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停放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
車輛停放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車輛停放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車輛停放安全管理制度1
一、進入校園內的腳踏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腳踏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二、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三、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四、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五、發現腳踏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衛處(總務處)協同查處。
六、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並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七、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學校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八、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九、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十、來校辦公務的外來車輛,經門衛人員與相關領導聯絡並獲得同意後,可以入校。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十一、非行使公務的車輛,應事先與學校有關人員聯絡,做好登記,方可入校。無特殊情況,非經允許,計程車嚴禁進入校園。
車輛停放安全管理制度2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有良好的教學、科研、辦公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外來車輛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計程車禁止進入校園。
2、外來辦事車輛需到大門傳達室登記,待聯絡好後可進入校園;
3、負責定期給學校送貨的車輛,需憑證進入校園;任何拉裝貨物車輛出校園大門,必須持相關部門批准單可放行;
4、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和轉彎時要慢行觀察;禁止超車、並行;禁止鳴高音喇叭;機動車輛嚴禁在人行道暫停。
5、校園內所有車輛必須遵守校園交通管理制度,按線路限速行駛。
6、各種車輛(包括腳踏車)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本校教職工車輛應停放在指定棚點。所有進入校園的外來車輛,均統一停放在指定停車棚點。
7、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腳踏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並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8、對違反以上規定者,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
車輛停放安全管理制度3
為維護業主合法權益,保持小區正常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小區的管理規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行駛規定
1.噸(含)以上貨車(搬家等特殊情況除外)、座(含)以上客車以及載有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小區;
2.車輛在小區內行使時速不得超過公里;
3.禁止鳴笛、練車等影響或危害業主生活秩序的行為;
二、停放規定
1.小區臨時停車位採取(方式)停放;
2.外來車輛(可以或不得)進入小區;
3.擁有車庫或車位的車輛(可以或不得)佔用臨時停車位;
4.凡進入小區的車輛要停放到車庫、車位或臨時停車位內,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和草坪上。
5.防盜報警器應儘量使用靜音,以免影響他人生活和休息。
車輛停放安全管理制度4
為加強停車場安全管理,對車輛統一停放和管理,避免人為因素對車輛進行破壞,確保車輛安全,維護正常的車場秩序,本停車場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一、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1、本車場實行封閉式管理,提供24小時停車管理服務。
2、本車場為內部停車場,只為小區的業戶提供停車管理服務;外部車輛禁止入內。
3、凡在本車場停放車輛的業戶,須到公司客戶服中心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停車許可證。
4、為保證您的車輛安全,凡在本車場停放的車輛,須辦理機動車輛保險。
5、車輛進出停車場時,應按規定的行車線路減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嚴禁違章、逆行。
6、請將公司核發的停車卡及停車證放置在車輛前擋風玻璃的顯要位置;車輛進出停車場時,請主動刷卡文明停車。
7、請按規定的位置停放車輛,嚴禁擠佔其它車位。
8、停車後,請鎖好車門、關好窗戶,嚴禁在車記憶體放貴重物品。
9、停車場內嚴禁煙火;嚴禁將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停車場。
10、嚴禁在停車場內修理車輛或使用消防水源沖洗車輛。
11、停車場內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司機將車輛停好後,應主動離開,不得在停車場內無故逗留。
12、嚴禁酒後和非司機人員駕駛車輛。
13、對於進出停車場的可疑車輛,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暫扣其車輛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4、為了保證停車場的正常使用,請您愛護停車場內的各種裝置設施。一旦造成人為損壞,當事人應照價賠償。
15、請廣大業戶自覺遵守本車場的管理制度;自覺服從車場管理人員的`管理;共同維護停車場的秩序。對於違反停車場管理規定的人員,物業管理公司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1、全面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確保安全投入、管理、裝備、培訓等措施落實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2、操作人員持證上崗,負責車庫的車輛指引,維持停車秩序。
3、對車輛安全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來車時將車輛指揮到位,並檢查車輛有無損壞,有無上鎖。
4、嚴格執行停車規則對來路不明、無牌證車輛不予停放。
5、合理配置滅火裝備,檢查滅火裝置執行情況,對漏油、漏氣車輛不準停放,並及時告知車主。
6、定期開展消防演習,消除安全隱患、堵漏洞、抓死角。落實安全條例,增強防火意識。
三、消防管理制度
1、車輛接順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壓消防栓;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2、電源火線絕緣套管不被擠壓,與灼熱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駕駛室、車廂的車門(包括安全疏散門)開啟靈活,門鎖完好。
4、車上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
5、進場車輛及司機應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扔垃圾及棄置廢雜物;禁止場內吸菸。
6、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用過的油綿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停車庫內。
7、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8、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9、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10、不損壞停車場消防、通訊、電器、供水等設施。
11、在停車場設定垃圾箱(桶),必要位置設定路障和防護欄。
12、停車聲場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栓、配備滅火器、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檢修,保持完好。
13、嚴禁停車場內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它易燃或可燃物品。
14、嚴禁在停車場內吸菸和動用明火。
車輛停放安全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管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3.內容
3.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3.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誌和標誌燈。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3.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牴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後方可准予匯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彙報並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到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3.4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劃許可,並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的要求。
3.5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專用停車區域(周圍)懸掛或貼上“危險”標誌。
(2)所有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載有危險貨物。
(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並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4)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並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擋消防栓。
(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7)停放車輛按順序停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定定置線、區域標誌、警示標誌、道路指示標誌、限速標誌、進出口標誌、減速帶等。
(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菸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9)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控系統,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3.6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3.7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並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