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作規章制度(精選10篇)

企業工作規章制度(精選10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工作規章制度(精選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企業工作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的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透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專業技術和文化知識,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技術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招聘制度

  一、招募

  公司內部若有空缺或有新職時,可能由內部晉升或調職,出現下列情形進行對外招募。

  1、公司內部無合適人選時。

  2、需求量大,內部人力不足時。

  3、需特殊技術或專業知識須對外招募人才時。

  二、甄選

  員工任用之主要原則是應聘者對該申請職位是否合適而定,並以該職位所需的實際知識及應聘者所具備的素質工作態度、工作技能及潛質和工作經驗等為準則,經所屬部門考核合格後任用。

  三、錄用手續

  1、員工任用由辦公室發出錄取通知書,憑通知到辦公室報到辦理手續,並繳驗下列證件資料:

  (1)錄取通知書。

  (2)居民身份證。

  (3)資歷、資格證書、上崗證。

  (4)一寸相片三張。

  2、填寫《人事資料單》,它將記錄你在“韻達快遞公司”的成長過程。

  3、招聘人會告知你有關公司的規章制度、福利待遇及相關工作和所屬部門的主管上司。

  四、試用

  為辦妥以上入職手續後,你將接受至少三個月的試用期,在這期間你會得到主管上司的悉心指導及接受崗位培訓,試用期內決定你是否適合這份工作。在此期間,你的上司會對你作出評估,必要時可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延長或縮短試用期或者辭退。

  五、正式任用

  1、員工經試用合格,公司將以書面形式與員工確認僱傭關係。

  2、員工入職提供之證明檔案必須真實,如發現有虛假隱瞞將視情節輕重做出處理,甚至開除。

  3、員工如有以下變更事項應在一個月內呈報辦公室。

  (1)聯絡地址、電話號碼及婚姻狀況。

  (2)遇緊急事故聯絡人。

  (3)現時參加的學習課程(學歷證明)現時參加的專業性團體。

  第三章工作規則

  一、工作時間

  公司實行六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時,每週工作四十八小時,每天的工作時間如下: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因工作需要之連續性,員工擔任輪班或特別勤務之上下班及休息時間,以實際所需訂之。公司將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確保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

  二、超時工作

  1、員工經批准加班者,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調班。

  2、員工已領取職務加給者,加班原則上安排調休,不另支給工資,專案核准者例之。

  3、加班工資按下列情況計算:

  (1)工作日加班=加班工時×小時工資率×150%

  (2)休息日加班=加班工時×小時工資率×200%

  (3)法定日加班=加班工時×小時工資率×300%

  (4)小時工資率=月基本工資÷21.5÷8

  三、考勤制度

  1、員工必須認真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未經允許不得擅離崗位。

  2、公司實行打卡制度,除總經理核准免予打卡者外,其他人員必須在上下班打卡,辦公室以考勤打卡時間為核定考勤的依據。

  3、員工應保持卡面清潔,委託他人或代人打卡、自行填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經查屬實者,該日以曠工處理,並予以懲處。

  4、員工上班時間內,因公務需外出者,應及時填寫《外出申請單》經直屬部門經理許可後方可外出,未經規定擅離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5、公司允許員工按實際需要申請病假、事假、婚假、產假等,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應提前向總經理或相關負責人打電話報告,上班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6、員工發生漏打、錯打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打卡,在當天貨次日應由部門主管或辦公室簽名更正。

  7、遲到、早退

  (1)員工於規定上班時間後三十分鐘內打卡者為遲到,於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鐘內提早打卡者為早退。超過上述時間者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計算。

  (2)員工每月上班遲到十分鐘內,次數不超過兩次者或連續三個月累計次數不超過三次者(含)不予計算遲到扣薪,但列入年終績效考核,超過者按前款遲到或早退處理。

  8、曠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假,而擅不到崗位者,均以曠工處理。

  (2)曠工以四小時為扣薪計算單位,並按日薪三倍扣罰。

  (3)年度內曠工累計三天(含)以上或連續曠工三天者,根據當事人認錯態度的深刻程度,作罰款或辭退處理。

  四、工作制服

  1、每位員工均獲發完整的工作制服。

  2、公司制服反映公司的形象,員工在工作期間必須穿著並保持整潔得體。

  3、如有破損或遺失,必須儘快補領。除制服自然破損外,其他須照價賠償。

  4、所有公司制服,員工離職時必須全部交回公司。

  五、其他配備

  1、為使員工能順利和安全完成指派的工作,公司提供實際需要的配備給員工使用,包括勞動保護用品工具、文具和交通工具等。

  2、員工因不小心令配備物品有所遺失或人為性的損壞,在補領時,公司會要求照價賠償。

  3、除自然損耗外,員工在離職時必須把所有的配備必須交回公司。

  六、工作守則

  1、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2、工作期間,必須忠於職守,不幹與工作無關的事,不串崗,不與別人閒聊,打鬧嬉戲、大聲喧譁,打瞌睡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3、積極主動工作,提高品質,增進效率,不得以任何藉口擅自怠工、停工。

  4、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係,嚴禁互相打鬥或散播不利團結的言語。

  5、關心公司,注意維護公司形象,為公司的利益積極出謀獻策,發現有損公司形象及利益的不良行為,要敢於批評糾正。

  6、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不得隨地吐痰亂丟菸頭、紙屑,亂倒剩飯、剩菜等。

  7、對來訪人員應熱情有禮、語言得體,嚴禁汙言穢語。

  8、愛護公物,不得盜竊或故意毀壞公司的財務,損壞公物需照價賠償。

  9、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人離關電關水,嚴禁公物私用。

  七、獎勵制度(員工獎勵分為表揚、記功、記大功三種,但得酌情並用)

  1、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予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任務者。

  (2)維護團體榮譽,有具體事蹟者。

  (3)熱心服務,有具體事蹟者。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2、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予記功。

  (1)對於管理制度或技術等事件,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具成效者。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成效者。

  (3)遇有災變,勇於負責,並處置得當者。

  (4)舉出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之案者。

  (5)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以表揚者。

  3、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予記大功。

  (1)遇有意外時間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損害者。

  (2)維護公司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實際功績者。

  (3)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4)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八、紀律處分(本公司員工懲罰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解僱四種)

  1、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警告。

  (1)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2)工作時間內擅自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者。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失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者。

  (5)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者。

  (6)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7)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8)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工作證者。

  (9)破壞環境衛生者。

  2、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因疏忽導致公共財物裝置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者。

  (3)在工作場所喧譁、嘻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4)未經允許擅自攜帶外人如工作區參觀者。

  (5)攜帶危險物品入工作區者。

  (6)在禁菸區吸菸者。

  (7)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非分利益者。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者。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塗改工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者。

  3、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大過。

  (1)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2)洩漏公司業務機密者。

  (3)違反公司規定帶出物品者。

  (4)遺失經管之重要檔案、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5)撕毀公文或公共檔案者。

  (6)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7)拒絕聽從管理人員合理指揮監督者。

  (8)違反安全規定措施導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4、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解僱。

  (1)盜竊同仁或公有財物者。

  (2)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

  (5)蓄意損害公司或他人財物者,故意洩漏公司機密緻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6)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7)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者。

  (8)就職期間在外從事同類行業者。

  (9)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者。

  (10)在公司內賭博者。

  (11)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以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12)在公司內有傷風敗俗行為者。

  (13)值班人員未經管理者擅自不到崗者。

  (14)在禁菸區內吸菸或引火者。

  (1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工作秩序者。

  (16)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7)依合同約定或工作需要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18)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者。

  (19)因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者。

  九、員工投訴

  1、員工有投訴權利,如果員工對工作或公司有任何不滿之處,可向其直屬管理者投訴,如仍不滿意答覆或不願由直屬管理者處理,可越級向公司有關部門投訴。倘員工選擇書面方式,須註明姓名及部門,以示誠意。(所有投訴將保密處理)

  2、如發現本公司有違法亂紀行為的人和事,可向公司報告,公司有責任保護揭發人的合法權益。

  十、員工離職

  1、員工因故辭職,應於一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合同者應於一周前踢出書面申請。

  2、員工因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直屬主管申報核准作辭退處理。

  3、員工合乎退休條件時得自動申請或命令退休。

  4、員工獲准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辦公室所發《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5、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承擔法律責任。

  6、員工辦妥離職手續後,由辦公室辦理合同終止、退保、結算工資手續。

  7、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8、在通知期內,如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十一、保密規定

  在未得公司書面同意前,員工不得洩漏公司有關策略、研究、財務及其他機密資料予外界人士或與此資料無關的員工。如違反規定立即予以辭退不作任何補償,並按照有關法律條例予以追究,此項限制在員工離職後任然有效。

  第四章話務員守則

  為了公司更進一步發展,加強公司的管理化,樹立韻達快運的良好品牌形象,話務員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堅守崗位,認真負責,要有強烈的責任感。

  二、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請假要提前申請,必須經主管負責人簽名同意後方可准假;除特殊情況外,任何人不得臨時請假。

  三、語言文明禮貌,語氣溫和,坐姿端莊;對客戶或網點等來電,應作耐心細緻的解答,做到不厭其煩;不得出口傷人或隨意掛電話,摔電話;結束通話時要讓對方先結束通話電話後,才能放下電話。如因人為造成話機損壞的按原價賠償。

  四、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熟悉寄遞業務和快遞服務的要求,不得隨意報價。接客戶電話時,要聽清楚地址,做好記錄,及時通知業務員。並及時下單給該區域的業務員,如遇到問題及時聯絡該區域的區長,做到每個電話個個有落實,絕不允許擱置不辦,一拖了之。

  五、認真查詢,及時答覆,急客戶所急,對客戶託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推諉或任意擱置不辦。

  六、準確掌握延誤件、破損件、遺失件的投訴處理要領;熟知問題件、遺留件、交接件的辦理流程。及時處理錯發件、疑難件,認真記錄,不得馬虎,不推諉。

  七、全體員工必須認真學習,熟悉公司全面運轉方式,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八、自己處理不了的問題,及時請示負責人或部門主管,絕不能延誤。

  九、不準在辦公室大聲喧譁,聊天閒談,搬弄是非,攪亂秩序,妨礙他人工作。

  十、不準在辦公室打私人電話和上私人網,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一經發現按50元/次進行處罰。

  十一、上班時間(包括加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客服人員必須無條件的接聽客戶電話,如不接聽來電,或者故意按斷來電,一經發現,將按照50元/次進行處罰。

  十二、監督業務員派送件與收件情況,發現狀況如實、及時上報。

  十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十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得浪費使用。對個人使用的電話電腦等相關公司裝置,如因個人原因出現損壞的,個人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如故意損壞的按原價的雙倍進行賠償。

  十五、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

  十六、維護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十七、服從安排,聽從指揮,發揚團結友愛,互幫互助,互相愛護的團隊精神。

  第五章附則

  對本手冊如有任何疑問,請諮詢總經理或辦公室,務求公司與大家能有一個共識。公司將根據國家及不斷更新的法律法規隨時對本手冊的條款作必要的修改,並隨時透過檔案、公告告訴大家所更改的內容。

  企業工作規章制度2

  第一條為了實現生產現場管理的秩序化、文明化和科學化,達到提高產品質量和生產效率,保證生產安全,降低物耗的目的,結合生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生產現場和輔助生產現場的定置管理。

  第三條生產現場定置管理工作,實行“統一規劃,集中決策,分級管理”的模式。

  第四條綜合科是生產現場定置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生產現場定置管理工作的計劃、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五條綜合科應制定生產現場定置管理的實施細則,並在確定專(兼)職定置管理人員的前提下,組織做好下述工作。

  1、生產現場定置管理涉及的工位器具的設計及規劃編制。

  2、繪製生產現場定置管理定置圖,設計生產現場定置管理標示牌及定置管理經濟責任考核制度,並對各車間、班組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六條各車間及所屬班組,應按照生產現場定置管理規定

  和定置圖及經濟責任制考核制度,組織做好各類物品的定置擺放和管理工作。

  第七條生產現場定置管理的具體任務是:

  1、研究生產現場“人、物、場所”三者的相互關係。

  2、根據三者結合的狀態,合理規劃場所,調整和規定物品

  擺放方法和形式,並落實到規定區域。

  3、制定保證生產現場定置管理制度得以貫徹執行的經濟責任考核制度,規範員工行為,逐步使生產現場定置管理達到秩序化、文明化、科學化,以及安全文明生產,降低各類物耗,提高生產效率的目的。

  第八條人與物結合的三種狀態:

  1、A狀態,是指人與物緊密聯絡的狀態。即人與物經常接觸直接影響產品質量和生產效率的可移物,如:正在加工的產品零、部件、正在裝配的零、部件、經常使用的量具、輔具、工具、工位器具等。

  2、B狀態,是指人與物處於待聯絡狀態,如:本月作業計劃內的毛坯、加工週轉的產品、待向裝配工序投送的由生產單位代保管的零、部件、不經常使用的工具、輔具、機床附件、胎具、週轉零件用的運輸工具、吊裝用的繩索等物品。

  3、C狀態,是指人與物失去聯絡的狀態,即長期不用且與生產現場工作無關的物品,如:廢品、料頭、切削物、垃圾等。

  第九條應經常開展生產現場定置管理的“五項活動”,即整理、整頓、清掃、清潔、保持。堅持做到保持A狀態,改善B狀態、清除C狀態。

  第十條各車間生產現場的所有物品,一律實行統一規劃的區域性定置擺放,即各區域和通道之間均應依據各單位繪製的定置圖用白線或可識別方式區分。對於安全管理有特殊要求的物品,需將其放置於有圍欄的地方。

  第十一條各類定置區域,均應根據所擺放物品的種類及管理單位、人員,設定區域分類用的大小、高低、顏色統一的定置標牌。

  1、A類物品區域應為藍底紅字;B類物品區域為藍底白字;C類物品區域為藍底黃字。

  2、所有標示牌,均應制做成1.2米高,並在標示牌上標明毛坯、半成品、成品、附件等各類物品的類別、名稱及管理人員的姓名。並放置於不會防礙生產作業的醒目位置。

  第十二條各單位生產現場,只允許計劃內的物品進入,並整齊地放置於定置區域內。

  第十三條對於等待設計圖紙、工藝檔案、檢驗檢查、返修等原因未加工的物品,均應在預先指定的區域擺放,並標有資訊標示牌。

  第十四條所有物品特別是加工後的物品,必須正確使用工位器具,避免磕碰劃傷,並做到搬運方便。

  第十五條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易汙染環境的物品,均應實行嚴密特別的定置管理,並符合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防火、防爆、防汙染環境和治安等法規條例的規定。

  第十六條所有已明確定置擺放某類物品的區域內,一律不允許擺放或混放超出規定的其他物品。

  1、符合本區域規定擺放的物品,應做到:所有特大件(含定置區域難以擺放的物品)的放置,應做到合理並有明顯的標誌。

  2、所有中小型零件應放入規定的工位器具內,並在物品上按規定掛上標牌或書寫標記。做到有物必有區,有區必有牌,有牌必有分類,並按定置圖、按類存放,保持“賬、圖、物”一致。

  第十七條各單位的所有工具箱,均應統一造冊登記、編號,統籌規劃定置擺放區域及方式,不允許出現“莊院式”違章擺放形式,禁止擠佔生產作業面積。所有工具箱均應設計有定置圖,並按定置圖明確的方式和內容擺放所有物品,即做到當班使用的圖紙、工藝技術檔案、常用的工具、刃具、量具等唾手可取,生產和生活用品分別擺放於不同的地方。

  第十八條綜合科應按照《定置圖內容與要求》(見附件)的規定繪製定置圖,並懸掛於生產作業現場的醒目位置。

  第十九條綜合科應按季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工部生產現場定置管理情況進行聯合檢查,並根據檢查情況提出考核意見。在公司內進行通報的同時,在經濟責任制考核中兌現。

  第二十條各車間應責成專(兼)職定置管理人員,每週對各班組的生產現場定置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於檢查出的違反規定的行為提出整改和考核處罰意見書,並在本車間的工資分配中兌現。

  第二十一條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各職能部門或各工部,均應根據本公司或各車間的經濟責任考核制度提出考核處罰意見,透過規定的工資審批渠道分別在公司經濟責任制或各車間經濟責任制考核中兌現。

  1、未按規定及時進行清理或毛坯、零件亂擺放的;

  2、生產作業場所和工作現場(包括辦公室等工作場所),未做到“四無”(無紙屑、無煙頭、無雜物、無垃圾)要求,造成生產作業現場或工作場所“髒、亂、差”的;

  3、將腳踏車、摩托車騎入或存放在生產作業現場或工作場所,或未按規定擺放的;

  4、易燃、易爆區域無明顯標誌,無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在易燃、易爆區域吸菸、點火,或在生產作業現場流動吸菸或邊操作邊吸菸的;

  5、非工作需要多佔用工具箱(更衣櫃),以及工具箱嚴重破損未按要求清理或修復,並存在“莊院式”現象的;

  6、生產作業現場或工作場所,未按定置管理要求劃分定置區域,無明顯標記或在定置區亂擺、亂放、亂倒、堵塞通道的;

  7、生產作業區域或工作場所,金屬廢料箱與垃圾箱無明顯標記,且金屬料與垃圾混放在一齊的;

  8、裝置未做到“三定”(定人或定機長、定機、定期維護保養)要求,或裝置長期帶“病”執行且未及時檢修的。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綜合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實施之日起執行。

  附件:定置圖內容與要求

  1、定置圖應按比例標出車間、班組的自然狀態,裝置設定位置,通道及已定置物品的劃定區域。

  2、定置圖中的區域劃分應明確,對於不適於固定位置的大件及其他物品,可規定若干個自由位置區域,但定置圖中應當註明,不得出現死角。

  3、俯視方法繪製的定置圖中,裝置一律用虛線,按大小形狀(俯視)繪製,定置物品一律用實線繪製,定置區域用雙點線劃線繪製。

  4、定置圖說明欄內應註明各類圖形或代號的含義,以及作業區、機床、倉庫或料架、櫃、工具箱及A、B、C各類區域的個數等。

  5、定置圖幅面應為零號藍圖,庫房、辦公室、消防設施及輔助設施、道路等均應標註明確,並明確各區域的責任部門及責任者個人。

  6、定置圖中,應有設計、稽核、批准人的簽名及日期。

  企業工作規章制度3

  1、文明施工,規範作業,嚴格按照公司管理規範及各小區的規範要求進行施工,遵守各小區的規章制度及作息時間。

  2、每一工種質量層層驗收。每一工種完工後工長先行驗收並及時整改後施工現場負責人再行驗收後並出具書面檔案簽字後交由施工總監再行驗收簽字後通知業主一同驗收。

  3、施工工期嚴格遵守,每一工種工長必須安排好當天的任務,責任到人。工地上不可無故無人,即使工種完工等下個工種進場,也必須提前通知公司早做安排。

  4、安全用電用水,用電一定要帶觸電保護。離開施工現場時,務必關掉水閥、總電源及窗戶,注意安全,不得野蠻操作,電動工具必須由專人專項操作。

  5、服務態度熱情,對客戶的提問要好言回答,不得惡語中傷,不理不睬;不得隨意向客戶索要任何財物。

  6、工地及時清理,當天垃圾當天清理並送至小區指定地點,保證工地乾淨整潔,材料堆放有序。

  7、工地上注意維護公司形象及個人形象,不得講和做不利於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事,否則罰款。

  8、必須佩帶上崗證,嚴禁赤膊及穿拖鞋施工。

  9、工地上禁止吸遊煙,嚴禁攜帶小孩及閒雜人等駐留工地上。不得在施工現場酗酒及打架鬥毆。

  10、公司廣告牌、進度表及考核表必須張貼上牆。

  11、對於工地上的成品或半成品,每一工種工長進場後必須點清查實。若收工後發現成品或半成品有所損害,賠償、更換均由工種工長承擔。完工時工地必須移交給下一工種並簽寫工程移交單,並請主戶簽署工程質量驗收單。

  注:以上制度各施工工種要嚴格執行,公司將視情節給予一定的獎罰措施。

  企業工作規章制度4

  一、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我省拍賣企業的稽核許可管理工作,促進我省拍賣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和省政府辦公廳有關檔案,制訂本規定,拍賣公司規章制度大全。

  第二條凡在福建省行政區內設立拍賣企業或拍賣企業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應當按本規定辦理稽核許可。

  第三條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全省設立拍賣企業和分公司實施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各設區市政府拍賣主管部門對轄區內設立拍賣企業和分公司實施審查及監督管理。

  二、拍賣企業的設立

  第四條申請設立拍賣企業的投資者應有良好的信譽,無違反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行為。拍賣企業的名稱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有關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並含有“拍賣”字樣。

  第五條設立拍賣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一百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註冊資本;

  (二)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四)有三名以上取得拍賣業從業資格的人員,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賣師;並有具備與主營業務密切聯絡的行業從業資格的專職或兼職人員;

  (五)有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規定的拍賣業務規則;

  (六)符合拍賣主管部門有關拍賣行業發展規劃。

  第六條申請設立拍賣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報告(應當載明擬設立拍賣企業的名稱、註冊資本、股東或發起人姓名或名稱、機構住所、法定代表人、企業型別、經營範圍及可行性分析等內容,並承諾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

  (二)公司章程、拍賣業務規則;

  (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四)擬任法定代表人簡歷和有效身份證明;

  (五)擬聘任的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及從業人員的相關資質證明(其中:擬聘任的拍賣師需先經中國拍賣行業協會辦理變更註冊單位);

  (六)固定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租用合同;

  (七)《福建省拍賣企業申請表》(一式三份,其中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一份)。

  第七條拍賣企業申請設立分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拍賣業發展規劃;

  (二)年檢合格;

  (三)企業的註冊資本不少於五百萬元人民幣且全部繳清,拍賣企業對每個分公司,需撥付不少於一百萬元人民幣的資金或實物;

  (四)分公司應有兩名以上取得拍賣業從業資格的人員,並有具備與主營業務密切聯絡的行業從業資格的專職或兼職人員;

  (五)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六)經營拍賣業務三年以上,最近兩年連續盈利,其上年拍賣成交額超過五千萬元人民幣;或者上年拍賣成交額超過二億元人民幣。

  第八條拍賣企業設立分公司,申請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擬設立分公司的申請報告;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三)最近兩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含年度拍賣成交額專項審計);

  (四)擬任分公司負責人簡歷及有效身份證明;

  (五)擬聘任的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及兩名以上具有拍賣從業資格人員的相關資質證明(其中:擬聘任的拍賣師須是註冊於本企業的);

  (六)固定辦公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用合同。

  (七)撥付一百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金(或實物)的證明材料;

  (八)《福建省拍賣企業設立分公司申請表》(一式三份,其中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一份),管理制度《拍賣公司規章制度大全》。

  第九條設立拍賣企業及分公司,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申請設立拍賣企業(或分公司),應將上述材料送企業(或分公司)所在地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確認申請材料齊全後,發給申請人《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通知書》,並在申請表上籤署審查意見後,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核准後頒發由商務部統一印製的《拍賣經營批准證書》。申請人持拍賣經營批准證書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營業登記手續。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不予許可的,發給不予行政許可通知,並說明理由。

  第十條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對拍賣企業及分公司的設立許可可以採取聽證方式。聽證工作按《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聽證程式暫行規定》(閩經貿政法[20xx]554號)進行。

  第十一條受理期限:

  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應在發出《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通知書》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上報工作;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材料後的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委負責人批准,延長十個工作日,併發給《延期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告知書》。

  三、從事公物拍賣的企業資格稽核

  第十二條國家行政機關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稅款、罰款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罰金、罰款的物品以及無法返還的追回物品和其他特殊國有資產等標的拍賣應由具有相應拍賣資格的拍賣企業承擔。

  第十三條拍賣企業的公物拍賣資格,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認定。由企業向公物財產所在地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進行資格稽核並徵求同級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意見後,報請同級人民政府確認指定。

  申請擁有全省範圍內的公物拍賣資格,由企業向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請,經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進行資格稽核並徵求省國資委意見後,報請省人民政府確認指定。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公物拍賣企業的基本條件:

  (一)拍賣企業依法成立並開展業務二年以上,上一年度拍賣成交額20xx萬元以上的;

  (二)有2名或2名以上國家註冊拍賣師;

  (三)有熟悉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人員;

  (四)有符合公物拍賣的場所和設施;

  (五)建立必要的經營管理制度,經營規範,服務良好,無違法違規經營活動記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十五條申請擁有在全省範圍公物拍賣資格的企業除應當具備第十四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是經營五年以上,連續三年年拍賣成交額超過5000萬元,至少有3名國家註冊拍賣師,並經批准已在住所所在設區市以外設有分支機構的拍賣企業。

  四、拍賣企業及其分公司的變更、登出

  第十六條拍賣企業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註冊登記專案前,應當先報企業所在地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稽核並經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核准後換髮拍賣經營批准證書。

  拍賣企業申請變更註冊登記專案,應填報《福建省拍賣企業變更登記專案申請表》(一式三份),並提交相關材料。

  第十七條拍賣企業及分公司自領取拍賣經營批准證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未領取營業執照,其拍賣經營批准證書自動失效。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收回拍賣經營批准證書或公告宣佈其作廢。

  第十八條拍賣企業及分公司成立後六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後連續六個月無正當理由未舉辦拍賣會或沒有營業納稅證明的,有關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後,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應收回拍賣經營批准證書或公告宣佈其作廢。

  第十九條拍賣企業根據章程規定事由、股東會決議或其他事由解散的;或者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被責令關閉的;或者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登出。

  第二十條拍賣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其經營資格條件發生變化,達不到《拍賣法》、《拍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設立拍賣企業和拍賣企業設立分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經過整改仍不符合經營資格條件的,由省經貿委收回拍賣經營批准證書或公告宣佈其作廢。

  五、外商投資拍賣企業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一條設立外商投資拍賣企業及分公司,或申請變更註冊登記專案、終止等相關事項,應符合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並向商務部申請。

  六、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省拍賣行業發展規劃,管理與指導全省的拍賣行業自律組織。

  第二十三條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全省拍賣企業和從業人員實施監督管理。各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內拍賣企業和從業人員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每年度對拍賣企業進行監督核查,並出具監督核查意見,對核查不合格的拍賣企業,責令限期整改,並將核查情況通報有關部門。

  拍賣企業應按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接受核查,並提交年度工作報告、經法定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和拍賣成交額報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拍賣業從業人員資格證等材料。

  設立分公司的拍賣企業提交的核查材料中,應當明確反映分公司的有關情況,並提交分公司《營業執照》、《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拍賣業從業人員資格證等材料。

  第二十五條對拍賣業實行統計制度。拍賣企業應當定期向盛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報送企業經營情況統計表。福建省拍賣業統計制度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條對拍賣企業實行信用管理制度。福建省拍賣企業信用管理制度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條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對違反《拍賣法》和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從事拍賣活動的拍賣企業和拍賣師,按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第六章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具體程式按《行政處罰法》及《福建省經貿委行政處罰工作規則(試行)》(閩經貿政法[20xx]226號)執行。

  七、附則

  第二十八條在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施行前設立的拍賣企業及分公司,不具備《拍賣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在本規定實施之日起半年內達到規定條件,逾期達不到行政許可條件的,按規定撤回其從事拍賣經營的行政許可。

  企業工作規章制度5

  1、嚴格遵守集團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執行清潔工作制度,堅守崗位,掌握保潔用品、用具的使用方法,出現突發事件及時彙報。

  3、自行擬定保潔時間表,報物業公司服務中心批准;按照保潔時間表做好日常保潔工作。

  4、安排保潔時間先於工作時間,保潔工作在上班前完成,不能影響公司正常工作。

  5、保潔員出入公司各個場所,嚴禁發生偷竊行為。

  6、不允許因個人情緒降低保潔質量。

  7、保潔員請假事先申請,獲准後方可離開。

  8、保潔員與員工禮貌相待,互相尊重。

  9、有權制止員工的各種破壞衛生、汙染環境的行為。

  10、保潔員的衛生負責範圍有:

  (1)負責辦公室、會議室、大廳、樓梯(電梯)、過道及衛生間的清掃。

  (2)清倒辦公室和公共走道之垃圾,做到通道"五無":無垃圾、無蛛網、無積灰、無痰跡、無雜物。

  (3)清擦辦公場所(辦公桌、沙發、辦公用具、門窗、扶手等),保持公共場所門窗玻璃乾淨,扶手無積灰。

  (4)定期檢查衛生間內裝置狀況,確保良好使用;及時增添衛生間內洗手液、衛生紙。

  (5)定期維護盆景植物衛生,做到其葉面、花瓣無明顯積灰。

  (6)放置藥物、除四害,做好蚊蠅消殺工作和滅鼠工作。

  (7)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企業工作規章制度6

  眾所周知,一個沒有免疫系統、或免疫力偏低的生命體是不可能健康成長的,而內部控制就是企業“生命體”的免疫系統。因此,欲使農村信用社不斷成長壯大,就必須在大力拓展各項業務的同時,更加有效地推進其自身免疫系統──內控制度建設,以保證農村信用社的穩健發展。農村信用社儘快建立起規範、科學而運轉良好的內控制度不僅是日益加強的金融監管的外在要求,同時也是實現預定發展戰略目標和防範金融風險的內在需要。執行良好的內部控制可以發揮如下作用:一是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規章的貫徹執行;二是確保將各種風險控制在可承受的範圍內;三是確保自身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全面實現;四是有利於查錯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證業務穩健執行。

  我區聯社開展案件專項治理活動,其目的是進一步落實各項內控制度,提高全體員工團結務實、審慎經營、愛崗敬業、遵章守紀的自覺性,查擺、堵塞工作中的漏洞,遏制各類案件的發生,全面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轉變工作作風,大興求真務實之風,使全體員工以滿腔的熱情和昂揚的鬥志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為我轄農村信用社的發展提供有力的保障。現就案件專項治理情況談談自己的體會:

  一、當前內控制度存在的問題

  1、對內控制度的認識不到位。有的把內部控制簡單地理解為各種規章制度的制定、裝訂、彙總,認為做了整章建制方面的工作,就等於建立了內控機制;有的在把握內控與管理、內控與風險、內控與發展的關係等問題上,認識有偏差,把加強內控與發展和效益對立起來,在業務拓展和風險防範的抉擇中,側重於抓規模、抓效益,不切實際地求得資產規模的擴張,造成違規違章現象發生,以致資產質量低下。

  2、對基層社的管理力度還有漏洞。對基層社的管理,往往是任務指標佈置的較多,對完成任務的過程和手段檢查不夠。

  3、稽核、監察監督機制不建全,是直接影響內控制度的有效落實。稽核、監察部門不能起到查錯防漏、糾正違規、強化管理、控制風險的作用。內部稽核、監察體制不順,本身沒有處理問題權,有的問題得不到真實反映,使一些問題被積壓下來,沒有相應的制約措施。

  4、現行的內控制度不健全,不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在現實管理和經營的有效性目標方面,其沿用的各項考核規章制度還是過去的考核辦法,雖然每年在數量上考核指標有所變動,但考核的內容和方法明顯陳舊,導致部分社從自身利益出發,置各種制約於不顧,違章操作。有的機構搶拉客戶,亂用核算科目、篡改賬表、以貸收息等問題,都說明了內控制度與業務發展不同步的問題。有的領域、有的崗位內控環節至今還處於真空。

  5、風險控制系統不健全,對內部控制的評價與監督不夠。風險控制是金融機構內部控制中的一個難點,目前我區農村信用社以整體風險控制為目標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尚處於軟約束階段,以區域性風險控制為內涵的貸款分責管理還執行不嚴格,缺乏具體風險評估及控制為核心的信貸風險管理體系。管理制度也極不完善。貸款發放還沒有實行風險度管理,對計算機系統的風險控制能力差,而且對信用社內部控制的考核還缺乏具體的標準和辦法。

  二、本人的體會

  所謂有效的內部控制包含有四層含義,即:其一,它是無時不控的---貫穿於業務操作的始終;其二,它是無處不控的——與業務的速度和空間同步,甚至有所超前,以體現內控優先的思想,其三,它是無人不控的——上到管理者,下至每位員工,只有嚴格執行內部控制才是至高無尚的;其四,它是無事不控的——小業務要控,大事情更要控,一切經營管理活動無不在其控制之下進行,沒有例外與“個案”處理。

  農村信用社要建立怎樣的內部控制呢?首先我本人認為:增強自律意識是根本。一切活動離不開人,人是生產力中最活的因素,內部控制不能例外。良好的內部控制既是經營管理者設計構造的產物,也是其遵循維護的結果。如果說設計構造不易,那麼有顏色遵循維護則更難。因為,需要持之以恆孜孜不倦,一以貫之。從這一意義上說,自律意識牢固樹立之日,才是內部控制執行完全到位之時。增強自律意識,從基本面來看,就是要增強全員的自律意識。即:每位員工首先要強化按規章制度辦事的觀念,不再是憑“經驗”操作。其次,要樹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念,不再是惟命是從。再者,要樹立內部控制人人有責,從我做起的思想,不再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增強自律意識,從重點物件看,就是要增強兩級經營管理班子的自律意識,真正做到經營與管理兩手抓,業務發展與內控建設兩手抓,效益與守規兩手抓,做自律的表率。增強自律意識可以從學習教育、剖析典型、調整人員等三方面入手。一線操作人員要做到業務再忙不忘學習規章制度;透過學習,要教育每位員工知道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從而有的放矢開展各項業務。要剖析正反兩方面典型,使全體員工能夠在學習經驗上有標杆,吸取教訓上有物件。要頂住一切壓力,對那些置內控制度於不顧的我行我素者,果敢地進行調整,直到清理出隊伍,以儆效尤。

  完善規章制度是前提。無規矩不成方圓。規章制度是構築內部控制的基本要素,是各項業務應當遵循的標準和程式的總和,也是檢查和糾正一切違規問題的依據。內部控制離不開規章制度,否則不可能達到預定的目標。當前,我區農村信用社規章制度完善的重點可以從四個方面進行:一是從管理層次看,聯社、信用社都需要加快規章制度建設的步伐,但主要在基層社,結合自己的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使各項制度具體化和本單位化。二是從管理範圍看,要著重解決內部控制的“真空地帶”的問題,填平補齊,使內部控制的觸角延伸到經營管理的各方面。三是從管理內容看,要把可操作性的規程規範建設放在完善內控制度的首位,做到一冊規範在手,操作方法在心。四是從管理質量看,舊制度的更新和制度間相互關聯無疑是亟待研究解決的問題。對那些時過境遷,不適應新情況的規定和辦法,該廢止的廢止,該補充的補充,該修訂的修訂。要提高制度之間的關聯度,應當與其目標考核制度、稽核、監察制度更緊密結合起來,做到先考核、稽核,後離任離崗,避免逆向操作。

  嚴格嚴厲查處是保障。內控制度的建立並不意味著就一定能有效貫徹執行,這是因為還存在削弱其效力的主客觀因素。如:嚴格檢查,嚴厲處置。即嚴格檢查:就是要堅持以制度為標準,事實為依據,甄別是非,確認對錯,分清主次,界定責任。不搞雙重或多重標準,不故意誇大或縮小問題,不迴避矛盾,混淆是非,不當“和事老”,報實情、說實話、辦實案。嚴厲處置:就是要對一切破壞內部控制執行的違紀違規者,不管是誰,縱然有過“功高蓋主”的業績,也要做到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以維護制度的嚴肅性、權威性。否則,姑息遷就,不過是內部控制建設上的葉公好龍;“下不為例”則久必釀成大禍;搞“心太軟”將無異於自我放縱等等。所有這些管理之大忌,足以令人警醒。

  綜上所述,透過“內控制度活動”的學習,使我在今後的工作中,必須忠於職守,弘揚創新之風,履職責;弘揚學習之風,強素質;弘揚務實之風,講效率;弘揚艱苦奮鬥之風,樹形象。牢固樹立“勤政、廉潔、求實、高效”的工作作風,帶頭模範執行“各項內控制度”,促進規範經營,營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和秩序。

  透過教育月活動的有效開展,增強了本人遵紀守法的自覺性,顯示了遵紀守法的必要性,激發了遵紀守法的熱情,提高了工作中的自律意識,使我們廣大職工在日常的工作中要“細到專案,認真到成因”,自發地以“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嚴格嚴格要求自己,並做到遵紀守法,嚴以律己,盡職盡責,恪守職業道德。

  透過教育月活動的有效開展,使我一定以此次學習教育月活動的開展為契機,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多出成效,多創佳績,為促進信用聯社的各項工作得到健康的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

  企業工作規章制度7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規章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透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教學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優秀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九、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申請、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購置。

  十、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十一、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付款

  十二、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使用時需辦理登記領用手續。

  十三、部門負責人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四、積極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透過籌集資金的活動,儘量使資金結構趨於合理,以期達到最最佳化。

  十五、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洩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培訓資料及公司保密事項。

  十六、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影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十七、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定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統一印製。

  十八、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九、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十、培訓部應在每年開課前做好年度培訓規劃,提交總經理稽核。

  二十一、各部門預期每期開辦費用並製作報表經總經理稽核後,交由財務部執行。

  二十二、人事行政部門應在每期開班前聯絡開班所需教室,進行教材篩選。

  二十三、人事行政部應發出開班通知給各部門,通知學員和任課教師。

  二十四、任課教師課前要做好相關準備工作,認真備課及檢查課件,及時填寫培訓人員簽到表,教師備課筆記每週日上交,課後做好與培訓人員的交流溝通機制,反饋培訓成果。

  二十五、所有教師上課期間禁止在培訓教室吸菸,違者罰款。

  二十六、培訓部應每週組織對學員培訓結果的檢驗、測試,並儲存好有關資料和學員檢驗、測試成績單,在月末提交總結報告。

  二十七、培訓過後的追蹤,應向學員所在的部門調查培訓結果,將反饋回來的資訊交由管理部進行分析歸納,總結提高。

  二十八、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二十九、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範化管理,本公司員工應按本規定的要求著裝。

  三十、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是:得體、大方整潔。

  三十一、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十二、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三十三、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三十四、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

  三十五、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庇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照被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三十六、各工作場所內,應嚴禁隨地吐痰。

  三十七、各工作場所內,均須保持整潔,不得堆積足以發生臭氣或有礙衛生之垃圾、汙垢或碎屑。

  三十八、飲水必須清潔。

  三十九、洗手間、廁所及其他衛生設施,必須保持清潔。

  四十、本規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企業工作規章制度8

  總經理職責

  總經理在市公安局分管局長領導下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對公司的發展方向、重大決策、社會效益、經濟效益以及職工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負有領導責任。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人民警察的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

  2、對公司發展方向、目標規劃、重大事項決策及經營管理的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和決策權。

  3、堅持社會效益、經濟效益並重的原則,保證公司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開展經營活動,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做出決策。

  4、對公司建設、職工管理教育、隊伍建設等負有領導責任。

  5、嚴格行政管理,加強機關建設,使部門協調一致,提高辦公效率。

  6、建立健全黨、團組織,關心、支援黨群工作。

  7、定期向市局領導彙報公司經營狀況,自覺接受市局黨委領導和治安支隊業務管理和監督。

  8、領導公司完成市局賦予的其它任務。

  副總經理職責

  1、協助總經理實現公司工作目標,積極做好分管工作。總經理不在時,受託代行總經理職責。

  2、研究制訂公司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當好總經理的助手。

  3、協調好公司上下級關係,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努力完成公司各項工作任務。

  4、協調好與用人單位的關係,千方百計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5、協助總經理抓好保安隊伍建設和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及時解決和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在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協助總經理處理日常行政工作。

  1、協助經理組織召開公司大會、總經理辦公會等,並負責督促、檢查會議內容的執行情況。

  2、負責並組織公司工作計劃、總結和各種請示、彙報材料的擬寫工作。

  3、根據總經理指示,負責辦理與各職能部門有關的協調工作。

  4、接待來賓、來訪工作,負責各種資訊的反饋工作。

  5、負責組織公司考勤工作。

  6、負責公司辦公用品,生活物資的計劃、採購、供應和保管工作。

  7、負責公司保安員勞保用品的採購、發放工作。

  8、負責公司保安裝備的採購、發放、保管工作。

  9、負責公司職工勞資管理和福利待遇的發放工作。

  10、負責公司機動車輛的排程、維修、保養、安全管理工作。

  11、負責維護公司的正常的辦公秩序、環境衛生、做到定期檢查。

  12、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在總經理和分管經理領導下開展工作,全面負責全市保安隊伍日常管理工作。

  1、負責制定保安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制定年度目標,指導計劃和日常管理制度,並對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組織實施。

  2、負責保安隊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知識學習,加強規範化、制度化、正規化建設,努力提高隊伍素質。

  3、負責有計劃地組織實施對保安員進行訓練、考核、定級、調配使用等工作。

  4、負責基層組織管理、骨幹配備、審批、任免等工作。

  5、負責保安員勞動合同的簽定、續簽、解除以及保安員的辭退工作。

  6、負責履行與客戶簽定的`合同條款,組織調配人員,下達任務,提出要求,不斷監督檢查,圓滿完成公司和客戶交給的各項任務。

  7、負責保安隊伍的紀律作風教育整頓、“四項達標”等工作的組織實施。

  8、負責保安檔案資料存檔和保安員檔案管理工作。

  9、負責保安部各類會議會務準備、會議記錄、材料彙總等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在總經理和分管經理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負責公司與用人部門合同簽訂及保安服務費回收工作,協調公司與用人部門的關係。

  1、負責起草、簽定保安服務公司合同書,協調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糾紛,甲乙方違約索賠,協議的續訂和終止等工作。

  2、負責收取客戶服務費及其它有關費用。

  3、負責協調客戶與保安隊伍的關係,適時聽取客戶對保安服務的意見及合理化建議。

  4、搞好合同存檔工作,防止合同黴變、蟲柱和丟失。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企業工作規章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製定。

  第二條本章程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本公司是由一個自然人/法人股東出資設立,為自然人/法人。

  獨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注:公司股東為自然人獨資的,增加下款:

  本公司股東承諾:⑴在申請設立本公司前,未曾設立登記自然人獨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⑵只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⑶本公司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公司名稱:市和平鋼材有限公司。

  第五條公司住所:市東道主路325號;

  郵政編碼:529500。

  第三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六條公司經營範圍:鋼材。

  公司經營範圍用語不規範的,以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範、核准登記的為準。

  公司經營範圍變更時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公司註冊資本

  第七條公司註冊資本:20萬元人民幣。

  第五章股東姓名(或名稱)

  第八條股東姓名(名稱)莫金,

  住所(址):xx,證件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證件號碼:xx

  第六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九條股東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2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100%;全部認繳出資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前一次足額繳納。

  第七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資產收益、重大事項的決策和選擇公司管理者等權利;

  (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轉讓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權;

  (三)對公司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四)查閱、複製公司章程、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

  (五)在公司辦理清算完畢後,享有剩餘資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股東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前一次足額繳納出資額;

  (二)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轉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續;

  (三)在公司辦理清算時,以出資額對公司承擔債務;

  (四)公司註冊登記後,不得抽逃出資;

  (五)遵守公司章程;

  (六)支援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第八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公司不設股東會。

  第十三條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擇和更換公司管理者,決定有關公司管理者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工作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併、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對股權轉讓事項作出決定;

  (二)其他職權:股東作出前款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字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四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任命產生。

  第十五條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並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六)擬訂公司合併、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職權:。第十六條(執行)董事任期三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

  (一)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四)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五)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透過。

  第十八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

  董事長由股東(任命)產生,任期三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公司設經理一人,由股東(任命)產生。

  經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注:須少於三人),由股東任命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其他職權:

  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二十三條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第十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

  第二十五條公司清算辦法。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而解散的,應按《公司法》規定進行清算。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二十六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十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於20xx年二月二十八日訂立,自公司登記機關核准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未規定的事項,按《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企業工作規章制度10

  一、總則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為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定:

  1、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不得早退,不得曠工。

  2、工作期間不可因私人情緒影響工作。

  3、員工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結束後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

  4、上班時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閒聊、嬉戲打鬧、賭博喝酒、睡覺、做個人私事而影響公司的形象,確保辦公環境和車間環境的安靜有序。

  5、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用書寫文字報告交與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覆。

  6、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壞公司形象、透漏公司機密。

  7、認真耐心聽取每一位客戶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

  8、員工服務態度:使用標準的專業文明用語,做好積極、主動、熱情、微笑及訓練有素的語音、語速和語調的服務。

  二、服務規範

  1、儀表:公司職員工應儀表整潔、大方。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

  2、微笑服務: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註釋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用語: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範,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譁。

  4、現場接待: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電話接聽: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佔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嚴禁使用公司電話打工作以外電話。

  三、業務管理制度

  1、業務檔案由業務本人擬稿,由經理稽核、簽發。屬於秘密的檔案,核稿人應該注“秘密”字樣,並確定報送範圍。秘密檔案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製、報送。

  2、已稽核、簽發的檔案由業務員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歸檔。

  3、外來的檔案由接件人負責簽收,並於接件當日報送經理;屬急件的,由公司其他員工在接件後即時報送。

  4、外發的檔案經經理稽核、簽發後再安排傳送,傳真等檔案在稽核後可立即傳送,並由業務本人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歸檔。

  5、所有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洩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6、嚴禁擅自為私人列印、影印除業務以外的文字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7、各業務所用的專用表格,由公司制定格式,所有業務按統一格式使用表格。

  8、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9、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10、每週一中午開例會,11點開始;例會主要是對上週工作內容的總結、下週工作的計劃;工作相關內容的培訓。

  11、每週五上交本週工作總結及下週工作計劃表。

  12、每個季度進行季度考評(方式待定)。注:業務檔案統一一式兩份、正本檔案應交經理保管。

  四、考勤制度

  1、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經理同意。

  2、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週日為休息日。

  3、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須寫請假條報經理批准,並扣除請假期間基本工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事情緊急的需電話聯絡經理批准,事畢回公司補寫請假條。

  4、上班時間開始後10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5、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上網聊天、玩遊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風險提示:

  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而是該秘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於商業秘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

  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透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秘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秘密採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便於舉證,有利於企業藉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五、保密制度

  1、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注意崗位職責不洩露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秘密。

  2、公司秘密是關係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A、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B、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C、專有技術。

  D、客戶資訊、合作渠道和重要的合同、單據。

  E、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賬戶賬號。

  F、產品的具體材料成分,特殊製作工藝,產品的生產成本。

  G、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項。

  3、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應標明“保密”字樣,非經批准,不準影印、摘抄秘密檔案、資料。

  4、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於一定範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洩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秘密。

  5、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原則上不準帶出公司。如外出需攜帶須經理同意,並妥善保管。

  6、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洩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後果予以處罰,直至予以除名,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力。

  六、差旅費管理制度

  1、短暫性公務外出(一天以內)向直屬部門主管請批並在登記表上登記外出事由及去向。

  2、一天以上公務外出應事先填寫《外出申請單》經直屬主管批准,由總經理籤批後,交行綜合辦公室備案。

  3、若未能準時返回須及時以電話向直屬領導報告,徵得同意,並由主管代辦外出延長申請手續。

  4、公務出差每天必須以電話或電子信箱形式向主管領導彙報工作情況及工作進展。

  5、外地出差須辦理有關出差手續。

  6、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7、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8、出差人憑核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9、出差人返回後3日內應填寫公司員工崗位職責費報銷單,註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地點、工作內容、報支專案、金額等,由經理稽核批准,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10、差旅費標準:宿費上限150元/日,伙食補助30元/天。交通費以經理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出差地交通工具原則上以公交車為主,特殊情況可乘坐計程車,但回公司後需向經理講明。

  11、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經理核准,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伙食補助。

  12、市內外出工作無宿費補助,伙食補助為午餐補助,標準為15元,交通費依票據報銷。

  13、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七、薪金制度

  1、基本工資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酬,付薪日期為每月30日,支付本月薪酬。若遇節假日,順延至最近工作日發放。試用期員工以現金形式領取,正式員工以個人銀行賬戶形式領取。

  2、獎勵性薪金晉級。其物件為在本職崗位工作中表現突出,在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

  八、福利制度

  1、假期:公司全體員工享受國家法定假日。

  2、婚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結婚時,根據國家規定,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3、產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員工,根據國家規定,持醫院證明書可申請有薪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4、男員工護理假7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5、慰唁假公司員工直系親屬不幸去世的,可申請5天有薪慰唁假。直系親屬在外地的,帶薪路途假另計,路費自理。

  6、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憑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醫療期限的確定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7、保險:公司為正式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按國家標準)。

  九、附則

  本規章制度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式和公示程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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