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學生獎懲制度(精選12篇)

小學學生獎懲制度(精選12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小學學生獎懲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學學生獎懲制度 篇1

  一、獎勵制度:

  (一)獎勵條件:凡符合下列條件,給予獎勵。

  1、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成績顯著者。

  2、模範遵守校紀校規,維護學校利益;大公無私、助人為樂、尊老愛幼、拾金不昧者。

  4、積極參加各項公益活動。

  5、積極參加各次競賽活動,成績優良。

  6、有其他先進行為者。

  (二)獎勵辦法:

  1、口頭表揚。

  2、通報表揚。

  3、頒發獎狀、獎品。

  4、授予“三好學生”、“優秀少先隊員”各項積極分子等光榮稱號。報請上級機關給予嘉獎。

  5、凡受獎勵的一律填入學生檔案。

  二、懲處制度:

  凡違反《小學生守則》,違反校紀、校規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一)批評教育

  1、凡發現不尊重師長,不遵守本校制訂的在校行為規範和其他校紀校規的都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

  2、學生每次犯有較明顯的不良行為所進行的批評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記錄在班級日記和學生手冊“批評懲罰”上。並由學生寫出檢討,影響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級會上作檢查。

  (二)警告

  1、批評教育本學期累積超過10次以上仍無收效者;

  2、發現惡語傷人,打架鬥毆,小偷小摸等不良行為經教育幫助仍不願意改正者;

  3、損壞公物而隱瞞不報者;

  4、觀看不健康的書報和影視錄影者;

  5、本學期曠課累計六節以上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確認,報教導處備案,並口頭通知學生家長,計入本人學籍表和學生手冊。

  (三)記過

  1、經警告後仍無效果者。

  2、打架鬥毆致他人傷殘者或者發生較嚴重的偷竊行為被治安部門傳訊者。

  3、不遵守社會公德,造成社會上不良影響者。

  4、傳播不健康書刊,影視錄影者。

  5、學期內曠課累計十五節以上者。

  6、記過以書面形式進行,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簽署意見,教導處主任批准,全校大會宣佈,並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小學學生獎懲制度 篇2

  一、學習方面:

  1、作業完成並且字跡美觀端正(優a),得10分。(優+a+)得20分。

  2、單元考試90分以上,得30分,95分以上得50分。

  3、家庭作業沒有完成或按時上交,一樣扣10分。

  4、上課積極回答問題有3次及以上的可以獎勵10分。

  5、作文獲得“小小作家”印章可以獎勵20分,得90以上得10分。

  6、有進步的同學視情況由老師獎勵。

  二、紀律方面:

  1、違反班級紀律將被記錄在班級日誌上,有一個名字,扣10分,兩個名字扣20分,依次累計。班級被扣分,扣100分。

  2、課間出操、集會,必須做到靜、齊、快,講話的、推同學的或打鬧的,每次扣10分。

  3、表現突出,被表揚的視情況獎勵。

  三、勞動方面:

  1、衛生值日當天無批評,沒有扣分,當天值日生每人得30分。值日認真的受到老師表揚的,得10分。忘記值日的、偷懶或沒有完成自己的工作就去玩的,扣10分。

  2、平時在教室裡面吃零食、在教室裡面亂扔紙屑或粉筆、隨機檢查教室衛生時發現座位的四周有紙屑或其他髒東西的(包括自己的課桌椅、地面等),扣10分,並提醒。不改正的罰值日一天。

  四、好人好事:

  1、在一幫一活動中雙方成績都有一定的提高的每人每次得20分。

  2、撿到東西能及時還給失主或交給老師的每人每次得10分。

  3、被老師發現不團結、和同學鬧彆扭甚至打架的每人扣20分。

  4、表現優秀者,根據情況而定,可若干分。

  5、在各類比賽中獲獎,為班級爭光的,有獎勵。

  五、小助手監督方面:

  1、小助手要為同學辦事,不能私自亂用權利,被發現每人扣10分。

  2、小助手的工作得到老師的好評時,每人每次根據情況獎勵若干分。

  3、小助手要帶頭,做好其他同學的榜樣,小助手有嚴重錯誤的做深刻檢討,被批評三次撤換。

  4、其他同學對小助手工作提出寶貴意見並幫助小助手做工作的每人每次得10分。

  5、小助手、值日生、課代表、小組長等工作表現出色的,由老師視情況獎勵。

  獎勵制度

  1、100分可兌換一個獎章,得到相應獎勵。

  2、每月評選班級之星,發給獎狀,並公示。

  3、獎券作為期末評優的一個重要參考。

  4、如有發現私自交易獎券,一律沒收上繳,並給予相應懲罰。

  小學學生獎懲制度 篇3

  一、資訊、實驗教學評價獎懲方案

  (一)獲獎必要條件

  學校資訊、實驗教學必須具備如下基本條件才能獲獎:

  1、按教育局要求及學校發展規劃裝配學校資訊、實驗儀器裝置;

  2、資訊、實驗儀器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3、小學科學實驗演示率達100%,分組實驗開出率城區班級達到90%以上。

  (二)獎勵辦法

  對達到基本要求的班級經過進一步綜合考評,根據綜合考評結果,第一類班級評1—4個資訊、實驗教學先進班級,其餘每個類別學校評1—2個資訊、實驗教學先進班級,由學校頒發獎牌。

  (三)處罰措施

  主觀故意刪減實驗教學,經批評教育不及時改正,違反實驗操作規程,損害學生身心健康,因管理不當導致資訊、實驗儀器裝置失竊或大量非正常損壞,校長、主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當年不得評優評先,損失特別重大的,還將按失職瀆職進行嚴肅處理。

  二、科技創新活動評價獎懲方案

  (一)獲獎必要條件

  班級科技創新活動必須具備如下基本條件才能獲獎:

  1、班級有年度科技創新活動方案、計劃、內容、制度、總結、記載;

  2、長期堅持校內群眾性的科技創新活動,學生參與面達到40%以上;

  3、每年舉行一次班內科技創新活動比賽;

  4、在市科技創新活動中無棄權行為。

  (二)積分專案

  1、參加市科技創新活動獲一、二、三等獎,按每人次3、2、1分為學校記分;

  2、參加州科技創新活動獲一、二、三等獎,按每人次6、4、3分為學校記分;

  3、參加省科技創新活動獲一、二、三等獎,按每人次12、8、6分為學校記分;

  4、參加國家科技創新活動獲一、二、三等獎,按每人次15、14、13分為學校記分;(同一作品按最高等次記分,不重複記分)

  (三)獎勵辦法

  在滿足各項基本條件的基礎上,根據生均積分高低,第一類班級評1—4個科技創新活動先進班級位,其餘每個類別班級評1—2個科技創新活動先進班級,由學校統一頒發獎狀。

  小學學生獎懲制度 篇4

  一、學生獎勵條例

  凡符合下列條例之一者,給予獎勵:

  1、德、智、體全面發展,成績顯著者。

  2、模範遵守校規校紀,敢於向不良行為作鬥爭,事蹟突出者。

  3、尊老愛幼,樂於助人,拾金不昧,在師生中或社會上產生良好影響者。

  4、積極參加各項有益活動者。

  5、積極參加各種競賽,成績優良者。

  6、有其他先進事蹟者。

  二、獎勵方法

  1、口頭表揚。

  2、通報表彰。

  3、頒發獎品、獎金。

  4、授予各種榮譽稱號,並報上級機關審批。

  6、學生受獎勵情況一律填入學生學籍檔案,並通知學生家長。

  三、學生處罰條例

  學生違反學生守則,違反校規、校紀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必要處分。

  1、批評教育:

  (1)發現學生不尊重師長,不遵守校規校紀都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

  (2)對因有較明顯的違紀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班主任應逐一記錄在班級日誌上,並記錄學生的改正情況。

  2、警告:

  (1)批評教育一學期累計超過10次以上仍無收效者。

  (2)嚴重違紀,打架鬥毆,小偷小摸等不良行為經教育幫助仍毫無悔改者。

  (3)嚴重損壞公物而隱瞞不報者。

  (4)一學期曠課累計6節以上15節以下者。

  (5)觀看不健康的書報和錄影經多次幫教不改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確認,報教導處備案,並口頭通知學生家長,記入本人學籍表。

  3、記過:

  (1)經警告後仍無效果者。

  (2)不遵守社會公德,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者。

  (3)傳播不健康書刊、錄影者以及談情說愛者。

  (4)學期內曠課累計15節以上者。

  (5)記過以書面形式進行,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簽署意見,教導主任批准,全校大會宣佈,並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4、記大過:

  (1)經記過教育後仍無效果者。

  (2)發生嚴重的違反校紀校規行為,在學校和社會上造成很壞影響者。

  (3)曠課一學期累計30節以上者。

  (4)記大過由教導處上報材料,校務會討論,校長批准,張榜公佈,並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處分一經確認以後,一學期內有悔改表現或有明顯進步,可酌情降低一級處分或撤消處分。

  5、開除學籍:

  (1)經記大過後仍無效果者。

  (2)打架毆鬥致他人傷殘者。

  (3)嚴重破壞國家財產,攪亂社會秩序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門拘留者。

  小學學生獎懲制度 篇5

  第一條:對學生進行獎勵和懲罰都必須注重教育效果,公正合理,使人信服又得到學生群體的支援。

  第二條:對德、智、體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績,為學校、社會、國家做好事或有一定貢獻的學生,學校給予適當的獎勵。成績突出者可報上一級有關部門進行表彰獎勵。獎勵可分為口頭表揚,發獎狀或獎品等。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定期評選各種學生獎勵,以激勵學生進步。學校鼓勵學生自擬獎勵名稱,自主申報獎勵。

  第三條:凡學生受到校級(包括校級)以上部門獎勵,記入學生學籍表。並將有關事蹟及獎勵材料存入檔案。

  第四條:對違反紀律或犯有錯誤的學生,應耐心批評教育、疏導,幫助他們改正錯誤。一般不輕易處分,對極少確實有嚴重錯誤或者經常違反“學生守則”、違法亂紀,而又屢教不改的學生,酌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

  第五條:對學生給予處分前,要召開由校長,教導主行,班主任,大隊輔導員,家長,學生本人及相關人員參加的聯席會議,研究透過處分等級及家校配合的教育方法。

  第六條:對學生給予處分或撤銷處分需經以上聯席會討論透過,校長批准,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學生在受處分一年內確實改正了錯誤,進步顯著,可撤銷處分。

  第八條:凡給予學生記大過以上,其處分決定一式兩份,分別存入學生檔案和學校文書檔案,並在學校公佈。撤銷處分應註明何時撤消處分,並記入檔案。

  小學學生獎懲制度 篇6

  一、獎勵制度:

  (一)口頭表揚:

  凡未能達到通報表揚的先進表現或模範行為,班級或學校在知曉後,都應該進行口頭表揚。

  (二)通報表揚

  凡符合下列條件,學校應給予通報表揚獎勵:

  1、模範遵守校紀校規,維護學校利益者。

  2、大公無私、助人為樂、尊老愛幼、拾金不昧者。

  3、積極組織或參加讀書會、學科興趣小組等有益的社團活動(要有明確的活動安排,有活動效果)。

  4、積極參加學校或社會公益活動者。

  5、有其它先進行為者。

  獲此項獎勵者,可視情況獲得個人操行積分1-3分,其中,助人為樂、拾金不昧和參加社會公益活動表現比較突出的,最多可獲得10分個人操行積分。

  (三)頒發獎狀、獎品

  凡積極參加校級各次競賽活動,成績優良者,學校應給予頒發獎狀、獎品獎勵。獲此項獎勵者,可視情況獲得個人操行積分2-4分.

  (四)凡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成績顯著者,學校應授予“三好學生”、“優秀少先隊員”各項積極分子等光榮稱號或報請上級機關給予嘉獎。獲此項獎勵者,可視情況獲得個人操行積分4-6分。

  (五)、對於學校渠道取得的競賽榮譽,林州市級(含林州市級)以上的,學校要在第(三)項規定基礎上獎勵個人操行積分2、4、8、12分;對於非學校渠道取得的榮譽,將視具體情況獎勵個人操行積分1、2、4、8、16分;對於在各級媒體發表作品者,將視具體情況獎勵個人操行積分1、2、4、8、12分。

  對於難以界定的應獲獎行為,可以透過摸彩券(包括1-10分十張彩券)的形式獎勵積分。凡受獎勵的一律填入學生個人檔案。

  二、懲處制度:

  凡違反《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違反校紀、校規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一)批評教育

  1、凡發現不尊重師長,不遵守本校制訂的在校行為規範和其它校紀校規的都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

  2、學生每次犯有較明顯的不良行為所進行的批評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記錄在班級日誌和學生檔案“批評懲罰”一欄上。並由學生寫出檢討,影響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級會上作檢查。

  受批評教育者,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1-2分。

  (二)警告

  1、批評教育本學期累積超過10次以上仍無收效者;

  2、發現惡語傷人、恐嚇他人、打架鬥毆、小偷小摸、出入網咖等不良行為經教育幫助仍不願意改正者;

  3、損壞公物而隱瞞不報者;

  4、觀看不健康的書報和影視錄影者;

  5、本學期曠課累計三節以上者;

  警告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報德育處備案,並口頭通知學生家長,記入本人檔案。受警告處分者,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3-5分。

  (三)記過

  1、經警告後仍無效果者。

  2、打架鬥毆致他人傷殘者或者發生較嚴重的偷竊行為被治安部門傳訊者;訛詐別人錢財者。

  3、不遵守社會公德,惡意損壞百姓財務或公共設施,造成社會不良影響者。

  4、傳播不健康書刊,影視錄影者。

  5、學期內曠課累計六節以上者。

  記過以書面形式進行,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德育處備案,年級公示,記入本人檔案,並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受記過處分者,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6-9分。

  (四)、記大過

  1、經記過後仍無效者。

  2、糾合校外人員打架鬥毆者。

  3、發生其他嚴重的違反校紀校規行為,在學校和社會造成很壞影響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門拘留者。

  5、學期曠課累計15節以上者。

  記大過由年級組長上報材料,德育主任批准,德育處備案,張榜公佈,記入本人檔案,並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受記大過處分者,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10-15分。

  (五)、開除留校察看

  連續兩次被記大過者,學校要給予開除留校察看處分,德育處上報材料,德育主任批准,德育處備案,張榜公佈,記入本人檔案,並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受開除留校察看處分者,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16-20分。

  (六)、其他

  學生在開除留校察看期間,依然有警告規格以上(包括警告)處違紀行為的,或在開除留校察看處分解除之後,又受到記大過(含記大過)以上處分的,學校要通知家長,由家長指導學生從以下處分中作出選擇:

  1、開除學籍(學校不負責辦轉學手續,不辦理畢業證);

  2、勸退(學校負責辦轉學手續和畢業證);

  3、繳納守紀信用押金500元(畢業之前再有記過以上處分者,押金歸學校,如無,畢業後全額退還家長),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20分;

  4、暫扣畢業證一個月,家長在教室陪讀一週,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25分;

  5、暫扣畢業證一個月,停學一週(要求家長簽字確認),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30分。

  上述處分一經確定,由德育處上報材料,校長批准,德育處備案,張榜公佈,記入本人檔案,並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三、其他規定:

  1、處分一經確認以後,即進入考察期。各相應處分的考察期依次為:批評教育——三天;警告——五天;記過——十天;記大過——半個月;開除留校察看——一個月;其他——至少兩個月。如受處分者在考察期內有悔改的表現或有明顯的進步,經自己向德育處提交申請,可視情況降低一級處分或撤消處分。

  2、到個人操行積分結算時止,積分依然為負值的,扣發畢業證;積分低於-10分的(不含-10分),扣發畢業證和新生檢測准考證。

  注:根據市教體局規定,兩證為升初中必備條件。

  3、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含記過)者,學校要適當安排一點勞動任務或分配一點責任,以起到一定警醒作用。

  4、允許學生之間在必要的情況下進行積分交易,交易標準為每1分操行積分價值10元人民幣,但這項交易要由家長在學校監督下按既定程式完成,然後由家長提交申請由學校更改或登出處分。

  5、每一階段,各班積分最高的前二十名同學具有轉讓積分資格,有購買積分意願者,需要從上述同學中抽籤選擇。

  6、學生操行積分從XX年元旦開始,大體按每三個月結算一次(第一次為3月31日,第二次為新生檢測前兩天,第三次為發放畢業證時)。

  小學學生獎懲制度 篇7

  為了充分調動學生會各部成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學生會成員的綜合素質,使學生會工作能夠有序、有效地開展;對工作認真負責、紮實肯幹、有創新意識、有突出成績的成員給予獎勵(獎勵辦法、人數,將根據每學期具體情況而定,屆時由辦公室事先公佈評獎方法及細則)。同時為了加強學生會幹部隊伍建設、樹立學生會成員的良好形象,有效促進學生會的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學生會成員必須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自覺加強道德修養,有一定政治素質和理論水平。對於思想不過硬、道德水平低下,甚至出現政治錯誤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或除名處分。

  2、學生會成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校紀校規,維護學校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對於違法違紀者,視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警告、記過或除名處分。

  3、學生會成員有義務參加各次例會,無故遲到一次者予以警告,遲到兩次摺合一次缺席,無故缺席兩次者給予除名。(具體見附表三)

  4、學生會成員對待工作必須認真負責,要有科學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對成績平平、缺乏敬業精神和創新精神者,予以勸退。

  5、學生會成員必須努力學習專業知識,不得因抓工作而耽誤學習。對學期末考試多門不及格或成績太差者,予以勸退。

  6、學生會各部部長必須按時完成各項任務,對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時完成任務者,予以警告一次,對因個人原因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甚至造成重大工作事故者予以撤職處分。

  7、對私自挪用學生會財物者,一次予以記過,兩次予以除名處分。

  8、學生會任何成員個人不得以學生會名義處理個人或其他組織事物,違反者一次予以記過,兩次予以除名處分。

  9、學生會財物受所有成員監督,對違反財物制度、貪汙或私自挪用者,給予除名處分。

  10、兩次警告摺合一次記過,兩次記過將予以除名。一經除名,學期末校團委、學生會不予以資格認定,並不出具相關證明。

  11、學生會成員給予開除處分須按以下程式執行:對於幹事,由所在部的部長、副部長提出,經主管副主席同意後,即開除出學生會,並予以公佈。對於部長和副部長,由學生會任一部長提出,經主席團三分之二透過即開除出學生會,並予以公佈。對於主席團成員,由主席團任一成員提出,經常代會三分之二透過即開除出學生會,並予以公佈。

  12、本制度作為每學期期末綜合評定時的一個重要指標。

  13、部長評優制度包括部長答辯(佔30%)、第一學期表現(佔30%)、第二學期表現(佔40%)。其中第一、二學期的表現包括出勤率和評分,各佔30%、70%;評分又包括主席團評分和部長評分,各佔50%、50%。滿分100分,具體演算法為:總分=答辯×30%+〔第一學期出勤×30%+(第一學期主席團評分×50%+第一學期部長評分×50%)×70%〕×30%+〔第二學期出勤×30%+(第二學期主席團評分×50%+第二學期部長評分×50%)×70%〕×40%;其中答辯、第一學期出勤等各項滿分為100。

  14、幹事評優制度包括幹事答辯(佔30%)、本學期表現(佔70%);本學期表現包括出勤率和評分,各佔30%、70%;評分又包括主席團部長評分和幹事評分,各佔50%、50%。滿分100分,具體演算法為:答辯×30%+〔出勤率×30%+(第二學期主席團部長平分×50%+幹事評分×50%)×70%〕×70%;其中答辯、第一學期出勤等各項滿分為100。

  15、本制度解釋權由主席團授予辦公室。

  16、本獎懲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小學學生獎懲制度 篇8

  一、會議遲到、早退方面

  1.學生會成員收到通知後,準時到達開會地點,遲到者罰款5元,無故直接不到罰款10元,遲到或未參加會議者在下次會議上向老師和其他學生會幹部作出解釋並檢討

  2.遲到3次或無故不參加會議2次者,按自動辭職處理

  3.每次會議實行簽到考勤制度

  4.會議透過提議採取少數服從多數制

  (備註:不參加會議者須向馬老師請假,由馬老師通知主席團成員;會場由主席團及各部輪流打掃)

  二、工作方面

  1.開展活動期間,各部必須服從工作安排,部內成員、各部間要相互配合,協同完成,各部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投入工作

  2.每次活動實行見到考勤制度,由分團委或主席團成員負責監督考勤

  3.工作期間,全體學生會幹部都要積極行動起來,相互配合做好工作

  4.不得在班級、宿舍內算分,違者取消其部評優資格並對當事人罰款10元

  5.每週例會對各部工作進行總結評比,對優秀部門表揚並給與獎勵,對工作不到位或未完成工作的部門批評並懲罰

  (備註:各部例會中所彙報的工作內容與主席團所瞭解到的內容

  進行比較,確定真實性)

  三、個人考核方面

  1.見到領導、老師必須問好

  2.著裝要統一,必須穿校服,佩戴胸牌,違者發現一次罰款5元,二次罰款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學生會幹部職務(特殊情況須經學生科批准)

  3.不得染髮、燙髮,不得打架、抽菸、喝酒,違者交由學生科處理

  4.必須配合主席團工作安排,不得洩露學生會保密工作內容,違者交由學生科處理

  5當值檢查人員須提前到位(宿舍檢查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到) 遲到一次罰款5元,二次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學生會幹部職務

  6.考勤不合格者,按自動辭職處理

  此制度即日起執行

  小學學生獎懲制度 篇9

  一、扣分方案

  1、無故不參加學生會全體會議者扣5分/次

  2、在開會或執勤時5分鐘以上者扣10分/次,少於5分鐘扣5分/次,多餘20分鐘以上但未缺勤者扣15分/次

  3、無故缺勤者扣20分/次。(請假需有假條,必須交予大組長簽字才生效,並且在當天交予組織紀律部,否則按缺勤處理!注:請假條不準找人替寫,簽名不準代簽,違者另行處理)

  4、執勤成員未穿全套校服者扣5分/次,執勤時校服上有塗鴉者扣5分/次

  5、執勤時披髮者(短髮除外),佩戴首飾者扣5分/次

  6、執勤時間與別人吵架者或與別人打招呼者扣3分/次

  7營私舞弊查有實據者扣5分/次

  8、執勤不聽從安排,態度不好者扣3分/次,被人投訴查有實據者扣5分/次

  9、在執勤時被監督成員發現有不良行為者(嬉鬧等)扣5分/次

  10、執勤成員不許染髮,否則扣10分/次

  二、加分方案

  1、工作積極負責者加3分/次

  2、拾金不昧者加3分/次

  3、看見髒物主動拾起者加3分/次

  4、周優秀組員加5分/次(每組兩位,由大組長和組織紀律部成員評選,組織紀律部定奪)

  5、優秀小組各組員分別加5分/次(一月一組)

  6、義務執勤者加5分/次(一週僅限兩次)

  三、組長及紀律部成員獎懲方案

  1、出現以上同樣錯誤者,一律扣除原定分值的兩倍

  2、出現包庇成員,不公平不公正者扣10分/次,並上交檢討書到組織紀律部部長

  3、發現髒物不主動拾起者扣5分/次

  4、被人投訴查有實據者,退去組長或紀律部一職,調去別部望常務及紀律部成員以身作則,杜絕不良現象

  小學學生獎懲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則

  一、制定目的:為了加強對學生會全體成員的監督管理,充分調動廣大學生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強化其主人翁意識和責任感,進一步健全數學與資訊科學學院學生會激勵和約束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原則:

  1、在“公平、公正、公開”及“違章必究、有獎有懲、獎懲分明、獎懲適度”的原則。

  2、學生會的獎懲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堅持民主選舉,民主監督、評議相結合。

  三、獎懲分工:主席團和監察部具體主管學生會幹部的日常考核、組織評優和處罰工作,對工作成績突出者予以表揚和不稱職的幹部向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交處分意見。

  四、適用範圍:本制度包括總則、獎勵、處罰和附件四部分,適用於學生會各部門、所有成員。

  第二章 獎勵

  一、獎勵方式

  1、學生會幹部基礎分加分:

  主席團 3分 部 長 2分 幹 事 1分

  2、每學期組織星級部門評選活動,並給予相應的獎勵。由主席團按照各部門的實際工作表現、活動情況以及監察部記錄在案的部門上交的計劃、總結,考勤記錄進行評定。

  3、每學期學生會主席團成員按照星級考核的各項結果,並適當給予加分獎勵。每學期在學生會各部中按照 30%的比例,評選“優秀幹事”由部長共同參與評選過程;以80%的'比例評選部長 “先進個人” ,由主席團和監察部參與考評,最後評選出的優秀者在年終給予相應獎勵。

  二、星級幹事、部長、部門獎勵具體方案:

  1、推優入黨方面:考核結果中是三星級部門、四星級部長、兩星級幹事及其以上者優先考慮;

  2、學習獎學金方面:五星級部門、部長、幹事可參與考慮;

  3、困難補助與助學貸款:表現優異個人者給予考慮。

  第三章 處罰

  (該項處罰條例與星級考核互不相牽)

  一、處罰等級:

  個人處罰:口頭教育、嚴重警告、除名(星級考核中不及格者) 集體處罰:口頭教育、嚴重警告

  二、處罰措施:

  1、警告處分者通報批評,嚴重警告處分者取消一切評優資格,除名處分者罷免職務不再任用。

  2、警告處分的部門將進行通報批評,嚴重警告處分的部門取消評選星級部門的資格,同時給予部長警告處分。

  三、個人處罰具體內容

  1、成員日常行為不檢點,造成不良影響者,視其情節輕重,做口頭教育,嚴重者停職教育。

  2、成員出席院內各項活動,成員有申請加分的權利,獎勵其個人考核分3分/次。

  3、無故不參加例會、活動者,扣除個人考核分(3分/次);無故遲到、早退者扣2分/次,請假者1分/次,並視其情節輕重,提出批評或做出內部警告處分。每學期出現兩次無故不參加例會,三次遲到或四次請假者,視為自動退出。

  4、不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務,無故推卸責任,態度不端正者,扣除其個人分5分,並視其情節輕重做出口頭警告或者免職處理。對本組織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等相關活動資料。不能按時上交者,扣3分/次。

  5、成員中如有紀律不嚴,工作不利,有徇私舞弊現象,在同學中造成不良影響者,視其情節輕重做出警告處分,嚴重者免職處理。

  此條例基礎分為0分,包括加分,扣分,透過星級考核表進行量化考核。凡本學期末低於-5分做出口頭警告;低於-10分者給予書面檢查處分,若連續兩次公佈其考核分數低於-15分者給予除名處分。

  四、集體處罰具體內容

  (一)對於以下情形,給予部門口頭教育

  1、2次不準時上交材料的

  2、2次不按時召開部門例會的

  3、工作整改意見下達後一週之內仍未及時改正的

  4、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敷衍了事的

  5、活動完成後一週之內活動物品未及時收回,活動材料未及時手機的

  6、不服從上級領導,自作主張,不按要求申請、執行或不及時彙報工作的

  7、經批准開展的活動,由於工作失誤不能達到預期效果的

  (二)對於以下情形,給予部門嚴重警告

  凡是得到警告後,不予以及時改正並再次得到警告的部門,追究該部門負責人責任。

  第三章 附則

  獎懲複核方法

  對於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獎勵和處罰決定,當事人不服從決定者,可在決定公佈一週內向主席團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主席團於複核申請提交一週內給予答覆。

  小學學生獎懲制度 篇11

  為加強學生會自身建設,調動廣大成員的工作熱情,同時使各成員嚴格要求自己,本著“獎勵先進、激勵後進、懲前毖後”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1、獎勵分為學生會通知嘉獎,評選優秀學生會幹部。懲處分為全院學生通報批評,嚴重警告,記過。

  2、辦公室負責學生會成員考核監督,考核內容為平時例會出席情況和各項活動的參加情況。

  3、各成員應準時出席學生會會議,無故遲到2次或缺席1次者,予以警告處分,無故遲到3次或缺席2次者,給予記過處分,嚴重者將開除出學生會。

  4、值班值日不認真,日常行為有嚴重損害學生會形象者,由辦公室酌情處理。

  5、對於在活動中作風散漫、不負責任者予以警告處分。經主席團評定,工作有重大失誤者,記過一次。

  6、受兩次警告處分者,記過一次。記過一次者,若再受警告或警告以上處分,開除出學生會。

  7、年終,將對整個學期中工作表現突出、認真負責、有重大貢獻者授予XXX的榮譽稱號。

  8、年終,對於工作突出的部門,將評出1個優秀部門,兩個良好部門。評估依據《xx學院優秀部門考核辦法》。

  小學學生獎懲制度 篇12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小學生守則》、《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中小學生德育大綱》,堅持德育為首,建設優良校風,培養“合格+特長”的學生,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一、獎勵

  對學生的獎勵實行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辦法。獎勵的方式有:口頭表揚、通報表揚、發給獎狀、證書、獎章、獎品或獎學金等。

  1、三好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綜合素質評價居班級前列者,可推選為校級“三好生”,學校發給獎狀和獎品;區、市、省、國家級“三好學生”,在校級“三好學生”中推薦產生。

  2、優秀學生幹部:擔任學生幹部,工作積極主動,熱心服務同學,以身作則,嚴以律己,成績名列班級前茅者,可推選為校級“優幹生”,學校發給獎狀和獎品,並在其中產生區、市、省、國家級“優秀學生幹部”。

  3、學習標兵:學習態度好、方法好、習慣好且期末考試成績名列班級前列者,可推選為“學習標兵”,學校發給獎狀及獎品。

  4、進步生:凡思想品質、學習成績進步顯著的學生,可推選為“進步生”,期末由學校發給獎狀及獎品。

  5、儒雅之星:行為習慣良好,禮儀規範,舉止文明,可推選為“儒雅之星”,期末由學校發給獎狀及獎品。

  6、特長生:在音樂、美術、體育、寫作、科技發明等方面有一技之長,品行較好、學業成績合格的學生,可推選為“特長生”,期末由學校發給獎狀及獎品。

  7、軍訓優秀學員:軍訓期間,按照部隊和學校的統一要求,出色地完成了各項訓練任務,吃苦精神、團隊意識、內務整理三項指標均達到優秀等級的學生可評選為“軍訓優秀學員”,學校發給獎狀及獎品。

  8、優秀共青團員和團幹部:團委每學年評選一次優秀團員及優秀團幹部,具體條件參照團委有關評優要求,由團委授予榮譽證書及獎品。

  9、學校鼓勵學生參加各級運動競技、書法、美術、聲樂等藝術比賽,獲獎者學校授予相應榮譽稱號,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10、凡為學校贏得其他榮譽的學生個人或團體,學校視情況予以特殊表彰。

  二、處罰

  對犯有錯誤的學生,學校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處分分下列五種:

  (1)警告;

  (2)嚴重警告;

  (3)記過;

  (4)記大過;

  (5)留校察看。

  凡受到警告以上處分者,將在全校通報,處分材料裝入個人檔案,學生個人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不得評為A等。受處分三個月後,確已悔改的,被處分人可以提出撤銷處分的申請,政教處經考核確認該生確已悔改後,可在全校宣佈撤銷處分,畢業綜合素質評價不受影響。

  三、學生違紀處理細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學校可酌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

  (1)多次亂扔紙屑、果皮及雜物,影響校容和環境衛生者;

  (2)亂寫亂畫亂刻,損壞公物者;

  (3)傳(抄)閱淫穢書畫者;

  (4)經常違反課堂紀律者;

  (5)考試作弊者;

  (6)辱罵同學、老師,不尊敬長輩者;

  (7)曠課累計達三節以上,10節以下者;

  (8)為他人從事嚴重違紀事件提供場所、工具或知情不報者;

  (9)在樓道打跳、喧譁造成不良後果或消極影響者;

  (10)其他適合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的行為。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學生,學校可酌情給予記過、記大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l)曠課10節以上者;

  (2)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者;

  (3)毆打他人或強行向他人索要錢物者;

  (4)傳播淫穢的讀物或音像製品者;

  (5)多次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能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網咖等場所者;

  (6)偷竊、故意毀壞財物者;

  (7)糾集他人結夥滋事,擾亂社會治安和校園秩序者;

  (8)參與賭博,屢教不改者;

  (9)談情說愛、影響極壞者;

  (10)其它嚴重危害師生安全或校園秩序的行為者。

  3、凡觸犯刑法的學生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本條例從20xx年3月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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