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社群協商工作制度(通用8篇)
城鄉社群協商工作制度(通用8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城鄉社群協商工作制度(通用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城鄉社群協商工作制度1
社群居民委員會是社群成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行使對社群事務的具體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向居民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教育居民遵紀守法,履行法定義務。
2、召集和主持社群居民代表會議(或居民會議),向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執行會議的決定、決議,監督執行居民公約或自治章程。
3、加強本居住區居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開展多種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學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教育居民尊老愛幼、扶困助殘、團結互助、移風易俗,養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
4、發展居辦經濟,管理本社群居委會的財產,辦理本居住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根據自願原則籌集本社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經費。
5、組織社群居民開展便民利民的服務活動(包括志願者服務、網點服務、家政服務、保潔服務、醫療服務、資訊服務),為居民排憂解難。
6、協助公安、司法等部門做好轄區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普法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管理社群人口(包括流動人口),組建一支群防群治隊伍。做好社群內的流動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民間糾紛調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等工作。開展經常性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居民群眾維護社會治安的自覺性。
7、協助城管、環衛、環保部門管理本轄區公共衛生、縣容縣貌、預防和治理環境汙染等工作,綠化美化社群環境。配合衛生、計生部門對社群居民和成員進行康復、初級醫療保健和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
8、協助勞動、人武部門做好招工、就業、徵兵等工作。
9、配合民政、殘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居民社會保障工作。落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幫助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再就業,為社群內的殘疾人、老年人、優撫物件和失業職工、低收入家庭等社會困難群體提供社會保障服務。
10、協助房產管理部門做好房屋出租、裝修、危房監護等房產管理工作。
11、協助工商、稅務部門對社群內個體經營網點進行監督管理。
12、行使轄區內的屬地管理權。轄區居民在辦理最低生活保障、就業、入學、參軍、工商註冊、遷入遷出及出生、死亡、流動人口暫住證明等方面的手續,應由小區包組幹部稽核、居委會簽署意見,有關部門方可辦理。
13、協助縣政府和黨委政府做好與居民利益相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青少年教育和優撫救濟等工作。
14、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向黨委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代表社群居民對政府各職能部門的執法情況、對各公用事業單位的服務工作、對物業公司的服務活動進行監督。
城鄉社群協商工作制度2
為切實加強社群居委會班子建設,充分發揮居民代表的民主監督作用,促進社群居委會認真地履行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1、社群居委會全體成員為民主評議的物件,民主評議的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2、民主評議活動每半年進行一次,按照街辦安排,組織居民代表進行評議,參加評議的居民代表由每個居民小區(組)選出2-3人參加,人數必須達到總數的五分之四以上。
3、評議活動先由班子負責人和被評議人向居民代表報告班子及個人的工作,再由居民代表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評議,根據綜合評議結果確定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檔次。
4、評議結束後,評議結果上報街辦。
5、居民代表評議社群居委會班子及成員要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得故意歪曲事實,挾嫌報復。
6、被評議人對居民代表提出的正確意見要虛心接受和改正,對提出建議和意見的居民代表不得進行報復,否則依法嚴肅處理。
城鄉社群協商工作制度3
一、會議制度
1、每年召開兩次居民會議,由居委會主任彙報工作,傳達上級有關檔案和指示精神,居民會議決定的問題,由居委會付諸實施。
2、每週一召開一次例會,研究前段工作情況,安排本週工作計劃,會議做好記錄,由主任主持。
3.每月召開一次居民小組長、居民樓長會議,研究當前工作及下步工作計劃。
4.每年召開一次各工作委員會會議,總結成績,找出差距,樹立典型,表彰先進。
二、學習制度
1、每週一下午為理論知識學習時間,學習黨的方針、政策、上級檔案及法律知識。
2、各工作委員會,每週利用半天的時間學習業務知識。
3、每月組織居民小組長和居民代表學習一次,並結合具體工作進行討論,徵求意見。
三、報告制度
1、定期向上級彙報居委會的工作,自覺接受上級具體指導。
2、及時向上級反映群眾意見、建議和要求,溝通政府與群眾之間的關係。
3、總結、樹立各類先進典型(集體或個人),上報上級,學習推廣。
4、重大事項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四、總結評比制度
對居委會的各項工作實行季度小結,半年初評,年終總評,樹立典型,表彰先進,推動各方面工作的開展。
城鄉社群協商工作制度4
社群居委會主任是社群居委會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在社群黨支部的領導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縣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負責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在社群居委會的貫徹實施;
二、在黨委政府的指導和社群黨總支的領導下,團結、組織、領導社群認真履行社群居委會職責,密切與轄區內各單位的聯絡,對社群成員代表大會負責,自覺接受社群成員和居民的監督;
三、以身作則,模範遵守社群各項規定和社群居民代表會議的各項決議、決定,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管理好社群的各項事務,並接受社群居民代表大會和黨總支的建議和監督;
四、全面負責本社群居委會工作並督促檢查其他幹部的工作,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協調各工作委員會處理好日常事務;
五、協調副主任、委員之間的關係,充分調動和發揮各工作委員會成員和居民小組長的作用,積極完成各項任務;
六、管理社群居委會的固定資產及財務賬目,定期向社群居民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七、經常組織社群居委會成員開展政策和業務學習,熟練掌握社群工作知識,提高居委會成員的整體素質。
城鄉社群協商工作制度5
一、認真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決執行上級黨委、政府的決議、決定,自覺參加上級黨委、政府召開的會議和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場經濟理論,牢牢把握經濟建設中心,學習本職業務,學習實用技術,掌握為民服務的本領。
三、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工作中公開辦事程式和辦事結果,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四、勤儉節約、克已奉公、廉潔自律、嚴格遵守財務制度,不借支、挪用公款。
五、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集體領導,重大問題在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集體研究決定,自覺維護班子的團結。
六、關心群眾生產生活,密切黨群幹群關係。為群眾搞好服務,排憂解難,及時解決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
七、工作盡職盡責、忠於職守,認真負責,不推諉扯皮,不上交矛盾。立場堅定,是非分明,敢於同壞人壞事和不良傾向作鬥爭。
八、帶頭樹立社會主義道德新風尚,尊老愛幼,不辦違規酒宴,婚喪嫁娶不大操大辦,不酗酒鬧事,不搞賭博和封建迷信活動。作風正派,遵守社會公德,帶頭破除一切陳規陋習。
九、自覺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帶頭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帶頭執行國家法律法規、黨紀政紀和居民公約。
城鄉社群協商工作制度6
為了加強社群居委會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提高理財水平,結合社群居委會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社群居委會實行“錢帳分離、居財鎮管、日清月結、專案審批、定期審計”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社群居委會的所有財務活動必須遵守有關財政法規、行政法規和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
三、嚴格執行資金支出的稽核許可權。居委會的各項開支必須堅持“一支筆” 審批制度,由居委會書記負責簽字審批。
四、財務人員要嚴格收支手續,做到收有憑、支有據。認真填好各類報表,統一居委會的收支及經濟活動情況,建立健全帳薄。
五、實行民主理財,定期審計。每月定期對財務帳目進行清理審查,並將結果張榜公佈。
六、居委會幹部離任時,應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並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城鄉社群協商工作制度7
為增加社群居委會工作的透明度,密切黨群、幹群關係,促進社群“兩個文明”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開的內容:
1、居委會集體經濟總收入、集體債權債務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
2、各種承包租賃合同的簽訂和完成情況;
3、社群居委會各種收費的數額及用項;
4、計劃生育指標安排和節育措施落實情況,對違反政策者的處罰情況;
5、烈軍屬、困難戶、五保戶、優撫金、城鎮低保金髮放情況;
6、社群居委會“兩委”班子任期、年度目標完成情況和幹部工資報酬情況;
7、其他公共事業和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項。
二、居務公開的時間和方式:
1、公開的時間要及時,並應根據內容的性質、群眾關心的程度,區別不同情況,確定公開的時間。有關政策、法規、社群居民委會發展規劃、社群居委會幹部現任目標、社群居委幹部評議情況、計生工作等半年公佈一次;其它公開內容可視情況隨時公開;
2、居務公開採取居務公開欄公佈、發放“明白紙”、召開社群居民代表會議公佈兩種方式,以公開欄公佈形式為主。
城鄉社群協商工作制度8
一、居務公開制度
社群居委會財務收支狀況,成員職責分工和辦公時間,聯絡電話及稽核、承辦的各類事宜的程式和內容,要透過揭示板、聯絡卡等形式向社群居民公開、社群居委會成員在工作時間內應掛牌上崗,文明服務。
二、服務承諾制度
社群居委會為社群成員提供各類服務專案,應明確服務標準,對居民反映的問題和要求,要耐心接待並實行承諾,明確辦理時限和解決程度,建立意見箱,自覺接受社群成員的檢查和監督。
三、定期報告制度
社群居委會原則上要每季向社群議事委員會報告一次履行職責情況,主動聽取並徵求意見,接受社群議事委員會的諮詢、監督和評議,每年向社群居民代表大會報告一次工作情況,接受社群代表的審議。
四、考核評議制度
社群居委會應定期接受社群居民及社群議事委員會的考核評議。社群居民對社群居委會滿意率低於60%或社群議事委員會三分之一的成員投反對票的居委會班子可召開社群居民代表大會進行調查。對不稱職或工作有嚴重失誤的社群居委會成員可依照法律程式由社群居代表大會進行罷免和撤換。
五、會議制度
1、社群居民委員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全體委員出席,專題研究社群居委會各項工作。
2、社群聯席會議,每雙月召開一次,由社群黨總支部書記召集,社群主任、駐地單位代表、社工人員參加,通報近期工作動態,傳達貫徹上級組織的有關指導性工作意見,協調工作,落實各項任務。
3、政治學習、業務培訓會議,每週二、四下午召開政治學習、業務培訓會議。
4、社群議事委員會會議,每季召開一次。
5、社群居民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