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車管理制度(精選5篇)

安全用車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用車管理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安全用車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旅行社旅遊用車制度,杜絕旅遊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選擇合法、手續齊全正規的旅遊客運公司。

  二、旅遊用車必須有相關部門要求的“三證一單一牌”,即經營許可證、從業資格證、道路運輸證、安全例檢合格單和旅遊包車線路牌,必須有完備的有效的乘客座位險。按照《旅遊汽車服務質量》標準提供安全優質服務,車況良好,無重大投訴。

  三、旅遊車輛駕駛員必須持有與所駕駛車輛相適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並按期參加培訓和透過年審。

  四、旅行社租用旅遊客運車輛必須與營運公司簽訂租車合同。約定車輛牌號、駕駛員、旅遊始發地和目的地、行車路線、安全責任等安全條款,明確費用“公對公”結算方式。

  五、行車中,駕駛員要精力集中、謹慎駕駛,不疲勞駕駛,不超速行駛,不與乘員閒談,不幫乘員撿拾物品,確保行車安全。旅行社要按行程所需落實雙班駕駛員並安排路途食宿。

  六、隨同導遊兼職旅遊安全監督管理。行車前,導遊員要提醒旅遊者擺放好物品,防止行李砸傷碰傷乘員或損壞物品;行車中,提醒旅遊者照看好自己的小孩,不準在客車通道上行走或奔跑,防止摔傷;遇到顛簸路段,提醒旅遊者拉好扶手,防止碰傷。

  七、遇到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和行車安全規範駕駛,導遊員要善意提醒,及時糾正違規駕駛行為;對不服從勸告、繼續違規駕駛的駕駛員,要令其停車,對其進行教育;經教育拒不改正的,要與旅行社聯絡,請求撤換駕駛員,確保安全。

  安全用車管理制度2

  1、學校租用車輛應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特別是中考送生,學生人數較多時應向主管部門彙報。

  2、租用車輛必須經交通管理部門檢查,維護合格,切駕駛員必須提前檢車輛車況。

  3、接送學生專用車輛應當貼上統一標識。

  4、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5、所租車輛駕駛員當是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6、行駛途中教育學生頭手不深出窗外,車未停穩嚴禁上下。

  7、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嚴謹學生帶上車。

  8、嚴謹與駕駛員交談。

  9、與駕駛員認真簽定用車合同。

  10、嚴謹要求駕駛員超載,超速行駛。

  11、按時準時接送學生,如有突發事件必須與校方提前聯絡。

  安全用車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了加強和規範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著安全、節約、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為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務辦公用車。

  三、權責單位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排程,主管人員管理。出差及業務用車應向主管人員登記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襄樊市需由總經理批准。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四、用車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三公里以內,應首先選擇公交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經理以上人員及財務部支取大額現金用車除外)。其他符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如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到主管人員登記申請批准後方可打車外出。在發票上要註明始點和終點及所辦事宜否則不予報銷。

  3、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辦公室同意,並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後,主管人員方可派發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保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並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4、節假日或業餘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核准後方可調派。

  五、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後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並請示主管領導批准。

  2、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後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妥。

  3、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4、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主管批准。

  5、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6、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7、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8、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1、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2、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3、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4、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5、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16、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17、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18、對用車者服務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19、離車注意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檔案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20、出發前後工作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21、個人形象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c、注意個人言行;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22、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計程車費。

  23、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洩露任何相關資訊及內容。24、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25、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6、本制度經人事主管人員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准後釋出後施行,人事主管人員對其負有解釋權。

  安全用車管理制度4

  一、用車原則:

  1、機關行政用車主要保證局領導、局機關科室以上負責人、基層單位領導公務用車的需要,以及機關正常生活和應急用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派車:

  (1)集體到某地開會、參觀或聽報告;

  (2)因公務三人以上同行者;

  (3)因工作需要,目的地遠離城區,乘客車將誤時誤事者;

  (4)提現金或攜帶機密檔案途中影響安全者,提貨重量在15公斤以上者;

  (5)職工或直系親屬因急病、重病或夜間急診需送醫院治療者;

  (6)遇突發事件需趕赴現場者。

  2、基層單位需組織到外地參觀學習,必須徵得市局領導同意後方可外出。

  3、凡私事用車,在不影響公務用車的前提下,必須經領導審批後由辦公室給予安排。並按每公里不低於1.0元收費(可根據不同車型酌情作價並按雙向計費)。城區4公里範圍內,按每趟10元收費,每趟超過兩小時的,按半天計價,全天使用按180元收費。在編職工婚嫁用車可不收費,若職工直系親屬婚、喪等需用車,按城區內100元/天收費,郊外或鄉下原則上不派車。

  二、車輛管理:

  1、實行“派車申請單”制度,凡因公需要使用車輛,均需填寫“派車申請單”。本縣(市、區)內直接由辦公室調派,凡跨縣必須經分管領導審批,跨市必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辦公室統一調派。如遇特殊、緊急情況用車,經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後可先用車後補辦手續。

  2、駕駛員實行專人專車保管制,不得擅自將車交給非專職駕駛人員駕駛,更不得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未經辦公室調派,擅自動用車輛,以私事用車計費的130%收費,若發生事故,肇事者應負一切責任,賠償費及維修費概由駕駛員和用車人員負擔。

  3、駕駛員要服從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排程,沒有接到調派任務一律不準出車,因車輛維修或其它特殊情況需動用車,必須經辦公室批准。未出車時,車輛應在指定場所集中停放。

  4、加強車輛保養,堅持保修制度,做到勤洗車、勤保養,隨時保持車輛整潔和完好狀態,確保行車安全。

  5、駕駛員應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有事離崗必須經辦公室批准或辦理請假手續。

  6、隨車工具由駕駛員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調動或更換車輛時,應辦好移交手續,丟失須照價賠償。

  7、車輛維修一律填報“維修申請單”,申報需維修專案,由辦公室會同機材科(股)鑑定後,到指定修車場維修。報銷時一律憑附“維修申請單”,凡超出“維修申請單”所列專案又未經辦公室認定的維修費一概不予報銷,維修費超百元無特殊情況應在維修好三天內辦理報銷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8、駕駛員應按派車單指定路線行駛和用車時限返回,改變線路或超時限必須事先徵得辦公室同意,若隨意改變指定線路(特別是與工作無關的)發生事故,應由用車人或駕駛員承擔一切損失。

  9、凡外單位(包括局屬單位)借車,必須經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批准。

  安全用車管理制度5

  1、幼兒園車輛由園長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和排程。

  2、園長辦公室按以下原則派車:

  (1)車輛先保證領導工作用車,後考慮各部門工作用車。

  (2)用車均須提前填寫派車單,由園長辦公室統一安排並通知專職司機出車。在出車過程中,如超出派車單所定時間、地點應及時告知園長辦公室。司機未經辦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出車。

  (3)去外地工作用車應適當控制,確需用車時,應提前1-2天提出用車申請並經校長批准。

  (4)車輛排程困難時,按急事、遠路先用的原則安排。

  (5)能透過傳真E-mail傳送的,原則上不派車接送材料。

  (6)在園車外出的情況下,確因工作需要租車,由園長辦公室安排,但應從嚴控制。節假日原則上不派車,如確需用車,也應提前申請。

  3、凡未經辦公室同意,擅自開私車或將車借給他人的,應追究責任;發生事故的,不論損失大小,責任一律自負,費用全部自理,並視情節給予處理。

  4、司機的職責:

  (1)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不開快車,不酒後開車,不開冒險車和疲勞車,確保安全。

  (2)司機應服從排程,聽從安排。上班時如出車,應在校內,有事外出應請假,保證車輛及時入庫。

  (3)平時要勤檢查,勤保養,做到車輛整潔、完好。

  (4)司機不得擅自允諾公車私用。

  (5)車輛的年檢、繳費由專職司機負責,定時向辦公室彙報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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