罰款,並給予行政處分。

  六、嚴格按《用電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非專業電工不得私自接電;電纜必須埋在地面70cm以下或高出地面3m以上,配電盤要安全可靠,如有違者,扣發該隊、處20元/次;統一配置的配電盤必須愛惜使用,不用時隨手關閉,如不關閉扣發使用者20元/次。

  七、機械操作人員根據《機械管理規定》定期對機械進行保養、檢修和維護。如因操作不當,保養不到位而造成的損失,對操作人員處以損失的50%的罰款。

  八、本規定自布之日起執行。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勞動規章制度 篇13

  為了規範村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特制定以下條例。

  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1、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村主任

  副組長:分管安全的村兩委副職或委員

  成員:村兩委副職、委員或村民小組長

  安全員:專(兼)職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積極貫徹執行上級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年度工作。

  2、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分析全村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和部署全村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3、負責協調村義務消防隊、安全工作人員參加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4、完成上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二)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職責:

  1、村委會主任是全村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積極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各項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

  3、瞭解掌握本村安全生產管理狀況,建立安全網路,落實安全資金。

  4、定期聽取安全工作彙報,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協調解決本村內的事故隱患。

  5、本村內發生傷亡事故時,應及時組織搶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6、每年向鄉政府報告本村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三)副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對本村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責任,協助第一責任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傳達學習上級安全生產工作有關會議、檔案等精神,負責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

  2、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村“兩委”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落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

  3、協助第一責任人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改進工作措施和意見;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對存在的安全隱患,督促有關人員提出解決辦法和防範措施。

  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務。

  (四)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安全職責:

  1、對掛點或所負責村民小組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同時對其分管範圍內工作的安全負責。

  2、做好本小組安全生產宣傳工作,發現安全問題應及時解決,一時不能解決的應要立即向安全員報告或向第一責任人報告。

  3、在發生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報告並迅速組織搶救,最大限度減少事故損失,配合處理好善後工作。

  (五)安全員職責:

  1、負責協調組織全村安全巡查檢查工作,對危險路段、橋樑、山邊、低窪地帶等危險場所進行重點檢查,做好有關記錄,配合有關部門督促檢查村所在地企業整改安全隱患。

  2、在全村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3、制定完善道路、消防、農機、學校等各類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有效的演練,切實提高村民自我保護和自我救援能力。

  4、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生產經營單位、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等情況的調查摸底工作。

  5、及時處理群眾安全方面的舉報、投訴,並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6、做好資料檔案管理及各項臺帳記錄,並按時上報安全生產有關材料。

  7、認真做好各類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的配合工作。

  8、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獎懲物件為本村所屬有關單位和其工作人員。

  (二)安全生產獎懲由村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評審,並提出獎懲意見。

  (三)獎勵的條件:

  1、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安全生產中成績顯著的;

  2、認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發現事故預兆及時採取果斷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3、在事故救援、搶險救災過程中表現特別突出的;

  4、運用現代安全科學管理方法預測預防事故,取得明顯成果的;

  5、對安全生產工作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對有以上表現的,將給予獎勵,獎勵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安全生產獎勵實行每年一次。

  (四)懲罰的條件:

  1、對安全生產工作不重視,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的或突破上級下達的控制死亡指標的;

  2、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或作虛假報告的;

  3、影響鎮政府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考核分數不及格的;

  4、對因安全生產引發的糾紛,處置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

  對有以上行為的,將給予批評或全村通報批評,並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同時取消當年度評先的資格。

  四、安全生產基本工作制度

  1、及時傳達鎮政府季度會議及安全生產有關會議精神,分析轄區內安全生產現狀,進一步明確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落實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措施。

  2、安全會議均應作好書面記錄,定期整理歸檔,對會上形成的重要意見、決定和工作部署要形成書面文字或檔案,必要時應將有關情況向鄉安辦報告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勞動規章制度 篇14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的依據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地方政府的法規和標準為依據。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其核心就是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和控制。

  3)以國際、國內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方法為依據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的原則

  1)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

  2)主要負責人原則: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3)系統性原則: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應按照安全系統工程的原理,涵蓋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全員、全方位。

  4)規範和標準化原則:規章制度的建立應實現規範化和標準化管理,以確保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的嚴密性、整體性、有序性。

  3、規章制度體系的建立

  1)綜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指標和總體原則;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承包與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危險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2)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工具的使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及特種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規範;職業健康檢查制度;現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3)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三同時制度;定期巡查檢查制度;定期維護檢修制度;定期檢測、檢驗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4)環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標誌管理制度;作業環境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4、規章制度建立的管理

  1)起草。根據本單位生產責任制,負責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起草

  2)會籤或公開徵求意見。起草規章制度,應透過正式途徑徵得相關職能部門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以利於規章制度頒佈後的貫徹落實。

  3)稽核。規章制度簽發前,應進行稽核。由負責法律事務的部門進行合規性審查;應邀請相關專業技術性專家進行稽核。

  4)簽發。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等技術性較強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一般由生產經營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或總工程師簽發;涉及全域性性的綜合管理制度應由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簽發。

  5)釋出。生產敬仰單位的規章制度,應採用固定的方式進行釋出,如紅標頭檔案形式、內部辦公網等;釋出的範圍應涵蓋執行的部門、人員;有些特殊的制度還正式送達相關人員、並由接收人員簽字。

  6)培訓。新頒佈的安全生產製度、修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組織進行培訓,安全操作規程類規章制度還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考試。

  7)反饋。定期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或建立資訊反饋此道,及時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效果。

  8)持續改進。單位應每年制定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計劃,並應公佈現行有效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清單。對安全操作規程類規章制度,除每年進行審查和修訂外,每3-5年應進行一次全面修訂,並重新發布,確保規章制度的建立和管理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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