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工作人員考核制度(精選8篇)

社群工作人員考核制度(精選8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社群工作人員考核制度(精選8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社群工作人員考核制度1

  一、著裝上崗制度,除因特殊情況不需著裝外責任區民警下社群工作必須按規定規範著裝。

  二、責任區民警每週到責任區工作時間不少於4個工作日或30個小時制度。

  三、警務室開門、民警定時接待制度,每週一週四下午為警務室接待群眾時間。

  四、警情通報制度,充分發揮“社群警務宣傳欄”的陣地宣傳作用,每週向居民群眾通報轄區警情,適時張貼破案公告,提出預警防範措施和建議。

  五、六個必須上門制度,即居民入住遷移時,居民需要辦理戶口證時,居民家庭成員受法律處罰時,居民發生矛盾糾紛時,居民遇有困難時,季節性和區域性案件多發時。

  六、季節報告工作制度,責任區民警每季度向轄區居民幹部、內保人員、群眾代表報告一次工作,堅持警務公開,通報治安情況徵求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群眾監督、評議。

  社群工作人員考核制度2

  一、社群居民(代表)會議由18週歲以上的居民組成。也可以由全體18週歲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戶派代表參加,300戶以上的居民委員會可以由每個居民小區(組)選舉代表2至3人參加。

  二、社群居民(代表)會議必須有全體18週歲以上居民或者戶的代表或者居民小區(組)選舉的代表過半數出席,才能舉行。會議的決定,由出席人的過半數透過有效。

  三、社群居民(代表)會議由居民委員會召集和主持。社群居民(代表)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有1/5以上的18週歲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戶或者1/3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集居民(代表)會議。

  四、涉及全體居民利益的重要問題,居民委員會必須提請社群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五、社群居民(代表)會議的職權:

  1、聽取和審議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2、討論制定居民公約;

  3、撤換和補選居民委員會成員;

  4、討論決定居辦經濟的發展規劃;

  5、監督居民委員會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6、討論決定興辦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公益事業和發展居辦經濟等事項;

  7、改變或撤銷居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8、討論決定涉及全體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項。

  社群工作人員考核制度3

  一、會議制度

  1、每年召開兩次居民會議,由居委會主任彙報工作,傳達上級有關檔案和指示精神,居民會議決定的`問題,由居委會付諸實施。

  2、每週一召開一次例會,研究前段工作情況,安排本週工作計劃,會議做好記錄,由主任主持。

  3.每月召開一次居民小組長、居民樓長會議,研究當前工作及下步工作計劃。

  4.每年召開一次各工作委員會會議,總結成績,找出差距,樹立典型,表彰先進。

  二、學習制度

  1、每週一下午為理論知識學習時間,學習黨的方針、政策、上級檔案及法律知識。

  2、各工作委員會,每週利用半天的時間學習業務知識。

  3、每月組織居民小組長和居民代表學習一次,並結合具體工作進行討論,徵求意見。

  三、報告制度

  1、定期向上級彙報居委會的工作,自覺接受上級具體指導。

  2、及時向上級反映群眾意見、建議和要求,溝通政府與群眾之間的關係。

  3、總結、樹立各類先進典型(集體或個人),上報上級,學習推廣。

  4、重大事項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四、總結評比制度

  對居委會的各項工作實行季度小結,半年初評,年終總評,樹立典型,表彰先進,推動各方面工作的開展。

  社群工作人員考核制度4

  為切實加強社群居委會班子建設,充分發揮居民代表的民主監督作用,促進社群居委會認真地履行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1、社群居委會全體成員為民主評議的物件,民主評議的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2、民主評議活動每半年進行一次,按照街辦安排,組織居民代表進行評議,參加評議的居民代表由每個居民小區(組)選出2-3人參加,人數必須達到總數的五分之四以上。

  3、評議活動先由班子負責人和被評議人向居民代表報告班子及個人的工作,再由居民代表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評議,根據綜合評議結果確定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檔次。

  4、評議結束後,評議結果上報街辦。

  5、居民代表評議社群居委會班子及成員要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得故意歪曲事實,挾嫌報復。

  6、被評議人對居民代表提出的正確意見要虛心接受和改正,對提出建議和意見的居民代表不得進行報復,否則依法嚴肅處理。

  社群工作人員考核制度5

  社群居民委員會是社群成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行使對社群事務的具體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向居民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教育居民遵紀守法,履行法定義務。

  2、召集和主持社群居民代表會議(或居民會議),向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執行會議的決定、決議,監督執行居民公約或自治章程。

  3、加強本居住區居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開展多種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學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教育居民尊老愛幼、扶困助殘、團結互助、移風易俗,養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

  4、發展居辦經濟,管理本社群居委會的財產,辦理本居住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根據自願原則籌集本社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經費。

  5、組織社群居民開展便民利民的服務活動(包括志願者服務、網點服務、家政服務、保潔服務、醫療服務、資訊服務),為居民排憂解難。

  6、協助公安、司法等部門做好轄區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普法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管理社群人口(包括流動人口),組建一支群防群治隊伍。做好社群內的流動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民間糾紛調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等工作。開展經常性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居民群眾維護社會治安的自覺性。

  7、協助城管、環衛、環保部門管理本轄區公共衛生、縣容縣貌、預防和治理環境汙染等工作,綠化美化社群環境。配合衛生、計生部門對社群居民和成員進行康復、初級醫療保健和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

  8、協助勞動、人武部門做好招工、就業、徵兵等工作。

  9、配合民政、殘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居民社會保障工作。落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幫助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再就業,為社群內的殘疾人、老年人、優撫物件和失業職工、低收入家庭等社會困難群體提供社會保障服務。

  10、協助房產管理部門做好房屋出租、裝修、危房監護等房產管理工作。

  11、協助工商、稅務部門對社群內個體經營網點進行監督管理。

  12、行使轄區內的屬地管理權。轄區居民在辦理最低生活保障、就業、入學、參軍、工商註冊、遷入遷出及出生、死亡、流動人口暫住證明等方面的手續,應由小區包組幹部稽核、居委會簽署意見,有關部門方可辦理。

  13、協助縣政府和黨委政府做好與居民利益相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青少年教育和優撫救濟等工作。

  14、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向黨委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代表社群居民對政府各職能部門的執法情況、對各公用事業單位的服務工作、對物業公司的服務活動進行監督。

  社群工作人員考核制度6

  社群居委會主任是社群居委會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在社群黨支部的領導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縣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負責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在社群居委會的貫徹實施;

  二、在黨委政府的指導和社群黨總支的領導下,團結、組織、領導社群認真履行社群居委會職責,密切與轄區內各單位的聯絡,對社群成員代表大會負責,自覺接受社群成員和居民的監督;

  三、以身作則,模範遵守社群各項規定和社群居民代表會議的各項決議、決定,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管理好社群的各項事務,並接受社群居民代表大會和黨總支的建議和監督;

  四、全面負責本社群居委會工作並督促檢查其他幹部的工作,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協調各工作委員會處理好日常事務;

  五、協調副主任、委員之間的關係,充分調動和發揮各工作委員會成員和居民小組長的作用,積極完成各項任務;

  六、管理社群居委會的固定資產及財務賬目,定期向社群居民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七、經常組織社群居委會成員開展政策和業務學習,熟練掌握社群工作知識,提高居委會成員的整體素質。

  社群工作人員考核制度7

  一、認真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決執行上級黨委、政府的決議、決定,自覺參加上級黨委、政府召開的會議和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場經濟理論,牢牢把握經濟建設中心,學習本職業務,學習實用技術,掌握為民服務的本領。

  三、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工作中公開辦事程式和辦事結果,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四、勤儉節約、克已奉公、廉潔自律、嚴格遵守財務制度,不借支、挪用公款。

  五、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集體領導,重大問題在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集體研究決定,自覺維護班子的團結。

  六、關心群眾生產生活,密切黨群幹群關係。為群眾搞好服務,排憂解難,及時解決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

  七、工作盡職盡責、忠於職守,認真負責,不推諉扯皮,不上交矛盾。立場堅定,是非分明,敢於同壞人壞事和不良傾向作鬥爭。

  八、帶頭樹立社會主義道德新風尚,尊老愛幼,不辦違規酒宴,婚喪嫁娶不大操大辦,不酗酒鬧事,不搞賭博和封建迷信活動。作風正派,遵守社會公德,帶頭破除一切陳規陋習。

  九、自覺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帶頭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帶頭執行國家法律法規、黨紀政紀和居民公約。

  社群工作人員考核制度8

  為了加強社群居委會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提高理財水平,結合社群居委會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社群居委會實行“錢帳分離、居財鎮管、日清月結、專案審批、定期審計”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社群居委會的所有財務活動必須遵守有關財政法規、行政法規和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

  三、嚴格執行資金支出的稽核許可權。居委會的各項開支必須堅持“一支筆” 審批制度,由居委會書記負責簽字審批。

  四、財務人員要嚴格收支手續,做到收有憑、支有據。認真填好各類報表,統一居委會的收支及經濟活動情況,建立健全帳薄。

  五、實行民主理財,定期審計。每月定期對財務帳目進行清理審查,並將結果張榜公佈。

  六、居委會幹部離任時,應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並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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