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車行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
洗車行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洗車行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歡迎大家分享。
洗車行的管理制度1
公司員工車輛日益增多,經常由於員工車輛的清洗會影響到客戶車輛交車時間的延長,同時洗車臺次的增加也會影響到洗車的質量,從而影響客戶滿意度並增加售後運營成本,因此制定以下制度規範洗車事宜。
一、免費洗車只對在本廠維修的車輛、商品車、出險代步車及試乘試駕開放,上述車輛一律憑票洗車,對無票車輛,洗車員有權拒絕清洗。
二、嚴禁員工車輛在正常上班時間內交由洗車組清洗(除當天有過有償維修的車輛),如發現洗車票中有本公司員工的車輛(當天無有償維修),一律不計提成,對洗車組人員每人處以50元/車。
三、試乘試駕、商品車及出險代步車的清洗須在非忙時進行,如上班後半小時或下班前半小時內完成。公司車輛在清洗時要遵循洗車秩序,不得插隊,清洗完畢應立即移出洗車區,不得堵塞交通。
四、對於客戶來店只要求洗車的,SA有權拒絕客戶的要求,但必須做好相應的解釋工作。對保養或維修車輛,客戶本次未要求洗車的,SA一律發放一張洗車票,客戶可根據自己的時間自行開車來店洗車。
五、各主管、SA要嚴管手中的洗車票,不得隨意將洗車票交於非維修車輛的車主,發現此類情況,每次考核100元。洗車票上須註明車牌、日期、是否維修、開票人,開票人必須是SA或鈑噴主管的簽字,否則無效,如發現假冒他人簽字的行為,考核100元/次。
洗車行的管理制度2
1、營運紀律規範:
(1)杜絕遲到:遲到15分鐘以內罰款50元,超過15分鐘按每分鐘1元依次類推,遲到6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處理——扣除當月獎金;
(2)離崗請假:離崗超過15分鐘,務必與主管請示,批准後方可離崗;若未請示將視為脫崗處理,罰款5元。
(3)無論顧客是否購買商品,只要進入洗車場顧客出此刻周圍三米範圍內務必聲音響亮的說:“您好,歡迎光臨!”顧客離開時說:“多謝光臨,請慢走,歡迎下次光臨!”如發現未按照要求行事,每次開具罰款2元。
(4)微笑服務:收款過程持續微笑服務、唱收唱付(即收您xx錢,找您xx,請點一下)、使用禮貌禮貌用語;未按要求1次罰款2元;被投訴1次且職責明確罰款10元。洗車員、擦車員與顧客有正面接觸或交談時也務必持續微笑。
(5)工作紀律: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反1次罰款5元。(如未穿戴工裝、非吸菸區吸菸。長時光接打私人電話)
(6)病假及事假:
員工到醫院就醫,需事先請假,急診狀況特殊處理
一般狀況不允許請事假,特殊狀況請事假需提前一天與店長報備審批,一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請假,
2、績效考核:
(1)收銀員資金安全:貼合公司收銀資金管理規定。
收銀出現短款時,由收銀員全額承擔短款金額;領取、歸還備用金;及時準確繳納營業款;不得擅自將收銀資金挪做他用,一經發現,立即終止聘用協議,賠償公司相關損失,嚴重者將承擔相關法律職責;
(2)工作技能:正常參加所有培訓、群眾活動,考核標準如下:
①收銀員:收銀員建檔資訊錄錯,如錄錯客戶資訊,罰款5元/筆。
②洗車員、擦車員相互監督,發現清洗不乾淨一次該車無提成,引起客戶投訴的職責操作員罰款50元。
(3)分割槽職責制,賣場區域負責人—高紅柳。車間區域—郝勁松,持續賣場收款臺、展櫃、地面衛生整潔無雜物。車間的地面整潔、物品擺放合理整齊、無雜物和私人物品,檢查不合格1次罰款2元。
(4)所有員工不允許與顧客發生爭執,情節嚴重者則開除。
(5)愛護員工宿舍衛生及公共物品,損壞照價賠償。
3、獎勵制度
洗車:操作員每人提1元打蠟:操作員提3元
拋光:操作技師提銷售額的10%銷售蠟:銷售員提淨利潤的8%
封釉:操作員提銷售額的6%、銷售員提銷售額的4%玻璃貼膜:操作員提銷售額的6%、銷售員提銷售額的4%辦理會員卡:提卡面價格的5%
清洗內室:一人完成操作員提20元,兩人完成操作員各提10元清洗發動機:一人完成操作員提20元,兩人完成操作員各提10元銷售精品:提淨利潤的10%
(1)當月表現優秀員工年額外獎勵紅包100-200元,年底統一發放。
(2)季度表現優秀員的員工,底薪下一個季度張50元,500封頂
(3)表現優秀員工享受年終獎:年終獎是工做幾個月獎勵幾百元,年底統一發放
(4)工作滿一年員工公司給其辦理醫療保險,中途離職者算自動放下。
4、此規章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洗車行的管理制度3
一、店長職責
1、主動與顧客交流,保持友好相處關係,尋找機會介紹。
2、承擔美容,裝璜等技術方面的工作責任。
3、做好店內技術培訓,勞紀,衛生及工具保養、保管。
4、開發新技術,爭取同行業樹立典範。
二、員工職責
1、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服從主管工作安排,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3、必須嚴格按部門工藝程式施工作業。
三、安全管理
主管對參與本部門施工專案的人及車員財物安全管理責任,保證做到“防火、防電、防水、防盜”。
四、勞紀管理
1、員工必須遵守公司上下班時間規定,如需請假,須經主管確認批准,否則視為曠工。
2、員工上班期間內不得打架,飲酒,戲鬧,說髒話,由主管進行監督考核。
3、不得與顧客有不禮貌言行,經發現加重考核。
五、衛生管理
本部門責任區內每日安排員工進行清潔整理,對每次責任區內施工完畢後應及時清理。
六、評比考核
1、每月對所有員工進行技能考核,按成績進行排名。
2、對員工監督崗上的客戶評分進行統計排名。
3、違反本部門規定中任何一項,分別斟情予以處罰。
注:其他未盡事項,依據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洗車行的管理制度4
一、洗車規範
1、洗車前,確認車輛門窗關緊,車輛表面沒有不適宜清洗的情況,如有及時改正或記錄。
2、沖洗人員首先使用高壓水槍對車輛表面進行沖洗,不得遺漏車輪、車輪擋泥板、門下沿等位置。
3、沖洗第一遍後,使用乾淨的泡沫和洗車液,擦試車身表面。注意:擦拭輪胎鋼圈的毛巾與擦拭車身的毛巾完全分開。
4、經洗車液清洗後,沖洗人員再次按步驟2要求進行沖洗。
5、泊車員待沖洗乾淨後,將車輛移出洗車位。
6、擦車人員使用乾淨整潔的毛巾擦淨車身表面。注意:擦拭輪胎鋼圈的毛巾與擦拭車身的毛巾安全分開。
7、內部對前菸灰缸、儀表臺、方向盤進行擦淨。如腳墊很髒,用雙手將腳墊取出進行拍打去塵。
8、洗車完畢後,將車窗、門關緊,鑰匙交保管員。
二、車輛洗淨標準
A、前擋玻璃及所有門窗玻璃潔淨無汙物
B、車身表面無可用毛巾擦去的汙物
C、內外反光鏡明亮且外觀不滴水
D、鋼圈無可用毛巾擦去的汙物
E、前菸灰缸、方向盤清潔
F、地毯拍打去塵(需要時)
三、十要十不準
A、十要
1、清洗服務要致謝
2、安裝維修要及時
3、諮詢服務要微笑
4、上門服務要準時
5、言談舉止要文明
6、服裝鞋帽要整潔
7、對待客戶要真誠
8、解決問題要徹底
9、工作作風要迅速
10、愛護企業要同心
B、十不準
1、工作場所不準大聲喧譁
2、上門服務不準遲到拖延
3、預約諮詢不準含糊不清
4、服務規範不準執行有偏
5、同事之間不準嬉鬧打罵
6、工具攜帶不準丟三落四
7、在客戶家不準隨意亂動
8、對待問題不準推諉扯皮
9、車輛工具不準亂停亂放
10、資訊傳遞不準遺漏延誤
四、認真落實考勤制度
認真落實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提高工時利用率貫徹“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依據。當班主管負責每日考勤。每月考勤記錄為當月1號至月末。考勤管理如下:
1、洗車行員工每天上班時間為:早上8:00至晚上18:30;如中午(指夏天12:00-2:00)工作不忙時可安排輪休一小時,安排輪休表要提交到辦公室;
2、員工請假應先填寫請假條,當班管理員簽字同意後方可離店,假條交辦公室備案;
3、員工因急事、急病來不及請假的,應提前一個小時向主管口頭告假,經批准後在事後補辦手續;
4、凡規定的到崗時間沒報道,事先又無辦理請假手續者,按遲到論處;
5、凡未到下班時間已提前離崗,且事前未向管理人員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者,予以早退處理;
6、凡事先未辦理請假手續,又無故缺勤或請假未準私自休假者按曠工處理;
7、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兩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五天、年累計曠工十天,公司將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不給予經濟補償;
8、員工應以出滿勤、幹滿點,提高工作效率為基準。如確因工作需要在休息日加班加點者,應全力配合領導安排。事後可由管理員安排補休。員工有病請假,須區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寫‘請假單’三天以內(含)由部門主管批准,三天以上由車間主管批准,七天以上報總經理批准。病假期間給予計算基本工資,取消加班工資、當月全勤獎金和當日其他獎金;
9、員工請事假應說明理由,並寫‘請假單’兩天以內(含)由主管批准,三天以上由經理批准,七天以上報總經理審批。全月累計請假2次以上含2次,扣發當日基本工資和所有獎金以及當月全勤獎金;
10、員工在當月考勤中出現了缺勤現象(遲到2次以上、早退2次以上、請假2次以上、礦工等)一律扣發當月全勤獎。員工所有缺勤記錄表一律交管理員簽字並轉交辦公室備案;
11、所有請假人員在假期結束之後,必須返回公司,在24小時之內向上級領導消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12、全勤工資標準一律設定為100/元月,
洗車行的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更好地貫徹《XX市機動車洗車場建設管理辦法》,保證入城和過境車輛的車容整潔,減少城市塵土汙染,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建設部《城市容貌標準》以及省、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結合昆明市的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入城和過境的機動車輛,在經批准設定的機動車洗車場(站)沖洗車輛時,均應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機動車洗車場(站),是指在入城和過境途中,經行業主管部門同意設定建立的地機動車輛衽機械化沖洗的洗車場和具備機動車輛沖洗條件,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可的非機械化機動車沖洗站、點。
第四條機動車洗車場是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遵循以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為主,兼顧經濟效益的原則,實行有償服務。
第五條XX市市政公用局是我市機動車洗車場的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全市洗車場的綜合協調管理、擬定行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負責洗車場的設定和開業、停業等業條的審批工作。各縣區建或城建局,主要負責轄區內洗車場的日常具體管理工作。
市、工商、市容、環保、交通、財政、物價、稅務等部門,應配合市行業主管部門做好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設、運營和開辦管理
第六條昆明市機動車洗車場的建設,根據我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交通建設發展的需要,由市政公用局會同市規劃、、交通、土地、財政等部門統籌安排,合理佈局。
第七條具備機動車洗車場建設資質的單位,均可參加洗車場的建設。新建、改建擴建建機動車洗車場,必須向市行業主管部門申報批准同意後,按國家基本建設程式辦理。
變更、擴洗車場的業務和停業,必須經濟市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後,方能到有關單位辦理其他相關手續。
第八條機動車洗車場投入運營前,建設單位應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會同有關部門稽核驗收符合下列條件,並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領取各類票證後,方可開業:
1、符合城市規劃、市容環境衛生、交通、防盜、防火等規定;
2、具備一定規模的沖洗、停車場地;
3、沖洗裝置達到規定要求;
4、有泥沙沉澱和汙水處理系統,排放的廢水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九條經批准開業的洗車場,按照“誰投資,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
洗車場的'收入,根據洗車場的投資渠道,按照以下辦法執行:
1、屬於市、區城建部門透過財政安排投資建蓋的,所收取的費用核減正常管理費和運轉經費後,全部上繳同級財政部門,確保專款專用。
2、屬於貸款建蓋的,所收費用中扣除還貨(含貸款利息)、核定的管理費和運轉經費後,剩餘部分,屬區城建部門貸款的,區留成60%,上繳市行業主管部門40%;屬市城建部門貸款的,市留成60%,返還區管理部門40%。
3、屬於部門、集體或個人集資和自籌資金建蓋的,所收費用中扣除按年度核定應償還的集資的自籌金外,其餘部分60%自行留用,30%上繳區行業管理部門,10%上繳市行業管理部門統籌安排。
上繳的資金一律納入市和區的城建專項資金專戶儲存,專款用於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不得挪作他用,使用安排計劃分別由市、區行業主管部門稽核後報市、區城建和市、區財政主管部門的審批。
第三章沖洗收費、票據和質量標準管理
第十條各洗車站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禁止亂收費。收費時必須使用經市財政局監製,市政公用局統一,印刷的專用票據。
第十一條統一印製的專用票據和月票適用於我市行業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各機動車洗車場。
第十二條洗車場附近單位的車輛,因經常往返須透過洗車場的,可到洗車場或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月票。月票只能在指定的洗車場使用,持有月票的單位到其他洗車時,應重新購票。
第十三條每日多次往返同一路段各洗車場的車輛,可憑當日第一次沖洗車輛後的票據通行,不再另行收費。當日的車票次日以後無效。
第十四條各機動車場車場必須公開貼上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ˉ明市機動車輛沖洗質量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見附件),嚴格執行《標準》規定的沖洗程式和質量標準。
第十五條入城、過境機動車輛經洗車場檢查,清潔度達到《標準》的,應免洗放行,不得收費。達不到《標準》的,應按規定進站沖洗後方可能行,嚴禁收費不洗車。
第十六條機動車洗車場運營時間每天不得少於二十小時,並不得擅自停運,如因特殊原因停運,應於停運前十二小時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同時懸掛安民告示,並積極採取措施,儘快恢復運營。
第十七條在洗車過程中造成車輛及所載貨物損壞或損壞沖洗設施的,由造成事故的責任方負責賠償或修復。
第十八條車輛進入沖洗道後,駕駛員及其車上乘客均不得下車,不得開啟門窗。如載有需防水的物品,駕駛員應主動向洗車場管理人員說明,並出示有關證件、票據等,以便洗車場按要求進行作業。
第四章監督、檢查管理
第十九條凡設有機動車洗車場的地段,入城或過境的機動車(警車、車和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除外),應按順序進站接受車輛衛生檢查或沖洗除塵。
第二十條各機動車洗車場必須在醒目位置設定收費許可證和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各類車輛收費標準、注意事項等宣傳標示物,公佈監督電話,接受各界監督。
第二十一條各洗車場的管理部門和工作人員,應做到文明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搞好優質服務。
第二十二條各洗力場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政府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執法、檢查機關在招待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相應的檢查證件。凡無檢查證件的,洗車場不予接待。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貫徹本細則有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區以上行業管理部門予以表彰或獎勵,並報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凡未經市行業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建立的洗車場,可由市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業。同時,會同有關部門按各自的職責依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造成的損失及後果,由建設部門或責任人自行負責。
第二十六條對違本細則的洗車場,由區行業管理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上報市行業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對情節嚴重、影響較又拒不悔改的,可責令其停業整頓,處以100元到2000元的罰款、或吊銷其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對不服從管理、有意刁難和陰撓洗車場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各級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各洗車場或區行業管理部門按責任小分別對責任人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或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
1、收費不洗車或變相收費不洗車的;
2、泥沙未按規定處理,亂堆亂放的;
3、沖洗質量低劣,未達到《標準》經指出仍不改正的;
4、無其他原因,擅自歇業和改變使用性質的;
5、無特殊原因,造成票據(指月票)貴失,或者擅處塗改票據的。
第二十九條駕乘人員遺失、擅自塗改、短截、偽造票據(含月票)的,由各洗車場按票據管理規定進行處理。對造成損失,擾亂洗車場票據管理的,由區以上行業管理部門予以處理。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條機動車輛洗車場的管理人員、監察人員和工作人員翫忽職守、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的,由所在單位或區以上行業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市行業管部門申請複議,也可以向人民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又不起訴,且不履行處罰規定的,由區以上行業管理部門申請人民強制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細則由XX負責解釋,各XX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十三條本細則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