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職工代表制度(通用5篇)

幼兒園教職工代表制度(通用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幼兒園教職工代表制度(通用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幼兒園教職工代表制度1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幼兒園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幼兒園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是幼兒園管理體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推進幼兒園民主建設,保障教職工參與幼兒園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健全和完善校長負責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教職工代表大會在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按照規定程式行使職權,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使各項工作達到規範、有序、最佳化的要求。

  二、審議建議權:

  聽取討論園長工作報告,對園長的工作報告、幼兒園的章程、發展規劃、重要改革措施、財務工作報告、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報告、教職工培訓情況以及與幼兒園其它有關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審議透過權:

  審議透過幼兒園提出的園內教職工聘任制度或方案、獎懲制度、教職工工資分配方案以及其它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的規章制度。審議通過後,由園長頒佈實施。

  四、審議決定權:

  審議決定教職工福利費使用的原則和辦法以及其它有關教職工的福利事項。

  五、民主評議監督權:

  按照教育黨委的安排,在黨組織的領導下,每年進行民主評議黨政領導幹部。

  六、教職工代表:

  1、因我園教職工人數未超過23人,按《教育系統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程》中有關規定,幼兒園園建立的是全體教職工民主管理大會制度,其性質、職權、工作程式與教代會相同。(如教工人數超過50人以上的,就要實施代表制,那麼就要按程式進行代表的選舉。1、代表的條件。

  2、代表的產生一教研組為單位,有教職工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3、代表人數不少於25人,按個教研組人員構成情況均衡分佈。

  4、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任期內有代表調離,應及時增補。

  5、代表對選舉組室的教職工負責。)

  2、代表的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方針政策,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

  (2)掌握一定的業務知識、管理知識和參政議政的能力,願意參加幼兒園的民主管理活動;

  (3)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4)熱心為教工辦事,作風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聯絡群眾,正確代表群眾利益,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6)遵章守紀,勝任並做好本職工作。

  3、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1)代表的權利:

  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對大會的議程發表意見,按照規定的程式提出議案和提案。

  對幼兒園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閉會期間有工會組織參加對幼兒園有關工作的檢查活動。

  (2)代表的義務:

  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參加民主管理大會活動,執行大會的決議,完成大會交給的任務。

  聯絡群眾,聽取和反映群眾的意見,協助做好群眾的工作提升自身素質,遵守職業道德和幼兒園的規章制度,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4、代表的培訓:

  工會將定期對教職工進行培訓,培訓的內容包括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教育,並則重於民主管理的有關基礎知識,不斷提升教職工參政議政的素質。

  七、組織制度:

  1、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2、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年為一屆,按期換屆。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每次大會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教職工參加。

  3、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經三分之二以上教職工的提議或經行政、工會共同研究決定,可臨時召開會議。

  4、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方案需提前十天發給全體教職工。

  5、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採用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其中,凡關係到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或方案的表決均必須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和表決必須獲得應到人數半數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6、經教職工代表大會透過的決議、決定的方案,如需修改,必須提請大會按程式重新審議表決透過,方可有效。

  7、建立大會的提案制度:

  大會設立有工會委員會委員組成的提案工作小組,受理提案的徵集、處理和提案的落實。提案的處理和落實情況應當及時公佈,並向下一次大會報告。

  建立健全提案徵集處理制度。

  提案表按時發給教職工,徵集提案的起訖時間由提案組決定,並告知全體教職工。

  提案內容應圍繞大會中心議題和教職工最關心的話題。

  提案應有一人提出,兩人以上附議才能成立,內容要符合黨和國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規,並限於本園職權範圍內。

  提案處理和落實。

  提案的審議是否稽核合格:

  提案登記。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類,登記造冊。不能立案的提案要向提案人做出解釋。

  提案落實。工會要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實施計劃和措施。提案要做到條條有答覆,件件有著落。提案小組應在下一次大會上,對提案的處理情況進行全面的彙報。

  (1)教職工民主管理大會設立民主管理委員會,成員由大會選舉產生。民主管理小組按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對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2)建立重大改革舉措向大會的預告制度。

  (3)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質量評估制度。大會閉會時,由民主管理小組向全體教職工發放問卷表,對本次大會的質量進行測評,並做好資料的彙總,向有關部門進行反饋,提出整改意見。(附"教代會質量評估表")召開大會所需的經費,由幼兒園提供。

  八、工作機構:

  幼兒園工會委員會是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大會日常工作,並會同有關方面承擔以下工作。

  1、運用各種形式向教職工宣傳民主管理的有關知識,宣傳教代會的性質、任務和作用,提高教職工的主人翁意識,明確自己行使的權利。

  2、負責大會的籌備工作。提出大會議程、議題的建議,做好大會各項準備工作。(組織民主選舉教代會代表、審查代表資格)發動教工廣泛徵集整理提案。

  做好大會期間的組織工作。

  組織教職工的培訓,提高教職工參政議政的能力。

  民主管理工作小組負責大會閉幕期間,協助和監督有關部門執行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處理以及遇突發重大事件時臨時會議的召集。

  幼兒園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接受徐彙區教育工會委員會的指導和檢查。

  九、教職工代表大會召開的程式:

  籌備階段:(籌備會)

  1、大會召開前一個月左右,幼兒園黨政工調查研究,在明確指導思想的基礎上,提出本次大會中心議題的建議。

  2、大會的中心議題必須圍繞幼兒園教育教學的中心任務,針對幼兒園改革、管理、分配製度和教職工最關心的熱點問題來確定。每次大會要突出一兩個中心議題。

  3、備工作以工會委員會為主。

  4、長負責起草工作報告以及提交大會審議的方案和檔案,於大會前十天交給教職工審閱。

  5、教職工(代表)進行有關教代會知識培訓。

  6、始徵集提案。

  預備會議:

  1、召開核心組、校務公開領導小組、民主管理工作小組的班子會議。討論透過大會的中心議題和會議的議程(草案)提交預備會議討論透過。

  1、 取大會籌備組關於大會的籌備工作情況報告。

  3、報告參加大會的(代表)人數。

  4、透過大會的議題及議程。

  5、透過大會其它有關事項。

  正式會議:

  開幕式

  1、宣佈大會開幕,全體起立,奏國歌。

  2、有關領導致詞。

  3、園長作工作報告,或對工作報告及有關方案的修改補充情況加以說明。

  4、工會作有關教代會工作報告,(工會和有關專門工作小組分別向大會彙報上次大會決議貫徹落實情況;提案小組做提案徵集情況及落實情況的報告。)

  5、第一次大會結束,佈置分組討論事項。(討論審議園長工作報告及提交大會審議的方案。工會收集整理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後,提交園長和有關部門做進一步的修改。做好會議記錄。)

  6、召開領導班子會議,修改和完善園長的工作報告及有關方案;討論透過有關問題的決議草案;

  閉幕會

  1、對有關工作報告及方案的'調整作說明。

  2、表決透過有關方案及相關的決議。

  3、園長作補充發言。

  4、閉會後,工會做好大會資料的歸檔工作,並將會議情況上報黨組織和區教育工會。

  5、做好本次大會的質量評估工作。對大會的滿意度進行教職工的調查問卷,工會進行統計、分析,並進行存檔。

  附則:

  本制度需經教職工代表大會透過方能生效。

  本制度中的條款若與有關上級檔案或制度不符,以上級檔案制度為準。

  幼兒園教職工代表制度2

  1.教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園領導班子的領導。

  2.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為工會。

  3.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成員為幼兒園正式在編人員。

  4.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⑴在每五年一屆的換屆大會上,聽取並討論園長的任期目標報告;每年一次的職工代表大會上,聽取園長的工作報告,讓代表掌握園長任期目標的實施和幼教改革的進展情況。園內的重大措施出臺前,應聽取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

  ⑵評議監督園領導班子和中層幹部,並提出獎懲建議。

  ⑶審議透過規章、制度、考核細則以及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經園長辦公會議審定,由園長頒佈實施。

  5.職工代表大會的任務:

  ⑴協同黨支部和各部門抓好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堅持疏導和正面教育的方法,對職工進行思想、紀律、職業道德和愛國主義教育。

  ⑵圍繞全面推進和實施幼教改革目標,建設全市一流、全省有名的幼兒園,充分調動以保教人員為主體的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促進我園幼教改革,促進我園多出成果、多出人才。

  ⑶密切聯絡廣大職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⑷加強對職工代表的培訓,不斷提高職工代表的參政議政能力和整體素質。

  ⑸動員職工貫徹園內的各項決定和規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保證園長工作目標的順利實施。

  ⑹教職工代表大會執行會前、會後報告制,及時向園領導班子和上級工會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會議資訊,獲得上級領導的支援與幫助。

  ⑺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日常工作由工會負責。

  幼兒園教職工代表制度3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組織形式,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力的機構。為加強教代會職能,體現民主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1、根據《安徽省中小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為一屆,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

  2、在教代會召開前一個月,把提案表分發給教職員工,使他們有充分的時間醞釀提案。在教代會前一個星期把提案彙總、分類。

  3、要把教代會開成一個民主、團結、積極向上的大會,體現教職員工主人翁的地位。

  4、每次教代會,根據社會發展和學校實際確立中心議題,對中心議題廣泛聽取意見。

  5、教代會中的提案,學校工會有權利、也有義務督促學校有關部門進行落實,並在下一次教代會中公佈,對暫不能落實的,要查清原因,向教職工說明實際情況。

  6、教代會的程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關係到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舉措必須經教代會透過。

  幼兒園教職工代表制度4

  為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條例的精神,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實行“坐班制”,坐班制度另行頒佈。

  2、教職工請假半天以內(不影響授課)由年級組、教研組及各處負責人批准,超過半天或雖不超過半天但影響授課者,須由組、處負責人批准並報人事幹部備案,一天以上須報校長批准,組、處負責人請假須報校長批准,校長請假須經董事長批准。

  3、教職工因事請假,一般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半天以上(含半天)須寫請假條。如遇不可抗力引起的突發事件,事先無法請假者,應於事後補假,事後補假一律須經校長批准。

  4、教職工因病請假,須於病假起始日或第二天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持醫院證明向組、處負責人辦理請假手續。無醫院證明者按事假或曠工處理。組、處負責人收到病假證明後即交至人事幹部處備案。

  5、教職工因公請假,應持相關通知,經主管主任批准後向人事幹部備案。

  6、教師因病、因事、因公請假影響上課者,組、處負責人應及時報告教導處,共同研究代課或調課方案。

  7、教職工因病因事請假者,其工資獎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均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8、各組、處負責人及人事幹部應嚴格執行本規定,若有因私徇情,學校將追究責任。

  幼兒園教職工代表制度5

  一、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參與學校管理的一種組織形式。學校要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執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條例決定、決議和指令。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係,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援和監督行政領導的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提高教職工政治、業務素質,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而開展工作。

  三、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四、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教職工群眾民主選舉,報學校黨支部審查批准產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名額可根據學校教職工總數確定合理分配,代表應包括學校黨政工團在內的各類人員,代表總名額佔全校教職工總人數的1/4到1/3,其分配體現教師為主,具有群眾性和代表性,教師一般不低於代表總人數的60%。

  五、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每學期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六、教職工代表大會委託學校工會委員會作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籌備工作及會議期間的會務工作。

  七、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五項職權:

  (一)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財務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討論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並提出意見。

  (三)討論教職工的福利經費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並提出意見。

  (四)監督學校各級領導的工作,每學年定期民主評議幹部。

  (五)收集、審議和討論教職工提案,提請(並監督)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八、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應遵守。

  九、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援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的領導權威。校長要尊重和支援教代會參與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常活動提供條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督。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