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收退費制度(通用12篇)

幼兒園收退費制度(通用12篇)

  現如今,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幼兒園收退費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幼兒園收退費制度 篇1

  一、收費制度

  1、收費專案:入園幼兒按月收取保教費及伙食費,其他代辦服務性收費按照“確有必要,家長自願”的原則收取。

  2、收費標準:保教費、伙食費按月收取,保教費每人每月430元,伙食費每人每月170元。

  3、收費時間:每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費及伙食費。

  4、幼兒因特殊原因長期不能來園者,家長應及時到園長辦公室辦理退園手續。

  二、退費制度

  1、幼兒因自身原因不能來園者,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當月全部缺勤時,退還當月全部保教費,只收200元學位費。

  2、幼兒連續缺勤5天以上(不含節假日)應退夥食費,伙食費按連續缺勤天數計算,每天8元(如繼續在本園上學的可在下月順延),未履行請假手續者不與退費。

  3、星期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放假不退費。

  4、代辦服務性收費按實際發生予以結算,如有餘額予以退還。

  幼兒園收退費制度 篇2

  一、收費須知

  1、幼兒每生每學期收取管理費、保育費、代辦費、雜費450元,教材費50元,共計500元。

  2、生活費每月暫定70-80元(兩餐一點),學期始一併收取。

  3、夏季6、7、8每月加收空調費用15元;冬季11、12、2、每月加收取暖費20元。

  4、代收費:幼兒入園時一次性收取幼兒被褥費(未定,離園時歸個人帶走)和校服費、保險費。

  二、退費須知

  1、幼兒交費後一律不退費,學期末統一結算,根據情況轉入下學期。

  2、管理費、保育費、代辦費、雜費:因特殊情況連續2個月以上不來園者,退所交以上費用的40%,連續不來園不足2個月者,不再退以上費用。

  3、連續一週內(不包含節假日、週日)不來園者每天退生活費2元,連續不來園不足一週者,不退生活費。

  三、優惠須知

  1、我校(中心小學、中心園)教職工享受優惠收費,每生每學期收取管理費、保育費、教材費200元,生活費不再優惠。

  2、特困家庭幼兒(父母不健全或有疾病,家庭無經濟收入),持鄉鎮、村隊兩級證明和中小特別審批單(學前辦辦理,校長簽字),可以享受以上優惠收費。

  幼兒園收退費制度 篇3

  收費:

  1、幼兒託費按月計算,不跨月計算,如果當月幼兒特殊原因,出勤連續10天以內,來園辦理請假手續,經班主任及園長同意,可在下月進行抵扣半月託費,超過則按整月託費收取。(備註:要求有當月票據)

  2、每月30日至次月5日交費(如遇節假日往後順延),每月按1號計費。

  按幼兒園規定日期內不及時為寶寶交齊託費,逾期1日收取每月費用1%的滯納金。

  退費:

  1、餐費按天計算整月收取,如幼兒不能在園用餐的按缺勤天數計算(10元/天)

  2、車費、教學費不予退費

  4、全託幼兒不予退費

  5、雜費多退少補,按實際花銷予以退費

  6、幼兒園一年只允許休園兩月,不收取任何費用。超出者按規定繳納保教費和各項雜費。

  7、新生入園一個月內不退學費。幼兒正式入園,若中途退園的,不退保教費,只退夥食費,已繳費剩餘十天以內的保教費和伙食費均不退。

  8、國家公共假期不退費。

  望家長與我園積極配合,按照收費時間收費標準準時交費,請您遵守幼兒園的收退費制度,謝謝您的合作!

  幼兒園收退費制度 篇4

  一、收費管理基本原則為進一步規範收費操作流程,確保合理、合法、合規,結合本園實際情況,制定小精靈幼兒園收費管理制度篇。

  二、收費專案包括規定性收費以及選擇性收費專案。

  三、具體操作流程

  1、按物價局以及教育局對本園收費專案的核定標準,向家長收取規定的費用。不以各種名義擅自提高和亂收費。

  2、收費必須出具足額票據。

  3、嚴禁幼兒園自行增加收費專案、提高收費標準。

  4、設立收費公示欄,達到長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認真做好每月幼兒伙食費的結清和退費工作,每月收費前必須向家長公佈伙食收支帳目。

  幼兒園收退費制度 篇5

  1.幼兒園收費工作統一由財務人員負責,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都無權擅自向幼兒家長和其他單位、人員收取任何費用。

  2.向幼兒收取費用,必須符合財政、物價部門的規定,向幼兒家長收取的一切費用均要做到“統一”,即(1)統一根據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和收費專案收取;(2)統一使用財政收費收據;(3)統一入學校財務帳目。

  3.幼兒園保教費、伙食費收費時間為每年的12月和6月,新生收費時間為5月中旬。伙食費採用預收制,每月按實結算,報賬員每月認真核實結算後,將結算情況貼在宣傳櫥窗中公示,並於每月中旬發簡訊與家長核對。

  4.除保育教育費、伙食費外,幼兒園不得收取其他費用,幼兒園在園時間內(上午8時---下午4時,每天為8個小時),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

  5.幼兒園應實行常年教育收費公示制,要在園內外的宣傳欄和網站將收費的專案和標準對幼兒家長公佈,以便家長監督。

  幼兒園收退費制度 篇6

  政府幼兒園收費:

  學費:500新幣(月)包括早、午餐

  幼稚園註冊費:53.50新幣

  保險費:50新幣(每年)

  上課時間:7am—7pm(星期一至星期五)、7am—2pm(星期六)

  博偉辦收費用:

  幼稚園辦理費:3300新幣

  學生準證費:70新幣

  學生簽證費:30新幣

  母親陪讀辦理費:1700新幣

  母親陪讀證:140新幣

  銀行手續費:30新幣

  所需資料:

  1.留學申請表

  2.學生照片8張

  3.學生護照影印件(首頁、後三張和所有蓋章的頁面)

  4.出生公證(認證)

  5.出生證明原件

  6.打疫苗記錄

  7.在讀公證(如有)

  8.常年成績(如有)

  9.存款證明公證

  10.父母工作證明

  11.父母結婚證書公證(認證)

  12.父母結婚證書原件

  13.父親護照影印件(如有)

  14.父母身份證影印件

  15.戶口簿影印件

  16.母親照片4張

  17.母親護照影印件(首頁、後三張和所有蓋章的頁面)

  18.陪讀申請表

  19.確認書

  20.簽證申請表格(母親和孩子)

  幼兒園收退費制度 篇7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工作,規範幼兒園收費行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兒園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幼兒園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的公辦和民辦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兒園及小學附設的學前班、幼兒班(以下簡稱“幼兒園”)。

  第三條學前教育屬於非義務教育,幼兒園可向入園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對在幼兒園住宿的幼兒可以收取住宿費。

  第四條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收入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收入納入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

  第五條制定或調整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城鄉經濟發展水平、辦園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提出意見,經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稽核後,三部門共同報省級人民政府審定。

  制定或調整公辦幼兒園住宿費標準,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批。

  第六條提出制定或調整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意見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的具體專案;

  (二)現行收費標準和申請制定的收費標準或擬調整收費標準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費額和調整後的收費增減額;

  (三)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的依據和理由;

  (四)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對幼兒家長負擔及幼兒園收支的影響;

  (五)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應當真實有效。

  第七條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根據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確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專案: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及福利、社會保障支出、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等正常辦園費用支出。不包括災害損失、事故、經營性費用支出等非正常辦園費用支出。

  第八條公辦幼兒園住宿費標準按照實際成本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九條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標準,由幼兒園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根據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確定,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執行。

  享受財政補助(包括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和稅收、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安排專項獎補資金、優惠劃撥土地等)的民辦幼兒園,可由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合同約定等方式確定最高收費標準,由民辦幼兒園在最高標準範圍內制定具體收費標準,報當地價格、教育、財政部門備案後執行。

  第十條民辦幼兒園將保教費、住宿費標準報有關部門備案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兒園有關情況,包括幼兒園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記證書以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園許可證;

  (二)制定收費標準的具體成本列支專案,包括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及福利、社會保障支出、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固定資產折舊費等正常辦園費用支出。不包括災害損失、事故、經營性經費支出等非正常辦園費用支出;

  (三)幼兒園教職工人數、在園幼兒人數、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資產購建情況等;

  (四)價格、教育、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佈”的原則,不得與保教費一併統一收取。

  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專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提出意見,經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稽核,三部門共同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幼兒園不得收取書本費。

  第十二條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

  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第十三條社會團體、個人自願對幼兒園的捐資助學費,按照國家《公益事業捐贈法》和有關社會捐助教育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幼兒園對入園幼兒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教費,不得跨學期預收。

  第十五條幼兒因故退(轉)園的,幼兒園應當根據已發生的實際保教成本情況退還幼兒家長一定預收費用。具體退費辦法由省級教育、價格和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孤兒和殘疾幼兒,應酌情減免收取保教費。具體減免辦法由省級教育、價格和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幼兒園應透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專案、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

  幼兒園招生簡章應寫明幼兒園性質、辦園條件、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等內容。

  第十八條公辦幼兒園收取保教費、住宿費,應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按規定進行收費許可證年審,並按照財務隸屬關係使用財政部或省級財政部門印(監)制的財政票據。民辦幼兒園收取保教費、住宿費,要按規定使用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稅務發票。

  第十九條幼兒園接受價格、教育、財政部門的收費監督檢查時,要如實提供監督檢查所必需的賬簿、財務報告、會計核算等資料。

  第二十條幼兒園取得的合法收費收入應主要用於幼兒保育、教育活動和改善辦園條件,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截留、平調。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向幼兒園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一條各級價格、教育、財政部門應加強對幼兒園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督促幼兒園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自覺執行國家制定的幼兒園教育收費政策。對違反國家教育收費法律、法規、政策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第二十二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教育、財政部門要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教育部、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後30日施行。

  幼兒園收退費制度 篇8

  一、成立膳食領導小組。明確膳食專人負責,編制膳食計劃,安排好每週食譜並及早公佈於家長,嚴格膳食核算、審查制度。

  二、伙食費專款專用,教職工伙食和幼兒伙食嚴格分開。

  三、開展膳食評價和反饋工作,每月向家長公佈伙食帳目、幼兒進食量和營養攝取量。

  四、食堂工作人員樹立為幼兒、教職工服務的思想,嚴守紀律,堅守崗位,分工明確,友好合作。

  五、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不購變質食物,妥善保管剩餘食物,不食用變質食物。

  六、購買食物要精打細算,不許拿回扣,不許為私人代購食物,帳目日清周結。

  七、嚴格食品保管制度,庫房由專人保管,建立出入庫帳目,食堂炊具用具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外借。

  八、嚴格食物驗收制度,未經驗收不得入帳,不符合幼兒衛生的食物堅決退換。

  九、嚴格開飯時間,用膳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和地點用膳,不得將食物帶走。

  十、保持廚房清潔衛生,餐具、食具應洗涮乾淨、一餐一消毒。

  幼兒園收退費制度 篇9

  1、對貴重物品有指定人保管,使用時按說明書要求及方法使用,借時交接要清楚,並辦理手續,歸還時保管人員要檢視是否有損失。

  2、伙食庫房要有專人副則,物品擺放整齊,室內整潔,定期清掃,有防蟲防鼠措施。

  3、物品出入庫要有手續,建立帳目,及時核對,帳物相符,日清月結。

  4、定期盤點,防止物品、食品腐爛、變質、蟲蛀現象的發生。

  5、伙食庫房重地閒人免進,做好安全工作。

  幼兒園收退費制度 篇10

  為了切實提高我園的辦學質量,以及社會、家長對本園的信任度;更為了我園的`生存和可持續發展,實現“打造當地幼教名牌”的辦學目標,現特對我園的教師及工作人員制訂以下工作常規及獎懲制度:

  一、全園所有工作人員務必嚴格遵守我園的各種規章制度。

  二、經常持續對家長的熱心,對幼兒的愛心,對工作的耐心、細心和職責心。

  幼兒園是幼兒知識啟蒙、智力發展、品德培養、習慣構成、身心健康成長的樂園。教師要設法讓幼兒想來幼兒園,切不可讓幼兒產生畏懼和厭惡感。

  (1)在對幼兒的日常行為管理上,須講究方法,注意影響。絕對不允許採取打、罵、罰站、恐嚇等粗暴行為。要經常持續和藹可親、笑容可掬的神情,以得到幼兒的喜愛。

  (2)每一天要清理好幼兒的早點、錢、衣物、毛巾、被褥、藥品、食品、學習用品等,不得弄丟或弄錯。

  (3)要經常持續幼兒的容貌和穿戴乾淨整潔。及時給幼兒擦拭鼻涕口水。要定時提醒幼兒大小便,褲子溼了的要換洗好,切不可讓幼兒穿著或帶著有屎尿的衣褲回家。

  (4)要經常注意幼兒的身體健康狀況。有藥的要按時喂藥,需添減衣服的要及時添減,發現身體不舒服的要及時告知園務辦或通知家長。

  (5)每一天下午幼兒起床後,教師要仔細清理幼兒的書包,看是否有藥物、食品或其他物品,並及時處理。

  (6)對待家長要禮貌熱情。工作上出現過失或不足的,要敢於向家長認錯,以取得家長的諒解。

  三、作好安全工作。避免幼兒摔傷、撞傷、觸電、燙傷、相互抓傷和咬傷。

  在工作時間裡,無特殊狀況教師不得隨意離開幼兒,看電視、聽音樂、玩手機、聊天等原則上不允許,在幼兒午睡時也應適度。教師應學會“眼觀八路”的本領,發現幼兒的行為有可能導致受傷害的狀況時,要立即制止。

  四、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無特殊狀況不得隨意請假。

  五、教學質量是學校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教師應在時間、資料、方法、訓練等方面要有充分的計劃、安排和保證。

  (1)重視對幼兒的禮貌、食宿起居和衛生等品德和行為習慣教育。

  (2)加強對幼兒說普通話的習慣培養和潛力訓練。教師與幼兒的日常交流一律要用普通話。個性是要引導幼兒使用普通話。

  (3)每一天至少利用上午1節,下午1節的課時,適當加強對幼兒識字、寫字、識數、數數和簡單加減運算的潛力訓練。對中、大班要求:每週教幼兒會識、讀、寫3—5個字。約半學期內會識、寫、數10個數字,並初步學會簡單運算。教師要將每週所學資料以卡片形式張貼在教室的學習園地上,即有利於幼兒的隨時鞏固,也便於園方隨時檢查。

  (4)每一天其他課時時間,教師應儘可能地組織幼兒進行有計劃、有目的的唱歌、繪畫、舞蹈、講故事、做遊戲等教學活動,每一天至少保證1課時時間。小班至少上、下午各1課時。

  六、負責好本班教室、宿舍的整理和清掃工作。

  七、負責保管好本班的各種物品和財產。

  八、本常規的量化及獎勵辦法如下:

  1.量化基本分為100,每分折幣1元。

  2.對以上七項常規實行扣分制。視事態後果程度,影響大小,每次扣2—10分。

  3.如果當月得分不足xx分的,則以0分計。

  幼兒園收退費制度 篇11

  1、以《會計法》和國家相關財務制度為依據,建立、健全財務賬目,規範財務核算。在園長的領導下,做到計劃開支,合理使用資金,使有限資金髮揮最佳效益。

  2、堅持以收定支、合法支出的原則,根據收入情況,合理確定成本費用開支標準,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各項專用資金,杜絕違規使用各類資金。

  3、實行錢、賬、物分管制度,後勤部門負責管好實物資產,財務部門負責賬務核算、資金管理工作,並負責對實物資產的管理實施監督,確保資金、資產安全。

  4、會計人員應按照相關財務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認真履行會計崗位責任制度。

  5、財務報賬實行“園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各項費用支出;外購資產堅持事前申請、事後驗收的原則,儘量採購物美價廉的商品,使有限的資金髮揮更大的效益。

  6、建立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資產臺賬,加強實物資產管理,完善各項資產管理制度,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避免損失、浪費。

  7、按照相關制度規定進行財務預決算工作,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各類報表,積極配合上級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

  8、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賬簿、報表、電子版隨身碟等會計檔案資料,遵守財務保密制度。

  幼兒園收退費制度 篇12

  為加強霞嶺村幼兒園食品衛生管理,落實食品原料的溯源規則,保障食品衛生安全水平,保障全體幼兒及教職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定專職人員負責食品索證及臺賬記錄工作。

  二、進行採購索證和進貨驗收的食品包括: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調味品、米麵及其製品等);②食用農產品(如蔬菜、水果、豆製品、豬肉、禽肉等);③食品新增劑(如亞硝酸鹽、酵母、色素等);④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必須索證的其他產品。

  三、到證照齊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市場採購,並現場查驗產品衛生狀況和包裝、標識,購買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品。

  四、從固定供應商採購食品時,索取並留存供貨商的資質證明,與供貨商簽訂保證食品衛生質量的合同。

  五、採購食用農產品時,索取銷售者或市場管理者出具的購物憑證。

  六、採購生豬肉時,查驗確認為定點屠宰企業屠宰的產品及檢疫檢驗合格證明,並索取購物憑證。採購其他肉類查驗檢疫檢驗合格證明,並索取購物憑證。

  七、採購的食品在食品入庫或使用前要核驗所購食品與購物憑證,符合後經驗收人員簽字認可後入庫或使用,對驗收不合格的食品註明處理方式。

  八、妥善保管索證的相關資料和驗收記錄,不塗改,不偽造,其儲存期限不少於食品使用完畢後6個月。

  九、嚴格執行成品48小時留樣及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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