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資助工作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幼兒園資助工作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幼兒園資助工作管理制度(通用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幼兒園資助工作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和規範學前幼兒專項資助資金的管理,確保資助工作順利實施,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補助的物件:

  在讀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受助兒童按在園兒童數的15%測算。

  二、補助的標準:

  每生每年1000元。

  三、資金來源:

  經費除中央獎補資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縣4:3:3的比例進行分擔。

  四、資金撥付:

  教科文股依據預算指標,用款計劃等稽核無誤後按資金支付程式辦理。

  五、有關要求:

  1、教育部門要制定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認定辦法,科學設計認定程式,並按照全國學前教育資助工作資訊管理系統建設的要求,做好在園幼兒和受助幼兒資訊的基礎管理工作,確保受助幼兒資訊真實可靠。

  2、要加強對幼兒資助獎補資金使用監督,督促相關幼兒園做好資助資訊公開工作,自覺接受審計、監察部門及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3、對於擠佔挪用資金,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幼兒園資助工作管理制度2

  一、指導思想

  實施教育資助制度,實現資助政策在全園的全覆蓋,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教育強縣的客觀要求,是最佳化教育結構、加快發展學前教育的有交手段,是健全公共財政服務體系、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

  二、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其他教師、家長委員會成員

  三、主要內容

  (一)資助原則、形式

  1、基本原則。按照“加大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基本原則,實施以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為主體,幼兒園減免費用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

  2、資助形式

  (1)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從20xx年秋季學期開始,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園入園補助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幼兒。

  (2)園內學費減免政策。幼兒園要從事業收中提取部分資金用於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

  (二)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實施辦法

  1、補助物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在園幼兒,優先考慮城鄉低保家庭幼兒、孤殘幼兒、烈士子女、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幼兒、少數民族特困家庭幼兒和家庭遭受重大災害或變故的幼兒。享受入園補助政策的幼兒人數按照上級檔案分配的指標全鎮統籌分配。

  2、資助標準。20xx年秋按資助物件人平500元標準。

  3、操作程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評審程式組織評審。具體評審程式是:

  ①貧困幼兒家長自願申請,填寫申請表;

  ②幼兒家長持申請表到村委會或居委會稽核簽署意見,並蓋好公章;

  ③幼兒園組織評審工作小組認真評審;

  ④評審結果在幼兒園進行不少於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拍照保留公示資料存檔;

  ⑤將受助幼兒申請表、受助幼兒明細表和公示照片上報中心學校,由中心學校評審領導小組稽核,並將評審資料統一存檔;

  ⑥幼兒園在中心學校資助工作分管領導、學前教育分管領導、會計監督下,及時將補助金足額髮到幼兒家長本人手上,並拍攝照片存檔,任何人不能代領、代簽,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扣幼兒補助資金,不準將幼兒補助資金平均分配或降低標準發放;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學前教育資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胡敏為第一責任人,為直接責任人。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靠的實施方案。各幼兒園要將實施方案(要有幼兒園學費減免和社會助學的措施),上報鄉鎮中心學校備案。

  2、加大宣傳力度。幼兒園要充分對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進行宣傳,召開好各種資助工作會議使黨的惠民政策家喻戶曉。

  3、完善基礎資訊。幼兒園要高度重視學前教育資助工作,要設立資助工作辦公室,確定專人負責學前教育資助工作。資助管理員要根據有關要求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工作住處管理系統,在全國學前教育資訊管理系統中做好在園幼兒和受助幼兒基礎管理工作,根據幼兒數量變化情況及時更新有關資料,實行動態管理,確保受助幼兒資訊真實可靠。

  4、確保資金落實。要切實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資金的管理,確保及時發放、專款專用。同時各幼兒園每學期也要拿出相應的資金用於減免貧困幼兒的學費,資助貧困幼兒。要廣開渠道,積極開展社會助學活動。

  5、加強檔案建設。幼兒園制定資助檔案管理制度,設立專門的資助檔案。將省市縣的資助檔案、受助幼兒申請表、受助幼兒明細表、受助幼兒名冊彙總表、學前教育基本情況統計表、公示和發放照片、幼兒園經過公示的貧困幼兒減免學費簽字名冊和統計表以及社會助學等有關資料和資助工作情況分學期、分年度裝訂成冊,建檔備查。

  幼兒園資助工作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和規範我校學生資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實施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切實解決我校貧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殘疾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問題,深入做好學生防流控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資助物件

  資助物件:

  一是小學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是我校學前教育階段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孤兒、殘疾學生、貧困軍烈屬家庭子女、殘疾家庭子女、享受農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戶)的家庭子女、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貧困單親家庭子女、家庭貧困的少數民族學生、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及雙女戶家庭學生、移民貧困戶子女是重點資助物件。貧困程度相同條件下,品學兼優學生優先。

  二、資助專案

  貧困生資助專案:

  一是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寄宿貧困生生活費補助;

  二是學前教育保教費。

  我校資助貧困生的具體方式是在核定資助物件時,根據貧困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確定。我校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的方式對資助物件進行資助,不隨意改變資助方式,更不隨意更換資助物件。

  三、資助程式

  資助物件按下列程式及要求核定:

  (一)指標下達。我校貧困學生資助名額、經費由區教育局確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級進行上報、稽核、公示、發放、備案。

  (二)資訊公開。學校透過召開學生大會、班會、在校內醒目處張貼公告等方式向學生及學生家長公開資助資訊,包括資助條件與名額、資助方式與標準、申請時間與評審辦法等。

  (三)資助申請。學生或學生家長(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資助申請,填寫由學校發給的《特殊家庭困難學生教育資助申請稽核表》。《資助申請表》經受助學生所在村委會(社群)、鄉鎮(街道)民政辦公室分別稽核、確認、簽字蓋章後,送交學校作為評審確定資助物件的依據。

  (四)評審公示。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成員不少於7人),按資助名額,依據《資助申請表》所記載的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程度確定資助物件。資助物件確定後,學校應在《資助申請表》上籤署明確的稽核意見並加蓋公章,然後將資助物件名單分別在學校和學生家庭所在的`村(社群)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5天。公示期內如有異議,學校及評審小組要對有關情況進行重新核實。

  (五)彙總上報。公示期結束後,學校將公示無異議的資助物件彙總,報送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四、資助經費

  資助經費,由區教育局同區財政局按核定的資助物件和標準核撥到我校。學校財務室按資助花名冊及時、足額髮放到學生或學生家長。

  五、資助管理

  我校德育處負責全校貧困生資助工作。併成立貧困學生資助領導小組,學校校長為貧困生資助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並高度重視並切實抓好這項工作,確定專人具體負責貧困生登記、核實及資助物件的公示、報送等工作。我校結合本校的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貧困生資助工作制度,建立有關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從制度層面保證公開、公正、規範、有序地做好貧困生資助工作。

  六、資助監督

  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學校將貧困生資助政策、資助工作程式、資助物件及資助方式、標準等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公佈,接受廣大教師、學生的監督。在校長領導下,組織各方面的人員,對學校貧困生資助工作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監督,確保有限的資助資金用於最急需的貧困學生。學校年終督導考核內容將貧困學生資助工作納入,並佔一定權重。

  幼兒園資助工作管理制度4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全面落實學前教育資助政策,保障適齡兒童受教育權利,促進學前教育又好又快發展。

  二、資助範圍和物件

  在我園就讀的具有巨龍鎮常住戶口的兒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受助範圍:

  1、低保家庭兒童;

  2、孤兒;

  3、殘疾人家庭兒童或殘疾兒童;

  4、軍烈屬子女;

  5、因重大疾病、意外災難等原因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兒童。

  三、具體實施措施

  (一)成立"龍湖鎮第一幼兒園學前教育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各班班主任

  領導小組本著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集體認真研究,嚴格審查,確保我園最困難的兒童和家庭都能及時得到資助。

  (二)辦理程式

  1、資助申請。符合條件的受助兒童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先到本班教師處領取《學前教育國家資助申請表》,如實填寫資助申請表向我園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交符合資助條件的有效證明材料及其影印件三張。

  2、資格審定。

  1)成立幼兒園資助評審小組,評審小組由園長、教職工代表和家長代表組成,人數不得少於5人。

  2)評審小組根據幼兒家長或監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實施方案相關規定,對提交的資助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稽核。

  3)評審結束後,將受助幼兒名單在園內園務公示欄進行不少於5天的公示,接受老師和家長的監督。

  4)公示無異議後,由幼兒園統計彙總受助幼兒資訊連同申請材料的影印件,經園長簽字同意加蓋單位公章,報至縣教育局稽核和確認。

  5)建立幼兒資助資訊檔案,將資助幼兒有關材料妥善儲存。

  3、資助資金髮放

  教育局根據幼兒園上報資料進行稽核確定幼兒名單,填報《學前教育資助名冊彙總表》,再由縣財政局將資助資金髮放給受助兒童家長或監護人。

  (三)所需材料

  1、受助兒童家長或監護人填寫的《學前教育國家資助申請表》3份;

  2、受助兒童和監護人戶口簿影印件3份;

  3、受助兒童符合資助條件的有效證明材料及其影印件(可一項或多項):

  1)低保家庭子女經縣民政局簽署意見和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及其影印件3份;

  2)孤兒經縣民政局簽署意見和民政部門發放的兒童福利證其影印件3份;

  3)烈士子女經縣民政局簽署意見和民政部門發放的烈士子女證明及其影印件3份;

  4)殘疾人家庭或殘疾兒童經縣殘聯簽署意見和縣殘聯發放的殘疾人證及其影印件3份;

  5)特殊困難家庭兒童須實際居住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災難而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及相關證據。

  4、受助物件提出申請時,必須提供所有證明材料原始件和規定的影印件,原始件經幼兒園核對與影印件相符後當場退給受助兒童監護人。

  (四)工作要求

  1、加強宣傳力度。透過網站、宣傳欄、通知、家長會等各種渠道廣泛宣傳政策,採取形式多樣、行之有效的宣傳方式,將資助政策宣傳到幼兒園所有家庭,確保符合資助條件幼兒都能及時得到資助。

  2、落實工作責任。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實行園長負責制,幼兒園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此項工作,建立資助檔案,將幼兒資助申請表、貧困證明、公示材料、資金髮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3、加強資金管理。資助經費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是第一責任人,對資助工作負主要責任。我園嚴格加強資金管理,結合實際制定資助經費管理細則,配備專職人員具體負責資助資金的發放及名冊登記、檔案保管工作。資助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學期末或學年末在本園校務公開欄公示資助資金使用情況,接受老師和家長的監督。

  4、嚴格工作程式。認真對待資助工作,嚴格按照資助物件的界定標準、實施方案的程式,確定資助物件。加強幼兒學籍管理,確保資助資訊真實、可靠。對在資助工作中存在騙取、套取、虛報冒領等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並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幼兒園資助工作管理制度5

  1、加強國家資助政策的宣傳力度,廣泛利用幼兒園班級宣傳欄、校訊通、微信等多種形式,切實把這項國家惠民政策宣傳到位,使之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2、嚴格做好國家資助金的申請、認定工作,規範評審程式。對幼兒的認定應按政策要求嚴格把關,按實際下達的名額執行。建立和完善受助幼兒相關資料,將幼兒申請表、戶籍證明材料、受理結果、公示情況、助學金髮放及變動情況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記錄在案,建檔備查。

  3、做好幼兒資助資訊報表完整、及時,做到無虛報、錯報、重報、漏報行為的發生。

  4、國家助學金嚴格按受助幼兒實際在園時間核發,實行動態管理。

  5、班級要及時向幼兒園報送幼兒異動情況,幼兒資助管理應根據幼兒異動情況及時調整國家助學金的發放。

  6、嚴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對公示中出現的問題,記錄在案,及時處理。

  7、要嚴格做好助學金採取銀行卡形式發放,做到無代領,無實物或扣減行為,無強制消費或抵減其他費用等行為。

  幼兒園資助工作管理制度6

  第一條資助物件

  資助物件為經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或各小學附設學前班的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包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兒和殘疾幼兒、革命烈士及其他經濟困難家庭子女。農村計生家庭、被徵地農民家庭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學前教育幼兒資助政策。

  第二條資助專案及標準

  資助專案生活費為每生每學期400元。

  第三條辦理程式

  1、申請:每學期開學後,兒童監護人提供相應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或證件,如低保證、扶貧本、殘疾證,以及因病致貧、因災返貧等證明。

  2、稽核和公示:

  ①幼兒園(或學校)接到申請表和相關材料後,立即成立由幼兒園(或學校)負責人、資助管理人員、班主任、家長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根據兒童家庭經濟狀況,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初步確定享受資助兒童名單。

  ②初步評審的受助兒童名單,園(校)內進行不少於5天的公示,若有異議需調整的嚴格按照程式重新進行評定。

  ③經公示無異議的資助名單,由幼兒園填寫《定遠縣年季學期學前教育資助彙總表》,附公示材料,學校蓋章後上報教體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四條資金髮放

  教育經費核算中心根據稽核結果,將資金撥付至幼兒園(或學校),幼兒園(或學校)再將資助資金透過銀行卡或現金髮放形式,發放給受助兒童監護人,監護人在《定遠縣縣年季學期學前教育資助資金髮放花名冊》簽字確認。

  第五條監督管理

  1、各鄉鎮教育管理中心要加強對學前教育資助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2、幼兒園(或學校)要建立健全受助兒童資訊檔案,將學生申請表、困難證明材料、資金髮放憑證及圖片、工作執行情況等分年度建檔備查,並安排專人加強管理。

  3、對不按規定履行職責,騙取專項資金或將專項資金挪作他用等行為的,按照相關規定對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幼兒園資助工作管理制度7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加大財政投入支援學前教育發展的通知》、《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和《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通知》從20xx年秋季學期開始,我縣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在園幼兒。為做好我縣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享受學前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一、資助原則

  按照“加大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基本原則,建立以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為主體、幼兒園減免費用等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入園問題。

  二、實施範圍

  全縣公辦幼兒園和經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包括託兒所、親子園等早期教育機構。

  三、資助物件

  資助物件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在園幼兒,優先考慮城鄉低保戶家庭幼兒、孤殘幼兒、烈士子女、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幼兒、少數民族特困家庭幼兒、家庭遭受重大災害或變故的幼兒。補助物件重點向農村幼兒園傾斜。

  四、資助標準

  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

  五、經費來源

  (一)財政負擔。學前教育資助所需資金由上級財政和縣級財政共同負擔。

  (二)從事業收入中提取資助經費。幼兒園要從事業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資金,用於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

  (三)鼓勵社會捐資助學。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捐資助學,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六、資助資金的申請與撥付

  學前教育助學金每學年初申請和評審,按學期發放,具體程式如下:

  (一)監護人申請

  每年的9月份,兒童監護人持戶口本及相關證件向就讀幼兒園提出申請,領取並填寫《寧遠縣學前教育資助申請表》(附件1),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低保家庭兒童: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及影印件;

  2.孤兒: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兒童福利證及影印件;

  3.殘疾兒童(殘疾家庭兒童):提供殘聯發放的殘疾人證及影印件;

  4.烈士子女:提供民政部門烈士子女的證明及影印件;

  5.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子女:實際居住地鎮政府、村委會(社群)共同出具的相關證明或者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6.少數民族特困家庭幼兒: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影印件兩份,實際居住地鎮政府、村委會(社群)共同出具的相關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7.其他貧困家庭子女:實際居住地鎮政府、村委會(社群)共同出具的相關證明。

  (二)調查摸底。幼兒園評審小組對申請物件的家庭情況進行入戶調查摸底。

  (三)資格審查。幼兒園評審小組根據調查摸底情況對申請物件進行資格審查,並確定擬定人選。

  (四)公示物件。對審查符合條件的受助幼兒及其監護人名單要在幼兒園顯要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同時公佈舉報電話,接收社會各界監督。

  (五)彙總報批。公示期滿無異議後,各幼兒園按要求採集受助幼兒及其監護人有關資訊並彙總,填寫《寧遠縣學前教育資助彙總表》(附件2),由園長和工作人員簽字後,加蓋幼兒園公章,報縣教育局、縣財政局審批核準。

  (六)撥付資金。由受助幼兒監護人提供涉農惠農資金賬號,縣財政採取國庫統一支付的方式,及時足額將資助資金直接發放到受助幼兒監護人的銀行卡上。資金髮放到位後,幼兒園要組織家長在發放名單上簽字確認,並納入幼兒園賬務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在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指導下,由幼兒園具體實施。各幼兒園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幼兒作為一項落實國家惠民政策的重要任務,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各幼兒園園長要親自抓,並明確一名專人具體抓。幼兒園要成立由村(社群)幹部、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制訂具體工作方案,確保資助工作順利實施。

  (二)落實工作責任。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實行園長負責制,各幼兒園要嚴格按照資助物件的界定標準、辦法和程式,組織評審,嚴把資格審查關,嚴禁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補助資金。同時,嚴禁借發放補助資金之機,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三)建立資訊檔案。各幼兒園要建立受助幼兒的資訊檔案,將受助幼兒的有關材料(資助申請表、貧困證明材料、受助幼兒申請名單、發放名單、公示結果及資金髮放等有關憑證和其他資料)分年度建檔備查。

  (四)加強監督檢查。財政、教育部門會同物價、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加強對學前教育資助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擠佔、截留、挪用補助資金,虛報幼兒數騙取、套取補助資金,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等違規行為,由財政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其他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加大宣傳力度。各幼兒園要建立宣傳專欄,並透過多種形式宣傳資助政策,使黨和政府的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幼兒園資助工作管理制度8

  第一條資助物件

  資助物件為經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或各小學附設學前班的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包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兒和殘疾幼兒、革命烈士及其他經濟困難家庭子女。農村計生家庭、被徵地農民家庭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學前教育幼兒資助政策。

  第二條資助專案及標準

  資助專案為保育教育費和生活費。保育教育費資助標準每生每年200元,生活費為每生每年400元。

  第三條辦理程式

  1、申請:每學期開學後,兒童監護人持戶口本及相關證件向幼兒園(或學校)提出申請,領取《貴州省學前教育幼兒資助申請表》如實填寫,由鄉鎮或村(居)委會簽字蓋章確認。申請人提供相應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或證件,如低保證、殘疾證、農村獨生子女證和二女結紮證,以及因病致貧、因災返貧等證明。

  2、稽核和公示:

  ①幼兒園(或學校)接到申請表和相關材料後,立即成立由幼兒園(或學校)負責人、資助管理人員、班主任、家長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根據兒童家庭經濟狀況,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初步確定享受資助兒童名單。

  ②初步評審的受助兒童名單,要在所在街道、居委會及園(校)內進行不少於5天的公示,若有異議需調整的嚴格按照程式重新進行評定。

  ③經公示無異議的資助名單,由幼兒園填寫《大方縣年季學期學前教育資助彙總表》,附公示材料,經鄉鎮教育管理中心簽字認可後上報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四條資金髮放

  教育經費核算中心根據稽核結果,將資金撥付至幼兒園(或學校),幼兒園(或學校)再將資助資金透過銀行卡或現金髮放形式,發放給受助兒童監護人,監護人在《大方縣年季學期學前教育資助資金髮放花名冊》簽字確認。

  第五條監督管理

  1、各鄉鎮教育管理中心要加強對學前教育資助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鄉鎮教育管理中心主任負總責,幼兒園園長(或校長)直接負責。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幼兒園(或學校)要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教育部門以及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2、幼兒園(或學校)要建立健全受助兒童資訊檔案,將學生申請表、困難證明材料、資金髮放憑證及圖片、工作執行情況等分年度建檔備查,並安排專人加強管理。

  3、對不按規定履行職責,騙取專項資金或將專項資金挪作他用等行為的,按照相關規定對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幼兒園資助工作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於加大財政投入支援學前教育發展的通知》和《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江蘇省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政府資助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高郵市從20xx年秋季學期起全面建立學前教育政府資助制度。

  第二條學前教育政府資助物件為:在經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包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殘兒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和警察子女及其他經濟困難家庭子女。

  第三條學前教育政府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元,資助比例為在園兒童總數的10%。幼兒園在資助名額和經費總額內,可以按兒童家庭經濟困難程度“比較困難、特別困難、最困難”三檔確定資助標準800元、1000元和1200元。

  第二章實施細則

  第四條學前教育資助經費:

  (1)幼兒園從事業收入中提取5%;

  (2)省財政劃撥資助經費;

  (3)市財政資助補足剩餘款項。

  第五條每年9月份由各幼兒園向高郵市教育局小教科遞交幼兒園“在園兒童登記清冊”和“幼兒園收費標準”。由小教科核定在園兒童人數,按10%資助比例,以人均1000元標準,核定資助人數和幼兒園補助資金總額。並且將資助名額分配下達到各幼兒園,同時遞交資助資訊到局計財科。局計財科向市財政申請專項資助資金。

  學前教育年資助金額=幼兒園人數*10%*1000

  幼兒園自籌資助金額=幼兒園人數*幼兒園收費標準(年)*5%

  省財撥學前資助金額=省劃撥學前教育資助專項經費金額

  市財政政府資助資金=學前教育年資助金額-幼兒園自籌資助金額-省財撥學前資助金額

  第六條每年9月底前,市財政、教育部門根據學前教育在園兒童數和資助比例,核定資助總人數,並將資助名額分配下達到各幼兒園。市財政部門在10月底前將學前教育政府資助資金劃撥教育部門,保證資助經費及時足額髮放。

  第七條學前教育政府資助物件每學年評定一次。每年9月份,符合資助條件的兒童家長向所在幼兒園申請,並提交《江蘇省學前教育政府資助經費申請表》(附件1)。

  第八條幼兒園收到家長申請後,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評審,並將擬資助兒童名單在幼兒園公示欄或幼兒園網站進行公示,方便家長知曉。經公示無異議後,幼兒園須填報《江蘇省學前教育政府資助兒童情況彙總表》(附件2),並於10月份名單彙總表和資助申請表報市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稽核。

  第九條小教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幼兒園上報的擬資助兒童材料進行稽核後,將確認資助兒童名單通知所在幼兒園,由幼兒園通知家長,並在幼兒園公示欄或幼兒園網站對外公佈。

  第十條小教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在11月底將政府資助經費發放到位。可視情況採用向家長直接發放現金或打入家長銀行賬戶等方式。

  第十一條局計財科、審計科、小教科、資助中心要加強學前教育政府資助經費管理,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並接受審計、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檢查,確保每位符合條件的兒童都能得到資助。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或擠佔、挪用、滯留政府資助經費的行為,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江蘇省財政監督辦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處罰,並扣減補助經費。

  第十二條建立健全以政府資助為主體,學校減免收費等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幼兒園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資金,用於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捐資,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幼兒園資助工作管理制度10

  第一條資助物件

  資助物件為經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各級各類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或各小學附設學前班的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包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兒和殘疾幼兒、革命烈士及其他經濟困難家庭子女。

  第二條資助標準

  學前資助政府資助標準原則上為每生每年1000元,資助比例原則上為在園幼兒的5%。

  第三條辦理程式

  1、申請:每學期開學後,兒童監護人持戶口本及相關證件向幼兒園(或學校)提出申請,領取《學前教育幼兒資助申請表》如實填寫,由鄉鎮或村(居)委會簽字蓋章確認。

  2、申請人提供相應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或證件,如低保證、殘疾證、農村獨生子女證和二女結紮證,以及因病致貧、因災返貧等證明。

  3、稽核和公示:

  ①幼兒園(或學校)接到申請表和相關材料後,立即成立由幼兒園(或學校)負責人、資助管理人員、班主任、家長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根據兒童家庭經濟狀況,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初步確定享受資助兒童名單。

  ②初步評審的受助兒童名單,要在所在街道、居委會及園(校)內進行不少於7天的公示,若有異議需調整的嚴格按照程式重新進行評定。

  ③經公示無異議的資助名單,由幼兒園填寫《學期學前教育資助彙總表》,附公示材料,經鄉鎮中心校簽字認可後上報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四條資金髮放

  教育經費核算中心根據稽核結果,將資金撥付至幼兒園(或學校),幼兒園(或學校)再將資助資金透過銀行卡或現金髮放形式,發放給受助兒童監護人,監護人在《學期學前教育資助資金髮放花名冊》簽字確認。

  第五條監督管理

  1、鄉鎮中心校加強對學前教育資助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鄉鎮教育管理中心主任負總責,幼兒園園長(或校長)直接負責。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幼兒園(或學校)要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教育部門以及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2、幼兒園(或學校)要建立健全受助兒童資訊檔案,將學生申請表、困難證明材料、資金髮放憑證及圖片、工作執行情況等分年度建檔備查,並安排專人加強管理。

  3、對不按規定履行職責,騙取專項資金或將專項資金挪作他用等行為的,按照相關規定對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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