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德醫風考核獎懲制度(精選5篇)

醫德醫風考核獎懲制度(精選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醫德醫風考核獎懲制度(精選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醫德醫風考核獎懲制度1

  一、嚴格會議制度,積極參加各項活動

  1、各科室必須嚴格執行醫院規定,按時召開會議,做到人員、時間、內容三落實。對未按規定召開會議的科室,一次扣發全科當月10%的績效工資。凡家住城區的職工和本院有宿舍的城外職工(包括休班、上大夜班的人員),必須參加會議。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者,必須逐級請假,在開會前將科室領導籤批的假條報院辦公室,年度內個人累計請假超過3次者,每次扣50元。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每人扣1個月績效工資。

  2、院週會各科室主任、護士長、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副護士長必須按時到會,不得缺席。因外出學習或其它原因不能參加者,必須向院辦請假,否則按勞動紀律第一條曠工處理。除公派以外,年度內個人累計請假超過3次者,每次扣50元。

  3、參加各級組織的會議或活動必須按時到達,不得遲到、早退,無特殊情況不得中途退場。因特殊情況必須離場時,須向領導或主持人請假。否則按缺席處理,每次扣科室績效工資100元。

  4、參加各級組織的會議,必須嚴格遵守會場紀律,將手機調到震動狀態,禁止相互交談,喧譁、嬉笑、打鬧、撥打接聽電話、用手機發簡訊及玩遊戲等。否則,每發現一次扣績效工資50元。

  5、按要求參加院組織的各項義務勞動。全院職工年人均參加義務勞動(指醫院安排公差)1—2天。對沒有完成任務或超額完成任務的科室,年終將按績效工資平均數扣(補)發。

  二、遵守紀律,堅守工作崗位

  1、嚴格請銷假制度。各科室正、副主任和護士長、負責人,工作時間外出(離開醫院),須向職能科室請假,職能科室要有詳細的請、銷假登記,否則按空崗處理;行政、後勤科室主任、副主任工作時間外出,要向分管院領導和院辦公室請假,院辦要有詳細的請、銷假登記,否則按空崗處理。發現空崗一次,罰款200元,當月兌現。各科室主任、護士長、負責人休班外出(離開城區或在外過夜)者,必須經分管院長批准並將聯絡電話報院辦公室。對未經批准而私自外出或不報聯絡電話者,按勞動紀律第一條曠工處理。

  2、原則上每天(包括節假日),科室必須有一名主任或副主任、護士長或副護士長在崗,特殊情況需要同時休息的,要報分管院長批准,不按此規定執行的,每發現一次扣科室100元。

  3、嚴格執行《關於職工休假的有關規定》。違犯休假規定,除按規定處理外,一人次扣科室50元。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30天或有礦工行為的,取消評先選優資格。

  4、因公傷住院或休假,必須將診斷證明等有關材料交院領導批准,簽字後報院辦公室,經勞動部門鑑定是工傷的,按工傷處理,否則按病、事假處理。

  5、各種休假手續必須按規定及時上報,否則一人次扣科室50元。

  6、嚴格人事管理制度。臨時工辭職不幹的,所在科室要在10日內上報職能部門和人事科,否則扣所在科室100元。

  7、嚴格執行科室排班規定。上報的排班如果與實際不符,發現一次扣50元。排班要求於每週五下午將下週排班網報院辦公室,門診排班報門診部。每出現一次空白排班,扣科室績效工資100元。臨時調班、替班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8、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隨意外出,否則每次扣當事人績效工資50元,是中層領導的每次扣100元(遲到早退每超10分鐘增加一次)。脫崗、空臺按勞動紀律第十條處理。

  9、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工作場所幹私活(如洗衣服、做飯、洗頭等)、吃東西。一經發現除扣發當事人100元績效工資外,並扣有關科室50元;違紀者是中層領導的扣200元。

  10、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上網打麻將,打撲克、下象棋、玩遊戲、聽音樂、看電影、看小說、炒股票等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娛樂事項,一經發現,扣當事人100元績效工資,並扣有關科室100元;違紀者是中層領導的扣200元。

  11、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現象。科內出現被公安機關審查拘留者,視情節輕重扣本人3—6個月績效工資,扣科室500元,年終取消評先選優資格。審查拘留期間,停發績效工資,按天扣工資。

  12、嚴格執行《機關工作人員基本行為守則》。全院所有員工,工作時間和工作日中午不得外出喝酒,違反規定者按上級禁酒令有關規定處理。

  13、要建立健全會議點名冊和各種記錄薄,做好檔案材料的保管存檔工作。沒有建立或記錄不全的一項扣50元。檔案材料保管不當丟失,每缺一份扣100元。

  14、加強單職工宿舍管理,嚴格執行單職工宿舍管理規定和住宿人員守則。違反規定者,按規定處罰。

  15、方便臨床,服務基層,保證“三下”(下收、下送、下修)。工作不落實或“三下”不及時(超過一天),每超一天扣當事人績效工資50元,扣科室20元。

  16、勤檢查,細維修,防“三漏”,保“三通”。出現漏或不通,影響臨床工作及職工生活,每次扣當事人績效工資100元,扣科室50元。

  17、對外單位、個人進行各種維修、加工、製作等,必須經分管院長批准,未經批准而私自維修、加工、製作者,按私自外出會診、手術的規定處理,並處以材料價格兩倍以上罰款。

  18、厲行節約,減少浪費。科室出現長明燈、長流水以及非工作時間不關空調、風扇或開窗開空調的,每發現一處扣科室50元。

  三、嚴格執行物價政策和財務制度

  1、醫院的一切收費由財務科負責,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私自收取費用,嚴禁設立“小金庫”,否則按法制紀律第十六條規定處理,並扣有關科室100元。

  2、嚴格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及醫保局政策,不隨意加價,不重複收費,對違反規定,被病人投訴調查屬實者,除如數退款外,每次扣當事人100元。

  3、嚴格物資出入庫手續,加強保管,做到帳、物、卡相符。做不到每項扣績效工資50—100元。

  4、財務科及時清理往來款,認真核對帳目,做到日清月結。做不到,每次扣科室50元。

  5、精通業務,唱收唱付,避免排長隊。做不好或與病人、家屬發生爭執。每人次扣當事人績效工資50—100元,並扣科室50元。

  6、藥品用法、用量、注意事項必須向病人或家屬交待清楚,未交待或交待不清或與病人或家屬發生爭執者,每次扣當事人績效工資50—100元,並扣科室50元。

  四、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搞好安全保衛

  1、防火、防盜、防破壞。杜絕一切治安刑事案件的發生。否則每發生一起治安事件或刑事案件。除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外,並扣有關科室100—500元,有關科室不得評為先進科室。

  2、嚴格執行節假日安全值班制度,堅守工作崗位,履行崗位職責,及時處置、上報突發事件。因個人失職造成不良後果者,扣責任人績效工資100—500元。

  五、嚴格執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實行晚婚晚育

  1、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未按規定採取避孕措施而懷孕流產者,不享受流產假待遇,其假期按職工休假有關規定第三條處理。

  2、出現計劃外生育,除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外,並扣所在科室2000元,所在科室不得評為先進科室。

  3、職工(包括臨時工)登記結婚領取結婚證當日必須報院計劃生育辦公室,當日不報者扣人民幣500元,每推遲1天,加扣500元。

  4、戶口在醫院的職工子女,但不在醫院上班的,必須在結婚登記之前把戶口遷出醫院;如無單位接收的,必須在結婚登記5日內報計劃生育辦公室,並交計劃生育管理金1萬元,醫院每年從管理金中扣50元的管理費;5日內不報者,扣其父母人民幣500元,每推遲1天加扣500元。出現違法生育,除沒收計劃生育管理金外,醫院將根據上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凡是戶口要遷出或遷入本院的,必須由院長批准,到保衛科、計生辦登記辦理相關手續,否則不予辦理。

  6、離婚的職工必須在5日內上報醫院計劃生育辦公室,不報者扣人民幣500元。

  六、加強車輛管理

  1、上班時工作場所、走廊、門廳及樓梯下面嚴禁停放各種車輛。一旦發現屬本院職工的,每輛扣當事人績效工資100元,所在科室50元,保衛科50元。屬外來人員的扣保衛科50元。

  2、加強外來車輛管理,確保院內道路安全暢通,車輛放置有序,無亂停亂放。否則一項做不到扣保衛科績效工資50元。

  3、駕駛員應服從所在科室統一管理,按時上、下班,隨時聽從工作安排,保證在5分鐘內出車,否則按相關規定處理;不準隨便離崗或私自外出用車,否則按勞動紀律第十條處理。

  4、駕駛員未經批准私自開車外出或將車輛外借他人以及用作婚喪嫁娶等使用,按私自外出會診手術處理。私自用車被紀檢部門查處或車輛被沒收的,除按醫院規章制度處理外,個人承擔車輛實際價值的30%。

  5、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堅決做到不違章開車、不酒後開車,違反交通法規被公安交通部門處罰的,所有費用由個人承擔。

  七、加強醫德醫風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1、積極開展控煙工作,院內任何辦公場所一律不準擺放菸缸、煙具等,發現一次罰款50元。醫院幹部職工(包括臨時工)不得在院內的公眾場所和辦公場所吸菸,違者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對外來人員吸菸者要及時說服勸阻,保證不在室內吸菸。

  2、不準利用看病、住院、處方、診斷、病假證明等權利謀取私利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屬財物。如發現或被舉報,經調查屬實,扣發當事人1個月績效,並扣科室500元。

  3、為病人診治疾病,要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不得給病人增加不必要的負擔;不準利用公傷、車禍加藥加費,更不準利用公費醫療為自己或親朋好友開“搭車檢查”、“搭車藥”。一經發現,當事人除如數交付藥品、檢查等費用外,扣發1個月績效,並扣科室500元。當事人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和先進工作者,所在科室不得評為先進科室。

  4、外出會診、參加手術,或請外院會診、手術必須經醫務科批准。未經批准,而私自外出會診者,一次扣發當事人1個月績效工資。私自外出做手術者扣發當事人1個月績效工資和固定工資。私自外出會診、手術所出現的一切問題均由個人負責。

  5、轉院轉診必須經分管院長或醫保辦批准,任何人不準介紹病人到外地住院或做各種輔助檢查,否則,發現一人次扣當事人1個月績效工資和固定工資。

  6、違反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服務承諾有關內容,或者因服務態度與病人或家屬發生糾紛者,被投訴到醫院辦公室或院領導的,每次扣當事人100元;被投訴到衛健局的,每次扣當事人300元;被投訴到市紀委或被新聞部門曝光的,扣當事人1個月績效工資(績效工資低於全院平均數的按全院平均數扣除)。出現以上情況,年終所在科室不得評為先進科室,個人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

  7、凡在購買藥品、器械、裝置、高值醫用耗材及基建工程中收受的回扣、手續費和實物,要在3日內上交財務科,否則按《治理商業賄賂責任狀和不正之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8、禁止有關人員非法統方,發現非法統方牟取私利者,每項次扣當事人1000元。

  八、室內外衛生

  按照保潔合同中《衛生保潔工作質量標準及考核措施》執行。

  九、嚴格執行醫院著裝規定,掛牌服務

  1、著裝不整、不掛牌、戴戒指,每人每項扣個人和科室各50元。

  2、臨床診療技術操作必須戴口罩、帽子,否則,每人每項扣個人和科室各100元。工作人員在病房吸菸,一次罰款100元。

  十、帶薪年休假規定

  根據國務院公佈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帶薪年休假與探親假每年只能選一項休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帶薪休假:

  ①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②工作滿1年不滿10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③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④工作滿20年以上,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十一、受到醫院通報處理的科室和個人,不得評為先進科室和先進工作者。

  十二、參加職稱外語、專業或其它部門組織的考試,作弊被有關部門通報的,扣發當事人1—3個月績效工資,並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十三、本文所扣績效工資為全額。

  十四、院長辦公會另有決定的,按決定執行。

  醫德醫風考核獎懲制度2

  為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提高醫務人員職業道德素質和醫療服務水平,建立對醫務人員規範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主要內容

  (一)救死扶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二)尊重患者的權利,為患者保守醫療秘密。

  (三)文明禮貌,優質服務,構建和諧醫患關係。

  (四)遵紀守法,廉潔行醫。

  (五)因病施治,規範醫療服務行為。

  (六)顧全大局,團結協作,和諧共事。

  (七)嚴謹求實,努力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職業道德水平。

  二、考核方法

  醫德考評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堅持定性考評與量化考核相結合,每年進行一次,在年底組織實施,考評結果要記入醫務人員醫德檔案。考評工作分為四個步驟:(一)自我評價。(二)科室評價。(三)支部評價。(四)單位評價。

  三、考評結果

  醫德考評結果分為四個等級:優秀、良好、一般、較差。醫

  德考評要嚴格堅持標準,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數,一般在考評總人數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過百分之十五。

  醫務人員在考核週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德考評結果應當認定為較差:

  (一)在醫療服務活動中索要患者及其親友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二)在臨床診療活動中,收受藥品、醫用裝置、醫用耗材等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的財物或提成的;

  (三)違反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多記費、多收費或者私自收取費用,情節嚴重的;

  (四)隱匿、偽造或擅自銷燬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五)不認真履行職責,導致發生醫療事故或嚴重醫療差錯的;

  (六)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檔案或參與虛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促銷的;

  (七)醫療服務態度惡劣,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嚴重後果,影響醫院形象的;

  (八)其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醫學倫理道德的情形。

  四、獎懲辦法

  (一)考評結果與醫務人員的晉職晉級、崗位聘用、評先評優、定期考核等直接掛鉤。

  (二)對錶現特別突出者,給予獎勵表彰。

  (三)醫德考評結果為優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資格評選優秀;醫德考評結果為較差的,年度考核為不稱職或不合格。執業醫師的醫德考評結果,由醫務科按規定報送執業醫師定期考核機構。

  (四)凡醫德醫風考核不及格的,均實行一票否決。對違反考核內容相關規定者,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醫德醫風考核獎懲制度3

  一、組織領導與職責

  1、成立市醫院醫德醫風建設考評委員會,委員會由院領導、各黨小組長、院黨辦、政工科、醫務科、護理部、財務科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對全院醫德醫風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統一領導,考核、監督、管理。

  2、考評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有:

  a、負責對全院醫德醫風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和考核評價,

  b、制定醫德醫風建設方面的目標、規劃、制度、規定等;

  c、對上級和醫院所部署的醫德醫風建設方面的工作任務進行監督落實。

  d對全院醫德醫風教育,管理工作定期和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對群眾舉報反映出來的問題進行查實,為醫院決定獎罰、懲處、表彰提供依據。

  二、考核辦法:

  1、醫院醫德醫風建設考評委員會,按其職責要求,每季對全院各科室醫德醫風狀況進行一次考核,考核結果與得分情況與科室工資掛鉤。

  2、醫德醫風建設考評小組,每季度對所屬科室的醫德醫風狀況進行一次考核,將各科室的考評情況報考評委員會,稽核後將結果在醫院簡報上公佈。

  3、考評小組每季度對所屬職工院考評委員會每季度對各科室進行一次綜合考評。個人要認真做出自我總結評價,科室要認真寫出總結,綜合考評結果,科室總結,經院考評委員會審查後存入醫德醫風檔案。

  4、院支部於年終對全院醫德醫風建設進行綜合年度考評,根據月考核、季度考評情況,對每個職工,每個科室做出綜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職工個人晉職、晉級、科室評先、評優、全院獎懲的主要依據,並實行一票否決。

  5、在實際考核過程中,各科幹部、職工必須全力支援考核工作,考核人員要實事求是,嚴肅認真,不得弄虛作假,無中生有,不得無理取鬧,要重事實,講原則,以理服人,要嚴格按照考核標準,防止人為因素,對借任何理由干擾、擾亂醫德醫風考核工作的,要視情節給予必要的組織、紀律處分。

  6 、醫院對查實的醫德醫風違紀問題,採取雙重處罰制,即:除按照獎懲規定對個人進行處罰外,還要按醫德醫風考核辦法扣罰科室相應分數。

  醫院對醫德醫風建設實行科室主要領導負責制。

  三、醫院醫德醫風監督管理主要措施

  1、院內醫德醫風建設監督制約機制

  a、醫德醫風考核檔案

  b、各科設立醫德醫風監督員

  c、病人醫院工作滿意度調查表

  d、門診、病區設立意見箱和意見薄

  e、辦公室設立舉報與投訴電話

  f、病區工休座談會

  g、院長接待日

  2、院外醫德醫風建設監督制約機制

  a、聘請院外社會監督員進行日常監督

  b、每半年至一年召開一次院外監督員坐談會

  c、定期走訪有關單位徵求意見

  d、建立病人走訪及信函回饋制

  e、歡迎新聞議論監督

  醫德醫風考核獎懲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醫院工作質量和正常秩序,強化醫院管理,健全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在職工中牢固樹立“以病人為中心,以醫療質量為核心”的服務宗旨,以經濟槓桿為手段,從嚴治院,充分調動全院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心全意為人民的健康服務。依據衛生部《醫院工作制度和醫院工作人員職責》,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醫院醫療、護理、醫技、行政、後勤各科室及個人。

  第三條 本制度的解釋與實施由院辦負責。

  第四條 本制度中相關內容的執行方法:

  (1)職能科室深入基層,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調查核實;

  (2)科室自查,缺陷上報;

  (3)群眾來信採訪反映缺陷,調查核實;

  (4)院外各職能部門、上級領導監督檢查,發現缺陷,歸口轉報。

  第五條 凡發生涉及本制度規定的問題,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書面自查意見及處理建議上報院辦執行。

  第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相關規定、制度與本制度有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七條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獎 則

  獎勵物件:各科室及個人。

  獎勵方式:以精神獎勵為主(如通報表揚、授予先進工作者、文明科室稱號等),適當給予獎金或獎品。成績特別突出者,由醫院積極向有關部門或上級單位推薦,爭取更高獎勵;對受獎人的事蹟在全院大會上宣佈或張榜公佈;並將有關材料裝入本人檔案,作為晉職、晉升考核聘用依據。

  獎勵時間:隨時獎勵和年終獎勵相結合。

  獎勵金額:50—1000元。

  獎勵範圍:

  第八條 在工作中能顧全大局,能正確對待各種複雜事件,並能及時採取應變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處理的。

  第九條 積極參與各項社會公益事業,在扶貧、助殘等各項醫療衛生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在改善服務或管理方面獻計獻策且被採納,效果突出的。

  第十條 積極研究、推廣新技術、新專案,為單位創造良好效益的。

  第十一條 在突發事件及重大搶救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身體健康的緊急情況時,能服從命令、忠於職守、臨危不懼、救死扶傷,取得較好社會效益的科室或個人。

  第十二條 及時發現重大事故苗頭,阻止了事故或嚴重差錯的發生,使醫院或病員免受重大損失者。

  第十三條 在各種意外事件發生時,愛護國家財產,見義勇為,保護了公共財產和群眾利益,避免或減輕了損失者。

  第十四條 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為政為醫清廉,敢於同違紀失職行為作鬥爭,維護了醫院利益,成績顯著者。

  第十五條 敢於管理,善於管理,在提高醫院或科室服務質量和兩個文明方面成績突出者。

  第十六條 堅持財經制度,維護財經紀律,敢於抵制歪風邪氣,避免了較大資金流失者。

  第十七條 在後勤服務上認真、熱情,及時為臨床服務,在節支方面做出較大成績者。

  第十八條 獲得市級、區級或鄉鎮一級表彰獎勵者。

  第十九條 社會滿意度超過95%的科室或個人。

  第二十條 凡在正式報刊、雜誌發表論文的,區級獎勵50元,市級獎勵150元,省級獎勵300元,國家級獎勵500元。

  第二十一條 科室或個人得到新聞媒體正面報道表揚者 ,每次獎勵50元。

  第二十二條 關心維護醫院和病人利益,敢於舉報行業不正之風和損害集體利益者。

  第二十三條 在醫療服務中,堅持優質服務,尊重服務物件,樂於助人,甘於奉獻,深受群眾讚揚的;或由於醫德醫風好,技術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揚信、感謝信、錦旗、牌匾等,或拒收紅包的科室或個人,每次獎勵50元。

  第三章 醫德醫風罰則

  第二十四條 不能與同事密切配合完成應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務;或詆譭他人、抬高自己;或給集體、同事不搭臺、不補臺,甚至拆臺;或挑撥離間,影響團結和工作,扣發當事人100—300元。給醫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的,視情節輕重,扣發500—1000元,且2年內不得有評優、晉升資格。

  第二十五條 按有關規定應該上報或請示的重大事項,未及時上報、知情不報或故意隱瞞的,扣發責任人300元,造成後果自行負責。

  第二十六條 工作人員服務態度差,發生冷、硬、頂、推、拖,扣發當事人50元,並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七條 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對醫療服務不滿意,科室沒有給予很好解決而使病人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投訴的,每投訴一次,扣發科室50元。

  第二十八條 科室社會滿意度在85%以下的,扣發100元。滿意度在75%以下的扣發300元。

  第二十九條 收受患者及其家屬的“紅包”、物品,除責令如數退還外,按收受紅包金額或物品價值的3倍處罰,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同時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如對饋贈錢物當時難以謝絕的,須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負責人與當事人一道適時退回;對無法謝絕的錢物要及時報告並上交院部,由院部處理。

  第三十條 向病人或其親屬暗示,索要錢物,除如數退還外,按索要錢、物(折款)5倍罰款,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發生兩次及其以上者,除罰款、全院通報批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外,降聘技術職務一年。

  第三十一條 醫務人員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藥品商、器械商等宴請、遊樂,經查實,扣發當事人300元,扣發科室1000元;在基建、維修、引進裝置、物資器械、藥品採購等業務往來活動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類似回扣的,均視為受賄行為,除追繳非法所得外,給予回扣金額5—10倍的處罰及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未經醫院同意,藥劑科、藥庫不能擅自新進藥品;不準私自在臨床中進行藥品、醫療器材等臨床驗證。違者,扣發科室負責人200元,扣發當事人500元;從中獲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給予全院通報批評,同時根據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三十三條 工作人員不佩證上崗或在崗不按規定著裝;視窗工作人員未掛牌或掛牌與在崗人員名字不吻合,扣發當事人10元。

  第三十四條 徇私舞弊,給他人出具假醫療證明或假檢查報告的,扣發當事人100元,視其情節給予必要的黨紀、政紀處分。如從中收受錢物者,除如數退還錢物外,扣發500元,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工作人員搭車開藥,搭車檢查,除如數補交費用外,扣發當事人200元。非醫學需要,利用B超等檢查,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鑑定的,扣發責任人200元。

  第三十五條 無故拖延診療時間,未按預約時間紿病人作檢查,出報告(機器故障或停電除外),扣發當事人100元。病人對門診的服務態度或質量不滿意,造成影響者,扣發當事人100元。不經醫院同意擅自停門診,發生一次扣發當事人100元。

  第三十六條 不按規定專案標準收費的、擅自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擅自改變收費範圍,謀取私利的,追繳個人所得,並扣發當事人100—300元;收費部門亂收費、少收費或以無零錢找補為由拒絕收費,或不到下班時間停止服務的情況,扣發當事人100—300元,並視情節予當事人離崗學習1—3月。

  第三十七條 非財務部門、非財務人員擅自直接向服務物件收費,追繳所得款項,扣發300元,對於從中截留失分的,除如數追繳外,扣發截留金額的5—10倍。

  第三十八條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關係,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積極催收患者應付的各種醫療、檢查費用,發現一例,扣發當事人200元,並處以漏收金額3倍罰款。科室不處理,加扣科室負責人50元。

  第三十九條 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務物件兜售衛生材料、藥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妝品等謀取私利的,除如數退出所得外,扣發300元,造成後果的自行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 個人未經醫院同意外出體檢、會診、講學、鑑定、手術、辦班等外出服務,除交回個人所得外,扣發當事人200元;如再犯者加倍扣罰。如系科室擅自組織的外出服務,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發科主任200元;如系科內幾個人私自結夥外出服務,則按個人外出服務處理。未經允許的外出服務所致後果概由外出者負責。

  第四十一條 醫務人員不能將病人引導到院外進行診療、賣藥,經查實,扣發其所得的10—20倍,低聘專業技術職稱一年,情節嚴重的解聘處理。

  第四十二條 凡私自介紹病人外出檢查、治療、住院,從中獲取“介紹費”或好處費,或違反醫療規範,私自轉診服務物件或以介紹服務物件就診為由收受財物的,除如數退出所得外,扣發500元,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屢教不改者,扣發1000元並降聘技術職務一年至二年。

  第四十三條 開不合理處方,做不合理檢查,給服務物件造成不必要負擔或造成醫療衛生資源浪費的,扣發200元。

  第四十四條 醫務人員違反首診醫師負責制和急診工作制,擅離崗位,翫忽職守,或推諉、拒收病人,延誤診治時機,扣發當事人100—300元。給醫院造成不良影響的,扣發當事人300—600元。造成醫療事故的,按缺陷、差錯、事故處罰條款進行處理。

  第四十五條 值班人員脫崗、怠工,延誤治療或其它工作,扣發當事人300—600元。造成醫療事故的,按缺陷、差錯、事故處罰條款進行處理。

  第四十六條 弄虛作假,欺騙領導和職工,損害醫院和職工利益,獲取個人私利的,除追繳獲利外,視情節扣發當事人100—500元,低聘專業技術職務一年;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七條 凡受到新聞媒體曝光批評或社會輿論指責或各級政府、部門點名批評等有損醫院美譽、破壞醫院形象的行為舉止,經查實,科室所為扣發科室500—1000元,個人所為扣發當事人300—600元,同時給予當事人待崗學習1—3月。情節嚴重的,直接除名。

  第四十八條 醫德醫風差,業務水平低,被病人投訴一次扣發300元,如連續被病人投訴3次者,離崗學習3—6個月,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醫療質量罰則

  第四十九條 醫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衛生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操作常規、診療常規,認真履行各自的崗位職責,杜絕各種缺陷、差錯、爭議(事故)的發生。如有違者,引發缺陷、差錯、爭議(事故)發生,根據《醫療質量管理辦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醫院的《缺陷、差錯、爭議(事故)管理辦法》對缺陷、差錯、爭議(事故)的判定標準進行分級處理。

  (1)發生缺陷受到的處罰:重度缺陷,一次扣發責任人100元;中度缺陷,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輕度缺陷,一次扣發責任人20元。

  (2) 發生差錯受到的處罰:一般差錯,一次扣發責任人20元;嚴重差錯,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

  (3) 發生醫療爭議(事故)受到的處罰:因技術水平有限而發生的非責任性醫療爭議(事故)賠償,賠償金額在5000元以下,個人承擔10% ,科室承擔50%;賠償金額在5000元以上,個人承擔的10%加3000元以上承擔部分30%,科室承擔10%;由於不負責任、翫忽職守、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醫療護理操作診療常規、職業道德等發生的責任性醫療爭議(事故)賠償,賠償金額在3000元下,個人承擔70%,科室承擔30%;賠償金額在3000元以上,個人承擔的70%加3000元以上部分40%,科室承擔40%。

  第五十條 醫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醫療質量管理辦法》規定的臨床診療規範,對違反該臨床診療規範相關條款的,每違反一條扣發責任人10元。

  第五十一條 住院病歷必須按照《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範》、《病歷質量評分標準》和我院的《病歷質量控制評分表》認真書寫,病歷質量實行三級質量控制。三級質控分≥90分,為甲級病歷,三級質控分≥75分而<90分為乙級病歷,三級質控分<75分為丙級病歷。

  (1)病歷無三級質控的,缺一級扣發責任人5元/份;

  (2)凡病歷中出現單項否決為乙級病歷的,每出現一處扣發責任人10元,並責令重寫;凡病歷中出現單項否決為丙級病歷的,每出現一處扣發責任人20元,並責令重寫。

  (3)病歷三級質控分在90分以下的,每降低5分扣發3元。

  (4)住院病人出院後一週,病歷必須歸檔,逾期交病歷而無正當理由的,每逾期一天扣發責任人10元;逾期一週未交的或遺失的,扣發300—600元。涉及糾紛(事故)的`病歷規定期限內未交或遺失的,按責任性醫療爭議(事故)處理。

  第五十二條 處方書寫以《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標準執行,有不符合處方書寫要求的,每出現一處扣發責任人2元。

  第五十三條 護理文書書寫以《護理檔案書寫規範》的標準執行,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現一處扣發責任人3元。

  第五十四條 醫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和《消毒管理辦法》以及醫院制定的《醫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離制度》要求,出現一起不符合要求的扣發責任人5元;造成醫院感染暴發流行的,視情節扣發責任人300—600元,給醫院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損失的10%—30%;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行政、後勤罰則

  第五十五條 病房工作人員不負責任,多收病員費用或多記帳,扣發責任人20元。

  第五十六條 各科室應按醫院規定按時統計上報各種醫療、經濟資訊、疫情報告、院內感染情況等各類報表。出現遲報、漏報、錯報、亂報的,除自己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外,扣發責任人50--200元。

  第五十七條 財會、出納、辦公室、裝置科、後勤、庫房等管理人員,所涉及的科室支出未按規範要求,統計上報並如實計算任務和工資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自行承擔,並一次性扣發50-200元。

  第五十八條 職能科室間的臨界工作,經領導協調裁決後,仍發生互相推諉,踢皮球者,扣發科室負責人50元。

  第五十九條 後勤科室未能按時按要求完成醫院的各項任務;無充分理由未能及時供應臨床、醫技科室所需的各種物資;違反操作規程,擅離職守,服務態度差,服務不及時。扣發個人50元,造成損失的自行承擔。

  第六十條 各臨床、醫技科室的考核任務數額及獎懲通知書於每月五日前交財務科,每延誤一天扣5元。各職能科室工作不負責任,疏於管理,對臨床、醫技科室等反映問題和合理要求能辦到的不及時辦到或不予答覆,一時辦不到的不耐心解釋,發現重大問題不及時請示彙報,不積極採取措施,扣發當事人50元;若連續發生,加扣科室負責人50元。

  第六十一條 醫院各級負責人因管理不善,使工作受到不良影響或損失,扣發責任人50元。

  第六十二條 科室出現缺陷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扣發科室負責人50元。

  第六十三條 未經允許上班時間組織職工進行非業務性活動,扣發科室負責人50元。

  第六十四條 各科室未按規定建立經濟管理帳目和執行有關規定,扣發科室負責人100元。

  第六十五條 各擁有裝置、儀器的科室,必需建立使用、保養制度,並在醫院備案;對不按操作規程所導致的損失,除扣發責任人100—300元外,按裝置、儀器價格的10%—30%賠償。

  第六十六條 藥品、器材等物資採購必須嚴格計劃、論證,不能盲目亂採購,未經計劃、論證隨意採購的,扣發責任人200—500元,造成醫院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損失的10%—30%。若採購的藥品、器械、衛生材料等缺乏必要的資質證明(如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產品生產許可證、註冊證等)或資質證明不全的,扣發責任人200—300元,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庫房保管員不按規定對新購物資進行驗收入庫或出入庫程式混亂、出入不相符的,扣發責任人100—300元,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十七條 嚴格檔案、檔案、醫療文書等管理制度,造成檔案、檔案、醫療文書等破損或遺失的,視檔案、檔案、醫療文書等的重要程度進行處罰,造成破損的,扣發責任人每份50—100元;遺失的,扣發責任人每份100—500元。

  第六十八條 科室私自放假或不按規定休假的,扣發科室負責人及當事人各100元。

  第六十九條 勞動紀律差,上班無故遲到、早退或上班時間無故離崗5—25分鐘,每次扣發10元;遲到或早退一次達30—50分鐘,扣發30元;6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十條 職工無故脫崗,一次扣發30元,一次超過30分鐘加倍處罰;造成損失或事故者,責任人負全部責任。一次超過 60分鐘的按曠工半天處理。職工因工作離崗須事先在科室登記,並委託他人代崗,同時與代崗人雙方簽字。凡未經科室負責人或領導同意的頂班、換班一律視作曠工。

  第七十一條 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調動,或者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含無故超假不歸、先休後請假),均視為曠工。

  (1)曠工半天,扣發100元;

  (2)曠工一天,扣發200元;

  (3)曠工二天,扣發300—400元;

  (4)曠工三天,扣發500—600元;

  (5)曠工四至七天,扣發800—1200元,低聘一級技術職稱;

  (6)曠工八至十四天,扣發2000—3000元,低聘一級技術職稱,或給予待崗或下崗處理,情節嚴重的除名。

  (7)連續曠工十五天,或者當年曠工累計十五天的,直接除名。

  第七十二條 無故不參加上級部門、醫院或科室召開的各種會議、活動的,扣發當事人每次30元。

  第七十三條 個人不按時完成本職工作,影響醫院工作正常運轉,扣發當事人50—100元。

  第七十四條 工作失職,責任心不強,管理不善,或違反技術操作規程,或購置劣質品,致使醫院財產遭受損失(如藥品、物資積壓、黴變、蟲蛀、過期失效、丟失、損壞醫院器械等),視損失大小,扣發當事人50—200元,並賠償損失的30%—60%。

  第七十五條 虛報工作量(含值班、加班、誤餐等按規定給予的補助),經核查屬實,除追回因虛報所得外,扣發當事人200元。

  第七十六條 經領導批准的職工借款、轉賬、購物等,不按規定時間報賬,影響財務結帳的,扣發當事人50元。

  第七十七條 借閱病案室病歷逾期未歸還的,按每逾期一天扣發當事人10元進行處理。

  第七十八條 未經醫院批准,私自到院外兼職或將醫療裝置、工具、材料等拿到院外使用,扣發當事人500—1000元;從中獲利的,沒收穫利所得;如裝置損壞,則由當事人賠償。

  第七十九條 財務人員違反財經紀律、制度,致使醫院經濟遭受損失的,扣發100—300元,並賠償所造成的損失;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十條 負責水、電、辦公器材、醫療器械等維修的人員在接到通知30分鐘內無故不到位檢修的,或因技術難度大自己不能維修而不積極請師傅維修影響正常工作的,扣發300元。

  第八十一條 司機接到車輛排程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出車,扣發100元。

  第八十二條 各科室及洗衣房丟失工作服、床單、枕套等,除按價賠償外,扣發100元。 第八十三條 違反醫院規章制度,不虛心接受批評,無理取鬧或吵架,扣發100—200元。

  第八十四條 使用醫院的水、電等物資、器材為自己謀利,下班不關水電,導致醫院損失,除賠償損失外,扣發當事人50—100元。

  第八十五條 偽造醫院票證、印章及他人印章,扣發當事人300—600元,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轉崗、待崗或除名處理。

  第八十六條 違反保密制度、或向院外提供不該讓病人或外界知道的病案資料等資訊,扣發當事人100—300元。給醫院造成不良影響的,扣發500—1000元。

  第八十七條 職工上班時間看電視、聽音樂、打遊戲、幹私活等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每次扣發10元。

  第八十八條 職工辱罵他人或職工之間(含家屬)、職工與患方之間發生吵架,扣發當事人 100元;發生打架,扣發當事人300元,由此發生的醫藥費用自負,情節嚴重者報派出所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影響極壞者,取消當事人評選先進資格、緩聘或低聘專業技術職務一年,並予待崗學習3—6個月。

  第八十九條 科室或個人無安全意識,出現火警、火險、被盜,扣發200元,並賠償損失的30%—60%。

  第九十條 職工(含臨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除按國家規定處理外,扣發當事人200元。

  第九十一條 破壞院容院貌,任意違章晾曬衣物,亂搭亂放,經教育不改者,扣發50元。

  第九十二條 踐踏草坪或攀摘花木者,向綠化區內拋廢棄物,一次扣發50元。故意損壞醫院財物的,除照價賠償外,扣發當事人100元。

  第九十三條 上級部門各類檢查,非正常原因影響醫院積分或考評結果的科室或個人,扣發200—500元。

  第九十四條 各科室必須做好清潔工作,定點投放垃圾,如有違者扣發責任人或科室50元。

  第六章 進修、培訓、繼續教育罰則

  第九十五條 職工進修學習必須聽從醫院安排,無正當理由不服從進修安排的,扣發100—200元;擅自終止進修任務或擅自更改進修安排的,扣發100元;進修中態度消極,以怠工論處,扣發並追繳進修期間醫院給予的各種形式支出;進修期間出現違反進修醫院或進修科室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醫德醫風、服務規範等情節,參照本制度相關條款處理;進修期滿後無正當理由不及時回院工作的,以曠工處理;進修後回院工作不滿10年,非正當理由離開醫院的,承擔10萬—30萬元的違約金。

  第九十六條 各級各類人員有必要參加各種相關的短期培訓,通知參加培訓無故不去的或去了無正當理由未到培訓現場的或無故中途離開的,按曠工處理,如果醫院根據規定給出了培訓經費、差旅費等費用的則如數退還。

  第九十七條 積極參加各種繼續醫學教育,按照相關規定年終繼教個人得分不得低於25分,每低一分扣發5—10元。

  第七章 附則

  第九十八條 凡一年內受到處罰金額或累計處罰金額在500元以上(包括500元)2000元以下(不包括2000元)的,扣發年終獎的30%—50%,並取消評優、評先資格;2000元以上(包括2000元)的或受到行政處分的或違法的,當年無年終獎,並取消評優、評先資格。

  第九十九條 其它本制度未涉及的,參照相關類似條款進行處理,並對本制度進行補充。

  第一OO條 涉及本制度所列的扣發金額由財務科從個人或科室的績效工資中扣除,作為醫院的獎勵基金。

  第一 O一條 醫院可根據受罰個人或科室所受處罰金額的大小及個人或科室績效工資的多少採取一次扣除或分次扣除。

  第一 O二條 凡獎勵或處罰物件在本制度中有2條以上可適用的類似條款,不採取累加的方式進行獎懲,而是以獎勵程度最大或處罰程度最大的條款為準。

  醫德醫風考核獎懲制度5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院醫德醫風建設,提高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改善和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全心全意為廣大患者服務,特制定醫德醫風獎懲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院工作的職工,在醫療活動中,表現出高尚的品德,優良的服務態度,愛崗敬業,無私奉獻,工作中做出貢獻者均屬獎勵範圍。

  第三條 醫德醫風獎勵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堅持嚴格考核,不搞“大鍋飯”,不搞人均分配,不搞“輪流上崗”。

  第四條 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應給予獎勵:

  ⑴醫德高尚,盡心盡責。對病人有赤誠之心,滿腔熱情,在醫療護理及保障工作中,不怕髒,不怕累,認真周到,一絲不苟,深受廣大患者讚譽,事蹟突出者。

  ⑵刻苦鑽研業務,醫術精湛。在技術上虛心好學,刻苦鑽研,開拓進取,精益求精,在醫療、護理及保障工作中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切實為病人排憂解難,千方百計積極救病人有突出成績者。 ⑶作風正派,廉潔行醫。醫療工作中,堅持原則,按章辦事,不徇私情,不圖私利,不利用職權拉關係,搞不正之風,拒收禮,拒吃請,拒收“紅包”或主動上交“紅包”,確實做到處處為病人著想,事事讓病人放心者。

  ⑷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做到尊重同行,團結互助。堅持查對制度,嚴把質量關,防止和杜絕醫療差錯事故者。

  ⑸醫行莊重,語言親切。在診療工作中做到儀表端莊,言行規範,態度和藹,不以帽取人,不惡語傷人,對病人的誤解或發生糾紛,能做到有理讓三分,受到委屈後,並能主動解除病人的思想顧慮,做好醫療護理工作者。

  ⑹保障工作有力。醫技、後勤系統千方百計保證臨床醫療工作需要,準確無誤提供診療依據,加強裝置維修保養,隨時保證裝置良好執行,及時處理突發故障,積極為臨床排憂解難,創造整潔、清新、溫暖、舒適的醫療環境,做出突出貢獻者。

  第五條 根據以上條件,符合人員由科室申報、支部討論,報醫院醫德醫風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到申報獎勵報告後,要深入科室調查核實,由領導小組討論獎勵方式,並予公佈,通報表揚,材料入個人醫德醫風檔案,作為職務晉升、晉級的重要依據。

  第六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根據有關規定,予以懲罰:

  ⑴服務態度惡劣,出語傷人。頂撞患者,刁難病人造成嚴重不良反映者。根據情節予以批評教育、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

  ⑵話難聽、臉難看、事難辦,病人不滿意反映到上級機關或院領導,造成很壞影響的。根據情節予以批評教育、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

  ⑶工作不負責任。翫忽職守,誤診漏診,或推諉病人,延誤治療造成不良反映或糾紛者,導致醫療事故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予以相應處理。

  ⑷索要收受“紅包”、禮品、吃請的,或向外院炒賣病人,撈取“回扣”或開搭車藥造成不良反映者。根據《雲南省衛生廳關於加強對“回扣”管理的規定》和《雲南省衛生廳關於嚴禁收受“紅包”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七條 本條例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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