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制度(精選17篇)

員工考勤制度(精選17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員工考勤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員工考勤制度 篇1

  一、凡外出辦理各種業務的公司員工,須先到公司指紋打卡後,可視為上班;上班期間外出辦理各種業務時,需首先請示部門經理同意,並報行政辦(趙小利處)備案;特殊狀況不能打卡者,須經部門經理書面簽字批准並於當日報行政辦(閆柯宇處)備案,業務完畢後的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批准手續,視為有效上班。

  二、凡公司員工漏打上下班卡的,除在次日內出具書面有效說明並經部門經理簽字審批的外,一律以遲到、早退論處;按月度統計時,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至1小時以內按曠工1小時論;遲到、早退超過2小時以上的按曠工一日論。

  (由行政辦負責每件核實,每月度統計上報)

  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中對遲到、早退、曠工的處罰規定。每月度考勤統計時,累計遲到、早退超過兩次以上者,從第三次算起:員工扣罰30元/次、中層管理人員扣罰50元/次、高層管理人員扣罰80元/次;每月度考勤統計時,曠工一天者,扣罰當月2倍日均上班工資;曠工兩天扣發當月3倍日均上班工資;曠工三天,扣罰一個月出勤工資;曠工時間不足一天的按小時計算,扣罰金額為當月日均上班工資除以8小時乘以2倍曠工時間。

  (由行政辦負責每件核實,並按月度提來源理決定)

  四、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

  1、外出辦公不按上述規定報備的、簽字批准手續不全或不辦理批准手續的,一律視為曠工論處,按照集團公司考勤制度進行處罰,並在當月工資中體現(扣發金額按次累加)。

  2、若以外出辦理公司業務為名,從事與公司業務無關的其他事務活動等,一經查實,一律以曠工論處,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員工考勤制度 篇2

  為了做到有據可依,根據公司/辦事處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定本制度。

  一、作息時間

  1、公司/辦事處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四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時間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10元;遲到31分鐘至1小時(含)的,每次罰款50元;遲到1個小時以上的每次除罰款50元外再扣除當日工資的50%。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0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50元。

  三、請假制度

  1、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醫院的有效證明,無相關證明的按曠工處理;病假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

  2、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3、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婚假可享受7天的帶薪休假,超過7天的按事假辦理。

  4、年假:指員工在公司/辦事處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2天申報,僅限當年使用。

  5、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喪假:員工直系親屬(雙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給予3天帶薪喪假;旁系親屬(雙方外祖母、祖父母)去世者,給予1天帶薪喪假;超過規定時間的按事假辦理。

  四、請假、批假

  1、員工請假,都必須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2、員工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特殊情況無法親自請假的應在休假當天

  上午9:00前透過電話向公司/辦事處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手續。

  3、請假單據都必須按程式簽字審批方有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五、考勤登記

  公司/辦事處實行每日打卡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打卡,無打卡記錄的視為曠工(每日共計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辦事處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

  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同意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辦事處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辦事處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報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辦事處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事處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辦事處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加班工資按正常工資的150%核發。

  八、出差

  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統一交辦公室備查。

  1、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標準:以火車(非軟臥)和汽車為主,不允許乘坐飛機(特殊情況除外)

  2、差旅費標準:

  交通費實報實銷,只報不補,帶車出差的不再報銷交通費。

  住宿伙食補貼:

  總經理及以上:按實際報銷

  各部門負責人:元/人/日

  公司其他員工:元/人/日

  九、離職

  離職分為正常離職與自動離職。正常離職分為主動請辭與公司/辦事處請辭。

  1、主動請辭:試用期滿後,員工主動離職需提前15日通知公司/辦事處,經辦事處主任及公司/辦事處領導批准後,到期辦理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員工的工資、補貼、獎金等其它收入計算到離職當日,離職三日內一次性發放。

  2、公司/辦事處請辭:在工作期間員工表現不符合公司/辦事處要求,或自身行為嚴重違背公司/辦事處制度者,經辦事處主任批准予以辭退,公司/辦事處提出辭退須提前15日通知本人。工資、獎金、補貼計算到離職日,離職三天內一次性發放。

  3、正常離職員工在辦理離職手續前須同公司/辦事處交接各項工作。

  4、如員工在工作期間做出嚴重違背公司/辦事處利益,給公司/辦事處造成重大直接、間接損失者,將被予以辭退,不作任何補償,並追究其相關直至法律

  責任。

  5、自動離職者公司/辦事處不做任何補償,如有損害公司/辦事處利益行為

  將被追究相關直至法律責任。

  以上考勤制度中涉及的罰款和獎金、補貼等福利的扣罰均由辦事處將相關記錄報至公司/辦事處,由公司/辦事處具體執行。如將來公司/辦事處在考勤制度方面有新的規則推出,則按照公司/辦事處標準執行。

  十、附則

  1、員工因違紀的罰款,統一由公司/辦事處辦公室管理,作為公司/辦事處集體活動經費。

  2、本制度自公司/辦事處公佈之日起執行。

  3、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辦事處。

  員工考勤制度 篇3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務必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專案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務必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務必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一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一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狀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員工考勤制度 篇4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職工考勤管理工作,嚴肅考勤工作紀律,嚴格職工勞動紀律,合理支付勞動報酬,保障運輸安全生產正常秩序,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根據《xx職工考勤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xx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考勤的作用

  考勤工作是切實掌握與考查職工作息、出勤、缺勤、休假實際情況,有效組織職工生產,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完成各項生產任務的一項必要工作;是按勞分配的主要依據;是企業規範勞動用工和履行勞動合同的重要手段;對調動職工積極性、保證職工出勤率和出工率、提高職工遵守勞動紀律自覺性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二、考勤的範圍

  (一)按規定作息時間檢查職工的出勤、缺勤、遲到、早退情況,記錄、填記職工考勤。

  (二)職工出勤並在工作時間內,因故或無故離開工作崗位的檢查處理。

  (三)職工出勤、請假、休假、曠工等相關資料的整理、上報、保管;職工出勤率、出工率統計分析與填報。

  三、考勤的規定

  (一)根據《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

  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衛定20084號)規定,職工應嚴格按照制定的日勤制、輪班制作息時間表進行工作與休息。

  (二)日勤制職工上、下班,應以適當訊號通知;輪班制職工應按輪班作息時間表的規定上、下班。

  (三各級管理機構應按業務性質、工作制度的不同,結合實際確定點名、簽到、掛牌等不同形式的考勤方式。

  (四)輪班制職工,如遇接班者到時未來接班,不得停止工作,應立即將情況報告有關負責人,以便迅速設法派人前往接替工作。

  (五)職工在工作時間內應遵守單位規章制度,服從生產指揮和工作分配,遵守勞動紀律、作業紀律及操作規程,遵守職業道德,禁止非因工擅離工作崗位。

  四、各種假的規定

  (一)事假

  1.職工請事假1天以上的必須事先提交請假書(寫明休假原因、休假天數),零星事假的填記《零星假登記簿》,經單位批准方可休假。零星事假當月累計達8小時按1日計算,不足8小時的按小時計算,不足1小時的不計。職工申請休事假原則上年度內累計不超過1個月。

  2.准假許可權。營業部經理,每次准假許可權為1天,每月不得超過3天;貨運中心部室(部長、主任),每次准假許可權為1天,每月不得超過3天;行政正職,每次准假許可權10天,年度內不得超過2次。職工因特殊情況確需一次請事假

  10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休假天數與再次申請休假天數合計超過10天的,必須經報請貨運中心班子成員集體研究決定,原則上年度內為1個月。

  3.審批程式。職工不得越級直接向上級申請事假。貨運中心部室(部長、主任)、營業部行政正職在其許可權內審批職工休假,必須事先請示貨運中心行政正職同意,方可准假。在同一時間段,班組請假人數較多時,營業部經理必須事先向貨運中心行政正職報告,經行政正職同意後,方可准假。

  (二)病假

  1.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應向單位提交原則上為鐵路醫保定點醫院出具的休假(診斷)證明書,休假(診斷)證明書要有主診醫師和醫院醫務部門或醫院指定的職能部門蓋章。單位對職工提交的休假(診斷)證明書進行稽核,確定是否因病、傷休假。休假手續,原則上應由職工本人或其家屬提交,其他人提交無效。

  2.病、傷假是醫生根據病人病症的情況而批准給予休息養病、傷的時間。在計算假期天數時,應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三)工傷假

  工傷職工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申請休工傷假的,應由職工本人或其家屬向單位提交工傷保險參保市所確定的工傷定點醫院醫務部門出據的醫療診斷證明和休假證明書,經單位稽核後確定是否因工傷休假;工傷職工暫停工作接受非工傷醫療的,按病假有關規定辦理。

  (四)婚假

  1.職工在工作地結婚時,給予3天以內的婚假。職工不在工作地而去對方工作地結婚的,給予7天以內的婚假。另加往返路程需要的天數,但最多不超過10天。遇有法定節假日、公休日應計算在婚假以內。

  2.職工晚婚的(男25週歲、女23週歲),遼寧省規定婚假增加7天。

  3.職工休婚假,應向單位提交書面申請,並出具《結婚證》辦理休假手續。

  (五)喪假

  1.職工的父、母、夫(妻)、祖父、祖母,子、女死亡,需要職工本人辦理喪事的,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如在外地辦理喪事的,另加路程實際需要的天數,但最多不超過10天。

  2.職工的翁姑(公、婆)或岳父、母在職工工作地死亡,需要職工辦理喪事時,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六)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職工晚婚晚育的(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初次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3週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遼寧省規定產假增加60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吉林省規定產假增加30天,男職工護理假7天;內蒙古自治區規定產假增加30天,男職工護理假10天;河北省規定

  產假增加45天,男職工護理假10天;黑龍江省規定產假延長至180天,男職工護理假5-10天。

  3.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l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

  4.職工休產假、護理假,應向單位提交醫院分娩證明書、醫務部門出具的休假證明書。【員工出勤率考勤制度】

  (七)計劃生育假

  1.按照遼寧、吉林、河北、黑龍江省及內蒙古自治區《計劃生育條例》等有關規定,晚婚、晚育增加的婚假、產假、男職工護理假,實施計劃生育產前檢查,產後上、取節育環,人工流產、結紮手術等休假,均屬於計劃生育假。

  2.職工實施計劃生育產前檢查,產後上、取節育環,人工流產、結紮手術等休假,應向單位提交相應的休假(診斷)證明書和門診病歷(做輔助檢查的,要提交相應輔助檢查資料,如b超、彩超報告單)、孕檢報告單等。

  3.職工休計劃生育假的天數,按其戶口所在省、自治區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八)女職工哺乳時間

  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

  員工考勤制度 篇5

  1、為加強公司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日常考勤規定。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如果週末加班,那麼就是上午九時30分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

  (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①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②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

  (3)員工日常考勤實行打卡制。

  ①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員工每天(包括加班)須保證至少兩個考勤記錄;

  ②員工上下班需打卡,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一次並處以100元罰款;

  ③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應最晚於下一工作日內填寫《未按時打卡說明書》,註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由授權領導簽字,報公司考勤員留存;

  ④公司考勤員:人事專幹、文員;

  ⑤遲到早退的處罰:

  考慮公司辦公地點比較偏遠,目前公交車不太方便,員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電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遲到崗十五分鐘以內,不處罰,但必須對考勤員說明遲到原因,但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口頭指導一次;每月累計10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單次遲到超過15分鐘不足1小時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標準扣罰。

  總經理級:200元/次。

  部門經理級:150元/次。

  部門主管級:100元/次。

  部門專員級:50元/次。

  部門文員級:40元/次。

  員工級:30元/次。

  (4)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主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論處。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主管說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後,方可外出,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未辦請假手續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扣除當天工資的70%,並給予警告一次。

  (5)缺勤: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①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②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③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④超過1小時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⑤請假原因不屬實者。

  ⑥曠工的處罰:按照月薪資標準。

  員工考勤制度 篇6

  為了規範員工行為,加強對員工打卡工作的管理,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的所有員工。

  二、公司夏季工作時間(冬季工作時間另定):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加班:18:00起

  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正常狀況下一天應打卡四次(行政、後勤人員只需打上、下班卡),午後連班不用打卡,如需加班的,也應按規定打卡。

  四、員工在打好上班卡後,即時開始上崗工作。未經許可長時間離崗、脫崗視情節嚴重予以處理。

  五、無故不打卡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依此累計。

  六、凡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者,扣款10元/次;每個月累計三次以上,按一天事假處理;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者,直接按半天事假處理。

  七、打卡時間以考勤鍾時間為準,出現紅字或違反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按遲到或早退的規定來處理。

  八、不得打重卡,凡是人為原因造成打卡時間識別不清,該時間段按事假處理。

  九、上下班忘記打卡者,務必在當天交由直接領導籤卡確認(逾期無效),籤卡次數每個月限3次。超過3次以上,籤卡10元/次。

  十、上班時間因公外出未能依時打卡的,能夠在2天內請直接上司籤卡證明。

  十一、事假務必在前一天下班前書面申請並獲得批准,未獲得批准而離開的作曠工處理。

  十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不計當月工資。

  十三、生產員工辭職務必提前15天提出申請,非生產員工辭職務必提前30天提出申請,不足申請天數自行離職的扣除基本工資的20%。

  十四、員工日常考勤以考勤卡為準,並以此為依據結算員工每月工資。十五、本規定自公佈日起開始嚴格執行。

  員工考勤制度 篇7

  為規範公司日常考勤管理,保證良好的工作秩序,針對本考勤管理制度(試行第一版、第一版)出現的一些問題,現予以適當調整並公佈。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正式試行,試行期間總經理可根據具體執行情況對本制度進行調整或釋出新的考勤管理制度。

  一、原則。

  公司倡導員工應遵循“工作時間不遲到、不早退”的原則。

  二、考勤時間。

  1、工作作息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1:50;下午13:10—18:00。

  2、午餐時間為:11:50-13:10。

  三、日常考勤管理規定。

  1、員工上下班均應打卡,未打卡且事後未提交書面說明的按曠工處理。

  2、上班忘記打卡(並未遲到)人員,需書面說明情況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當月忘記打卡次數超過二次者,從第三次起,每忘記一次按遲到31分鐘計。

  3、因公外出(非出差)無法打卡者,需提前或在返回後提交書面說明(需直接主管簽字);出差需提前通報並進行備案。

  4、普通員工請假需至少提前一天並填寫請假條,如遇特殊原因可電話向主管經理請假,並在到公司上班當日補交請假條;請假2日(含)以內由主管經理審批簽字,2日以上由總經理審批簽字,未按時補交的以曠工處理。

  5、部門經理請假需提交假條和工作銜接計劃安排,直接由總經理審批簽字,無特殊原因不允許在休假期間電話續假,如在休假期間電話續假的,按相應級別崗位請假應扣發工資標準的200%扣發。

  6、各部門經理負責督促下屬人員及時交納假條,如發生下屬人員未及時遞交假條的情況,直接主管扣罰與員工相同額度的工資。

  7、員工依法享受的婚假、產假、喪假等,基本按國傢俱體規定執行,特殊情況可以人性化調整休假時間。

  四、考勤獎懲規定。

  1、公司對當月全勤(無:遲到、早退、非工作原因晚到、病假、事假、年假、工假)的員工給予50元/人/月的全勤獎。

  2、日基本工資計算公式:日基本工資=月基本工資÷當月應出勤天數

  3、事假日工資扣除公式:事假日工資=(月基本工資418元)÷當月應出勤天數(注:418元為由公司負擔的社保繳納部分)

  4、遲到處罰:

  1)當月5分鐘以內的遲到,前兩次可不予扣罰。

  2)當月遲到次數達到5次(含)的,不論遲到多少分鐘,均從第一次遲到開始按標準雙倍扣罰。

  3)遲到10分鐘(含)以內,每次扣罰日基本工資的八分之一;遲到11分鐘-30分鐘(含)之間,每次扣罰日基本工資的四分之一;遲到30分鐘以上,每次扣罰日基本工資的二分之一。

  4)上班時間遇各種極端天氣遲到的可不做登記,但不予發放當月全勤獎。

  舉例說明:員工甲基本工資20xx元,3月份(22個工作日)遲到6次,全部為5分鐘內的遲到。扣發工資:(20xx÷22÷8)×6×2=136元

  5、早退處罰:同遲到處罰。

  6、一般情況下病、事假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日。

  7、病假一律按事假扣罰。

  8、事假每日扣除100%事假日工資;不足4小時按半日計算,扣除50%事假日工資;超過4小時不足8小時按1日計算。

  9、曠工每日扣除200%事假日工資,月累計曠工3日(含)以上的,公司將對當事人扣除當月全部薪資、辭退並保留追究賠償的權利。

  五、其他規定。

  1、根據國務院頒佈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公司實行帶薪年假制度,在公司工作滿1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年假。

  申請年假需提前一週填寫假條(在備註欄註明“年假”),並經主管領導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同意,未經總經理簽字的一律按事假處理。

  注: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有年休假的員工請事假或病假一律從年休假中抵扣。

  2、為增加公司的凝聚力,公司決定自本規定執行日開始,在公司工作滿1年的員工生日當天有部門聚餐的,提供80元的部門聚餐補助。慶生員工應提供聚餐照片和聚餐憑證並填寫費用報銷單後直接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報銷。

  3、在辦公室抽菸以及上班時間睡覺、打遊戲、聽音樂、閒聊、長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等,一經發現,視嚴重情況給予每次50-200元罰款;責任人的主管領導在場的,也將對主管領導給予同額或2倍以內罰款。連犯2次者公司將直接予以辭退。

  4、對於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的行為,公司將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並根據實際情況對員工分別處以通報批評、扣罰薪資、辭退等處罰措施。

  5、本制度為試行制度(第三版),總經理可根據具體實施情況對本制度進行修訂或重新制定。

  員工考勤制度 篇8

  為進一步加強管理,嚴明紀律,使員工按時上下班,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出勤:

  ①上班時要按時簽到,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者,扣除工資20元,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下者,扣除工資50元,超過半小時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兩次扣一天工資。

  ②無故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半天扣除當日工資,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工資20%外,曠工兩天或兩天以上者予以辭退處理。

  二、請假:

  必須要有請假條,寫明事由及去向,要按級請假,先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後交綜合部核實存底,請假一天以上由管理處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要報公司批准,歸隊後要及時銷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天以上者,按自動辭工處理,並扣發七天工資。

  ①請事假扣發當天工資;

  ②請病假必須有醫師證明,方可帶薪休假;

  ③請假一天以上者必須提前一天申請;

  ④上班時間內,必須堅守自己的工作崗位;如檢查不在崗位者,則按未上班處理,扣半天工資;

  ⑤如在試用期內請假者,轉正時間要按請假實際天數延長,若請假四天以上者,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三、重要節假日:

  元旦放假一天,春節放假三天,五一勞動節放假一天,國慶節放假二天,放假期間工資照付,若在節假日期間加班,工資按基本工資的200%發放或安排調休。

  連續在管理處服務滿三年以上者,並在中途未請過事假,可在第四年享受為期二十天的有薪探親假。

  員工考勤制度 篇9

  為確保公司各部門工作有序進行,據公司經營管理生產情況,特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一、出勤時間

  工作時間:每週工作6天,每天8小時,正常時間為上午8點半到下午6點,午休為1個半小時(12:00-13:30)。

  二、考核辦法

  打卡:員工每天上班打卡,員工應親自打止,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者,無論是否遲到,均按遲到計算。忘記打卡的員工,需要其直接上級把員工漏掉打卡的時間報辦公室給予補籤。

  公出: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內勤處登記,以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總經理批准,併到辦公室登記備案。

  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上級負責人事前批准,併到辦公室登記備案,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上級負責人和辦公室並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三、考核制度

  全勤獎:每月xx元,以簽到表為準。

  1、遲到、早退規定:

  上班:8:45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7:45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特別條款:在一個自然月份裡,允許二次遲到(不晚於上班時間一個小時,給員工應急時使用。超過一個小時,扣除缺勤時間的工資)。

  2、處罰規則:

  在一個自然月份裡,第三次或更多的遲到處理如下:

  A:8:45-9:00上班,17:45-18:00下班,即遲、早退0-1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1%;

  B:9:00-9:15上班,17:30-17:45下班,即遲到、早退16-30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2%;

  C:9:15-9:30上班,17:00-17:30下班,即遲到30-4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3%;

  D:9:30以後上班,17:00點以前下班,按曠工一天計曠工

  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

  在30天內未經批准缺勤總計6天(48小時)者被視為曠工,並予以辭退。

  四、考勤統計

  各種休假單、加班單應於每月5日前交至財務部。

  鄭州市華豐塑鋼有限責任公司

  員工考勤制度 篇10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範化管理委員會稽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週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須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准,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絡。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狀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員工考勤制度 篇11

  一、總則。

  1、目的:為加強員工勞動紀律,保證員工合法勞動權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我司《員工手冊》制訂此制度。

  2、適用範圍:除特別規定外,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執行:公司各項考勤管理工作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若有未詳盡規定之事項,按補充條例或實施細則辦理。

  二、工作時間。

  1、辦公區工作時間:

  1.1正常工作日工作時間:8:30--17:00,中午12:0014:00為午休時間。

  1.2公司實施六天工作日,每週日為公休日。

  1.3店面工作時間、考勤規定、假期方案可由各分店自行制定,並報公司人事培訓部備案。

  三、考勤相關規定。

  1、考勤方式:

  1.1全體員工採取打錄指紋的方式考勤,員工上班、下班、加班必須打錄指紋。

  1.2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需外出的(包括出差),必須填寫《員工公出單》,並得到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高階領導的批准後,方可外出。下班前未能按時回公司考勤者需在次日填寫《考勤說明單》。

  1.3每月月末由人事培訓部負責統計全月出勤情況,製作《月度考勤情況統計表》提交財務部,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獎罰處理。

  2、考勤範圍:

  公司除高階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批准的執行特定工作的員工外均須考勤。

  3、遲到、早退、曠工:

  3.1遲到:上班遲到3分鐘以內者,不以遲到論處,但每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三次者,從第四次開始,前三才也以遲到論處;上班遲到3分鐘(含)至30分鐘以內者,按遲到處。

  3.2早退:

  3.2.1提前下班30分鐘以內者,按早退處。

  3.2.2如下班時間未打錄指紋、且未出具由部門負責人批准的《考勤說明單》,則視同早退。

  3.3曠工:下列情況之一均屬曠工

  3.3.1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未獲批准、請假期滿未續假、續假未獲批准及其他未交人事培訓部備案的缺勤按曠工處理。

  3.3.2遲到超過30分鐘(含)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3.3.3早退超過30分鐘(含)者,按曠工一天論處。

  3.3.4未打錄指紋的規定:如有特殊情況無法打錄指紋的,須於當日或次日向人事培訓部遞交由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的《考勤說明單》,過期補單視同無效;如上班時間未打錄指紋、且未出具由部門負責人批准的《考勤說明單》,則視同曠工半日。

  4、考勤違紀處罰:

  4.1遲到、早退每次罰款10元,曠工半日每次罰款50元,曠工1日罰款100元。

  4.2員工連續曠工2天視同自動離職處理,公司有權立即解除⊥動合同》。

  4.3員工累計曠工2日公司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4.4員工累計曠工超過2日,公司做開除處理。

  4.5罰款由財務部在每月工資中扣除。

  4.6正常工作時間內人事培訓部隨時有權進行考勤抽查,如發現員工無請假外出或有正當理由外出但未在人事培訓部做相關登記,視同曠工1日;如每月部門出現3次上述情況的,在部門負責人的當月工資中扣除100元。

  5、加班:

  5.1公司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分內工作,一旦發生加班,公司儘量安排員工補休。

  5.2週一至週六加班計算:從當日18:00起開始計算加班,加班以半小時為基數計算。

  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加班計算:從上班打錄指紋開始考勤,至下班打錄指紋為加班結束。

  5.3加班前應填寫《加班申請單》,並得到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高階領導的批准後,方可加班,否則不視為加班。遇特殊情況臨時決定加班的,則需在加班後的次日填寫《加班申請單》,否則不視為加班。

  6、補休:

  7.1員工發生加班,補休一般應在加班一個月內完成。

  7.2員工補休前需填寫《補休申請單》,並得到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高階領導的批准後,方可補休,否則未上班時間以曠工論處。遇特殊情況臨時決定補休的,則須在補休後的'次日填寫《補休申請單》,否則未上班時間以曠工論處。

  7.3如補休半天或幾小時,員工在到達公司上班時,仍需照常打指紋考勤。

  7.4補休期間可享有全額工資和獎金。

  7、特定部門和員工的考勤:

  因工作特殊性,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的特定部門和員工可根據工作需要靈活處理考勤,如在特定時間內連續加班的品牌策劃部員工、財務部部分員工等。

  四、休假相關規定

  1、正常休假

  公司根據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合理安排員工每月正常休假,如當日因公事未能休假的員工,公司將為其安排補休。

  2、法定假期

  員工享有國家法定假期(如元旦、春節、國慶、五一等),如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員工在法定假期上班,將按法律規定計算、發放加班工資。

  3、其它主要假期

  3.1病假

  3.1.1因身體健康問題不能正常工作的員工,可申請病假。

  3.1.2員工可用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假,當天由同事代為辦理請假手續。凡請病假者須於原定上班日之前或者上班時間二十分鐘內,親自致電部門負責人,否則以曠工論處。如因重病不能親自打電話者,可由家人或其他同事代為請假。

  3.1.3病假一次超過兩日須有區級以上醫療部門的證明,否則以事假處。

  3.1.4病假工資扣除標準是4元/小時。

  3.1.5病假合同年度全年累計超過15日者,公司有權解除⊥動合同》。

  3.2婚假

  3.2.1員工可憑《結婚證》享有七天有薪婚假,期間可享有全額工資。

  3.2.2員工休婚假應提前一個月申請。

  3.3生育假、流產假、陪產假

  3.3.1女員工生育,符合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政策,手續齊全者可按有關規定一次性享受九十天有薪產假,產假期間領取全額基本工資,但不享受或者相應扣減公司獎金與補貼。

  3.3.2女職員流產,可按有關規定一次性享受七天有薪流產假,期間領取全額基本工資,但不享受或者相應扣減公司獎金與補貼。

  3.3.3在公司服務滿三個月以上且已轉正的男員工,如因妻子生育,可享受十天的陪產假。期間領取全額基本工資,但不享受或者相應扣減公司獎金與補貼。

  3.4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給予三天以內喪假。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可給予三天以內喪假,喪假期間可享有全額工資。

  3.5工傷假

  員工因工作受傷,必須在受傷當日持本人書面事故報告(傷情嚴重的,可由部門辦理),經副總裁以上領導認可,報人事培訓部備案;工傷假必須有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休假證明;()如因違章操作造成傷害,不能出勤者,按事假處理,並根據情節追究相關責任人;工傷假期間員工工資發放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6年假

  3.6.1公司員工可按在公司服務的工齡時間享受有薪年假,具體見下表:

  累計服務年限(自入職之日計算)

  有薪假天數

  滿一年不滿十年

  五天

  滿十年不滿二十年

  十天

  二十年及以上

  十五天

  3.6.2員工休年假須提前五天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董事長審批方可休假;

  3.6.3主管以上員工休年假必須提前七天將書面申請送交董事長審批;

  3.6.4休年假的時間原則上安排在經營淡季。

  3.6.5年假應在當年休完,當年不休,第二年不予累計。

  3.6.6年假期間可享有全額工資。

  3.7事假

  3.7.1除以上幾類假期外,員工需佔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請假的,按事假處理,事假以部門領導批准時間為準。

  3.7.2員工請事假需提前五天填寫《請假申請單》,並需得到部門領導及上級領導批准。如因突發事情不能預先申請,員工應於請假之日上班時間20分鐘之內親自打電話向部門領導或上級領導請假,並於當天由同事代為填寫《請假申請單》辦理請假手續。

  3.7.3員工請事假一次不應超過2天,全月累計不應超過4天,合同年度全年累計不應超過15天。如超過此限,公司有權解除⊥動合同》,特殊情況報副總裁以上領導批准。

  3.7.4員工請事假期間工資扣除標準是8元/小時。

  4、分批休假

  有薪假期原則上應一次休完,特殊情況需要分批休假者,需將詳細理由報部門領導或上級領導審批。

  5、假期的審批

  法定節假、工傷假無須申請;其他福利假及事假、病假的申請,員工應事先填寫《請假申請單》,並附上相關證明,再按審批許可權逐級上報,請假三日以上(含),應報董事長或其授權的公司領導批准。經批准後報人事培訓部備案方可執行。

  五、附則

  1、執行: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本公司考勤制度同時廢止。

  2、職權:本制度由公司人事培訓部負責修改、解釋,並監督實施。

  注:全額工資是指基本工資、技術工資、工齡工資、崗位津貼、和相對固定的績效獎金(如辦公區員工的績效獎金)的總和。

  員工考勤制度 篇12

  第一條作息時間:

  酒店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1)行政人員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30

  2)操作員工按部門制定的.作息時間工作

  第二條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准假而不到班者,均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連續三次遲到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50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凡曠工一天者扣發當月50%的績效工資。

  3)曠工

  4)留職察看期間,只發崗位工資及各項補貼。

  5)員工串崗、脫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擅離職守一次罰款10元。連續3次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50元。

  6)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脫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3、考勤紀律

  1)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酒店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含銷售人員)不需打卡。司機可不每日打卡,但須專人做好出勤記錄。

  2)酒店實習部門二次簽到考勤制度,部門二次簽到其效用等同於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並做好書面簽到記錄,員工的遲到、早退以部門二次考勤為準。

  3)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打卡記錄及二次簽到記錄),每月3日以前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4)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記警告處分一次。

  5)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託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記警告處分一次,並處罰款50元。

  6)上下班忘記打卡,經主管證明簽字有效;但每月以兩次為限,超過兩次者按遲到或早退論處。

  7)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8)私自塗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9)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應出勤日、實出勤日、加班時間、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

  10)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脫崗、串崗者,記嘉獎一次。

  第三條請假辦法

  1、請假程式

  1)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請假表經批准後生效,請假申請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

  2)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3)員工的正當請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結婚"、"親屬喪亡"等,應予以准假,不得以如何藉口不予准假;員工請假理由的正當與否具體由各部門經理靈活掌握。

  4)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5)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6)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7)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許可權

  1)員工請假,假期三天內部門經理核准,三天以上由人事部核准,六天以上由分管副總審批。

  2)主管、領班請假,假期一天由部門經理核准,1-3天由分管副總批准,3天以上報總經理批准。

  3)經理級人員,假期一天內由分管副總核准,一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

  4)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式填寫申請表,並報人事部門備案。

  5)假期審批:

  3、各種假期

  1)法定假?

  元旦(1天)

  春節(3天)

  婦女節(限女性)(0、5天)

  勞動節(3天)

  國慶節(3天)

  ※法定假日若適逢休息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法定假日上班者,由部門日後按排休息;如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息的,發放加班工資,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按日工資的兩倍計發。

  2)事假:

  a)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b)員工請事假必須於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c)事假待遇規定:

  d)全年事假累計超過5天(含5天)扣除年終獎金的50%;

  全年事假累計超過8天(含8天)扣除年終獎金的100%。

  e)若因特殊情況,未能於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並於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3)病假:

  a)員工請病假,一律應出具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病假單須及時交所在部門稽核。

  b)員工在工作年度內,可享受三天全薪病假。如員工工作未滿一年,則按比例享受。

  c)如員工的有薪病假休完。則按員工在本酒店的工作年限,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資。

  病假期在第4-30天

  病假期在30天以上

  d)一年內,員工的病假累計超過30天者,扣除年終獎金70%;超過60天者,扣除年終獎金100%。

  e)病假請假醫療費用另行規定。

  4)婚假:

  a)員工在酒店工作滿一年以上,方可享受婚假

  b)員工本人結婚,須提供結婚證書等有效證明,提前10天向所在部門申請,並經人事部及分管副總批准,方可生效。

  員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員工(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享受婚假10天。

  5)產假:

  a)女員工在本酒店工作滿一年以上,方可請產假。

  b)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員工,按照與俱樂部簽訂的《計劃生育合同》規定執行,在本人提出要求,給予產前15天,產後75天共計90天的休假(包括法定假日)。

  c)休產假員工須在期滿前30天以書面形式報人事部重新安排上崗。

  d)如配偶分娩,可憑有效證明申請1天假期,並按請假審批手續辦理。

  e)女員工在產假期間的待遇:崗位工資享受80%,績效工資不能享受,年終獎金享受50%。

  f)女員工做產前檢查,給予每月一次半日的有薪假。

  6)喪假:

  a)員工父母(含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喪亡可請假喪假3天(包括例假日)。

  b)員工祖父母、兄弟姊妹喪亡可請假1天(包括例假日)。

  c)員工休喪假按請假審批手續辦理。

  7)計劃生育假

  a)施行計劃生育規定的人工流產、引產手術的女員工,給予10天的休假。

  b)休假手續按請假審批許可權辦理、

  8)工傷假

  a)由酒店指定醫院的開具證明,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工傷假享受帶薪休假。

  b)凡在工作時間內因違反安全條例和操作規程自我造成傷病,按病假待遇處理。

  9)年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年假。

  a)工在酒店連續工作期滿一年,當年出勤天數是全年工作的95%以上,在第二年內可享受有薪年假5天。

  b)工齡每增加一年,年假增加一天,但最長不超過10天。

  c)有薪年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d)請年假者,須於兩週前填寫申請表並辦理審批手續。

  e)基於工作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折算為補貼,標準為日崗位工資的50%計發。

  f)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內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年假:

  ※事、病假積計逾15天者。

  ※曠工達2天以上者。

  10)其他休假

  a)員工行使選舉權,參加人民代表大會、勞動模範大會等政府活動的,酒店給予有薪特別休假。

  b)員工如脫產參加會議、學習、出差、從事社會活動、工會活動等可享受有薪特別休假。

  4、請假逾期

  1)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須行續假或雖行續假但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2)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a)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20天者免職或解僱。

  b)病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准者不在此限。

  c)特准病假以半年為限。特准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按國家及酒店相關規定處理。

  員工考勤制度是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考察,是嚴格執行酒店的勞動紀律,提高酒店服務質量和效率不可缺少的制度。

  員工考勤制度 篇13

  一、員工正常工作時間:

  1)行政辦公室: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澳門豆撈:上午(白班)10:00-13:30下午16:00-20:30

  (晚班)16:00-0:00

  3)澳門豆撈後廚:上午(白班)9:00-13:30下午16:00-20:30

  (晚班)16:00-0:00

  4)中餐廳:上午9:30-13:30下午16:30-20:30

  客房前臺:(早班)8:00-18:00(晚班)18:00-8:00

  房務中心:領班:(早班)7:30-16:00(中班)15:00-23:30

  服務員:8:00-16:30

  文員:7:00-15:30

  二、酒店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人員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對考勤刷卡做出如下規定:

  1.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返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2.酒店每一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經理,由值班經理報至人事部,人事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3.所有員工須先到酒店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需經主管經理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三、員工考勤刷卡規定:

  (1)員工每月予許有2次遲到,而累計遲到時間不得超30分鐘。遲到3次以上(包含3次)超過30分鐘,當曠工1小時處理,罰款20元。超過1小時按曠工半天論。(因偶發事故遲到超過30分鐘以上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實者可准予補辦請假。)

  (2)員工未到規定時間提前30分鐘下班的為早退,罰款20元,超過30分鐘提前下班的按曠工處理。扣除當天工資。

  (3)員工每月予許有2次漏打卡,漏打卡應找主管籤卡處理,發生3次以上(含3次)漏打卡狀況雖有經過部門主管核准的上班證明,但仍應處罰,超出此數員工按10元/次處理。

  (4)員工漏打卡需填寫《員工漏打卡狀況說明》,部門主管確認工時後,由行政部作相應處理。

  (5)辦公室負責本規定在全公司酒店貫徹執行,各部門主管應督導員工按規定時間出勤。主管違規缺勤,隱瞞員工缺勤狀況等,按違規員工應扣金額雙倍處罰。

  (6)保安人員認真執行並監督公司規定的打卡制度,不允許代打。對代打卡的員工一經發現,給予100元/人次經濟處罰(罰款物件:代打卡人、被打卡人);若保安人員帶打卡,則給予100元罰款並停崗處理。

  (7)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四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8)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作除名處理;

  (9)本規定自20xx年3月起施行。

  員工考勤制度 篇14

  為進一步加強管理,嚴明紀律,使員工按時上下班,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 出勤:

  ① 上班時要按時簽到,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者,扣除工資20元,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下者,扣除工資50元,超過半小時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兩次扣一天工資。

  ② 無故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半天扣除當日工資,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工資20%外,曠工兩天或兩天以上者予以辭退處理。

  二、 請假:

  必須要有請假條,寫明事由及去向,要按級請假,先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後交綜合部核實存底,請假一天以上由管理處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要報公司批准,歸隊後要及時銷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天以上者,按自動辭工處理,並扣發七天工資。

  ① 請事假扣發當天工資;

  ② 請病假必須有醫師證明,方可帶薪休假;

  ③ 請假一天以上者必須提前一天申請;

  ④ 上班時間內,必須堅守自己的工作崗位;如檢查不在崗位者,則按未上班處理,扣半天工資;

  ⑤ 如在試用期內請假者,轉正時間要按請假實際天數延長,若請假四天以上者,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三、 重要節假日:

  元旦放假一天,春節放假三天,五一勞動節放假一天,國慶節放假二天,放假期間工資照付,若在節假日期間加班,工資按基本工資的200%發放或安排調休。

  連續在管理處服務滿三年以上者,並在中途未請過事假,可在第四年享受為期二十天的有薪探親假。

  員工考勤制度 篇15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員工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 延遲10分鐘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10分鐘以上,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三、工作時間:每星期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七個半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時間: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

  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管理

  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

  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公差

  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

  經批准參加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遊活動等;

  經批准外出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國際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具體放假時間按國家頒佈的規定實行。在節日期間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

  經批准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為病假。

  4.事假

  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許可權

  公司本部各級人員請假均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向總經辦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呈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准則按曠工論。無故曠工3日以上的開除處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核算

  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總經辦請假。返工後,如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許可權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

  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並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管理

  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 總經辦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於糾正,並作記錄,總經辦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

  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到專案部或出外公幹不能及時回來打卡的,須在《未打卡情況說明書》上註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籤核,其《未打卡情況說明書》必須在2天內報總經辦籤核,於每月月末報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須按時打卡,不得後補。 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忘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遲到、早退、漏打卡(無《未打卡說明書》)累計3次,扣發1天工資,累計4到6次,扣發5天工資,累計7到10次,扣發10天工資。

  因工作需要到各專案部須填寫《外勤工作登記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須打卡。

  考勤主管每月負責統計彙總上報主管副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員工考勤制度 篇16

  1.所有在崗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工作崗位,不得在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為進一步強化考勤管理工作,規範和簡化考勤程式,全域性採用電子資訊考勤系統進行統一考勤。

  3.按照全縣統一作息時間,實行每天兩次簽到、兩次簽退制度。紀檢組長帶隊同辦公室、監察室進行不定期查崗,查崗時以請假條和出發去向單為準,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包庇脫崗(曠工)者,對弄虛作假科室加倍處罰,查崗情況及時公示。

  4.簽到簽退時間:在上班時間前1小時內完成簽到程式,在下班時間前10分鐘和下班時間後30分鐘內完成簽退程式。

  5.臨時抽調到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任務結束後下一個工作日參加局考勤。

  6.開會、學習實行點名制,出勤情況當天公示。

  7.節假日及雙休日值班人員按正常工作日執行考勤。

  8.因工作需要,節假日及雙休日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領導統籌安排,加班時間按正常工作日執行考勤。

  1.領導班子成員出發、學習,需經主要領導批准,並告知辦公室備案。

  2.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出發、學習、開會,2天(含)內由分管領導批准,超過2天由主要領導批准。

  3.科室副職及其他工作人員出發、學習、開會,1天(含)內由科室負責人批准,1天以上2天(含)以內由分管領導批准,超過2天由主要領導批准。

  4.出發實行去向單籤批制度。出發前要嚴格按照簽批程式逐級籤批,出發去向單報送局辦公室後方可出發。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出發去向單時,需事先向辦公室進行電話彙報,於出發歸來後3個工作日內補簽出發去向單,並經相應領導簽字後報局辦公室。

  1.實行書面請假制度,請假要嚴格按籤批程式逐級籤批。

  2.局班子成員請假由主要領導批准;科室負責人請假2天(含)內由分管領導批准,超過2天由主要領導批准;其他職工請假1天(含)內由科室負責人批准,1天以上2天(含)以內由分管領導批准,超過2天由主要領導批准。

  3.請病假須持縣級(含)以上醫療單位診斷證明,無有效病假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4.婚假、產假、探親假按規定確定假期及相關待遇。

  5.請假小於一天的按照小時累計,每7小時折算一天。

  6.假期結束,請假人必須按時上班並向准假人銷假。因故需要延長假期的應按時辦理續假手續,不能按時辦理續假手續的要及時向准假人說明原因,事後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續假人應及時將續假情況告知辦公室備案。

  1.遲到:上班時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簽到的;開會或者集體學習不按時參加的。

  2.早退:下班時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簽退的;開會或者集體學習擅自提前離開的。

  3.脫崗:正常簽到簽退,但查崗時擅離本職工作崗位的。

  4.曠工:無故不到崗的;出發無去向的;請假未履行請假手續的;請假逾期未續假的;無故不參加會議或集體學習的。

  1.每月月末考勤系統管理員對本月出勤情況做出統計報表,並於次月初進行公示。

  2.每年請事假累計超過30天(含)或曠工累計超過7天(含)者,2年內不得參與評先樹優和職稱評聘。

  3.連續曠工15天(含)或年內累計曠工30天(含)者,按照相關規定解除其勞動合同。

  4.年請事假15天(含)以內不扣工資,超出15天的,每天扣50元。

  5.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治療期間,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病假在2個月以上至6個月以內的,且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從第3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90%;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6.遲到、早退每月分別累計達到3次(含3次)以上,每次扣10元;脫崗每次扣50元;曠工每天扣100元。

  7.嚴肅工作紀律。工作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務,如干私活、玩手機、網上娛樂、炒股、串崗聊天等。一旦被上級查處通報,罰款1500元,對科室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同一當事人第二次被通報,加倍處罰,給予科室負責人降職、免職處分或調離工作崗位。

  8.事假天數、曠工天數按工作日計算,病假天數按自然日計算,並實行年度累計。

  9.扣款根據全年累計情況由個人主動到財務科交納或者從工資中扣除。

  員工考勤制度 篇17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重新修訂本制度。

  一、 考勤內容

  1、 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學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

  2、 教學人員必須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者,視為曠課。

  3、 實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辦私事,如有特殊情況,沒課需要上班中途外出可向校長請假,批准後方要離開,校長必須讓辦公室作好記錄

  二、 考核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制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並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閱簽字後交辦公主任,按月彙總公佈,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教師於8點到9點必須簽到。有第一節課的於8:30分簽到。晨讀由語數教師自行安排,早操由班主任教師帶班(週一升旗時全體教師必須到場參加);簽退時間需在11:30分後。下午全體教師於1:30到2:30之間簽到,簽退時間需在3:30分以後。

  2、衛生值日教師必須於上課前做好相應的衛生。

  3、教師工作例會為週一下午第二課後進行,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後方可離校,請假期間的工作自行安排。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後務必補上,病假的工作由教導主任工排。

  2、教師病假3天以上者,必須持醫院證明和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檔案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請人代假、事後補假、電話請假等。

  4、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凡經學校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教研等業務進修,離崗時必須按請假程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回校後交相應筆記或材料,方可報賬。

  6、婚、喪、產等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都按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准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7、有到校未簽到或未簽退者視為遲到或早退。

  四、獎懲規定

  1、每月無事假、病假、無曠工、遲到、早退等,給滿勤者獎10分,每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曠工每節扣1分,事假病假每天(次)扣0。1分,特殊事病假由校務會處理。

  2、由學校大型活動不得請假。

  3、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責任由曠課或擅離崗位、空班者自負,並追究相應責任。

  4、值日教師不負責責任,欺上瞞下的,今年不能參加評優評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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