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度(精選7篇)

幼兒園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度(精選7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崗位職責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定崗位職責有助於提高內部競爭活力,提高工作效率。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崗位職責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幼兒園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度(精選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幼兒園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度1

  為了加強保衛消防管理、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並綜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保衛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誰主管,誰負責的方針”。

  2、行政主管領導、法人代表對安全保衛工作全面負責。各室主要負責人對各室安全保衛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3、各室經常進行自我安全檢查。

  4、各室須明確一名同志協助負責保衛消防方面的工作。

  5、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驗,並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有關學習、培訓。

  6、對各辦公室的降溫、取暖用電、照明用電、裝置用電等電器實行專人負責管理。

  7、不亂拉、亂接電源,嚴格控制大功率用電裝置,電源裝置由專人負責。

  8、在走道上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9、下班前要檢查辦公室門、窗是否關牢、電源是否切斷。

  幼兒園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度2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效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築防火

  5、幼兒園的建築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以上建築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於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於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於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0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10、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於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於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於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檯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錶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於5只,不少於2具,應急燈每10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誌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牆面上,標誌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於1.0,標誌的間距不大於20m 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誌的距離不大於1m。

  17、每層建築面積大於300㎡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幼兒園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度3

  一、牢固樹立治安消防意識,認真學習有關消防制度。

  二、本部門成員要充分認識治安消防工作對確保完成處內各項工作的重大作用,努力學習有關知識、制度和技能。

  三、領導幹部重視消防安全,經常透過會議、自查等形式做好學習、宣傳、部署等工作。

  四、實行領導幹部責任負責制,具體工作有專人負責。

  五、本部門各辦公室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崗位防火、防盜責任制。

  六、出現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的治安、消防事故,必須立即向部門領導報告,部門辦公室應立即著手處理並向學校報告。

  七、配合校保衛處及有關部門做好有關治安、消防的日常工作。

  八、在執行本部門治安消防制度過程中,必須表彰先進,批評不良現象,對重大事故責任人,要給予必要的懲罰。

  九、利用各種形式,積極開展對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

  十、發現火災及隱患要及時報告,及時排除。

  幼兒園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度4

  一、園長負責對全園的安全防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建設和業務培訓,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宣傳。

  二、定期檢查電線、開關、插座等用電安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禁止超負荷用電;燈泡和電熱器不要靠近易燃物。

  三、要經常檢查和更新消防器材裝置。消防器材的更換、維修和配置,由專人統一負責。

  四、人人重視防火安全,增強消防安全意識。一旦有火情,人人都要自覺參與撲火。全園工作人員嚴格管理各自使用的場所、房屋,誰用誰負責,責任落實到人。

  五、食堂應謹慎用火,做到火不離人,每天下班應檢查封閉爐灶;定期檢查廚房電源並做好記錄工作。

  六、教育幼兒不玩火,教育教職員工節假日按有關規定燃放煙花爆竹,幼兒園內不得吸菸,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七、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培訓工作並組織消防疏散演習活動。

  八、必須增強防火安全意識,經常觀察,發現隱患,認真研究,採取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九、在無火警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發現者視情節給予罰款等處理,因擅自動用造成嚴重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幼兒園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度5

  一、及時檢查安全隱患,更換老化電線,消除安全隱患。

  二、經常組織教職工學習消防知識,參加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三、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

  四、及時更換破舊的消防器材。

  五、注意廚房用火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節假日實行人員值班制度。

  七、實行專人專項管理制度。

  幼兒園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度6

  1、幼兒園的消防安全工作本著“防患於未然”的宗旨,由幼兒園管理事務後勤的老師專門負責。

  2、按照消防有關條例,在廚房及各樓道口配置消防滅火器及消防栓,並定期請消防專業人員進行檢查、更新。保證各裝置使用的有效性和便捷性。

  3、由幼兒園消防安全負責人安排,定期向幼兒園各位保教人員進行消防安全講座,傳授消防安全知識,並組織響應的.消防演習活動。

  4、定期檢查幼兒園用電線路以及煤氣、電器等器材的使用安全,發現隱患及時採取措施,請有關的專業人員進行維修解決。

  5、在乾燥季節,進一步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安全巡查,杜絕消防安全隱患。

  6、在各班及食堂、倉庫等部門建立安全責任制,由班主任及各部門負責人主要負責各自的消防安全工作,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向園的消防負責人員彙報,萬一發生火災,首先應迅速組織幼兒按園定的路線進行疏散,嚴禁組織幼兒參加救火行動。

  7、由各班教師負責做好幼兒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嚴禁幼兒玩火、玩電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並嚴把入園關,嚴禁幼兒帶危險物品上幼兒園。

  8、有各班的班老師負責做好對家長的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嚴禁家長在幼兒園內吸菸,或給幼兒購買易燃易爆的物品。

  幼兒園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度7

  一、幼兒園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制度,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蹟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禁止吸菸區域內吸菸或遺留菸頭者;

  3、擅自使用和遮擋教學、生活、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裝置、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標誌者;

  4、堵塞、佔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擺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器裝置和私拉亂接電線者;

  3、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明火施工者;

  4、違規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誌;

  6、裝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規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造成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

  9、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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