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督管理制度
工程監督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程監督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程監督管理制度1
大學基本建設、維修工程監督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基本建設、維修工程的監督管理,規範工作程式,維護學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招標投標的監督與管理
第一條、招投標範圍
工程專案的勘探、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裝置、材料等的採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依法進行公開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裝置、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探、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價格不論多少;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項規定的標準,但專案總投資額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五)學校認為應當委託招標的專案;
(六)第(一)、(二)、(四)項規定的標準以下的以及維修等專案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校內公開招標議標。
第二條、招標資訊公告
(一)招標資訊內容的確定:由該工程建設領導組(以下簡稱專案領導組)研究決定,資訊內容確定後,參與人員會籤存檔。該專案領導組組長和副組長由校領導擔任,成員由總務處、監察室、審計處、財務處、工會等部門或單位相關人員組成;
(二)資訊釋出人: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專案由招標代理機構釋出,校內公開招標議標的專案由總務處負責統一發布;
(三)資訊釋出地點: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專案除按國家和省規定在媒體釋出外,還應同時在省或合肥市招標投標統一市場網站上釋出;校內公開招標議標的專案可以在校園網上釋出和張貼在校內公告欄上;
(四)資訊釋出時間:應不少於7個工作日(校內公開招標議標的專案不少於5個工作日);
(五)監察室留存一份資訊內容的影印件。
第三條、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
(一)參加資格預審人員:該專案領導組成員;
(二)審查內容:報名企業的營業範圍、資質等級、信譽、業績、資金規模、營業執照是否經過年檢、專案經理等級和業績等;
(三)選擇原則:應選擇信譽好、質量可靠、實力雄厚的企業;
(四)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原則上不少於7家(校內公開招標議標的專案一般不少於5家)。
第四條、招標檔案編制與稽核
(一)招標檔案編制: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專案由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校內公開招標議標的專案招標檔案由總務處編制;
(二)招標檔案的稽核:招標檔案須經總務處、監察室、審計處、財務處、工會等相關部門稽核,形成定稿後,參與稽核人員會籤歸檔,如存在不同意見,應提交該專案領導組重新複議。監察室留存一份影印件;
(三)工程結算方式、付款方式、工期、質量要求、質保期、廢標條件等有關要求必須在招標檔案中明確;
(四)澄清或者修改招標檔案的,要求至投標檔案提交之日止至少15日前(校內公開招標議標的專案不少於5日前);
(五)招標檔案自發出之日起至投標檔案提交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20日(校內公開招標議標的專案不少於10日);
(六)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
第五條、工程量清單與攔標價的確定
由專案領導組組長和副組長指定或委託有資質的工程造價諮詢機構編制(一般需要委託兩家),待清單或標底價編制完成後,經監察、審計、財務和基建等部門有關人員對清單和標底價進行復核,最後報經該專案領導組全體成員研究決定攔標價,工程量清單在提交代理機構前需加蓋騎縫章。
第六條、投標與評標
(一)依法進行公開招標的專案,招標地點執行《合肥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合肥市政府126號令)的規定;
(二)開標前參與投標的單位專案經理和預算人員須簽到;
(三)核對專案經理和預算人員的相關有效身份證件,檢查專案經理證書(並檢查其是否為該投標單位人員)、有無在建工程證明,審查預算員的預算員證書(並檢查其是否為該投標單位人員);
(四)投標人少於3家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招投標法規定重新招標;
(五)投標檔案滿足招標檔案約定的廢標條件的,應作廢標處理;
(六)評標委員會由5人以上單陣列成,經濟類評委不少於二分之一,其中註冊造價師不少於2人,其他應當為工程類。校內公開招標議標專案由分管校領導主持,該專案領導組成員以及相關部門或單位派員參加;
(七)實行有效低價中標。在評標過程中,專家應嚴格審查,發現漏項、缺項的即作為廢標處理;
(八)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專案。執行《工程建設專案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30號)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工程建設專案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27號)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九)招標情況及結果必須及時向校長辦公會議報告;
(十)招投標工作結束後,審計處應留存招標檔案、工程量清單及標底價原件、投標檔案(含技術標和商務標)的副本。
第二章合同簽訂的監督與管理
第七條、簽訂的合同內容與招投標檔案的內容應保持一致。在編制專案招標檔案的同時,可約定好招標檔案中的合同樣本的各項條款,並在招標檔案中予以說明,中標單位中標後簽訂的合同內容以此約定內容為準或優於此約定;或者採用在簽訂合同文字前,合同文字經總務處、監察室、審計處、財務處、工會等部門進行合同評審會籤後,報專案領導組審議。
第八條、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招標議標檔案內容的合同或協議,監察室、審計處應予以糾正,並按照招投標法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或按招投標檔案相關內容簽訂補充協議。
第九條、中標單位若在一個月內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取消其中標資格。
第十條、財務處實行合同備案登記制度。即合同報經學校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人簽署後,送交財務處蓋章並交存一份評審後的合同原件備案。
第十一條、審計處留存合同原件一份,監察室留存合同影印件。
第三章施工現場的監督與管理
第十二條、施工現場的審計監督
(一)施工階段必須有審計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二)審計人員
要熟悉《施工合同》、《招投標檔案》等資料內容;
(三)審計人員每週要出席工程現場監理例會,收集每次例會的相關資料;
(四)審計人員要會同校方現場施工代表,不定期抽查專案經理和監理工程師是否按照招投標檔案及合同要求進行工作,如未按照規定要求工作,須向校方專案負責人或學校相關領導彙報,責令其立即整改。
第十三條、現場其他人員的監督管理,執行《z醫科大學基本建設、維修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暫行辦法》[校總字(20xx)22號檔案]規定。
第十四條、專案變更或經濟簽證的監督與管理
(一)嚴格控制專案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必須簽訂完整、規範的`專案變更聯絡單;
(二)圖紙會審紀要涉及專案變更的,除經設計部門簽署意見外,還必須在施工過程中辦理變更聯絡單,否則圖紙會審紀要內容不作為決算審計依據;
(三)辦理經濟簽證,校方工地代表一般應提前一天通知審計部門,特殊情況審計人員隨叫隨到;
(四)審計人員到達現場測量變更工程量時,雙方施工代表和監理方代表必須到現場;
(五)審計人員必須當天在簽證單上籤署自己的意見;
(六)單方簽證或簽證程式不規範、內容不完整或沒有審計人員現場簽字確認的經濟簽證單和隱蔽工程量,校方在工程決算時不予認可;
(七)第(一)至第(五)條款簽證審批手續,執行校總字(20xx)22號檔案規定。
第十五條、工程材料和裝置進場驗收的監督與管理
(一)工程材料和裝置進場,監理方、校方代表、供貨方應按事先規定的材料、裝置的品牌、材質、規格型號以及封存的樣品等要求進行驗收;
(二)驗收結果應寫在該專案材料和裝置進場審查驗收記錄本上;
(三)符合規定要求的材料和裝置予以簽收,否則拒籤拒收;
(四)對於重要材料和裝置,應由供應方、校方工地代表、專案監理、監察、審計人員按照封存樣品或事先規定,進行核對、簽字驗收;
(五)學校監察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已驗收的材料和裝置進行抽檢或送檢,如屬不合格材料和裝置,找出原因並追究相關責任。
第四章竣工決算審計的監督與管理〖bt)〗
第十六條、竣工決算資料的收取
(一)工程結算(或決算)資料在報送審計處審計前,須經總務處或該專案校方工地代表進行初審。總務處或校方工地代表應向財務處索取該工程甲供材及合同付款情況統計表;
(二)施工單位和該專案校方工地代表在向校審計處提交決算資料的同時,施工單位需向審計處提交該項工程決算審計委託書;
(三)審計處收管資料人員須填制決算資料送審計清單,並按照清單的各條款要求逐一核對,報審資料全部符合清單條款要求的予以簽收,否則拒收;
(四)資料收齊後兩個工作日內,收管資料人應提請審計處負責人要求審計,同時要對資料進行仔細審查,發現問題以書面形式向審計處負責人彙報;
(五)竣工決算重要依據的資料,委託審計時應影印留下原件。
第十七條、竣工決算審計單位的確定
(一)竣工結算送審計金額100萬元以下的,原則上由審計處組織審計;
(二)竣工結算送審計金額在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由審計處牽頭,監察室、財務處、總務處、工會等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透過議標的方式選擇審計單位;
(三)竣工結算送審計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由審計處牽頭,監察室、財務處、總務處、工會等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透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審計單位。
第十八條、委託社會審計事項的監督、管理和協調
(一)每項決算,審計處應安排兩人參加,其中一人以業務監管為主,另一人以對賬事宜管理為主;
(二)受託審計機構或人員應本著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依法進行審計,並應接受委託方的監督、管理和協調;
(三)施工單位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後,審計處或委託審計機構應在一個月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
(四)審計對賬過程若遇到問題,應及時向審計處負責人或分管校領導彙報。經集體研究得出結論,由受託審計機構向施工單位解釋協調解決。
第十九條、竣工決算資料及審計報告的整理歸檔
竣工決算審計工作結束後,審計處應及時將委託審計的原始資料收回並與審計報告一起整理歸檔。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基本建設、維修工程實施過程以及相關工作中,工作人員違反程式和規定的,監察部門要予以及時糾正,並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的,由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各直屬單位遵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監察室、審計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工程監督管理制度2
為全面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體現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公開、公正和透明原則,進一步明確目標,強化責任,充分履職,嚴格追責,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範》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站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必須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監督人員共同實施。監督的基本工作單元為監督小組,監督的工作內容包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全部過程。監督小組在監督科科長的直接負責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 以下監督工作,應由相同或相近專業不少於兩名監督員參加:
①監督交底;
②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間驗收及單位工程驗收監督;
④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⑤每月的工地現場巡查;
⑥其他行政執法行為。
第三條 監督文書及監督報告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監督文書中若涉及實體質量及技術問題,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
第四條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處理,應由監督小組成員集體討論、做出初步決定意見,由站分管領導審批後才能下達處理決定書,站分管領導認為需提交站務會研究的,由站務會議研究後再下達處理決定書。
本條款中重大問題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對責任單位記不良行為記錄或嚴重不良行為記錄的;②對中心城市重點專案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③對工業園區專案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
第五條 督查指導科在站長的領導下組成抽查巡查小組,對各科室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進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 質量安全監督一線人員,對正常管理專案必須每月至少2次到專案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對實行差別化管理的專案,每月至少3次到專案進行質量安全督查檢查,對非正常監督專案(重點專案)每月至少4次進行質量安全跟蹤記錄和查處,並將所有專案監督管理情況及時登入站質量安全監督資訊網和省建築工程監管資訊平臺。對非正常監督專案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嚴重質量問題,要形成專題調查報告,報站務會研究,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 嚴把建設工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關。
1、監督科在接到專案開工安全條件審查申請後,分管領導要委派安全監督員,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xx省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對施工現場進行實地安全生產條件核查,符合要求的簽署審查意見;對不具備開工安全生產條件的專案,要一次性告知下發整改意見,整改複查合格後簽署審查意見;
2、對建設、勘察、設計單位的專案負責人和施工、監理單位的關鍵崗位人員實行面籤並加蓋手印存檔,對不能到崗履職的單位人員下發整改通知,開工條件審查不允許透過;
3、對現場存在深基坑或專案施工可能損害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的,開工前專案建設單位必須委託第三方鑑定機構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房屋結構安全鑑定,形成鑑定資料和影像檔案;開工後必須要求施工單位委託第三方觀測機構對基坑邊坡和建築物、構築物進行定期觀測,並定期公示觀測資料;。
4、專案在申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前必須完成專案施工圍擋、車輛沖洗平臺和進出場道路的硬化,圍擋外必需貼上創衛、創交模及創文明城市宣傳標語,九牌二圖和《xx建築市場質量安全十項管理規定》。圍擋和車輛沖洗平臺,具體施工標準按照《xx市房屋建設工程和閒置土地創衛標準》實施。
本條九牌二圖是:①工程專案概況牌;②責任主體單位關鍵崗位人員名單及電話牌;③安全生產製度牌;④消防保衛制度牌;⑤文明施工牌;⑥建築節能公示牌;⑦重大危險源識別牌;⑧規劃審批牌;⑨五方責任主體牌;⑩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和安全達標圖;○11施工平面佈置圖。
第八條 對建築工程以下重要環節的監督必須實行安全監督交底制度。監督科要形成安全監督交底報告,登入資訊平臺彙總,並作為日常安全抽查檢查的依據。
1、建設工程專案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責任交底制度;
2、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方案編制、審批交底制度;
3、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監督交底制度;
4、基坑(深基坑)支護及土方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5、模板(高支模)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6、高處作業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7、人工挖孔樁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8、腳手架(懸挑腳手架、附著升降腳手架、門式腳手架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9、建築起重機械(施工升降機、塔吊物料提升機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0、臨時用電及小型機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1、電梯井、施工電梯等臨邊洞口防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第九條 建築工程實體質量實行監督抽測制度
1、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頻率:面積小於1萬平方米的多層建築或10層以下的建築抽測不少於1層且不少於10套;10層及其以上的不少於2層且不少於20套;30層或100米以上建築不少於3層且不少於30套;每層每個抽測專案不少於2個構件;並採取實體檢測方式。
2、質量安全一線監督員,必須對質量常見問題進行重點督查,形成履職記錄並登入省、市質量監管資訊平臺;經抽測對工程質量確有懷疑的,由質量監督員簽發《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單位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結果不符合規範標準和設計要求的工程,應提出經設計單位同意的處理方案,經監督小組會同意後進行處理,處理後由質量監督員對有關資料複查、備案並錄入建築資訊平臺;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主要專案:
①現場使用商品混凝土情況。對混凝土企業資質進行核查,對商品混凝土進場驗收及現場塌落度檢測記錄進行抽查,加大對原材料的抽檢力度和加強對專項實驗室的延伸監督,對現場混凝土試塊留置和標養、同條件養護情況進行重點檢查,並形成督查記錄。發現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代做、代養混凝土試件行為或施工單位使用無資質的商品混凝土,必須立即下發《工程停整通知》,責令施工單位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已建成的主體結構逐層進行結構實體檢測,檢測一般構件數量原則上每層不不少於30%,所有影響結構安全的構件必須全數檢測。
②承重結構混凝土強度及混凝土結構構件軸線、幾何尺寸情況;
③主要受力鋼筋數量、位置及鋼筋保護層厚度情況;
④現澆樓板結構厚度及窗臺、陽臺混凝土壓頂情況;
⑤砌體工程平整度、垂直度、組砌方法及豎向和水平灰縫施工情況;
⑥廁所、廚房混凝土翻邊情況。翻邊在未完成主體驗收前嚴禁粉刷;如翻邊為二次澆搗應對預留鋼筋、翻邊的截面尺寸、位置及在二次交接的接觸面是否採用人工鑿毛進行重點監督。
⑦必須對屋面外牆的淋水試驗進行重點督查。
第十條 監督專案現場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情況。
1、在專案辦理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時,應核查四方監管協議,以及撥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情況。
2、按照創國衛、創交模、創文明城市要求核查現場圍擋、沖洗平臺、揚塵控制、道路硬化、衛生管理、材料堆放等核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到位情況。
3、根據專案施工進度,分階段對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進行評價。對建設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撥付不及時、施工專案部不按規定使用或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不達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並按規定上報相關單位和人員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一條 監督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控制管理情況。
1、對施工專案部和現場監理部共同識別確認後報送的專案重大危險源名錄進行核驗、建立管理臺帳。重大危險源應將人的“三違”不安全行為、腳手架、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樁、基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防護、洞口及臨邊防護作為重點管理。
2、對抽檢專案的重大危險源的專項施工方案、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核查施工專案部和現場監理部日常對專案重大危險源適時過程監控措施的檢查及整改落實情況。同時抽查施工企業根據季節特點、氣候的變化和安全生產形勢適時組織專案重大危險源控制的專項檢查等落實企業安全責任的情況。
3、對施工專案部制定的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滿足專案實際防控要求或施工專案部、現場監理部日常監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業安全責任不落實,造成專案重大危險源處於非受控狀態的,及時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立即責令停工整改,並按規定上報相關企業和人員不良行為記錄。並對處於非受檢狀態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跟蹤督辦直至消號。
第十二條 監督專案分部(子分部)驗收情況;
1、驗收監督組參加監督驗收過程中,必須落實專案五方責任主體負責人參加基礎及主體結構工程驗收活動,否則,即可認定驗收人員資格不符,不具備基礎及主體結構驗收監督條件,由監督組長宣佈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監督人員應認真審查參建各方人員資格及證書(原件或有效影印件)。
2、驗收監督組可採取分組的方式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強條”的實施;重點抽查樑柱節點、懸挑構件、板厚、樓梯板、施工縫、後澆帶、板面平整、砌築方法、拉結筋安裝、軸線位移、空間幾何尺寸、柱和牆面垂直、窗框安裝、鋼結構節點構造、焊縫外觀質量、螺栓副安裝質量、外牆滲水、廚衛漏水、建築節能等。
3、驗收監督不透過的專案,責令整改。需對存在的各類較嚴重的質量問題徹底整改後,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驗收監督不透過的工程,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有違反,監督科應責令整改並視具體情況對主要責任方下發“嚴重不良行為記錄”和停工通知單並履行行政處罰程式。
第十三條 建築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要求
1、依據x建建〔20xx〕x號《xx省建築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辦法》和湘建建[20xx]44號《xx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的規定,要求在建工程分別在基礎、主體、裝修等分部工程施工階段的動態評定工作不得少於1次,市政道路、橋樑按完成各階段工程進度量,其施工進度應完成不少於該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至80%。停工3個月以上的工程專案,開工前應做分部工程階段性動態評定。
2、各階段性質量安全標準化驗收,重點對以下內容進行檢查。
①建築工地建築圍擋外必須整潔、美觀,所粘掛的宣傳標語應無破損和汙染;施工現場進出大門和車輛沖洗平臺必須配備專職人員;主次幹道必須通順,施工場地必須設定防止泥漿、汙水、廢水外流設施;
②生活區、辦公區、建築材料堆場、攪拌場(砂漿),鋼筋加工棚等作業區必須硬化;建築材料、構件、料具必須按總平面圖堆放,堆放整齊並按名稱、品種、規格掛標牌;
③民工宿舍生活用品放置整齊,宿舍周圍環境衛生、生活垃圾必須及時清理,並按要求配備生活垃圾桶和滅火器材;食堂必須符合建築工地創衛要求,辦理相關許可證,從業人員必須辦理健康證;
④外架鋼管必須刷黃色油漆,剪刀撐、臨邊防護欄杆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懸挑架首層必須封閉,並在外設定分層帶,分層帶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
⑤施工現場首層必須封閉施工,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從安全施工通道進出施工現場。工地樓層和外架無建築垃圾,如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外運,必須集中碼堆或裝袋處理
3、對達標驗收組複查情況加強日常監督巡查,對階段性動態評定不合格的工程專案應實施差別化管理,並分別對施工、監理下達督辦函,對單位責任人進行約談,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重新申報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定,評定合格,方可以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專案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價結果和分項評分會及時錄入《xx省建設工程專案監管資訊平臺》,以確保資訊真實、準確、同步。
第十四條 責任追究
1、按照《xx市質量安全監督站責任追究辦法》的相關要求對市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責任人履職情況進行督查,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以及違紀人員進行嚴格追責。
2、質量安全監督人員所監督的工地,在省檢、市檢或站督查科月度考核中,專案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進行全站通報批評,並由站領導對監督人進行質詢談話;連續兩次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對監督人員實施差別化考核,考核其監督全部專案,並在年終扣發該監督人員全年績效工資;連續三次或已實施差別化考核的監督人員在下次考核時仍達不到合格要求的採取離崗學習措施;離崗學習後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監督人員監督資格,並調離監督工作崗位。
工程監督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規範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工作,結合全縣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在建工程和已完建築工程的監督管理檔案的評查。
第二條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是指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和及其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對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過程中的各類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材料等收集、整理形成的檔案卷宗。
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委託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具體負責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工作。
第三條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應當包括:
(1)有關上級部門檔案或本部門下發或上報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檔案、報告等;
(2)監督檢查、行政處罰、事故處理等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等材料;
(3)有關行政許可、依法審批或備案形成的資料;
(4)日常安全監督工作形成的其他書面材料。
第四條 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當設定專職(兼職)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人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應當及時整理、分類有序、並以年度為期限裝訂存檔,保證檔案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條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採取平時評查與年度評查、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
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當對的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定期進行自我評查,一般於每季度末和年終進行。
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對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進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重點:
1、安全監督檢查的記錄、整改回復、複查記錄;
2、行政處罰的主體、物件、違法事實、證據、程式、手續、案卷;
3、安全事故處理的程式、證據材料、原因分析、責任認定、事故通報;
4、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備案審查記錄;
5、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監控記錄;
6、當地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方面的檔案、報告等其他材料。
第七條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實行等級制,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優秀:各類記錄齊全、行為規範、卷宗清晰;良好:各類記錄基本齊全、行為規範、卷宗清晰;合格:各類記錄基本齊全、行為規範、卷宗基本清晰;不合格:各類記錄不全、或反映出行為不規範、或卷宗不清晰。
第八條 每次評查應對評查情況、評查等級、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意見,書面記錄在案,並由評查人簽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給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及時進行整改。評定等級每年進行一次。
第九條 對評查中發現的好做法、好經驗應予以推廣,並可根據具體的評查情況,對優秀檔案及其承辦單位予以通報表揚
工程監督管理制度4
為貫徹落實關於印發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作機制檔案精神,對縣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形成齊抓共管合力,特制定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作機制。
一、建立領導機構
組長:
成員: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科室負責人
消防救援大隊防火監督幹部
聯絡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管科
消防救援大隊副大隊長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共同研究解決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會議召開時間、地點由組長溝通確定,聯絡人負責具體會議事項。
三、共享資訊資源
經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在工程取得審查和驗收合格文書後,5日內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審批文書移交消防大隊一份存檔,確保消防救援大隊能夠隨時查閱工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紙、竣工圖紙等資料,具體工作的開展由聯絡人具體實施,其他成員配合。
四、建立資訊通報制度
聯絡人負責對本領域新出臺的涉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相關政策、國家標準、地方性標準及其他規範性檔案進行收集整理,及時通報相關成員。
五、明確監管職責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
一是負責對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消防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質量的監督。
二是將施工圖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強制性標準納入到年度勘查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質量專項檢查的內容。
三是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
四是配合消防救援大隊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產品抽樣檢查工作。
(二)消防救援大隊職責
一是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提供技術指導。
二是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產品抽樣檢查工作。
三是負責將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未取得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建築工程通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查處。
工程監督管理制度5
一、監督人員工作紀律
1、監督人員經市質監部門授權由業主單位委派行使監督,受質監部門與業主雙重領導,直接對業主負責。
2、監督人員必須堅持"公正、誠信、科學、求實"的宗旨。主動積極、勤奮刻苦、虛心謹慎地全心全意為工程建設服務。
3、監督人員應加強自身思想建設,廉潔奉公,不謀私利。嚴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第三方任何形式的饋贈,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確保自身公正地位。
4、監督人員不得向第三方推薦分包隊伍和推銷裝置材料,更不準兼任第三方的實職或虛職(顧問)。
5、監督人員應明確職責,擺正位置,顧全大局,實事求是。正確處理好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等各方的關係。
6、監督人員應加強業務學習,熟讀圖紙規範及合同。常駐現場,堅守崗位,認真做好施工過程當中的各項監督工作,確保監督工程優質、高效、安全及造價合理。凡因監督人員失職、失誤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責任。
7、監督人員必須堅持科學的工作態度,嚴格按國家規範、標準實施監督,以檢查、試驗、測量的資料為監督的主要依據。
8、監督人員應加強組織紀律性,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內外有別,保守公司及建設單位的秘密。
9、監督人員應接受質監部門的指導,按照業主單位的要求,虛心聽取受監督單位的意見,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監督水平。
10、監督人員有責任將本守則以文字方式傳達各受監方,並請業主和各受監方配合監督。
二、監督人員工作細則
1、監督進場各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施工機械、試驗和檢測儀器裝置是否與標書承諾一致。
2、稽核各施工單位編織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合理性。
3、施工過程當中要嚴格按規範要求控制施工,對施工過程當中施行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現場監控,對不合格工程要堅決做返工處理。
4、底基層施工
4.1底基層施工前對路基進行處理並壓實,要求表面平整、堅實、無彈簧,無大的坑槽、高的土坎,底基層是一個結構層也是一個整平層,保證此層灰土最小厚度不小於15CM,整平後路拱基本達到路面設計要求,底基層石灰穩定土壓實度要符合規範要求不小於93%。
4.2底基層施工控制有高程、寬度、松鋪厚度、含灰量、含水量、平整度、壓實度,每一控制都需要測量或試驗。
4.2.1高程由松鋪厚度來推算,寬度要用尺丈量,不小於設計寬度底基層寬8米,基層寬7。5米,下封層寬7米。
4.2.2含灰量要依試驗室檢測資料為準,石灰劑量不足要及時加灰;含水量要求在碾壓時不能太大或太小,試驗室要經常檢測含水量,碾壓時的含水量應為最佳含水量略大於1%左右。
4.2.3底基層的平整度要符合規範要求,對平整度達不到要求的不準終壓,要在初壓時觀測平整度;壓實度必須達到規範要求,碾壓要一次碾壓到位,不能壓壓停停,對壓實度不符合要求的,要一直碾壓到合格為止,對實在達不到規範要求的要查明原因,採取措施,使壓實度滿足規範要求。
4.2.4土塊要經粉碎,石灰要經過充分消解才能使用,未消解石灰必須剔除,配和比要按設計要求控制準確,路拌深度要達到底層,不準有夾層現象。
5.基層施工
5.1基層施工與底基層施工相同,要特別注意平整度、路拱和基層的養生工作,養生期一般為七天,養生期間表面要保持溼潤,水量又不能太大,儘量禁止車輛通行。
5.2其餘各項要求與底基層相同。
6.下封層施工
6.1基層養生期滿後,應儘快鋪灑下封層,施工時先對基層表面進行清掃,灑少量水,避免表面起揚塵。
6.2下封層施工必須在氣溫不低於15℃,且穩定上升,風速不大時進行噴灑,有霧或下雨不能施工,施工過程當中注意油溫,控制在130-1700C灑布在均勻,用油量相對較準確,灑布過程當中發現有空白、缺邊時,應立即補灑,有積聚時應予刮除,灑布後及時用碎石覆蓋,碾壓。
7.施工時的進度控制
7.1根據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每月(旬)計劃完成量與實際完成量與以比較,對計劃沒有完成的,要找明原因,寫出處理意見,如何在以後的時間內給補上來。
7.2對施工不利的環節,要想辦法解決,解決不了的要及時上報組長。
8.資金控制
8.1施工過程當中,如有變更發生,現場監督人員要平等、公正的配合進行變更設計,即不讓施工單位吃虧,又不讓公路建設的資金用在不該用的地方。
8.2認真進行對待計量工作,要真實反映工程實際發生的工程量及工程的進展情況。不準以任何不正當理由給施工單位少計量,計量要真實準確,如發現工程中有少計量要說明理由,如發現多計量或重複計量立即做嚴肅處理。
9.合同管理
施工過程當中要嚴格按合同辦事,對不按合同要求辦事的,一律不與計量支付。
10.安全生產
10.1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把施工單位的安全保障體系和安全保障的責任制落到實處,避免只有文字沒有行動的形式主義。
10.2監督人員要定期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進行抽查,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11.實驗檢測
11.1加強試驗工作,認真填寫實驗資料,要求施工單位的試驗要真實、準確,滿足規範要求的頻率;
11.2作為監督人員要以實驗資料為依據,不能只憑直觀、直覺,要親自動手去做,檢查頻率要符合監督檢查的要求。
11.3對完成的結構層要認真檢測,檢查是否滿足設計標準要求,如不合格,責令返工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
12.內業
12.1現場監督人員,要經常檢查施工單位的內業資料,雙方的內業資料要同步、齊全、準確、規範。
12.2不合格工程的返工,內業上也要反映出來。合格的內業資料才是計量的依據。
12.3現場監督人員要隨時接受建設單位或市質監部門檢查或抽查。
13.環境保護
要加強境保護,做到文明施工,廢棄的材料不準亂丟亂放,施工過程當中注意灑水,避免出現揚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