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補助經費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學校補助經費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補助經費管理制度(通用11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補助經費管理制度1

  1、學生社團的所有經費需交社團聯秘書處統一管理。活動中應遵循節儉的原則用更少的錢辦更多的事。

  2、社團活動前須寫一份詳細書面預算,寫清購買物品名稱,所需金額等,作為《安徽電子資訊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活動申請表》的附件一同上交社團聯秘書處,並且在活動後憑有效票據報銷。

  3、金額在100元以下者由社團聯主席審批,100元以上者由秘書長審批。

  4、經費報銷必須填寫《安徽電子資訊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報銷單》,否則不予報銷。

  5、發票(收據)客戶名稱欄只需填寫“安徽電子資訊職業技術學院”字樣即可,商品名稱必須詳細簡明,如票面不夠書寫,須附商品明細表並加蓋與票面相同的財務章,否則無法報銷。

  6、花費數額在十元以上必須開具正規發票,十元以下可以開具收據,也可將小數額收據積攢到十元以上換正規發票後報銷。

  7、發票背面必須註明活動名稱或事由,經辦人、負責人兩人簽字。如使用收據還需註明不能使用發票的原因。

  8、報效單上社團名稱、負責人簽字、活動名稱(事由)和時間等項必須由該社團負責人或財務負責人本人填寫。

  9、未交《安徽電子資訊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活動申請表》及《安徽電子資訊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活動登記表》的活動不在報銷之列。

  學校補助經費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社團規範化管理,增加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培養學生科學理財意識,保護學生權益,使社團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社團經費為社團會員集體財產,社團一切正常收入均納入社團經費,並在本條例的規定範圍內執行;社團會費全部用於社團活動,而非社聯或個人;

  第三條校級社團經費由大學生社聯收取,院級社團經費由各學院社聯收取;院級社聯與社團的經費管理制度請參照本經費管理條例;

  二、經費來源

  第四條社團經費以自籌為主,並可接受有關單位或個人的贊助,同時團委透過立項支援部分活動經費。即其來源主要為:

  1、會費(包括普通會費和特殊會費)

  2、社團贊助

  3、學校撥款;

  第五條各社團會費收取實行年度收取制度,在年度招新時由社聯財務部組織統一收取,整合統計後交由經費管理機構託管。會費收取金額由各社團負責人視本社團活動情況向社聯申報。各社團有關會費收取事宜,具體規定如下:

  (1)會費收取後不再歸還。除收取會費外,原則上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2)會費原則上不能超過20元/年,如確實有需要,須向校團委提交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收取。

  第六條各社團在收取會費時,應對每筆會費的收繳記錄記清楚,包括交納的人數、金額、時間等。所有會員均應登記在冊,並將會費總額連同收繳記錄先在社聯備案,再由社聯上交經費管理機構,並給各個社團建立單獨賬戶;

  第七條鼓勵各學生社團透過向社會請求贊助等方式獲取經費,但是禁止一切在校園內以營利為目的的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為;各社團所獲商家贊助之經費,必須先在社聯財務部登記備案,再將贊助款交至社聯財務部,社聯財務部統一上交經費管理機構統一管理,並累加入相關社團經費;

  第八條社團承擔的大型活動(時間較長、所花費成本較高、影響較大),經社聯研究決定並報團委討論審批,可酌情給予一定的撥款資助;

  第九條學生社團負責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利用社團名義進行營利性活動取得收入,不得私自挪用社團經費、活動經費;

  三、經費管理

  第十條各學生社團至少設立財務專管人員(非社團負責人)一名,進行社團財務活動以及賬務登記,以便明確各項資金去向。所有財務都應賬錢分開,收支兩條線。每月至少向社聯彙報一次,並隨時接受大學生社聯的檢查。所有學生社團經費統一管理。採用預先申請借款使用、經審批同意後,事後憑票衝賬的方法使用經費。各社團指派一名社團幹部負責社團賬目的記錄,社聯財務部記錄好各社團財務賬目,以定期向社團和社聯對賬。各社團要形成以社團負責人為中心的財務小組,開支合理透明節儉、票據真實有效、相互監督。

  第十一條活動經費審批,按月或按活動專案,在社團提交活動經費申請交由大學生社聯財務部後,由大學生社聯財務部向經費管理機構借支,各社團必須以月或以活動專案為週期為單位持現金餘額和有效發票到大學生社聯財務部衝賬,社聯再按發票到經費管理機構衝賬;

  第十二條社聯財務部、各社團相關負責人均要建立獨立的賬簿,記錄社團經費收支情況。賬簿記錄格式必須規範,第一列記載本項經手的日期,精確到年月日。第二列記載發生本項收支的事由摘要,第三列為收支金額,最後為結餘金額;第四列為經手人簽名,有發票的需附上發票;

  第十三條實行嚴格的票據管理制度,票據原則上是發票,且應註明日期、摘要。購買物品的型號數量和金額,有審批人,經手人(至少2人以上經辦)簽名。如遇特殊情況無發票,對收據或自制憑證必須寫明情況,並由經手人,負責人和證明人簽字後方可入賬;

  第十四條經費使用情況定期(一般為每月月末)向廣大會員公佈,含收入、支出金額,支出專案和事由,原始憑證等,接受會員監督;

  第十五條社團應全力配合社聯財務部和策劃部對其經費收繳、使用、管理情況的稽核(定期與不定期審計相結合),稽核完後向廣大會員公佈審計結果;

  第十六條經費管理人員更換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將本所經管的工作全部交給接管人員,由負責人及部分會員代表監督交接。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原會計賬簿,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新老負責人交替,離任負責人應接受離任審計。同時必須在大學生社聯處有交接職位的紀錄;

  四、經費使用

  第十七條社團經費使用的原則是必要、合理、節儉,最大可能地服務於廣大會員,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或其他非法手段使用社團經費;

  第十八條經費的主要用途包括社團宣傳費、組織各項活動的費用,必要用品購置及表彰費等。不得將社團經費公款私用及用於社團成員小範圍等不必要開支;學生社團的支出主要包括:

  (1)活動支出

  (2)辦理會員證、會徽支出

  (3)其他支出

  第十九條社團經費日常零星開支(尤指日常購買相關物品、耗材等)50以下(含50元),需社團負責人審批;50元以上200以內(含200元)的,需經社聯財務部審批,並填好相關表格作好記錄。200元以上需填好相關申請表格,經由社聯財務部交予校團委審批;

  第二十條經費結餘應自動轉入下一會計年度;

  第二十一條各學生社團會員如對所在社團的財務有疑問,可向社聯財務部反映,由社聯財務部統一核查給與明確答覆。大學生社聯定期對學生社團財務的核查情況給予評分,評分結果將作為社團等級評比的重要依據;

  五、附則

  第二十二條社聯委託社聯策劃部和財務部對其經費取得、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進行通報。審計結果進行與該社團及主要負責人的獎懲掛鉤,作為評選“十佳社團”、“十佳社團活動”、“優秀社團幹部”等榮譽的依據。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違紀違規行為,社團部將對其進行批評並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撤消相關社團幹部的職務,並通報到所在院系,並按學校相關條例給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本條例解釋權歸屬於大學生社聯;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學校補助經費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1、為切實加強學生社團的監督和管理,正確、合理地管理社團的各項經費,營造良好的財務環境,規範財務工作、明確財務流程,使會員的基本權利得到保障、使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活動費用和日常支出得到規範統一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針對於本校各社團,是指我校學生自願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

  3、本制度所稱社團必須以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學校的有關規定為前提。

  第二章經費來源

  1、會費收入:會費在會員入會時收繳我校所有社團屬於非營利性學生社團。禁止向任何社員以任何形式收取不正當費用,違反此條者,按情節嚴肅處理。

  2、各社團可自行根據活動的需要,經社團聯合會批准對外拉贊助。社團獲得的贊助費應用於社團活動和社團發展,社團獲得贊助應提前向社團聯合會上交書面介紹及協議書,未經校團委批准,各社團不得為贊助商進行宣傳或商業活動。

  3、各種獎勵:學生社團獲得的各種獎勵經費不得用於任何的個人支出,需在公開公正的情況下對其進行管理使用。

  4、其他經費:學校相關部門對學生社團活動支援的經費。

  第三章經費的審批及報銷經費的審批原則為:預算合理並且有益於學生社團活動的開展。

  社團在進行活動需要使用經費時必須制定詳細的經費預算、活動方案和指導老師意見,交由社團聯合會審批,經批准後方能使用。活動結束後,社團必須填寫經費使用結果,包括經費流向、所剩資金、或虧空資金在社團經費支出記錄本上詳細登記。

  第四章經費的使用

  1、社團所有固定資產和資金均歸該社團所有。各社團擁有該社團財產的使用權。

  2、使用原則為:各社團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據各社團的財務制度對經費進行使用。社團經費必須用於學生社團活動,不得用於與社團無關的活動,任何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學生社團的財產,亦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

  3、社團經費應由社團的有關人員負責專門管理。有關費用收支應向全體社團成員公開。

  4、社團經費管理應做到收支記帳,帳目清楚,並保留原始憑證或影印件、經費使用人和社團負責人的簽名,每月25至30號上交社聯進行帳目審計。

  5、社團經費接受社團聯合會的監督和檢查。社團幹部換屆時,應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向本社團成員說明自己社團的經費盈餘情況,透明自己社團的財務。同時社員可以向社團負責人提出疑問,如果社團負責人不能回答清楚則可以向社團部反映情況,社團部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社團負責人相應的處罰。

  第五章會員上交會費詳細處理

  1、參加社團的每個會員繳納會費15元作為社團經費,其餘額外收取的培訓費或材料費及其他費用必須提交申請上交團委批准。

  2、社團經費收取過程中,應向收取了會費的成員出具相應的票據憑證必須有社團聯合會印章方有效,作為該社員的註冊證明,沒有票據的成員社團部不予註冊。

  3、納新結束後,各社團必須將所收會費如數上交於社聯,經校團委核實後,由社聯負責按各社團上交人數及會費總額按每人次12元返還於所屬社團,其餘每人次3元作為社團管理經費。

  4、各社團所收取會費必須公開化,要有專門的詳細開支記錄本。每月25號至30號將賬目記錄本及發票上交至社團聯合會進行核對,1號社聯帖出專欄公佈相關經費情況。(嚴格執行無票據。且必須使用的單據必須為專用正式發票)。

  5、社團納新結束,必須將納新時所開收據副本經費及所納會員詳細資料(社團聯合會將以海報形式在全校公佈)一併上交。會員上交經費及所拉贊助經費歸該社團公共財產,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侵佔。

  6、各社團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舉行相關的授課活動,授課所需經費按課時計算或按節數計算可以由社團自己商量。授課經費也可自行商定。(說明:所請授課人必須是校內或校外的老師或相關授課人員。社團內部成員之間的講學等等屬於社團內部的`經驗技術交流,不應涉及授課經費的使用。對此社聯工作者會隨機的抽查各社團的授課情況,屆時將對授課費用進行相應的調整。

  第六章違反規定的處理方法

  1)各社團上報人數少報1至5名在社團負責人會議上通報批評。

  2)社團上報人數少報6至15名在社團負責人會議上通報批評,並在學校張榜通告。

  3)社團上報人數少報16至30名取消其社團各種榮譽評選資格,並公告全校。該社團負責人在全校通報批評。

  4)社團上報人數少報31至50名取消其會長職務,取消該社團各種榮譽評選資格,並公告全校。

  5)社團上報人數少報50以上者,停止該社團活動,進行整頓。取消該社團負責人職務,在全校通報批評。

  6)各社團未按規定程式額外收取費用者,社團負責人在社團會議上做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嚴肅處理。

  7)各社團未每月未時上交詳細開支賬目者,超過兩次及兩次者取消該社團各種榮譽評選資格。

  8)非法侵佔社團財務者視情況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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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規範我校學生社團經費管理,使學生社團經費能夠合理、有效使用,根據《北海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管理辦法(試行)》,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包括會員會費、社會贊助、捐贈、社團創收和院團委、系部分團委提供的活動經費。

  第二條會費的收繳在吸收會員時一併進行,收費前,必須報社團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否則相關負責人須承擔責任。收費按照學術科技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10元/人,其他型別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8元/人的標準執行。會費的收繳必須遵行自願的原則。

  第三條學生社團如因某種原因另行收費的,需事先將收費理由及收費標準報社團管理部門,經批准方可收費。私自亂收費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條社團管理部門視社團活動開展情況可以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援。

  第五條學校鼓勵各學生社團透過勤工儉學獲取活動經費,但是禁止在校園內一切以營利為目的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為。

  第六條學生社團收取的會費以及社團在存續期間以社團名義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須嚴格按照社團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個人及組織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團的財產。

  第七條學生社團經費的使用堅持先審批,後使用的原則,每次經費使用須經社團負責人會籤,數額較大的,須報送社團管理部門審批。

  第八條學院每年撥出的專項經費,主要用於每屆社團文化節的開展和院團委根據各社團工作計劃資助社團舉辦有全校影響或有重大意義的活動。

  第九條社團申請專項經費時,需先將詳細計劃和經費預算報經院團委稽核批准,各社團必須嚴格按照批覆開支。

  學校補助經費管理制度5

  支部經費是開展各種活動的物質基礎。為加強經費管理,保證經費的合理使用,特制定經費管理制度如下:

  一、支部經費來源

  1、黨員黨費收入。按照黨章規定,所有賞應向所在基層組織交納黨費。經民革湘潭市十二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討論決定,黨費標準每人每年不少於30元,個別經濟上確有困難的黨員,經支部同意,可以減免黨費。

  2、支部所在單位的行政撥款。

  3、其他來源。包括支部創收、獲獎或他人贊助等。

  二、支部經費保管

  1、支部經費統一由支部組織委員(或由支部指定的其他支部黨員)保管。

  2、負責經費保管的委員每年應及時向黨員收繳黨費,和向所在行政單位領取撥款,並造冊登記。

  3、支部換屆或經費保管者調整時,應及時辦理經費的移交手續。

  三、支部經費的使用

  1、使用支部經費,須由支委會集體研究決定,(少量工作急用的費用,可在事後報支委會審批)。

  2、經費使用後的報帳手續,應按財務的有關規定執行,有關單據均應有經手人和審批人的簽名。

  3、支部經費的收支情況每年年終應向全體支部黨員正式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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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對於發給員工的工資、津貼、補貼、福利補助等,必須根據實有人數和實發金額,取得本人簽收的憑證列為經費支出,不得以編制定額、預算計劃數字列支;

  2.購入企業辦公用品和材料,直接列為經費支出,但單位較大、數量大宗的應透過庫存材料核算;

  3.撥給的補助費、週轉金應按實際撥補數,以批准的預算和銀行支付憑證列為經費支出;

  4.撥給所屬部門的經費,應按批准的報銷數列為經費開支;

  5.撥給的各項補助款和無償慈善投資,應依據受補助和受支援單位開來的收據列為經費支出;

  6.員工福利費按照規定標準計算提存,直接列為經費支出,並同時將提存從經費存款戶轉人其他存款戶,以後開支時,在其他存款中支付;

  7.購入的固定資產,經驗收後列為經費支出,同時記人固定資產和固定資金科目;

  8.其他各項費用,均以實際報銷的數字列為經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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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校學生社團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堅持“公開、合理、經濟、有效”的原則,促進學生社團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武漢船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生社團須設財務部,做好本社團財務預算與決算,積極配合學生社團掛靠單位做好財務工作,實行民主管理並接受監督,定期向社團成員公佈財務收支情況。社聯聯合會(以下簡稱“社聯”)財務部主要負責學生社團的財務審計以及提供相關服務。

  第三條 各學生社團必須根據此制度制訂本社團財務管理條例,且不得與本制度相牴觸。

  第二章 經費管理

  第四條 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以自籌為主。各社團可透過收繳會費等渠道自籌經費,鼓勵非商業經營性的社會籌資。未經批准,不得接受或使用境外捐資。

  第五條 學生社團接受捐贈、資助嚴格按照《武漢船院學生社團贊助管理辦法》執行,且必須向社聯登記、掛靠單位和團委報告接受及使用捐贈、資助的有關情況,並向全體社團成員公開。

  第六條 社聯在每年9月統一組織各社團招新收取一次會費,最高不超過25元,確因工作需要突破的報掛靠管理單位和團委審批,老會員註冊交費後繼續保留會員資格。

  第七條 社聯每年收取各學生社團會費的30%作為管理費用,每學期學生社團預算金額原則上不超過社團年會費的35%,確因工作需要突破的報掛靠單位、團委審批。

  第八條 學生社團的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並透過註冊的活動,經費開支應嚴格遵守本制度,要做到專人管理、帳目清楚,定期向會員公佈財政情況並每月接受社聯財務部審計。

  第九條 學生社團換屆或更換經費管理負責人之前,社聯組織對其進行資產和財務檢查並監督做好結算交接工作,結算情況向全體會員公開。

  第三章 財務審批程式

  第十一條 學生社團根據學期註冊活動計劃填寫《活動預算表》,經學生社團掛靠單位審批通過後可以到社聯領取活動物品。原則上活動物品統一購買領取,若另有需求經過學生社團掛靠單位同意,可自行購買,需接受社聯財務部每月審計;若活動所需證書,需在《活動預算表》中註明,由社聯統一列印。

  第十二條 活動預算只涉及活動開展費用,適當開支交通費,獎品最高價值50元,統一使用桶裝水或開水,其它費用不予開支。300元以上的活動,需由社聯分管人員進行監督,活動後1周內接受社聯審計。

  第十三條 邀請外校參加比賽需收取或繳納參賽費的需掛靠單位和團委稽核。

  第十四條 活動結束後5日內,將正規票據(手寫塗改無效)、已審批的計劃、預算交社聯財務部(掛靠單位的社團上交實際發生明細或賬目,以備審計),所有票據需經稅務局查證有效後方可使用。

  第十五條 活動實際產生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預算金額的5%,報賬完後的相關票據由學生社團掛靠單位儲存。

  第十六條 交通費可使用武漢通充值發票和公交車票,需註明人數及往返地點,其他費用原則上不予開支。

  第十七條 下次申請活動經費應在上次活動經費報銷完之後,否則不予審批。

  第四章 財務監管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團委給予社團警告、責令改正、限期整改的處分,並可以責令撤銷社團相關負責人的職務;情節嚴重的,對社團予以撤銷登記:

  1、不編制財務預算和決算的;

  2、不配合社聯財務部審計的;

  3、隱匿會員數量,私自截留會費收入的;

  4、隱匿其他各項收入的;

  5、對各項收入不出具統一收據的;

  6、虛列支出,冒領、多領社團活動經費的;

  7、決算超支嚴重的;

  8、不按規定配備專門財務負責人的;

  9、侵吞、私自處理社團集體資產的;

  10、由於保管不善,導致社團資產嚴重損失的;

  11、其他違反社團財務紀律的行為。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共青團武漢船舶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和武漢船舶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共同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行,原《學生社團活動註冊管理辦法》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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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社團管理,防止社團活動中出現不必要的混亂的局面,進一步強化自我約束機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財務管理制度:

  (一):社團經費公開化

  社團負責人每學期必須定期向全體社員公開帳目,不斷增加社團經費管理制度的透明度。真正做到經費“取之於社員,用之於社員。”如違反本條規定,將直接追究負責人的全部責任。經費應用於社團活動的開展,活動經費預算應在社團例會上討論透過,方可執行。

  (二):帳目管理

  社團必須要有本社團的正規帳本。收支情況要分專案記錄清楚。要有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插手干涉,否則,追究其責任。

  (三):票據正規化

  社團成員在活動購買用品時,必須要商家索取正規票據,或做帳時,不得虛開假的發票。虛報人民幣金額或偽造票據。如發現違規,立即撤消當事人的職務,並追究其責任。

  (四):拉贊助

  (五):活動結餘金額的處理

  贊助經費應用於社團活動正常開展,任何社團不得以拉贊助來積累資本。社團活動結餘的經費應記入社團帳本,用於下次活動的使用。

  (六):帳目的清查

  校社團管理委員會對全校所有社團進行不定期的帳目清查。如有拒絕或牴觸情緒或故意尋求理由拖延檢查時間,並造成工作人員查帳困難者,管理委員會及時報告團委與掛靠單位,按照規定嚴肅處理。

  (七):活動的公開化

  社團活動必須公開化、正規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以社團名義招收成員或開展社會活動。參與社會活動不能單獨操作,謀取個人私利。一經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

  學校補助經費管理制度9

  第一條 努力爭取上級支援,按省示範性高中標準配齊教學裝置設施和專門功能室,逐步更新裝備,實現教學硬體和手段現代化。

  第二條 認真做好校產管理工作。各種裝置設施由專人管理和保養,及時對裝置、設施進行維修。如確實無法使用的,應及時辦理報廢手續。要愛護公物,挖掘潛力,物盡其用。

  第三條 建立和健全實驗室、圖書館、網路管理中心、電教室、專用教室、電腦室及運動場地的使用管理制度,使用各類教學裝置、設施要登記。使用各專門功能設施需預約,並指定責任人。鼓勵和提倡教師充分使用現有裝置和設施,提高效益。

  第四條 搞好校園建設規劃,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做到綠化、美化、淨化、文化,營造良好的人文氛圍,建設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五條 學校經費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學雜費收入用於補充教育經費。

  第六條 嚴格按省、市、縣物價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收費,自覺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自立收費專案。凡代收代支的專案,每學年結算並公佈收支情況。家庭經濟有困難的學生可申請減免學費或助學金。

  第七條 開展開源節流,增加收入。學校可按有關規定接受社會和個人捐資辦學。

  第八條 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合理使用資金,用好管好經費。每年年初制定經費預算計劃。重大開支要經集體討論決定。

  學校補助經費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經費管理,規範經濟活動,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1、堅持嚴格執行年度預算計劃,厲行節約,勤儉辦事,統籌安排使用經費。

  2、嚴格執行省、市、縣有關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肅財經紀律,嚴格審批程式。凡是涉及經費開支的票據,由經辦人先在票據背面簽字,再由分管領導審籤,最後由主要領導稽核、會籤,手續完備後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3、固定資產購置需要事前履行相關購置手續,經批准後按規定程式辦理購買、報銷手續。

  4、常用辦公用品由財務辦公室統一購買、管理,各股室按需領取,嚴格履行領取手續,保證正常辦公需要。購買辦公用品時,必須先報購置計劃,由分管領導稽核後報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購買,否則不予籤批。各股室對辦公用品的使用要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尤其是對辦公用紙要提倡再利用,避免浪費。

  5、各股室需要在單位以外營利性的文印公司列印、影印各種檔案資料、維修電腦、標牌製作等涉及經費開支的事項,由各股室負責人提出計劃,經分管領導稽核後,由主要領導審批。未經審批的一律不予報銷。

  6、上級部門統一組織的培訓、會議及其它因工作需要下鄉外出產生的差旅費,憑會議通知和領導意見,按規定程式報銷。差旅費必須由本人填報並簽字。

  7、上級部門來人接待由財務辦公室統一安排。

  8、財務辦公室每季度要將經費支出情況彙總一次,報告主要領導。年終將年度經費使用情況彙總,向主要領導彙報。

  學校補助經費管理制度11

  一、班費的籌集

  班級全體成員自願繳納。原則上按學期收取,並於事前向系報批備案。由班主任和班委會共同研究,在徵求同學意見後決定收取;額度控制在30元/人·學期以內,特殊情況如需超額收取必須專題報系稽核批准。

  二、班費主要使用範圍

  1、用於班級開展文體、科技活動,購置班級共同使用的文體器材等;

  2、用於班集體學風、班風建設,如訂閱報刊,購買資料、體育器材、組織生活、宣傳活動、班內獎勵等;

  3、用於班級學生疾病、意外等臨時緊急救助(事主事後歸還),原則上應隨時留存有不少於300元的“應急備用金”;

  三、班費管理

  (一)管理

  班費由班主任、班長、、團支書、生活委員、共同管理。班長負責存摺的管理,團支書負責密碼保管,生活委員負責班費的收支的記錄與發票的保管。需要班費開支時,班委提交申請書交於班主任處,班費使用審批後,由團支書從班長處拿存摺支取,存摺使用後需當天歸還,存取款單據由生活委員保管。

  (二)使用規定。

  1、班費使用原則:計劃開支、統籌安排、注意節約。

  2、使用班費必須事先有工作方案和預算,經審批後方可預支。工作結束後,經辦人將發票(收據)整理好,報班長、班主任稽核無誤,班主任簽字後,方可報銷(或衝抵借支)。班費使用憑證保留至畢業。

  3、班費收、支情況每月在班會上公佈一次;學期結束時結算一次,並張榜公佈;學年結餘班費轉下年。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擅自動用班費。嚴禁未經批准私自開支,禁止使用班費請吃請喝,嚴禁私分班費等違紀行為。

  5、班主任、輔導員有權否定一些不合理的班費開支。

  四、其它規定

  1、本班同學有權對班費的使用情況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但須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2、本系將會不定期對各班班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同時受理學生舉報。

  3、每個月向班級公佈班費使用情況。

  4、對私分、挪用、貪汙等行為堅決查處,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5、系及學生會使用經費,每學期末在系公告欄公佈。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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