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員工作管理制度(通用5篇)

外籍人員工作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外籍人員工作管理制度(通用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外籍人員工作管理制度1

  為了確保外籍教師在校就職期間的安全,特規定如下:

  1、在外教來校之初,要對其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以及安全保衛制度的教育。

  2、協助外籍教師在到達學校的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機關申報辦理有關手續。

  3、外教的住房由學校統一安排、管理。謹請不要和其他外國留學生或租戶合用公寓設施。任何維護請求或對服務、設施、裝置或其他住戶的行為不滿應提交外事辦或教研室由其做出公斷。居室內的財物、設施如系人為損壞或遺失應按原價賠償。

  4、外教在居室內禁止存放易爆、易燃等危險品,並應注意防盜、防火、防漏電、防煤氣洩露,以及人身、財產的安全防範,遇有緊急可疑情況應及時與外教聯絡人聯絡,或通知安全保衛部門,非常緊急情況可直接報警。

  5、訪問學校外籍教師應遵循學校有關規定做好來校訪客登記。外籍教師如果留宿客人(如來訪家庭成員或朋友),其住宿問題應與外事辦或教研室協商,不得擅自留宿外來訪客。

  6、出於安全考慮,外教因特殊原因當天不能返回居住地時,應將有關情況通知外事辦公室。

  7、外教宿舍及周邊區域列入學院重點防範範圍之一。

  8、外教外出離開本市或外出旅遊,需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告知校外事辦,如需要將幫助其安排和定票。為了確保外籍教師在受聘期間的安全和健康,(未經學校允許不得擅自外出)外籍教師有必要提供出行的詳細情況和路線。當然,所有旅客必須遵守政府的登記政策。

  9、遵守中國的宗教政策,中國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允許其公民進行正常的宗教活動。外籍教師應尊重這種宗教寬容政策,戒決強迫他人接受勸說別人接受其個人宗教信仰的行為。儘管外籍教師可以完全自由地實踐自己的信仰,參加認可的禮拜儀式或去廟宇、教堂、清真寺等處所,但不準傳教、傳播福音或試圖規勸中國公民遵循其信仰或宗教活動。

  外籍人員工作管理制度2

  一、外籍教師學習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督促他們遵守我國法律規則。

  二、要採取過硬的措施保證外教的生命財產安全,禁止可能對外籍教師正當權益造成損害的言論及行為。

  三、關注外教的活動,若發現其有違法可疑活動,及時向公安部門通報。

  四、關注與外籍教師交往人員情況,一旦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向外事公安部們通報。

  五、禁止無關人員到外教宿舍留宿。

  六、外籍教師旅遊及在外留宿,需經學校批准。

  七、外籍教師離開學校應口頭向學校請假,批准後方可離校,並按時返校,離開武穴必須書面向學校請假,批准後方可離校。外教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必須用通訊裝置向學校續假,返校後及時銷假。

  八、外教外出旅遊,學校必須派一名思想政治素質過硬的助教陪同,防止意外發生。

  外籍人員工作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外籍人員服務管理工作,嚴格落實服務管理工作責任,提高我校外籍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的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管理條例》、《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教育外事管理的意見》等有關檔案,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學校國際交流處是我校外籍人員的歸口管理單位,負責整體監督與指導,日常管理工作由相關部門具體實施。

  第二章管理原則及要求

  第三條堅決貫徹黨中央制定的統一的對外政策,服從上級機構對外工作的總體部署,遵守國家相關政策和法律。

  第四條外籍人員管理工作需嚴格謹慎,遵守規章制度,實事求是,及時彙報。如果外籍人員出現了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嚴重違反合同,或者發生安全事故等情況,各相關部門需要第一時間通報國際交流處,並且依法合規妥善處理。對違反《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觸犯刑律者,由公安、安全、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條應當依法保障外國人的合法權益。外籍人員應當遵守我國法律、法規、規章,尊重各民族的文化習俗,不得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社會公共秩序,不得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各部門職責

  第六條外籍人員的管理由國際交流處負責整體監督與指導,由相關部門具體實施。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外籍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協調機制,協調、指導、督促外籍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外籍人員管理的主要職責分工如下:

  (一)外籍教師管理

  各聘用單位負責外籍教師的聘用、教學管理及生活管理工作;國際交流處負責協助外籍教師辦理來華工作證件,協助外籍教師申報相關獎項,負責外國專家資訊收集管理及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二)外籍學生管理

  國際教育學院負責外籍學歷生的管理工作(包括學歷生畢業後執照考試前的實習工作)。

  (三)外籍進修人員管理

  國際教育學院負責外籍進修人員(在職人員)的教學管理及生活管理等工作。

  (四)外籍交流人員管理

  國際交流處負責來校進行交流的外籍人員的管理工作。

  (五)來訪外賓管理

  國際交流處負責校級來訪團組的組織安排與接待管理;非校級團組的接待由各二級單位具體負責,國際交流處提供指導、協調和協助。

  第四章附則

  第七條本辦法由國際交流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照《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3月起施行。

  外籍人員工作管理制度4

  為做好我校外事工作,保障外籍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外籍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在黨委統一領導下,按照各相關管理部門協調配合的原則,國際合作交流處、保衛處、後勤處等部門各負其責。

  二、來校從事教學、留學、進修、學術交流等活動的外籍人員到校後,國際合作交流處應及時將外籍人員的有關資料資訊情況通報保衛部。

  三、外籍人員到校後應及時辦理相應證件,憑證出入校門、公寓等場所。

  四、各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外籍人員學習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北京市的相關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並要求外籍人員不得干涉我國的內部事務,不得參與非法活動。

  五、各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要嚴保國家秘密,做好外籍人員的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報告給上級部門。

  六、建立健全外籍人員公寓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防範措施,並認真落實,加強安全管理,糾正違章違紀。安排好工作人員和安保人員,切實做好外籍人員的安全工作。

  七、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進入外籍人員公寓,外籍人員不準擅自留宿他人,對私自留宿的行為,管理人員有權進行制止;對不服從管理,造成不良後果的,交由保衛部進行處理。

  八、保衛處需完善對外籍人員安全工作的管理規定及外事工作的工作程式,預防涉外事件的發生;對外籍人員公寓加強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督促相關部門進行整改;同時對竊密、洩密和涉外事件進行認真調查處理。

  九、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後果輕重,追究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十、本規定由保衛處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外籍人員工作管理制度5

  為保證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效益,作好外籍專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外專局、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管理規定。

  一、外籍專業人員的分類、聘用目的和聘用條件

  (一)外籍專業人員的.分類

  外籍專業人員可分為長期專家、短期專家和順訪專家三類。長期專家指工作一學期或一學期以上、進行教學、科研和管理的外籍專業人員;短期專家指工作不足一學期、主要進行學術交流和合作科研的專家;順訪專家指外單位主請、應邀順道來訪我校進行學術交流的海外學者、專家。

  (二)外籍專業人員的聘用目的是提高我校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的水平,聘用的重點是開設新課程、開設不可替代性的課程、推進重點學科建設和完成重大科研專案,加強國際間的合作,提升我校國際化程度。

  (三)外籍專業人員的聘用條件

  1、長期外籍專業人員

  (1)擬聘為外籍語言教師者,應具有語言文學或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受過語言教學的專門訓練並具有一定的語言教學經驗,口齒清晰、語音語調規範;擬聘為外國語言專家者,應具有語言文學或相關學科碩士以上學位或相當於講師以上職稱,有一定的教學經驗;擬聘來我校從事非語言類教學和科研的長期外籍專業人員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講師以上職稱、有較高學術水平和豐富經驗;

  (2)經嚴格體檢,具有健康證明。

  (3)在其本國無法律糾葛。

  (4)對我友好,願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我校規章制度,尊重我國風俗習慣。

  2、短期專家和順訪專家

  (1)短期專家或順訪專家應具有碩士學位或副教授以上職稱,並在其專攻的學術領域有一定造詣。

  (2)聘請物件應對華友好,身體健康。

  (3)聘請物件的研究專長應與我校有關重點學科或重大科研專案的研究方向相吻合,以保證較好的聘請效益。

  二、外籍專業人員的聘用手續

  (一)長期外籍專業人員和短期專家

  1、各院系應有計劃地選聘專家,至少必須提前三個月物色好合適人選,向對外合作交流中心提交書面申請報告、中外文簡歷,並填寫《淮南師範學院聘請外籍專業人員審批表》(附件一)。對外合作交流中心簽署意見後,呈分管校領導批准。最後由對外合作交流中心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2、省教育廳同意後,由對外合作交流中心在省教育廳領取“簽證通知函”和批覆,在省外辦辦理“聘請外國專家確認件”,並將“簽證通知函”和“聘請外國專家確認件”發給被聘者,供其辦理來華簽證手續。

  3、聘用院系應主動透過函電與應聘人聯絡,落實講學及科研活動安排。

  4、長期外籍專業人員入境後的接待安排、結聘離華的各項事務以及有關的禮遇活動,由對外合作交流中心統一擬定計劃,組織實施,有關部門和聘用單位給予相應的配合。

  (二)順訪專家

  1、各院系應根據學科發展、人才和師資培養、重點實驗室建設以及各類科研專案的需要,有計劃地選聘順訪專家。至少須提前三個月根據已物色到的人選,填寫《淮南師範學院聘請外籍專業人員審批表》(附件一),提供中外文簡歷,送對外合作交流中心簽署意見後,呈分管校領導批准。

  2、聘用院系應主動透過函電與應聘人聯絡,落實講學及科研活動的安排。

  三、外籍專業人員的聘用管理

  1、外籍專業人員的聘用管理職能部門是對外合作交流中心,具體工作實行分工管理,對外合作交流中心主要負責涉外和生活管理,後勤部門予以協助,聘用單位主要負責人員選聘和教學管理。

  2、對外合作交流中心負責制定全校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計劃,稽核和上報聘用單位提交的待聘人員材料,督促聘用單位對外籍專業人員進行合同式管理,年終作好當年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總結。對外合作交流中心對外籍專業人員材料進行整理歸檔的過程中,聘用單位及其他合作(聯絡)教師應給予積極配合。

  3、聘用單位負責制定本單位的聘用計劃,選聘外籍專業人員,向對外合作交流中心上報其材料,並對其任務、工作量、期限、待遇、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和仲裁等內容簽訂國家外國專家局印製的統一合同。對應聘來校的外籍專業人員必須根據聘用計劃來組織實施教學、講學和合作科研等。聘用期滿後,外籍專業人員必須向聘用單位遞交一份工作總結,聘用單位則必須對專家的教學、講學或科研等工作作出鑑定,報送對外合作交流中心。

  4、聘用單位應為所聘外籍專業人員配備一名政治、業務素質好,工作認真的中國教師作為合作(聯絡)教師,以便在業務上進行合作,在生活上予以幫助。聘用外籍專業人員較多的聘用單位還應配備一名外事秘書,負責教學、科研管理和協調工作。

  四、外籍專業人員的聘用待遇及經費管理

  1、在對外合作交流中心設立專家經費,用於支付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費用。

  2、外籍專業人員的經費使用和用匯,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對外合作交流中心統一管理。

  3、長期外籍專業人員的費用分為國際旅費、工資和其他在華費用。其中,外國語言專家合同期為一年的可提供往返國際旅費,合同期為一學期的可提供單程國際旅費,均以提供捷徑國際機票的方式執行。工資標準、住房標準和其他在華費用標準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我校的財力由對外合作交流中心統籌安排。

  4、短期專家的費用分國際旅費和在校費用(食宿、報酬),國際旅費一般由專家自己承擔,在校食宿由對外合作交流中心按相關標準支付。在校報酬由聘用單位按學校相關規定給予支付。如安排短期專家順訪其他單位,聘用單應事先與其他單位協商好城市間交通旅費和當地接待費用的承擔辦法。

  5、順訪專家的費用分國內城市間交通旅費和接待費用兩項。聘用單位應事先與其他單位協商好順訪專家來我校的城市間交通旅費,我校對外合作交流中心一般只提供單程旅費、食宿費用。聘用單位按照學校規定支付相關報酬。

  6、結聘後,聘用單位應及時總結聘用成果,並報送至學校對外合作交流中心及相關部門。

  本規定自20xx年釋出之日起實施。本規定由對外合作交流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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