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上班遲到規章制度(精選13篇)

員工上班遲到規章制度(精選13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員工上班遲到規章制度(精選1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員工上班遲到規章制度1

  為促進各項工作落實,認真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加強單位紀律作風,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各辦公室要堅持考勤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考勤。

  二、除因病按規定辦理病假手續外,一般不能無故請假,確需請假者,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考勤與目標考核掛鉤,全單位考勤由辦公室統一監督管理。考勤表要彙總整理,將考勤情況納入年終考核內容。

  四、婚假規定:男女雙方符合晚婚年齡的(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後結婚),除法定婚假外,按女方結婚年齡,二十三週歲以上的增加二十天。

  五、產假規定:按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六、探親假執行情況按有關規定辦理。

  七、在上班時間,單位領導要不定期抽查。凡遲到、早退、無故離開崗位的,一旦發現問題,要嚴肅處理,並記錄體現在考勤表上。

  八、工作時間臨時外出,外出人員要向處負責同志請假,如單位領導同志外出,要給局分管領導請假(局分管領導不在時給局辦公室負責同志請假)。所有外出人員外出時,要給其他留守人員通氣打招呼。工作時間不允許辦私事,一旦發現,按曠工處理考勤。

  九、每月考勤完後,考勤表要公示三天。

  員工上班遲到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財務部)。

  第三條名詞解釋

  遲到: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而未到崗者。

  早退:未經批准無故不按規定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

  曠工:員工未經請假,或請假未得到批准,或超假未經同意而擅離工作崗位的行為。

  加班界定:

  a.員工經批准在超出正常規定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工作一小時以上的,及經批准在休息日繼續工作的,視為加班;

  b.如遇緊急專案需要或緊急任務、突發事件等情況的超時工作不視作加班;

  c.經公司或部門安排的法定假日繼續上班的,可視作加班。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條工作制度

  公司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

  第五條正常工作時間

  5.1財務、商務管理類人員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週末提前一小時下班)

  5.2營銷類人員若採用靈活上班安排制,須經部門大客戶經理同意,報總經理審批,交考勤系統統計管理員備案。

  第六條出勤刷卡制度

  6.1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且必須親自至門禁處刷卡。

  6.2刷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刷卡一次,下午下班刷卡一次。

  6.3刷卡時間:刷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6.4員工因特殊原因(個人或工作原因)未刷卡者,應及時填寫《考勤異常說明單》說明原因,經部門經理審批後交考勤系統統計管理員備案。否則將作為曠工處理。

  6.5員工因個人原因未刷卡每次給予通報批評,如當月累積未刷卡2次(不含)以上,處予超過次數每次20元的負激勵。

  6.6出具的未刷卡說明單經核實如有不實之處,除當日以曠工論處外,並給予申請人和稽核責任人各50元的負激勵。

  6.7委託他人或受託他人代刷卡虛假考勤者,除給予通報批評外,雙方均按曠工論處,並處予雙方每人50元的負激勵。

  第七條遲到、早退、曠工

  7.1遲到:

  a.員工在正常上班時間後10~60分鐘內刷卡上班者視為遲到,遲到者通報批評,且負激勵20元/次。如當月累計遲到超過6次(含)者,按曠工一日論處

  b.一次遲到超過60分鐘,按事假半天計算,且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7.2早退:

  a.員工在工作時間終了前60分鐘內下班者視為早退。早退者負激勵20元/次,且通報批評。

  b.員工當月累計早退4次者,按半天事假計算;累計早退超過5次(含)者,按一天事假計算;累計早退超過6次(含)者,按曠工一日論處。

  7.3曠工:

  a.未經批准或假期滿後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上、下班未刷卡,且未提交《考勤異常說明單》說明理由者,以曠工論。

  b.曠工1次給予書面警告處分,不計當日工資。且給予50元/次的負激勵;年累計曠工5天(不含)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予以辭退。

  員工上班遲到規章制度3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使全體員工養成良好的出勤習慣,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3、內容

  3.1.1上述作息時間如有調整,由人力資源部另行公佈。

  3.2考勤內容

  3.2.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即為遲到。

  3.2.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2.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3.2.4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次不得超過3分鐘,全月累計不得超過10分鐘。否則按每分鐘3元扣款。

  3.2.5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准假而不到崗位者,均為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3.2.6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扣除本月績效工資。

  3.2.7曠工半天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3.3打卡管理

  3.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各分部考勤由分部行政文員或負責人考勤,並於次月1號彙總統計傳遞給人力資源部。

  3.3.2公司實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換。

  3.4本公司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加班時間打卡。

  3.4.1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以及經總經理核准免於打卡者。

  3.4.2因公出差。

  3.4.3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3.4.4緊急事故,事後說明事由,經核准者。

  3.5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加班均應親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曠工一天論處,並按其情節輕重酌以懲處,直到除名。

  3.5.1委託他人代打工卡(代理人同時給予記過一次處分)。

  3.5.2有塗改情況者。

  3.5.3故意毀壞工卡者

  3.5.4偽造工卡者。

  3.5.5偷竊、毀損他人工卡者。

  3.5.6自籤工卡者(按次計算)。

  3.5.7替他人籤卡者(雙方均論處)。

  3.5.8遺失工卡者。

  3.6有下列行為者,給予罰款處理。

  3.6.1工卡遺失補發一次扣款5元。

  3.7上下班、加班忘記打卡或其他原因未能打卡者,必須於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人力資源部總監籤卡;未打卡又不籤卡的,當月不結算薪津。

  3.8上班均應於規定時間前打卡,不得於上班打卡後出外辦私事,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除按擅離職守論處外,並給警告一次處分。

  3.9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按本規定3.7項籤卡,否則,按本規定3.2.4 /3.2.5項處理。

  員工上班遲到規章制度4

  為確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加員工組織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樹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據《公司制度》再次嚴明考勤管理。

  一、考勤是管理工作的基礎,也是計發工資及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據,全體人員都必須重視。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月末會做出考勤統計報告。

  二、員工上班必須打指紋卡簽到,一日兩次,上午8:30前,下午14:00前,在正常時間外簽到,視為遲到,遲到一個月累計超過30分鐘,扣除半天工資處理。因公外出辦事無法簽到者,應填寫《因公外出通知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否則以曠工處理。

  三、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要填寫《請假單》,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呈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再交人力資源部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者,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相關負責人,並於上班當日補辦手續。無請假單或未及時補辦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四、因公外出辦事的人員,應向前臺登記並告知去向及預計返回時間。因公出差的人員,應填寫《出差登記表》,獲得批准後方可出差。如私自外出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五、如當天需要在公司食堂用膳者,應告知前臺,由前臺統計後將人數報給食堂,為免浪費,報餐後又不能在公司進餐者,必須至少提前1小時通知前臺,如臨時取消用餐者公司將給予10元/人/餐作為經濟處罰。

  六、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會依據指紋考勤記錄,請假單,因公外出通知單,出差審批表等統計考勤,如無考勤記錄又無任何憑證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七、以上考勤制度,請各位員工重視,並自覺遵守,執行。

  八、前臺工作人員必須對以上做如實登記,對每月遲到、早退或報餐未就餐者進行統計彙總,並於每月張貼公告欄通告全公司。

  員工上班遲到規章制度5

  一、作息制度

  1、機關幹部職工統一按市政府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曠工、缺崗。

  2、實行考勤簽到制度,每天上、下午兩次簽到,時間按規定作息時間。簽到時間為10分鐘。

  3、嚴格請銷假制度。班子成員請假由局長審批;科長請假由主管領導同意,局長審批(包括副科長);一般同志請假兩天以上由主管領導同意,局長審批,一天以內由科長、主管領導審批。機關人員請假期滿後按時返回工作崗位上班,並及時銷假。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下班或中途外出辦事的,必須提前向主管領導請假並向辦公室打招呼,事後辦理請銷假手續。

  4、集體活動應按規定時間提前到達集合地點,無故不參加的以缺勤對待。

  5、未請銷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隨意缺勤者,按實際天數視為曠工。一個月內累計遲到三次,按曠工一天計算。

  二、假期有關規定

  1、婚假、產假、探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喪假。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病故時可給喪假3—5天。

  3、全年事假參照《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按工作年限執行。

  三、獎懲措施

  1、上班期間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得從事在電腦上打遊戲,亂串科室,大聲喧譁等影響正常工作的不良行為,否則以脫崗論處。

  2、除按國家規定假期外,工作人員請事假超過規定的休假天數每天扣發年終獎10元。

  3、曠工一天扣發30元。年度累計曠工超過10天的,取消本人評先資格及所在科室先進集體榮譽。

  4、若發現一次代簽,對代簽人和被籤人雙方各罰款10元。

  5、辦公室設專人負責考勤工作,每週結束後彙總公佈。

  員工上班遲到規章制度6

  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理順工作流程,嚴格履行稽核批准程式,保障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章日常考勤管理

  第一條各部門設立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每週對人員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彙總、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及人事管理部門彙報,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人事管理部門對考勤的真實性及準確性負有監督、核查的權利。

  第二條公司的考勤週期為每月的1日至次月的31日,各部門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於次月3日前把經過負責人簽字確認後的考勤彙總表、假期審批等考前表單上報公司人事部門。人事考勤專員在2個工作日內對公司所有考勤記錄稽核完畢。

  第三條公司實行大小星期工作制度,每日工作8小時,公司不提倡加班,員工應在工作時間內高效率完成本職工作。各部門因生產工作實際情況需要調整作息時間,需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並報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條因生產經營的需要加班需由部門負責人提前1天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准後方可執行,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請,事後應及時補批手續。

  第五條公司實行休假儲備制度,即員工的加班可以作為日後同等時間的調休,公司節假日外休息可以衝抵員工的加班。各考勤管理人員應建立員工調休臺帳,及時記錄個人的休假儲備情況,員工加班調休及衝抵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准方可執行。

  第二章員工假期管理

  第六條事假:是指因個人原因未到崗工作的時間。

  1、事假的批准程式設計師工請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單,獲取核准後方可休假,一般情況下不得事後補假。特殊情況下,必須持有相關證明或事先向主管領導電話說明情況,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按照事假處理,否則一律按照曠工對待。請事假半小時以上的,按事假計發薪酬。

  2、批准許可權部門經理可以批准1天以下(含1天),副總經理可批准3天以下(含3天),超過3天以上的事假需要總經理批准。總經理授權按照授權許可權批准假期。各級管理人員不得超越許可權批准事假。

  第七條病假:是指員工因患病、非因工負傷需要治療或休息的時間

  1、休病假應提前一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託人及時告知本部門負責人,本部門考勤管理人員記錄考勤並上報人事考勤部門,本人或委託人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上交休假證明。

  2、休假證明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開出,員工因急診在就進的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需要休假的,需要就診醫院出具急診和休假證明。

  3、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應先向直接領導口頭請假,以當日掛號票或診斷書為依據,看病時間一次滿二小時或全月累計滿八小時以上,按病假處理。

  4、患病員工按休假憑證或準允休假的時間休息,計算病假時間以員工實際休息時間為準。員工實際休病假時間需由部門負責人在假條上簽字認定。未經批准,實際休息時間大於休假憑證開具的休息時間的,按曠工處理。

  5、員工在外地因病休息,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就診和休假證明。

  6、在病假憑證上,有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直至解除合同。

  7、病假工資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80%支付,低於北京市政府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醫療期。是指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法定期限。

  1、醫療期計算應從員工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在規定的計算週期累計病休時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時限的,視為醫療期滿。病休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2、根據有關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和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確定醫療期,醫療期計算標準見下表。

  3、員工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經醫院確診後,醫療期可根據實際情況,經主管副總稽核、批准後,可酌情適當延長醫療期。

  4、員工非因工緻殘和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部門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第九條婚假: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給予員工的用於結婚的假期。

  1、員工休婚假應書面提出申請並填寫假條,按規定給婚假3天。愛人在外地工作且到外地結婚,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2、符合晚婚規定的員工,另給予獎勵婚假7天。晚婚假自辦理登記手續之日起一年有效且一次使用,不允許拆分,一次使用不足部分視同放棄休假。

  3、再婚的員工可以享受3天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第十條喪假:按規定給予職工處理其直系親屬喪事的假期。

  1、員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及撫養職工長大的撫養人去世,需要本人料理喪事的可給假三天。如親人在外地去世,其往返路程時間,可按喪假處理,路途費用自理。

  2、員工的祖父母去世,確需本人料理喪事的,經領導批准,可給喪假一天。故去親人在外地,路程時間按事假處理,路途費用自理。

  第十一條探親假:是指員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按規定給予的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本規定的探親假假期按照公司經營狀況及公司需求,總經理有權決定是否批准。

  1、本公司雙方股東已婚員工原則上每月休假1次,假期為4天(含路途時間),一般休假時間確定在週四至下週一。

  2、本公司雙方股東未婚職工原則上每年休假2次,休假時間為1周。

  3、享受探親假的職工不再享受年休假,本人探親假期小於年休假,剩餘假期可以一次休完,探親假一般不可以積累使用,特殊情況須經副總經理批准。

  4、公司其他已婚員工在工作滿1年,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員工探望配偶假期每年為10天。享受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親假小於年休假的,剩餘假期可以一併休假。

  5、未婚員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員工探望父母假期每年為10天,享受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親假小於年休假的,剩餘假期可以一併休假。

  6、員工休探親假須提前1個月審批。主管副總批准後方可休假,休假審批單交人事考勤專員備案。

  7、員工經批准的探親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在探親假期間因病而超期者,需持縣以上醫療部門急診證明,可按病假處理,其他超假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以上的員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休假假期,員工累計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為15天。

  2、年休假一般在1個工作年內安排,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集中或分段安排個人年休假,公司一般不跨年安排年休假。

  3、公司年休假一般由公司統一安排,員工有特殊情況需要休年休假的,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4、累計工作年限按照本人社會保險繳費年限計算,無法提供繳費證明的,按照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計算。

  第十三條工傷醫療期:是指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

  1、公司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確診的診斷證明,對照《北京市工傷醫療期分類目錄》,確定醫療期,發給工傷津貼。

  2、工傷醫療期一般為一至二十四個月,嚴重工傷不超過三十六月。

  3、工傷的認定及工傷醫療期待遇以北京市工傷保險規定為準。

  第十四條產假:是國家規定的女職工正常分娩所需休息恢復健康的時間。

  1、女員工生育,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符合晚育條件的,獎勵產假30天。經批准,獎勵假可由男方享受。

  3、女員工休產假應履行休假審批手續,並報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哺乳假:嬰兒未滿週歲的女職工每班工作時間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如路途較遠兩次哺乳時間應合併使用。

  第三章補充規定

  第十六條特殊考勤處理

  1、遲到:員工遲到,說明合理原因後,經得領導同意,遲到時間按事假處理;未說明任何理由無故遲到的,按曠工處理。遲到在10分鐘以內的罰款10元,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的罰款20元,遲到半小時以上按事假甚至曠工處理。

  2、早退:員工早退期間按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未履行休假審批程式或特殊情況未補審批手續,一律不能享受休假待遇。

  第十八條本制度所列各項假期其薪酬待遇,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標準或公司薪酬制度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考勤規定歸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釋。

  員工上班遲到規章制度7

  (1)考勤週期為每個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當月最後一天。

  (2)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門店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作息時間為。在週一至週五由店面安排輪休兩天,週六、週日不休息。

  (3)公司下屬門店員工的考勤由門店店長手工考勤,所有考勤表必須以公司人事部下發公司LOGO的考勤表為標準。店長休假由店長指定員工負責考勤。店長在月初制訂本門店工作排班表,門店員工應嚴格按排班表上下班,如員工臨時有事休假在確保有人換班的情況下,店長方能准假;門店員工如有加班則應填寫加班審批表並報分管領導稽核,門店上月考勤表、上月加班審批表、當月工作排班表在每月5號前提交人力資源部。

  (4)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工作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5)上班需嚴格按照店面作息時間規定,由店長負責登記每日出勤及請假情況,由人力資源部不定時抽查。員工考勤表字跡晰,嚴禁塗改,名字和員工本人身份證上的名字一致。

  一、遲到

  員工上班遲到時間在10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10元。鑑於城市交通突發狀況,員工每月前二次10分鐘以內的遲到可免於處罰;超過10分鐘至30分鐘(含)者每次罰款20元;超過30分鐘至1小時(含)者每次罰款50元以上者;1小時以上則按曠工半天進行罰款處理。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上,予以談話並扣除本月所有獎金,負責人如有包庇加倍同罰。

  二、早退

  (一)未獲得上級批准,提前30min內下班的視為早退。

  (二)早退30min或超過30min的視為曠工半天。

  (三)當月有早退發生則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四)早退一次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資、津貼與補助,以及當天的銷售提成。

  (五)一年內累計早退三次或當月早退兩次做解僱處理。

  三、外出

  (一)店員外出辦理公事2小時內須由店長批准,超過2小時需門店經理批准。

  (二)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半小時以內需店長批准,超過半小時需要請假。

  四、事假

  (一)店員請事假必須提前申請,並填寫“請假條”交予店長留底。

  (二)如遇特殊情況未能提前請假的,必須在當班前電話通知店長,並在上班後當天補請假條。

  (三)請假時間超過一天的應由店長批准。

  (四)每月事假天數不得超過3天,超過3天以後做曠工處理。

  (五)事假須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津貼與補貼,以及提成。

  五、用餐

  (一)店員用餐必須輪流替換,確保有店員在店,以防偷盜等事件發生。

  (二)用餐時間40min,但不能在門店營業場所內就餐。

  六、病假

  請假三天以下的,應附上相關藥店購藥或診所就醫證明材料,請假三天及以上需出示正規醫院(凡納入醫保範圍的醫院均可)病歷及醫生開具的請假建議條等相關證明,因病休假期間不包括法定假日和正常休息日。員工因違法亂紀、打架鬥毆等個人原因造成傷病,不得按病假處理,肇事者按曠工處理並接受紀律處分。

  病假期間扣除收入標準:折算後的日工資標準×請假天數×30%,扣除後餘額不低於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七、曠工

  (一)無正當理由而缺勤或未取得上級批准而缺勤的,做曠工處理。

  (二)每月累計曠工不超過一天者,扣除曠工天數的3倍基本工資,同時扣除對應的津貼與補貼。

  (三)當月有曠工發生,則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四)當月累計曠工2天或當年累計曠工3天,予以辭退。

  八、審批

  (一)店員請假一天以內需店長批准。

  (二)店員請班需店長批准。

  (三)店員請假超過一天需要經理的批准。

  (四)店長請休假需有經理的批准。

  九、全勤獎

  (一)當月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給予全勤獎。

  (二)當月無論請事假或病假,均扣除本月100%全勤獎。

  (三)當月曠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獎。

  員工上班遲到規章制度8

  為加強員工考勤管理,保障公司員工在休假、請假時有章可循,確保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執行,對違規行為進行合理適度的處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增強員工的組織紀律觀念,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各部門參照執行,並可根據工作實際做適當調整。

  一、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按照公司統一規定安排,其它特殊崗位的工作時間根據情況另行規定。

  2、不同季節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工作時間。

  3、員工一個月休息4天,實行輪休制,不得提前借休。若因工作原因未休完4天者,當月可申請補休,補休有效期為1個月,過期作廢,申請補休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准,否則無效。

  二、請假制度

  1、所有請假均為事假,如有特殊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2、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事假不計發工資(婚假、產假、喪假等除外)。

  3、請假批准許可權

  員工請假在3天(含3天)以內的,由各部門經理批准;請假在3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廚房由牛師傅批准。

  4、請假程式

  ①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並提前1天以上持請假單逐級請假,非特殊情況不得越級請假。

  ②請假單逐級得到領導簽字批准後,員工應當日將請假單交辦公室登記備案,作為每月考勤統計依據。請假單超出3日後上交,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③遇到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僅限1天。事後補填請假單。

  ④如遇特殊情況可續假,續假應提前1天請示。凡未請示續假的按曠工處理。

  ⑤假期結束後,請假人應及時向辦公室進行銷假。

  5、特殊情況下的請假(如公司組織的重大活動等),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處理,但應由公司領導決定。

  三、非正常考勤審批

  1、華海易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前廳、廚房執行“一天四打卡”制,即上午的上、下班卡,下午的`上、下班卡。辦公室執行“一天兩打卡”制,及上午上班卡,下午下班卡。打卡有效時間以各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為準。

  2、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無法打卡時,均屬非正常考勤範圍。須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部門經理和辦公室簽字批准後,計正常上班。凡未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或未經領導簽字批准的,均按請事假處理。

  3、一般情況下員工應在每天(早)上班時先打卡,如有特殊情況也可電話請示,爾後補填《員工外出記錄表》。一月內無故未打卡3天以上(含3天)者,扣發當月工資,同時給予開除處理。

  4、各級負責人應依據相關規定,嚴格審批員工的非正常考勤,如有不實,一經發現,除申請人本人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各級審批人亦承擔相應連帶責任。

  備註:打卡範圍,公司副總級以上人員除外,公司所有人員一律按照規定打卡。

  五、考勤處罰規定

  1、遲到早退

  以指紋打卡記錄為準,每月每人有三次機會(包括忘記打卡或因天氣等突發原因晚來)。超過三次機會,每出現一次遲到早退現象罰款半日工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

  六、考勤統計

  1、考勤統計時間為一個自然月,並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考勤統計。

  2、公司員工考勤由辦公室統一進行管理。

  七、本暫行規定自批准之日起執行。

  員工上班遲到規章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全體人員組織紀律管理,維護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勞動效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請大家遵照執行。

  第二章考勤登記

  第一條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進行考勤登記,公司領導的考勤由辦公室負責登記,其他員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透過簽到、簽退本(考勤機)進行登記。

  第二條非輪班制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是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輪班制員工的工作時間根據具體排班確定。

  第三條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無法登記考勤,必須經部門批准,以部門批准的《出差申請單》作為考勤依據。

  第四條各部門設專人(兼)負責考勤工作,按月彙總考勤情況,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稽核後上報人力資源部。

  第五條當月考勤統計結束後,不予辦理補登考勤手續,未有考勤記錄的一律視為缺勤處理。

  第六條考勤統計以自然月為週期,是核發薪酬及各類補貼的依據。

  第三章遲到、早退、曠工及處理

  第七條員工超過指定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15分鐘以內到崗的視為遲到,當月遲到累計超過兩次的超過部分每次罰款30元。

  第八條員工未達指定下班時間離崗在15分鐘以內的視為早退,早退每次罰款30元。

  第九條當月遲到、早退合併累計超過3次的給予通報批評並罰款100元,3次以上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

  第十條下列情況視為曠工:

  一、超過30分鐘以上到崗或離崗;

  二、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員工曠工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並按曠工天數扣除崗位工資,連續曠工3天以上(含3天)予以開除處理。

  第四章加班及補休規定

  第十二條員工加班前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並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作為日後申請補休或核算加班費的依據。

  第十三條在正常工作時間無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非工作時間內參加的培訓,不作加班處理。

  第十四條每月加班累計原則上不超過36小時。

  第十五條員工加班後各部門經理應先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補休,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補休,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費:

  一、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00%核算加班費;

  二、公休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00%核算加班費;

  三、法定節假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200%核算加班費。

  四、員工申請補休必須填寫《補休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稽核加班待休時間並按審批程式報批後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五、普通員工申請補休在3天以內(含3天)由本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分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申請補休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申請補休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申請補休由董事長審批。

  六、加班時間每季度沖銷一次,上一季度的加班記錄最多留3天到下一季度,其餘按規定核發加班費。

  七、加班待休時間原則上不能跨年度使用。

  第五章各類假期規定

  第十六條月休假

  一、因公司辦公地點及地理位置因素,各級職工每月享受4天帶薪公休假,500公里以外的職工可享受2天路途假。

  二、職工因路途遙遠,可雙月攢假,但不得超過10天。

  第十七條公假

  下列情況按公假處理:

  一、因公負傷;

  二、公派參加各類學習、培訓。

  第十八條年休假

  一、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員工的年休假按以下方法計算: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年未滿5年5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7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20年10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20年14天

  三、年休假可分兩次使用,但不作跨年累積。

  第十九條病假

  一、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可以核給病假,但1天以上(含1天)的病假須有區以上醫院證明。

  二、連續請病假3個月以上,病癒申請復工須有市以上醫院證明,並須經人力資源部稽核批准,復工後給予1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舊病復發的,應立即停止試工,前後病假合併計算。

  三、病假可用加班沖銷,但必須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條事假

  一、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可以告請事假。

  二、事假可用休假沖銷,但必須由本部門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事假處理。

  三、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30天,連續請事假不得超過15天(含公休日)。

  第二十一條婚假

  一、轉正後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以申請休婚假。

  二、婚假假期為3天,晚婚(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增加10天(再婚除外)。

  三、請婚假在登記結婚之日起半年內有效,須提供結婚證明。

  四、婚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二條喪假

  一、已轉正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請5天以內(含5天)帶薪喪假。

  二、喪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三條產假

  一、女員工在懷孕生育期間可享受產假。

  二、正常產假計算方法(工齡滿兩年以上享受以下規定,不滿兩年另行議定)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晚育(女方滿24週歲生育第一個子女)增加15天;

  3、難產屬剖腹等的增加15天;

  4、雙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產後三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優待證》增加35天。

  三、流產假計算方法:(必須領取了《同意生育通知書》或《生育證》)懷孕2個月以下(不含2個月)15天

  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不含4個月)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不含7個月)42天

  懷孕7個月以上75天

  四、申請休產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五、產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四條護理假

  一、女方生育期間核給男方10天護理假。

  二、申請休護理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三、護理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五條計劃生育假

  一、女員工生育後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憑區以上醫院證明按下列情況核給計劃生育假:

  宮內放環3天

  輸卵管結紮21天

  第一次人流14天

  人流同時放環17天

  二、計劃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六條探親假

  一、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若父母或配偶在省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按規定享有探親假,但申請休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當年的年休假,當年已休年休假的員工不能再休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1、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父母,兩年一次,假期45天。

  三、已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1、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四、已婚員工探望配偶的探親假自雙方結婚之日起一年後方可享受。

  五、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同居一地的,只能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不在一地的,不能在同一年既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假又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

  六、探親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七、請探親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章請假審批程式

  第二十七條員工請假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如因特殊情況未能提前申請,必須在當天上班後兩小時內以可能的方式通知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並於回公司後3個工作日內補辦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填寫《請假審批表》,年休假、病假、婚假、產假、護理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須經人力資源部稽核,申請獲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第二十九條普通員工請假在3天以內(含3天)由三級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二級部門經理審批,二、三級部門經理請假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條連續休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必須提前7天提出申請,休婚假必須提前10天提出申請,休產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休探親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

  第八章假期與薪酬的關係

  第三十一條公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計劃生育假按出勤處理。

  第三十二條病假一年內累計在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按以下比例發放工資:當月病假累計在15天以內(不含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80%計發工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60%計發工資。

  第三十三條按本公司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超出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當地最低社會保障金。

  第三十四條事假按天數扣除當月工資。

  第三十五條探親假按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有變更或新規定的,按國家、地方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員工上班遲到規章制度10

  為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員工正常工作時間按國家及公司規定執行。

  二、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需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三、公司及各部門都要指定專人進行員工考勤。每月月底考勤登記人員“考勤登記表”核實彙總後報統計,作為員工工資發放的依據之一。

  四、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嚴禁錯報、漏報,對錯報、漏報者公司給予警告處分,並處以罰款。

  五、公司員工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累計每五次按一個曠工處理。

  六、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休假,部門領導請假需經公司董事長批准。末辦理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確有急事來不及提前請假者,可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請假,回來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七、請假人員應按准假時間休假,按期到崗,到崗後應及時銷假。

  八、請病假一天內免附醫院證明,二天以上病假需附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九、公司實行日工資制及全勤獎制,出滿勤者發全勤工資及全勤獎。

  1、病假一天以內不扣工資,不扣全勤獎;二天以上時間按事假扣除工資,全勤獎減半計發,十天以上扣發全部全勤獎。

  2、事假扣發工資,扣發全勤獎。

  3、曠工每日扣發本人1.5倍工資,扣發全勤獎,無故曠工連續15天以上者,給予辭退處理。

  十、員工加班,由公司統一安排調休(按年計),不能安排調休的執行國家統一加班報酬標準。

  員工上班遲到規章制度11

  一、目的

  為加強員工考勤管理,嚴格勞動紀律,規範工作秩序,合理安排員工休息時間,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XXX支付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三、出勤管理細則

  1、公司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日休息。

  2、工作時間:員工上班工作時間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3、打卡時間:員工出勤實行指紋打卡管理,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工作日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及下班離崗時間,每天打卡兩次。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考勤監督。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考勤紀律,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須登記。因公外出不能打卡須到公司前臺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單》, 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經部門領導批准後方可外出。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視情況按事假/曠工處理。

  5、因停電、考勤機故障未能及時打卡的員工,由公司前臺做好記錄,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審批。

  6、綜合管理部前臺及薪酬專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與分析,每月3日前完成上月各部門/分公司的考勤統計彙總,經部門/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後核算工資,考勤及工資資料上報總部綜合管理部負責人核查,最後經公司領導籤批後交財務部複核並下發工資。

  7、考勤記錄作為員工轉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終考核及年度評優活動的參考依據。

  四、缺勤規定

  1、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應及時在公司前臺登記,忘記打卡一次取消當月全勤獎;上班遲到或下班早退故意不打卡,經前臺或公司同事提醒後扔不執行打卡者,當天按曠工處理;上下班均無打卡記錄,且無任何請假或外出手續者,當天按曠工處理。

  2、遲到或早退:員工未按工作時間規定到崗或離崗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內,取消當月全勤;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扣罰5元/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扣罰10元/次;遲到1小時以內扣罰20元/次,超過1小時扣罰半天工資。

  3、曠工:員工未辦理請假或外出手續而缺勤,或未准假而私自離崗,或各種假期逾期無續假手續而擅自不上班以及偽造出勤記錄等行為視為曠工。曠工1天者扣3倍日薪,月曠工累計3天或年曠工累計達5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勞動關係自動解除,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且員工當月工資不予發放。

  五、請假制度與假期類別

  (一)請假制度

  1、員工請假需提前一天申請,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經審批許可權逐級上報獲批准後方可休假。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無法提前請假者,應在休假當天上午9:30透過電話向部門領導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假有關手續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簡訊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3、對產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關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未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必須在事後兩個工作日內內補齊有效證明。

  4、請假時間在兩小時以上不滿半天者,按請假半天處理;請假時間在半天以上不滿一天者,按請假一天處理。

  5、請假審批許可權

  (二)事假

  1、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處理的可申請事假。

  2、員工請事假一個月以上的,其所在部門可申請另聘臨時工補缺。

  3、事假為無薪假期,請事假者扣發日薪金;

  4、如請事假之前存在調休假,可用調休假衝抵事假,不扣發工資。但必須是調休在前,請假在後,即調休假不可提前預支。調休時須在《員工請假申請單》上註明具體調休時間,經綜合管理部考勤專員核實並寫明調休情況後按審批許可權逐級籤批方可調休。

  (三)婚假

  公司正式員工結婚,經批准後酌情給予婚假。請婚假前須向公司綜合管理部提供本人合法結婚證明,且結婚登記日期在入職公司之後。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產假

  1、公司正式女職員可依法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實行晚育(已婚婦女23週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增加產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懷孕女員工需在休假前1個月辦理請假手續,向所在部門及綜合管理部提交《員工請假單》及相關醫院證明,以便部門統籌安排工作,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4、公司正式男職員在配偶計劃生育期間,可申請10天帶薪看護假期。

  5、女職員產假期間依法享受生育津貼,女職員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由公司辦理報銷。

  6、產假結束後,如需續假,經批准後按事假處理。

  7、哺乳期女員工在勞動時間內享受1小時哺乳時間,可申請提前1小時下班。

  員工上班遲到規章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公司上班時間為8:30~12:00,13:00~17:30(可分為夏季、冬季作息時間)。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條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實行每週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條由於公司工作性質為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為以周、月、季、年等週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遵照國家法定節假日製度。

  第四章考勤範圍

  第六條公司除高階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准。

  第五章考勤辦法

  第八條公司實行影片考勤制度,員工每天上下班必須影片登記。

  第九條員工忘記影片打卡時,須說明情況,並留存說明記錄。

  第十條考勤設定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請假(銷假)

  ①請假

  a.集團公司機關及所屬企業規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請假程式:請假員工要填寫請假條(到公司行政部領取統一假條),註明原因、請假天數,各部門經理簽字後方可休息,假條存放在考勤員處,作為日後發放工資的依據。

  c.批准許可權:一般管理人員請假3天以內由直接上級批准,3天以上報本部門經理批准;部門經理請假需總經理批准方可休息。

  d.病假:持縣、市級醫院證明,員工可請病假;員工因受傷或遵醫囑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須請事假的,須本人先填寫請假單,經批准後可享受事假。

  ②銷假程式:

  a.在假期內返回工作崗位的,需及時到考勤員處銷假,如不能及時銷假的,在假期內的按缺勤處理;假期已滿的按曠工處理;

  b.如在假期結束後不能及時返崗的應及時和考勤員及主管領導聯絡申請續假,帶返崗後及時補辦續假證明並報於考勤員。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調休。

  第六章考勤統計與績效

  第十一條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

  第十二條每月1日~31(30、28、29)日,為一個考勤週期。

  第十三條各部門需於每月2號之前上報考勤。包括考勤統計表,電子考勤記錄單。

  第十四條考勤與績效工資掛鉤:

  1.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的均按遲到、早退處理;

  2.遲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資的50元;

  3.因公外出、請假經部門經理書面證明除外。

  4.曠工:

  ①未經請假、假滿未續假、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到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②員工曠工除不發薪資、津貼外,按每曠工一天扣除三日工資。

  ③當月曠工5天,全年曠工累計7天,予以勸退。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會同人力資源部執行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頒行。

  員工上班遲到規章制度13

  一、目的:

  為了規範員工上下班行為,提高工作效率,為結算工資、福利補貼等提交準確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總經理以下全體員工。

  三、考勤:

  (一)考勤時間:

  1、作息時間: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00

  2、每月考勤時間為當月1日起至當月30日(月小或月大以最後一天截止)。

  (二)工作制度:

  1、公司除總經理外,均應在打卡考勤之列。早晚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2、未按規定正常打卡者,於2日內在行政部《非正常打卡情況登記表》上登記並請直接上級簽字確認(主管及以上人員在表上予以登記,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月底前簽字確認),在次月1號前仍未登記的,視為遲到、早退或曠工,早上未打卡視為上午半天曠工,下午未打卡視為下午半天曠工。

  3、一般人員上班時間需外出辦事時,應徵得直接上級同意;所有外出人員外出前應在前臺處《外出登記簿》上予以登記,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如遇特殊情況未在登記簿上登記的,由行政助理詢問外出人員直接上級後代為填寫(主管以上人員詢問本人)。

  4、行政人事部根據打卡記錄、《請/休假申請表》、《未打卡情況登記表》,一併稽核並編制《月考勤統計表》,報財務部作為薪金計算依據,由於個人原因造成考勤記錄不全的,以考勤記錄為結算依據。

  (三)公司遵守國家法定節假日製度

  (四)考勤設定及基本定義:

  全勤、遲到、早退、曠工、請假、出差、加班等。

  1、全勤:員工工作時間內全部正常出勤。

  2、遲到:指未辦理相關手續,未按公司規定工作時間打卡上班延遲30分鐘(含)以內的行為。

  3、早退:指未辦理相關手續,比規定的下班時間提前30分鐘(含)以內離崗;

  4、曠工:以下情形之一均視曠工

  (1)未辦理妥善請假手續、外出手續而私自離開崗位或不到崗位;

  (2)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手續的行為;

  (3)不正當手段騙取、塗改、偽造休假證明的;

  (4)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的;

  (5)被公安部門拘留的;

  (6)打架鬥毆、違紀致傷不能到崗的;

  (7)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不足2小時的視為曠工半天,遲到或早退超過2小時的視為曠工一天。

  5、請假:因個人行為或個人因素不能在崗位上持續工作,且按照規定請求辦理手續離開崗位之行為。可分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年假、換休假、考試假等。

  6、加班: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員工休息時間安排工作,並由部門主管指定必須繼續工作的行為。

  7、出差:因公司公務或領導指派外出,不能在辦公室或指定崗位持續工作,且按照規定請求辦理離開公司之行為。

  四、請假管理:

  (一)請假流程:

  1、一般人員請假流程:

  2、其他部門一般人員請假流程:

  (1)三天以內(含三天):

  (2)三天以上:

  3、主管及以上人員請假流程:

  (二)員工請、休假的相關注意事項

  1、所有假期審批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按以上流程報批,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處置。若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須電話請假或在上班後半小時內致電於直接上級口頭請假得到同意,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在到崗後2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2、除遇不可抗力或經許可權人批准外,請、休假期滿而不到崗者,均按曠工處理。

  3、員工請假應安排好職務代理人或由直接上級安排他人暫代其工作;經批准方可離崗。員工請假期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以方便公司內部聯絡。

  4、如發現員工請假有虛假情況時,經核實屬實,則對所請假期按曠工處置。

  5、《請/休假申請單》由行政部存查並據實記錄。請假人應按期到崗,到崗後辦理銷假手續。

  6、請病假2天以上者必須在上班後一天以內出具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無醫院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7、無直接上級的,審批人為行政人事部負責人。

  (三)出差:

  員工外出出差的,憑《出差申請單》到行政助理處予以登記;如時間有調整的,需在行政人事部《未打卡(非正常打卡)情況登記表》上登記並請直接上級簽字確認。

  (四)加班:

  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計劃內的工作不計加班,員工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應按以下流程之一進行確認:

  1、加班需填寫《加班申請單》。每月由行人事政部根據《加班申請單》進行統計、核定,以此作為加班計算的書面依據。

  2、加班計算單位為:小時/次,1次加班不到1小時不計加班。

  3、加班統計:加班時間以行政人事部核定後的《加班申請單》為依據,以打卡記錄為準,以小時為單位進行累計。

  4、加班可安排在階段性工作後換休,換休假當年有效(春節假前)。

  (五)考勤扣款標準

  1、無故缺勤(包括遲到、早退和曠工等)等情況,按如下規定處理:

  (1)遲到、早退行為:

  1.1員工每月上班遲到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2次不計遲到,2次以上的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扣發工資5元,遲到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發工資30元/次。

  1.2員工每月上班早退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扣發工資5元,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發工資30元/次。

  1.3當月內遲到/早退達3次公司將以口頭警告/書面警告之方式對員工進行教育,當月累計遲到/早退達3次及以上的,扣罰工資50元/次,以後每次遲到/早退累加50元罰款。遲到早退一個月內達5次及以上者,公司要求其責令改正,對於屢教不改、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內達到30次及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將加倍處罰或對其作出辭退處理。

  (2)曠工:

  2.1按照曠工實際時間扣除兩倍的工資和各種補貼,並由行政部給予警示。

  2.2累計曠工2次及以上的,由行政部給予通報批評並加倍處罰。

  2.3連續曠工兩天以上(含兩天),累計曠工3次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辭退處理。

  2、病假:

  (1)病假每月7天以內(含),發放病假當日基本工資;7天至15天以內(含),按基本工資的80%計發病假工資,超過15天按事假處理;

  (2)病假原則上一次性不得超過一個月。

  3、事假:

  扣除當日薪金全額及當日補貼。原則上事假單次不得超過5天,請假時必須有工作接手人,續假不得超過2天。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經核實者除外。

  4、未打卡:

  未打卡又無相關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5、委託他人代打卡:

  一經發現,委託人和代打卡人各扣罰款50元。違紀一次以上(含一次),公司有權取消員工本次晉升、加薪機會;情節嚴重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

  (六)固定休假

  休假種類:公司規定休假的種類有:每週公休假日、法定節假日、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年假、調休、考試假。以下全薪均指薪酬體系中的工資部分。

  1、每週公休假日(全薪):每週休息二天。

  2、法定節假日(全薪):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中秋節,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放假。

  3、婚假(全薪):

  (1)員工達到法定年齡結婚的(女年滿20週歲,男年滿22週歲),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年滿23 週歲,男年齡25週歲)可享受晚婚假7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3)婚假須提前3天向行政部申請,並出示結婚證書原件,婚假不能分段使用,當年內有效。

  4、喪假(全薪):

  (1)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死亡,享受喪假3天;其他非直系親屬(祖父母、胞兄弟姐妹)去世,給予1天帶薪喪假。

  (2)員工到外地辦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增加最多不超過2天的帶薪假。

  5、產假(工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持準生證、出生證等):女員工產假為90日。

  (1)產假以產前、產後休假累計;(原則上產前15天)

  (2)已婚女員工年滿24週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獎勵晚育假15天。

  (3)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4)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5)女職工婚後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產假:流產給予7天產假,引產給予15天產假。

  6、陪產假(全薪):男員工配偶生小孩,可享受陪產假3天。

  7、工傷假(全薪):若因公受傷,工傷醫療期內薪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進行支付。

  8、調休(全薪):調休可以抵扣病、事假。

  9、年假(全薪):

  (1)年假不可隔年使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假假期。

  (2)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年休假5天;連續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0天;滿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5天。

  10、考試假(全薪):公司鼓勵員工個人參加有助於本職工作的進修和培訓,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憑準考證原件,經部門和行政人事部批准,可於工作時間參加考試。考試假全年不得超過3天。

  五、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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