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疫情外出審批制度(通用14篇)

幼兒園疫情外出審批制度(通用14篇)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幼兒園疫情外出審批制度(通用14篇),歡迎大家分享。

  幼兒園疫情外出審批制度1

  疫情防控期間,為加強對人員的疫情管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斷疫情傳播擴散渠道,減少人員外出被疾病傳播的風險,保障全體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學校決定,在疫情防控期間加強校園出入管理,實施人員外出審批制度,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學校要求在校學生上學期間非必要不外出校園,避免到空間封閉、通風不暢和人流密集場所活動,避免與有症狀的人員接觸。

  二、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外出的,活動範圍必須限定在學校周邊範圍,最遠至縣城,且須由家長向班主任老師申請並溝通,再上報學校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批准後,由學生或班主任老師填寫詳實的外出登記表報備,同時班主任指定當日本班學生管理員在考勤表做登記。通知家長親自來校接學生,由班主任或任課老師將學生親自送到門崗處交於學生家長。

  三、學生外出期間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切實做好應對疫情的個人防護,確保陪同家長通訊暢通,自覺注意人身及財產、交通、飲食、消防等安全。

  四、按時返校並向班主任銷假並由班主任在外出報備表上註明該生返校情況,返校後及時洗手、洗鼻,身體如有不適及時就醫並按流程向學校報告。

  幼兒園疫情外出審批制度2

  為了能夠及時有序地應對可能發生的傳染病疫情,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疫情在我校的發生和蔓延,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及上級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成立由校長陳運佔為組長,業務主任陳德偉為付組長的傳染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各班班主任負責本校傳染病防治的各項具體工作。

  2、各班班主任為本班傳染病疫情報告責任人,一旦發現本班有傳染病疫情,應在1小時內向校長及主任報告。各班班主任應定期對各班衛生委員進行傳染病預防知識及疫情報告程式進行培訓。

  3、針對不同季節的傳染病,學校要開展多種形式的預防傳染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員工的公共衛生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4、各班班主任堅持每天對本班學生進行晨檢和午檢,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5、為預防各種傳染病在校內的發生,各班應把本班的公共區、教室、寢室徹底打掃乾淨,不留衛生死角。並加強教室、寢室通風換氣,保持空氣流通。

  幼兒園疫情外出審批制度3

  當前防控疫情正處於關鍵期,為切實做好防控疫情工作,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對出入校園加強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師生測溫進校,保持一米間隔。

  二、師生出校應履行申請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離開學校。如有特殊原因確需出校的,按以下程式審批管理。

  1、教師本人填寫《教師請假條》,由年級管委會主任和副主任簽字批准,交門衛人員並進行登記後方可離校。學生填寫《接學生簽證單》,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簽字並註明離校事由、通知家長,學生持簽證單在保衛科等候,家長在簽證單上簽字後方可接學生離開。保衛人員在每天下午學生放學後,在簽證單上簽字後交疫情防控辦公室。

  2、班主任老師要教育學生做好健康防護,平安離校。

  三、外來人員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園,以儘可能減少交叉感染風險。如有特殊原因確需進校的,按以下程式審批管理。

  1、來訪人員本人出示健康碼、身份證,測量體溫後填寫登記表,如實報告入校事由及本人身體狀況,經疫情防控辦公室批准後方可入校。

  2、入校後按照規定路線行走,佩戴口罩,按審批內容開展活動,儘量減少和校內人員的接觸,嚴禁滯留。

  四、除運送垃圾和學校物品的車輛外,外來車輛一律禁止入校。

  幼兒園疫情外出審批制度4

  為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師生外出管理,進一步規範外出審批報備程式,現結合學校實際,制定疫情防控期間外出審批報備制度,請全體師生遵照執行。

  嚴格執行教職工外出審批報備程式

  (一)教職工外出審批嚴格按照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規定執行。

  (二)因公、因私外出到漳州市以外省市的教職工,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履行完請假審批程式,同時向教導處報備。如遇緊急情況來不及履行正常程式,應電話審批、報備,事後及時補交書面材料。

  嚴格履行學生外出審批報備程式

  (一)學生在校期間外出由班主任審批,填寫“漳州市南坑中心小學學生請假條”,學生出校門必須有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家長來到,與班主任確認後,方可放行,否則一律不得放行。

  (二)外出到漳州市以外的省市的學生,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履行完請假審批程式,審批流程為班主任——教導主任——學校分管領導。如遇緊急情況來不及履行正常程式,應電話審批、報備,事後及時補交書面材料。

  (三)疫情防控期間不允許組織學生外出集體活動,特殊情況需經校長審批,出漳州市的活動需開發區分局審批。

  外出注意事項

  (一)、外出師生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切實做好應對疫情的個人防護,確保通訊暢通,自覺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相關要求。

  (二)、外出師生應保持通訊聯絡通暢,不得擅自變更日程安排、行程路線。需要變更的,需按照審批流程報告。

  (三)、外出漳州市以外省市的師生無論上班時間、週末時間、節假日時間都需要履行審批報備程式。

  (四)、有發熱、乾咳、無力症狀的不允許外出,及時到醫院就診。

  幼兒園疫情外出審批制度5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公共衛生,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學校要組織教職員工認真學習《傳染病防治法》,必須人人重視,加強預防。

  二、各班每天要進行晨檢。班主任對早晨到校的每個學生進行觀察、詢問,瞭解學生出勤、健康狀況。對因病缺勤的學生,班主任要追查病因並進行登記。

  三、學校衛生室保健醫負責學校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收集、彙總和報告工作,班主任和教師發現學生有發熱、皮診、腹瀉、嘔吐、黃疸等傳染病早期症狀,以及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及時報告學校領導及疫情報告人,疫情報告人在24小時內上報衛生科與教育局。

  四、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級,1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並有相似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飲水史時,個別學生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症狀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1小時內報出相關資訊。

  幼兒園疫情外出審批制度6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隨著新課程標準的實施和課改工作的全面開展,師生外出參觀考察、學習和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越來越多,為確保外出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使每次活動都順利成功實施,制定本制度。

  一、外出活動組織者,要以對活動參與者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精心組織有計劃、有針對性必須的外出活動,堅決禁止不必要的外出活動。

  二、組織者在組織外出前,必須做到下列事項:

  1.認真論證所組織的外出活動是否必須,是否可以用其他更安全、更有效的動形式來達到活動目的。

  2.外出前,組織者應事前對活動路線、場所進行認真地勘察,繪製詳細的線路和活動場地及環境圖,並附詳盡的文字說明。

  3.如外出需乘交通工具,必須對交通工具進行調查、考察,確保交通工具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駕駛人員是否持有合法的證件,經驗、技術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並作好文字記錄及說明。

  4.外出活動前,思前想後,制定出有效的安全預案,做到心中有數,確保萬無一失。

  5.寫出活動申請書,附上上述資料,按審批許可權要求,逐級上報審批,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組織外出。

  三、一經批准,組織者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出發前應對參與者進行安全教育,說明注意事項,提高參與者的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激發參與者團隊合作的集體主義精神。教育參與者遵守公共道德和秩序,愛護公共財物、保護環境。

  2.隨時清點人數,保證每位參與者安全歸來。

  3.準備常規藥品,以防急需。

  4.組織者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整個活動負總責,在活動中,隨時對道路、活動場地、環境狀況、交通工具、所有人員等進行觀察,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甚至撒消活動,確保安全。

  5.如在活動中發生意外,應立即進行緊急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並立即報告。

  6.在整個活動中要自覺接受主管部門和各級執法機關的檢查與監督,聽從指揮與安排,接受批評與建議,並自覺整改。

  7.活動終了,應向審批機關報告活動安全情況,並作好所有記錄,儲存好所有資料。

  四、監督與紀律: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編造理由,哄騙審批機關,騙取批准手續。未經批准,不得擅作主張,私自組織外出。

  2.組織者自始至終是安全第一責任者,必須對安全工作負總責,在活動中要高度負責,不得有半點鬆懈。在活動過程中,組織者應紿終與參與者一起活動,也不允許非特殊者離開集體,更不能擅作主張更改審批的活動內容、路線、時間、場地、交通工具等。應按時或提前返回,並立即向審批機關報告出發、返回人數,安全情況。

  3.活動組織者的各級上級領導機關,有權對活動進行檢查監督,有權對組織者的違規、違紀行為提出批評和處分建議,在緊急情況下有權終止活動。對失職、瀆職和不負責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組織者,任何人都有權向組織者的上級機關報告,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幼兒園疫情外出審批制度7

  1.組織師生外出集體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外出考試、外出比賽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分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後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教育局基教科審批。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如果需要用車,由責任老師憑分管領導簽字的活動方案和安全預案提前向分管安全的副校長提出申請,填寫**學校派車單,市內送交陳興方,出市的送交趙欣霞,再根據人數安排租用車輛。

  5.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進行檢修,並辦理相關的保險。

  6.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7.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8.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9.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原則上由分管領導、部門負責人或學科負責人帶隊,學校領導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10.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因失職、瀆職造成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幼兒園疫情外出審批制度8

  一、嚴格執行外出活動前的電報制度,活動組織部門事先向校領導和主管部門報告,獲得批准後方可進行。

  二、活動組織部門負責對班主任及全體學生進行事前安全教育,增強師生遵紀守規和安全防範意識。

  三、組織學生外出活動,組織者必須做好活動前的踩點工作,制定安全措施,預急方案。

  四、組織學生春、秋遊,應提前就近組織,非特殊安排,不得出市。

  五、活動租用車輛,必須租用公交公司或旅遊公司的車輛,車上必須配備教師,嚴禁超載。

  六、任何部門、處室一律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社會盈利性、商業性的慶典活動。

  七、學校內組織大型活動,要做好場地的規劃工作,疏通、疏散通道,並加強對學生的組織管理,做到有序進行。

  八、學生外出活動,如遇突發情況,現場負責人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置,同時向有關領導彙報,以便控制事態的擴充套件。

  九、在校期間,如有身體不適,應及時向老師報告,防止延誤治療時機。

  十、學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煩惱,而自身又無法排除時,應及時告訴家長或向班主任、學校心理諮詢室諮詢,調整好心態,防止意外發生。

  十一、按時到校、離校,不提倡乘公交車上學,在家長同意後,原則上允許騎車上學,但不得騎“三無(無車閘、無車鈴、無車鎖)腳踏車,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十二、學校組織集體外出,應遵守紀律、聽從指揮、有序步行,活動期間,嚴禁擅自離隊遊玩。班主任、課任教師自行組織學生赴校外活動,應事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十三、提高食品衛生意識,不買”三無“(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食品和路邊攤販不潔食品。

  十四、體育、實驗等課,應嚴格遵守課堂紀律和操作規則,聽從老師指揮,防止事故發生。

  十五、不得站在高處擦教室窗戶玻璃(不含走廊教室窗戶)、電風扇、日光燈、多媒體投影儀。

  十六、遵守用電、用火規則,注意用電、用火安全,不得觸碰校內任何交流電氣裝置,學生不得抽菸、玩火。嚴禁學生攜帶打火機、火柴、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

  十七、當與他人發生矛盾,而自身又無法解決的時候,應及時告訴家長或老師,防止矛盾激化、釀成事端。

  十八、不與社會上不三不四的小青年來往,不跟陌生人交往。在校期間不隨便走出校門,遇有急事應向班主任請假,由班主任簽發出門證;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識人離開學校,不準私自外出游泳、洗澡。

  十九、當發現危及人身安全隱患或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知情者應及時向老師或學校領導報告。

  二十、記住下列幾個重要電話: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緊急情況下打電話求救。

  幼兒園疫情外出審批制度9

  1、 活動時班主任是本班的具體責任人,跟班教師負連帶責任。

  2、 外出活動班級外出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運輸部門租用,使用的各種車船要有國家交通部門透過的驗收合格的證,並與其簽訂合同。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特別是野炊、爬山、野餐時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透過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遊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學生的游泳安全防範意識,讓學生掌握游泳自護、自救、互救安全防範的知識和本領,嚴格學生參加游泳活動的審批程式和安全防範措施,建立學生游泳活動的安全責任,確保學生游泳安全。不準學生私自到河邊游泳。

  7、嚴禁班級或個人私自組織學生集體外出,違者嚴懲。

  幼兒園疫情外出審批制度10

  1、實行學校大型活動批准制度。原則上不準組織學生參加校外大型活動,如確實需要組織學生到外地或較遠地方旅遊、參加社會實踐、社會公益勞動等大型校外集體活動,必須報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學校在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整年級、整班外出活動必須報請校長批准。

  2、節假日期間,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用學校、班級、教師個人名義組織任何形式的學生活動。

  3、活動開展之前,必須成立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確定活動負責人和主要責任人。

  4、各種大型集體活動外出前必須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制定周密的活動計劃,指派有經驗的幹部、教師勘察活動場地,並有學校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必要時要辦理相關的保險手續。對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嚴禁組織學生前往。

  5、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6、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7、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活動計劃、應急預案、帶隊人員分工等必須書面形式提前送到學校安全辦公室審批和留檔。

  8、活動期間每天上下午由活動負責人向校長彙報安全情況。

  9、組織學生活動使用交通工具,必須與承運單位共同落實交通安全措施,嚴禁車船無照執行、帶“病”執行和超員執行。學生活動組織者,要負責對交通工具安全效能的監督。

  10、活動期間,如發生重大意外事故,必須第一時間組織搶救傷員,並向校長或上級部門報告。

  11、外出活動結束後,必須採取具體措施,確保學生安全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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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所有假條只能由各班班主任開具,且全部內容必須由班主任本人填寫。

  2.班主任開具的一次性的假條要與學生校卡同時使用,門衛核對後,將假條回收統一交學生科存檔。

  3.需多次進出校門(最長有效期不超過一週)的假條,需加蓋學生科的印章才能生效。

  4.以下情況的假條視為無效假條,需重新開具:

  (1)有效期超過一週的假條。

  (2)沒有蓋學生科印章的長期假條(一次性假條不需要蓋章)。

  (3)部分內容是由學生填寫的假條。

  (4)離校時間不明確的假條。

  (5)假條內容懷疑有新增的假條。

  幼兒園疫情外出審批制度12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強化師生的安全意識,確保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安全,根據相關法規和檔案精神,制定本規定。

  一、活動物件

  學生集體外出活動(以下簡稱外出活動)是指:學校根據教學計劃和學生活動計劃,組織學生參加在校外進行的社會實踐、實習實訓、考察參觀、德育教育、班會、郊遊等活動。

  二、基本原則

  (一)“安全第一”原則

  精心組織和周密部署,加強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活動的安全。

  (二)“誰組織、誰負責”原則

  校長是外出活動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學校分管領導是第二責任人,外出活動班主任或領隊教師是直接責任人。

  (三)“安全、就近、就地”原則

  出行路線、目的地要提前弄清情況,有所安排,做到心中有數。不安全、不瞭解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嚴禁組織學生前往。外出活動範圍原則上不得超出珠三角範圍。學生班級郊遊活動時間原則上安排星期六、星期日或節假日,嚴禁動用學習時間或調課外出郊遊。

  (四)宜少不宜多原則

  原則上以班級(或部門)為單位組織學生活動,不得在校外住宿。組織一次活動原則上一次不超過500人。

  (五)適宜性原則

  應當遵循教育規律,次數適宜,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三、工作要求

  (一)實行備案管理,嚴格申報程式

  1.外出活動,組織者,應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校長批准後,報教育指導中心批准備案。

  在申報時,組織者要提前5個工作日,並提供以下材料報批:

  1.填寫《學校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審批表》(一式兩份);

  2.外出活動安全方案(含活動安全管理人員的安排及職責,應急預案);

  3.參加活動人員名單;

  4.所用車船合格證明的影印件;

  5.若由旅遊公司組團活動,提供所簽訂的“合同書”。

  學校稽核部門要在接到申報表後3個工作日內稽核完畢。組織者必須在稽核通過後方可通知並組織外出活動。

  (二)加強活動管理,落實“六定”措施

  每次外出活動必須做到有班主任或領隊教師帶隊,並配備足夠數量的組織能力強、有責任心、富有安全管理經驗的協管教師。要落實“定組織、定人數、定路線、定範圍、定責任、定費用”六項措施。

  (三)做好安全教育,嚴格執行“六嚴禁”“四必須”

  外出活動前,學校要對參加活動的人員開展安全教育,講清注意事項,做好各項準備,落實各項措施。

  嚴禁乘坐無牌無證和超載的車、船等交通工具;嚴禁借用、租用關係單位、共建單位和私人等無營運資質的車輛;嚴禁學生爬樹、爬巖;嚴禁路過森林或有易燃物的地區使用明火;嚴禁追逐打鬧;嚴禁到池塘、水庫、海灘等安全不明區域洗澡、遊玩。

  必須注意飲食衛生;必須遵守集體活動的作息時間;必須嚴格遵守公共場所的基本行為準則;必須尊重當地的風俗人情。

  四、應急處置

  1.在學校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過程中,如不慎發生意外事故,要樹立“救人救急第一”的思想,及時組織搶救傷員,將事故損失和影響降到最低。

  2.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內按規定、按程式迅速上報,不得瞞報、誤報。學校主要領導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親自組織指揮,處理事故。

  3.積極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包括家長安撫工作)。

  五、責任追究

  對不申報或申報未獲得批准而擅自組織外出活動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組織者的責任。對忽視安全、翫忽職守、管理不善造成嚴重事故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六、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由教導處負責解釋。

  附件: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審批表

  幼兒園疫情外出審批制度13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長辦公會論證透過,校長審閱簽字同意後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審批。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組織人員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幼兒園疫情外出審批制度14

  一、要事先熟悉活動地點周圍的環境,寫好計劃及安全預案。

  二、出發前要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紀律教育,清點幼兒人數,編好組,檢查幼兒衣物和身體。

  三、必須有夠數量的工作人員跟隨照顧幼兒,行進時工作人員應時刻走在幼兒隊伍的外側和兩頭。

  四、如乘汽車,老師必須在隊伍兩頭照顧,行車時,不讓幼兒將頭、手伸出窗外。下車時,必須有一名工作人員先下車接孩子。

  五、活動時,每換一個活動地點都要及時提醒幼兒注意安全,並清點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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