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貨物裝卸管理制度(精選7篇)

危險貨物裝卸管理制度(精選7篇)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危險貨物裝卸管理制度(精選7篇),歡迎大家分享。

  危險貨物裝卸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裝卸環節的安全管理,較少或杜絕危險化學品裝卸環節及運輸過程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廠所屬各單位危險化學品裝卸環節的安全管理。

  3、引用標準及相關檔案

  《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關於加強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銷售危險化學品發貨、裝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魯安監發〖2015〗81號文)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

  4、裝卸現場管理

  4.1裝卸危險化學品前,操作人員負責查驗運輸車輛的安全防護設施及應急器材的配置情況,建立工作臺帳,並做好記錄。

  4.2裝卸管理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熟悉危險化學品裝卸過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可能發生的洩漏、腐蝕、火災、爆炸等,熟練掌握預防和處理事故發生的措施和方法,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3卸車時操作人員必須根據所卸危險化學品的性質,穿戴不同的勞保用品,按操作規程正確操作,嚴禁違章作業,確保卸車現場安全。

  4.5卸車期間必須熄火,車輛駕駛員不得離開現場,其他車輛不得靠近。

  4.6在卸車前要校對貨物的名稱、數量、規格、生產廠家等是否相符。

  4.7灌裝管理人員要嚴格控制灌裝規定量,做好灌裝記錄,嚴禁超量裝卸作業。

  5、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

  危險貨物裝卸管理制度2

  一、易燃液體倉儲安全條件

  1、倉儲區域嚴禁明火;電氣、防靜電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2、包裝容器留有容積空隙≥5%;封口要嚴,無洩漏;桶裝只容許堆三層,防止碰撞、摩擦起火;不宜露天堆放,夏季防止日曬;不得與氧化劑共存。

  3、控制儲存溫度。

  二、毒害品倉儲安全條件

  1、包裝封口必須嚴密,貼印標誌,避免露天存放,嚴禁與酸類接觸。

  2、裝卸作業穿戴防毒用品,嚴禁用手直接接觸毒害性物質。

  3、毒害品洩漏時用木屑、吸收劑吸收,小心收集到密閉容器中,地面加以清洗。

  4、作業場所應準備沖洗、中和、急救裝置和藥品,瞭解急救知識。

  三、腐蝕品倉儲安全條件

  1、腐蝕品種類多,性質各異,應區別對待。

  2、有些腐蝕品易吸潮,與水反應可生成有毒氣體。包裝封口要嚴,對儲罐最好採用氮封技術。

  3、酸鹼類腐蝕品具有強烈反應性,要有效隔離。

  4、腐蝕品對人體具有強烈化學灼傷性,作業人員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作業場所應準備沖洗、中和、急救裝置和藥品,瞭解急救知識。

  四、危險化學品儲運罐區管理規範

  1、設定罐區分佈圖。

  2、機動車輛防火、限速,人員禁帶火種及易燃品入內。

  3、執行散化進出操作執行工藝規程。

  4、遵守罐區安全技術及管理規定。

  5、建立罐區巡迴檢查制度。

  6、遵守罐區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7、建立防凍、保溫管理措施。

  8、控制液體流速和壓力。

  9、完善計量手段及管理制度。

  10、保持消防安全設施完好,制定應急預案。

  11、控制槽罐接地措施,人體消除靜電。

  12、作業人員穿戴防靜電工作服、安全鞋等防護用品,作業過程嚴禁穿脫-衣物。

  13、作業現場嚴禁使用手機、照相機等物品。

  五、裝汽車操作要求

  1、監督駕駛員將車輛熄火,拉好手剎,拔出鑰匙,人下車。

  2、放好停車牌及三角木塊。

  3、檢查確認槽車罐進出閥是否關好。

  4、接好兩根靜電接地線,接地電阻應小於4歐姆。

  5、開啟車頂蓋,檢查車內有無殘留液體或其它雜物。

  6、用鶴管控制閥及裝車臺最後一道閥來控制裝料。

  7、開啟泵迴流閥,使泵出口壓力控制在0.15-0.3MPa。

  8、控制灌裝量不超過車容量的92% 。

  9、裝料後提升鶴管離開液麵進行吹管。

  10、裝車結束蓋好車上蓋板,打好封條。

  11、拆除軟管,裝上管線封蓋和軟管堵頭。

  12、裝車過程中,司機不可離開現場。

  13、臨下班前關閉所有儲罐出口閥。

  六、灌桶操作要求

  1、將檢驗用地磅用標準砝碼檢測。

  2、儀表空氣壓力應達到0.4MPa以上。

  3、確認灌桶機已接地,接地電阻應小於4歐姆。

  4、按要求貼好標籤或噴好客戶指定的麥頭。

  5、確定廢氣排放系統執行正常。

  6、用客戶自備舊桶灌裝,須請客戶填寫《貨主自備桶品質確認單》。

  7、第一次灌桶操作,根據客戶要求,應在灌桶臺放廢料 。

  8、灌桶適宜的速度為180-200公斤/分鐘。

  9、在每一桶上用粉筆寫上目前所灌的桶數。

  10、重桶應豎直堆放,兩層堆放錯開寬度大於3釐米。

  11、叉車司機持證上崗,安全駕駛。

  12、操作人員按規定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七、罐區動火技術要求

  1、動火前應由生產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對動火裝置進行置換、掃線、清洗等工作,並通知相關人員不要在動火期間進行放料、進料、放空等作業;對較為複雜的施工動火專案要制定具體的施工方案;

  2、凡能拆卸到安全區域動火的,不應在生產現場進行動火,儘量減少在危險區域的動火工作量;

  3、動火裝置應與其它生產系統可靠隔離,防止其它裝置、管道內的物料洩漏到動火裝置中;

  4、將動火區域與其他區域採取臨時隔離措施(如設石棉板牆),防止火星飛濺而引發事故;

  5、將動火周圍10米範圍內的一切可燃物(如溶劑、潤滑油、破布、木框、殘液桶等)移到安全場所;

  6、動火現場應確保消防水源、滅火器材完備;

  7、動火分析不要早於動火前半小時,動火分析合格標準取爆炸下限的10%以下;

  8、動火前必須先辦理動火許可證,決不能無證動火;

  9、動火期間還必須遵守安全用電、高處作業、裝置安全等各項規定;

  10、加強動火現場的監護和檢查;

  11、動火結束後應清理現場、熄滅餘火,切斷電源。

  八、預防靜電危害的措施

  一)、減少靜電產生

  1、控制液體裝卸流速,初始流速小於1米/秒,正常流速小於3米/ 秒;

  2、禁止使用化纖碎布抹擦罐壁;

  3、裝汽車槽車、鐵路槽車時,鶴管口距罐底距離不大於20釐米;

  4、灌桶作業,禁止噴濺裝料;

  5、儲罐裝貨完畢後,等待120分鐘後在進行取樣和測量。

  6、操作人員穿防靜電服和工作鞋;經常觸控導靜電球;禁止在防爆場所(如儲罐頂部)穿脫-衣服。

  二)、控制易燃蒸氣的濃度在爆炸下限以下

  1、吹掃管線時用惰性氣體,如氮氣、水蒸氣;

  2、清罐時先用惰性氣體置換。

  三)、透過接地以疏導靜電

  1、儲罐本身已裝有避雷接地線,管線、罐體附件、監測和其它裝置也應接地;

  2、取樣器及量液尺在取樣或測量時應接地;

  3、汽車槽罐、鶴管應接地;鐵路鐵軌應接地(防止雜散電流);

  4、灌裝桶裝容器時應接地;

  四)、增大空氣溼度

  在灌裝臺及槽車周圍事先灑水,控制相對溼度50%-70%為宜。

  五)、靜電檢測

  用靜電儀來檢測液體靜電積聚情況。

  九、儲罐清洗技術及安全要求

  1、作業人員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規定。

  2、儘可能排空罐內物料,使殘留量達到最小值。

  3、清除罐底殘液,對危險化學品一般不帶料進罐,其它貨品也應採取可靠措施。每次進罐時間不應超過15分鐘。

  4、清除鐵鏽、汙物等固體廢物必須按規定處理。

  5、應將儲罐所有孔蓋敞開,加強自然或機械通風。未達到規定濃度,不得進罐作業。

  6、遇雷電,不得敞開孔蓋,防止遭受雷擊。

  7、向罐內噴入蒸汽要注意靜電積聚危險,用低壓低速緩慢進汽。

  8、洗罐汙水應集中排放。

  9、儲罐除鏽質量應達到規定要求。

  10、使用熱水或蒸汽清洗後,必須冷卻後,作業人員方可進入罐內。

  11、參加儲罐清洗、除鏽人員下班後,應洗澡、更衣。

  12、儲罐修理、試漏應按有關技術、安全規定進行。並做好記錄。

  13、清洗儲罐時嚴禁使用非防爆電氣裝置。

  14、作業現場配置消防裝置和器材。

  15、登高作業,必須安全可靠,繫好安全繩。

  16、使用工具嚴禁投擲、碰撞,防止產生火花。

  17、儲罐清洗後,進行全面驗收,達到使用要求。

  十、各種危險化學品儲存、裝卸及防護處理的物質安全資料。

  危險貨物裝卸管理制度3

  為加強對醫院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二、危化品的採購原則上由使用部門或科室提出計劃,相應採購部門負責實施採購。危化品存放點應有醒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警示標誌,做到帳物相符,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

  三、危化品的供應商應當具備危化品生產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採購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裝、標誌不符合國家標準規範(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象)的,嚴禁入庫存放。

  四、嚴格控制採購和存放數量。危化品採購數量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超過1個月的使用數量。核定數量由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根據往年每月平均使用量核定。

  五、建立危化品管理檔案,建立崗位職責、培訓教育、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供應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認真做好物資的檢驗和交付、使用、處置等完整記錄。

  六、危化品的存放應嚴格遵循分類、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得同存一庫。對不同化學性質,混合後將發生化學變化,形成燃燒、爆炸,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且滅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學危險品,必須分別貯存,嚴禁混合貯存。

  七、危化品及其用後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使用部門或科室統一集中回收,按醫療廢物處置原則處理。不得隨意傾倒危化品及其包裝物。

  八、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執行分級責任制管理,部門和科室負責人為安全管理責任人。使用部門和科室對危化品安全管理具體負責;職能部門包含藥學部、總務科、醫學裝備科對相應使用危化品科室進行每月定期督導、監管工作,並作出分析評價(質量控制),上報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是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部門,全面負責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督促各職能部門做好危化品監管工作,定期分析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情況。

  九、醫院將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嚴格按照院科兩級目標責任對使用部門及職能監管部門進行考核。

  十、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制度或規定在本制度執行之日廢止。

  危險貨物裝卸管理制度4

  加油站屬於經營儲存汽油、柴油等易燃液體的易燃易爆場所。為了確保加油站的安全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1、有關消防要求管理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應符合GB50016-2006中4.2的要求。

  站內的汽油、柴油等基本屬於罐裝(散裝)露天埋地設定。建築物的耐火等級要求略。主要應注意與周邊環境的安全間距及相互影響等客觀因素。注意易燃易爆容器的檢查檢修,防止易燃易爆場所的易燃液體的洩漏、爆炸極限的形成等。油品的的管理如接卸、量油、加油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因為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人為的火災爆炸事故。

  2 、庫房內部管理

  桶裝汽油、煤油、柴油以及機油等等低、中、高閃點液體以及可燃液體等應儲存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物內。儲藏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庫房,應冬暖夏涼、乾燥、易於通風、密封和避光。

  根據各類商品的不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方法等進行嚴格的分割槽分類,分庫存放。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無產生火花的條件。 除按規定分類貯存外,還應專庫儲藏。

  3、環境衛生條件管理

  庫房周圍應無雜草和易燃物。 庫房內經常打掃,地面無漏撒商品,保持地面與貨垛清潔衛生。

  4、溫溼度條件管理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一般溫度控制在25℃以下;相對溼度一般控制在 ≤75%。庫房內設溫溼度表(重點庫可設自記溫溼度計),按規定時間觀測和記錄。

  根據商品的不同性質,採取密封、通風和庫內吸潮相結合的溫溼度管理辦法,嚴格控制並保持庫房內的溫溼度。

  5、入庫驗收管理

  入庫商品必須符合產品標準,並附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檢驗合格證。進口產品還應有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籤以及其他說明;保管方應驗收商品的生產工廠、生產日期(批號)、內外標誌、容器、內外包裝、襯墊等,驗後作出驗收記錄;驗收應在庫房外安全地點或驗收室進行;每種商品拆箱驗收2~5箱(免檢商品除外),發現問題,擴大驗收比例。驗後將商品包裝復原,並做標記;驗收商品質量(感官);凡外標誌不全,包裝不符合規定的不得簽收入庫或暫存觀察室。如包裝破漏需整好後再行入庫。驗收完畢,合格的做好入庫單及驗收記錄,並轉存貨方。

  6、安全檢查和質量檢查管理

  每天對庫房內外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貨垛牢固程度和異常現象等;根據商品性質,定期進行以感官為主的在庫質量檢查,每種商品抽查1~2件,主要檢查商品自身變化,商品容器、封口、包裝和襯墊等在儲藏期間的變化。

  7、安全操作

  作業人員應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各項操作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作業現場應遠離熱源與火源‘操作易燃液體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釘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滾動。出入庫汽車要戴好防護罩,排氣管不得直接對準庫房門;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庫房內不準分、改裝,開箱、開桶、驗收和質量檢查等需在庫房外進行。

  危險貨物裝卸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企業的安全管理,減少車輛在行駛、停放和裝卸等環節的安全風險,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安全部門、保衛部門、成員企業儲運部門、物料管理部門、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管理

  3、主要內容

  3.1保衛部在王家灣門衛設定記錄本,對所有進入園區的危險化學品車輛進行登記;

  3.2保衛部負責對危險化學品貨場、磅房附近的危險化學品車輛進行排程,引導車輛在危險化學品貨場停放,根據裝卸情況有序放行車輛進入生產區域。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作業流程

  4.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到王家灣大門時,門衛保安人員應要求司機對車輛及貨物相關資訊進行登記,並向司機告知園區禁菸、禁火的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司機將攜帶的打火機交給門衛保管(卸貨完畢出廠時在門衛取走打火機)然後方可放行;司機不配合門衛進行登記、上交火機的,門衛保安人員有權拒絕放行,並將情況向歸口管理單位和安環部通報;

  4.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王家灣大門後,門衛保安人員安排車輛正確停放在危險化學品貨場的劃定區域(易燃易爆和非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分開停放),或者在不與裝卸發生衝突的情況下由歸口管理單位派人直接引領過磅進入使用單位;

  4.3所有進入生產區域卸貨的液態、氣態危險化學品車輛必須由歸口管理單位派人引領才能過磅、進入使用單位,無人引領的車輛只能暫時停在危險化學品貨場;

  4.4液態、氣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過磅後,進入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門衛前,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相關管理人員必須按要求查驗車輛及運輸人員資質、隨車攜帶滅火器等應急器材情況(型號、數量是否符合要求,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內);

  4.5液態、氣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有序進行卸裝作業,禁止同一庫區兩輛或兩輛以上(載同一類物質)車輛同時進行裝卸,液氨和環氧乙烷車輛不能同時裝卸;待裝卸的車輛只能在危化品貨場等待前一車輛裝卸完畢離開企業或停在危化品貨場,後一輛車才能開向庫區,卸貨結束前管理人員、車輛司機、押運員不能離開卸貨現場,卸裝作業現場不能打手機;

  4.6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卸貨完畢,到磅房過磅後,司機須向門衛出示過磅單,經門衛登記後方可駛出廠區。

  危險貨物裝卸管理制度6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法,下同)的編制,應根據生產產品的原料、輔料、中間產品性質、生產工藝操作指標、工藝流程、生產裝置、危險特性、安全措施等要求編寫該產品生產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作為產品安全生產的操作依據。同時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加強資料發放管理,定期修訂完善。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規定

  編寫要點如下:

  1、明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寫及審批程式。

  2、明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發放的要求。

  3、明確對生產管理和操作人員要進行相關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及人員資質的要求。

  4、明確對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審定、修改或補充完善的要求。

  (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一般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編寫要點如下:

  1.1明確崗位或工序的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和產品的物化性質、質量規格,指標要求,特別是安全指標的要求。

  1.2明確崗位工藝技術指標及操作引數,如物料配比、成分、溫度、壓力、流量等指標。

  1.3明確標出帶有控制點的生產工藝流程圖。

  1.4明確闡述生產原理及工藝流程。

  1.5明確生產裝置,裝置的規格、型號、尺寸、能力等。

  1.6明確職業衛生、勞動防護和勞動環境的安全規定。

  1.7明確生產開車操作程式,注意事項及安全措施。

  1.8明確生產執行操作(含裝置、設施)、維護和巡迴檢查方法。

  1.9明確停車、緊急停車、異常情況應急處理的操作程式和處置方法。

  1.10明確崗位操作應急預案的要求。

  1.11附則(應急救治、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人身傷害事故的現場急救等)。

  2、特殊情況下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鑑於化工生產過程中有幾個環節存在較大的危險性,並具有普遍性。因此,將以下化工生產過程中的幾種情況(正常執行、開停車、緊急停車、檢修)的安全操作規程重點提出來,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生產的實際情況在保證安全生產前提下進行增加或刪減。另外,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溶解乙炔等生產工藝過程除應滿足化工行業一般的安全管理要求外,還應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對該生產工藝的相關要求。

  2.1正常生產執行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編寫要點如下:

  2.1.1明確崗位操作人員的崗位任務和正常操作程式的要求。

  2.1.2明確各項安全規程執行的要求:

  2.1.2.1明確對檢驗規程(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及產品)的要求。

  2.1.2.2明確生產裝置的定期維護、保養和關鍵管道、閥門、裝置等更換週期的要求。

  2.1.2.3明確儀器、儀表定期檢查、校準的要求。

  2.1.2.4明確裝置執行中跑、冒、滴、漏的安全、環保處置的要求。

  2.1.2.5明確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附件、連鎖及報警裝置等)維護保養及定期檢測、檢驗的要求。

  2.1.2.6明確受壓容器安全管理要求。

  2.1.2.7明確消防器材管理要求。

  2.1.3明確操作記錄管理要求。

  2.1.4明確對操作人員的要求(嚴禁脫崗、串崗、睡崗和做與生產無關的事等)。

  2.1.5明確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下的管理要求。

  2.2開、停車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編寫要點如下:

  2.2.1明確編寫開、停車方案的要求(時間、進度、實施方案、職責及責任人員等)。

  2.2.2明確崗位人員培訓的要求(三級安全教育、新工藝培訓等)。

  2.2.3明確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和產品的管理要求(檢驗、存放、使用等)。

  2.2.4明確裝置周邊環境的要求(主要交通幹道通暢、臨時裝置拆除、裝置內外場地平整清潔等)。

  2.2.5明確生產裝置(裝置、管道、閥門、儀器儀表)開、停車的管理要求。

  2.2.6明確配套公用工程(水、電、汽、氣、冷等)的管理要求。

  2.2.7明確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防護用品(器具)的管理要求。

  2.2.8明確關鍵裝置、設施、自控儀表等的防護要求。

  2.2.9明確防雷、防靜電系統的管理要求。

  2.2.10明確儀器、儀表校準的管理要求。

  2.2.11明確消防器材的管理要求。

  2.2.12明確通訊系統的管理要求。

  2.2.13明確備用裝置的管理要求。

  2.2.14明確應急情況下的處理要求。

  2.2.15明確中、長期停車,生產裝置進行動火檢修,排空、置換的處置要求。

  2.3緊急停車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編寫要點如下:

  2.3.1明確發生各種緊急情況(包括:工藝或裝置的異常情況、公用工程系統的異常情況、停水、停電、停汽、停氣、發生火災、爆炸、物料大量洩露及水災、大地震等自然災害情況)的處理要求。

  2.3.2明確各類事故的上報程式。

  2.3.3明確消防器材及救治用品的配置要求。

  2.3.4明確各崗位操。

  3、交接班管理制度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根據原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的規定“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編寫要點如下:

  3.1適用範圍。

  3.2引用標準。

  3.3交接班要求及內容

  3.3.1接班準備(含提前到崗,穿戴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班前會議,檢查生產和裝置執行情況等);

  3.3.2交班準備(含填寫好裝置執行、生產情況記錄,工具備件清點數量,工具擺放有序、整齊,資料歸好,做好衛生等);

  3.3.3交接班內容(含上一班生產工藝情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下一班的.任務,技術措施要求,工具備件數量,裝置執行情況,有無事故及處理情況,裝置維護保養記錄,各級領導對安全工作的要求及通知等)。

  3.4交接班“五交”、“五不交”的規定

  3.4.1五交(交本班生產、工藝指標、產品質量和任務完成情況;交各種裝置、儀表執行及裝置、管道的跑、冒、滴、漏情況;交不安全因素及已採取的預防措施和事故處理情況;交原始記錄是否正確完整和崗位區域的清潔衛生情況;交上級指令、要求和注意事項)。

  3.4.2五不交(生產情況、裝置情況不明,特別是事故隱患不明不交;原始記錄不清不交;工具不齊全不交;崗位衛生不好不交;接班者馬虎,不嚴格不交)。

  3.5考核

  3.5.1人員要對口交接;

  3.5.2接班人員未到,在崗人員不得離崗;

  3.5.3交接班要簽字;

  3.5.4交接班記錄要不定期進行抽查。

  4、防火防爆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汽車庫設計防火規範》、《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範》、《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範》、《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和標準。

  4.1生產裝置。

  編寫要點如下:

  4.1.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等)。

  4.1.2明確安全裝置及報警裝置。

  4.1.3明確控制系統的要求。

  4.1.3明確異常情況和緊急情況的處理(含超溫、超壓、斷電、斷水、防火、防靜電、防洩漏、放空等要求)。

  4.2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4.2.1明確固定動火區域和禁火區域的劃分。

  4.2.2明確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4.2.3明確禁火區動火規定。

  4.2.4明確動火的.審批。

  4.2.5明確動火的等級劃分:

  (1)特殊危險動火;

  (2)一級動火;

  (3)二級動火。

  4.2.6明確特殊動火、一級動火和二級動火前的分析取樣規定、分析時間規定。

  4.2.7明確動火作業證的填報要求及管理規定。

  4.2.8明確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9禁止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10明確動火作業完畢的現場清理規定。

  4.2.11明確各級動火責任人的職責:

  (1)動火專案負責人;

  (2)動火人;

  (3)動火崗位工段(班組)長;

  (4)動火監護人;

  (5)動火分析人;

  (6)各級審查批准人。

  4.2.12明確動火分級終審許可權規定。

  4.2.13明確動火分析執行標準。

  4.2.14明確動火作業的其它規定。

  4.3消防組織與實施。編寫要點如下:

  4.3.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

  4.3.2明確消防組織及職能。

  4.3.3明確消防培訓要求。

  4.3.4明確消防對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裝置、設施、倉庫等,進行嚴格管理。

  4.3.5明確消防器材的配備。

  4.3.6明確消防預案及演練。

  4.3.7明確發生火災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處置。

  4.4其它消防安全規定。編寫要點如下:

  4.4.1明確企業的禁菸規定。

  4.4.2明確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的規定。

  4.4.3明確易燃液體擦洗裝置、材料的規定。

  4.4.4明確更衣室不得存放易燃液體和易燃氣體的規定。

  4.4.5明確消防通道內、防火間距內嚴禁搭建和堆放物資的規定。

  4.4.6明確高壓線1.5倍間距內不得構建易燃、易爆倉庫、廠房和裝置的規定。

  4.4.7明確研製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裝置、新工藝的專案,必須對研製的每一個專案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同時報安全(消防)部門批准。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專案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審批。

  4.4.8明確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戴化纖織物的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子的規定。

  4.4.9明確汽車庫、物資倉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範》、物資管理的有關規定。

  4.4.10明確對生產、使用氯氣、煤氣、天燃氣、液化石油氣、乙炔氣、氧氣、氫氣、光氣等的單位,應按照有關(《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範》、《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範》、《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氫氣站設計規範》、《城鎮燃氣設計防火規範》等)規定執行。

  危險貨物裝卸管理制度7

  一、總則

  1、為規範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發放、儲存等流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引發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必須建立危險化學品檔案,按照《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要求進行登記。

  3、危險化學品日常管理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等法規、制度和標準。

  4、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必須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及有關規定。

  5、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必須嚴格執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易燃易爆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及有關規定。

  6、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必須牢固、嚴密,執行《危險貨物包裝標誌》、《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中的規定,並實施化學品安全標籤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規定。

  7、危險化學品的從業人員(包括負責人、管理人員、操作工、倉管員、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等)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培訓、考核,取得資格證方可上崗從事操作。

  8、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當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立即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9、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運輸裝卸、出入庫、儲存、採購銷售及報廢處理的管理。

  10、本制度適用於本企業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二、儲存和使用

  1、使用部們應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實際的需要,規定危險化學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

  2、儲存的化學品性質相牴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並有標示物料名稱的標識。未經檢驗合格的化學品,不得進入系統。

  3、根據危險化學物品的種類、效能,設定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報警、降溫、防潮、避雷、監測、隔離操作等安全措施。採取有效的安全生產防護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加強裝置和包裝物監控管理,杜絕化學危險品的跑、冒、滴、漏。

  5、儲存場所應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6、操作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後必須淋浴、更換工作服。不得在生產、使用、儲存有毒物品的場所進食。

  7、使用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氮氣等)時,氣瓶內應留有餘壓,且不低於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8、易燃物品的加熱嚴禁使用明火。

  9、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輸送液體作業。使用機械泵輸送時,應控制流速,以減少靜電的產生。

  10、生產、使用危險物品的場所,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採用必要的排氣、通風、洩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自動聯鎖和自動報警等設施。

  11、容易發生洩漏的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定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洩漏的安全設施。

  12、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防止洩漏;輸送、裝卸易燃、易爆物品,應防止摩擦,撞擊、靜電等不安全因素,防止誤操作和嚴禁野蠻作業。

  13、所有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嚴禁混在一起排放。

  14、禁止將金屬物品置入罐(槽車)內取樣;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開桶蓋。

  15、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16、建立銷售臺帳,經營銷售劇毒化學品、易製毒化學品,應記錄銷售的品名、數量、用途日期,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銷售臺帳和證明材料影印件應當儲存2年備查。

  17、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發現被盜、丟失、誤售等情況,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18、不得向個人或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

  19、危險化學品的樣品必須按化學品危險性類別分類、分項擺放,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化學樣品,必須隔離擺放。

  20、擺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場所,要採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八、報廢處理

  1、危險化學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的處理,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並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委託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貯存、處理。

  2、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處置性質不相容的危險廢物。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3、運輸危險廢物,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

  4、凡拆除的容器、裝置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乾淨,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

  5、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化學物品廢渣、廢液等,必須採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進行處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隨意排放。

  九、管理職責

  1、倉管部按職責範圍負責本制度指定條款的實施和管理。

  2、安全主任按職能範圍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督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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