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師陪餐制度(通用5篇)

幼兒園教師陪餐制度(通用5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幼兒園教師陪餐制度(通用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幼兒園教師陪餐制度1

  為確保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進一步提高食堂飯菜質量和服務水平,保障師幼在食堂的飲食安全,結合本園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幼兒園食堂必須建立領導或教師輪流陪同幼兒就餐制度。

  2、幼兒園食堂每餐必須指定一名以上食堂管理、從業人員以外的領導或教師進行陪餐,確保當餐所提供的每一種飯菜都有領導或教師陪餐,並能聽取一定比例就餐幼兒的意見,陪餐登記表交由食堂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3、陪餐人員應按照安排,隨同幼兒一起就餐,負責對所食用飯菜的外觀、口味、質量等進行認真評價,負責對食堂衛生環境、從業人員工作情況等進行監督,負責徵求就餐幼兒的意見建議,並做好陪餐記錄。

  4、陪餐人員對以下情況應當立即指出,並要求食堂管理人員及時整改糾正:

  ①食堂工作人員未穿戴衣帽,女工作人員留長髮、戴首飾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從業人員職業行為要求的。

  ②其他應當及時整改糾正以確保食品安全衛生的情況。

  5、陪餐人對以下情況應當立即制止,並督促食堂管理人員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①土豆有發青、發芽現象未充分去除的。

  ②豆漿未充分煮熟燒透的。

  ③飯菜質量較差,家長反映突出的。

  ④其他危害幼兒食品安全衛生的情況。

  6、陪餐人員就餐後發生頭暈、嘔吐、腹痛、腹瀉、嗜睡等明顯症狀,排除自身身體原因的,應立即向園長報告,並對當餐同類食品就餐幼兒進行跟蹤觀察。

  7、陪餐人員應嚴格履行職責,對不認真記載陪餐記錄、不及時指出整改問題的,給予批評教育。對危害幼兒健康的安全問題不能及時發現或不及時制止、出現明顯中毒或感染症狀不及時報告,造成惡劣影響的,視情況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8、陪餐人員因故不能陪餐的,應及時向園長報告,由幼兒園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員陪餐,並做好相關工作。

  9、食堂管理人員應認真聽取陪餐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對提出的問題及時整改落實。

  10、幼兒園園長每週應至少陪餐一次,同時要加強對食堂陪餐情況的檢查,定期通報檢查情況。

  幼兒園教師陪餐制度2

  為進一步強化幼兒園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提升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切實維護廣大師生的飲食安全和生命健康權益特制定以下陪餐制度:

  一、幼兒園食堂每餐必須指定1名負責人進行陪餐,並制定陪餐安排表交由食堂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二、陪餐人員負責對當餐飯菜的外觀、口味、質量等進行評價,負責對食堂環境衛生、從業人員工作情況等進行監督,負責徵求就餐學生的意見建議,並做好陪餐記錄。陪餐記錄包括日期和餐次,飯菜的品種名稱、外觀、口味、質量等的直觀評價,學生反饋意見,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情況等。陪餐記錄由陪餐人員在當次陪餐後詳細記錄。

  三、陪餐人員發現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立即指出,並監督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及時整改。

  四、陪餐人員應嚴格履行職責,對不認真記載陪餐記錄、不及時指出整改問題的,給予批評教育,對危害學生健康的安全問題不能及時發現或不及時制止、出現食物中毒或感染症狀不及時報告,造成惡劣後果的.,視情節進行嚴肅的責任追究。

  五、陪餐實行成本核算制和自費制。食堂每月根據食品成本進行核算後統一收取陪餐人員的陪餐費用。

  幼兒園教師陪餐制度3

  為確保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進一步提高食堂飯菜質量和服務水平,保障師幼在食堂的飲食安全,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1、幼兒園食堂必須建立園長陪餐制度。

  2、園長應在幼兒進餐之前半小時試餐,後到幼兒就餐。園長試餐時負責對所食用飯菜的外觀、口味、質量等進行認真評價,發現異常及時處理;並對食堂環境衛生、從業人員工作情況等進行監督,負責徵求就餐幼兒的意見建議,並做好陪餐記錄。

  3、園長就餐後發生頭暈、嘔吐、腹痛、腹瀉、嗜睡等明顯症狀,排除自身身體原因的,應當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並對當餐同類食品就餐幼兒進行跟蹤觀察。

  4、園長應嚴格履行職責,對不認真記載陪餐記錄、不及時指出整改問題的,給予批評教育;對危害幼兒健康的安全問題不能及時發現或不及時制止、出現明顯中毒或感染症狀不及時報告,造成惡劣影響的,將報給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5、園長因故不能陪餐的,應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由幼兒園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員陪餐,並做好相關工作。

  6、食堂管理人員應認真聽取園長的意見和建議,對提出的問題及時整改落實。

  7、學校校長長每週應至少陪餐一次,同時要加強對食堂陪餐情況的檢查,定期通報檢查情況。

  幼兒園教師陪餐制度4

  為全面規範食堂日常管理,提高食堂飯菜質量,提升校園食品安全水平,確保學生健康成長,根據國家、省、縣局等有關食品安全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在校正常就餐時,學校安排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輪流陪同學生就餐,每天2人次。

  二、陪餐人員包括校長、副校長、主任、班主任及老師,其中校長每學期不少於10次。

  三、陪餐人員一定要和學生一起排隊盛飯、領菜,並與學生同區域就餐;陪餐人員的餐費在學期末一次性結算。

  四、陪餐人員要對當天所吃的飯菜(從外觀、口味、質量等)進行評價;對食堂當天食品安全有關情況進行監督;對就餐學生的意見和建議做好記錄。

  五、陪餐人員陪餐後要做好登記並簽名,《陪餐記錄表》、《陪餐人員安排表》與《領導值班表》放在一起。

  六、陪餐人員就餐後如果自己發生頭暈、嘔吐、腹瀉等症狀,或發現部分(不是個別)同區域就餐的學生出現頭暈、嘔吐、腹瀉等症狀,馬上報告學校,學校立即啟動《學校食品安全應急預案》進行處理。

  七、陪餐人員當天因公事外出不能陪餐的,可與其他陪餐人員聯絡自行調換陪餐時間。

  八、學校將《陪餐人員安排表》、《陪餐記錄表》在校園網、簽到室公示欄、食堂等明顯位置進行定期公佈。

  幼兒園教師陪餐制度5

  一、學校建立領導或教師輪流陪同學生就餐制度,有陪餐人員安排表,以確保當餐所提供的食品都有領導或教師陪餐。

  二、陪餐人員應按照安排,隨同學生一起就餐。負責對食品的外觀、口味、質量等進行認真評價,負責對食堂衛生環境、從業人員工作情況等進行監督,負責徵求就餐學生的意見建議,並做好陪餐記錄。

  三、陪餐人員要認真填寫《領導、教師陪餐記錄》,內容應包括日期和餐次,食品的品種名稱、外觀、口味、質量等的直觀評價,就餐秩序評價,學生反饋意見,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情況,陪餐人簽名等。陪餐記錄必須由陪餐人員在本次陪餐後詳細記載。

  四、陪餐人員對以下情況應當立即指出或停止,並要求食堂管理人員及時整改糾正:一是食品加工距供餐時間過長的;二是食堂食品未採取防蠅措施,食用前受到蚊蠅嚴重汙染的;三是食堂製作涼拌菜、四季豆、野生菌;四是食品有發黴變質等感官問題的;五是食品有明顯的口味異常;六是食品質量較差,學生反映突出的;七是其他危害學生食品安全衛生的情況。

  五、陪餐人員就餐後發生頭暈、嘔吐、腹痛、腹瀉等明顯症狀,排除自身身體原因的,應當立即向學校報告,並對當餐同類食品就餐學生進行跟蹤觀察。

  六、陪餐人員應嚴格履行職責,對不認真記載陪餐記錄、不及時指出存在問題的,給予批評教育;對危害學生健康的安全問題不能及時發現或不及時制止、出現明顯中毒或感染症狀不及時報告,造成惡劣影響的,視情況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七、食堂工作人員應認真聽取陪餐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對提出的問題及時整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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